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摘要: 本文以北京市大兴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个案进行分析。首先说明了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了这一制度对广大农民医疗保障的重要作用;同时,本文对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描述,阐释了这一制度参

  摘要:本文以北京市大兴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个案进行分析。首先说明了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了这一制度对广大农民医疗保障的重要作用;同时,本文对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描述,阐释了这一制度参保机制,医疗流程和实践成效。最后,本文对当前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解决办法。
  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制度,它对青云店地区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农民预防保健和疾病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等方面都应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保证每个农民都具有公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公平利用医疗资源的权利,给农民以看的见的实惠。这是新农合的方向与思路,也是本论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大兴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新形势下xxxx、xxxx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2003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此项工作在大兴青云店地区试点进展顺利,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青云店地区合作医疗这种组织制度结构不仅为其他地区正在进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验提供经验借鉴,而且还对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了若干经验启示。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及取得的成效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大意义

  农民的健康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关键要素。不改变大多数农民无法充分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现实,就无法保证农民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从而势必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实现。《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增加人力资本是减轻贫困的关键之一,要求增加医疗卫生、营养保健方面的投资,改善和提高人口的素质,为谋求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可见,加大对农民健康保障的支持力度,使其有同等的就医机会、适宜的医疗保障水平,改善和提升农民的健康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民作为最大的医疗群体,农民的健康状况如何,决定着整个民族的健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但是,与城市居民医疗待遇差距明显,国家在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方面的投入还相对较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变了过去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主体筹资模式,明确了XX的责任和作用。国家可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的投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这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二元结构的一元化,从而促进城乡可持续和谐发展有调查资料显示,目前,疾病依然是造成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约占贫困户总数的30%—40%。农民收入水平偏低,难以承担日益高昂的医疗费用,农民收入低——患病——贫困——患病可能性仍然很大。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组织广大农民团结互助,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对患病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避免农民再度因病致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贫困的根源,使农民摆脱贫困的羁绊,逐步走上富裕之路。

  (二)农民收入低,医疗保障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连年来粮食价格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收入水平较城镇居民提高较慢。青云店地区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898元。物价的上涨,也带动了医疗费用的上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前,去医院看个感冒配个药,一二百;住个院挂了点滴,就得上千元。这对于一个收入仅能维持一般消费支出的农民来说,很难有能力承担比较昂贵的医药费。农民以地为生,没有城镇职工那样的医疗保险,看病全靠自费。由于没有医疗保障,患小病不能及时就医,一旦拖至大病、重病,无法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小病拖,大病挨,挨不过了土里埋”这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前大部分农民的医疗意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有效办法。它既保障了农民患大病可以住院治疗,又适当报销门诊医疗费,最终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这是稳定农村、关心农民、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
  为制定实际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掌握了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愿、农民住院人数、住院费用、疾病类型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并将基金划分为家庭账户、风险基金、体检基金和住院基金四部分。家庭账户,用于支付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家庭共享、滚存使用、超支自理;住院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其补偿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设立,为积极推广中医药技术,凡在境内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中医中药费用补偿比例一律为50%,不设起付线。全年累计补偿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住院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加强合作医疗监督管理,他们大力推行“四合理”措施,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为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该市卫生局制定了推行“四合理一救助”(即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对特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的措施,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制定本单位“四合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承诺本机构做到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以外药品的使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使用《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以外的药物必须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否则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为保证参合农民得到优质实惠的医疗服务和及时公正的补偿,参合农民在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处负责对补偿的医药费用进行初审和落实补偿,所有住院患者只须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即可在出院时直接得到补偿。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底向市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申报一次费用补偿。
  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在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承诺、每月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情况。
  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奖惩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制定了违反“四合理”和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惩处办法,明确了医务人员、科室和补偿结算处各自的责任,并做到奖惩分明。
  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指导组的作用,搞好监督工作。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成立了合作医疗专家指导组,每月抽调5-7名专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1000元以上的病例采用“双盲法”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审查其诊疗过程中超目录范围用药是否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经审核,属合理的费用按时全额给付;对不合理的医药费用和超目录范围用药未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的,当月扣减,扣减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不定期抽调专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医务人员对诊疗规范、基本用药目录以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抽查处方、检查是否合理用药、是否有大处方行为;抽查病历,检查其实施检查、治疗、用药的情况;检查其超目录用药是否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实行一日清单制等。
  充分发挥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作用。该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坚持每月对所有住院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补偿的各种资料凭据是否完整准确;审查是否按收费标准收费;审查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审查是否有超用药目录和超诊断范围项目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给予了补偿;复查专家指导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同时,深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挂床住院;是否实行一日清单制;是否按月公示补偿情况;是否公示了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是否公示了收费标准。每月还公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住院费用,住院天数及合作医疗的补偿情况。
  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农合办和卫生局的监督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半年一次听取农合办和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并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责成审计局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受理的各种投诉责成农合办、市卫生局和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市卫生局和农合办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监督,防止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对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和投诉查出的问题,农合办和卫生局做到奖惩逗硬。

  二、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

  (一)XX引导,政策支撑

  xxxx2003年1月转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2006年1月,卫生部等单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试点县(市、区)2006年数量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国全面推行,2010年实现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青云店地区域面积70平方公里,辖49个自然村,常住人口约3.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6万,辖25个镇,农村地区设有25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0所村卫生室,目前在岗乡村医生922名。农村医疗资源供给充足,再加上青云店XX的引导,2011年青云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2.4万人,参合率达99.8%;筹资水平达到900元/人/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农民医疗居民服务的利用率有了显著改善,农民的医药负担切实得到了减轻,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明显增强。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机制

  具有青云店农业户籍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农村居民,在登记缴费期内(12月1日至12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以家庭为单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新农合经办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筹资水平900元/人/年,其中个人出资220元、区XX补贴280元、镇XX补贴280元、企业和村集体12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对象的普通门急诊费用补偿支付金额:全年累计封顶为5000元(含5000元);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补偿支付金额:全年累计补偿封顶为6.5万元;符合大病减贫补助条件的大、重病病人和农村贫困人员减贫补助支付金额,全年累计封顶为3万元。
  在规定范围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列表如下:
  关于大兴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报销流程

  一、参合农民患病看门诊时,须持合作医疗证,在村卫生室和一级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付费时直接抵扣。
  二、参合农民患病需住院时,须持合作医疗证,病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办理入院手续。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可实行实时报销
  三,根据病情需要或在一级医院三次就诊未愈可逐级转上级医院,转诊住院时需要开转院审批单。
  四,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合作医疗证不能使用,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病人现行垫付,出院后到所在地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必须提供合作医疗证、医疗费发票、病历记录、费用清单、逐级转诊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成效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以来,通过不断的摸索总结和完善,已初见成效。以2008年为例,我镇参合人数22691人,参合金额37.211万元,参合率达90.85%,全年就医人数达14039人,报销药费110.495万元(住院837人,报销药费64.8615万元,门诊13202人,报销药费45.6335万元),其中,因大病住院补助上万元的有16户。由此可以看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了农民抵御重大疾病的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落后,“小病扛、大病拖”是普遍现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据了解,我镇住院及门诊人次前几年同期相比均有明显增加,一些选择性手术如疝气、阑尾炎、胆囊炎、胆结石等手术人次明显增加,有先天性心脏病等一些重大疾病的患者也开始选择外出手术治疗。农民的健康意识、卫生观念有了改变,健康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遵循自愿原则,筹资难度大

  一是部分农民参与意愿不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农民健康投资观念、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同时,存在对新农合管理者不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怀疑。客观上,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农民增长的卫生需求;再就是新农合门诊补偿额度低,以2009年为例,参合农民自筹20元,而门诊补偿仅为25元;另外,农民的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各方面都对参与意愿有一定影响。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富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新农合,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
  二是存在逆向选择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调自愿参加。显而易见,老弱病残者愿意参加,但是他们收入通常较低,缴费能力有限,每人每年从2007年的10元到2008年的20元,一家人一年就要为此花费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对于一些家庭,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而年轻健康者收入较高,支付能力较强,但是参加意愿较低。同时,因为强调自愿原则,XX在推行新农合中还需支付很高的宣传和管理成本。三是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难度大。合作医疗缴费主体是一户一户分散的农民,且基本上是只能采取现金收缴方式,大量外出打工人员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镇村干部替农民垫资等方式垫付农民个人缴费的情况。这些做法失掉了农民自愿选择这个根本立足点,同时也增大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中华民族隐忍的传统,讳疾忌医的习惯,听天由命的思想,以及中国保险事业发展的落后使得农民健康意识和保险意识缺乏。通常抱着侥幸心理不愿参保,万一生病了就自认倒霉。

  (二)实行”二三级医院先付制”,农民支付压力大

  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运用的是费用减免替代费用报销。医疗费用减免是卫生公益型智能加强的具体表现,直接缓解与减轻了困难人群患病的经济负担。
  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合作医疗证不能使用,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病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所在地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来说,由于难以垫付其费用,直接限制了就诊看病。而医疗“费用减免”则可以直接减轻贫困患者或因病致贫人口的疾病负担与生活压力。

  (三)转院审批制度,易增加医患矛盾

  青云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参合对象就诊应首选本村卫生室或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根据病情需要逐级转上级医院;如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次就诊未愈,可转上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二级医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盖章有效,二级医院转三级医院由二级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有效。如不经转诊自行至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原则上不予报销补偿(急诊病人例外)。
  对于病人是否需要转院这个问题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在具体操作中,人为因素多,随意性大,有失公平。有些农民由于对某位医生治疗效果的不满意或者与院方有过纠纷而不愿再接受该院的任何服务,去选择上级医院,这样就很难拿到医院的转院证明。病人自主选择医院,自主选择医生的权力应该得到尊重。

  (四)政策对慢性门诊补偿病种较少,门诊报销有限额,报销比例低

  现实生活中,导致家庭贫困的大病除了一些急性病种外,有些慢性病种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如:风湿、类风湿、乙性肝炎、癌症患者、中风病人等,他们不仅一年四季都要跟药为伴,有的还被大大削弱了劳动能力,不仅如此,有的还不能生活自理。这些病患者不仅给家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还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而按现行制度规定,这些病种不在补偿范围之内,因此,他们即使参合,也不能享受补偿待遇。从而形成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公平性,以致于背离制度本身的初衷。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门诊处方每天有限额。就拿一级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来看,补偿比例是70%,最高补偿限额为100元。这就是说,农民门诊看病,如果医疗费用超过142.8元后,超过部分就得不到补偿。
  青云店地区属于二线城市,好的医疗资源也带来了较高的医疗费用。142.8元的门诊费用对农民来说是不够的。看个普通咳嗽,验血、拍片、配药这一系列过程,都要好几百元。虽然制度上可以报销70%,但是有限额。实际上农民在门诊医疗费用上报销在20%~30%。这使得有的农民开始钻空子,今天检查,明天配药的现象。这也导致了大量医疗资源浪费。

  (五)市外就医报销过程麻烦,特殊群体医疗负担重

  浪费。我镇在外务工人员较多,因此,在外就医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市外就医报销过程较为复杂,为得到报销,要带上杂七杂八的证件和证明不说,不熟悉情况的农民的有时到报销地去了几次也没有领到钱。这些繁琐的程序对参合的农民可以说是“拦路虎”,农民很可能会因为繁琐的报销程序而放弃数额较小的报销金的领取;就算是为了获取大额的报销金而大费周折,农民感觉也是十分苦恼的。繁琐的报销手续与农民意愿构成了一对难于调和的矛盾。特困户,老年人都是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特困户由于经济原因,新农保的低保障,所以宁愿“小病熬,大病扛”实在不行就去医院的,很容易形成贫困—-生病—-返贫的恶性循环。对于农村的老年人,又没有像城镇退休职工那样的社会保障,只有年轻时积攒的一点积蓄。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只能也靠忍。老年人慢性病又多,高血压、心脏病、高血脂等,都需要长期药物支持,老年人更无力承受。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一)XX主导,强制参保

  2012年青云店地区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2。4万人,参合率99.8%。从中可以看出还有上千人未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农民经济收入偏低,这上千人中可能会因大病致贫。致贫农民又会反过来需要XX的救助的不良后果。考虑到浦东新区合作医疗的现状,可采取“适当强制”原则,取代新型合作医疗的“自愿参加”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XX与农民之间的“博弈”困境,杜绝农民的“逆向选择”行为和“短视”倾向,保证农民的广泛参与,达到制度的全面覆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农民自愿参加无法达到应有的覆盖率;容易引发“逆向选择”;不利于筹资机制的稳定,应以立法的形式强制参加。“强制性”是社会保险所固有的特征,考察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无论采取什么模式都不是只强调“自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广大农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理应全民参保。XX可以采取粮食直补资金用作农民缴费、农民补贴资金换合作医疗保险等变通的方法,改进合作医疗的缴费方式,提高制度的参合率。

  (二)理顺新农合报销体系,实时报销便民

  按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对于参保农民在二三级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病人现行垫付,出院后到所在地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医疗报销过程就是医院—-保险者—-新农合办公室。这样做,对保险者而言,既要浪费精力,又要先行垫付医药费。
  为了使农民在二三级医院能更方便的得到医疗服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必须同二、三级医院建立一种类似城市医保中心与医院之间的结算关系,如改"现付制"为"后付制",即农民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只支付其自付和不可报销的部分,剩下由镇区合管办支付的费用部分则在一定期限(一个年度)之后再统一结算。这样的话,免去了农民来回保销的奔波之苦,又可以对二、三级医院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得到有力的控制,因为合管办可以对医院的不正常或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行为拒付。同样,合作医疗保险机构也可以对医院实行年度费用总量控制或预付的办法,从而激励医院在供给医疗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应审慎考虑医疗费用的节约。

  (三)取消转院审批手续,适当降低门诊报销比例

  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实行转院审批制度不但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纠纷,而且会对合作医疗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取消转院审批制度,这样做不但体现了合作医疗制度对病人自主选择医院,自主选择医生权力的尊重,同时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等方面能够产生一定的竞争和促进的作用,最终达到参合农民和医疗机构双赢的目的。
  对于合作医疗基金流向二、三级医院的费用比例增长速度过快问题,可以采取适当降低门诊报销比例,将尽可能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或不必要去市区二、三级医院的农民病人留在一级医院就诊。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行业的改革力度,以降低目前过度高昂的医疗费用与药品价格。

  (四)开源节流,充实新农合医疗基金

  门诊报销限额,特殊群体门诊无优惠政策等等,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不充裕。为了使合作医疗制度更好的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就要引入多元筹资机制。通过国家的投入,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给予捐助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新农合医疗基金充实了,报销比例和受惠范围就扩大了,那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也就提高了。
  对与开源,节流也同样重要。青云店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的“一刀切“制度,对特殊群体和老年群体有失公平,应把制度更细化。通过提高一般青年阶层参保费,降低报销比例。对于节流而来的资金,用来提高老年人,特困户的报销比例。可以参考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对于不同人群,不同医疗保障待遇。适当提高青年农民阶层医疗费得负担,对老年人,财政基础薄弱的保险者采取一定的倾斜政策,以减少被保险者的负担。使医疗基金更好的服务于需要的人,从而达到社会公正的目标。

  (五)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改善人口健康关键是要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提高人类健康的因素中,生活方式占60%、遗传占15%、环境占15%、医疗服务占10%。目前,浦东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险范围与保险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医院门诊、住院和大病治疗服务范围,对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等非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容的关注并不多,缺少相应优惠鼓励政策。开展健康教育,促使农民维护、控制和改善自身健康的过程,已成为减缓健康贫困的关键因素之一。
  德国的《医疗改革法》规定,要求所有的疾病基金会对一年内没有就医的参保人返还相当于一个月保险费得“健康奖励”。笔者建议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当中当年一个人没有生病或住院的,第二年免交部分家庭成员的新农合费用或者提供一次基本的体检。建议使用一部分合作医疗统筹资金,进行健康教育和预防疾病教育。
  青云店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和农民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的,有利于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对新时期浦东新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六)加强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对“过度”检查、重复检查、目录外用药超过规定要求的处罚力度,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收费,因病施治。并采取积极措施,实行人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合作医疗病人住院人均医疗费超过控制总额的,超过部分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同时,对于医疗费用合理,医疗服务质量好,药品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的正面宣传。相反,对于医疗费用不合理,医疗服务质量差的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调销营业职照,取消行医资格。随着新农合全面推进,一些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完善制度和创新管理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运行以来,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仍需实践检验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经办机构及相关机构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审视、观察、实施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重点要在起付线、封顶线、分段补偿比例、受益面、受益水平、补偿范围、报销程序等几个关键点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参合农民的意见,完善和改进实施方案,让农民在有限的资金内最大程度地受益,使绝大多数农民拥护和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体现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

  结语

  我国各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均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以满足不同发展程度地区农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青云店地区,目前能做的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坚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下去,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基础上逐步予以完善。而在论文中未涉及的问题又闪现了出来。在考察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历程中,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合作医疗实施的较好的时期,往往把疾病的预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而当前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绝大多数地区对此问题并未引起注意与重视。这是一项耐心细致、任务繁重的工作,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相信,做好疾病预防在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由于时间及现有的学识水平等原因,本论文尚存有不少有待改进的地方,如对本地实施新型农合情况掌握的还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缺乏数据分折,准确性与深刻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理论与实施的结合还不够紧密,运用理论分折实施问题还有欠缺,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其操作性与可行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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