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xxxx报告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中国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同时,xxxx报告还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因此,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建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历史任务,是乡村振兴的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农村贫困地区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随着新时期国家扶贫工作进入新阶段,集中力量打赢新一轮扶贫攻坚战是我国“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
湖北省作为中部相对落后的省份,近几年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全省经济发展还不够平衡。据统计,目前湖北省依然还有21个贫困县,269个贫困村。2018年是落实XXXxxxx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在现代经济中金融起着关键作用。金融在促进农村扶贫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随着XX对扶贫的投入,金融扶贫在农村也有许多创新性举措。但是,在金融扶贫上,尤其是湖北省的金融扶贫的研究上还是比较薄弱。本研究以湖北省为例,探讨金融扶贫发展、现状、问题以及竞争力提升对策,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对扶贫问题的研究较为丰富,主要围绕金融产业扶贫,财政资金扶贫、精准扶贫及金融扶贫的相关问题展开。
廖子贞,蔡洋萍(2018)认为金融扶贫是精准扶贫的关键实现路径。而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融制、融智、融资”等扶贫策略实现。
彭一扬,罗荷花(2018)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凭借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为实现精准扶贫提供了机会,突破了传统金融扶贫的时空局限性,拓宽了金融扶贫的精度和广度,成为金融精准扶贫的应有之意。
刘解龙,罗苏(2018)通过选择不同的样本数据研究了金融发展对收入的影响,发现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十分显著。
曾祥鑫,赵慧婷(2018)利用我国农村地区2000到2015年的数据,对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贫困减少的长短期影响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从短期来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贫困减少具有促进作用,但效果不够明显。
2.国外研究现状
Burgess和Pande(2013)选取印度农村地区银行从2000年至2010年的数据,检验若穷人直接参加金融活动将会如何影响贫困发生率。他们得到以下结论:如果在农村设立的银行机构的数量每增加1%,那么贫困发生率就会下降0.34%。
Geda等人(2016)以埃塞俄比亚为研究对象,选取了1994年到2014年城市和农村的相关数据,建立一个金融贫困模型检验了金融发展与贫困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如果穷人能够获得信贷,那么绝对贫困就会有明显的下降趋势,信贷有助于平滑消费,因而金融发展对穷人是有益的。
Barr(2015)在研究中指出,微型金融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成熟,而且对任何国家的贫困减少都有积极的影响。不过他也指出微型金融并非万能法宝,仅仅是减少贫困的一种方法。
Honohan(2014)比较了主流金融和微观金融的异同,选取金融机构规模、金融深度、贷款规模、资产回报以及贫困发生率等作为变量,他发现二者在对贫困的影响上是相互补充、相互交替的关系,并证明了主流金融对贫困减少有积极影响。
二、融扶贫理论概述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贫困的定义
综合文献研究与本文主要探讨防线,本研究中将贫困认定为个人或家庭缺乏或无能力获得社会可接受最低标准的物质生存条件这样一种生存状态。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此阶段的扶贫标准主要从物质条件方面进行衡量,因此本研究中对贫困的定义主要着眼于物质资料的匿乏。扶贫是探讨贫困产生原因以及如何消除贫困途径的理论,是从金融角度研究反贫困,我国主要采用的是扶贫这一概念。
2.金融扶贫
目前,国内研究者对金融扶贫概念的界定各有差异,有些学者认为通过充分发挥XX政策的引导作用,将金融机构设计合理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以促进其脱贫致富。也有的研究者认为金融扶贫是解决资金供应紧张的有效手段,能满足贫困群体的资金需求,对解决贫困地区的资金供需矛盾问题十分有效。本文综合各种金融扶贫概述,将金融扶贫理解为通过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贫困地区投放大量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造血”式扶贫方法提高贫困人群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源上改变贫困区的发展能力。
(二)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发展
1.改革初期的减贫(1978-1985年)
1978年,按XX规定的贫困标准统计,我国贫困人数有2.5亿人,占农村总人数的30.7%。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农村经济体制不断创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调动。同时农产品价格逐渐放开,乡镇企业进行了改革,经济改革一系列措施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了出路。受益于国家经济迅速发展,部分贫困农民实现脱贫,部分农村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全国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湖北省自1979年开始推行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由定额计酬管理,到联产到组到户,再到普及大包干,全面兴起承包专业户的过程,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从1979年至1984年,湖北省粮食作物年平均增长4.86%,经济作物总产量年平均增长8.75%。农业总产值1984年达169.2亿元,比1978年的84.46亿元翻了一番,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32%。由在此阶段,贫困人口脱贫成效主要是由经济体制改革带来整个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国家扶贫方式主要是救济式扶贫,尚没有具的金融扶贫措施,因此,也未构建明确的农村金融扶贫体系。
2.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2000年)
1986年,xxxx设立了农村扶贫的指导统筹机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同时,确定国家的扶贫重点区域以县为单位,选定了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实施"重点扶贫"政策,后又增加236个,由国家提供资金,重点扶贫。从1986年到1993年,扶贫取得较大成果,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800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改革开放初的30.7%下降到8.7%,贫困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06元提高到483.7元,年增长率在13%左右。1986年初,湖北老区在扶贫过程中,还创办了“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由入会群众选举自己信得过的人掌管。储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是减免的农业税,作为受减免户入会股金,二是发动农民以现金入股,三是村的集体积累投入,四是各种捐赠,五是办经济实体的利润分成等。凡入股的会员生产、生活遇到困难时,可以随时借支,定期归还。到1988年底,湖北省贫困户中有95%的人口达到人均年纯收入200元以上,其中达到300元以上的占61%。湖北省自此解决了绝大部份人的温饱问题。
改革开放后经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国家对扶贫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扶贫投入持续増加,贫困规模逐渐减少。贫困群众主要集于一些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很差、社会发展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在此时期,国家制定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下称《计划》),提出在7年时间内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基本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并给予10亿元扶贫贴息贷款。起初,由央行和专业银行对扶贫信贷资金分管,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农发行对这笔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但是,农发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较窄,并不面向普通储户开展储蓄业务等,因此,基层分支机构和网点设置较少,资金的管理成本较高。为解决扶贫信贷资金难发放到贫困基层这一问题,1998年5月,扶贫信贷资金又彼交还给农行进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同时,xxxx加大了信贷扶贫资金指导性计划的规模,到2000年,农业银行扶贫贷款金额翻了一番。在此阶段,湖北省响应国家扶贫的号召,从1996年开始,对贫困地区尤其是13个贫困县给予重点扶持,除各种专项资金给予倾斜外,又给每县新増200万元周转金,扶持当地的发展。1997年XX投入的各项财政扶贫资金总额达4.5亿元,比上年净增2亿多元,增幅达45%。在保留贫困地区部分体制补助的基础上,1997年又新增加5000万困难补助,在农业税上也给予政策优惠。在此阶段,湖北省深入贯彻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积极运用各项扶贫信贷资金扶贫,使金融扶贫方式得到初步的运用和发展,金融机构开始在农村金融扶贫事业中发挥作用,但扶贫资金的来源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基本是由XX统一安排,人民银行提供基础货币,农业银行发放贴息贷款,资金回笼后要归还人民银行,经营上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中央财政弥补。扶贫贷款只是财政扶贫的另一种形式,农业银行只是充当了贷款发放的媒介,并没有发挥商业性金融的作用。
3.综合扶贫阶段(2001-2010年)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出台后,信贷扶贫出现较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扶贫贷款的对象范围扩大了。从地域分布来看,从“八七”时期的国家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扩展到了贫困群体集中的贫困地区;从行业分布来看,信贷支持范围也从主要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扩大到支持只要能带动贫困户提高收入的所有项目,不仅限于种养业。
二是有效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让贫困农户也有资金进行生产。面对这种情况,农行作为农村金融扶贫的支柱力量,开始积极实现商业化运作来进行金融扶贫工作,“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为原则,利用吸收的存款作为扶贫贷款发放的主要来源,不足部分向央行申请再贷款。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扶贫的主力,开始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扶贫信贷。
2001年5月,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对扶贫贷款进行统一指导性运行管理,具体管理使用方式由央行、扶贫办等XX金融扶贫管理机构共同确定。2006年7月开始,扶贫贷款分为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面向产业化扶贫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由省向愿意承担扶贫任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贴息资金。2008年4月,我国对扶贫贷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中央具有的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给省,其中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给县。贴息直接到户或者到项目,与承贷的金融机构没有关系。这一改革标志着扶贫贴息贷款采取市场竞争机制,扩大了参与扶贫的金融主体的经营管理权限,其参与扶贫开发将更加积极主动。金融机构可根据各自的发展经营情况,自愿参加金融扶贫业务,扶贫贷款的本金由各相关单位自行筹集。对于贫困群众来说,其获得贷款更加容易、便捷。实现了金融扶贫机构和贫困群众的双赢。2010年3月,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方案获得批准,此后,农业银行建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制”为主体的“三农”金融服务管理体制,针对大量农户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抓住了农村市场,成为扶贫的主要商业力量。
2001-2010年这十年间,中国农业银行逐年提高了对重点贫困地区的贷款的投入总额,重点支持贫困农户集中且对其创收有重要意义的种养业。对贫困地区能对贫困户增加收入起重要作用的企业项目,依据发挥作用的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湖北省紧跟全国的改革步伐,开始构建起多元的农村金融扶贫体系,湖北省XX部口和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工作,XX部口对贫困地区提供政策倾斜,引导扶贫机构向目标明确的产业进行金融扶贫。金融机构扶贫力度不断増大,主动性不断提高,开始根据针对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研发适合当地实情的金融产品,支持扶贫工作。
三、新时期湖北省金融扶贫现状及困境
(一)湖北省金融贫困现状分析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提到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截至2018年8月末,湖北省25个贫困县(区)各项贷款余额2278.65亿元,比2016年末增长35.53%,高于同期全省各项贷款增速2.87个百分点;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16%,高于2014年末6.57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增速和新增贷款占比均实现了《湖北省金融扶贫工作规划》提出的“两个高于”信贷投放目标。2016年8月末,全省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7.55亿元,是上年同期4.6倍,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48万人。全省完成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6个,涉及贷款金额150.5亿元;向19个项目投放贷款38.9亿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万余人。
省国开行、农发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形成了“扶贫、经营”齐抓共管同考核的领导机制。地市人行联合地方XX金融办、扶贫办等部门建立金融扶贫工作推进小组,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政策落实。牵头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等XX相关部门和国开行、农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扶贫开发金融产品汇编+金融精准扶贫调研报告集+简报”为依托,形成了金融扶贫经验交流、模式探讨和交流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激励机制,优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择优支持扶贫工作贡献大、效率高的金融机构。
全省人民银行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列入2016年重点工作,按月监测重点扶贫信贷产品投放以及25个扶贫重点县信贷投放情况,切实加强对全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省农发行成立了扶贫业务处,并在25个贫困县成立了扶贫金融事业部,在内部绩效考评和财务费用资源配置上加大扶贫业务发展与奖励工资和财务资源挂钩力度,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二)湖北省金融扶贫的现实困境
1.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依然较差
虽然湖北在推动金融支农“进村入户”,让贫困农户“足不出村”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也初现成效。但是,金融机构在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站所设立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布放的支付终端、ATM机、POS机等支付服务设备还是很有限的。到2016年7月初,金融扶贫服务站覆盖贫困户18.6万户、67.6万人,仅为湖北省总贫困人口的11.86%,在服务站内共布设助农取款等支付服务设备1566台,相当于只有约19%的贫困村布设了支付服务设备。到2016年末,湖北省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建站任务是完成39%,这就意味着,到目前为止约60%的贫困地区农户很难享受到高效的金融综合服务,甚至有些地区连基本金融服务都保证不了。也正是因为金融服务落后,贫困农户的信用意识非常淡薄,加大了贫困农户金融服务档案建立和信用评级的难度,导致农村信用环境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较大改善。
2.金融扶贫模式的“造血”功能不足
从当前扶贫模式来看,湖北省还主要运用政策性扶贫机制扶贫,主要依靠的是金融贷款“分贷统还”的模式,这种模式就是贫困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合同,贫困农户以扶贫小额贷款或者土地流转入股的方式,获得相对稳定的分红收入,并没有真正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无法从中分享丰厚利润,贫困农户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就受到限制。对于一些有一定技能的贫困农户,扶贫贷款如果没有按期偿还就会被纳入“黑名单”,以后再想贷款发展就困难了,而这些人恰恰是带动农村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潜在对象,这也阻碍了金融扶贫资源“造血”功能的生成。
3.金融扶贫政策与部门缺乏联动效应
用金融方式推动扶贫工作的发展,需要调动金融、财政和扶贫机构等多个部门的一起参与,更需要金融、财政、扶贫和产业政策的联动与配合。各级各部门颁布了许多政策措施,为金融扶贫攻坚提供了全面,完整的政策支撑。但是部门、政策间没能很好的联动起来,金融扶贫效率受影响。第一,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扶贫信息数据资源难以实现充分共享,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未能有效衔接。第二,扶贫资金多头管理,金融扶贫信贷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没能充分整合,造成扶贫政策与扶贫资金难以充足发挥作用。第三,由于各部门的职责与目标不是完全一样的,XX部门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然而金融机构的目标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尽管解决这种问题的有效方法可以通过扶贫贴息,但是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与扶贫部门的贴息条件一般都不相同,导致XX与相关机构之间条块分割,使得贫困农户难以长期持续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
4.金融产品单一与资金需求多样化矛盾突出
金融要进行精准扶贫,金融机构就一定要做到精准对接、精准支持,要积极主动适应贫困农户对资金需求情况,创新出灵活多样的扶贫信贷产品。然而,由于扶贫贷款的对象是贫困农户,具有风险大、成本高、盈利性差等特点,而且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扶贫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也没有相应的奖励或补贴等优惠政策,因此,金融机构出于对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等因素的考虑,大都不愿意涉足扶贫贷款领域,更谈不上创造多样化的扶贫信贷产品。
四、湖北省金融扶贫身陷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农村综合产权改革不全面
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03年,主要服务于非上市企业产权交易,没有覆盖农村产权的交易。湖北省虽有各类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它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动,也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了农民财产的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水平。但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交易品种有限且分布不平衡。湖北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规定交易品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四荒地”使用权、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共计9个品种,而实际交易的品种中没有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闲置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在交易的7个品种中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占全部交易比重的70%以上,农业类知识产权的交易比重最小。二是产权关系模糊,利益纠纷多,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较大争议。也没有编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数,一方面导致金融机构没有动力开展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另一面使得金融机构法判断是否存在着一权多抵的风险。从源头上导致金融产品单一。
(二)农业保险制度落后
目前湖北省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农村资金外流和农村信贷资金不足,而这也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有关。湖北省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农业灾害是导致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减少农业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取决于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现实情况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长期低迷,风险保障水平很低,农民在遭遇自然灾害后,除了国家的少量补贴外,由于没有其他的收入,往往自负亏损。
湖北省的农业保险状况与之类似,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是城市保险市场服务的移植,没有农业特色。为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化水平,降低“三农”因自然因素所遭受的损失,加快湖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2008年开始,湖北省以XX推动、市场运作、保险公司自办的经营模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到2011年底,湖北省“三农”保险取得重大的成就,全省“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水稻保险、奶牛保险和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累计实现签单保费达到5.5亿元,承担风险保障923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0.32亿元和635.22亿元。其中水稻保险已经覆盖到全省13个市(州),新农合补充保险试点累计承保人数也突破了100万人。
(三)农村信用环境差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低下的另一重要原因要归结到农村信用环境上。与城市工商企业相比,农村地区是信用缺失的重灾区。针对湖北省一些地方的农
民信用观念淡薄,信誉差,故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故意拖欠贷款等问题,湖北省XX在2002年1月份颁布的《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构筑“农村信用工程”体系。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分行在《关于对湖北省优质信用区域实施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对优良信用地区增加授权、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入;拓展新的金融工具运用,增加金融融资渠道;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对金融优良区各种服务措施。到2011年底,全省创建的“信用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7%,“湖北省金融生态环境检测评价系统”已全面覆盖省内所有市州和90%的县或区。
目前农村信用环境存在的问题是:农村个人信用档案尚不健全,记录系统不完善,部分农户、涉农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依然有故意逃债的倾向。更重要的是还没有建立系统的农村信用评级机构,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信用信息掌握不充分。
(四)缺乏必要的农村金融扶贫激励约束机制
不管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有限性还是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均与金融业的“嫌贫爱富”有直接联系。金融资源往往依照市场规律设计,由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使得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很难吸引到金融机构。而且XX也没有为支农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降低税率或者赋予更大的利率自主定价权,即没有出台科学的激励机制,使得支农金融机构没有动力增加信贷投放量和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此同时,湖北省虽然早在2008年开办了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的小额信贷公司,此后又公布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一些指导性文件,小额信贷公司蓬勃发展起来,成为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但是目前部分小贷公司出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即便是在银监会做出严禁信托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通知后,小额信贷公司仍然在与信托公司合作。而XX并没有提供有力的约束机制控制农村金融组织谋取过高利润的行为。
五、提高湖北省金融精准扶贫竞争力的对策
(一)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环境
第一,要强化规划引领。强化规划首先要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有情况了解透彻,尤其贫困地区农户对金融服务需求情况,要进行金融扶贫服务站建设,对金融机构进行的任务分解。第二,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对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电商、网商平台等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和金融服务的延伸,真正做到为贫困农户及时有效地提供信贷服务和低成本、方便快捷的存取款、转账、查询等基础金融服务。第三,要加强宣传推广。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改善的最终效果就是看贫困农民是不是真正感受到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是不是真正体会到了精准扶贫政策的获得感。因此,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后的重要一环就是让所有农户会用并且有意愿享用各种金融服务。当金融服务渗透到所有的农户时,其信用情况就会被金融机构记录,对贫困人口的信用评级就会更加规范化,农村的整体信用环境也会因此得以改善。
(二)将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金融扶贫的关键是从“输血”到“造血”式的扶贫机制的转变,“造血”就需要通过金融资源带动贫困农户参与到产业发展中,让“扶贫资金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第一,可以采用传统的“直接帮扶”“捆绑帮扶”“委托帮扶”方式,直接将金融资源与当地已经有一定发展基础的贫困农户相对接,将扶贫小额贷款对口地投入到贫困地区养殖、种植或传统手工等行业,并帮助农户规划每年的收益目标。第二,通过创新金融扶贫信贷模式,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当前,湖南省一些贫困地区采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农户”“公司+贫困农户”“公司+集体经济+贫困农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贫困农户增收,也带动了大批贫困农户积极参与到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中,让贫困农户从“要我脱贫”真正转变为“我要脱贫”,这些方式可以在全省更广泛的范围内推广。第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农村新兴产业。湖北省的贫困县、村主要集中在赣州市、吉安市以及上饶市,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中有14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另外三个是赣州市的革命老区,也主要是山区。这里的贫困县、村大都有着很好的原生态自然环境,这也是常年生活在城市的人们最期盼的生活环境,因此,可以给予有条件的地区更大的金融支持,成规模的建立家庭农场、家庭旅馆、休闲设施,并将民族手工艺和民族文化特色融入其中,打造文化生态乡村旅游产业,使得更多贫困农户依靠产业脱贫。
(三)深化机制建设凝聚金融扶贫开发合力
金融助推扶贫必须要补齐制度短板。第一,建立社会治理机制。首先在市级、县(区)级组建金融扶贫领导小组,沟通、协调好市、县(区)金融扶贫;其次可以将金融扶贫服务工作站设在乡镇,积极协调好村级组织的力量,可以任命村权威干部做金融扶贫服务站站长,组建驻村工作队,发挥出村干部地缘、亲缘、人缘优势,协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信用评级、贷款发放、后续管理等工作;最后要积极调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运用农村熟人治理方法,协同金融机构降低风险、提高扶贫精准度,通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使得各方利益最大化。第二,建立政策引领机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扶贫,不管是金融扶贫服务站的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还是利用金融创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精准扶贫,需要靠政策引导。此外,各项政策之间要有良好的协同机制,金融扶贫政策需要与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联动起来,才能真正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的融合。第三,建立激励补偿机制。要增强金融机构参与扶贫服务的动力,一方面各地方XX应按扶贫信贷总额的一定比率设立奖励基金或财政贴息,另一方面要完善扶贫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确保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为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四)创新发展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服务
金融产品和服务是金融扶贫政策和对接服务对象的桥梁,贫困群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有着灵活,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对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显得很重要。贫困地区的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要创新出一些适合贫困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不同特点的专门产品和服务方式。第一,提高融资担保平台公司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协作程度,一起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向贫困区域的中小企业、贫困农户发放贷款,由融资担保平台公司进行风险兜底,以贴息模式进行支持。第二,推动银行与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尤其是深化农业保险范围和保险合作,提高贫困群众承受风险能力,改良贫困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发挥金融在扶贫中的作用。第三,拓宽贫困区域企业的融资渠道。除了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之外,还可以通过风险投资、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或者创新出一些具有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或者推荐众筹产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到贫困地区有前途的产业,带动贫困农户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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