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用卡作为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它的总发卡量日益增加, 信用卡的透支余额也在相继提高。许多发卡机构为了降低坏账率、减少资金成本将逾期欠款的催收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信用卡催收公司。但由于相关法律的欠缺、监管的不当,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准入门槛明显较低,从业人员的工作素质也良莠不济。为避免社会发生更多类似“51信用卡”外包催收事件,加强行业自律、法律监管并整顿一系列不规范催收行为已刻不容缓。本文将运用相关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债权方的问题、债务方的问题以及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提出决策与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信用卡催收,法律监管,不规范催收,行业自律
第一章绪论
1.1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课题研究的背景
在全球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民间借贷逐渐活跃,提前消费的概念也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信用卡自19世纪末在X出现以来,已发展到既有地区性组织:我国的银联、欧洲的EUROPAY、X地区的联合信用卡中心等等;又有国际性组织:万事达卡国际组织(Master Card International)、维萨国际组织(VISA International);三大专业信用卡公司:大来信用证有限公司(Diners Club)、X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merican Express)、JCB日本国际信用卡公司(JCB)。根据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合算一共6.86亿张发卡量,同比增长率约为6.73%;截止2019年6月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已有7.11亿张发卡量,环比增长率约为3.04%。
图1-1 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信用卡发卡量矩阵图
截止2019年上半年我国平均每人持有0.51张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
图1-2 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信用卡人均持卡量矩阵图
我国2018年信用卡逾期并且超过半年未进行偿还的信贷总额超过七百八十八亿元,是信用卡应该偿还的信贷余额的1.16%。2019年的上半年信用卡逾期并且超过半年未进行偿还的信贷余额超过八百亿元,已有838.84亿元,环比增长率为5.19%,是信用卡应该偿还的信贷余额的1.17%。
图1-3 2013-2019年上半年我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信贷金额矩阵图
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许多信用卡用户因各种原因比如:个人间歇性事业不顺、突然的家庭变故、贷款众多资不抵债以及心理扭曲明明有钱而不愿意偿还信用卡欠款的“老赖”等等。信用卡逾期导致的不良贷款率上涨已给发卡机构带来了巨大损失,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机构通常把债务催收工作委托到第三方信用卡催收公司进行或者债权打包出售给第三方机构以节省成本、加快债务回收进度,因而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顺势发展。但由于缺乏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出现一系列的不规范现象。第三方机构在催收工作当中与客户发生的纠纷到底孰是孰非依然难辨难分。在这个社会背景下,为促进金融行业高速、健康发展、实现债权救济领域的良性发展,须及时纠正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过程出现的问题以及加强对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
1.1.2课题研究的意义
我国信用卡的逾期金额已使得国内资产流动性变差,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若逾期客户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直拖欠债务而不主动偿还,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必然在经济发展当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其中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颇为关键,因此完善我国对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条例对“规范第三方信用卡催收的业务流程、避免不合法催收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伤害、维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债权债务双方的法律意识、巩固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法律地位以及促进社会经济有条不紊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争取最大可能的发现并指出第三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问题,加大力度惩戒不法牟利者,引起个人、社会以及国家重视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合理合法合规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卢陈佩(2017)指出当前实际工作中,因为我国法律监管体系不完整,我国第三方债务催收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第三方信用卡催收机构存在暴力催收、胁迫催收、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催收过程当中对债务人采取的不规范催收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构成违法犯罪。须加以完善法律监管体系辅以寻找多元化的私力救济方法,建立系统化的公力救济措施来加强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监督。
张萍(2018)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纵向发展,个体户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但企业的自有资金力不足,资金链断裂,自身信誉问题以及监管体系的不足导致了企业和企业、个人和企业和多方债务人之间纠纷的问题。各种各样的讨债、逃债、拖欠债务现象已频频出现,不得不权衡利弊根据国情以及立法浪潮趋势来完善我国对第三方催收行业的监管制度。
周影(2019)以X第三方催收行业为例,从就业率、区域分布、企业收入、逾期期数、欠款种类、缴税纳税金额等角度来分析了X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现状。揭示了X消费者金融保护局、X联邦贸易委员会以及X国际信用讨债协会等机构对X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重视强度,包括对债务方的权益保护措施、严惩违法催收、建立有针对性的消费者投诉系统,建设民事罚款基金组织、落实债务催收教育宣导会等等。致力于加强债务方的权益保护等相关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如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催收方面知识的教育、立法以禁止非法催收行为、成立投诉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等建议。
1.2.2国外研究
Jonathan Bowser(乔纳森.鲍谢), David Evans(大卫.埃文斯)(2019)大衰退高峰时期,其中申请破产的X家庭,他们的债务大部分源自年龄以及信用卡逾期欠款。
William Barnett(威廉.巴内特)(2017)指出X早在1977年就制订了《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案》(FDCPA)去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并指引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的规范运作。
1.3研究的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以结合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来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
比较分析法:通过参考与比较国内外对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借鉴国外的监管机制分析出有利于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条例。
文献研究法:通过搜索与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有关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了解资料所显示内容反映着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的具体情况,了解作者的研究和已获得的研究结论,学习该研究成果带来的写作灵感并思考得出相关研究结论。
案例分析法:通过寻找个例并分析其前因后果,思考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监管在该案例中揭示着怎么样的研究现象。
定性分析法:运用演示与归纳、分析与综合,依靠主观判断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推断出事物的性质与发展趋势,对获得的研究资料深入了解分析并进行深层思维加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由内而外认识事物的本质。
1.3.2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由五大部分构成,具体框架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部分,本章将会详细描述本文研究的课题背景和意义。
第二章主要内容为介绍信用卡的定义及起源、陈述债务催收模式以及分析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发展历程。
第三章:所谓“一个巴掌打不响”,本章内容将会剖析法律监管的不足、债权方以及债务方各自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是根据前文对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
第五章为结束语,对整个文章进行一个小总结。
第二章 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现状
2.1信用卡的概述
2.1.1信用卡的定义
信用卡又被命名为贷记卡,是商业性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对满足信用的消费者发行的一种消费信用凭证。消费者可以携带信用卡到线下注册合作平台或者一般性商业服务部门消费,持卡人还可以在规定限额内透支,最终由银行与商户、持卡人进行结算。我国《XXXX常务委员会》有关信用卡的规定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一种电子支付卡,其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信用贷款、转账结算等功能。《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在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信用卡的标准英文名为CreditCard。
2.1.2信用卡的起源
信用卡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期,在英国的旅游行业、服装行业和商业部门发展起来的信用卡并不能长期不处理欠款,也没有规范使用额度,仅仅是短时间的赊账。Frank·McNamara(弗兰克·麦克纳马拉)是X纽约的一位商人,1950年的某一天,他在一家餐厅招待客人时碰巧客人出门匆忙忘记带钱包,但已就餐完毕所以迫不得已叫客人打电话让其妻子携带现金帮忙结账方可离开。麦克纳马拉由此萌生了创立信用消费的想法,但由于资金问题他无法独自创立信用卡公司,在1950年他说服了自己的好朋友施奈德投资一万元美金,合伙创立了第一家发行信用卡的商业部门“大来俱乐部”,即后发展的大来信用卡公司。大来俱乐部是区别于银行的一般性商业消费管理部门,所以一开始产生的这种凭身份证和支付能力就可以赊账消费的信用卡就是商业信用卡。到1952年,X加利福尼亚的富兰克林银行一马当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成为全球第一家发行信用卡的银行。
2.2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界定
2.2.1银行内催模式
发卡银行内部控制的大体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首先是办卡银行的当地分部、其次是办卡银行的区域分部、最后是银行总部。这几个环节是层层上报的,逾期客户一般由银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联系。银行针对信用卡部门设立了特定的信用卡客服中心、催收处、法务处。法务处通常是一些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但不一定都是律师。持卡人一旦发生欠款逾期即会被纳入逾期客户并对其进行催告回收不良资产,催收一般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短信催收,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费后,在规定的日期内没有进行偿还就视为逾期。每家银行规定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一般都是在最后还款日之后就发送短信通知,部分银行在最后还款日的7-15天宽限期之后才发送短信通知。第二阶段:电话催收,一般是信用卡欠款逾期一个月经过短信通知还未主动偿还债务对持卡人所采取的下一步措施。在银行内部催收模式当中,电话客服相对而言态度和蔼语气比较婉转,因为现实中大部分持卡人有很多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并且信用卡的使用范围广,其中有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他们的使用额度非常高不排除是有还款能力的但暂时资金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如果因为催收态度恶劣而导致的客户流失那么放长远来看银行却是得不偿失的。第三阶段:信函催收,处理逾期欠款并不仅仅拨打持卡人本人电话进行催告,客户办卡时所填写的亲朋好友、单位电话、家庭电话都会相继被拨打。然而这一系列工作下来并没有取得成果事,银行将会采取下一步措施即发送律师函警告。第四阶段:向法院起诉,按各银行规定的不同一般逾期超过三个月经过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这也是银行内部催收模式所采取方式的最后一个阶段。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是一个最佳选择,因为客户所欠债务要达到司法本金五万元才会被立案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即使欠款一分钱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需支付法院诉讼受理费、律师费等,通过法律途径让客户处理逾期欠款。
2.2.2委外催收模式
信用卡委外催收是商业银行或非银行机构为了减少资金成本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一种催收方式,信用卡委外也称为信用卡外包。外包分为两种,一种是银行将逾期客户的欠款打包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机构即整体外包;另一种是银行以逾期客户的逾期期数、逾期金额为基准支付一定费率的佣金给第三方公司。这种方式中,该项目由银行发起,第三方机构集中竞标,中标后与银行签订合同到期撤案,由第三方机构业务能力决定银行是否考虑长期与其合作或者撤案重新竞标,此时银行仍有权利监督催收工作即局部外包。与银行内催模式不尽相同,委外催收模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电话催收,应部分银行要求第三方机构在催收过程当中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所以第三方机构在业务区的电脑一般是断网的且不得使用手机给客户发送短信。业务员只能通过银行所给的客户信息进行电话催收。第二阶段:上门催收,外包公司的权威性并不强,许多客户接听电话并不为所动家属也不予理会。外包公司经过一系列的电话催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之后会根据客户所填写的家庭地址、单位地址经过核实向银行申请上门催收。上门所必备的资料一般包括银行委托书,持卡人的消费记录和欠款信息,业务员与持卡人及亲属的通话记录。并及时向银行提交与客户谈判的过程录像,不得暴力、胁迫催收。
2.3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发展历程
北京工商管理部门在2005年开始逐步开放信用卡委外催收的经营权限给具有外资背景、港资背景、台资背景的催收公司,这些类型的催收公司可以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催告通知服务”。到2007年,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又开放了关于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给中外资催收公司,这类催收公司可以经营“信用卡缴纳欠款的提醒通知专业服务”。目前,中外资的催收公司已开始为辅助银行稳步经营的信用卡催收提供了外包服务。据不完全数据统计,到2015年为止,国内从事债务催收业务的公司的数量已经到一千五百家之多,专门从事催收工作的人数约有20000。但许多机构只是打着甲方的旗号做着非专业的事情,真正意义具备催收的专业知识包括从业人员资质、规范的操作流程、催收的安全性符合甲方要求等的机构不足100家。尽管如此,作为金融贷后不良资产处置的至关重要的环节,第三方催收行业与市场容量以及不良资产规模息息相关,截止2019年6月,在这个庞大的逾期欠款规模孕育之下,国内市场已经成立了3千多家催收公司。行业内,专业的催收公司和非规范的催收公司是互不干涉、各立门户的,总而言之整个国内的第三方催收行业的公司规模层次各不相同。但基于现实,催收行业资质参差不齐却仍然屹立不倒。一方面是因为信用卡催收外包可以有效防止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专业的外包公司本来就拥有广大的人脉和许多的社会资源、可以通过很多渠道去获取持卡人的相关信息,从而减少持卡人失联的情况,增加不良资产回收率。另一方面银行选择局部外包时不需要考虑该外包公司是否面临商业危机甚至破产、是否会因为不能正常履行外包义务而影响到银行资产回收。在信用卡业务保持长期良性发展的背景下,双方实现了共赢,同时推进着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稳健发展。
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存在的问题
3.1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研究
银监会出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官方文件中有关信用卡债务催收问题的规定,文件中规范的仅仅是商业银行的债务催收行为,却忽略了第三方催收机构及其催收行为。据21CN数据统计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被投诉最多的金融机构是马上消费金融,有效投诉量已达到2263件。数据截取排行前30名:
图3-1 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投诉排行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业务一部的主任沈一飞在2019年召开的会议上介绍到,截止至2019年5月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信息平台显示“累计收到举报信息二十六万余条;举报的内容包括不当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畸高利率等。2019年5月份当月收到6717条举报信息,其中不当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畸高利率问题占比高达89%”。
监管的不足之处包括第一、行业准入资格审查的欠缺:根据前文“2.3截止二零一五年,真正意义具备催收的专业知识包括从业人员资质、规范的操作流程、催收的安全性符合甲方要求等的机构不足0.5%”。我国缺乏对第三方信用卡催收机构建立的必要资格审查制度和准入门槛评级体系。无法准确的、有效的对第三方信用卡机构的综合业务能力、技术实力、经营现状、处事风格、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第二、权责纠纷处理机制的欠缺:银行一旦选择信用卡委外催收的合作模式,必定承担一定的风险。第三方信用卡催收机构存在欺瞒实情的可能性,利用卑劣的手段进行催收,不仅伪造法律文件对持卡人本人产生恐吓行为、对持卡人家属也采取威胁方式。违反了“不得主动向第三人透漏客户欠款信息、第三人主动、自愿替持卡人偿还债务”的原则。当第三方机构与债务人出现纠纷时,一方面没有可遵循的纠纷处理机制,没有紧急挽回局面的处理程序,另一方面银行遭到名誉破损的同时承担经济损失。第三、风险防范管理的缺失:无论是整体外包还是局部外包,银行对信用卡催收业务的控制权已被削弱。银监会目前没有增加发布明确对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监督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银行只能通过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加强委托合同的严谨性、明确监管范围来约束第三方机构,防止第三方机构钻法律漏洞的空子、为所欲为。
3.2债权方存在的问题研究
3.21存在的问题
办卡资质审核不严,一般符合年满18周岁、持有有效身份证和无不良征信记录即可申请办理。为了提高其信用卡的市场占有率以及银行非存货业务收入,各商业银行相互攀比简化了信用卡申办流程和降低信用卡申领条件,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办卡质量。持卡人失联是资产回收中造成损失最大的一部分原因,无法联系的数据大部分就是办卡过程中银行录入信息不全或者信息不完全有效以及信息匹配度低。在2019年,国有大行中工商银行新增信用卡发卡量约为1760万张、累计发行1.43亿张;建设银行新增发卡量约为1276万张、累计发行1.06亿张;招商银行新增信用卡发卡量约为1700万张、累计发行1亿张;中国银行以及邮储银行新增发卡量分别约为1429万张801万张。数据来源:各行财报
图3-2 信用卡发卡量排名及业务实收
第二、为降低成本,忽视委外风险,不规范催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在银行的容纳范围内,银行回收资产的成本越低意味着竞标条件越低,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就越高。第三,委外催收没有提前发布公告,降低了第三方机构的法律效力,存在许多“不为人知”的催收公司也是银行没有官方宣布已授权催收工作给第三方让持卡人误以为催收公司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代表银行向其索赔债务。从侧面造成出现不规范催收时,因持卡人没有掌握催收公司的有效信息而无法投诉的现象。第四、产生纠纷时银行置身事外,据不完全数据统计30%持卡人拖欠债务是因为原本与第三方协商只还本金或减免部分逾期利息即可结清,但这是否真实有效银行工作人员没有作出明确回应,残留的欠款余额造成了恶性循环现象。
3.22案例分析
2019年10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发布警方通报称:杭州警方将对51信用卡有限公司委外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有限公司委外催收公司存在冒充国家机关、恐吓威胁、骚扰等软暴力催收行为。杭州市公安局表示从2019年九月份以来一直接到上级线索,结合日常调查工作发现51信用卡有限公司涉及大量的各地异常投诉信息。北京商报记者多次求证时,其工作人员称不知情,似乎并不愿透漏真实情况。记者发现51信用卡有限公司在正常经营,51信用卡WeChat公众号还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关注到各大媒体的不实传言,为充分保护投资者们的利益,保护信息纰漏的公平公正,本公司现发布如下公告:本公司谨此强调,本公司业务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针对造谣行为一律严厉谴责,并保留诉诸法律追责的权利。实际上受被查一事影响,港股51信用卡21日下午开盘股价急跌,13时56分已官方发布信息于2019年21日下午13时50分起暂时停止买卖。”记者发现2019年七月初,51信用卡公司旗下的51人品贷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盗取个人信息被工信部点名批评,多次因砍头息、通讯录以及暴力催收等问题被投诉。
由此看来,虽然这次警方调查的根本原因是委外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51信用卡有限公司存在的几大问题是缺乏自主管理、允许公司不法牟利、包庇委外催收公司的违法行为、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等。
3.3债务方存在的问题研究
3.31债务人的分类及特征
选取某银行9000条数据,根据性别、信用卡使用率、信用卡额度、有无住房贷款、历史逾期状态及开户行为作一个回归分析。具体如下图:
图3-3 回归分析图
在回归分析中,回归系数为正值代表当相应自变量增加时应变量带来更高逾期风险的概率越大,呈正相关;回归系数为负值代表当相应自变量增加时应变量带来更高逾期风险的概率越小,呈负相关。上图通过P值比较,除了开户行为之外其他自变量的变化都对逾期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情况下,男性的逾期行为风险性更高,女性则相反;信用卡使用率越高的人发生逾期行为的概率越大,相反则信用卡使用率越低的人发生逾期行为的概率越小;信用卡额度越高的人发生逾期行为的可能性越小,相反则信用卡额度越低的人发生逾期行为的可能性越大;有房贷的人发生逾期行为的概率越小,相反则越大;历史有逾期记录的人再次发生逾期行为的可能性越大,相反则越小。
在信用卡逾期客户当中债务人一般分为几类:有还款能力、有意愿主动还款;有还款能力、无意愿主动还款;无还款能力、有意愿主动还款;无还款能力、无意愿主动还款。第一类有还款能力并有意愿主动还款的人群通常缺乏日常生活合理安排化、只是工作繁忙或其他主观原因忘记按时还款,一般短信催收就能达到有效催收成果。第二类有还款能力但无意愿主动还款的人群缺乏诚信、品行不佳,他们通常欠款金额未达到司法本金,自身具有一些相关法律知识熟知一些关于反催收的套路,往往使得催收人员也无可奈何功不成、身已退。第三类无还款能力但有意愿主动还款的大都经历变故严重缺乏资金、缺少风险防范意识透支信用卡,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不过还是懂得欠钱要还的道理,由于害怕被法律制裁愿意向亲朋好友求助并与银行协商还款、申请减免分期。第四类无还款能力也无意愿主动还款,这类人群通常多处征信不良,犹如社会的“寄生虫”即不惧怕法律制裁也不愿意通过努力争取偿还债务。
3.32存在的问题
过度崇尚超前消费观,最近几年超前消费已经非常普遍尤其体现在青年人当中。中国14亿人口,负债人数达到900百万而90后占比30%。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90后负债金额是月收入的18.5倍。按照2018年应届毕业生平均月薪资5183元来计算,90后的平均负债金额为9万多。2018年《中国养老前景调查报告》显示,18-34岁的年轻人扣除各种费用月均存款为1399元。很多年轻人自身收入不高却享受着高质量的生活,通过透支信用卡或者其他网贷去实现这种生活。而且这部分人群自控力相对较差,因为刷信用卡不像使用现金或手机支付一样余额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一旦使用信用卡透支得金额超出自己可承担的范围内便降低了偿还能力,只能以贷还贷,而网贷本身利率高期限短很快失去了还款能力。旧债未清而新债又来陷入了一个僵局最终不仅信用卡欠款没还上就陷入了网贷漩涡当中。第二、存在侥幸心理,因为办卡审核机制的不足,挺多持卡人申办资料登记的不是真实有效的信息,比如家庭地址、单位地址、邮箱、联系人姓名及号码等等。逾期之后持卡人会频繁更换手机号码并且没有到银行柜台进行更新登记,从而给催收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第三、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冷静面对催收,催收电话频繁滋事骚扰的存在是基于持卡人逾期的现实。《刑法》196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都有相关程度的惩罚。面对来势凶猛的催收不能过度悲观或过度乐观,要以法律的角度去解决问题,欠钱必定要偿还、尝试协商解决总比逃避现实好。
第四章 第三方信用卡催收行业的完善建议
4.1建立明确的法律监管条例
鉴于近年来发生的诸多暴力催收事件,小则骚扰对债务人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大则造成命案。然而只是《刑法》出台了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法占有等违法行为对持卡人的处罚条例。银监会应当出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一规范的主体是第三方催收公司和委托银行,根据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由监管条例来规定委托银行可以整体外包或局部外包的业务范围。第二是落实委托银行和第三方催收公司需要承担的社会义务、履行的社会职责。第三是明确规定委托银行和第三方催收公司不得出现哪些不法行为、委托银行和第三方催收公司在整个催收过程当中一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接受哪些处罚。第四是建立第三方催收行业准入门槛制度,整治行业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现象。第五是规范日常监督指标:当月回收率(当月委案中的还款金额/当月累计还款金额)、滚动回收率(当月总还款金额/当月新增委案金额+上月余额-(停讨金额+退案金额))、累计回收率(累计还款金额/累计委案金额)、批次回收率(批次累计还款金额/批次委案金额-停讨金额)、当月投诉率。第六是要设立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机制,持证上岗以提高催收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专业技能等。
4.2建立银行内部管理机制
首先双方设立专门的数据对接部门,委托银行与第三方催收公司之间在客户的数据信息筛选、提取、导入操作上双方都要严格把关,避免在第一步就泄露了客户的私密信息而这些必然得是催收过程当中用不到的。其次是银行要居主导地位尽快适应一套新的工作流程,从催收人员向监督管理人员的角色转变。再来是银行针对持卡人怀疑第三方催收公司身份时与持卡人进行对接,及时解释其中原由,促进催收效率。最后银行要设立监督管理机制,无论是第三方催收工作人员的名单及个人专业技能信息还是定期提交工作人员与持卡人及家属的合规通话录音都需要乙方配合,设立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到第三方催收公司例行工作检查。
4.3完善银行等机构自身征信管理体系
全国征信系统由我国央行2006年建立并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该系统仍然存在着执行性不够严格、普及不到位、利用率低和个人征信报告的资料不全面等多个问题。并且,目前征信系统主要集中于个人大额的信用、抵押贷款等等并不是所有人的银行贷款记录都在央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上显示,比如台新银行。所以银行完善自身的征信系统体系是必不可少的。第一,银行应该对逾期经过催收仍不归还的债务人个人信息上传到央行征信系统,防止该债务人隐瞒实情再次向本行或其他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其他房贷、车贷、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业务。第二,提高警觉、提高客户质量,在审批信用卡办理业务或审贷业务中一律要求客户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核实客户真实信息不得弄虚做假若征信不良可考虑不予以办理。第三,银行可尝试研发一套专门与央行征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的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客户侥幸心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遗漏。
4.4银行制定合理的服务费率
首先是合理估算第三方催收公司的相关运营和人力成本,各家银行相互合作讨论来决定可用于支付服务费的最低费率,不应接受低于最低服务费率的公司的报价,避免第三方催收公司之间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其次是合理估算银行等机构自身信用卡催收时所花费的运营资金和人力成本,测算可支付服务费的最高服务费率,避免第三方催收公司的无理报价。最后是做好市场调研工作,防止第三方催收公司私自合作结盟,在竞标过程中围标并哄抬服务费报价。
4.5完善第三方催收行业内部自律组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8年下半年的工作会议指出:制定实施《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及《互联网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正式发挥正向引导效应。第三方催收公司应当制定自律性规范包括:一、公司不能为了降低薪资成本而录取不具备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员工入职即通过一周初级培训让其了解催收行业、岗位职责、员工手册等。二、劳动合同添加保密协议,保证员工不因一私之利泄露客户信息、公司机密。三、增加法律知识培训,规定一系列“红线”行为,防止在工作过程当中与客户发生违法纠纷。四、拟定专业的催收话术,针对客户疑问及时准确做出解答。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及时纠正以往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六、设立等级考核机制,公平公正、赏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结论
催收业务在信用卡风险防范中起关键作用,也是有效保留信用卡资产的最后一道门阀,从形势看来信用卡催收业务委外的经营模式是一种流行趋势。站在投资的角度来分析,委外催收能够减少前期投资金额,用更有效率的方式来降低运营成本;站在专业的角度来分析,委外催收能够获得外部的专业服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资金短期内的流动性问题、加快资产进入市场,银行就能更专心的发展核心业务、提高竞争性从而避免面临淘汰的风险。随着信用卡委外催收业务的发展,第三方催收公司不断的转变角色,将可能从银行辅助角色转变成战略合作伙伴,从区域性拓展成全国性甚至全球性,在业务承接上不再只是信用卡催收业务,银行对公、对私贷款也会逐渐被纳入行列中。面对势不可挡的外包业务市场我们更要正视目前第三方催收行业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维护银行在委外催收方面的控制权,合理化外包回收不良资产的同时不能忽略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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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四年的读书生活在这个季节即将画上一个句号,而我的人生却只是一个逗号,新的旅程才刚刚开始。四年的求学生涯在良师益友的大力帮助下,让我此行虽辛苦却也收获满囊。在论文付梓之际,我感慨万分、思绪万千最后都沉淀为浓浓的感恩二字。伟人、名人都为我所崇拜但在这里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她治学严谨、学识渊博为我们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在论文的选题、构建论文提纲到撰写论文直至完成的整个过程,她都悉心教导。感谢老师百忙之中审阅全文对细节进行修改,为本文的撰写提出宝贵的意见。感谢这四年来所遇到的人和事,让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为人处事的道理,总而言之满怀感激、无以言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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