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与会计的关系

  摘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对税收与会计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讨论。首先,从税收对会计产生的影响上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即税收使会计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税收拓宽了会计的研究领域、税收令会计方法的应用更加广泛以及税收对会计发展有一定负面影响。而从会计对税收产生的影响上来看,则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是在会计发展到一定时期时产生的以及现代所得税在现代会计理论的支持下越发趋于完善两个方面。最后从未来协调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基本途径上来看,主要包括适当缩小会计政策选择范围、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作用、对小型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税制建设中更多地借鉴会计规范的合理内核。

  关键词:1、税收2、会计3、影响与联系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从税收概念上来看,其是一个历史范畴概念,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国家体系不断完善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作为国家直接掌握的聚财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已经逐渐渗透到了经济活动当中的各个环节当中。在市场经济当中,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都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缴纳税收。因此,从以上论述当中就能够清楚的看到,计算纳税是会计核算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会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以上相关论述就能够清楚的看到,税收与会计之间所存在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税收是会计环境因素当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会计则是税收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税收规定了制约、影响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以及披露的有效方法,而会计理论以及核算方法的转变或者完善对于促进税收改善和完善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帮助作用。

  (二)研究意义

从本文的研究意义上来看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内容即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首先,从理论意义角度上来说,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针对性收集、整理与分析,虽然很多研究学者都对税收与会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是分析的并不是十分全面,而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这对于完善这方面的理论内容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帮助作用。其次,从现实意义上来说,对税收与会计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对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帮助作用,这也是本文的现实意义所在。

  二、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的定义

  (一)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主要指的就是企业对目前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进行有效的核算与监督,进而为企业外部与自身有利益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以及XX相关部门提供能够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相关信息,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企业之外的相关利益主体都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帮助作用。在如今不断发展社会大环境下,各个企业的基础工作当中就包含有财务会计工作,其最为主要的作用就是希望能够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而不断增强企业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也能够带领企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通过所有的会计程序所最终提供出来的财务信息,是我国市场经济今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税收会计

税收会计主要指的就是国家相关税务机关核算与监督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的专业会计工作。从税收合算的对象上来看,其实税收资金以及税收资金的流向,对税务部门组织或者进行主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的各项税务征收,例如对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等资金流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核算以及监督。在进行税收会计的过程中,主要使用的方法就是“借贷记账法”以及复式记账原理,对税收资金的动向进行合理反映。

  三、税收对会计的影响

  (一)税收使会计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众所周知,税收是财政收入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其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也有着独有的特点。从其特点上来看,主要可以将其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以及规范性。而也正是由于税收自身具有着强制性的特点,再加上税收也必须要通过会计核算才能够最终得以实现,所以,税收与会计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对于所得税来说,其在整个税收体系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纳税人所存在的差异性,可以将所得税划分成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个部分。由于在征收所得税过程中,涉及到民众,因此,所得税自身所具有的强制性也与会计存在着十分机密的关联,也令广大民众对会计十分的重视,而并不单纯的仅仅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随着最近几年,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税法结构也逐渐变得更加复杂。但是对于律师来说,会计工作者对于税收利益的计算及所掌握的会计知识往往更加具有优势,因此,在目前的绝大多数企业当中,都是由会计师负责主持税务筹划工作。从最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税务筹划工作应逐渐发展成为企业商业计划当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不断提高企业价值服务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帮助作用。因此,通过以上的论述就能够看到,会计在当今社会当中所具有的作用已经十分凸显,而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税收。

  (二)税收拓宽了会计的研究领域

其次,税收对于会计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在过去很多会计方面被忽视的问题也被人们重新的重视气力啊。在1921年所实行的收入法当中就第一次规定了资本收益优先处理的方法,确定了通货膨胀能够抵消所得收益的一部分价值,将收入与资本区分开来。而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方法和法庭的最终判决上来看,人们应逐渐有了收益实现应当发生在收益获得之前的想法。即使在日常产品销售过程中,将销售时间作为衡量交易实现的标准是较为库管的,但是,该时间点也应当是输入确认的合理时间。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全新的收益计算方法也就应运而生了。而之前年终盘存资产以年初与年末差额确认输入的方法也在逐渐发生着转变。这种转变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最初阶段就赢正式完成了,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了会计确认与计量的重心逐渐的由资产计价逐渐的转移到了收入计量上,同时也令财务会计报告的重点逐渐的由资产负债表转向了损益表。

  (三)税收令会计方法的应用更加广泛

会计方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对会计对象是否完成会计任务进行有效核算与监督。从会计方法的构成上来看,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预测、会计预测与控制方法以及会计分析方法等等。会计核算是会计当中最为基本的环节之一,而会计预测、控制以及会计分析都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展开的,利用会计核算的资料所进行的。因此,鉴于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所存在的紧密联系,被税法所承认的会计方法往往也能够在短时间内被受众群体所最终认可。例如在X,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矿产资源开发者对其矿产的损耗等等有关资产计价以及损耗的会计处理方法,就与19世纪初期矿业主与税务机关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而在1909年,在X实行的税法草案以及在之后经过不断完善的修正案当中都对折旧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而这就是系统性折旧方法之所以被有效运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税收对会计发展有一定负面影响

税法十分关注税基,始终坚持历史成本,而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所产生的变动情况,反对结合实际情况对会计数据进行合理处理的做法,并重视会计主体之间的有效分离。在目前所实行的税法当中,有关利润、损失以及不准按物价水平对会计数据进行调整的规定,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摆脱历史成本的束缚。而会计也令自身的原则得以规范化处理,力求能够减少会计实务当中可供选择的方法。但是,税法往往会忽视会计理论的内在要求,在进行税务处理的过程中增加会计方法选择的机会,而这也导致了相关工作出现了复杂化趋势。会计理论往往能够迅速而又及时的对会计环境做出有效反应,而税收的处理则相对来说比较滞后,早期的税法也导致了会计年度的使用被延后了30年。

早在1954年之前,在X的税法当中对于折旧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只允许相关企业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而在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之后,才相继出现了两种刚发。目前,在X的税法当中可供使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直线法、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综合法,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在其中选择一种进行有效处理。另外,由于加速折旧可能会形成税收节余,也令企业能够获得相当于XX资助性的无息贷款,而这在当时也成为了各个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从加速折旧这种方法的本质上来看,其往往会导致企业会计收益出现降低,这样就为税务机构调整会计利润以及应税利润造成了比较大的麻烦,无疑增加了企业负担。而在1954年,在X国内所实行的收入法典当中曾经试图对企业财务成果以及税务成果之间的差异性进行有效缩减,但是最终取得的效果却并不明显,所得税费用跨期分配问题反倒是愈演愈烈。另外,一些由于税法规定而被会计实务所接受的方法,从会计利润角度上来说也是不成立的。因此,通过以上论述就能够看出,税收对于会计的发展还是存在一定负面影响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还会影响会计今后的健康发展。

  四、会计对税收的影响

  (一)增值税、所得税是在会计发展到一定时期时产生的

从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增值税征收办法角度上来说,其是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及教训的基础上才最终实行的,之后又经过了不断的探索与完善。而从增值税的产生以及发展角度上来说,其实建立在企业会计发展到具有较高核算水准的基础上才最终实现的。在197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决定在一部分城市当中开展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而在1984年,在充分借鉴这些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在这项规定当中,将包括机器机械、钢材、自行车在内的12类商品也加入到了征收增值税的范围当中,而对其他产品则相应征收产品税。而在当时那个年代当中,对增值税实行的还是两种计税方法即扣额法以及扣税法,从税率上来看,在6%-16%区间当中还被划分成为了5个不同的档次。之后又对增值税进行了很多次的改革工作,征收的范围也逐渐的扩大到了生产以及进口环节的很多产品当中。

而在1994年我国开展的税制改革工作当中,又对增值税进行了重新的构造:首先就是将增值税的范围逐渐的扩大到了工业、商品以及进口环节产品当中,同时还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二,在进行征收过程中还实行了价外计税的方法,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保证在产品的成本、价格以及利润当中都不会含有增值税的相关因素,因此,也就能够更加清楚的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的反应出来;其三,我国还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就能够进行抵扣的制度,在计算本环节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劳务的应纳税款过程中,允许将购进货物以及应税劳务的已纳税款进行合理的扣除,而这也被人们称之为发票扣税法,这对于有效解决重复征税情况也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帮助作用;其四,减少税率档次并计税方法进行有效简化,有税费制度改革之前的8%-45%共12个档次减少为只有17%的基本税率档以及13%的优惠税率档次,同时对于不符合增值税计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则采取的是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征收的原则,对极速税办法进行了合理简化。增值税要求企业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设置、记载上分别能够反映出收入的形成以及物化劳动的黑钻意思简直以及转移价值当中所包括的已纳税金额,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加准确的计算出增值税额,进而确定出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从所得税实际情况来看,其在我国目前实行的税制结构当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与流转税相比,其显得更为的公平与合理,因此,其在税收当中的地位也出现了十分明显的提升,作用在不断增强。所得税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可以分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梁总,其中还涉及对资本利得是否涉及独立税种征税。企业所得税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的基础是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所得税以及私营企业所得税。而之后针对外商企业所制定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定则是在充分总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为了能够不断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原则,在1991年7月1日才正式施行的一种税费制度,而这项制度在国外很多已经被应用了很多年,例如这项制度早在1979年就已经在英国出现了。而在1997年,为了能够适应公民收入所产生生的变化,我国又开始仅用于我国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而在2005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X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当中又对《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又一次的修正。在修正之后,个人所得税已经不再区分个人的性质,凡是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人员,无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都需要适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从目前我国现代税法的产生来看,其是在文化普及、工商企业不断发展以及资本积累的基础上而逐渐产生的,只有会计能够更加准确的记录、去人和计量涉税经济事项的话,才能够准确的计算出企业所需要缴纳的书费。而从所得税的核心概念上来看,“所得”则是会计理论的概念收益而逐渐发展形成的。会计分期计算应税所得额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基础,而会计收益确认与计量则为所得税提供了坚实的计税基础,而会计账簿系统的不断完善则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书面依据。因此,通过以上的论述就能够清楚的看到,会计对于所得税的征收所起到的影响也是十分大的。

  (二)现代所得税在现代会计理论的支持下越发趋于完善

对于现代所得税来说,其是在充分借鉴会计理论当中的一些概念、方法以及原则基础上才得以最终产生的。从历史角度上拉说,早在1861年,X的会计仍然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会计理论也并不是十分成熟,由于缺乏会计团体的合理参与,司法解释都是由严重欠缺会计知识的一些法官所最终提出的,因此,从第一联所得税的内容上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实际操作性也并不是十分的强。而进入到20世纪初期开始,X的会计理论开始逐渐走向程度,同时,公司所得税也正式在国会得以顺利通过。在这个时期,公认的会计原则在企业计算所得税过程中也被得到了广泛使用,至此,所得税的框架也就逐渐的被确定下来。通过以上的相关论述就能够清楚的看到,现代所得税的确定经历了很多坎坷,从本质上来看就是因为没有对应会计理论的充分支持。而之后随着会计理论的不断完善和丰富,在未来将会为税收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五、税收与会计差异形成的原因

会计一税收差异是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的的差额,如果严格的遵循会计制度和税法

对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进行核算,那么会计一税收差异体现的完全是会计制度和税收法

规之间的制度性差异。但是,研究表明,管理层出于某种目的往往会对会计收益和应

税收益进行操纵,从而为自身谋取利益。研究会计一税收差异的成因的相关文献,一般

涉及到制度性因素,盈余管理因素和税收庇护因素三个方面。

  (一)制度性因素

会计制度和税法采取适度分离的模式,会计和税法实际上按照不同的方法体系核算

收益。这种制度因素是形成会计一税收差异的最根本的原因。戴德明,姚淑瑜(2006)

研究发现,制度因素解释了60%以上的会计一税收差异的变动。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资产减值,赞助、捐赠支出和罚款,对会计一税收差异的影响程

度较高。

1.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总体比较

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税法采取适度分离的模式,这种分离的模式的产生源于收益观

的分歧。会计收益是以资产负债观为理论分析进行确认的,而应税收益是依据税法法

规核算的,遵循修正的收入费用观。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有各自不同的服务主体,反映了不同的经济关系。我国的会

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目标是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状

况,为财务报告使用者(特别是投资人、债权人)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2007年1

月1日我国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进行

了重大的改革,这些改革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应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

经济活动的状况并且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财务报表的基石从原来的收入费

用观转向了资产负债观。

税收法规,是遵照公平合理、鼓励竞争的原则,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调节

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并且维护纳税人的法定权益,主要是以课税为目的的。税收

法规是税务会计核算的根本依据,其处理方法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税务会计以历史成本为核心计量基础,因而可以保证税金计算的确定性和可稽查性。

所得税会计体现的是修正的收入费用观。税收的调控功能客观上要求所得税会计能体

现XX对企业的税收激励与约束,因此造成了应税收入计量对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偏

禺。

2.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确认收益上的主要业务差异

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确认收益上的主要业务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股权投资收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收益在会计和税收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股

权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金额和股权投资损失抵扣三方面的差异。

(2)补贴性收入与减免或者返还的税金。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企业在实际收到国

家财政性补贴和其它特殊补贴,以及享受减免或返还的税金时,计入当期损益。我国

的税法规定,企业收到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它特殊补贴,以及享受减免或返还的税

金,只能部分的纳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工资及附加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应按人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入账,应付职

工薪酬应按实际发生数全额结转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在税法上,工资及附加费用

并不能全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和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在折旧的方法的选择和

折旧年限的估计上存在较大的差别。

(5)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

少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且对可能发生

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除税收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提取的准备

之外的任何类型的准备均不可在税前予以扣除,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内的常见的资产减

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都不允许抵税。

  (二)盈余管理因素

1.盈余管理的界定

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是近二十年来资本市场研究的热点,期间国内外学者曾经从

不同的角度对其概念进行过界定,但至今学术界仍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综合

以往的不同角度的定义我们可以理解到,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或非

会计手段使企业的盈余信息达到期望目标的行为。从盈余管理的目的而言,“使盈余信

息达到期望目标”是一种中性的表述。但是就其经济后果而言,却存在两种截然相反

的观点,即:机会主义观和信息观。本文采用机会主义观,认为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

为使得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造成投资者不能识别企

业真实的收益和虚假的收益,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盈余管理对会计一税收差异的影响

盈余管理既有可能调高会计收益,也有可能调低会计收益,这主要取决于管理层

的盈余管理动机。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渐趋同,会计人员在会计政

策的选择以及会计估计方面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同时企业也获得了更多的盈余管理

的空间。然而,由于税法在规定上的强制性和公平性,导致了在核算应税收益的时候,

在处理程序和方法上很少有自主的空间。对于一项交易或者事项一旦发生,与之相对

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是确定的,但是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却会影响会计利润的确定。

因此盈余管理一般只影响会计收益而对应税收益影响较小,从而会导致会计一税收差异

的产生。

  (三)税收庇护因素

税收庇护有多种形式和结构,包括所有为降低公司所得税的计划和安排。为了实

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税收庇护的参与者通常会通过设计交易和其他程序增加税收的

扣除或抵免,将应税收益转化为免税收益,或者降低应税收益的税率。税收庇护主要影响公司的应税收益,但是规避税收的策略通常会导致应税收益的降低,从而产生财务报告成本。因此,财务报告成本的存在也会约束税收庇护行为。

财务报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达到特定的盈余目标而产生的成本,包括违反债务契约带来的损失、达不到薪酬契约造成的管理者的损失,融资成本的提高、政治成本等。

按照税收庇护是否会影响会计收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降低应税收益的同时也会造成会计收益的下降,例如对利润进行跨期转移的行为;二是降低应税收益但不会造成会计收益的变动,例如公司推迟利润分配的行为。

  六、未来协调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基本途径

通过以上的分析论述就能够清楚的发现一点,那就是会计对于税收政策的制定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从客观角度上来说也要求会计规范能够更加主动的去适应宏观经济管理发展的需要,进而为税收提供出更多可靠的相关信息。从笔者角度上来说,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核心的问题就是要防止会计信息出现实证情况,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会计规范的优化上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入手:

  (一)适当缩小会计政策选择范围

首先,需要做到的一点就对会计政策选择的范围进行适当的缩小,这对于降低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开展利润操控行为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帮助作用。会计规范对某些事项赋予了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例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存货发出成本的计算方法、包装物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等等。即使是对同一个经济事项来说,在开展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备选方法,也为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会计政策留有了一定的空间。而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上的避免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对例如进行人为的操控,对计税基础进行合理条案件,应当最大程度上的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对于取消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当中的后进先出法,与税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所传递的意图也是值得人们普遍关注的。而在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实际情况报送给朱主管税务的机关同意并备案。

  (二)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作用

其次,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不断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对税收所能够起到的支持作用。应当在目前所实行的会计规范当中增加信息披露的义务性规定,保证企业内部日常经过活动所产生的会计信息能够被更加全面、充分的反映出来,进而不断有效的提高税务机关选案以及稽查的效率。曾经一些研究学者建议应当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涉税交易及事项的信息披露》,笔者认为,虽然制定类似的规定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有必要在目前已有的会计准则当中适当的增加一些涉及披露税务信息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的信息披露,以及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成本,最大程度上的不断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

  (三)对小型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则应当严格按照我国所实行的税法当中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例如X早在2002年就已经对外颁布了《小企业税务会计准则》,在这项准则当中明确要求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所采用的编制基础应当保持一致,而从中就能够看出X对于小企业所采取的是将税收与会计整合到一起的管理模式。而我国在2004年也对外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这项规定当中也明确指出,我国范围内的小企业应当采用应付税款法中的相关要求对所得税进行有效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对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采用同样的处理办法,会计上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缴所得税,不考虑暂时性差异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从其本质上来看,就是降低小企业日常开展会计工作的负担,同时也能够为税务机关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在税制建设中更多地借鉴会计规范的合理内核

我国在对税制进行建设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多听取会计实务界的建议,在充分借鉴会计规范当中的合理原则与方法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消除其中所具有的不必要差异性。而从今后的发展趋势上来看,税法与会计规范之间所存在的一定差异性如果在今后不进行有效消除,那么对于一些差异性就可能会出现协调的可能,例如对部分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利用调整谁发的时机,适当的加大扣除力度,减少税法与会计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性。

笔者建议,我国税法在对收入确认以及费用扣除过程中应当适当的借鉴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不应当对资产或者收益进行高估,同时也不应当过分的低估负债或者费用。首先,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税法在对收益进行确认的过程中应当更为严谨,应当将其主要的体现在收入的某些规定上:其一,对于目前的部分视同销售行为可以适当的对其进行免除;其二,对价外费用进行具体的分析概括,不断扩大价外费用免予征税的范围。在我国所实行的税法当中,价外费用主要指的就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不同性质的价外费用,但是需要着重指出的一点就是价外费用并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方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而对于其他价外费用来说,无论会计制度采用怎样的方式对其进行核算,都应当并入销售额之后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计算。这种规定虽然最大程度上的防止纳税人的逃税行为,但是也导致了一些本来没有逃税企图的纳税人单方面的增加了额外负担。例如,某些销售方代收的地方XX性基金以及其他代收款项,按照规定属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应税收入,但是从代收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只是简单的收取手续费,因此其只应当缴纳营业税,而对于代收款项来说,代收企业并不应当享有支配的权利以及获取经济收益的权利,因此不应当将其确定成为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应税收入。

外一个角度上来说,对于税法所潜在的风险应当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而这业主要的体现在了扣除项目的规定上,主要就是应当不断扩大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税前所扣除范围,进而对那些客观合理的支出与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结合目前新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对于自身所持有的所有资产,可都可以进行提取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行为。而按照我国所得税征收办法当中的规定,对于目前并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不应当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时间以及税法规定的允许抵扣损失的时间存在着一定差异性,导致两者出现了暂时性差异情况。而在对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进行计算过程中,纳税人就应当对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性进行有效调整。

  结论

本文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对税收与会计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与讨论。首先,从税收对会计产生的影响上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即税收使会计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税收拓宽了会计的研究领域、税收令会计方法的应用更加广泛以及税收对会计发展有一定负面影响。而从会计对税收产生的影响上来看,则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是在会计发展到一定时期时产生的以及现代所得税在现代会计理论的支持下越发趋于完善两个方面。最后从未来协调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基本途径上来看,主要包括适当缩小会计政策选择范围、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作用、对小型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税制建设中更多地借鉴会计规范的合理内核。

  致谢

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感谢我的导师。从选题到查阅资料,论文提纲的确定,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格式调整等各个环节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都凝聚着老师的大量心血。论文写作期间得到了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老师平易近人,以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给了我很多的启迪,让我受益非浅。在此向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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