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

摘要:受到互联网的虚拟性和网购食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因素的制约。近年来,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严峻的挑战。

通过对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及网购食品监管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国内外学者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的相关文献,找出现今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网购发展中出现的食品监管困境,梳理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制约因素,为促进XX对网络经营的有效监管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树立XX公信力,营造良好、安全的网络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关键词:网络购物,食品安全,食品监管,完善路径

1 绪 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的背景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瘦肉精事件”“吊白块豆腐事件”“地沟油事件”“苏丹红工业添加剂事件”“毒胶囊事件”“硫磺银耳事件”“毒黄花菜事件”等事件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互联网的迅速崛起,互联网购物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网购市场的扩大造成电商行业的激烈竞争,难免有商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在食品制做方面偷工减料,或者用其他有害物质代替,引发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加之XX部门监督不到位,使得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

1.1.2研究意义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网购成为主流,然而商家的竞争日益激烈,追求盈利不顾及食品安全,只会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穷出不断,主要的原因是商家为谋取暴利不择手段,这和XX监管部门对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疏漏和监管不力存在一定的关系,所以对网购的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更加重视。本文着重对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这对相关XX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实现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三五”规划有重要意义。

1.2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世界上各国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目前在国家层面上主要有三种基本的组织结构类型。一是由横向权力机构共同配合实施监管体制;二是由一个主体部门统一负责执行监管体制;三是由一个主体进行统一协调,多个部门具体分类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制。但是大部分国外的国家都是采用第三种类型。

Christopher T.Marden提出可通过将国家XX部门、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第三方参与机构等三方力量结合形成对网络购物市场环境的综合管理监管模式。从他的观点来看,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是离不开XX机构和社会中介以及第三方参与机构协调合作来监管的,但是不足的一点是他忽略了消费者这一主体的监管,消费者对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也是起到关键作用的。

Philih.J.Weiser 认为单凭借公共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的力量都不能对网购市场良好监管,公共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共同运作模式是网络购物市场监管的最佳模式。从他的观点来看,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只是一个主体部门统一负责就能得到有效的监管,而是需要公共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二者共同运作才是最佳模式,我觉得不足的是他只考虑到两方的监管主体,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最佳模式应该是多方相关部门协作。

LyombeEko认为提高网购行业的自律性作为监管模式的主要手段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适用于个别交易。—部分学者则基于市场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具有的中介作用加以研究,其中,Westland提出相比传统市场交易,网购购物市场有自己独特之处,如果市场不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则可能有巨大风险。他的观点是肯定了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但也明确指出单靠市场本身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其他外力来共同调节网购市场机制。

1.2.2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近些年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相关的专家和学者就这个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学者赵燕认为,XXX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有新要求,想要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以适应当前需要,就必须熟练掌握如何使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实现“互联网+监管”。从他的观点来看,互联网是一个新世纪的产物,当今的网购食品占据很大消费比重,网购食品安全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层面来监管,他的不足之处是没有突出监管的内容,而强调监管的手段。

专家何明珂的观点是,良好的网络食品市场应该是由市场发挥自主的调节作用,而XX和其他社会监管力量只起到协助的作用,但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这是理想状况暂时不能实现,所以现阶段应当强化XX的监管。而与之持不同观点的专家姜奇平认为,当前阶段,网络食品市场发展还不完全,应当由市场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除非必要XX不对其采取行政干预。他们两位的观点表达的是XX能否成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导,虽然都各有理由,但是他们的观点都说得不够全面,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应该由各个相关监管主体协调合作,而不是由XX一力承担监管职责或者直接把重担扔给市场去监管。

学者封俊丽认为提高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绩效应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优化,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并完善与之配套的监管手段体系。从她的观点来看网络安全的监管主要是以XX监管和市场监管为主来提高网购市场安全监管绩效,不足之处在于监管的主体应该多元的,而不是局限于XX和市场这两大传统监管主体。

1.3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节是绪论部分,主要是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的介绍;第二章节是现状的分析和问题的发现,主要分析当今XX对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现状,并提出网购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第三章节是分析网购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从网购食品市场准入门槛低、监管职责不明确、消费者难以维权、缺乏法律依据方面分析;第四章是相关的完善路径的提出;第五章是本论文的总结。本文的研究思路以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为研究起点,通过具体分析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并结合国内外作者的相关理论研究,从而分析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入研究其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从国内外的成功案例中借鉴经验,提出本文的完善路径。

1.3.2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本文的文献主要是通过中国知网等渠道获得,针对现在网购食品安全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困境,广泛搜集有关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资料,并从中提炼、归纳有价值的重要信息。

(2)比较分析法。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把握国内现实状况的基础进行对比分析,深入了解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2.1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草拟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于社会广泛征集意见。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XXXX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6 年11月7日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2017 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对餐饮经营的监管。

这几年来,我国在互联网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地完善了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虽说这些法律法规条例为监管网购食品安全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但是面对未来出现的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仍有继续进步的空间,应当不断优化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体制和法律法规条例,未来也应当继续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各方面的不足之处。

2.2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2.2.1网购食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

网购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众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网店的数量逐渐增多,使商家的经营资质很难得到保证。再者,当前网购食品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商家入驻平台只需要在互联网上填基本的身份注册信息即可申请开网店,相关监督部门对商家的资质把控不够严格,监管的力度不高,使资质较差的商家为谋取暴利有机可乘。对网购背后制作食品的工人是否办理健康证、制作工艺流程方面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操作是否合乎规范、食材是否无害以及卫生等方面都知之甚少,总而言之在网购食品市场准入门槛低的情况下,导致XX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全面,网购食品的安全无法得到确切的保障。食品的运输方式、存放的温度和湿度都关乎食品的安全,实际上相关监管部门对物流公司的准入把关比较松散,无法保障物流公司资质的相对优质,对网购食品的物流配送标准也没有相对确切的要求,缺乏对物流公司的严格管控。综上所述,网购食品市场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

2.2.2网购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

参与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XX部门分别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这些部门负责的大致监管范围分别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农业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的主要职责是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和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在2018年xxx新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将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药总局等的职责都归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处于高位,一般是起指导监督作用,自然将监管职责下交给基层。由于职责不明确,在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导致上级与下级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其中,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工作,xxx卫生行政部门会同xxx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xxx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和xxx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xxx卫生行政部门、xxx农业行政部门会同xxx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xxx农业行政部门会同xxx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可以看出,高层的监管部门为了逃避责任下交监管权给基层以及两个以上监管部门监管同一对象造成监管职责交叉,都是归于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不够清晰。

2.2.3网购食品的消费者难以维权

消费者网购后,只有电子版的消费交易记录,会被不经意删除或者难以找到,并不像线下的店铺在购买后给予发票或者收据,这使消费者在维权时,缺乏相应的维权证据。加之网商的销售产地遍布世界各地,想要收集食品的真实信息只会难上加难,因为网商开网店的门槛低,准入程序简单快速只需要在互联网上填写相应的身份信息注册即可开网店,许多网商注册的身份都缺乏真实性,连食品的厂商地址都是伪造的,这让消费者的维权面临很多困难性。再者,对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只通过网图来参考实物购买合意食品,这样的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处于一定的劣势。所以根据网图购买尝完之后,发现与图文不符或者不满意时就已经破坏了食品的完整性,这时无法退换,也会增加消费者维权的困难性。加之面对消费额比较低,却要花更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去维权,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会选择去维权,而是给商家差评或者下次不光顾同家网店,因此在普遍不维权的消费意识下,也加大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2.2.4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

当前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通过食品安全法和电商法结合来使用的。当出现网购食品问题时,没有针对解决的具体法律,而是需要借助食品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里面涉及的相关法规来解决,所以在网购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再者2015 年 10 月 1日我国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弥补了网络食品安全方面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网络食品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与管理,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之上,2016 年 7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并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可以看出,网购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都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处理办法,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面对网购食品安全的新形势,现有法律无法适从,使监管出现困难,监管部门无法可依,使网购食品安全的问题频频发生。

3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逐利行为降低了自我监管力度

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就是提供网络食品销平台的商家,第三方平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是指向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传输、存储及信息处理等方面服务的结余机构。第三方平台面为了盈利,对入驻商家的准入门槛随意降低,没有对经营商家的真实身份和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导致经营商家的资质较低。然而在第三方平台审核门槛较低的情况下,商家就能随意使用虚假身份注册,平台就无法掌握商家的真实信息,使食品背后的真实制作路径不能明确查知,更加助长了无良商家谋取暴利的行为。再者,在线下店铺消费后有收据和发票的保障,网购的食品只有相应的网购交易记录,记录容易被删除,网购食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第三方平台很难帮助消费者维权,目前网购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平台、简单审核商家入驻资质,因此这就是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监管制度不健全的主要原因。

3.2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够具体细化

2018年xxx机构改革之后,由市监总局统一监督管理,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情况下,处于高位的主管部门为了逃避责任,必然将主要的监管工作交给下层部门执行。一出问题,高层部门以“谁办谁负责”的传统规则把责任推给基层部门,加大基层部门的工作压力。基层部门面对高层下交的监管工作,以高层统一监管为因,敷衍了事、消极的完成工作,遇事后推诿责任。再者,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不够具体明确,加上食品监管工作需要涉及专业性,困难性大,导致出现监管尴尬的现象,对食品监管工作不熟悉的基层工作人员倾向选择较轻松工作,逃避高责任、高风险的食品监管工作。实际上,合并机构之后食品监管工作还是由原来部门监管,而且还要承担质监和工商的工作,对食品监管工作熟悉的工作人员却没有精力监管。

“食品监管工作又累又苦,容易出事,风险高,如果可以选择,大家都不愿意做这一块,比起来原来工商的职能风险就小了不少,因此合并以后,许多人都不愿意学习食品监管业务,食品监管业务很大一部分依旧由原来的食药监局人员承担,而这部分人员可不单单只承担食药监管工作,也承担了其它两个局的职能工作”。

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由多个部门参与监管的,多个部门监管很容易造成权责不清,责任推诿的现象。考虑到多重监管模式可能带来的监管职权的“重叠”与“支离”,因而创造性地规定了在x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统一指导全国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说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监管,但真正付诸实施和面对部门利益时,或多或少也会出现监管漏洞,各个部门依然存在权责不清,责任推诿的现象,也无法做到各部门综合协调,最关键的原因就是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还不够具体细化,并且导致了许多的网购食品安全的问题发生,也带来了许多的弊端:其一,在监管过程中,增加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财政负担,监管人员、监管执法工作等方面的重复;其二,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事效率低下,出现工作滞后,人员状态松散,导致后续一系列监管不力的问题发生;其三,一旦问题出现,没有明确负责的网购食品安全主体部门,监管定位混乱,造成监管的无效,使监管部门失去执法的公信力。

3.3网购食品的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通

现今的网购市场中,网商的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开网店的成本低,风险也低,因为注册的网店账号一旦被查处,可以继续借用其他人的身份注册网店,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XX部门和第三方平台对其真实身份信息就不能如实掌握,消费者通过追究网商责任来维权的渠道无法通畅,消费者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救济。加之,消费者的救济体系也是不完善的,使其无法通过相关的投诉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食品是经过两手接转即网商和物流公司两方之后才到达消费者手上的,消费者收货之后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找商家退换货时,商家会把责任推给物流公司,把出现质量问题归咎于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保管不善;当消费者找物流公司追究责任时,物流公司也会把“皮球”踢给网商,致使消费者像只“无头苍蝇”不知找哪方维权,这也是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不通畅的又一原因。再者消费者受网购虚拟性的影响,因为网图的外观理想性使消费者购买过程中受到蒙蔽,消费者对网购食品安全的了解微乎其微,处于劣势,加之消费者对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几乎无从参与。因此以上这些原因很大程度让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不通畅。

3.4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滞后

针对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条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另外各地方还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与制度,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从目前的监管立法可以看出我国对网购食品安全的问题只能通过制定办法处理,没有专门的针对性法律,面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形势,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条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相关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有所缺漏、不能与时俱进,只能根据仅有的法律里面涉及的相关内容来作为监管依据。

电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和消费者生命、健康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保护中对此种情形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需要与经营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两部法律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规定,容易在造成司法中的法律冲突和适用混乱。使XX监管人员对法律无法可依,也导致权责不清,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最终导致监管无效,其中一旦出现网购食品安全问题,再出台相应的网购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只会拖延问题的处理进度和加重事态的严重性,更加的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得不偿失,因此法律缺漏、空白、冲突和适用冲突也是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滞后的主要原因。

4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路径

4.1完善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监管制度

首先,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降低商家市场准入门槛是为了更多的盈利,因为第三方平台本身虽说是对商家有监管的职责,但在实际生活中面对盈利和监管职责两者,第三方平台总是会选择前者。因此应该做到提高准入门槛,完善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监管制度,严格对商家的真实身份的进行审查,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时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及实名登记,其中包括提供经营者真实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个人健康证明等各种证件,对以上这些信息做到层层把关,达到明确规定标准的才可以入驻平台,并严格密切监管商家的交易信息,防止不法商家做出违法的行为,如果一旦做出违法违规、不符合平台的经营标准,应该及时对商家做出处罚,以便起到警戒其他商家的作用。

其次,当前的网络市场监管模式主要是以XX监管为主导,XX的监管权远大于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权受到较大的限制。因此XX应该下放一定的监管权力,下放相应的权利给第三方平台去监管,提升第三方平台在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中地位,原因是第三方平台比起XX相关监管部门,更容易清楚了解到商家经营者的经营交易信息。因此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提升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地位,让第三方平台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也是完善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路径,同时也能营造一个健康,卫生的网络市场平台,让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4.2明确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我国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是由多个部门监管的体制,会造成多个部门的权责划分不清,监管成本、监管工作、监管人员等重复。

首先,xxx是制定有关网购食品安全方面具体管理办法的机构,所以xxx要根据各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划清界限,精确细化各自部门的权责,使各个部门能清晰明确自己的监管范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样不仅有利于国家监管部门的管理也有利于节省国家资源,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减少各个监管部门的冲突、提高各监管部门的办事效率。

其次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XX部门要与网络第三方平台加强合作。第三方平台是最能先掌握到经营者第一手信息的监管主体,能对商家做到及时监控,发现不良商家的违法行为,从而加强惩处。因此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与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联合监管,弥补XX部门监管方面的空缺,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肯定网购第三方平台监管地位,增加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感,使其能明确相应的义务,同时也能节省XX部门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损耗,提高行政效率。另外一点是对于在微信、QQ销售商品的部分网商,也应该加强对他们的监管,由此全面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和保障网购食品的安全性。

4.3科学构建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网上购物的对象是大众消费,所以消费者应该成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之一,消费者是体验网购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直接主体,但在实际生活中,网购消费者却是处于劣势的地位,对食品的真实信息无法掌控,他们的维权意识薄弱、监督监管参与度不高,因此应该明确消费者监管地位,让消费者参与监管。另外,企业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很难全力配合XX的监管,所以由XX进行单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网络食品的发展需求,需要多方监管,除了第三方平台监管外,消费者的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应该构建消费者投诉和反馈渠道,可以在网上构建一系列具体的消费者维权渠道和监管路径,让消费者和XX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平台一起加入到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中来,提高消费者主动参与性,对于消费者投诉应该要及时有效的处理,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维权信心,让他们深信在当前的法治社会中,是可以通过反馈和投诉渠道来维护自身权利的。

再者XX相关部门应该做好消费者投诉和反馈渠道的培训宣传工作,让基层XX和各个社区工作站能通过网络平台大力宣传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为消费者提供最便利的维权途径和渠道,也更好的构建消费者的保障机制。

4.4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首先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应该具体细化,当不法商家的违法经营时,可以根据具体的网购食品安全法律来参照监管,可以有效的打击商家的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时,需要立法人员对国家先前颁发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转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有效的把握,参考当前已经发生的网络食品安全事故及后续处罚结果、商家整改情况,进行新型《食品安全法》的编制。新法可以有效的解决之前发生的类似侵权事件,从源头上对不法商家起到严惩的作用,同时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的作用,防止不法行为再次发生。在细化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明确有实权的监管主体,让具有监管权的主体联合执法。完备的行业相关制度,全部由一个部门来做难以完成,需要监管、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网络平台等各个部门人员共同完成,需要建立有效的联动协作机制。只有各监管主体明确各自的职责,联合协作,才能发挥最大的执法效力。其次,应该将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和食品安全法相结合,制定专门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这样不会浪费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不会使法律冲突和适用冲突,会使网购食品安全能得到全面的监管,使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程序规范顺畅。

5结论

我们正处在XXX的21世纪,随着现在互联网的越来越发达,网购现象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这为网商带来许许多多的就业机率。如果在网购方面不严加监管,必然会持续出现更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XX相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和解决现存的监管问题,继续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本论文在研究多方文献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重点研究了国内的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针对现今网购食品频繁出现的问题,为完善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提供相关的理论基础,为XX相关部门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本文主要结论如下:

(1)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首先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监管制度,先从行为的源头严格把控,对网商的入驻资格严格审查。

(2)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其次要明确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保证出现问题时不至于有“踢皮球”的现象出现,让监管部门的权责明确,分工合作,对网购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

(3)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再者要科学构建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消费者是网购食品的体验群体,应该提升消费者参与监管的积极性,使网购食品安全能得到全方位有效的监管。

(4)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最后要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XX要重视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并依据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以往的解决经验,XX相关立法机关在现有的法律的基础上建立适合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专门法律。

鉴于条件有限,本论文对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完善路径还不够全面深究,对于本文不足之处还望今后的研究者多多完善,为今后完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廖卫东.食品公共安全规制制度与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11.132-153.

[2]周应恒.现代食品安全与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46-48.

[3]ChristopherT.Marsden.BeyondEurope:TheInternet,Regulation,andMultistakeholderGovernance——Representing the Consumer Interest,Consume Policy, 2008,31(18).115-132.

[4] Philip.J.Weiser:The Future of Internet Regulation,The Selected Works of Phil Weiser,2009,16(9).1-55.

[5]Lyombe Eko.Many Spiders,One Worldwide Web:Towards a Typology of Internet regulation[J].Communication Law and Policy,2001,6(3).445-485

[6]Westland J.Transaction risk in electronic commerce[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2002,33(1).87-103.

[7].代紫薇, 网络食品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18.39.

[8].石荣愿,我国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8.66.

[9].阮志宏,我国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45.

[10].刘杨丽,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9. 10.

[11]黄盛元.“互联网+”时代地方XX网络食品销售监管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7.15-20.

期刊论文类:

[12] 王孝钢,万述伟.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3(03).

[13]赵燕.依托“互联网+”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J].经济研究导刊,2016(02).114-116.

[14] 何明珂,阿拉木斯,李安渝,卢丽雪.中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现状研究及政策建议[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02).46-49.

[15] 姜奇平.网络治道——Governance:用市场方式管理XX和企业(上)[J].互联网周刊,2000(48).45-46.

[16].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课题组.我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及对 策研究[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0,3(12).51-55.

[17] 陆安飞.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建议[J].医学与法学,2017(2).60-63.

[18]. 崔珏婷,我国网络食品安全现状[J].食品安全导刊, 2019(24).9-10.

[19].向俊,网络食品安全的认知现状及监管措施[J].现代食品,2018(14).57.

[20]封俊丽.完善我国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食品工业科技,2013(23).66.

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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