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责任之我见

摘 要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然而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经济的腾飞,我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公司。公司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公司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可否认的是,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社会也造成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论题。我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不够全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是基于这些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与分析,结合我国国情,论述公司的社会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够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不断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社会责任 法制化 缺陷 完善

导言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一般认为最早提出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是X的学者欧立文·谢尔顿,1924年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提出,20 世纪 30 年代,X学者伯利教授和多德教授以《哈佛法律评论》为阵地,对公司到底该对谁负责的问题开展了激烈的辩论,正是这项学术讨论成为了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一个源头。正是由于公司的逐利属性,使得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上的获取利益,牺牲了社会利益。由此使得近年来公司污染其所在社区的环境、损害劳动者的权益、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恶意竞争与兼并等事件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利益。这也使公司社会责任得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

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首次明确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自此其他相关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也纷纷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2005年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起始点,至今该项理论已经走过10年的时间,在这10年间,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与进步,较之前有所提高,但是,我们仍应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公司社会责任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陷,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可执行性不强,XX执法力度不强,公司自身社会责任观念淡薄都构成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短板。这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本文通过论述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理论,旨在发现存在于我国当前阶段的问题。同时根据笔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理解,提出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体系建构的一些建议和设想,以期待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与进一步发展贡献一些作用。

(二)现有文献综述

1.中文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刘俊海教授曾在其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著作中给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所谓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取钱财,来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的目的,同时也应当最大限度地关心和提高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的利益,包括消费者的利益、公司职工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中小竞争者的利益、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环境的利益、社会弱者的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的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与利益。”[]X学者刘连煜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营利性的公司,在它的决策机关确定某一事项是为社会上多数人所希望的那样后,则该公司便应该放弃营利之意图,来符合多数人对该公司的期望。”[]卢代富则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仅要追逐股东的最大利润,还有义务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

2.外文文献综述

“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诞生于X,学术界普遍认为,在 1924 年,X学者谢尔顿最先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他将公司经营者能够满足的其产业内外人类所需要的多种责任与公司社会责任相联系,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应该是包括一个道德因素在内的。[]”1953 年,X学者伯文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定义为:“对于社会的价值和目标,商人应该遵循,并且应靠近国家政策,通过这些来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具体行动的义务。”[]而在 1991 年学者罗宾斯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法律和经济要求以外的,为了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企业所承担的责任。”[]

3.文献评述

通过归纳总结不难发现,多数的外国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公司的经营活动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此前提下还要顾及商业道德,对公司的伦理责任予以实践。然而我国学者理解的侧重点在于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时,不能仅将股东的最大利益作为经营的唯一目的,还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与其利益相关的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而国际上的相关机构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对比于X学者与我国学者来说明确且突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可以说不同的定义侧重点都不同,但是通过分析与比较,笔者认为几乎所有的定义似乎都同意这样的观点: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时,不能仅考虑股东的利益。那么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到底应该应该采取以上哪一种观点?笔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不同的国家或经济体对其侧重点都不尽相同,因此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达成一致意见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一)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

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是:在经营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对其给周围的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承担责任。对于环境和资源来说,这种道德上的行为对其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欧盟给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以自愿原则为基础,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应该被纳入企业的运行及利益相关方的互动过程中。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一个好的企业,不但要接受道德上的约束,同时还应对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遵守。在经营过程中,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障;对环境要进行保护并且对资源要合理利用;要注重对社会的回报,如对慈善事业的关注。

)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公司社会责任到底是道德上的责任还是法律上的责任?抑或是复合型的,既有道德因素又糅合法律因素的责任?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性质的界定问题上,得到法学界普遍认可的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道德上的责任。事实上在公司社会责任概念诞生之初,众多数学者都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实践商业伦理而负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社会责任被认为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毕竟,之前传统的公司理论认为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营利,而没有其他的义务。道德责任是指法律没有直接进行规定,但是根据道德的伦理要求,公司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主要依靠公司自觉实践道德伦理,同时社会的舆论和公序良俗也会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产生影响。第二,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公司在其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例如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时间、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履行环保责任等,对此在有关部门法中都有所规定与涉及。根据这种观点,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承担法律后果。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公司法》在第五条就肯定了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就十分直观的表明我国在立法上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具有法定责任的属性。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及承担方式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1. 对债权人的责任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的列表中,债权人是必然存在其中的。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享有债权,公司对债务人负有债务责任。公司负有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时间、根据合同的约定偿还债权人的本金及法定利息的的责任。公司要诚实信用、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其实是特定的民事关系,公司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责任也是一种民事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因此,许多国外的学者有这样的观点:除了上述的责任外,对于作为整体的债权人群体来说,公司有确保与之交易安全的责任。这就要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都应该对任何一个债权人进行交易行为时保持合法、善意、无过失,切实地对依法订立的合同予以履行。这是与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特定债务责任不同的一种抽象的、一般的责任,在某种意义上讲,此种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对世性质。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中,讨论公司对债权人的责任,更多的被认为是此种责任。

2.对员工的责任

员工是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公司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员工以劳动力资本向其所在的公司进行投资。可以说员工与公司已经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员工的利益需要依靠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公司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员工的劳动力资本。公司对员工的责任不仅包括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的诸如劳动报酬获取权、职业选择权、休息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权利,但同时更重要的、也是更加难以获得保障的是公司对员工的道德责任。这些道德上的责任主要包括:公司在聘任雇员的过程中应该考虑性别、种族、年龄、社会背景,拥护和保证男女平等与民族平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为员工提供文化及技术培训,保障员工对能够确实的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等一系列劳动者所享有的法定权益;此外还应该使劳动者文化、政治、科学等方面素质的提高。

3.对消费者的责任

公司生产出的产品或服务最终是要被消费者所消费的,消费者是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最终接受者。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会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是劣质的产品或服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最终是要由消费者承担的,在实践中,与公司相比,消费者经常处于劣势地位,属于弱势群体。以我国为例,无论是苹果在华公司的“店大欺客”亦或是一些厂家生产劣质商品至消费者的身心遭到损害,这些事件经常发生在我们周围。这些都是公司罔顾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所造成的恶果。然而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营利状况。所以公司罔顾对消费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仅害人,最终还会害己,造成双输的局面。由此不难得出公司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也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内容之一这样的结论。

根据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公司对消费者负担的责任并不尽相同,但主要表现在:保证产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提供产品和服务真实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对消费者进行产品知识宣传和教育、保障消费者的求偿权。

4.对公司所在社区的责任

公司的经营场所是位于特定的社区的,无论什么种类的公司都会对其所在的社区造成一定的影响,举例说明:一个工厂在社区落户,其在建设时就可能会产生垃圾、污染等情况,开始生产后,其设备是否环保,生产过程中会不会产生环境污染,会不会对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等问题都是公司可能对社区造成的影响。同时社区又会为公司提供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障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进行,而公司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又会为社区的繁荣做出贡献。因此,公司和社区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公司应当对其所在的社区承担责任,这些责任涉及社区经济的发展、综合规划、科学文化事业、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

1. 公司以自律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最初,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之时,人们是希望公司能够自觉的讲求商业伦理道德,做到诚实、信用,“从公司社会责任兴起的思想制度背景看,公司社会责任实质上就是对公司角色的伦理反思。”法律具有强制性,是最低程度上的道德,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规范的标准的。公司以自律的形式承担社会责任,实质上就是公司自觉、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实质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司在最初也并不愿意自觉、主动的去承担社会责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公司发现自觉的、主动的去承担社会责任,会使公司的形象得以提升,反过来将会提高公司的营利,使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很多世界上著名的公司企业都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模范生,为世人所称道。

其实,笔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想要得到发展,必须依靠公司提升自身的商业伦理道德,在公司决策者的心中牢牢的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将社会责任自觉的纳入公司的决策之中,并在决策执行的过程中毫不犹豫的加以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会使公司成为一个真正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这样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彰显。

2.以他律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通过他律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是指公司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社会责任。公司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公司为了追求利益,会罔顾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仅仅依靠公司以自律的形式去承担社会责任,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下显然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报道称,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在其母国模范的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在其海外的分支机构却经常发生员工福利极低,违规排放污染物等事件,“模范生”变成“差生”,因此,仅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去感召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此时,就要依靠法律规范来对其进行规定。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相法律规定,比如劳动法、环保法等法律中就都有相关的规定。虽然法律是有边界的,并不能全面覆盖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有着国家强制性的法律对于约束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不可或缺的。通过法律的手段可以弥补道德约束的不足,让一些没有崇高商业道德公司依照法律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行事。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法律手段更是显得尤为重要。以我国为例,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许多公司的资本原始积累尚未完成,其在经营活动中所想的必然是如何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意图使其积极主动的对社会责任予以履行并不现实,此时法律手段就会发挥其效用。

三、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构建的设想

(一)通过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制化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体系

1.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的现状

新《公司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确立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基础,为我国学者长时间以来对公司到底应否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划上了句点。其以立法的形式表明公司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在此项规定出台之前,法官在审理相关的案件时只能以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为依据,因此,该项规定的出台解决了法官审理此类案件面临的困境。第五条的规定是公司法总则中的规定,成为公司社会责任具体制度的基础。

公司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由《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共同规定,其本质是要求公司对债权人诚实信用,使得交易安全有所保障,以此来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公司对员工的社会责任由《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涉及到员工劳动保护与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等法律则对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司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环境与资源的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涉及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我国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能源节约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企业所得税法》针对公司进行的公益性质、救济性的慈善捐助行为规定了扣减企业所得税制度,以此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进行鼓励。这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

2.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存在的缺陷

虽然以上的立法表明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程度已经初具规模,但这并不能表明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已经十分成熟,相反的,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仍然不够全面,存在很多的盲区与空白地带。而对于已经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首先,缺乏统一的、专门性的指导性原则。这就使得在不同法律中,出于不同的指导性原则,很可能会造成一些立法价值上的冲突,不利于法律的实施。其次,立法较为分散。上文中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列举,可谓是涉及广泛。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立法上的分散。最后,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很多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的规定并不够完备,有些仅仅规定了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承担什么社会责任,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并没有现实的可操作性,这就导致了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只能够确定公司违反了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但是并不知晓具体的应该如何对企业进行处罚,这也是一些公司违反社会责任后“屡教不改”知法犯法的原因所在。可以说,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道路还很漫长、任务也很艰巨。但是即使前路漫漫,我们也应该始终保持前进,笔者认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进程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直接达到完美无缺的状态,现阶段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明确而具体的对处罚条款进行立法规定。

3.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的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但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各自为政”使得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太过于分散。因此,整合现阶段的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构建一个以《公司法》为基本的,其他相关法律为具体的法律体系可以解决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立法过于分散,无法高效利用的困局。同时也可以使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体系更加具体与完整。同时还应将利益相关者写入《公司法》中,并对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加以界定,明确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当然要针对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完善立法,对处罚条款进行规定。与此同时,司法解释也可以发挥作用。通过颁布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解释来对审判阶段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指导,使得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能够正确的适用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判。

4.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的过程中,应该充分的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不应该在《公司法》中过多的规定公司社会责任,而是应该在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做出专业性的、专门的规定,以免违背公司法最基本的属性。同时,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保持一定的限度是必须要注意的,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作出最低限度的规定才是可取的。如果规定的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过高,很可能面对在实践中无履行能力的公司宁愿选择违法,也不去履行社会责任的危险。与此同时,还要对不同类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加以合理的区分,只有这样,每种不同类型的公司都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才能使公司去承担社会责任。

(二)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体系

1. 公司内部首先要树立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

2005 年修改后的《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正式开启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进程,到如今十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在这十年里,社会各界对公司社会责任越来越看重,越来越重视。近日,在北京召开了“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前沿论坛”上,主办方同阿里巴巴、蒙牛、中国石化、三星中国公司等 50 多家优秀的国内外社会责任企业共同发出“分享责任 2025 北京宣言”。各方承诺:“坚守经营底线,社会环境和谐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回应社会重大议题;提升责任管理,融入企业战略运营。”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很多公司已经树立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 观念对人对事的影响是深刻的,笔者认为,对于公司社会责任观念的树立是促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这也是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体系建立必须要完成的。只有观念深入人心,执行才会到位。如果公司至始至终都没能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那么即使法律规定的再完美,公司也只会选择消极的承担。如果是这样,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会实现其真正的意义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此,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构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体系,首先必须要公司内部树立社会责任的理念。

2.落实公司董事的社会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 148 条第 1 款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并未涉及董事对社会责任所负有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加入董事应对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进行维护,同时还应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立法的层面上规定董事不仅要对公司负有义务,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样要负有义务。早在 2006 年,公司社会责任根据英国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就已经被全面的纳入董事的义务中,成为董事的义务之一。笔者认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其发挥监督公司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步就是应该增加中小股东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使能够真正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其次,独立董事还具有维护利益相关者的职能,想要选出能够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可以同时采取广泛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赋予其推荐独立董事人选权利等措施,切实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一个侧面来讲就是促使公司履行了社会责任。

3.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共同治理”公司

当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可以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对于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包括:员工代表大会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董事会中要有员工代表;监事会中要有员工代表;工会对员工权益进行维护等等。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员工董事还是员工监事,其实质地位均不能与真正的董事和监事相媲美,而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功能也逐渐被削弱,并不能真正的保护员工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想要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首先必须要明确员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对员工董事与员工监事进行选举,不受制于公司实际控制者的影响,使员工董事与员工监事能够真正的行使职权。同时更要扩大员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利,使之真正成为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民主机构。我国法律法规对员工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并没有进行规定。虽然员工为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可谓是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但是,员工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其他利益相关者也进入到公司治理之中,才能使公司全面、切实的履行社会责任。然而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为作出规制。综上,笔者认为,在相关立法和公司章程中应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进行明确的规定。

4.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要服务国家战略

公司存在于国家之中,通过其经营活动使一个国家的经济良好的运转,从而促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国家所作出的各项决策是必然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很大的影响。由此,公司无论从日常的经营活动还是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都应该关注国家战略。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中就包括对社会利益的关注。国家战略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总目标而制定的总体性战略的概括,指导国家各个领域的总方略。国家战略的实施必然是对整个社会利益的全盘谋划,因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必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这样不仅能从侧面辅助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而且还可以使公司能够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

(三)XX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1. XX应加大公司社会责任的宣传力度

长久以来,我国对行XXX力是有着“崇拜”之情的,XX出面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宣传不仅具有很强的公信力也具有一定的整政策导向性,因此,XX运用行政手段宣传公司社会责任,能够使公司更加容易接受,也能意识到公司的长期发展离不开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当然只有宣传是仅仅不够的,XX在大力宣传社会责任的同时,还应该通过对公司股东、管理人员等的培训,使其更好的了解公司社会责任。另外,上文也提到,总体上我国公民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并不强,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最常出现的状况是只有公司因不承担社会责任造成在一定地区或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恶性事件才会受到民众与社会舆论的强烈的关注,但事实上对于一些影响较小的事件,关注者甚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社会层面上的压力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整体履行来说并不大。所以,公司在对社会责任进行宣传的对象不仅要针对公司,更要面向全社会,社会公众事实上都会成为各个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只有让社会公众加强社会责任的了解,才能敦促公司更好的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只有这样,公司社会责任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基础。

2.XX应加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XX在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上确实大有可为,如果XX能够切实履行职责,那么将会推动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不断向前发展。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XX在公司社会责任问题上应该是以一种积极服务、从旁监督、适当引导和管理的形象出现,而不能是一种高高在上的、通过行XXX力过度干预公司经营的姿态。在我国,行XXX力过大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们在呼吁XX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的同时,也要防止行XXX力去过度干预。现实意义上讲,我国现代公司制还并没有真正的成熟,计划经济体制对我国经济还存有一定的影响,如果XX不能很好地控制行XXX力的限度,滥用社会责任,那么XX干预经济的危险就会发生。这样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会阻碍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同时还很有可能会为我国公司增加不小的负担,从而阻碍公司的发展。如果公司连自身的发展都不能保证,又何谈去履行社会责任呢?所以必须要规范XX行XXX力的范围与限度,明确职责,建设服务性XX,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拥有深远的理论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其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几乎与社会上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的问题都可以看到公司社会责任的身影,公司社会责任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实践中都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司社会责任明确要求公司除了营利以外,还应该关注社会利益,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以实现社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司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但是在我国的实践中,公司社会责任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阻碍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

正是因为存在着不足,因此本文以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和性质、内容等理论知识为出发点,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提出要想使公司社会责任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要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整合,构建一个内容丰富的完备体系。在叙述的过程中,笔者结合有关资料和自己对该理论与实践的理解,为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但是由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内容十分的丰富,加之本人的法学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还稍显不足,因此对相关理论的论述和建议的提出必然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因此本人会在今后的学习与研究中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以期待不断加深对该理论的理解。

参考文献

(一)著作及译著类

1.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

2.刘丹著.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3.刘连煜著.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王玲著.经济法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5.刘俊海著.公司法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6.王丹著.XX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7.朱慈蕴著.公司法原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二)期刊报纸类

1.蒋大兴.论股东出资义务之“加速到期”——认可“非破产加速”之功能价值.社会科学,2019(02).

2.林蓉.论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社会责任.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9,32(01).

3.施天涛.《公司法》第5条的理想与现实:公司社会责任何以实施?.清华法学,2019,13(05).

4.武正雄.公司社会责任的道与法.中国商论,2018(06).

5.张艳君.浅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8(01).

6.王菁.论公司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8(05).

7.严若水.公司法社会责任问题探究.法制与社会,2018(15).

8.刘彤,许灿.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品牌研究,2018(03).

9.王琦.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经济研究导刊,2018(24).

10.朱海珅.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回顾与展望——基于1990-2015年相关文献的研究.法学杂志,2018,39(11).

11.谷思颖.论公司有限责任制的缺陷及完善.法制与社会,2017(03).

12.黄韬,乐清月.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则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视角.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2).

谢辞

这段时间的写作工作即将完成,在此谨向指导、关心并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尽他最大的努力为我提供帮助,并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深入的讲解与研判。在研究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蔡教授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渊博的理论知识对我进行指导,重新启发我的研究思路,理清我的知识阻梗。在此,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他们对我无私的关怀和帮助,家人的关心和鼓励永远是我在艰难困苦中继续前进的动力,他们支持着我的每一次选择,在我成长的背后,寄托了他们的殷殷期盼和深切关怀。感谢在三年学习生活中给我教诲的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中心的各位教授、老师,正是你们的认真传教使我丰富了知识,得到了锻炼,衷心的谢谢你们!

公司责任之我见

公司责任之我见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4月12日
已付费?登录刷新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26950.html,

Like (0)
写文章小能手的头像写文章小能手游客
Previous 2023年4月11日
Next 2023年4月13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