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缓解全球变暖,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两种方式对本国碳排放量进行调控。作为全球CO2气体排放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 中国也在积极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在2017年的时候正式开启建设。但由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身因素的限制,单靠碳交易无法有效帮助解决CO2减排的全部问题。与碳排放权交易相比,碳税的实施成本和风险更低,也更加公平。只有将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各自优势配合使用,才能更加容易的实现碳减排的目标。本课题以对比分析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两种减排手段,从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率的碳减排政策,并且在中国已启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对我国碳税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以及与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碳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减排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些年,全球各地极端天气气候灾害越来越频繁,高温、严寒、洪水、干旱、台风、暴雨等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空间。这些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与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影响紧密相关。在本世纪初一直到今天,在全球范围内明显可见的趋势是气温不断上升,过去五年更是有气温记录以来温度最高的五年,未来气温是否继续攀升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全球的碳排放量。全球气候的变暖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类,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降低CO2排放量和发展绿色低碳环保经济。我国作为世界GDP排名第二的国家和CO2的主要排放国,也展现我们的大国风范主动承担了国际减排义务,在2015年的《巴黎气候协定》也许诺将于2030年达成CO2排放峰值和大幅减少CO2排放,并在2017年底启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也在积极筹建中,但尚不完善,因此不能有效帮助我国落实碳减排目标。现阶段,国际上对于碳减排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除了碳排放权交易以外还有碳税制度,两者也是大多数国家应对碳排放问题的政策首选,各有优劣。只有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更有效的落实碳减排的目标。本课题基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启动建设的情况下,对碳税制度实施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探索适合我国的CO2减排政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全球气温的不断上升,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地球的生态平衡,其引发的各种天灾人祸也让人类的生存变得岌岌可危。为应对全球变暖危机,国内外学者针对碳减排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国际上现行的CO2减排措施中较为有效的有征收碳税和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两种方式,因此在本部分梳理了部分学者对这两种政策的研究成果。
1. 碳税国内外研究状况
国外对碳税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由英国Arthur CecilPigou所著的《福利经济学》,该书从经济学中的外部经济性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XX根据污染程度向排污者进行征税,从而控制污染排放水平。这也就是赫赫有名的“庇古税”,碳税实际上也属于庇古税。为了解决庇古税的实际应用问题, William Baumol和 Wallace E.Oates在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1988)通过涵盖外部性理论及其在环境政策中的应用,提出“环境标准—定价方法”,即可以通过对排放量设置单位税来实现具有成本效益的政策结果。随着对碳税问题和实际运用情况持续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国外学者也开始通过建立一般均衡理论模型,对数据进行大量的模拟实验研究分析征收碳税对经济等方面产生的影响。K Matsumoto和T Fukuda(2006)通过构建了一般均衡模型对碳税统一税率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了不同碳税税率对比统一碳税税率更具经济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我国国内对于碳税的研究虽然较迟于国外,但国内学者就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是否有必要开征碳税及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如何萍、温作民、刘梅娟(2018)认为碳税能够实现CO2减排,并且可以帮助促进新能源的开发与推行,一定程度上的促进研发我国企业节能清洁技术的发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课题组的傅志华、程瑜、许文(2019)等人认为出于对中国实际国情及CO2减排的现实需要的考量,提出了在逐步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同时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进行碳税的征收。徐文成和毛彦军(2019)通过静态比较分析, 从时间长短的角度,讨论碳税制度改革对低碳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较于国内,国外对于碳税的探讨尽管要提早许多,但碳税问题仍然是一个比较新的研究课题。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碳税的实践其实也处于摸索阶段,开征了碳税的国家其实也并不多,所以国内外学者对碳税的研究也都集中于在碳税制度带来的经济影响及碳税制度设计等方面。
2.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内外研究状况
碳排放权交易源于X经济学家戴尔斯所提出的利用市场调节控制环境污染问题的排污权交易理论。1997年,183个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第一次在法律基础上正式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自此之后,国内外学者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了大量研究。Yu S , Weikard H P , Zhu X(2016)认为碳排放可以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有效地降低。管志贵、钟若愚、赵袁军(2019)构建模型分析得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对参与者的约束与激励,且通过对比我国七个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效率差异进行比较,最后给出了从多个角度提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路径选择。刘明明(2019)提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面临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党庶枫和曾文革(2019)认为中国应稳健有序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有效利用市场调节能力实现碳减排目标的一种经济手段,无论国内外学者,都致力于研究构建或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最大的减排作用。
3.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国内外研究状况
学者们对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两种政策,都有各自的看法和研究成果。Andrew J , Kaidonis M A , Andrew B(2010)认为碳税是一种替代性的政策工具,更有可能使社会和经济活动面向减少碳污染的方向。Bristow(2010)分别调查了广大社会群众对于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税政策的认可度, 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认可度更高。田永、邹江、王红艳(2019)认为环保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碳税制度,都是很重要的绿色减排机制。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作为目前国际上较为常见的两种减排的经济手段,两种手段孰优孰劣一直都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然而这个问题并没有答案。笔者认为无论是选择征收碳税还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都需要结合当地的基本情况考虑,以实际考量选择最适当的政策便是最优解。
二、相关理论基础
(一)碳税理论基础
碳税,是通过了对各种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碳排放量比例进行征收税费,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CO2排放的目的。自上世纪碳税被提出至今也不过短短不过三十年时间,但碳税一直作为一种发展低碳经济的有力政策手段和节能减排的重要经济方式,受到了世界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其理论基础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
外部性理论最早来源于《经济学原理》一书中的“外部经济”概念。从书中的表述可以了解,外部经济是指经济主体由于自身以外的条件因素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以及增加收益的现象。在《福利经济学》中,Arthur Cecil Pigou对外部性进一步研究,引申提出了“外部不经济”理论,从原来Alfred Marshall探究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影响的方向过渡到了企业或个人对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影响的方向。由此外部性理论研究由外部对企业的影响转向了企业对外部的影响。Pigou认为,当私人的边际收益和成本与社会的边际收益和成本发生偏离时,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调节使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的,需要由XX出面征税从而消除这种偏离,这也就是我们口中的“庇古税”。
2. 污染者付费原则
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为修护环境污染而产生的费用成本和损失由污染者承担和补偿。从而使得内部成本提高来影响污染者的行为,促使其减少排污量。这个原则也让人们形成了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的观念,推翻了原本社会对于空气、水和其他资源“不用钱”的最初理解。
3. 公共产品理论
环境是一种在消费与使用上都不包含竞争、分割、排他性质的公共产品。因此,环境资源应该由XX负责分配使用,并向消费者获取相应的费用,也就是税收。
4.双重红利原则
“双重红利”概念在1991年被David W Pearce首次提出,David W Pearce认为在环境税不仅能够改善环境,还可以通过利用环境税收入用来减少其他税的税率、降低社会的税收成本。“双重红利”所代指的对象就是“绿色红利”与“蓝色红利”。绿色红利指:开征并实施环境税能够有利于改善环境,即达成降低或消除环境污染的外部性;蓝色红利指:通过利用获得税收来对其他税率下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理论基础
碳排放权交易,是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将其量化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其理论基础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科斯定理
科斯是将排放污染物作为一种可以用来交易并能够确定归属的权益,就能够将这种权益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排污成本低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可以将权利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易,这样一来即不会增加社会排污总量,又能够用最低的成本来减少社会污染物的排放。
2.资源稀缺性理论
资源的稀缺性,指的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长,但是由于自然资源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都是相对有限的,如此有限的资源与社会需求就会出现矛盾,也就导致了资源的稀缺性。环境对于CO2容量同样也是有限的,因此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也具备了资源稀缺性,拥有交易价值可以进入市场自由流通。
三、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比较研究分析
(一)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作用机理比较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然都有益于减少CO2排放,但两者的作用机理是有所区别的:
1. 碳税的作用机理
碳税,是以价格干预作为基础的,由XX制定碳税的税率,通过向企业和碳排放者征收与其碳排放量相对应持平的税收进行对环境的补偿,将CO2排放所产生的外部成本费用实现内部化。因此,对企业而言,碳税税率会对他们的碳排放成本产生直接影响,税率越高,碳排放成本越高。为降低碳成本,企业就会控制碳的排放量。可见,碳税采用价格干预控制碳价,最终实现CO2气体排放的控制。
2. 碳排放权交易的作用机理
碳排放权交易,是以数量干预作为基础的,由XX确定相对时期的CO2排放总量并设置碳排放份额,为企业和碳排放者按比例免费分配或以拍卖形式分配CO2排放权份额,并给予碳排放者对其持有的碳排放权份额的自由买卖权利,使得碳排放权成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企业可根据其自身的需求自由交易。可见,碳排放权交易采取了数量干预,是从一开始就确定了CO2排放总量,从源头上达到控制CO2气体的排放。
(二)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差异比较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两种政策实际执行操作时,在实施成本、减排效果、风险性、灵活性及公平性等方面均有所差异:
1. 碳税的实施成本更低
以减排成本来说,碳税的成本由于当代现行税制体系都相对成熟,征收碳税在只需要原有税收体系上建立,不需要再设置新的急购,相当于只是增设了一个税目,主要只会在确定税率时需要支出一定的信息成本以获取充分的市场信息或其他信息资料。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于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其交易平台的构建和维护,还是市场的监测管理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实施碳税制度的成本要远低于建立一个市场。
2. 碳排放权交易的减排效果更好
碳税的实际效果与其税率的设定密切相关,总体呈现出正相关的趋势,税率越高,减排的效果越好。即碳税要在高税率的基础上才能达到比较好的减排效果。这样一来,在高税率碳税的负担下,部分企业或许会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碳税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目的。如此,征收碳税的成效就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碳减排效果。而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一开始便确定了碳排放总量,也就是碳减排目标,通过在市场上流转碳排放份额,最终达成目标。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减排效果会比碳税要更确定。但是,一个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时间建立跟完善,在此期间其减排效果相对较差。
3.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更高
碳税的征收要比较稳定,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比风险也要更低。碳税由国家强制性征收,主要受XX机关的执行力与管控力及法律的约束,企业因其强制性将会相对减少碳排放,从而降低税费对其经济效益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则是主要利用了市场将排放权属作为了商品,让企业可以自由交易。若其市场机制构建不完善或是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风险。
4. 碳排放权交易更灵活
碳税的价格是由XX所制定,一旦确定就无法随时调整。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价格会随着经济环境、市场情况等原因出现波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定期调整碳排放份额设置和分配方案。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比碳税制度更具灵活性。
5. 碳税比碳排放权交易更公平
碳税通过对所有的CO2排放主体进行征税,并且也能够利用所得碳税收入给予低收入人群或有特殊情况者合理的税收优惠或补偿。而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的发放是根据企业的历史碳排放量进行分配,这样一来,便会出现先来后到之分,并且低碳环保型企业与高碳排放企业的初始配额也会有所差异,违背了公平性并无法激励低碳型企业,打消其生产积极性,最终可能对环保型企业发展产生抑制效果。因此,对比两者的运行架构,碳税要更具公平性。
四、我国碳税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践情况
(一)我国碳税制度的实践情况
1. 我国碳税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现在虽然并没有实行碳税,但是碳税对于我们却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早在2009年,我国相关科研机构便开始着手对碳税的探讨和研究。此后,一直有碳税可能会被推行的消息传出。2013年,环保局把碳税列入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提交送审。楼继伟部长也曾指出,碳税有可能会安排在环境税或者资源税里实行。但在2018年我国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中且并没有将CO2列入征收范围。目前,关于碳税比较明确的信号,是蒋兆理部长提出的,在2020年开始我国将会把能耗五千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或者是没有被包含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内的企业作为具体对象执行碳税制度。
十年来,我国关于碳税的争议一直不曾停止,碳税的相关政策也迟迟未出台,笔者认为合理征收碳税将有利于我国碳减排目标的达成,同时有利于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碳税政策是降低碳排放所必要的,我国应加快碳税相关政策的出台。
2. 我国碳税制度存在问题
(1)相关税收政策未出台
目前我国的碳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尚未出台。我国虽然从2009年就开始了对碳税的探讨,但是基于对实际国情的衡量,新增税种可能会增加社会负担,以至于碳税征收并没有实现。
CO2的定性问题2018年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原已将碳税列入其中但最终删去,原因便是CO2定性问题的争议。按照目前我国对CO2的定义,它没有被列入污染物的范畴,而环保税则是以污染物作为征收对象的,因此CO2最终没有被作为环保税中的税目之一。
税收分配问题碳税的分配也是争议的焦点。碳税收取之后,用在何处?如何用?税收的分配问题也需要从长计议,用到实处才能达成碳减排目标,否则也只会是徒劳无功。
(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实践情况
1.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2011年我国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于2016年为止先后推动了八个地区试行。2017年12月,我国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计划初步以电力行业为突破口,先行试点,然后逐步将其他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当中,预计在2020年能够实现全国碳交易。
从2011年至今的建设成果可以发现我国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是,我国在正式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前,先后选择了八个不同的地区开展试行,让各试点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最终根据试点地区经验择优选择的最合适的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模式。
2.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问题
(1)法律体系不健全,XX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尚且没有一部可以用来规范和监管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出台,对于企业持有的CO2排放指标和产权也无法清楚明晰。并且我国对CO2气体排放的计量检测方面的技术相对落后,在监测管理上难度较大,因此在现阶段我国仍需要长时间对碳交易体系进行规划完善。
(2)市场缺乏交易活跃性
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刚刚启动不久并且仍在建设中,尚不完善,在碳交易试点地区的多数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动意识较弱,甚至有些企业因为碳排放权交易成本过高会降低产品利润而对碳排放权交易缺乏积极性。因此,仍然有许多企业对主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配合国家CO2减排的意愿不强,持观望态度的企业不在少数。
市场议价能力较弱我国目前在国际市场对于碳排放权交易方式是以CDM项目为主,是属于卖者,是较为被动的供给方身份,市场议价能力弱,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被购买碳排放权的发达国家所掌握,缺少主动权。
五、基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税制度研究
(一)基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税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国际上实行的碳减排政策以主要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两种手段进行,两种方式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并有所成效。我国目前只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而且还处于初期阶段,在各方面都不完善。实施碳税制度可以作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补充,帮助解决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存在的相关问题,弥补其不足,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碳减排工作。
1. 我国开征碳税的内在需求
图5-12018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
碳税制度实施之于我国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有必要性的。自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经济一直持续高速发展,CO2排放量也随之快速增加,使得我国在能源消耗和环境质量问题上有较大的压力,缘由是我国现在的煤炭占大头的能源消费结构导致了我国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而实施碳税政策便可以通过征税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消耗,从而减少CO2的排放量,同时也将有益于加快我国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和新能源产业结构的调整。
2. 我国开征碳税的外部压力
图5-22008-2018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现在我们正面临着气候变迁的困境,冰山溶解、海平面上升、气候变得极端而且更加难以预测,这些都是温室效应引发气候变暖的直接后果。如果气候持续暖化下去,全体人类都将受到伤害。我们现在需要完成的、最重要的也必须要完成的事情之一,就是从现在开始,降低碳排放。2018年我国的碳排放量为9428.7百万吨碳,是产生CO2最多的国家之一。面对全球变暖的威胁,我国作为经济大国和碳排放的大国,有理由也有必要为世界各国做出表率,进行碳减排行动,为此中央XX也积极采用和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与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并于2018年正式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些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碳减排成效,观察2008-2018年我国CO2排放数据可以得知,虽然我国碳排放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其实排放增长幅度也在逐渐下降中。然而,我国还依旧是CO2排放大国,肩负着减排义务和压力。而碳税是碳排放权交易以外的对碳减排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对其的应用实施将会为我国降低碳排放给予或多或少的帮助。为尽快降低碳排放,应将碳税作为碳政策,与碳排放权交易共同应用,实现我国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二)基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税制度存在问题
减少CO2的排放量对于缓解全球变暖现象具有现实意义,根据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建设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碳税问题的关注点应该从是否施行转变为如何利用碳税帮助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完成国家碳减排目标。为此,对碳税的研究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并行运用或出现交叉重叠现象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利用了设定碳排放总量达成减排目标,在排放总量确定的情况下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碳排放权的分配,属于一种从源头上控制碳排放的方式。碳税是XX制定税率,征收相应的税费以此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通过价格约束其主动减少CO2的排放,属于在碳排放后对其的一种补偿机制。理论上,两者均能够起到减少CO2排放量、影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以及帮助缓解环境污染问题等作用。但是两种政策在碳减排方面存在许多相同效应,并行运用可能会在调控范围上存在交叉重叠的现象,造成企业减排成本负担过重的问题,最终使得两者无法有效衔接,达到最优减排效率。
2.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同时应用的经济负面影响
税收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我国现行税制是由多种税组成的复合税制,其中又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要税收来源。因此,我国的税收大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近些年来,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发企业的经济活力,国家也不断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我国税制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当前这样子的经济大环境下,加征碳税具有一定的困难,因为碳税的减排成效一般建立在相对高的税费基础上,这样一来,同时应用高税率的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必定会造成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的生活成本增加,从而对经济产生冲击和负面影响。
3. 碳税收入的使用问题
实行碳税制度后,征收得来的税费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如果能够合理利用税收,在减少CO2排放量的同时,实现其他目标以放大碳税制度的作用,可以获得更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反之,若无法得当使用这笔收入,可能会因为分配不均、加重经济负担等问题引发纳税者对碳税制度的反对。那么又将如何利用好这笔收入,来吸引和维护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对于碳税政策的支持呢?这是碳税需要解决重要问题,同时也是我国对于碳税一直以来的争议的焦点问题。
(三)基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税制度建议
碳减排工作是一项较复杂且艰巨的任务,作为碳减排的有效途径,不论是碳税还是碳排放权交易其实都有各自的优势所在,当然也会有各自的弊端。气候变化的严峻性,使得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逐步建设的同时,碳税征收问题也多次被议论。笔者认为,碳税的实施只是时间问题,更应该考虑的是,在我国碳排放管理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将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优劣互补,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使得碳减排工作更加有效的进行。因此,笔者基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正式启动的前提下,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碳税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 注意碳税制度的设计,统筹协调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制度
国家对于碳政策的制定应该要集中在控制CO2排放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促进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对新能源的开发。对于碳政策的选择,建议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主,碳税制度为辅协调运用。但为避免两者对于同一企业进行重复管控,造成企业碳成本双重负担,需要在碳税设计上充分考虑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做到统筹协调两种政策,完善我国碳排放管理体系。
(1)适用范围的协调
根据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作用机制来看,两者都能够对CO2排放主体进行约束。为了避免两者并行对于同一个CO2排放主体造成碳成本的叠加,造成该主体的双重负担。因此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应该避免重叠,即明确并且清晰划分出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双方各自的适用的范围界限。例如,我国现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只适用于电力等8个行业,再考虑碳税的征收主体时就需要将这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群覆盖的企业除开来。即碳税的征收范围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调控范围不能重叠或是出现交叉,而应该是对那些不符合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征收碳税。
(2)价格机制的协调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在总体排放量确定下市场自由交易的经济行为,因此碳的价格并非是确定的,而是具有波动的,容易收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一旦碳价长期出于过高或者过低的水平,都会影响到碳排放权交易的效益,此时就需要利用碳税协调碳价,避免碳排放权交易的减排作用的失效。
例如英国就在2013年的时候实行了“地板碳价”的机制,简单来说就是设定碳税碳价的最低下限,一旦在欧洲EU ETS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碳价无法达到英国XX根据碳减排目标确定的价格,也就是地板价格,就会以税收的方式进行差额的弥补,减少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碳价波动。“地板碳价”机制使得英国的碳价不至于因为过低而无法产生效益。此外,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也会存在碳价过高的情形,此时也需要设置价格上限,避免碳价过高造成企业负担过重。
2. 低税率起征,适时调整减缓负面影响
碳税的减排效果一般是通过价格干预企业碳排放量,也就是指碳税税率越高,减排效果越好。但是由于我国税负本身就比较重,近些年国家也大规模的进行减税降费,在如此的社会环境下,我国若开征碳税并不适用于较高的碳税税率,尽管高税率有利于对我国碳减排目标的达成,却同时也会使得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经济负担的加重。建议在碳税征收初期应该先实行较低税率,然后再根据社会经济情况适时调整碳税的税率,这样既可以帮助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开征碳税的接纳度,又能够减缓同时采取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和负面影响。
3. 合理利用碳税收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
碳税不仅仅有助于碳减排,同时也能够为国家带来一笔相当可观的碳税收入。如何使用这笔收入也是一个焦点问题,若利用得当,也将能够帮助促进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根据国际经验来看,笔者认为可以针对经济形势、碳政策发展及社会福利三个层面考虑对碳税收入的使用并提出以下建议:
(1)保证税收中性原则
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可以保证碳税的税收中性原则。一是国家利用获得的税收对企业或者低收入人群进行奖励或补偿,如挪威就将碳税收入用于奖励能源利用率高或对就业有所贡献的企业,以及用来弥补个税;二是减少其他税收收入,如芬兰这个国家就将税收用于了为高效利用能源的企业提供资助, 降低企业其他税种的支出,减少这类企业的经济负担。
(2)投资节能减排项目
碳税收入可以用于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设立碳基金专门用于开发新能源新技术,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和能源结构的转型。例如日本就是将碳税收入专门投资在了节能减排项目的研发, 包括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环保型能源汽车的推广、低碳环保技术的研发等。
(3)作为社会福利基金使用
碳税收入可以与其它的税收一样纳入国家一般预算中,由国家整体规划使用,或是用于建立与完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机构,或是作为社会保险基金减轻企业与个人的负担等等。例如英国与德国两个国家就将部分碳税税收作为了养老基金,为企业和个人减负,同时拉动社会就业,发挥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
六、结 论
本文是基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建设的现实国情下对碳税制度的实施必要性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一些建议。本部分就整个论文进行简单归纳,并对论文后续相关调查方向进行概括。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1.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各有利弊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虽然在减排的作用机理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两者均有达成减少CO2气体的效果。而在实际实施中,两者各有优劣,比如在实施成本、风险性和公平性方面碳税要优于碳排放权交易,而在减排效果和灵活性方面则是碳排放权交易比较有优势。
2.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所欠缺
虽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开始启动建设并且进行了试点交易,同时也在试行地区取得初步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了较多不足的地方:
(1)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刚刚起步,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市场的监管也不足;
(2)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动意识较弱,市场活跃度低;
(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市场议价能力较弱,处于被动的一方。
3.我国有必要实施碳税制度
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启功建设的情况下,我国仍有必要实施碳税制度。原因有二:
(1)碳税可以帮助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解决我国在能源问题上的内在需求;
(2)碳税可以帮助我国减缓CO2排放的增速,缓解我国在碳排放上的外部压力。
(二)研究的不足及后续研究问题
由于笔者在学识和能力上都有所欠缺,使得论文在文字表述、观点论证上具有很大的不足,导致论文流露于表面,过于浅显。并因为时间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还未能够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只能了解到相对表面的问题,对研究的深度也比较欠缺。
在后续课题研究分析工作中,将会围绕以下几点本文尚未涉及的内容继续进行分析:
1.碳税制度的具体设计
在后续的调查工作中,还需要了解我国具体国情和国际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纳税主体、税基、税目、税率、税收环节、税收分配和税收优惠等各方面具体情况,设计一套完整的碳税制度,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修改完善。
2.二氧化碳排放的实时监测
无论是碳税或是碳排放权交易对我国CO2数据准确性有较高要求,若可以实时监测我国CO2排放量,有利于碳政策调整和CO2减排。
3.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法律法规是政策实施执行的基础和有力保障,如果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约束政策的执行和管理,政策在执行实施的过程中将会出现各种违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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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文是在肖志贤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到完成的整个过程中,得到了肖老师的热情帮助和精心指导。肖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眼光、精益求精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对我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极大地促进作用。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还要感谢周阳阳老师和周金娣对我在四年学习和生活中的关心和教诲,特此向两位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与感谢!如今毕业在即,在此谨向一直以来给予我无私帮助和指导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主要文献资料已开列出来,本文的有些句子或段落引自这些参考文献。在此向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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