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习任务

我在刑罚执行科的工作主要是承担着全监在押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呈报和在押、刑满释放罪犯档案管理、罪犯入监、离监信息录入及发送、路费发送、假释社调函寄送等工作任务。

二、实习单位

云南省五华监狱

三、当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1、目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1)教育改造的内容和形式设计不够合理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思想教育应当被确认为最重要的任务,因为很多罪犯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因为没有技术,也不是没有文化,而是在思担上出了问题。但思想教育是三课教育中最难的教育,而实践中关于思想教育的内容的设计普遍较少,教育改造内容设计不够合理,与改造人、转化人的宗旨相差其远

目前,我国监狱教育改造常见的形式仍然是集体教育、个别教育、社会教育等。笔者在对罪犯的谈话过程中了解到,很多罪犯对集体课堂教育方式较为反感,有此罪犯说:“这种教育空洞乏味,毫无趣味,若不是为了挣分,才不愿意去呢”。相比集体教育,罪犯更愿意接受个别教育与社会教育。但是,实践中集体教育仍然是教育改造的主要方式,教育改告的形式创新程度不够。

(2)教育改造考核评估制度不健全

衡量一项工作做得好与不好,需要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而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评估确实要难于秋政管理和劳动改造。从目前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践来看,考核评估的方法缺乏科学性,一些评估方式过于形式化。例如,正如一些民警所言:教育改造工作就是“做台账”。“做好做坏靠台账,年终评审补台账”。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也多见于台账的形式,对于改造罪犯的实效内容缺乏评估依据与方法。另外,一北省区的监狱管理局,将罪犯刑满释放时,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的合格率及职业技术获证率等作为对监狱进行教育改造工作考核的标准,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与考核,追求“指标要求”。其至出现极少数监狱民警在组织考试中“放水”等现象的出现,诚然,用考核果犯的教育改造指标来衡量监狱监狱改造工作质量是有必要的,但过分单一追求形式面忽略教育改造的实效是不可取的。

(3)对民警激励机制不完善

除了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在奖無方面的制度也不够完善,奖無的力度不大,甚至有些部门把监狱改造工作的奖励当成一种额外的“红利”,各单位之间形成一种“轮流授奖”的怪象,与奖德制度设计初衷相悖。这种种原因导致了奖征制度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致使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形成一种”做与不做一个样,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现象。极大地削弱了监狱民警教育改造罪犯的积极性。

2、监狱民警存在的问题

(1)监狱民警的教育里犯的能力不足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监狱民警队伍。然而,目前监狱民警的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一此工龄长的监狱民整大多已话应过去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很难适应目前科学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而一些青年民警工作经验少,社会阅历简单,这此都对监狱教育改造构成了阳九。另外。目前很多单位已开始有针对性地招录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监狱学等专业的人员。但“上班枯烦,风险较大,上班不能带手机、待遇不高”等诸多因素导致监狱民警这份职业“性价比不高”,制约着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引进。与此同时,为了提高改造罪犯的能力,一些监狱积极建立“民警讲师团制度”扩展教育改造内容的广度与深度,初显效果。但这些民警大部分都不具有专业的师资资格,民警讲师团的教育改造的素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

我国监狱罪犯改造的三大手段包括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其中教育改造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对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改造的功能。但目前实践中,教育改造的功能和地位被大家所忽视,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仍然不高。一些监狱民警思想上存在误区.受传统劳动改造思想影响.重劳动轻教育、重监管轻教育的思想仍然存在,致使教育改造工作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也有些民警认为,”监狱工作安全是大事,教育是小事,罪犯改造好与没改造好没人知道,但安全出了问题就要上纲上线”

(3)教育改造投人精力较少

我国监狱法关于教育改造内容、形式和方法的规定比较完整。通过实践不断创新,也逐渐丰富了教育改造工作的相关内容。但教育改造工作基本上都是要靠基层民警来完成,而基层监狱民警工作任务繁重,对于教育改造这类“投人多见效少”的工作,投人的精力自然会大打折扣。监狱民警除了要承包一部分罪犯的教育和劳动管理工作外,还要承担值班备勤、应急处突、业务管理等工作。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民警自然选择将自己的工作有所侧重,往往会选择牺牲教育改造投人精力来保证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3、服刑人员自身的问题(1)功利主义思想严重

目前我国监狱基本上都是采用计分考评来衡量里犯改造的好与坏,计分考评成了表扬、记功,减刑与假释的工具,监狱内很多罪犯对教育改造没有产生正确的认识,改造动机和目的不端正。从人监开始就算好了“精明账”,认为对自己有“利”的就做。”利益”不大或“性价比”不高的坚决不做。能够以矫正自身恶习为目的接受教育改造的罪犯少之又少,他们更多关心考核,评审。奖惩制度、减刑、假释等眼前功利。例如,一名罪犯接受笔者个别谈话时坦言:“我报这个物流班全是为了挣几个分,学这个东西一点用也没有,毕业后XX给报销80%的学费,不然我才不去报呢,浪费我的时间”。

(2)抵触思想严重

法治所带来的新气象,却是监狱机关难以接受和适应的。以往监狱管理者和服刑人员之间管制与服从的关系变得不那么牢靠。监狱警察所应代表的XX权威开始受到不同程度质疑与挑战。换言之,一切“天经地义”都在受到不同程度的颠覆,社会关系混乱的时代到来了。

当前,社会大环境不断变化,监狱在押罪犯的构成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刑期较短或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表现出“无欲无求”,他们不在乎计分考评和处遇等级,减刑假释似乎也与他们无关。这类罪犯极易将对监狱这种封闭,乐抑环境带来的不演情绪转加到监狱民警身上。还有一些里犯的维权意识恶性膨胀,对民警的执法行为产生排斥与不满情绪,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现象时有发生。监狱罪犯抵触思想严重,警囚关系越发紧张,无形中增加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难度。

4其他方面的问题

(1)教育改造的资源局限

当前监狱教育改造的资源面临着一定的局限性,实践中受到传统教育改造模式影响较重,教育改造的形式和内容墨守成规。很难打破传统教育改造理念。例如,对监狱民警身上具备的专长就很容易被遗忘,以及部分罪犯身上具有的积极向上的教合资演也很少引起监狱的重视,除此之外,监狱的对外开放程度始终较低。带有一定神秘感的同时,也缺乏被外部社会的了解,导致社会教育资源的引进受阻,教育改造工作局限于监狱内,社会参与度不高

(2)教育改造的时间无法保障

按照《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的规定,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以此计算:一年共有52周,每周约 9.6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9.6个课时需要72个小时,实践中根据511教育改造模式,每周一天休息和五天劳动,在教育日一天完成9.6个课时很难办到。罪犯一天休息时间必须保证,借助五天劳动日的时间实属不易,因此,教育改造的时间很难保证。

四、走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困境的路径探索

1、规范教育改造内容与形式

监狱应当结合罪犯的实际需要,对教育改造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设计,以满足教育人转化人的宗旨。教育改造工作形式上还需要不断创新,除了集体教台、个别教育、社会教育,还需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推行力度,也需要尽可能多地挖掘诸如电化教育、远程教育、文体教育等辅助教育的形式。在形式设计上,要突出教育的效果,要抓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个关键。在集体教育中,要考虑到罪犯集体的共性问题及与学校教学的差异问题,要注意增加集体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2、完善教育改造考核评估机制

监狱需要建立完善当前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考核评估机制,进而提高改造罪犯的工作质量,需要打破传统考核评估方式的束缚。探索出一套科学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估标准,从而全面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深化和发展。与此同时,也应当坚持”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考核评估不能局限于台账形式。应当将教育改造工作的实质工作纳人考核评估的范畴。

3、健全监狱民警激励机制

监狱民警在监狱改造工作上投入精力较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健全的激励机制,监狱应当健全民警教育改造罪犯的相关激励机制,形成一套对监狱民警有吸引力的操作规范,激发其对教育改造工作的热情与兴趣。同时,监狱应当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可以定期开展“岗位之星”、“闪光点”、“个别教育能手”等各类评比活动,以增强监狱民警职业荣誉感,从面激发其投入教育改造工作的热情。

4、完善监狱民警的培训机制

监狱民警的教育改造能力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和改造的质量,正是由于教育改造工作的艰巨性及监狱民警改造罪犯的能力不足,需要对在职监狱民警的业务能力展开培训。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要讲求实效性和前瞻性,不能流于形式,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出能够发挥实战功能的培训模式。例如,对于青年民警面临工作经验少、社会阅历简单的问题,监狱要积极开展相关的岗位练兵活动,重视监狱民警教育改造实战技能,多为青年民警搭建学习。成长的舞台。与此同时,监狱也应当加大与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力度,建立多角度、深层次的民警培训网络体系。

5、优化教育改造工作的资源配置

笔者认为监狱应当加大开放力度,加大对社会资源的引进力度.向那些乐于为监狱做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敞开监狱的大门”丰富教育改造的内容。例如,加大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完善监狱罪犯文化、职业教育教学、考核与证书发放等机制,使罪犯回归社会后掌握一技之长,文化班、技术班不再仅仅为了“挣分”而报名学习。监狱教育改造除了要拓宽引进社会资源的渠道,也要注重对自身资源的挖掘。例如,对有书法、绘画基础的民警可以组织开办“书画兴趣班”,对有计算机专业特长的民警可以在电化教育应用上发挥所长。同样,对有一技之长的罪犯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发挥辅助作用。

结语

监狱总体发展观其实质就是站位更高的监狱法治发展观。十九大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论断,《宪法》的修正,国家机构改革等对司法系统工作的深刻影响,也必将对监狱

工作带来更全方位和深层次的影响,必将对监狱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监狱工作必须坚持更高政治站位,积极与社会互动并承担起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应有责任,尤其是强化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深化改革、谋求发展,在推动刑罚执行一体化改革、《刑事执行法》立法、监狱自身体制机制改革等多方面更为积极和主动,在形成全社会关注监狱工作、支持监狱发展、充分良性互动等总体发展局面方面有所突破,使监狱不仅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还输出具有先进文化特质的法治理念、刑罚理念,强化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职能与效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实现监狱的高品质、可持续、经得起社会和时间检验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立军、监狱的围境及双向开放的策略(1).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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