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新闻报道中的媒介伦理失范行为研究

 引言

自古以来,天灾人祸一直都存在,不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是如此。中国自近代以来发生的灾难不计其数,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1931-1945抗日战争,1938年花园口黄河决堤,1959-1960年的大饥荒,1976年唐山大地震,1987年黑龙江特大森林火灾,1998年特大洪水,2003年非典事件,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9年木里森林火灾再到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我们可以看到,战争、洪灾、饥荒、地震、传染病、交通事故、火灾等灾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和生命安全以及其他方面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威胁。

灾难是在人类毫无预料的情况下发生的,具有极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灾难发生之后极易造成社会动荡和恐慌,对于灾难所进行的报道也至关重要。在灾难面前,新闻媒体的报道在安抚民心和及时缓解社会动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如何进行灾难性新闻报道不仅仅对解决灾难至关重要,而且对媒体和新闻记者也是极大的考验。

(一)研究动机与作用

笔者认为灾难发生后,大家关注的不外乎是灾难发生的原因、伤亡人数、解决办法等后续情况,而这些情况的传播自然离不开媒介。当今世界是一个以大数据、5G网络、VR等为背景支撑的时代,“地球村”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快捷迅速。现如今,灾难信息传播变得公开及时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伦理问题。例如:报道不及时、虚假报道、消费死者家属、二次伤害、侵犯他人隐私等问题层出不穷。一个小小的失误和不当举措可能会带来极大的社会舆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在对灾难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怎么样去避免这些伦理问题对正确报道灾难事件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主要通过研究以往的灾难性新闻报道,在以前研究者所做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的伦理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将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存在的媒介伦理问题与传播学有关理论进行结合并做出分析,希望对解决我国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伦理问题、规范我国的报道体系有所帮助。

(二)国内研究现状

2008年5·12地震发生之前,我国在有关灾难新闻的伦理问题这方面所做的研究并不多。其中邓利平(2001)多维度审视了我国负面新闻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包括从伦理道德角度分析负面信息的传播问题;陈绚(2005)认为媒体普遍缺乏最基本的同情心;陈力丹(2006)批评媒体对灾难事件或当事人的不幸所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麻木不仁。在中国知网(CNKI)中以“灾难报道”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一共有硕士论文209篇(而2008年以前仅有25篇)、国际会议四次、报纸23条,涉及“新闻伦理”的硕士学位论文共193篇,2009年以汶川大地震为研究背景展开研究可以说是我国对灾难性新闻报道伦理问题进行审视的一个重大转折点。而近年来,灾难无时不在发生,灾难新闻的报道无时不在进行;任何研究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到实处,所以当前研究突发灾难主要侧重于发现报道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当前我国学者对灾难新闻进行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以近期发生的某个重大灾难为研究对象分析报道方法和问题、诠释媒体责任。

2.以某个媒体在某一阶段内的灾难报道或两个媒体对同一灾难的报道风格为内容进行比较分析。

3.对中西方的灾难新闻报道进行对比,互相借鉴,完善我国的灾难新闻报道方式。

4.对某一媒体或者记者个人的报道框架进行研究。

(三)研究方法

本文首先通过研究中国知网上与灾难新闻伦理有关的文章再结合所学知识对灾难新闻、伦理、新闻伦理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理解和界定,再通过分析最近几年的重大灾难事件,提出灾难新闻报道中常见的几个伦理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灾难性报道与新闻伦理

1.灾难性事件与灾难新闻报道的概念

2019年在武汉暴发随后席卷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截至2020年2月16日已确诊68584例,疑似8288例,死亡1666例。这就是灾难,比2003年的SARS更为重大,损失更甚以往任何疾病。

灾难究竟是什么呢?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第1617页对灾难进行了定义:【灾难】[名]天灾人祸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伤害。研究灾难的学者孟昭华、彭传荣在书中写到:灾难是某些自然现象或人类行为对人们的生活所造成的磨难。[]由此,我们可以将灾难事件分为两种类别:一是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灾难,二是人为原因所造成的灾害,即我们所谓的“天灾人祸”。自然灾害是指由某些超出人们控制范围的破坏性因素突然引起使得当地的人们无法对其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和人员损伤进行迅速补救的现象,例如:泥石流、洪涝、冰雹、海啸、地面沉降等;人为灾害主要是指以人为原因为主产生出的呈现为人为形态的事件,比如流行病、重大车祸、空难等。早期社会学家弗里茨曾经说过:“灾难是一个发生在某个具体的地区和时间的社会事件,它会对社会或该社会的某一自足区域(self-sufficient)造成重大损害,使得大量人群伤亡和物质经济损失、社会布局崩溃,人们没有办法继续完成主要的社会工作和发挥维护社会正常运作的主要功能。”[]综上,我们可知灾难是在一定时间内突然发生,让人无法预料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突发性事件的总称。

在对灾难的定义上,我们根据不同的维度和选择标准可以对灾难进行不同含义的定义,但是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每种灾难都存在一定的共同特征:

(1)毫无预料,突然发生

很多时候,大多数灾难事件都是在人们还未预料时就突然发生,使人毫无准备,难以逃生、难以做出应对措施,打乱人们原先稳定的生活状态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人们对灾难产生的起因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对灾难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趋势和损失也难以精准估量。

(2)破坏性强,损失严重

由于灾难事件自身具有的负面性和破坏性,灾难发生之后往往会给受灾区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更甚者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会严重影响当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使社会运行出现极大障碍。2019年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从2019年年末一直持续到2020年,此次肺炎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其它国家都有极高的传染率,对全球市场经济和社会运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此次灾难造成全球接近十万人死亡,全球多数工厂停产、工人失业,使得全世界失去了很多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和杰出人才。

(3)影响广泛,社会动荡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途径更多样、传播时效更快,但有时信息的传播并不及时、透明。灾难发生后很多人都处于半知半解的困惑之中,对灾难充满了恐惧、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和自身的生命安全情况充满了不确定性;在灾难环境下民众会对各种未知情况进行大量猜测,陷入社会恐惧中的人们极易信谣传谣,聚集性社群加速恐惧氛围传播造成社会动荡和恐慌。

大众媒介的责任就是在新闻发生之后迅速、真实、公正地传递消息以便受众及时了解社会事件做好下一步准备,在灾难发生之后,本着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大众媒介必然会对灾难事件进行报道。Larson(1980)对灾难新闻进行了如下定义:“灾难新闻是新闻媒体对某一灾害事件所进行的一连串的报道和信息的重新整理。这些信息包含了对灾难原因的阐释、受灾情况的统计和后续情况的追踪,对大众了解灾难的途径、观点和反应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有人将灾难新闻称作“黑色新闻”,原因就是大众认为灾难会带来离别、痛苦和创伤,而黑色作为死亡、痛苦、凄惨和恐怖的象征能够作为人们不幸的代名词。[]

灾难新闻报道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是对灾难从发生之时到灾难结束和灾难后续救援工作完成这一段时间内各种事件的详细记录。在灾难发生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无论是手机、电视、报纸还是广播无一不是对灾难事件的详细报道。灾难新闻有助于人们及时了解灾难发生的原因、救助情况,减少谣言传播机会和减缓谣言传播速度,做好灾难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有助于XX当局快速获取与灾难有关的消息、及时开展灾后救援工作以便稳定社会秩序;有助于引导社会舆论,在创造积极、健康、阳光向上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的同时展现民族精神;让一个国家的国民感受到国家的力量、感受到不畏艰难、勇于奋斗拼搏的团结精神,让人们在反思中奋斗、在坚持中不断成就。

2.伦理与新闻伦理的概念

(1)伦理与道德

在学者的研究和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伦理”和“道德”很多时候被我们混用,“伦理”和“道德”二者的意思在词源意义这一方面基本上是相似的。

在西方,Ethos一词最早出现于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一文之中,它本来是用来表示很多人所共同居住的地方,后来其词意得到扩充进而用于表示一群人的形象气质、性情以及大家都具有的风俗习惯。亚里士多德在公元前4世纪时对Ethos一词进行了研究并将其词意进行了扩充进而得到ethics(伦理的)一词,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伦理学这一新学科,伦理学在后期发展过程中也逐步发展为古希腊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道德(morality)一词的根本来源是拉丁文,指的是一种方式、一种风俗。

在我国,“伦”指的是人伦、伦常,“理”是纹理、道理,“伦理”一词则意为规范人际关系的原则。“道”在中国古代书籍中意为事物运动的规律,而”德”则是对道的认识。“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道,所行道也”,以上是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道”“德”二字的描述,意即在与他人交往和处理自身事情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荀况在《荀子》一书中对道德进行了连用,“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谓之道德之极。”荀况认为道德是对人际关系进行调整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发展而成的道德品质和素质。

尽管“伦理”和“道德”二者在意思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二者各自的侧重点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二者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伦理思想发展史这一方面,道德更加强调的是人际交往之间的社会道德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伦理则更多地强调关于这方面的内在道理。[]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伦理”一词常被人们用来表示道德伦理,而“道德”则用来表示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现象,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道德是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伦理与道德都是属于社会规范的一种,伦理道德反映着社会和人类发展的需求,是对社会一定物质关系的反映,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笔者认为伦理与道德相比就好比理论与实践。道德是维护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依靠人们对事件的统一意见和内心信念产生作用;而伦理是指一定时期对一些道德规范进行分类组合而得的体系,是道德的原则。

道德相对于伦理而言具有评价性这一特点,主要分为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人们在生活中会将大家都认为公正合理的评价标准作为道德准则来对他人或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价,道德并没有像法律一样用强有力的约束力来规定人们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道德的自我评价是在自身做出一定的行为之后用道德对自己进行反思,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而道德的他人评价是对别人的评价,在他人做出一定行为之后社会公众从道德层面上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这种评价的作用主要来源于社会舆论的作用。道德评价的对象一般是品德和行为,而品德往往是通过行为来进行外化的;综上可知,道德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行为。

(2)新闻伦理

伦理道德主要用于评价和约束人们生活中的各种行为,而新闻伦理作为伦理领域的一个分支调节着媒体与社会、大众的关系,它具有非官方与非法律的性质;新闻伦理对新闻媒体从业者的约束作用其实主要是依靠媒体从业者的自我约束和职业道德规范。

德国著名哲学家恩格斯说过,我们这个社会分为很多个阶级、领域和行业,而这个社会中的每个分支又拥有其各自的道德。从事相同职业的人们,以同一种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同一类培训系统的技能培训;在同一个工作环境中的人们在工作中成为紧密的工作伙伴并连接为一个社会团体,共同遵守着属于这一社会团体的职业道德,新闻伦理就是新闻行业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说过:“新闻工作者应当具有诚实的品格,唯有刚正不阿之人才能胜任。”由上便可以体现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对新闻工作的重要性。

著名新闻伦理学研究学者郎劲松曾对新闻伦理进行过解释,“新闻伦理是职业伦理的一个分支领域,是指人们在进行采访、报道、编辑、出版、管理等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调解相互关系的职业规范。”[]罗伯特·拉罗斯认为在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影响他人生活和危害社会正常秩序时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的道德准则就是新闻伦理。郭庆光教授认为新闻工作者对自身在新闻工作中职务行为是否合适与恰当进行的评价和判断。由上可得出结论,新闻伦理是新闻工作者在实际报道过程当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职务规范。

新闻伦理学探索的内容主要包括新闻信息传播活动中的道德现象和新闻从业者的道德品质两个方面,它对新闻道德的整个历史发展脉络和主要作用进行了解释,展现了新闻道德本质及其发展所呈现的一般规律;通过伦理学的知识分析新闻活动中的各种现象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新闻工作中所出现的道德失范问题的措施以及有效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新闻伦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人道主义、公正、真实和社区意识,具有公共性、规范性、自律性和选择性等特点。

新闻伦理学所具有的社会作用主要集中在认识功能和控制功能两个方面。认识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助于新闻工作者了解作为一个新闻人应当具备的媒介素养和应当承当的媒体责任,在工作中更好的遵循道德准则,更好的服务受众,做好信息的传播工作;二是让受众更全面仔细地了解新闻工作,提升自身的媒介素质,做一个理性、高素质的合格受众。控制功能指的是新闻伦理对新闻工作的规范化,当新闻工作者遵循新闻伦理进行新闻传播活动时社会公众会给予新闻机构或传媒业积极正面的评价;当其违背新闻伦理的要求进行新闻传播活动时,大众会对其进行谴责以此对其进行规范。综上,新闻伦理有助于新闻行业提升其整体工作水平和媒介素养,有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对新闻行业进行监督。

在一个伦理体系之中存在着多个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不可能完全兼顾所有的价值取向,面临着“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道德的正义抉择进行区分,挑选出更加合乎道德的几个”的问题。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几个不同的价值取向之间便会产生冲突,在选择其中一个的时候不能同时满足另外一个,此种情况之下便会产生伦理困境。下面的选择模式便是对上述伦理困境理论的综合表达:

(ⅰ)A是道德上必须做的;

(ⅱ)B是道德上必须做的;

(ⅲ)不过,我不能同时做A和B。[]

 二、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伦理失范问题

在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灾难新闻时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很好的遵守新闻伦理以致于出现了大量与新闻伦理相悖的问题。

 1.虚假新闻,报道不实

我们常说从事新闻事业的工作人员要有“史家精神”。所谓史家精神,就是记者客观真实地记录事件发生的始末,更甚者为了维护新闻真实,要勇于与强权作斗争,不怕牺牲。“新闻”之所以存在并为社会大众所肯定与接受,就在于新闻工作者传播的是真实有价值的消息。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新闻工作取信于受众的前提条件,是新闻事业能够继续前行的保障,但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虚假新闻和前后报道存在差异的现象比比皆是。虚假新闻是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表现,是危害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者自身形象的最大威胁。目前此类新闻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最常见的就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型的新闻和模棱两可、前后报道不一致的新闻。前者主要指的是所报道的新闻并不是由记者在实际采访和调查之中得来的消息,却是闭门造车而来,实际上是社会上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件;后者指的是记者对某一事件的报道没有保持一致,对同一个信息的传播出现了多个不同的版本。

新型冠状病毒期间,2020年2月20日一个名为《炎黄热点》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刚刚,又一名被训诫的医生离世》的文章。内容是武汉中心医院的急诊科主任艾芬感染新冠肺炎去世,但后面得到证实艾芬医生仍然坚守岗位并没有离世。2020年2月6日疫情“吹哨人”李文亮医生病逝这一消息在各大媒体平台推送,《今日头条》和《澎湃新闻》报道的死亡时间为2月6日晚22点30分,而其他一些媒体报道的死亡时间为2月7日凌晨2点58分。由于媒体对于死亡时间报道的差异和网上一些自媒体放出的诸多聊天截图让网民对李文亮医生真正死亡时间存疑并抨击武汉XX“面子工程”。在李文亮医生死后,名为《冰室骑士》的微博自媒体发布文章称李文亮医生的妻子也感染肺炎情况不容乐观,而后微博上出现为李文亮医生妻子及家人筹款的链接;最后,李文亮医生妻子辟谣称身体情况很好且从未发布过筹款链接也不接受公众筹款。诸多类似现象在此次新冠肺炎期间层出不穷,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破坏网络环境。

灾难时期受众对信息的关注程度会大大提高,如果媒体对信息的发布不清晰、不明确,那么消息转向谣言的机率就会变大。灾难时期社会本就不安定,灾难新闻对维护社会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媒体在进行灾难性新闻报道之时应当核实信息来源、及时公布信息勇于发声,确保信息真实,构建好媒体形象、维护好媒体公信力。

 2.灾难报道侵犯隐私

灾难事件发生之后,给人们带来的的是家园毁灭和亲人离去的痛苦,笔者相信任何人都不愿意将痛失亲人的伤口一次又一次地在大众面前撕开。而新闻从业者在采访与报道过程中所传递的某些信息,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例如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所谓新闻侵权,是指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工作者或者媒体单位在进行采访、撰稿、编辑、刊发等新闻传播活动时,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给他人带来财产损失或者精神伤害。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机构或记者在进行灾难新闻报道时急于进行信息的传递,在很大程度上很容易忽视报道对象的人格权而产生新闻侵权现象;其中,灾难新闻报道中发生最多的新闻侵权问题便是隐私权的侵犯。

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有不愿意让人知晓的私事,而这些私事便是我们的隐私。在新闻活动中,媒体为了所谓的“流量、看点”,在没有取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的隐私作为新闻消息公开。在灾难新闻报道中,侵犯他人隐私可能会降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造成受害人及亲朋好友的精神痛苦,更甚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2014年上海外滩跨年夜发生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事件发生后南方周末发布特稿就受难学生杜宜俊的学校、性别、性格和爱好等信息进行了报道,而且还附上了受难者照片;后续还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了报道,其中涉及受难学生的男友以及其他信息。新闻媒体抓住“复旦学生”这一看点进行“倾盆式”报道不仅仅是对死者的不尊重更是对生者的伤害。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武汉返乡人员信息遭泄露,其中包括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不少人甚至收到了陌生人电话的辱骂;疫情期间情况特殊,需要对行动轨迹做出了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与其无关的信息是否应当被泄露却是我们应当反思的,我们应当考虑到这一传播行为是否符合社会道德。

 3.采访问题失当,用词不妥

电视采访是对灾难进行报道的一种方式,它相对于文字性的报道而言更具有画面感和想象力。采访报道过程中对采访对象的提问是一门言说的艺术,对于绝大多数采访活动来说没有提问就没有新闻价值,很多时候主持人在采访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会涉及一些道德因素。在灾难新闻报道中,如果主持人对被采访者提出的问题不恰当、用语不妥就极易引起被采访者对灾难的痛苦回忆造成受访者心理创伤的同时引起受众的心理不悦。

2019年4月6日央视记者董倩主持《面对面——森林大火中的消防员》时与木里县大火幸存消防员进行了对话。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她的提问让消防员对抢救现场进行了一遍回忆,她问赵茂亦:“你跟那个战友关系好吗?你想救他吗?你会自责吗?”董倩的这个“访谈”引起了许多观众的不满,观众认为董倩的问题让消防员再次将血淋淋的伤口撕破,是消防队员的不尊重。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董倩采访肺部重度感染患者时问:“您都已经这么严重了还这么自信呢?”在对华中科技大学某医院主任进行采访时,主任谈到自己所见的感受时说到:“我流眼泪了”,而董倩反问到:“真哭?”。董倩对受访者所提的这些问题以及在采访中打断受访者回答的做法引起了观众的热议,观众认为这是对受访者的一种不尊重和伤害。

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时间是宝贵的,而新闻消息的价值往往工作人员从采访中挖掘而来。在灾难新闻报道中,视频采访会将采访者和被采访者的整个状态和采访的过程直观地呈现在受众面前,所以采访的语气和问题对新闻报道的社会效果和受众反应至关重要,这些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

 4.灾难报道舆论导向错误

在灾难事件报道中,主流媒体是传播的主力军,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引导至关重要,主流媒体的立场和言论对受众来说是权威的,受众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媒体的影响。[]灾难发生期间社会环境极具复杂性和不稳定性,社会大众极易产生恐慌心理,这就给了传谣造谣者可趁之机。在灾难中新闻媒体充当的不仅仅是信息传播工具,更重要的是做好舆论的风向标。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助于媒体更好地传播信息,有助于XX更快地开展救助工作,有助于公民树立渡过灾难的信心,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净化网络环境。但是在很多时候,由于媒体过于注重对某方面的宣传,没有把握好报道的“度”使得舆论导向出现偏差,报道效果反而适得其反引起公众不满和社会失调。

2020年一条“不要宣传老人捐款了”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起因就是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一些自媒体公众号在第一条“老人捐款”新闻报道后大肆报道老人捐款行为,例如:84岁老人为武汉捐10万元、88岁老奶奶捐1万养老金抗疫、双目失明老人为武汉捐款一千。在疫情面前,这种正能量的确有新闻价值,但是对老人不留基本保障的捐款行为进行大肆报道却是我们应当反思的。媒体固然有报道正能量的责任,但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断然不会倡导在不能保障自己正常生活下的捐款行为;笔者相信相比看到老人不能保障正常生活将自己所有的积蓄捐献的“正能量”新闻,公众更愿意看到婉言拒绝老人捐款但心存感谢的新闻。2020年2月1日多家媒体发布了《双黄连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这篇文章,这一消息发布后引发了群众对双黄连的抢购热潮,一夜之间网民将双黄连口服液一扫而空,更甚者连双黄蓉月饼、双黄连牙膏也一扫而空。随后中科院在上海的药物研究所发布声明称真实效果还需要经过后续的临床研究来进行佐证。由双黄连抢购热潮我们可知在灾难时期媒体极易引导受众的行为,而这一行为很容易对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由此可见媒体对于社会群众的引导作用,因此媒体对自己的报道内容应当慎之又慎。

 三、灾难报道出现伦理失范的原因

  1.媒体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缺乏

随着新闻媒体的不断增多,社会对新闻工作者的需求也不断加大,虽然数量上满足了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但是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仍待考究。当灾难新闻发生时,新闻工作者应当及时、公正、客观地报道各方面消息,但在报道的过程中因为专业技能的不足和个人素质的欠缺而造成伦理困境的情况时常存在。

当灾难发生时新闻工作者的任务就是做好信息的传播桥梁,但是很多时候由于灾难的不可预测性,新闻工作者自己内心对灾难的恐惧而不进行实地考察与采访,仅凭自己的臆想和猜测进行报道;又或者在采访和写作的过程中加入了自己的主观感情,使得新闻消息失去了应有的客观性。可以肯定地说新闻工作是一种对专业技能和道德伦理都要求很高的一种职业,特别是在灾难发生时情况的紧迫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要求新闻工作者快速甄别和发布信息,这对新闻从业者的心理素质和职业素养有着极高的要求。例如:新冠肺炎期间安徽疫情防控办公室发布的文件中就将“戴口罩”的“戴”错写为“带”,石家庄新闻网将“勠力同心”的“勠”错用为“戮”,21世纪经济报道将“欧洲疫情大暴发”表述为“欧洲疫情大爆发”,这些都是从业者自身职业素养和能力缺乏的表现。

 2.媒体经营机制下对利益的追逐

在经济日益发展和市场一体化的今天,媒体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得新闻工作者经常陷入伦理困境之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媒体的经营机制变为“事业管理,企业经营”的运营模式。此种运营模式上各大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剧烈,媒体行业的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媒体要想在激烈的竞争当中存活下来,必须最大限度地吸纳受众加强自身的受众粘性获取流量以赢得赞助;而媒体能够吸引受众的地方便在于它所生产的内容,由此媒体存活的压力便转到了新闻记者的肩上,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过程中考虑社会利益的同时也会将思维放到经济利益之上。为了维持住媒体的受众粘性,记者在进行报道时为了在时效上超过和自己相竞争的媒体会在很大程度上忽视新闻消息的质量,或者一味地追求“卖点”“猛料”“新奇”而忽视对新闻伦理的遵守。

 3.新闻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针对各领域的专用法律也随之出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准线,这也就意味着做一件事情的最低要求便是符合法律规范,当今社会新闻伦理失范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于新闻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当出现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之后,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的责任人并不会受到合适的处罚,无非是被当做行为不当的反面例子被提及,并不会对后者起到警示作用。

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指的是对新闻传播活动做出规定的所有法律规范,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指的是由人大制定的以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中对新闻传播活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现阶段所有的媒体伦理规范就只有我国第四次修订颁布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一些学者在宪法、民法、刑法等各种法律基础上围绕新闻传播活动所做的一些学术研究。新闻行业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的参照标准,没有明确的伦理规范标准;在此种情况下是否能遵守新闻伦理也就全靠媒体行业的自律和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素质。也就是说当媒体自律性和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职业素养不高的情况下媒体仍然会产生伦理问题,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现象大量存在,媒体公信力仍然会丧失。

 4.社会伦理意识的缺失

社会伦理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社会公众之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与个人道德以及自然道德等各方面的关系进行外在、客观、整体性的考察。[]新闻伦理是社会伦理当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对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道德准则。新闻工作者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时对于社会伦理和新闻伦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做出平衡,做到二者兼顾。

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因为社会伦理缺失而出现伦理问题的情况时常存在。记者在对灾难进行报道时,为了追求画面刺激和轰动效应拍摄血腥、极具视觉冲击感的残忍画面进行报道,忽视受众的接受心理。例如,2019年4月17日大量自媒体对上海少年跳桥自杀的视频进行了传播,甚至有自媒体为了视频的清晰度对视频进行截取做了动图展示,这一行为对网民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或者当医生在救助伤者时,为了现场采访和报道打断医生的救助工作而忽视他人生命;又或者灾难发生后不顾受灾者心理对其进行采访,要求受众者对灾难进行回顾,对受灾者造成二次伤害;上述现象都是社会伦理意识缺乏的表现。新闻工作者首先是作为“人”这一个体而存在的,在进行工作时应当怀有人的同情心,设身处地地体会他人的感受。在进行新闻传播活动时应当处理好社会伦理与新闻伦理的关系,将社会伦理放在首位,如果连社会伦理都不能很好地遵守又何谈成为一名优秀地新闻工作者。正所谓,新闻工作者首先是作为人而独立存在的个体,然后才能以新闻工作者的身份而存在。[]

 四、灾难新闻报道的策略研究

  1.提高从业者职业道德素质

新闻工作者是新闻界的“笔杆子”,他们的品德和专业技能往往会决定他们作品的优劣从而影响媒体公信力;所以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专业型人才对正确报道灾难和促进传媒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从人才培养方面来看:各大高校在培养新闻从业者的过程中,应当设计一套完整的教学培养体系,开设有关新闻伦理方面的课程,让学生系统性地学习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全方位地了解新闻伦理,为以后工作中规避伦理问题做准备。第二,各大传媒集团在录用新闻从业者时也要全面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制定一个完善严格的招聘系统;媒体集团也要不定期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者的能力培养专业型人才。第三,从新闻工作者自身来看:灾难发生后社会环境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在灾难环境中工作对从业者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挑战;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灾难新闻时应当发挥敢于担当、直面困难的勇气,绝不能出现因为惧怕灾难而不进行实地采访和考察、随意捏造数据、发布虚假消息等情况。最后,新闻工作者应当多积累、多学习、多总结,不断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学习摄影器材和剪辑工具的使用,为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促进我国媒体行业健康发展不断努力。

 2.坚持人文关怀的报道原则

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悲情传播、侵犯他人隐私、妨碍救援、媒体失语等现象时常发生,这些现象都是灾难新闻报道缺乏人文关怀的表现。人文关怀是一种先进的文化思潮,它是由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发展而来,所提倡的是要尊重他人、以人为中心、对他人怀关怀之心。[]

在灾难环境下,受灾者的心理和精神是时刻紧张和疲倦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采访和报道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极大的不尊重和伤害。陈力丹教授曾说:“在 对灾难进行采访和报道时应当时刻遵循和谨记‘减少伤害’原则。”由此,我们可知坚持人文关怀的报道原则对于解决灾难报道的伦理失范问题至关重要。坚持人文关怀的报道原则首先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灾后采访时要取得被采访者的同意,因为灾后的采访问题大多会涉及对灾难的回忆,如果强行提问可能会使受灾者回忆灾难发生时的惨烈状况,容易造成被采访者的痛苦和心理创伤,所以记者应当照顾受害者的心理。其次,公众有知晓灾难原因以及一切后续情况的权利,媒体应当尊重公众知情权,不瞒报、不捏造信息,对灾难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和后续救援等一系列情况进行及时、透明、公开地发布。第三,在进行灾难报道时要尊重他人人格权,不能为了报道新闻而泄露他人隐私,如果确有刊登他人照片的需要,应当在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隐去主要面部特征,避免影响采访对象以后的正常生活。最后,灾难新闻报道对于血腥、恐怖、暴力的图片与报道应当摒弃,多报道温情、积极向上的消息,抚慰民众的心灵。坚持人文关怀的报道原则是在灾难中抚平受灾者心灵的“愈合剂”。新闻记者在灾难报道中应该实现的是:受众看到灾难中生命的新鲜活力,彰显生命在灾难中的尊严与价值,弘扬灾难中互帮互助、惺惺相惜的人间真情。[]

 3.建立灾难报道应急机制

灾难何时发生以及是否还会发生次生灾害这些都是我们在短时间内难以预料的,但是我们常说“不打无准备之战”,如果媒体事先做好应对灾难的准备、建立灾难报道应急机制,那么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协助XX后续工作将会有非常显著的作用。

首先,保证整个报道流程的组织性:在灾难发生的这种特殊情况下,如果没有一个统领全局的领导组织媒体在后续报道过程中极易混乱。媒体在灾难报道中应当成立自己的应急指挥部,充分发挥好分社作用,确保灾难期间工作人员分配到位;对灾难发生的原因、伤亡人数以及后续救援和灾情发展情况都必须做详细的报道安排。第二,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媒体是各种消息的传声筒,灾难发生后公众对媒体关注度极高,大多数信息都是从媒体处获得;但是现在仍然有很多地区信息传达比较落后,所以媒体应当利用好各种新媒体和信息传播工具,保证信息的畅通以确保偏远地区的受众也能了解到有关灾难的信息,最大限度避免传谣信谣。第三,媒体要及时发布信息预警和灾难自救消息,这样有助于受众及时做好应当灾难的准备,在灾难发生时有一定的自救知识和能力,减少没有必要的伤亡。例如,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媒体及时发布感染者活动轨迹、发布寻人消息,这对减少感染人数、减轻受灾损失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最后,媒体要做好信息发布后的网路监测,收集受众在信息发布后的反应和意见,接受网民的监督。综上,建立灾难报道应急机制有助于媒体有序、高效、从容地应对灾难,使得我国的灾难新闻报道更加科学化和精准化。

 4.加强新闻法规建设和行业自律

媒体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新闻法规的监督是规范灾难新闻报道行为的有力措施,二者缺一不可。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法制建设水平总体上已经达到国家要求,各项社会主义事业也能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进行。但是有关新闻立法的深度、维度、成果等还未与我国传媒业发展现状相持平。目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次修订已经发布,相关措施后续出台。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加强新闻法规建设,构建符合我国传媒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范。首先,它必须赋予我国新闻传播实践活动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保障我国人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项法律权利,对各种行为伦理失范行为规定合理的惩罚措施。其次在对XX和媒介的关系划定上做出明确的区分,给予媒介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可以独立地进行新闻传播活动;但这并不是对其权力毫不限制,仍需法律对其权力做出一定的制衡措施。最后,我国在进行新闻法规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在新闻法规建设上成果显著的国家的经验,以便我国新闻法治建设更快完成。我国的新闻立法活动应当在以宪法为依据的基础上,充分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利益,在XXX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设的新闻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为了更好地解决新闻伦理失范问题,除了在新闻法规建设上采取措施之外,还应当对媒体行业的自律加以重视。首先,新闻媒体可以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纪律规范以供从业者在工作中有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其次,新闻媒体应当做好“gatekeeper”工作,把关人能够对信息做出选择,新闻媒体从业者在信息传播活动过程中要对传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绝不能让不符合社会群体规范和伦理道德的信息进入流通渠道。只有通过多方面措施的结合,才能更好的解决我国灾难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问题。

  五、结语

灾难新闻报道是我国新闻报道的重要领域,灾难性新闻报道伦理失范的背后反映的是新闻从业者自身职业能力的落后和社会责任感的降低。对灾难新闻报道伦理失范问题进行研究势在必行,对完善我国的灾难报道体系有极大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以往的灾难新闻报道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的灾难新闻报道主要有虚假报道、报道侵犯隐私权、报道舆论导向错误、采访用语不当、煽情式报道等问题。笔者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提高从业者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人文关怀的报道原则、建立灾难报道应急机制、加强新闻法规建设等。本文目前对于灾难新闻报道伦理失范问题的研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其中还有很多的伦理问题是我没有发现的,所提出的措施也并不是尽善尽美的,还望批评指正。

现阶段我国传媒主体多样,权责不清晰,而伴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人类越来越多的判断与决策让路于算法,接下来对技术带来的伦理风险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

灾难新闻报道中的媒介伦理失范行为研究

灾难新闻报道中的媒介伦理失范行为研究

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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