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时至今日,我国的经济水平随着时间不断提高并且我国的计价模式也在进行不断的完善,市场价格运行机制的核心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向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转换,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也随着发展变成我国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本文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招投标制度四个方面剖析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并通过深入研究国外发达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以及招投标制度方面的优势与缺点,通过这方面找到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的优点与缺点,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字: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体制
1、引言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但因各国发展水平和具体国情的不同,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各个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也各有特色。其中X、英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管理方式已经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道路上运行,以及形成了许多值得借鉴的优点。
时至今日,我国现阶段所使用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已经限制了我国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发展和提升。在不断的发展下我们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完善,但完善的程度还是不足的。自工程造价咨询等工作建立至今,所从事这项工作的中介组织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但工作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在审核中介组织的成立工程没有一点的严谨性,对所承担的相关服务没有履行相关的经济责任等因素是对造价咨询机构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制约我国造价咨询机构的发展,而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也应对其进行完善与修正。
1.2研究的内容和论文的结构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规定了中央XX、地方、部门、企业的管理范围、权力、责任、利益及其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建筑活动中,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从开头介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分开介绍了我国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招投标制度和相关管理机构。根据这种方式探寻英国、X、日本关于这方面的相关知识,通过对比提出建议。
本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了解关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招投标制度和相关管理机构;第二部分对有代表性的国家英国、X、日本进行探索了解;第三部分通过对比得出结论。
2、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2.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工程造价管理有着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且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方面,必须遵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而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法》,它的建立是我国对于建筑工程制定的法律制度。其本身对于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需付的法律责任、没有从业资格需付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不规范需负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监理的不严谨需负的法律责任、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不严格需负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不严格需负的法律责任等其他建筑活动。本法的实施是为了在建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市场的秩序进行公正公明,保证在工程的建设中工程质量具有一定的安全性,更好的使建筑业蓬勃的发展。
《招标投标法》的成立由建筑业的兴起而制定,它确定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要活动,直接或间接的对工程造价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招标阶段,《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要进行招标的招标人而言,找寻找招标代理机构时,可以凭借自身进行自由的选择,而其他人或组织不得对招标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选择招标代理时进行阻扰。
《合同法》的成立也是社会发展所需的,它是责任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对民事协议进行更改、建立、结束的法律。在保护建立协议者享有的合法权利,构建社会和谐稳定并使其更好地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律规章一般为协议的建立到终止,违反协议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2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用以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资料的总称,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量规范,工程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设备总价,工程造价指数,以及XX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经济法规、政策等[1]。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的不同,我国推行着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定额计价是确定统一的对估价目标的具体规定、工程造价的定额指标、施工图设计阶段所使用的定额、在初步设计中使用的定额和建筑安装工程的费用定额,或技术设计阶段所使用、对所建立的工程产品进行计价的计价方式。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都是使用改计价模式,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确定分部分项单位,列出工程量的计算方法,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照取费标准来确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最后进行汇总,复核后进行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同于定额计价的计价模式,它是根据市场价格来进行来进行定价的计价模式。其为发包商提供整个工程完整的工程量,而投标方根据自身对该工程所掌握的信息状况和供求情况,从而选择符合该工程的投标人签订合同的一种模式。时至今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方式已经在我国的建筑业的发展状态下而得到不断的完善。
2.3招投标制度
随着我国开展招投标制度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或者设备供应已经走向了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道路,也对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起到了关键作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我国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关检查部门要对其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在招标活动中,改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中的主要信息必须向社会进行公开,保证参与招标项目的社会公众对与招标活动的必要信息和充分的知情权。其法是为维护招投标阶段的公正性、并监督并规范市场行为。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如招标人采取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的话,依法应在相关网站、期刊等发布有关于该工程相关的资料,如招标人的名字、联系电话、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2.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为在造价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对其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在造价管理的过程以便更好的在建设活动中对其进行井然有序的监督管理,我国以此建立了相关的管理组织,其可分为: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在全国进行统一的管理作用,省行政区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对从事造价管理工程进行管理,自治区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对从事造价管理工程进行管理,直辖市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对从事造价管理工程进行管理,XX其他管理部门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对从事造价管理工程进行管理;②国家企业单位在工程造价活动管理的体系中属于微观管理;③社会行业管理是在全国的各行政区及一些城市中建立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3、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对比分析
3.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英国
1667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在其后的几百年里不断的通过修改、补足和完善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3]。其法律、法规体系分为四个层次:
①法规(Regulations):在英国,法律与法规是相同的,对于所颁布的法律与法规来说,具有强制性,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法规对建筑工程都有一定的要求规定,如安全和健康的要求都必须达到相关规定。所颁布的发挥如:对于建筑方面的法规《建筑法规》、《建筑总法规》、《建筑产品法规》等,关于安全和健康功能要求的法规有《工程健康、安全与福利法规》、《工作场所、健康与福利法规》等。
②法律(ACT):包括《建筑安全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工作场所等处健康安全法》等。以上法律有专门针对建筑活动设定,也有的与建筑活动相关的法律。法律具有强制性,一经颁布,必须执行。
③技术准则(Guidance): 对于法律法规相关方面的建筑技术准则来说,起草文件之前都要先征求社会人民群众的相关性意见,然后起草文件,再由负责编撰技术准则的相关部门来负责。在遵循技术准则下,如果社会公众对于相关方面有更好的意见方法,获得该地区的有关部门的许可,不会要求一定执行。
④标准(Standard):标准也称标准化,对于世界发达国家而言,英国在完成标准化的过程中也是在发达国家中占据一定的地位的。
2)X
X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实力强大,市场经济运行的法规、法律体系健全。《统一建筑法规》是最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对建筑管理有着详细的规定。在X,有关于各个部门的经济有《贸易法》、《银行法》、《金融法》等。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法规可分为企业之间的《合伙法》、企业相关的《公司法》。其市场经济模式的特征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点上,实行企业自由管理的制度。其市场经济是以XX的财政、金融政策有限干预为特点的现代垄断型市场经济。对于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有这划分的,举例来说有《破产法》、《税法》、《反托拉斯法》、《劳动法》。
3)日本
日本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的发展在发达国家中也是相对完善的,其市场经济模式是以由XX对其市场经济进行主导并发挥XX主导作用的模式,其模式是以自由市场制度为发展点的。
其制定可分为三个方面:由国会所制定的、XX所颁布的、职能官厅所发出的。在法律方面地方有《地方自治法》,国家有《预算决算及会计令》、《会计法》。在1949年还制定了《建筑业法》。
对比分析:发达国家对造价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素中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法律法规体系也是相当完善,所构成的管理体系以主要法律为核心,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作为补充,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方面缺少相关的指令性法规,在造价管理活动方面不同层次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联系不紧密。
法律方面、行政法规方面、部门规章方面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不同的,他们对于管理监督方面由低到高,稳定性也是逐级递减的[4]。我们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门规章方面的文件,在相关问题下发布于有关问题的法律法规,加强宏观的管理方式。
3.2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
1)英国
计价模式:在英国,关于工程项目的管理方面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方面就是有一个职业,那就是工料测量师,在英国所有的建筑工程建设中都有他们的身影。对于受到雇佣的工料测量师也有另一个称呼:估价顾问,他们是由业主出资雇佣。对于被称为估价师的工料测量师来说他们是受雇于承包商的。
由市场行情来进行决定市场价格的社会情况下,相对统一的定额是不存在的。而在这种社会模式下,关于工程量的有关计算则是根据施工图和有关说明书来进行得出的,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对于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活动的工料测量师来说,所有有关于其的信息对于都是非常主要的信息。而工料测量师的测量基础是有关于建筑工程的工程量的测量方法和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标准计算规则》则是在这种社会模式下所颁布出来解决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2) X
计价模式:由X而言,相对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没有是没有的,而相对于工程造价来说的定额也是没有的,在有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机构、建筑工程咨询机构、由XX所出具的相关书籍,是在建设工程中对于工程费用进行估价时使用的。而X关于工程成本相关的成本材料方面的书籍也是通过社会其他资料中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得出的。
计价依据: 在X关于建筑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种类可以分为,第一种是由有关地方XX发起的建设工程投资项目,这种投资项目是采取了由那方发起的就由那方来进行投资管理的直接管理方法。第二种是由社会其他人士发起的投资项目,对于这种方式应XX不好对其进行直接进入,所以由所承担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他方面来进行介入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则有其不同的估价方法,如概念估价、初步估价,而不同的估价阶段中也有许多的估价方法,有单位成本法、设备因子法等。
3)日本
计价模式:在日本,他们所采取的计价模式是使量和价分离的计价模式。
计价依据:日本的工程项目的价格是来自于市场行情来决定的,在采取类试于定额取费方式大致相同的管理方式的条件下也要确定工程的工程量。而日本的建筑积算研究会对其社会形态编撰的《建筑数量积算基准》,它是日本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文件,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也是由此得出的,被日本从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的人员所认可并采用。
日本在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费用是由由纯工程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一般管理费和消费税等其他部分来组成。
对比分析:对于计价的模式和依据的研究一直是发达国家所注重的,时至今日,他们已经形成了属于他们风格的管理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很注重市场调节的作用,所使用的计价模式也相对统一。
X采用的是承包商双方分别计算量最后由承包商报价的计价模式,体现了高度的市场化。英国的计价模式的优点是对造价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采用了工料测量体系的计价模式,日本采用了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应国家面积大,有发达的经济,对造价的管理很轻松。而我国是实行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双重计价模式[5]。
3.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 英国
英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XX公共工程项目和私人工程项目。英国在建设活动中原来的管理机构是英国环境交通区域部(DETR),随着发展,衍变为由贸易工业部负责发起工作,运输地方XX区域部(DTLR)来负责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消防服务。
图1 DTLR委员会
随着英国的发展DTLR委员会也随着建立,DTLR委员会为DTLR的执行机构。在英国对于管理机构除了由XX所成立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外,也有为XX的代理机构和民间的社会组织。有在这一方面有建筑业理事会,它是由建筑工业顾主委员会、建筑工业委员会、承包商联络组、建筑业主论坛、建筑产品联合会、XX部门组成,它的构成使英国对其建设活动的管理更加的方便,而另一个社会组织,建筑职业业委员会,他是对于在英国建筑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一个组织,它在一个的建筑行业中也是属于领头羊的一个组织。它代表着建筑职业的研究机构、建筑职业团体和其它团体。
在英国对于管理机构除了由XX所成立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外,也有为XX的代理机构和民间的社会组织。
2)X
XXX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采取了间接管理的方法。XX部门方面是各地XX要根据社会要求公布关于工程造价的指南、负责XX投资的部门形成自己的计价标准、劳工部制定人工费来影响造价、环保及消防的部门则根据环境保护标准来影响工程造价、通过经济杠杆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来影响工程造价。私人工程方面,是委托咨询公司和估算公司来进行的。而其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分为由业主直接管理的模式、设计一建造模式、代理式项目管理模式、建设管理模式。
3)日本
日本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管理采取了由分工负责的制度,与对建设业的管理相同。在中央设国土交通省(原位建设省后被替换)[8]。日本对于XX机关办公建筑、国家公路、大型水利设施、国家公园和部分公私住宅工程的管理,由国土交通省来进行管理,住宅局为其职能机构。之外的工程项目则由其他有关部门来管理。
日本XX对于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也有支一套的管理原则。如建筑业的经营活动是由企业发起的,则必须地通过资格审查;于XX主管部门得到批准的企业,XX都会对其进行登记;对于不搞行政分配的承包商工程,XX都会让其通过招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非常严格;依法执行、依法行事。
对比分析:发达国家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部门对于造价的管理基本相同,采用间接管理的方式,而对于造价的管理基本上都有一核心部分。他们对于造价活动的管理主要是采取一定的策略进行引导加上法律法规的约束。尽管不同国家对于XX部门的职能划分不同,但是都很注重下级部门所出现的问题,根据上一级别所发布法律文件进行解决。我国则以直接管理为主,对于造价行业的组织XX都纳入自身所管理的区域中。
3.4招投标制度
1)英国
英国建筑工程分为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在英国,在不违反建筑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应采取什么样的招标方式没有强制要求。
英国常用的招标方式可分为①:公开招标;通过媒体和出版物刊登招标公告,被邀请人在领取标书时,需交付一定的押金或者投标担保,在有满足完成该工程的承包商中标时,才会归还;②一阶段选择性招标:发标人认为满足该项目的承包商或者从以发布的招标广告中作出回应的承包商中进行挑选,邀请来进行招标。③两阶段性选择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是对于严格要求的项目并且在选择承包商之前设计工作就已经完成的招标方式;④议标:发标人可以选择自身看好的承包商或者有意来投标的建筑公司。
2)X
在X,对与私人工程,采不采取招标程序,XX都不会对其进行干预,而对于XX工程来说,除了少数请况外,都必须要进行招标程序。但由招投标来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格是占了大多数的。在发布的标书中应标明所有的项目规格和具体的要求,招标方式分为竞争性标和协商性标[7]。
由X的总承包商协会的相关资料,X投标过程中分为五个阶段。决定是否投标和编写计划、在投标估算的过程中对于基础性的研究、工程量的相应计算、计算工程所需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计算总成本加毛利之后的投标价的确立。X对于评标没有有关的原则和具体的做法,但是对于重要的过程项目,评标时要对工程进度、经济成本、技术要求、工程质量等进行严格评选。而评标的过程一般有进行筛选、对承包商的投标书进行综合的评估和澄清。
3) 日本
日本的招投标制度是随着《会计法》而建立的。招标制度的实行使中央XX各部门、地方自治体、公社、公团保持了公正性。
日本的招标方式一般可以分为四种招标方式:①:一般竞争招标: 在竞争招标中选取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者为中标人,而中标人也是能完成该工程的招标人;
图二 一般竞争招标程序图
②:指明竞争招标:从登记参加的各公司的登记表中对参加的各公司中挑选该工程所满足的必须条件,进行筛选,并予以指名,并对指名公司进行指名通知,有这些公司进行竞争招标得出中标公司并进行签订合同的方式。而这种招标方式也是属于低价者招标的招标方式;③:随意契约(随意合同):指发包人自行选择承包商的招标方式[8]。而发包人在选择承包商时不仅要考虑资金,也要考虑完成的工程质量、合同款等来进行选择;④:特命发包:指工程的发包者在有能力完成该工程的的承包商中选择就好的一家,而后双方在通过议标的方式来进行交易的招标方式[9]。
对比分析:随着建筑业的兴起,招投标制度所起到的作用的是非常巨大的,而发达国家在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方面已经具有了其独到的实践经验,在招投标方面所衍生出的对其负责的法律法规的发展水平上在世界水平上也是相当完善的,市场比较规范、对其进行监督和服务的机构也是非常完善的,而发达国家中普遍采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
在X一直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投标人中标之后招标方必须对中标人的最低报价进行复核,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社会评价体系的完备程度都存在着一定差距,招投标法的不健全、招投标大环境存在相互支持违纪的现象[10]。
4、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
4.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对造价管理方面的活动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对于我国现于创立法律体系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对于市场发展的规范化不能无法约束。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也是紧迫的,它的更好的对建筑活动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使建筑活动中能有更严谨的公正性。
所以应规范工程造价的管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文本[11],以XX为主体,通过市场来对企业进行调控,以法律法规来约束相关建设方的管理体系,实行以法规来调控市场价格。
4.2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更好的计价模式和计价依据也在建筑业的发展中起得更重要的作用。目前发达国家很注重市场调节的作用,所使用的计价模式也相对统一,而我国是实行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双重计价模式[12]。
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实行量价分离,以市场为单价,借鉴发达国家这方面的优势,也可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计价依据,通过加强对建设各阶段的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完善定额体系,适时加以动态调整,使其专业涵盖面广、涉及功能完善、应用方便简洁。也应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形成高效统一的管理体系[13]。
4.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他们对于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采取的管理方式基本是相同的,采用类似间接管理的方式,而对于造价的管理基本上都有一核心部分。我国则以直接管理为主,对于造价行业的组织XX都纳入自身所管理的区域中[1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健全是对于建筑活动规范化的目标,使其能充分发挥它应用的职能,如对于建筑活动的引导,建筑活动的管理、建筑活动的监督、建筑活动的服务等。XX现阶段对于建筑活动的管理应转型到间接管理,并与社会相关造价协会之间的合作进行信息的相通,以此作为跳板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合法的造价中介机构进行客观计价的体现。
4.4招投标制度
为了对招投标的规范化,我国实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进行实施,为其竖立一个相对公开、相对公正、相对公平的招投标环境,但是它所规定的内容还是对于现阶段来说是不够完善的。
为此,xxx又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该文件对当前招投标领域亟须解决的一些焦点和难点问题做了具体规定[15],由于我国的国土面积巨大,全国各地在经济方面上参差不平,各个行政区在自己的管理辖区内应对在各种问题上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各个规定。如对于在施工项目上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实施起来相对容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言,规定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可以增加评标的公正性。而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工程,则应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用“暗标”的方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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