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方法的浅析

  摘要

随着当前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这一行业在建设工程中越来越被认识与运用。确立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中国当今在基本建设领域的一次重要变革,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到工程业主的依法委托和许可,依照国家许可、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相关建设规范和建设监管项目建设协议或者建设契约而实施的用以进行项目投资管理的微观监管活动。随着工程监管获得了政府、各行业、各单位的广泛认可,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主管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管工程师在促进、保证工程的作业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管活动;重要性

  第1章绪论

  1.1建设工程监理的起源

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技术革命造成了中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空前兴旺。习惯于亲自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业主对日渐复杂化、高科技的项目的管理工作渐渐感觉力不从心,他们急需要求助于有专门的知识和经验技术的专业来替代自身进行项目的管理工程和监察活动。因此,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诞生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有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这个做法。不少国家金融机构也将实行质量监理制度视为进行投资项目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在这种国际大环境变化和中国国内经济体制变革的双重前提下,中国国家建设部于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通知》,标志着中国工程监理制度制定的开始。

  1.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

监理的法律位置与定位问题。目前,社会各界对于建筑监理机构的理解早已产生了分歧,关于监理机构所在的法律地位方面,有的人认为应该是建筑业主方的法律代表机构,有的则主张建筑监理机构应该代表地方政府部门。监理单位从考试以及课堂上的观念独立实施,并严格进行全过程监管,通过热情业务的介绍能够厅这些观念,并且理解的效果也非常好的,但是仍然解决不了在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在很多中小城市的建设监理单位根本就自己单位还没有完全做好管理,或者对于理论知识上与实践不符的事物的管理习惯上的默认,所以常常只能在业主方和施工方中间进行倾向性的抉择。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监理公司究竟要不能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担负多大的责任,历来面临着争论。现在不少地区所出台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在不同程度中将监理的责任范围任意地扩大化。综上所述问题关键在于,现代化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与技术服务与中国传统城镇化模式落后的建筑施工工艺水平,以及野蛮粗俗的中国建设市场的企业文化环境,并不合拍。

  1.3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英美二国对监理工程咨询行业发展都做到”宽、深、长”的高标准程度,不管是英式的Q.S制度或测量师制度、美式的CM方式,或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在xx、德国、法国、日本等先进国家普遍实行的PM制度,其核心内容都是对监理专业工程师的社会地位、职能、资质、义务、工作方法,和项目同业主方、施工单位等在法律、经济关系上的定位,但他们具体业务的范畴已经逐步拓展到为工程项目业主方提供项目的融资计划、项目投资预测、经济价值分析方法;项目实施中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时间、质量管理、成本、交付审定。欧xx家以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地方的现场监理组织和现场监管小组均已实现了规模化,大致分为线性式监理结构、职能式监理结构、矩阵式监理结构等三种模式,而今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则以矩阵式结构为主。发达国家的建筑监理业、咨询业均对建筑监理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提出了道德规范与标准,如xx土木工程联合会就规范了建筑监理工程人员、咨询服务工程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其内容突出了”平等、正确、诚实、服务工作”;日本国咨询工程师公会颁布了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准则是保持监理工作的公正、科学化、中立性、服务型。监理工程师平等、公正、诚实、服务质量等的从业心态与精神,集中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教育工作的指导精神。

  1.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意义

在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进行全方位过程监管的条件下,当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愿以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就可以帮助建设单位选定适当的工程建设顾问机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成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评价,或者提供有价值的修改意见与建议;或直接开展投资建设咨询服务工作,为投资建设单位提出施工方案设计。这样,不仅可使对项目的投资更为符合我国经济规划、产业政策、政府投资方针,同时也使项目的投资方案更为符合国际市场需求。项目中参加各方的所有建设行位,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规范。要实现这一点,单纯通过自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形成合理的约束机制。因此,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对项目参加各方的建设活动实施全方位的监管,这是最基础的约束,也是政府部门的主体职责所在。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建筑活动的监管,其实是生产需求者的视角对施工产品过程的监督管理,这和对产品生产者本身的监督管理有着极大的差别。但建筑工程监理公司则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的实际供应者,其监理技术人员一般都是既懂技术又懂得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士,他们有能力及早地发觉在建设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其阶段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以便于避免或产生重大工程隐患。

  1.5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现代建设工程监理体制,是对当前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直接反映,也来自于实际的管理要求,它冲破了对工程的传统封闭式的大小生产管理方法,实现了开放式、社会性、专业性的管理。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实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项目建设工作中诸多现有重大问题的需要。但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项目的随意度和争议也增加了。有的业主利用社会资本的自主力量,盲目上建设项目头。增大工程规模和抬高工程标准等,有的业主利用国家工程的招标权力,不合理地压缩发包价款,甚至拖付工程项目费用等;有的建筑施工公司为谋求最大企业效益,往往高估冒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工程品质。而上述问题的发生,均与政府提供激励机制的时候,缺乏形成相应的协调约束制度有关。因此,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起到了包括立法、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政府管理和科技措施等之间的协调制约功能。以遏制上述趋势,就显得非常必要。

  第2章工程监理在工程建筑中的权利

  2.1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建设监理的特性,可概况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等四方面。监理单位的主要业务对象仍为工程建设单位,但并没有彻底代替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不存在对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但可以在管理单位许可范围内采用规划、管理、协调等方法,统一管理施工质量、造价与进度,并承担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帮助工程建设单位在规划目标内,完成工程任务。科学性标准是根据施工监理的基本任务而确定的。施工监理单位一直以帮助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图在规划目标内圆满完成工程任务。但随着建设项目的总体规模日益庞大,对施工环境要求也日趋复杂多变,各种功能要求及建造技术标准越来越高,新工艺、新技术、材料、新机械设备不断涌现,建设工程参与单位越来越多,工程质量风险日渐增加,建筑工程管理单位唯有运用科学管理的思路、基础理论、手段,才能驾驭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规定提出,建设项目的监管单元必须平等、自主、诚实信用、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监理工作及有关业务活动。独立是施工监理单元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管的基本前提。也因此,《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监理单元和被监管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材料、现场施工构配件和设备的提供单元,不能有隶属关系和任何利害关系。”根据独立性规定,施工的设计监理工作单位必须严密地依照有关规章、工程规范、施工工程设计文件、标准施工设计监理协议和相关的施工协议等内容进行监理。在项目监理工作过程中,通常要求建立项目监理组织,,根据自身的工作计划与程序,并按照自身的判断,选择以科学的方式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公平性,是中国建设监理行业得以长久存在与发展的基本道德规范。尤其是,在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之间出现冲突甚至矛盾时,施工监理单元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协议为准绳,在保护建设单元正当权益的同时,不得侵害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也因此,在协调建设公司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办理费用索赔和建筑延期、实施工程款的支出管理和核算等时,都应该尽可能客观地、公平地尊重建设公司和施工单位。

  2.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中的义务

监理人须按协议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和有关咨询服务,服务范围按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工程项目监理人应当设立符合工程项目监管及有关业务职责要求的工程项目监管组织机构,并向委派人提交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项目监管组织机构重要管理人员名录。在规定业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应当维持在相对固定水平,以保障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理人也可以依据工程发展情况和业务需求,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进行合理调动。如替换为现场监理或技术人员,须以相同资历和技术的人才更换。其中,更换为XXXX工程师需提早七日向委托人汇报,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变更。在监理人履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监理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并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管理服务。在委托服务区域内,对委派人和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切建议和请求,建设监理人都应当尽快给出处理建议,再与委派人、承包磋商决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间的纠纷提交国家仲裁组织仲裁或者由人民法院审判时,监理人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监管人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委约人和第三者所合同中规范的第三者权责范围作出调整。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财物与人身,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不能事先报代理人同意时,事后应当及时告知代理人。监理人在履行义务期间,应当按照合同或者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内容、日期或者份数,向委托人出具建设工程监理书和有关业务情况的报表。

  2.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中的权利

监理人在受委托人所委托的工程区域内,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选择施工总承包商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建设工程的相关事宜,涉及建设工程总体规模、建筑设计技术标准、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要求以及土地利用控制功能需要等,向设计委托人的提议权。

(4)对设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根据安全与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供技术意见;若拟提交的意见可能会增加造价,或者拖延工期时间,必须事前征求委托人的意见。

(5)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汇报和技术实施方案,并根据保品质、保工期、保环境和成本的设计原则,向承包商提供技术意见,并向设计委托人提供书面形式汇报。

(6)负责与建设项目及相关合作单元之间的进行协调工作,重大合作事宜时必须事前向委约人汇报。

(7)经征得设计委派人许可,建筑监理审查人有权发出开始指令、停止令、恢复等指令,并必须事前向设计委派人汇报。

(8)对建筑工程上采用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产品质量的检测权。对不满足原设计条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原物料、构配件、设施,有权告知承包商立即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要求设计和质量目标的工序、各部分项建设以及不安全可靠建筑施工生产作业,有权告知承包商立即停止清理整治、返回。

(9)对建设项目进度的检验、监督管理权,包括对建设工程现场实际的竣工时间提前或者超越与工程建设约定的竣工时限的批准权。

(10)在工程施工协议中规定的施工价格范围内,对施工款交付的审批权利与签认权,包括对施工结果的审查确定权和否定权。

(11)工程监理人有权适时地向委派人取得项目过程中,相关如:工期洽商变更、原物料供应及施工拨付款等的关键信息、资料,而委派人亦有权予以支持。

(12)任何工程项目更改(包含工程设计更改和工程项目洽商)都必须经过设计监理人的审查和批准。

(13)在工程验收时,如委托人未能按时交纳建设工程监理验收报酬的百分之六十,监理验收人可不履行建筑项目完成检验或交付的竣工验收文书。

监理人在委托人许可下,可以对任何承包人所约定的义务作出调整。若由此严重影响了施工费用或服务质量、或进度问题,则此类改动均需经委托人的事先同意。在委任的施工区域内,委任人或工程承包商对对方的一切建议和请求(包含工程索赔请求),都应当事前向监管机关提交报告,由监管机关调查并综合处理建议,然后再同各方磋商决定。在委托人与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专业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自身的职责,以自己的身份判断,合理公平地作出调解。

  第3章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的职责

  3.1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职责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实现建设单位的预期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上(并满足建设单位与其各方约定的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以主动管理为重心,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品质监控和管理工作,根据质量要求情况分别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控制。

(2)以指导承包单位建设、完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保证制度为重点,对工程技术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建设全面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3)对未通过专业技术公司评审,或经考核其工程分包单位资质为无效的工程承包企业、供应企业,不能完成施工发包和工程供应的任务。

(4)没有专业监理验收工程人员检查合格或经验收不符合资格的,建材、构配套、设备等不能在建筑上采用。

(5)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合格隐蔽,或检查后验证为不合格的建筑不得隐蔽并签章确认,且建筑分包企业单位也不能从事下一个工序建筑。

(6)对质量一般问题将口头提出整改要求,重大应及时整改的质量问题将以监理文函严肃提出整改,质量问题整改后经检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7)工程质量自检认真,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进行齐全真实。

(8)对质量事故施工方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9)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质量的职责。

  3.2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施工进度的职责

时间管理总体的思想是采取合理的时间管理和具体的时间控制措施,在符合投资与工程质量需求的前提下,力求使建筑实际工期不大于计划工期,保证施工项目按计划的期限启动使用。过程控制也是建筑监理专业工程师的主要任务之一。因为人们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着很多影响速度规划的不同因素,而这些影响因素又通常取决于不同的时间,它对建设速度规划也形成了复杂的影响。所以,建设时间管理必须事前对影响建设时间规划的各种原因进行研究分析,预计它们给建设进度计划的影响,制定科学合理的时间控制目标,编写科学合理的时间规划,使项目工作始终按计划完成。

  3.3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投资控制的职责

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大多出现在建筑施工阶段,在这一阶段建设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等,也是项目建造费用消耗最大的时候,资源浪费投入的可能性也相当大,因此为了更有效的节约投资,就必须细心地组织施工,挖掘各领域方面潜力,以节约资源浪费,建筑监理工程师们不仅只能靠控制工程款的支出,还将从组织施工、经济效益、科技、合作等多方位采用措施控制投入,使工程建设投入目标限制在成本范畴内。建设阶段资金管理的重点是通过建设付款管理,新增工程款管理,防范和解决好各项费用索赔,挖掘节约资金潜能来努力实现实际产生的花费不大于项目投入。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对工期的审查与签证,确保业主建设达到合理控制,并取得最大的社区效果、经济与环保效果。

 3.4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职责

3.4.1安全文明工作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当配合建筑施工单元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建筑文明建筑施工等规章制度,在审核建筑施工单元的组织初步设计时应要求建设单元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作出具体设计,并使其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2)对安全文明建筑、防尘整治工程应纳入企业的监理工作,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可指派专人承担这项职责。

(3)在建设工程启动前监理专业技术人员须检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防尘整治等工作的筹备、实施情况,对工作实施无力的,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应适时指导其整顿,必要时可发监管通知单或上报业主组织。

(4)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监督限期修复,并有效遏制人员违规指挥、违规作业。

(5)采取相应安全性技术保护措施,着重监测”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减少或防止安全性事件的产生。

(6)严格监控”三废”的排放量,并采取密闭施工;现场场地、路面要硬化,物料、设备存放完好。

(7)规定建设企业单位在施工现场设有建筑标志(五牌一图),并注意安全用电设施。

(8)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有责对”安全文明施工、防尘整治”等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在例会上向业主报告抽查情况,并提出要求,形成工作纪要。对屡教不改或整治失败的施工单位发送监理通知书或向业主报告,在必要时或与业主商讨意见后可发布”工程暂停令”。

(9)三控制状况、监管资源等经过检验并作出书面形式记载后,由巡检主任和项目主管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

3.4.2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工作是施工监管的主要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在建筑施工中坚持执行我国、省、市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措施,指导施工单位依据我国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管理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控制物的不安全状况和对作业环境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在建筑施工中的冒险精神、随意化,并严格执行各种技术与安全措施,以减少事故,从而达到安全生产。

3.4.3安全监理的责任

修建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有关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并对建筑施工过程安全运行负有监管责任。修建工程监理单位还有权审核建筑施工组织产品设计中的重大安全管理技术和专用施工管理方法,是否达到了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修建工程监理单位在进行的监理工程中,出现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提出建筑施工单位修复;情形特别重大的,有权提请施工单位暂时中止建筑,并尽快报告给工程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单位拒不修复或者不停止建筑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也有权尽快向政府相关机关汇报。

  3.5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信息管理的职责

根据中国建筑工程监理验收技术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建设验收规范及建设法律、法规做好合同、信息管理,并组织协调监理内部及外联相关事宜。

3.5.1合同管理

(1)配合代理人审阅施工合同文本,在委托人需要时进行合作协商。

(2)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筑工程合同由建设单元编制,经项目监理人审核后送由设计委托人选择或订稿,并由第三者签订后发送给项目监理人副本一张,正本由代理人存档或保管。

(3)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协议实施状况,并向委托人报告各项相关协议的落实状况,包括从投资管理、时间控制、工程质量管理的视角剖析协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尽可能减少委托人被索赔的可能性。

(4)搜集并积累有关施工现场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情况和合同履行状况等的资料,并作为法律索赔文件,在委托人需要时进行法律索赔磋商,以帮助委托人解决法律纠纷。

(5)指导施工管理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都市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以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周边路人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顺畅性与生命安全,并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单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文明建设建筑施工。

3.5.2信息管理

(1)建设项目监理记录

包含了在场监理专业工作人员的日报告、逐日的天气记载,建筑施工期间各专门监理工作日志,驻扎现场监理代表日志,现场监理月报告,驻扎现场监理代表对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的指挥、建筑材料设施等的测试结果记载,以及样本记载等。

(2)会议制度

根据需要,由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协调会议,并按照实际工作要求,不定期组织施工例会,以健全例会机制,方便信息的获取、传达。每个施工大会都有专人记载,内容包括大会的名字,xx、组织单位、参与人数、召开大会的日期、地点等,并且大会参与者都必须在《大会签到表》上签到(姓名+单位全称+职务+联系电话),而施工会议记录也必须保证原话必录,且不得加记载人的个人感情色彩,以保证大会记载的真实性。

(3)监理信息的处理

在现场监理部门设有一套高速微型电子计算机,一套高精度打印机和照相机等装置,确保信号采集与数据处理的及时、精确、适用与经济。

3.6工程监理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内部协调的职责

在工程监理中,力求取得各方的积极配合,促进各自协调统一管理,以达到工程质量高、投入省、工期短、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的五大目标。

(1)在监理组织内,形成了一种目标明晰,分工协作,具有不同层级和责任制的监理职责。

(2)在解决人员见的问题同时以交流、启发等方式,使驻地人员监理间始终处在和谐、融洽、热烈的氛围中。

(3)对建筑施工中人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巨大需求量,要抓住计划环节,均衡人、财、物力的需要,以平衡各工序的建造能力与专业工种的搭配。

(4)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如监理计划安全交底会,工程设计文件安全交底会,施工协调例会,工程事件分析处理大会等,并通过信息传送卡沟通信息,从局部上掌握全局,有效服务和满足全局要求。

(5)搞好项目业主和建设企业单位关系的平衡。包括在建设预备阶段、保修期和竣工验收阶段期间的工作。在建筑施工阶段,对于时间、工程质量、中间计量以及与付款有关的签证、合同等各种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当作为合理的第三方,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并本着充分协调的原则,通过耐心仔细的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使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均能一致地履行合同。

(6)积极搞好与设计部门之间的配合关系。要求设计部门及时向施工单位说明设计意图、技术条件、技术标准,以及施工难度等,作好事前控制工作。重视建设单位的设计建议,严格按图纸施工,并在项目工程验收前要求工程代表参加。通过施工单位的深刻理解与密切的协调,双方共同做好了项目施工。

(7)协调好工程其他相关项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4章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对策建议

  4.1提高监理地位

要完全扭转工程建设监管专业服务质量有限公司在行业中的尴尬地位,最基本办法就是要靠工程建设监管专业服务质量有限公司在管理工作中将整个行业做精做实。工程监理建设项目专业咨询有限公司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对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监管、安全监督检验和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工作与协调工作,为业主提供最佳的咨询价值,从而创造最大效益,才是改变形象及行业地位之本。利用工作激励机制有效约束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发挥通知、文件、备忘录等的功能。通过正式的文件沟通,对大多数的建筑企业来说都会管用。

  4.2取消现行的监理强制性招投标规定

监理虽然是建筑行业,但国外上也不是强制性招投标工作的法规。但目前不少省份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耍求,白己地出台了有关招标投标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文件,而部分省份更是公然使用招投标米压价,在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现象,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准则。所以,要及时废止监理招标中的限制性条款并发布有关的指示文本,以防止米压价事件的进一步出现。

 4.3提高人员素质,要多管齐下

监理公司要吸引优秀监理人员公司的发展壮大依靠人力资源监理公司必须从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吸引人力资源,用好人力资源尤其是集技能与管理丁体的复合型监理人员。这一类人员对监理公司,乃至整个建筑行业的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对专业知识素质过硬,懂得项目管理,善于运用外语沟通的中青年企业要着力培训人员,为今后的竞争贮备人员,提高公司的竞争。

 4.4要建立总监工作评价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应该从注册监理专业工程师中培养产生。由于总监理工程师对管理工程的意义极大,因此需要具备较高的监管技术,专业素质,协调能力和管理经历等。当前,许多项目的管理董事并不能严格地依照法律规范规定,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如若缺乏相应的管理经历,即使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也并不能说明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所以,必须构建总监评估系统和持续培育机制,通过客观评估总监的工作水准,并利用持续培育方法提升总监管理工作水准,从而完善管理工作方法。

  4.5要建立完善的优胜劣汰制度

政府管理监理公司和工作人员资格,权责主体存在缺失,不利于行业的发展。将员工资格与公司资格拥绑,不利于人才培养合理流动和巾场的培育。要变革目前的政府部门模式,由非政府部门的监理服务专业协会来代管,借用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业内自治,政府部门监督,这对监理服务服务行业的健康则更加有益。

  结论

监理作为一种服务行业,为我国经济建设工作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贞献。不过,与生俱来的体制劣势,却也不可避免地限制着它的发展。当前,正处在历史十字路口上的监理产业应当怎么走下去,是每一位参与监理工作和关注着监理产业发展的人们驱待思考的问题。监理工作的开展往往需要工程建设单位的委托和许可,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活动,且大多出现于工程建设各个关键阶段,是微观性的工程监管活动。由于监管各项实际工作具有服务型、独立能力、公正和科学化,在整个工程中起着不可分割的角色。所以,要搞好工程监管活动就一定要监控和负责管理好工程建设目标,而要搞好监控和负责管理的各项管理工作,就一定要做到”四控两管一协同”。这里面的流程非常复杂且多样化,要搞好”监控”管理工作,其现场管理工作就十分关键。而这里面又涉及工程建造的前期管理工作、工程设计研究阶段监督管理、工程执行建造研究阶段监督管理以及项目的施工竣工检验建造研究阶段监督管理,即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在不同历史阶段,监理专业人员利用各种工程监理进段搞好了工程监理活动,在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前提下使工程监理活动实现利益最大化、使质量管理工作实现效果最佳,并使工程建设步骤中的资金运用得最小。也使工程监理公司得以健康迅速地发展,使工程质量实现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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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方法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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