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苹果公司避税行为的反避税策略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分析 苹果公司避税行为 ,研究 企业避税 的特征、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寻找反避税的方式方法,结合我国实际社会情况,分析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对可行的反避税建议。我国在处于经济急速发展的大环境中,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应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分析苹果公司避税行为,研究企业避税的特征、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寻找反避税的方式方法,结合我国实际社会情况,分析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对可行的反避税建议。我国在处于经济急速发展的大环境中,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应注重公平,对企业的避税行为进行合理控制,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本文从企业避税的定义入手阐述反避税的重要性,提出合理性建议,希望为我国的稳定发展带来更好的帮助。
  关键词:企业避税;反避税;效率;公平

  1、导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越来越强化,税法税制存在着一系列的漏洞,同时引发出一系列的税收规划行为。这种税收筹划行为通过合法的方式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个人收入。但同时导致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国家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税收征管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提升反避税工作,成为我国税收征管亟待解决的问题。1、避税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2、侵犯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3、避税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造成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
  1.1.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
  中国想要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就要逐步增强其经济实力,各大型企业避税行为造成了社会收入的不公平不合理,严重影响其经济收入,这需要理论工作者剖析国际大型企业的避税行为,分析其避税的方式方法,找出规律,未雨绸缪,根据各个企业的避税方式切合实际情况找出反避税策略。促进财政学,国际税收学等学科开拓性进展。所以对中国,研究反避税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现实意义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实力雄厚,但同时又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经济实力还是处于弱势阶段,与世界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大型企业避税行为越来越泛滥,严重影响XX的财政收入。进行反避税增加XX收入,提升我国经济实力,从而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促进社会公平,通过税收调节,改善贫富差距,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幸福指数,激发全社会人员积极性。
  大型企业避税行为不仅减少财政收入,更重要是影响社会公平,导致大部分财富集中于少部分人手中,而中低收入人群无法享受公平待遇,严重影响社会进步,容易造成社会矛盾,是影响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的绊脚石。所以应完善反避税机制,健全税制税法,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进步。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对于国际避税问题的研究国内外一直没有停止过,特别是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跨国企业的不断涌现更加重了国际避税情况,从搜集的资料来看,对于如何规避国际避税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首先要分清合理避税和恶意避税的界限,不可以应为反对国际避税阻碍了跨国企业的发展。有学者阐述了合理避税的概念与界限,阐述了合理避税对企业发展的好处(郭伟,2016)。各个研究者都对企业避税的概念予以解释说明,从企业避税的好坏两方面出发,界定企业避税行为。
  国际避税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的更新,现状是各种比谁方法的复合使用使得国际避税问题更加难以操作。复合金融工具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规则这一报告中指出利用两个国家对于复合金融工具性质认定的差异及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魏清,2014)。可以实现人为操纵外国税收地面来达到双重不征税的目的何杨,在文章中指出国际公司所得税三种新形势(夏安,2017)。第一,所得税分配竞争再现,第二,对研发的税收优惠促进创新。第三,跨境税源增加。
  对于国际避税的定义在各国直接按也一直是存在争议的,但是对于避税地区的打击是各国XX国际避税措施的首要目的。G20峰会中OECD提出满足四个条件的就可以称之为避税地(OECD,2015)。第一,所在地区无税收制度或税收制度不执行。第二,与其他地区信息交流极少,第三,该地区,税收制度不透明,第四,对跨国公司的建立不要求实质性的交易活动。国际避税主要利用的是各国之间税收政策的不一致性和不同一性,若想打击国际避税就要积极与其他国家合作来形成避税联盟,只有国家间的积极合作才能更加彻底的打击国际避税行为,《基于反避税要求的税制改革国际视野》这本书中认为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税收全球化(庞凤喜、贺鹏皓,2015)。国际避税行为基于经济一体化,因此多国间的国际合作才是未来国际避税的主要解决措施和应有趋势,国际间税收合作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来解决国际避税问题。在《反避税的国际合作及发展趋势》中,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未来形势(靳东升、张智慧2013)。一定是个国家联合行动。因为国家间的强强联手和广泛合作更容易一直和打击跨国避税行为。其次是在国内出现了另外一种反国际避税的思想。还有学者分析我国反避税存在的困难及面临的形式,提出构建我国反避税防控体系(王晓悦,2015)。其中王玮、周宁宇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分析其构建的必要性,阐述构建流程,实现反避税(王玮、周宁宇,2016)。
  综合来看,各个国家间已经意识到国际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措施给政务财政带来的损失,所以近年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一直在加快推进,未来很可能因为国际避税问题形成新的经济合作体。国际避税的产生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导致,那么防止国际避税的有效手段当然也是国与国之间按加强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大额偷税漏税行为。

  1.3 研究方法

  本篇论文主要使用了规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逻辑归纳。
  本文主要使用的分析方法是规范研究法,重视对企业避税及避税方法特点进行分析,目的就是力争把研究建立在客观事实和具体情况上。这篇论文首先例举了苹果公司避税案例,通过国际企业避税的例子反映了我国反避税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避税及反避税对经济的影响。在讨论了我国反避税的方法,参考国际避税的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的经济情况和社会背景,在考虑到规范研究的可操作性之后,提出了我国特色的反避税方法。
  文章通过梳理大量的文献资料,总结了国际企业的避税特征,根据相关理论的综述,建立文章分析的基本框架,借鉴了其他国家反避税的实践经验,为这篇论文的完成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和启发。
  通过对苹果公司数据报表,收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出大型企业通过避税获利的多少进行分析,求同存异。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有大部分学着都会国际避税行为及反避税方法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可以借鉴的文献资料,启发了研究的思路。本篇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第一,论文从苹果公司避税出发,探讨了现有反避税还存在的漏洞,明确了反避税的重要地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不断完善税制税法的重要性。
  第二,文章在分析了国际企业避税的现状之后,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反避税经验,针对我国具体情况,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反避税具体的改善措施,其中包含了主要的税制税法,社会与XX监管,国际协作等。
  第三,本文重点强调反避税对综合国力,社会公平,公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性。,反避税可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实现社会主义。

  2、国际避税

  2.1 国际避税基本概念

  “避税”是大多数企业会进行的商业行为,该行为通常目的为减少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不违反法律明文的情况下进行的避税行为称为“节税”是监管允许不予干涉的正常经营行为。另一种利用法律漏洞特意降低企业税负的行为称为“偷税漏税”即不正当避税行为。从狭隘的意义讲,我们一般把“避税”用作后者不正当避税行为的称呼。
  国际避税的概念从此衍生,由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企业的在全球进行经济业务,各国的税收政策由于存在差异性,所以同一笔经纪业务在不同的地区所缴税赋不同,跨国企业正是利用各地区不同的税收规定差异或漏洞来降低自身税负或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国际避税的运作地区跨越两个或以上国家与地区,所以国际避税的方式和形式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一般的避税行为。

  2.2 国际避税的原因和危害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分两类,首先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作为经济个体有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和动力,利润的增加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是最直观和最有意义的,由于经济全球化发展、跨国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大和竞争激励性的增加,国际避税的需求日趋增大,门槛逐渐降低,模式也越来越成熟。其次从客观条件性来看,税收管理的不统一性和各国信息不对称性都给国际避税创造了较大的空间。
  国际避税会给一国的经济带来许多的危害,其中最大的危害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点
  第一,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减少财政收入。
  这一点的伤害是最明显而且最直接的,跨国避税最终目的是使公司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利益最大化却是建立在损害社会利益之上的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大量的跨国公司从市场上获得收益后却逃避应有的纳税义务,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会影响到国家发张的正常进程,另外国际避税比国内避税更可恶的原因在于,国内避税不会造成国家财务的外流,而国际避税是掠夺了所在国的经济财富造成所在国经济的整体损失,甚至可能影响到国家经济安全的稳定性和民族利益。避税手段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增加反避税成本,又进一步的加大了对所在国的利益损害,增加国家居民的经济负担。
  第二,影响了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
  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关系到两个国家的外交关系、经济贸易等重大问题,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手段避税造成的国际资本不正常流动可能造成两个国家间的国际收支状况不平衡从而进一步恶化两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不利于正常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第三,融资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跨国公司通过国际避税手段尽可能的减少自身税负,这样他们就在同行业竞争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额外利益拥有更好的发展机会。长此以往恪守诚信的企业家的纳税积极性会被打击,导致大面积行业避税行为的产生。造成更大的国家利益损失,其次,利用跨国公司避税的国家大都为外资引进的企业,如果外资引进企业因为避税问题导致财务报表大面积的亏损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评价造成不可逆转的恶劣影响。

  3、国际苹果公司避税案例

  3.1苹果公司避税

  苹果公司通过各种避税方式,获取大量避税收入,极大降低税负。
  苹果公司的收入按照经营行可以分为专利授权无形资产销售和电子设备销售两部分,前者的以出售专利和提供虚拟电子服务获得银行转账和汇款收入。后者以出售苹果公司的电子设备如iPhone和iPad等获得现金收入。针对两种不同形式的收入苹果公司有相应的比谁措施。
  3.1.1向避税港转移利润
  根据X的税法,在X本土需要纳税的收入为X企业“创造的价值”对于企业的销售和制造不予直接征税。苹果公司将获得的70%利润转移到X本土之外来避免在X本土缴纳高昂的税费。苹果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分为专利技术授权收入和虚拟产品销售收入两枚。
  图1苹果公司收入与纳税金额(亿美元)
条形图
 资料来源:wind数据
  苹果公司设立在爱尔兰和卢森堡两国的子公司转移利润。分别称为“两片爱尔兰面包荷兰夹心三明治(DoubleIrishWithaDutchSandwich)”和“卢森堡乐园”。前者负责减少专利授权利润,后者负责减少虚拟产品销售收入。
  (1)两片爱尔兰面包荷兰夹心三明治
  要想弄懂苹果公司国际避税框架要先看苹果公司在国际上的公司框架搭建,苹果公司在全球设有多家子公司用来相互流转利润避税,其中爱尔兰作为低税率区(12%企业所得税)远远低于X本土(35%企业所得税)。如图2爱尔兰荷兰三明治企业构架
  图2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构架
图片
  第一步,X本部通过成本分摊协议将大部门专利研发收益转入在爱尔兰的“AppleOperationsInternational(苹果国际运营公司,简称AOI)”子公司。第二步,AOI在通过向荷兰的子公司进行专利许可授权行为收取专利许可费用,第三部,荷兰子公司再经过同样的操作收取爱尔兰“AppleSalesInternational(苹果国际销售公司,简称ASI)”子公司专利许可费用。第四步,将AOI和ASI两家公司的利润由控制权转移到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BaldwinHoldingsUnlimited(简称BHU)”公司,该公司为一人拥有的无限责任公司并且为AOI和ASI两家公司的控股公司,不需要公布公司最终受益人享受几乎免税的超低利率,没有实体经营场所和业务,是一家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而公司的所有人为苹果公司CFO彼得奥本海默。
  整个利润转移过程中,由AOI到荷兰子公司再到ASI的交易构架就是苹果公司的两片爱尔兰面包荷兰夹心三明治(DoubleIrishWithaDutchSandwich)避税构架。经过三家境外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后,首先,苹果公司在X本土的利润需要缴纳X本土35%的企业所得税,境外获取的专利利润转移到在爱尔兰的子公司享受低税率。其次,除去属于BHU公司的利润剩下的利润仅应缴纳12%的爱尔兰企业所得税。最后,但是由于AOI和ASI两家公司的专利收入来源于欧盟成员国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免税范围。至此,苹果公司搭建的“三明治”构架帮助其逃脱了所有应缴纳的税费。最重要的一点,爱尔兰对纳税人的判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为本国居民,而AOI和ASI两家公司所属企业BHU所有人为X人,所以AOI和ASI甚至不具有爱尔兰纳税人的属性,完全不需要向爱尔兰XX交纳一分钱的税费。
  (2)卢森堡乐园
  卢森堡为发展经济约定高新企业公司只要在卢森堡完成交易即可享受8年的25%低税率和其他营业税0税费优惠税收政策。除了专利技术授权的收入,苹果公司的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于iTunes(苹果产品销售商店)。无数的消费者通过点击“购买”按键来贡献苹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对此苹果公司在卢森堡设立了只有几十名员工和一个贴着公司名称的“iTunesSARL”的分公司,让所有的销售记录在此终结来享受优惠税收,由于不需要具体的交易过程,仅仅需要网络渠道的调整,苹果公司可以将全世界所有通过iTunes销售虚拟服务获得的利润都享受免税政策。设立在卢森堡的子公司仅2011年就超过了10亿美元的营收。
  3.1.2资本弱化
  (1)现金投资的秘密
  除了X以外的税率差距,苹果公司还利用X州与联邦XX之间的税率差距来降低税费。苹果公司在内华达设立了一家名为“BreaeburnInevstment(博瑞投资公司)”分公司分管一切苹果业务产生的现金收入,部分的现金收入不经过苹果在加州的本部直接流入到此公司,因为内华达州对企业免收所得税。苹果公司通过此公司不需要为任何现金收入缴纳费用。具体运作过程如图4
  图3苹果公司将现金收入转入低税率内华达州
图
  第一步,每销售一部苹果电子设备,部分现金收入流入BreaeburnInevstment公司,因为X税法对再投资的企业收入不纳入税收范围。该公司用这笔现金立即购买有价证券,再将投资收益转回到BreaeburnInevstment公司的账户中,这样一来流入该公司的苹果公司现金收入就免除了纳税义务还可以得到现金存款的投资回报。至今苹果公司通过该渠道过的投资回报收入超过25亿美元。
  (2)超低回报率债券
  苹果公司与今年发行了28亿欧元的债券,并提交信息说明将在每年的11月10日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作为X高利润率公司的苹果用发行欧洲债券的方式来制造新的避税手段。苹果公司的收入大多为现金收入,其中88%(1371亿美元)储存在X过境以外逃避X企业所得税的征缴。为了将这笔庞大的现金安全、高效、低费用的“运回”X,自2013年开始苹果公司一共发行了共计170亿美元和28亿欧元的债券用于购票回购和支付股东红利。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表1苹果公司发行
表1
  资料来源:根据苹果公司公开财务报表整理
  170亿美元债券每年都将耗费将近3.1亿美元利息支出,当相比需要交纳的税费,仍然节省了每年1亿美元。近年来苹果公司还发行了28亿欧元的非美元债券用作同样的途径,这些欧元债券的利息非常低,14亿欧元为8年期固定利息债券,回报率为1.00%,另外14亿欧元为12年期固定利息债券,回报率为1.60%。债券的回报率应该与风险成正比,X10年期国债的回报率为2.33%,相比之下投资者认为苹果公司要比XXX还要安全。购买这些超低回报率债券的投资者里包括苹果公司设在加州的BreaeburnInevstment公司。这些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都来源于苹果公司在境外储存的现金,苹果公司通过债券募集资金的方式来安全的将避税利润“运回”并至今向投资者支付了近900亿美元的红利。

  3.2 苹果公司避税成果

  苹果公司避税手段不但高超而且几乎无孔不入,竭力保证每一分利润都能享受到最低的利率,而且苹果公司作为科技公司避税手段不但高度信息化与传统企业避税相比,苹果公司的避税措施展现出隐蔽性、安全性和自动化,几乎当苹果公司的利润产生的那一秒,苹果公司的避税工具就同时启动自动完成一系列避税动作,特别是“爱尔兰面包荷兰夹心三明治”手段受到了各大高科技企业的竞相模仿。苹果公司的避税措施有多成功如表2的苹果公司年度损益表来说明。
  表2苹果公司损益表部分数据和纳税数据
表2
  资料来源:根据苹果公司公开财务报表整理
  首先由表2可以看出,首先,2015年财季苹果收总额为2,337.15亿美元,扣除运营开支后的运营利润为712.30亿美元,加入营业外收入后税前利润725.15,税后利润533.94亿美元即纳税191.21亿美元,全球平均那税率为26.37%。其次,2016年财季苹果的营收总额为2,156.39亿美元,扣除运营开支后的运营利润为600.24亿美元,加入营业外收入后税前利润613.72,税后利润456.87亿美元即纳税156.8亿美元,全球平均那税率为25.56%。最后,2017年财季苹果营收总额为2,292.34亿美元,扣除运营开支后的运营利润为613.44亿美元,加入营业外收入后税前利润640.89.,税后利润483.51亿美元即纳税157.38亿美元,全球平均那税率为24.56%。综合三年的全球纳税率为25.50%,远低于X本土的企业所得税35%。
  分析苹果三个财季数据可以得到,苹果公司三年来,平均纳税额为168.48亿美元,仅占三年财季平均营业规模的7.49%,平均纳税率仅为25.50%,纳税率控制在24.00%-26.50%以内。

  3.3 苹果公司避税的特征

  苹果公司避税存在着以下明显特征。
  第一,客观性。苹果公司避税存在着客观性,表现为苹果公司对避税需求的客观需求和避税行为出现的客观性。苹果公司的最主要目标是创造利润,降低税负成本是增加利润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企业对国际避税存在着客观的需求。其二,各国的税赋法律标准不一,同样的交易行为在两个地区所需缴纳的税收不同,产生了企业税收套利空间,给苹果公司国际避税获取利润带来了空间。
  第二,合法性。苹果公司避税一般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的法律法规,合法利用法律漏洞避税,但是避税措施切实损害了所属国的财政收入和挑战了当地税法有效性。具有不合理性。但如果以是否触及法律和切实违反法律的标准来看待苹果公司的避税,那么苹果公司避税是合法的,并以该特点切实的有别于国际逃税。
  第三,目的性。苹果公司避税带有明显的目的性——减少企业税款,促使利润最大。
  第四,跨境性。该特征有两层含义,首先是跨国境其次是跨税境。“裞境”与“国境”含义不同,“国境”在地图上有着明确的分界线并在地理上有着明确的分界线。“税境”是指一国税收的管辖权,代表着一国在税收权利上的范围,根据税收法制的规定通常会出现一国国境与税境不一致的情况。通常来说税境范围会大于、小于、等于国境。

  3.4 现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跨国避税的基础是跨国纳税人,由定义不同来划分跨国纳税人分为跨国法人和跨国自然人。跨国法人方案是目前跨国公司最常用的方案。
  3.4.1国际避税港方式
  某些国家和地区以改善本国经济状况和引进外国技术为目的,对外来投资公司设有一定范围内的税收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吸引纳税额度较高的公司在此投资设立分公司或虚拟公司,并在当地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转移较多的经营收入到此实现高税率到低税率的转移来减少纳税额度。这样的地区往往会吸引大批的跨国企业设立分公司,我们称这样的地区为国际避税港。是最为常见的形式。爱尔兰和卢森堡就是苹果公司的避税港。
  3.4.2资本弱化
  企业资本构成分为负债和权益两类,负债所需支付的利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利润(税盾),降低净利润也就降低了企业税基。通常企业在经营状况较好未来预期利润增加较快的情况下会增加企业负债来降低纳税额度。相比之下权益支付的股利就无法到降低纳税的目的,因此,利润率较高的企业往往会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募集资金而不是权益融资方式,达到降低税务支出目的。这种传统的财务处理避税方式方案成熟在国际避税方式中普遍存在但效用有限。
  3.4.3利用税收协定漏洞
  税收协定是两地区或以上签订的有关税收分配问题和避免多重课税问题的协议。非缔约国企业为了享受这一协议带来的税收优惠,在缔约国注册控股公司但不进行任何生产和经营的“皮包公司”,该公司的设立仅仅用来囤积利润、享受税收优惠。这就是利用税收协定漏洞来达成国际避税的方式。
  3.4.4转让定价交易
  转让定价是一种较为复杂和有效的国际避税方式,通过人为操控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在有关联的跨国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将所有利润由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常使用母子公司来进行操作。首先在低税率地区注册子公司,将原材料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在高税率地区的母公司,再将成品由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子公司。通过如此“高买低卖”实现母公司的不盈利或账面亏损来逃避纳税。如图
  图4转让定价交易流程图示
图4

  4、反避税

  4.1国际反避税的概念

  国际反避税是相对于国际避税形成的概念,国际反避税就是指一系列为了缓解和治理国际避税对参政收入造成的影响的行为,行为主体一般为XX等监管机构。
  税收是在一国起到亮相作用,首先是XX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次是XX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长期的国际避税措施使税收的以上两项行为失灵,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虚假的经济数据容易对国家经济形式基本面造成误判,扰乱经济形式。所以各国纷纷通过国际合作、财务监管、纳税检查、审计等税收监督与调查等国际反避税的方式来,消除纳税人和税收者之间的监管信息不对称情况,弥补税收监管的漏洞,尽可能的防止国际避税的发生。

  4.2反避税措施

  针对常用的国际避税方法,各国XX纷纷推出了与之相对的反国际避税措施来进行分类针对。
  4.2.1反避税措施
  (1)针对国际避税港
  公司层面上,X率先制定相关法律要求在外受控子公司利润必须纳入征税范围,之后各国XX纷纷针对避税港制定了相关的对外受控公司税收法案,向跨国企业在外积累的避税利润征税。个人层面上,普遍将拥有在外公司股权的居民纳入征税范围。
  (2)针对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通常是通过接入境外资金,将应税利润转化为境外公司的利息收入。XX针对资本弱化方法征收资本弱化罪,以权益资本为标准将从境外借入的负债超过这一标准的负债视同权益,利息支出不得列入成本提前扣除
  (3)针对滥用税收协定
  除了直接拒绝与低税率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外,也设立判断标准防止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判断标准一般内容为:第一,享受税收优惠的利润收入出于真实的商业经营活动。第二,税收优惠地区设立的分公司不以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第三,税收优惠受益人必须为协议国居民。第四,公司股票为公开发行股票。第五,公司对利息收入等间接性收入拥有长期占有权。
  (4)针对转让定价交易
  关联企业是转让定价交易的主体,对关联企业的确定是第一步。瑞士规定:一家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50%以上股份,两家公司互为关联企业,日本规定更加严格:一家公司3个以下股东拥有另一家公司50%股份及确定互为关联企业,挪威对占股比例规定是30%,,美、德等国家要求占股比例超过25%即为关联企业。除股权占比规定外,如果两家企业中一家企业的管理实质服从于另一家也将被认定为关联企业,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交易双方会被要求必须以两个相互独立公司的交易形式完成,遵循独立核算原则。甚至直接封查存在不合理价格行为的关联交易。
  采用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是指纳税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前需要提前申报本次交易中适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在经过税务机关的合理性审查后才可以进行交易
  目前国际常用预约定价制来防止时候内部定价的调整,一般程序是纳税人在与境外关联公司交易时将转让定价向有关部门申报进行审核,审核认可后方可交易。
  4.2.2我国反避税措施特点
  (1)提高反避税地位
  我国最先出现反避税规定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其中对反避税的规定只有一条选择性的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之后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反避税规定扩充到了一章共八条的内容。在这些内容里参考了西方的反避税措施制定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反避税规定凸显了反避税的独立性和特殊性。
  (2)确立反避税原则
  第一,独立交易原则。该原则与国际上对涉及境外关联交易企业中要求的“以独立公司形式进行交易”的要求核心意义相同,都是要求关联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的同时依照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交易。此外该原则还要求在进行反避税工作的同时不要只注重调整金额的大小,更重要的是要注重反避税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二,纳税人举证责任原则。该原则确定了在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相关的审查材料。该原则是我国的反避税法律设定与国际接轨的又一措施。有助于消除企业和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企业财务数据透明度。
  第三,完善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对转让定价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调整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对非居民交易也纳入到转让定价纳税调整之内。在之前的规定中转让定价交易纳税调整仅限于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遗留了较大的法律漏洞。
  第四,对反避税工作前保持前瞻性原则。企业对避税方式的发掘是永无止境的,目前通过无形资产开发项目经过成本分摊来避税等新的避税方式在不断成熟,所以反避税工作不是一项定势工作,对于新出现的避税方式和可能出现的避税方式,《企业所得税法》赋予税务机关在自觉必要的情况下对企业进行税务调整的权利。来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新型避税方式。

  4.3反避税的方法总结与要求

  目前存在的成熟的反避税方法大多是被动的针对现有避税方式而存在的,被动性是反避税方法的最大短板,综合以上所有反避税方法的目的,都是为了缓解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保证税负机关能够真实的、迅速的、完整的获得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开展反避税工作。未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避税方式会进一步的加强隐蔽性与复杂性,所以反避税方法在今后要保持前瞻性,争取提前和准确发现现有税收法律的漏洞,保持一定的政策灵活性应对可能出现的避税方法

  5、案例对我国反避税策略启示

  苹果在避税方面取得巨大成功凸显了X税收机构的严重失误,更值得关注的是苹果巨大的避税额中也包含苹果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费。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方案前,只有更低的税率没有最低的税率。随着我国不断开放的经济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国际商业竞争环境,我国反避税的形势日益严峻,务必要建立合理有效地反避税措施,避免我国的税收损失。

  5.1我国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

  在本文分析的案例中,首先,苹果公司利用自己信息化业务无实体交易流程的特点构建了庞大的跨国关联交易系统,其次,跨国公司常用的国际避税手段中转让交易定价也是常用的避税手段。所以我们要积极完善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工作。
  5.1.1关联交易确定困难
  目前,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是发现难度大,不易确定。首先,我国税收管理规定中对关联交易的认定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而且,税收的日常征收管理也与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着工作上的脱节。其次,关联交易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没有非常直观的反应,如果依靠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管理,对审查的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着审计和税法的综合性要求。再次,涉及关联交易需要管理的境外交易记录庞杂,工作量巨大对税收管理的时效性也是一种挑战。
  5.1.2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在反避税调查中缺乏有效审查信息是阻碍税收机关执法的障碍,在跨国的转让定价交易中,税收机关无法掌握国外市场价格和经营活动中的内部信息。纳税人掌握着所有的交易信息并会运用财务手段极力掩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严重,税收机关明显处于信息劣势方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
  在国际避税的发展中,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比如出现了专业的转让定价代理人,注册皮包骨公司帮助跨国企业进行转让定价交易。跨国公司也积极与掌握核心财务数据的财务公司如:四大会计事务所等公司加强合作,保证自己的财务数据不会被税收机关轻易获取,以此来加大审查难度。
  5.1.3国际避税手段综合化变高
  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手段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综合化,经常将两种甚至几种手段混合使用。最常见的就是将资本弱化手段和转让定价交易混合使用,如:通过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子公司办理内部资金借贷用来抵扣税率较高地区的应税利润,这样就可以将水率较高地区的应税利润转换为税率较低地区子公司的利息收入达到避税的目的。
  5.1.4预约定价安排缺陷
  预约定价工作是防止转让定价交易的有效方法,它具有将审查和交易关联起来,缓解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作用。但是预约定价安排工作需要耗费人力物力是对企业交易的一种隐性成本。预约有效期较短,不利于国际商业的发展在防止转让定价交易方面的优势需要较长的时效性。二是目前我国的预约定价安排大多是单边协议,没有体现出优势。三是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格式。

  5.2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建议

  5.2.1集中反避税工作管理
  反避税工作的专业要求和管理工作需要多方配合,所以应该集中进行反避税工作,避免分散化管理带来的层层审批和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分散化和低层面管理不但不利于管理工作优势集中,还容易导致审批速度缓慢,错过关键时间点。所以适当的加强集中化管理不但有利于加快反避税工作的时效性,同时还可以提高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门之间出现环节贪腐问题。对以后的反避税工作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5.2.2加强企业信息管理
  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就需要及时、全面、完整的掌握企业各方面的证据。可以从基础资料和日常申报资料两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基础资料方面的管理,提高信息电子化程度,发挥信息化优势,缩短税务信息与企业经营信息更新速度之间的差距。第二,加强日常申报资料管理,主要是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中入手,实时关注企业关联交易财务数据。加大对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经常性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与同类企业的信息进行对比,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5.2.3建立税收黑白名单
  通过历年年度纳税信息,筛选出一批重点嫌疑监控企业和一批按时纳税的优秀企业,分别建立黑名单和白名单。细分工作重点来减少工作量,重点监控和适当放宽并举有利于反避税工作的进行。对黑名单企业实施跟踪化管理,要求其上报各项指标排设专人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审查防止避税行为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郭伟.企业合理避税的思考[D].安徽财经大学.2016(7):108-109
  [2]魏清.复合金融工具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规则[J].2014(10)80-83
  [3]何杨,夏安.公司所得税最新国际发展趋势研究[J].国际税收,2017(03):20-24.
  [4]OECD/G20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Projects,2015 FinalReports.
  [5]庞凤喜,贺鹏皓.基于反避税要求的税制改革国际视野[J].税务研究,2015(07):10-18.
  [6]靳东升,张智慧.反避税的国际合作及发展趋势[J].国际税收,2013(12):31-34.
  [7]廖伟芝.浅析企业避税行为[J].财税金融.2014:38-39
  [8]宋苒苒.中小企业避税与反避税对策探讨[J].企业物流.2013(11):76-77
  [9]许丽斌.中小企业合理避税方法与违规避税方法[J].理论探索.2015(03):14-16
  [10]周宁宇.我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基于反避税视角[J].税务与经济.2016(5):82-87
  [11]陈婧.我国企业避税现状与对策研究[M].财税研究.2016(23):146-148
        [12]European Commission,Commission decides selective tax advantagesfor Fiat in Luxembourg and Starbucks in the Netherlands are illegal underEU state aid rules,2015
  [13]敖玉芳.我国合伙企业反避税法律制度的完善[J].税务与经济.2015(1):79-84
  [14]刘雪晴.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研究[M].财政金融.2014:187
  [15]王思遥.企业避税战略风格形成动因及经济后果[D].三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112-114
  [16]周青莹.论国际避税形式及治理[D].安徽大学.2016(2)31-34
  [17]杨春梅.构建我国一般发避税法规的国际借鉴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5(2)72-74
  [18]刘禹铭.国际避税对于我国反避税的启示[M].财政金融.2015(3)180
  [19]黄微.离岸公司国际避税问题浅谈[D].2016:108-109
  [20].信箱公司[J].国际税收,2014(05):49.
  [21].陈作华,方红星.企业避税行为与投资者系统风险估算[J].管理科学,2016,29(05):134-146.
  [22]陈冬,孔墨奇,王红建.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经济周期与国企避税[J].管理世界,2016(05):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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