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变革

  摘要

在过去二十年中,中国经济一直在高速发展,中国人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在迅猛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新的问题。目前社会各个层次的经济水平差距更大了,还有越发复杂丰富的收入方式以及多样的消费方式使得目前的经济政策急需转型改革。为解决中国经济的问题,在经济政策改革方面要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重点下手,纳税作为公民强制性义务,是国家调节收入差距工作的突破点之一。现今2018年所通过的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在2019年开始实施,目前实行了一年,本文将解读现有的税收制度与历年税收制度,分析个人所得税在变革历程中的背景和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改革提出展望。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税法

  一、引言

  (一)研究目的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的经济迅猛增长,但是对于国家2020年全社会总体达到小康社会的目标仍有距离。首先想要达到目标,必须协调社会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作为各类税种中协调收入水平的作用最为显著。2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改正式通过,本次修改贴合实际进行了重大修改,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的新标点。本次论文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历史变化趋势、变动因素极其各方面问题,重点关注本次我国2018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改革现况,对比新旧个税政策,运用实例分析最新改革所带来的影响,贴合实际来分析新个税带来的变化,进一步加深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理解。

  (二)研究思路以及方法

本文将通过查阅文献、案例对比等方法来分析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首先在理论基础上阐述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其形成原因、历史变化以及一系列作用与意义;其次,结合国内税收制度与发展环境,分析个人所得税变化的根本因素与变化趋势;然后立足于现实不同收入的个人实例情况,思考分析个人所得税变化对他们的影响;总结个人所得税法在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未来变革走向。

1.文献分析法

作者通过互联网和图书馆查阅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信息、书籍,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更新信息进行了解,并通过国家统计局、国家财政部以及税务局等权威机关查阅相关数据,对税收系统进行相关分析。

2.对比分析法

文章将通过对新旧税收政策、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对比分析,更直观表现个税改革所带来的效果,在宏观、微观都能对税收系统有一定的了解,更全面的总结出改革经验。

3.案例分析法

本章将通过不同收入人群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直观感受新旧政策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有哪些影响,政策改革是否有效针对问题并得到更好的解决;通过实践案例对不同人群的收入进行税前税后计算,结合实际环境对个税改革进行更好的了解。

  二、文献综述

本文是在阅读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政策解读及应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理论影响因素分析、改革背景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和对策研究、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等相关文献后,结合现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现状,深入探索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问题。首先在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收集意见时期,步怀扬(2017)认为我国自然人税收管理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在原有基础上,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在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等方面有所推进,利用当前科技力量对个人纳税系统进行完善,推动税收信息化进程。余泉军(2018)通过因素分析法把个税改革的节税效应分解成了免征额、税率、专向附加扣除三个要素,经过计算分析,可以得知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果显著,在以下分析成果可以看出:从不同收入水平下的节税比例(S1/IIT(A0,B0,C0))看出,收入水平越低,节税效应越明显,使得税前月收入6500左右的低收入人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精准扣除后,大部分的中等收入人群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收入越高,节税效应越不明显。[[1]余泉军:《基于因素分析法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节税效应分析》,载《财会学习》2019年第34期第23页.][1]陈帅、方宏(2019)通过最小二乘法的估计结果得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和劳动力供给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即为个人所得税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有空间差异。他们首先对东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分别进行参数估计,然后进行回归对比研究,[[2]陈帅、方宏:《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劳动力供给空间分布影响的动态效应研究》,载《经济研究导刊》2019年第第28期第75页][2]由此看出东部地区城市由于人口密集度大,城市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高,相较于西部来说,个人所得税额纳入较高,税收水平稳定,所以西部地区实施的是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李悦(2018)认为个税改革首先要提高富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加强对高收入水平的约束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偷税漏税现象的管制。同时需要争取大面积普及税收法律的知识推广,增强公民的税收责任感。其次应当提高税收起征点,目前对个人税政策的不足还体现在没有联系家庭整体,应当考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当2018年个税改革方案推出时,面对个税家庭税制改革,王潇(2018)认为以家庭为扣税单位制定费用扣除是有必要的,每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并不一样,有必要对不同情况进行分类,不同情况按照不同条件来进行专项费用扣除。若是以个人为征收单位的话,横纵均无法满足。而面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张莉(2019)认为新政策关注社会民生,明显减轻了纳税的税负压力两个亮点,其中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项目在内的专项扣除,这项改动充分理解家庭收入的差异性从而最大程度确保了税收公平性。

  三、个人所得税的基础理论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以及起源

国家经济发展中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税收制度,纳税是获取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中作为诸多税收中能有效调控经济平衡、减小居民收入差距和稳定社会和平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就显得至关重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征税机关在自然人收入中按照国家法规的税收起征点内按照相关税率纳入的税额,其中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有以下: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等。个人所得税最早起源于1799年的英国,英国与法国正处于水深火热的状态,频繁的战争使得国库入不敷出,于是英国决定开设个人所得税来获取财政资金,在税收制度中明文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减免和扣除后,一律按照10%的比率收取税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居民纳税人作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有足额纳税义务,必须对来自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对从中国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发展进程

1.探索时期(1980-1993)

我国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是在1980年,在当年中国正处在“拨乱反正”和改革起步的大背景之下,在这期间中国经济的首要目的是农村经济活跃起来,并实现对外发展,初步解决中国人的温饱问题。

为迎合我国对外开放发展的战略目标,1980年第五届XXXX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首部《个人所得税法》,初次的起征点为800元,但由于中国改革初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尚低,鲜少公民能达到起征点,因此当时的个人税主要还是针对由于对外发展而来的外籍人士征收。

另外为激活农村经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序幕,良好的效果推动了由农村推向城市的收入分配制改革,为此1985年xxx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两个通知对个体收入制度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更好的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催化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推动经济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另外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制度还不够完善,对此xxx在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之后为调节收入差距,防止过高收入,在1986年6月和1988年xxx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这两项出台后,是国家正式向居民收取各方面个税的开始,形成了一“法”、两“条例”、一“规定”并存的格局。

2.完善阶段(1994-2010)

到了九十年代,得力于各项改革工作的推进,中国的经济水平相对比上一阶段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过于多种税制并存的不能很好的配合经济发展的需求,急需改革,对此1993年再次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这次修改针对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项,对其中相关纳税人、税率等问题进行了完善,个人所得税系统能够进一步完整和统一。

个人所得税法在这个阶段逐渐抓住改革要点,一步一步地跟随经济发展的走向改变而改变,随后中国又迎来了四次改革,首先第一次是针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作出了调整,将其恢复到20%的征收税额,然后第二次是2005年时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的扣除标准做出调整,从800元升至1600元,另外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中高收入人群采用自行纳税申报,随后第三次2007年再次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调整降至5%纳税额,最后第四次是2008年10月9日起取消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并且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从1600提升到2000元。[[3]曹可成:《个人所得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完善税制并重》,载《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9年第32卷第6期第122页][3]2006年和2008年的个税起征点改革有效改善了中下阶层的税收负担,对65%的工人阶层改善不平等性收入的现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3.转型加强阶段(2011-至今)

当全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渐只偏向了效率,经济水平提高了,但是“公平”的现象淡薄了,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贫富过分悬殊的问题逐渐出现。为更有效调整收入差距,2011年全国人大再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不仅仅针对薪资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在这次的修改范围内。其中针对薪资所得是从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进行修改,而个体工商户和对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也被大幅度提高。紧接着就是最新的2018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这是自1980年以来第七次修改案,本次重点针对起征点、专项费用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制转型等方面下手,2019年正式实施。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施现况

最新的个税改革已经推行一年了,目前2019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占总税收不到10%,相对来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占比较低。按照2019年出炉的最新前三季度数据,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个人所得税的减少,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费能力。税务总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反映居民消费活力的生活服务业销售收入增长16.2%,互联网批发和零售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8%,分别高于三产销售增速4.7和5.3个百分点。[[4]数据来源: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税务组织税收入情况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31/c5139495/content.html

][4]另外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在内的纳税人也受益相当大。

  四、个人所得税变革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变革的理论基础

首先税收改革的本质意义就是为了贴合实际发展状况调理社会经济平衡发展而存在,个人税收制度多为从收入起征点、税率等方面下手,目前来看我国税收政策改革为了拉小收入差距主要向富人多征税的方向发展,那在我们看来这是否符合税收的公平性呢?

约翰·罗尔斯所著的《正义论》认为分配正义的经济是体现正义对效率、对较大利益总额的优先性原则,他希望能够把机会、收入都相对平等的分配,这是明显的平均主义思想,所以在他的思想基础上,富人的多纳税是能够促进社会均等分配的。

当然并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富人就应当付出特别多让其不富来达到调整公平的目的,这时个税的改革调整是至关重要的,适当的调节是能够促进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合法的致富才能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多的收入方式,合理合情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变革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首先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建立在国家运行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它的变革是贴合实际的,是有效运作的,每一个改变都联系着社会均衡发展方向和经济流动走向,例如在80年代期间的中国是处在改革探索时期,当时的人均经济水平没有到达个人纳税范围,对此到达90年代经济水平上升后才有所变革,实际生活的每一步变化都会牵动着税收制度的变革,如果不能随机应变面对时代大潮流的急速变化,是无法利用税收制度达到调整收入水平、社会贫富差距的主要目标。

  五、个人所得税变革存在的原因以及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变革的原因

目前我国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平均收入水准提高,收入方式逐渐复杂化,同时消费方式和消费关注点也在慢慢变化,税收制度已经无法跟上发展现状,急需变革转型。

1.社会收入水平不均衡,贫富差距日益拉大

从我国80年代改革发展开始,为了达到激活经济的目的,秉承着“让一部分先富起来,再带动后来人”的原则先让部分地区实行特殊发展政策富起来,这一个决定有效带动了城市经济发展,打破计划经济的枷锁,带动各地区形成了合理的贫富差距,但由于发展水平和发展现状有所改变,公平逐渐被打破,追求效率的现象更为显见,显然这只能逐渐拉大不同收入人群的差距。

2.个税的分类课征模式形成了11种不同类型的个税,税率结构还待完善

我国个税是针对不同来源实行不同起征点和征收不同税率,但由于这样的制度也正是形成了建立综合和分类所得税的障碍,在这11个类型正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占个税收入比重超过了百分之八十。这样的现状不仅结构复杂,还容易造成避税漏洞。

3.关于民生的专项费用扣除还不够到位

改革前关于民生最大的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在家庭支出中有着较大比重,给家庭生活带来负担。除此之外旧个人税法的税费扣减没有考虑到促进生育率方面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扣除额是对当前政策具有积极意义的,所以需要在专项费用着重下手。

4.税收征管不到位

税收征管不到位的具体表现:首先是现行税法没有硬性规定所有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纳税;伪造税表、捏造纳税数据、纳税申报表质量低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个人所得税法信用体系并不完善,税法机关对个人税法的避税行为监督力度和惩戒权力不够大,漏扣漏缴的应税项目层见叠出;税务机关无法充分、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因此,收入来源众多,高隐性收入和高所得税的人群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这部分人群难于有效控制,大量漏税逃税方式是许多非工薪阶层高收入人士致富的重要原因。

  (二)个人所得税变革存在的问题

1.税收收入占总比仍然较少

2019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14万亿元,同比增长1.8%。2019年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5]数据来源:新京报《2019年我国税收收入14万亿元同比增长1.8%》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20-01-06/doc-iihnzahk2379354.shtml

][5]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后降税效果明显,尚比前几年平均占比提高了,但个人所得税收入在GDP仍然不是特别理想。主要原因还是建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制度没有显现其效果。

图5-12016-2019个人所得税与总税收折线图

个人所得税的变革

2.改革力度仍然保守

之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看点一的调高免征额,实际上其需要发挥的调整收入水平的作用并不明显,首要原因就是我国目前收入2000元以下的工薪阶层仍占很大比例,在原有的起征点的基础上他们已经不需要缴纳税费,而这次的调高起征点受惠的只有小比例人员。同时本次改革对高收入人群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收入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并不能达到有效调节收入水平的效果。

3.税前扣除标准不够完善

目前通过我国大背景下可以看出收入问题不均衡的问题十分明显,由表5-3我们看出收入水平仍旧不够均衡,我国现今在各地实行着统一税制,但由于各个地区发展水平各有不同,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导致不同地区情况逐渐拉大,不利于国家统一管理协调。并且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与起征点一同配合调整,更有力发挥出统一税制的调节作用。

表5-32014-2018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表格

个人所得税的变革

4.公民的纳税意识尚且薄弱

目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仍需加强,其主要体现在高收入人群,他们的收入方式与渠道相对中底层要复杂多样,能够从多方面避税或者在纳更少的税额,在复杂在的情况下,我国税务部不能过于完全的跟进工作,造成偷税漏水现象严重。

  六、新个税的亮点

  (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改正式启用

首先本次改革的重点之一便是从分类制税收正式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转型。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实际上它就是和字面上的一样,它是将具有相同性质的税收项目结合在一起计算税额,其他不纳入综合类的税种仍旧按照分类制度计算,这样是简化了我国目前复杂的个人所得税种结构,同时综合所得基本是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间,这样更加有利于达到税负公平的目标。

  (二)提高免征额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

原个人税法的免征额是3500,不超过4000的收入扣除800元,而4000元以上的需扣除20%的费用计算,现在新个人所得税法把免征额提升到5000元,这一改动是考虑到目前国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收入水平差距大的缘由,主要受惠的是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拉动中低消费人群的消费动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在专项费用扣除方面,新个人所得税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救助等专项费用扣除标准下手,本项改革密切联系民生,减轻国民的生活负担,更好地保证社会的均衡发展。

  (三)税率结构更加完善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作者报酬所得,版税所得这几项归类为了综合所得,其他所得取消,按七级累进税率征税,并按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根据个人月薪和月薪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7个等级,最高等级为45%,最低等级为3%,具体是以原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原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四)加强反避税措施

首先避税行为是纳税人在根据税法法规的基础上,利用其中的漏洞来合法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它和逃税是不一样的概念,逃税属于违法行为,合法避税是在合理范围内最大程度少纳税。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以一系列大牌“明星”工作室为代表,许多明星通过开设个人工作室来进行避税,其中范冰冰作为目前著名明星利用工作室大量逃税的事件我们都有所耳闻。

我国反避税措施主要针对企业,如今新个人所得税新增对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措施,更有针对性地对个人所得税的非法避税进行惩戒。本次改动是建立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反避税规定的基础上,加强税法机关对个人非法避税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利,更有效监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行为。

  七、个人所得税变革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的影响

这次地新个人所得税主要为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那我们首先看向低收入人群,我们首先以一个月税前工资3000元的小王作为低收入人群案例,家庭成员有一位妻子和一位正在上小学的女儿,家是住在一线大城市中,房子是租来的,妻子和小王都是独生子女,另外需要抚养两位60岁以上的老人,那么首先根据新个人所得税小王女儿的教育费用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住房租金支出在一线城市每月可以扣除1100元,再者身为独生子女的小王在赡养父母方面每月可以按2000元标定额扣除,专项费用方面每月最少都能扣除4100元,基本上小王享受低税负生活,专项费用扣除制度大大减轻了居民的家庭负担,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低收入人群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其实和之前并无太大差别,税收受惠并不大。某人取得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当我们看到同样条件的但税前月工资为6000的中等收入人群代表小红,她在新个税改革下扣除专项费用在适用税率3%计算下,税后收入还能有5000元,比原个人税法减负不少,中等收入人群相对低收入人群受惠力度会更大。

那么同样家庭条件税前月工资50000的高等收入人群代表小青,扣除税额后收入为40000元,收入还是相当高,但与原个人所得税政策相比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受惠,但也没有消极影响。

税前3000元,按旧法计算(3000-800)*20%=440元,税前6000元:[6000-(800+2000*20%)]*20%=960元,税前50000元:[50000-(800+46000*20%)]*20%*(1+50%)=12000元

按新法计算[(5000*12+3000*(1-20%))-60000]*3%=72元,3000元:按新法计算[(5000*12+6000*(1-20%))-60000]*3%=144元,5000元:[(5000*12+50000*(1-20%))-60000]=40000元

对比下来可以看出本次税改受惠最大的还是中等收入人群,对于低收入人群税制改革还需更进一步完善。

  八、在新个税实施背景下不同地区的表现对比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和农村的二元发展模式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仅是农村与城市间,由我国的长江地带、珠江三角洲等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内陆地区对比,两者的劳动力分布和发展基础导致沿海内陆两个区域发展呈现较大差异。

按照我国区域划分,可将我国总共分为东、中、西部,东部地区是我国的经济发展高速的中流砥柱,以高科技产业、服务业等资本密集产业为主,而西部是作为以农业、手工业、重工业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开发中地区。

图8-12014-2018中国东西部地区税收水平统计表

个人所得税的变革

由图8-1可看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税收收入有着达到巨大的差异,动笔地区的税收收入相较于西部地区多达一倍到两倍,并且上升幅度会比西部地区大,但两者总体水平都是随着经济发展呈现上升趋势,同样从表5-5可以看出由于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个人所得税收入也是相差巨大。

图8-22014-2018中国东西部地区个人所得税收水平统计表

个人所得税的变革

其中通过陈帅、方宏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劳动力供给空间分布影响的动态效应研究,我们可以得知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水平高,人均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也高,劳动力人口会从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流动,相对欠发达地区劳动力供给量变化不会过大,欠发达地区人口在密度小,生活压力相对没有人口密集、竞争力度大的发达地区较小,个人劳动收入在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受益程度也会比发达地区明显。

  九、对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变革的展望

  (一)设立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以上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问题,首先可以看出起征点的提高对低收入人群并没有太大意义,仅靠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是难以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相反还可能进一步拉大最低工资与起征点的距离,虽然有专项费用的减负,但实际中并不能实现消费水平与经济水平的均衡,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实现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彻底打破各区不均衡的不利局面,切实保证社会保险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能实打实地提高低收入群体地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

  (二)专项费用扣除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专项费用扣除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之一,但其中还有需要更进一步完善的比方。比如继续教育扣除项,其限制条件为接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但多数实际情况都是接受学校教育进入岗位后就鲜少回去接受以上条件的教育,只有小比例的人员才能受惠于这条政策。另外租房租金的专项扣除在实际中可能会大概率遇到房东不向租房者提供租赁证明以扣除相关费用的现象发生,需要对这条政策进一步完善以严格约束。

  十、结论

目前我国在经济发展的高速路上,但其中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仍然是没有得到特别有效的解决,但中国一步步走来,经过一次次的改革,每一次都在进步,相信下一次改革能够带来更好的效果。

本次改革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行综合分类税制,与以往简单的分类税制相比,这种综合税制更能体现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二是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扩大了征税区间,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刺激了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三是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既考虑了纳税人承受能力的差异,又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促进了税收的纵向公平发展。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的扶贫工作进行到尾声了,但拉小区域差距还需要努力,税率设置仍不够科学、税率级次过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改革,在征收模式上,征收范围、收入来源我们未来还需要更系统化的从源头集合管理。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小,财政收入效果不理想,还需要抓住根本源头——居民收入,设立统一最低标准,从源头解决低收入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税制调节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1]XiangyuWan.Micro-SimulationModelasaToolforEvaluatingtheReformofChina’sPersonalIncomeTax[M].SpringerInternationalPublishing:2018-06-27.

[2]完善自然人个税管理体系的建议[J].步杨怀.中国财政.2017(11)

[3]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及征管条件研究课题组,高培勇,杨志强,王炜,等.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及征管条件研究[J].税务研究,2017(02):38-44.

[4]王潇.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8.

[5]史雯伟.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政策解读及应对[J].纳税,2019,13(04):23-24.

[6]马万里.个人所得税为何不能调节中国收入分配差距?[J].理论学刊,2017(04):67-75.

[7]杨志勇.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理论影响因素分析[J].社会科学文摘,2019(02):49-51.

[8]黄振.改革背景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和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9.

[9]李悦.个税改革关键期:如何将消极纳税变积极[J].时代金融,2018(15):216-217.

[10]张莉.浅谈新个税政策的突破和亮点[J].会计师,2019(02):34-35.

  致谢

本文是在欧阳雄光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到完成的整个过程中,得到了欧阳老师的热情帮助和精心指导。欧阳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专业知识、敏锐的学术眼光、精益求精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对我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极大地促进作用。然后还要感谢所有在大学期间传授我知识的老师,每一位老师的悉心教导都是我完成这篇论文的基础,使我能够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写作。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主要文献资料已开列出来,本文的有些句子或段落引自这些参考文献。在此向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的感谢!

非常感谢大家在我的毕业设计中,给予我极大的帮助,使我对整个毕业设计的思路有了总体的把握,并耐心的帮我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使我有了很大的收获。同时,他们在整个开发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并给我解决了一些专业性问题。

感谢多年来传授我知识的老师们,更要感谢那些对我学习上支持和鼓励的人。同时感谢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同学、老师和学校。

总之,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将以加倍的努力对给予我帮助的学校、老师及同学们的回报。

 

个人所得税的变革

个人所得税的变革

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20日
已付费?登录刷新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打字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56213.html,

Like (0)
打字小能手的头像打字小能手游客
Previous 2022年9月20日
Next 2022年9月20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