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许多行业都是严格监管,银行更是重中之重严格中的严格。对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在失败中总结经验谋求发展,探寻更好的发展道路寻无止境。对银行的监督、管理的发展过程前前后后经历了四个过程,分别是银行自由管理时期、从自由管理到全面管理、放松管制、金融行业自由发展时期,还有在管理控制等等四个阶段。即使银行对监管的要求一直再提高要求等级,但是银行监管的主要核心还是保持在一个恒定的位置上—我们一直要探究的问题是怎样去管控银行的风险,也就是说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都是去研究探讨怎样使审慎性原则在银行业里的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发挥作用水平。纵观宏微观角度去分析目前XX对银行的监督管理体系、方式、制度、内容、以及管理的方式还是紧紧围绕风险二字展开。
银行在设立和发展过程中,XX也相应会采取一定得方式对银行监管。从XX对银行监管的政策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银行业正在飞速发展。中国银监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2003年4月并且在下一年的2月I日开始立法实行,我们国家的银行业发展从此展开新的篇章。中国银监会成立距此已经走过16年的艰辛历程,在实体经济的高速发展下,我国的银行业在这16年里也得到高速发展。这都要归功于银监会在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
就当前我国银行监管体系而言,向国际银行监管相关的体系趋近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并不是说完全接近于国际体系,而是结合自身实际的银行监管特点等,在考虑的优缺点的基础上,再去结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银行业发展现状,再根据国际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吸收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制度框架,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能力。XX的目的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更好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从而在国际银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
关键词:银行监管,会计核算,国际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中国银行的四大行等其他大银行都是有中央XX出资为主要资金来源设立发展起来的,是属于国有控制的银行。因此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对资本的安全保值国家调控银行业的机构有中国人们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等。通过国家颁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命令等手段来保证国家设立的监管机构能够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随着中国渐渐的强大起来各个方面向国际化靠拢,中国银行业仅仅满足与“一行三会”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中国银行业应参照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以其规定要求自己,使其达到国际化标准。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研究目的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在我国银行业的高速发展的途中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因此在把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国情下,要善于借鉴与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对监管理念的认识,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这就是在国家的调控下,建立一套符合国情的、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真正使巴塞协议中国化,充分体现XX的职能更有利的降低风险,为我国银行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1.2.2研究意义
银行相对于其他属于高风险行业,所以实行有效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有效监管必须有好的制度做保障。根据这个思路,去探讨巴塞协议III在银行监管方面的不足之处。巴塞协议作为全球银行业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是全球银行业管理理论联系实际的而得出的适合各国银行业的理论。欧X家已经接受风险管理理念和XX监管的指标等等内容。他们的惨痛教训为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立、发展完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例。随着1978年我国的改革开放,20世纪90年代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不仅是国有大银行,国内各个省的中小银行的萌芽不断涌现,金融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增大。在法治背景下,我国更应该结合基本国情、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健全和发展对银行业的监管制度。在我国的经济是XX监督、调控的,我国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更好的实施监管的缺陷。
第二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与巴塞尔协议核心内容
2.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2.1.1资本充足率
所谓资本充足率就是在满足监管规定的,金融机构所拥有的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值,通过这一指标可以判断金融机构是否拥有足够的资产。资本对于企业来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不例外。它能够抵御金融机构面对风险受到的损害,对金融机构有很强的保护性。因此资本的充足程度直接与金融机构偿还债务和面对风险的能力挂钩。面对它的强大作用,针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必须受到监管机构的重视[1]。
2..1.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就是将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的多种风险,如市场风险、销售风险、产品研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检测、分析和管理的过程。
2.1.3杠杆率
杠杆率的公式是一级资本比上总资产的比值,这里的总资产是结合了表内和表外的资产进行计算的。根据这一公式可以求出杠杆率的多少,继而得出企业负债方面风险的大小以及企业偿还负债的能力。杠杆倍数是杠杆率的倒数,一般就负债数目而言,国有银行的数额偏高,使得一般情况下国有银行的杠杆倍数比较高[2]。
2..1.4损失准备金
在审慎性原则的规定下,资产损失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所难免,对于资产损失的计算金融机构应该予以重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提前准备应对能力。这是银行除了避免资本金损失而做出的有一种手段。关于银行的呆账准备金,不同国家采取的政策不同,有的是通过国家下达强迫性政策保证银行按国家规定实施,有的则将权利归还银行,作为监管只需要关注银行业自行确定呆账准备金的方法和过程是否合理,呆账准备金整体水平是否恰当,呆账是否能及时核销[3]。
2.1.5资产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银行的一种能力满足未来现金需求的能力。之所以银行对流动性的测算异常的艰难,就是由于银行未来现金来源渠道与银行对未来现金需求量的不确定性。所以监管当局或立法当局需要制定出划一的流动性比率,要么银行未来现金实际需求量不能非常精确计算出来,要么就会使银行的营运成本增加。根据这个情况,各个银行自己决定资金流动比率的做法成为国际上的一种惯例,银行是否能够建立一个完整合适的流动性管理制度是国家监管的目的,银行需要采取各种手段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资金在流动时的风险。在不同的情况下,银行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就是要求,银行具有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前制定出应对风险的各种预案。
2.2《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内容
2.2.1最低资本金比率
就协议内容而言,关于过渡期的比例从2013年到2015年一直逐步上升,利率分别为4%、4.5%、5.5%和6%。为了保证非股份制的金融机构拥有较高的资产质量,需要采用更加完整系统且适用的标准。对于6%的一级资本2013年就要求其提取速度达到10%;关于资本充足率,还要求普通股的最低标准提至4.5%,而对面临过渡时期的金融机构,2013年提高至3.5%,并且在未来三年内也一直保持增长趋势,从3.0%提高到 4.5%再到4.5%;并且成功使资本充足率首次达到2.5%[4]。为了使金融机构面对风险时有更好的缓冲时间和解决措施,协议还提到了资本保留缓冲,即由扣除完相关费用的普通股组成的资金,关于它的设定实施将会在2016年,但全方面大规模的施用需要再过三年的测试期。同时指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面对风险时可以将缓冲的资本进行扣除,当扣除至零时,监管部门将严格限制银行分红、回购股票和发放红利。为了在2019年前使银行的核心资本率最低低至7%、一级资本率最低低至8.5%,特发表了以上规定。
2.2.2反周期超额资本缓冲
协议中还表明了,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还可以就金融机构的经济周期做出相应的判断,来断定该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需要对超额的资本进行摄取,通过这种方法能够有效的抑制金融机构信贷增长过度的问题,还可以增强企业面对金融风险时的抵御能力,从而保证信贷的供应的稳定,保证经济低迷时期降低损失,保证银行经营的稳定性。根据规定各国可以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形在0-2.5%执行反周期超额资本。反周期资本缓冲要求银行在足够的信贷期限内采取防范措施。相关措施的实施需要针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考量后才可以进行,也就是只有面过快速增长的信贷数量,风险系数不断增加的情况才可以采取措施。针对这一声明并没有在《巴塞尔协议III》中有细致的讲述,因此对其的实施需要在各国的监管机构之间进行交流,商议实施的可能性和具体的实施措施。
2.2.3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
有关金融机构的监管《巴塞尔协议III》还提出了对资本充足率要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同时将流动性管理也划分至监管范围内。同时该协议进行中监管委员会还提出了接下来的监管目标,即首先要重视对短期流动性的监管,加强监管力度,对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规避,并使金融机构在面对相关风险时保证资产仍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其次针对金融机构的长期流动性风险也应该增强监管力度和措施、与这两个目标相对应的比率指标是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本比率[5]。关于短期流动性对应的是流动性覆盖率,规定银行面对紧急的情况下至少运营一个月,如公共信用等级急剧降低、存款损失、无担保融资渠道枯竭等。委员会还制定了相关规定,以来增强其流动性。要想实现这个目的,需要资产和央行的工具进行抵押。它们的应用范围是有规定的,只可以面对应急资金时采取该项措施。还有的一个指标是净稳定资金比率,该比率主要是针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来源进行的指标,能够得出该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否具有长期稳定性。并且资金的来源受限,需要来自银行的固定成本。除此之外还有另一项要求,就是关于较为稳定的资本金额数量,实际数量要大于计划金额。通过净稳定资金比率能够体现金融机构和负债的对应关系。但是对于这两个指标的引入还需要很长时间。2011年针对该指标进行了小规模的测验实行,但全面采取该指标还需要在经过几年的整改,预计可能要到2015年才能完全实行。
2.2.4杠杆率要求
杠杆率是影响一个金融机构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金融机构拥有较高的杠杆率意味着该金融机构面临着较多的风险危机,但很多金融机构面对这一现象对监管人员采取隐瞒措施,使风险没有解决,同时又陷入不受监管难以抑制的境地。关于杠杆率过高的监管实施艰难造成了金融危机,针对这一现象,《巴塞尔协议III》发布声明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的监管,并采取了一定措施。同时我国中央银行也下达了相关的政策,即针对百分之三的一级杠杆率采取新的测试方法,如平行测试等,但这一政策从提出到实施还需要经过多年的调整和测验,约莫要到2018年才能正式下达使用。
2.2.5其他内容
除了针对高杠杆率进行了针对性声明外,《巴塞尔协议III》还提出了别样的计算企业资产风险的方法,较之前的方法更加严谨,即通过一定的转换方法将表外资产和证券化下的资产产品变换为信贷产品,这样就能很好的预防金融机构为了隐瞒监管采取的欺骗手段。同时《巴塞尔协议III》还提出了关于金融机构风险监管的新的概念,在监管方面新增添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指标标准,针对这一指标,巴塞尔委员会认定其指标应该高于公布过的指标。这有这样才可以将其优势发挥出来,才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面对风险,减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概念的提出还意味着将银行的规模与监管方式进行对应,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除了市场规模不同采取监管力度不同外,针对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要针对性的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促进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第三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II下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缺陷
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国内的金融市场在不断地成长,现在已经变成了金融的市场化。首先,由于国内的金融情况逐渐有了灵活性,这对于金融业的成长有促进作用;并且,由于如今的金融行业过于自由,这让现在的金融行业非常的脆弱,从而会产生相应的风险危机,最终造成经济方面的退化。由此看来,如今的金融行业是有两面性的,所以必须要加紧对于金融的监管,但是也要注意程度,要加大自由化效益和减少金融危机一起进行。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审慎的银行监管制度体系。金融监管和审慎监管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进行审慎监管主要是需要在银行方面进行监控,从而监督银行中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的严谨,从而对金融危机进行预防,最终得到更好的竞争效果。由于银行的经营权利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但是金融监管是银行在XX的行政命令来引导银行。因此,开放的经济环境对审慎监管是十分有利的。各国在建立和完善国家银行审慎性的监管体系里,需要借助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中的规定。这个规定中对于审慎监管中的规则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各国建立银行监管体系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国内的银行监管系统和巴塞尔资本协议III进行对照得出,我国现在在这方面的规定是非常不成熟的[6]。
3.1银行资本金不足
资金不足是国内在银行管理中存在的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基于《巴塞尔资本协议三》规定的关于“银行资产风险水平应该被敏感的反应出来”的相关资料中,体现了国内中的银行资本金额的缺陷更加的突出[7]。但是,银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存在的问题都是由我国目前经济正在转型的原因造成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导作用的,因此公有制经济体例如国有企业、XX控股企业在贷款方面的外部因素的干扰下产生了银行不良资产的积压。四大银行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四大行产生了很多不良资产,从而导致我国的银行业不能依照现有的市场规则发展。关系融资会使银行面对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道德风险,这种危机对于国内的金融体系是很不利的,他很有可能使国内的货币规则产生本应该产生的效果。
3.2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得到充分行使
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银行是可以有自己的营业权,也就是说银行在日常运作中、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不得干预。但是由于XX行政力量的干预和商业银行本身存在的问题,导致法律授予的这项重要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第一、这是由于商业银行不具有完整而合理的制度体系,无法定位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能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风险,使银行业的竞争低迷。第二、由于XX对我国经济的干预银行自主发展的现象还是很普遍的。虽然法律赋予了银行在行使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不受任何单位、组织、个人的干预,但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从而导致XX干预商业银行授信现象还是十分常见的。
3.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巴塞尔委员会在最新的会议中将风险管理的新方法写入协议当中,而且提出了银行在运作中可以使用现在最新出台的风险管理政策的建议。但是现在在全球中开始运用这种方法并且已经发展成熟的国家中,国内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还是比较落后的。国内在计算风险模型、移动金融产品的现实操作中的危险中使用的手段和方法与之比较是存在的一定的差距[8]。与此同时,当下我国的金融的制度体系发展话不是很完整,这种情况造成的结果就是国内在转移金融产品领域中经常有缺少创新的情况。
3.4在内外部评级法的运用上存在一定困难
目前,进行新型巴塞尔协议的引入的内外部我国银行都存在一定得难题。一边,银行的内部评级方法拥有严厉的规范和方法。要很好的运用内部评级技术要求银行需要拥有先进的管理技术、一套十分完备的评级系统以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等等。但是,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银行内部的评级系统没有与时俱进,一直保持原有的样子难以和国际接轨适用当前存在的问题。二是采取信息以后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分析信息的能力与最新的巴塞尔协议的要求相差甚远。目前我国银行采用五级分类法,这不是巴塞尔协议中写明的分类方法。从监管方的角度来看,当下还未建立完备的资本监管体系,新发行的巴塞尔协议对资金充足率的计算方法明显比当下使用的方法的要求高得多,当前也不具备先进与时俱进的监管方法技术。综上所述,我国暂时不具备使用最新的内部评级法。另外,外部评级的使用条件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但是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的评级体系,不具备一定数量的行业规模。因此就会造成我国的外部评级技术还有一定得缺陷。
第四章 解决方法
4.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加强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第一层次分为核心和其他层次。核心水平的扣除比较之前更为严格。另外,改进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扩大了资本对风险产生影响的覆盖范围。根据商业银行近两年的年报数据,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能够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使用这种方法有利于银行抵抗风险的水平,但是较高的充足率有利于银行使用新颖的管理技术把风险排除在外。
4.2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国内的核心水平、第一水平和资本充足率应该分别不小于5%、6%和8%,现在设定的超额资本保留额度是2.5%,对于反周期超额资本缓冲的设定在0%-2.5%,如果相关银行中的系统设定非常的重要那么他的资本率就要高于一般禁令1%。总的来说,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需要高于11.5%,对于非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其资本充足率需要高于10.5%[9]。
4.3设置杠杆率监管指标
将表内资本的比率进行重新调整,让他的比重高于一级外资产比率的4%,这样就可以补充资本充足率的不足,限制银行杠杆率的积累,可以抑制各银行之间的互相扩张。因为信贷业务仍然是我国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外部的新型业务所占的比重不是很大,监管机构要求的杠杆率4%的要求大部分银行都能够完成。然而,资产证券化成为主要的发展趋势,银行业应该也朝外部新兴业务发展。然而,随着资产证券化进程的加快,表外业务的发展是必然趋势。随着类似银行的机构的发展,使得银行的信贷业务的扩张,并且获得更高的收益。企业将来有可能面对杠杆率降低的趋势,由于国内对于杠杆率的监管一定要增强。
4.4合理安排过渡期
我国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资本监管的最新制度,效果非常好,国内于2013年至2016年底的系统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数据都已达到标准。经过了过渡时期商业银行对于新的规定的实行情况、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情况在年度报告上做了讲解。
第五章 我国对于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进程与取得成就—一中国建设银行为例
5.1巴塞尔协议实施进程
我国在近几年频繁的发布一些法律法规,目的就是为了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制度能无限的接近于世界的标准。这是在充分的参考世界的标准之后并结合我国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总结出来的。国内2004年制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办法》上指出,国内在资本充足率规则上已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又制定了一系类有关与充足率计算方式和检查方法[10]。银监会在2009年10月份颁布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用于增强核心资本率,并且在当年的12月发布了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继而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发行后,国内的银监会还相继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引》等规定
最后随着巴塞尔协议三开始进行全球性的使用,巴塞尔协议三已经成为了全球使用的制度。现在国内对于巴塞尔协议开始全面的使用,全方位的了解和利用其银行监督管理的思想,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总结并建立了《中国银行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在这个制度中严格的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等进行了规定,并与6月和7月制定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方法》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这两种制度规定了怎样监督管控银行行业的杠杆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试行)》于2012年六月颁布,其制度总共制定了十章正文,共180条规定和17个附件,这个制度在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的试行,并且废除了在《资本办法》前指定的法律。法律的正文的制定是基于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三对于资本监督的大概提纲,并且对总体性、制度性和原则性做了规定,将总则和附则除外,余下八个章节总结了怎样运算和管控资本充足率,运行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价的流程等。在《资本办法》的附件对正文中的技术性要求进行了分析总结,最后进行了描述,主要内容有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监管等要求以及怎样进行其他风险资本运算,该法律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系统进行了全国一致的制度规定,并且将资本的概念进行了正确明了的规定,将资本风险的涉及范围进行了扩大,还对科学分类,区别监督进行了特别声明,将资本充足率达到标准的过渡期进行了科学的规定。该法律与国内商业银行现在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进行联系,对资本充足率的达成目标日期进行了规定,最晚为六年。依据这个规定,中国全部的商业银行应该在2018年前实现目标,并且对于有这个资本的商业银行可以提前达道目标。如果在制定的过渡时期中,有银行没有达到标准,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商业银行会制定分阶段进行的制度,并且由银监会进行银行中执行的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5.2取得成果
5.2.1银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我国的发展壮大很多模式已经不适合了,特别是金融业在我国近几年的发展可以用飞速来形容。以前的银行业监管由人民银行一家独大的制度早已不适合了。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做出了重大的改变:2003年成立了专门负责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监管的监督委员会,从此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从外部的XX、社会大众监管到内部的银行自我约束监督等层次形成了基本的一个框架,使银行业有了参照的对像。主要的监管还是外部的XX监督,当然凡是能成功的都离不开自我约束其他的在监管当中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不管是主导作用还是辅助作用都是缺一不可,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为我国构建一个基本监管体系框架[11]。
5.2.2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提高
中国建设银行在2010年,依托这巴塞尔协议,全面的推动业务的发展改进发展策略与处理业务的方法方式,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并建立其实用的监管体系。继续细化“进、保、控、压、退”信贷政策框架,主要加强管理贷款后资金后续的追踪与贷款中银行抵押品的管理处理方法方式,还有表外业务、海外业务的监督管理改变原有的落后单调的管理方法与技术手段,够成无视角监管。根据自身的数据与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一套符合于自身实际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创建了面对27个公有顾客和小型公司的客户评价框架、九张零售评分卡,并且实现了该系统的上线运行。对经济资本计算体系进行完善并且在业务运营和管控上得到实现。加快市场风险计量工具和系统建设,完善风险限额管理,建立新产品审批制度。基础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基本实现了新资本制度全方面指定的五十多个项目的全面建设。其内部评价制度几乎在所有的客户身上得到了应用。20个对现存系统的优化、建立了6个新系统已经完工,其设定的组合风险管理体系、金融市场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等等新体系开始满满的推出平台,建立了可以运用于全部行业的风险管理综合平台[12]。设立了管理数据质量的制度和管理造操作中发生的风险规则,从而提高了管理基础数据的能力。全面提升了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和声誉风险的管控。并且对自行进行操作风险测评进行了加强,完善关键风险的管理监察,对于操作风险管控制定了统一的操作平台。
应用平台和综合分析信息平台,使全年涉案宗数较上年大幅下降。强化持续性管理、应急响应等策略的建设,对于应急方案进行完善并且开始实战演习,从而确保其业务运作更加的安全平稳。颁布实施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全年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由于国内的金融业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导致了金融行业市场竞争力的升高,所以国内的银行业开始研究怎样减少其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提升业务品种,从而提升盈利。这几年来国内的四个国有银行已经一共关闭了3.4万个基层公司,这之中包括了1500多个支行,总共裁员13万人,从而减少了其运营成本。同时国内的银行业开始全面进行金融业务的宣传推广,其银证、银保等业务数量开始急剧上涨,并且由于X次贷业务的产生深深影响了我国的银行业,促进国内银行业开始增强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督管理,最终提升了银行业的盈利效率。
图:2016年中国建设银行利润结构图
5.2.3不良贷款率下降
我国的不良贷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影响了国内银行业的成长,也是产生金融风险的核心原因。基于国内的长期改进和管控,中国建设银行于2000年第四季度的不良贷款额度和比重都开始下降。由于在那时的贷款分类运营的四级标准。所以,在成立银监会后,其核心任务就是减少不良资产,并且将贷款分类曾至五中,对信贷和非信贷资产以及表外工作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控。其主要的行动有:第一,增强银行对于不良贷款的回收,努力将不良贷款降到零。第二,对于审贷分离、贷款三查和授权授信制度全面执行并且严格管理,以防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第三,监督促进商业性质的银行提升其拨备的水准,增强消除损失贷款的工作力度。第四,对不良资产考察规则进行建设和进一步补充,并且进行不良资产现实监督控制系统的建立,对于私自躲避银行债款的现象进行严格的管控。由于中国建设银行实行了贷款的五中分类所以其不良贷款的比率已经降低到了0.99%,并且在这几年不良贷款的比率已经很明显的下降了。国内银行以提升银行业的抵抗风险的能力为核心,其监管组织对于银行的不良贷款清除工作一直非常注重和关注[13]。
5.2.4资本充足率上升
资本充足率反映的是银行的风险处理能力,该指标能够实现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有效衡量,监管部门对银行风险进行防控和规避的时候,也对此进行了重点关注。通常情况下,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意味着银行能够更好的承担和应对风险。资本充足率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能够实现商业银行安全性的大大增强。此外,《巴塞尔协议》明确提到,国际银行行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2003年,国内商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逐步开始了股份制改造,同时此制度也被引入到市场环境中。2008年,中国建行开展了股份改革工作。2003年,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商业银行仅为8家,截止到2009年年底,达标达到了239家。在所有商业银行中,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占比大幅度提升。根源在于建行公开募集了726亿元资本金,其盈利和风险资产管控能力明显增强。建行的资本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2007年都呈现出的明显的增涨,具体增幅为0.47%和0.45%。与上一年度相比,资本充足率的增涨主要是因为扣除后总资本基础增幅比加权风险总资产增幅高。与上一年度占比,扣除后总资产基础实现了887.87亿元,的增涨,达到了23.71%的增幅。在表外业务发展迅速,表内资产增涨稳定的情况下,与上一年度相比,风险加权资产实现了5,920.34亿元的增涨,达到了19.15%的增幅,比扣除后总资本基础增幅要低。与2006年相比,建行的核心资本在2007年实现了768,70亿元的增涨,附属资本实现了151.64亿元的增涨。核心资本增涨的根源在于,建行拥有了更强的盈利能力,其纯利息收入在2007 年达到了37.37个百分点的增幅,与2006 年相比,增长额达到了524.07亿元。此外,建行还在国内实现了股份发行,其在2007年对163.39亿的股息进行了派发,核心资本增幅被扣减。
2009年年初,建行在国内银行市场上公开发行了400亿元的次级债券,其中十年期和十五年期的固定利率债券总额分别为120亿元和280亿元,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升,运营和风险防控能力大大增强。
与2009年相比,建行的资本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2010年分别实现了0.98%和1.09%的增幅,原因在于建行A+H配股结束后,611.59亿元的募资全部用于资本的补充,建行资本根基更加扎实。此外,建行应该对形势变化进行主动适应,对资本管理进行强化,对资本集约意识进行培养和增强,重点分析表内外资产资本运用水平,对表外风险资产增速进行有效控制,避免资本的低效运用,对资本架构进行调整和完善,帮助建行实现资本充足率的提升,将其积极功效充分发挥出来。
5.2.5小结
国内的银行监管工作跟着我国的金融业的成长也取得很大的进步。我国XX充分且有效的结合了市场的管理机制,加强完善监管制度。从过去完全同一的监管方式,变成现在有XX,内部,自律组织,社会的监管。四个方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相互的配合作用使我国银行业快速有效的发展。从不良贷款率的下降到资本充足率上升再到整体盈利水平提高,意味着我国银行业选择发展的道路方向是完全正确的,应坚定不移的朝这个方向继续发展[14]。
结论
我国从2009年开始真正全面的吸纳发展巴塞尔协议,并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国,这以为这我国的银行业真正的向国际化靠拢。这对于中国来说是意见历史性的事件,意味着我国的银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巴塞尔协议是国际化的一份重要的银行业监管标准,当然这一份标准也是经过多次的修改,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从1988年开始逐渐成长成了现在的巴塞尔协议III一共走过了几十年的历程不断的吸收经验教训不断的修改总结。我国目前银行业发展迅猛,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警惕沾沾自喜,往往迅猛发展的背后影藏者更大的问题与风险。我国银行业要时时保持警惕性,透彻的了解我国银行业的情况与不足,在引用外国更为先进而有效的经验方法,保留下对我国最有效的方法改进我们监管理念,是我们的监管体系做到更全面更完善,真正的使巴塞尔协议融入进我们的银行体系[15]。用先进的思维恰当的方式建立一套科学,先进且使用,松弛有度的监管制度体系,能为我国银行业有效预防解决金融风险,使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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