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推进学院学风建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制定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规定如下:
第一条 拟申请硕士论文答辩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按照《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撰写论文并提交论文的电子版,进行论文的重复率比对,逾期未交者不能参加答辩。同时,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提交的论文版本进行备案。
第二条 经重复率比对,重复率超过50%(含50%)的论文,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再受理该生学位申请;论文重复率超过30%(含30%),但未超过50%的论文,重新完成论文,延期答辩;论文重复率超过20%(含20%),但未超过30%的论文,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第二次重复率比对;重复率低于20%的论文允许进入申请答辩程序。
第三条 对于需要进行第二次重复率比对的论文,研究生需要做出如下书面说明:
(1)“被复制文献”的来源是否有作者已发表论文及所占比例;
(2)检测报告所列的重合文字属于论文的哪一部分(前言、第一章总论–介绍性、综述性文字等),是否是作者本人的核心工作内容、主要成果章节等情况。
研究生做出书面说明后,需针对检查结果对论文非核心工作内容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论文提交导师审阅。导师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第二次重复率比对。经第二次重复率比对,论文重复率超过50%(含50%)的论文,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学位分委员会不再受理该生学位申请;重复率超过15%(含15%),但未超过50%的论文,重新完成论文,延期答辩;重复率低于15%的论文允许进入申请答辩程序。指导教师需对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版本进行备案。
第四条 进入申请答辩程序的论文,以及最后提交到电子库存档的论文,需要与通过重复率比对的论文的内容基本保持一致。如果有较大的修改,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并需要提交进行再一次的重复率比对,重复率低于20%(不含20%)的论文允许提交到电子库,指导教师需要保存最后提交到电子库中的论文版本。
第五条 如果提交的论文不满足第四条条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学位授予。
第六条 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控制科学与工程(含运筹学与控制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14 年4 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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