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的心理特征及其心理矫治

目前,我国青少年罪错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青少年罪错行为的矫治,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领域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厘清“青少年罪错”的概念,有助于正确认识青少年罪错与其他犯罪的本质区别,有利于开展青少年问题的解决与矫治,体现着现代法治理念。西方国

  引言

  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研究的兴起与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注有着密切关系,这种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范式,在青少年犯罪研究历程中特征较为明显。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法学界被视为这一领域研究的主体力量。随着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持续升温,学界开始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探求青少年犯罪的破译密码。事实上,学者们可以从任何一个角度找到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切入点,若将相关理论与方法作用于犯罪青少年时,则需要一个前提,那便是犯罪青少年自身。溯本求源是人类的本性,本文试图通过道德思维理论,找到青少年犯罪行为最开始与本质的内容。道德思维作为人类认知、情感、行为的决定因素,将成为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

  1.青少年的犯罪现状及心理学概述

  1.1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目前,青少年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的现象,是世界上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之一。无论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多都面临着同样的严重状况。“青少年犯罪率远远高于其它年龄层的犯罪率”成为各国头疼的一个普遍问题。如,在全世界青少年罪犯占罪犯总数比例最高的国家是日本,达到了42.6%,其他国家依次是加拿大21.3%、X18.6%、法国14.1%、俄罗斯13.9%、奥地利12.6%、丹麦11.2%。新西兰最近发布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报告显示:25%的新西兰青少年在19岁以前就有犯罪前科。据《X新闻与世界报道》称,在X的七种严重刑事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10—17岁的青少年所为。另据X调查局有一项统计:“在1999年未成年人杀人案为580起,到2002年已剧增至911起,到2003年为819起。”
  同时,国外的犯罪学研究发现,在不同的年龄时期,犯罪率呈现高低不同的变化,在青少年时期,犯罪率就开始急剧攀升至高峰,随后逐渐降低。曾经有学者收集了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种族的犯罪年龄分布情况,并将这些情况绘成曲线图,发现10岁到20岁之间的年龄段犯罪率剧烈攀爬至高峰,20至30岁时犯罪率开始下降,到30岁以后趋向平缓,50岁以后几乎消失。
  可以说,以X频繁发生的校园枪杀案件和日本的几次犯罪高峰为代表,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困扰现代社会的一大难题,并基本反映了当今世界青少年犯罪的大体现状。
青少年犯的心理特征及其心理矫治

  1.2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概况

  1.2.1生物心理学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青少年时期是一个生理及性成熟的时期,这期间个体身体上发生了很多重要的、成长方面的变化,对于这一时期存在的青少年各种越轨、不良行为源于这一时期自身存在的心理特征。而该观点同时强调生物遗传因素是引起青少年心理变化的主要成因,这种变化没有给环境产生影响的余地。
  被称为“青少年心理学之父”的斯坦利·霍尔(G.Stanley Hall)是使用科学方法对青少年时期进行研究的第一人。霍尔认为,青少年自己进入了一个“风雷激荡”的时期,青少年期本质上是动荡的。他相信青少年在荡着情绪的秋千:时而感到无聊,时而感到兴奋;今天无动于衷,明天又热情洋溢。而且,这种情绪极端之间的摇摆不定会一直持续到20岁左右。
  阿诺德·格赛尔(Arnold Gesell)对发展和个性的行为进行了研究,认为成熟受到了基因和生物学的调节,它们决定了行为特质的表现顺序和发展趋势。格赛尔断言,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异常情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所以建议父母不要使用情绪化的管教方法。他同时强调,“加速发展绝不可能超越成熟”,因为成熟是最重要的。尽管格赛尔承认个体差异和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他却认为很多基本的原则、趋势及时间顺序在人类具有普遍性。比如,11岁和15岁的青少年一般都具有反叛性、好斗嘴,而12岁和16岁就比较稳定。
  1.2.2精神分析理论观点
  精神分析学又称“精神动力学”,来自“psychoanalysis”或“psychodynamics”的英文翻译。此学派于19世纪后期产生于欧洲,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理论的创始人。西格蒙德·弗洛伊德是一位奥地利的医生,他对研究大脑及神经障碍的神经病学很感兴趣。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认为青少年时期是一个性兴奋、焦虑的时期,有时甚至出现人格障碍。他强调青少年期性目的的两种重要成分,并且男女有别。一是身体肉欲的,在男性,这一目的包含了产生性产品的愿望,并伴有身体上的快乐感;在女性,身体满足和释放性紧张的愿望也是存在的,但是并没有性产品的排泄。第二个成分是精神的,它是情感成分,也渴望身体的释放,这种情感需要在女性身上尤为重要,但是满足这种需要对所有青少年的性渴望来说都是重要的目标。
  安娜·弗洛伊德(Anna Freud)认为,青少年期的典型特征是充满内在冲突、心理失衡、行为怪癖。一方面,青少年是自我中心的,认为自己是人们感兴趣的唯一对象;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能作出自我牺牲和奉献。他们会建立充满激情的恋爱关系,转瞬之间又会断绝这种关系;他们彷徨于对权威的盲目服从和反叛之间,他们自私,禁欲又放纵,不体谅他人,对自己又暴躁易怒,他们摇摆于乐观主义与悲观主义之间,摇摆于不知疲倦的激情与懒散冷漠之间。
  总之,精神分析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种人原始本能的复活,是无意识罪恶感增长的结果。其中,“心理过程主要是无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青少年由于本人的素质、家庭、环境等影响,容易处于寂寞、自卑、不幸、自责、嫉妒等不正常的情绪状态中,如果这些情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就有可能通过违法犯罪取得代偿性满足。

  2.青少年犯罪的内部心理因素

  2.1青少年自身心理特点

  2.1.1认知结构方面
  青少年期是儿童向成人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身高、体重、肌肉、骨骼、神经系统发育加快,第二性别特征开始出现。青少年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引起了心理上的急剧变化。尽管青少年时期,青少年的认知能力有了新的发展,但此时的思维仍摆脱不了经验的支持,具体形象思维仍占很大成份,所以看问题总是比较幼稚,带有明显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加上经验有限,往往是非不清,感情用事。经过研究发现,青少年犯罪者在认知结构具有逆反心大、辨别力差、好奇心强、自我意识缺乏等方面特点。
  2.1.2情感结构方面
  青少年在情感上表现为活泼、热情、容易急躁、遇事不冷静、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情感。青少年犯罪者在情感结构方面具有需求的低层次性、情绪的冲动性、情感的易变性等特点。
  2.1.3意志结构方面
  意志是自觉地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青少年时期,随着认知能力的发展和独立性意向的增长,意志也随着发展。但由于青少年整体心理水平不成熟,认知能力有限,而且缺乏自控力和忍耐性,其意志结构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两极性。如,对于要求其完成的对其有益的意志活动,他们难以实现,显得意志力薄弱;另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需求,他们又千方百计排除各种主客观障碍,实施不良社会行为,表现出顽强的意志力。具体说来,青少年犯罪者在意志结构方面具有意志的顽固性、意志力的薄弱性、意志的脆弱性等方面的特点
  2.1.4动机结构方面
  恩格斯指出:“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这句话充分证明了犯罪行为是一种被意识到的动机性行为,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动力性因素,在犯罪心理的形成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前苏联法学界一些知名学者认为:“无论动机是否作为基本特征被列入犯罪构成,如果没有一定的动机,那么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就不可能实施。即使不把动机列入犯罪构成,它仍然是法院在判刑时应当加以考虑的重要情节。”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因就是犯罪动机。心理学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并推动的,而人的动机来源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青少年时期由于在认知、情感等方面的表面化和情绪化特点,使青少年的动机结构呈现出自身的独特性。如,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可变性,他们在作案过程中一旦遇到情境的变化,往往会实现犯罪动机的良性转化或恶性发展;他们的动机还具有情绪性特征,很多犯罪行为是受报复、好奇等情绪性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常见动机有:哥们义气、报复、嫉妒、贪图物质享受及不良性欲求等

  2.2青少年心理发展的不平衡性

  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发展处于复杂的内外环境之下,这种心理发展往往受到自身生理发展、心理结构各要素的发展和外在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然而,这一时期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急剧变化的重要阶段,他们往往存在不同步性,相互之间形成不平衡发展的特点。

  3.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环境因素

  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外部的社会生活环境,其心理的发展和变化同样必须在外部环境中形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不能脱离青少年赖以生存的外部心理环境。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与之密切联系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家庭、学校和社会。

  3.1不良的家庭因素

  家庭是社会成员成长的“第一课堂”,是未成年人生活时间最长、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极大。心理学家研究表明:不同的成长环境塑造不同的个性心理,在一个充满鼓励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他具有自信的个性;在一个充满恐惧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他具有胆小、懦弱的品性;在一个充满友善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他懂得尊重和热爱;在一个充满敌意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他处处想到争斗和反抗。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3.2不良的学校教育因素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汲取知识、端正认识的重要阶段,也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学生在学校接受什么样的知识内容对于他们未来心智的成熟和良好个性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学校教育内容存在不利于青少年良好心理发展的因素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重智育,轻德育。大量资料表明,很多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与其病态心理有关,这种病态心理又往往表现在道德认识方面愚昧无知、是非颠倒,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虽然形成这些病态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但是就学校教育来说,忽视德育教育是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评价标准单一化的现象,大多数中小学教育普遍以提高升学率为追求目标和工作重点,学生的任务就是专心学习核心课程知识,教师的工作就是全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在这种错误教学理念的影响下,中小学教育往往弱化甚至取消了思想与品德教育。即使在大学教育中,这方面的教学安排也不尽人意,虽然也安排德育教育内容,但是很多情况下都流于形式,没有实现通过德育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目的。针对思想教育存在的问题,xxxx曾明确指出:“十年改革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道德教育。”所以这种说法是有一定依据的。
  (2)性知识教育不到位。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发育旺盛时期,随着性机能的不断成熟,开始产生性意识和性欲望。然而,由于他们缺乏对性知识的了解,往往对性充满了好奇,想方设法去获取有关性方面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为其提供正确的性知识教育,他们会通过非正常的渠道去学习、去体验。如,有的学生通过浏览黄色网站,有的学生通过传阅黄色书刊等。这种不良的知识传播方式极容易使青少年学生形成歪曲的性心理、性观念,在适当的条件下可能出现性越轨或性犯罪行为。大量研究已经证实,性罪错的先期体验与少女步入卖淫歧途密切相关。早恋易导致失贞,而失贞与卖淫有内在联系。而当前在我国的学校教育中,性知识教育并没有被提高到重要地位,甚至有些学校回避这方面的教育。这种现状无疑将青少年学生推向了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性知识的境地。
  (3)心理知识教育缺失。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青少年时期都是一个复杂动荡的时期,因为个体心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矛盾与冲突,既有心理发展与生理发育之间的冲突,也有心理自身各要素之间的冲突,还有心理发展与外部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如果得不到合理、及时的疏导和矫正,很容易导致他们出现心理紊乱,形成不健康心理,甚至发展成为犯罪心理。所以,这一时期的学校教育中,应该开始心理知识课程,帮助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心理知识,自觉主动化解一些心理矛盾和心理危机。同时,通过心理教育,合理引导学生塑造完美心理,培养良好心理品质。然而,由于教育理念和师资短缺等方面的原因,很多学校并没有开设这方面的知识教育,对于学生心理知识教育存在完全空白,即使学生中存在心理问题,学校也无法及时开展疏导和矫治,非常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的塑造和养成。

  3.3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急剧变化,社会管理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现象,导致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心理发展的消极现象。
  (1)社会不正之风。在我国新旧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由于社会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在制度衔接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或真空现象,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导致任人惟亲、行贿受贿、党风不正、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另外,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甚至一小部分党政干部,忘记了曾经的创业经历,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在社会上引起了人们的强烈不满,并导致了社会道德水平的急剧下降。这些不正之风等消极现象的盛行,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尤其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影响更大。由于他们缺乏辨别力,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消极社会现象不能采取理性的态度正确对待,于是就要么怀疑,要么抵触,要么彷徨,给他们的心理正常发展蒙上了阴影。
  (2)腐朽的西方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引进西方国家先进技术和资金支持的同时,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腐朽文化和思想也乘机而入,充斥和弥漫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原有传统、保守的思想文化造成严重冲击。资本主义腐朽文化既有私有制条件下的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思想,又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钱万能等拜金主义思想,还有生活方式上的性开放等追求性自由观念。他们以大众传媒为载体进行渗透和传播,暴力、色情、恐怖的电影、电视、录像、图书刊物等充斥社会,导致不良文化泛滥。青少年时期心理发展尚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定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们求知欲旺盛,但是不能正确取舍所要接受的各种文化,于是这些腐朽思想文化便乘虚而入,侵蚀和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心理,严重者便走上了犯罪道路。
  (3)封建文化的残余。封建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时间,可以说,封建文化和思想在社会中根深蒂固。虽然我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优秀的思想,并成为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然而,传统文化在社会中延续的同时,封建文化的糟粕也随之被继承下来,如迷信、帮会等,他们在社会中不断滋生、沉淀,甚至在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操纵下被进一步传播和扩大,不断对人们的观念进行渗透。一些青少年受封建行帮意识思想的影响,出于好奇或兴趣,根据书刊、电影、电视中的描述进行模仿,成立各种各样的犯罪团伙。他们为“哥们义气”打架斗殴,为逞能炫耀而大打出手,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破坏。浙江省某县18名未成年人组成了“龙虎帮”,下设“白虎堂”和“黑虎堂”,设有堂主2名、大护法4名,并定有帮规。温岭市破获的“九龙十三魔”帮会,集打、盗、抢、强奸于一体,作案成员中有20余名是青少年。

  4.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及矫治

  4.1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

  4.1.1加强自我意识
  以自我意识(又称自我概念)为核心的个性调节结构是对个体心理与行为进行控制与调节的系统,它对犯罪动机起到加强、削弱或发动或终止的调控作用。一个人只有在正确认识自我、正确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自我在社会生活中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才能对自己的心理与行为实现较好的监督与控制作用。因此,青少年形成健全成熟的自我意识是预防犯罪心理产生的一个重要内容。
  按照社会心理学“镜像自我”理论,自我概念主要是通过将别人对自己的态度当作镜子来看到自己的“镜映过程”(Looking-glass process)获得的,别人的态度不仅影响着儿童折射性的“镜像自我”(Looking-glass self),而且会经由这一途径使实际的自我发展也受到影响。因而,青少年由于心理发育不成熟,不能对自己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和评价,他们认识自己主要是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通过他人对自己的态度来实现的。如果一个人经常受到别人的表扬、肯定和赞许,他就会认识到自己是有价值的,是被他人、社会接受的,就会对自己形成一种积极的自我概念,否则,就会对自己产生一种消极的自我概念。所以说,积极的自我概念产生于人际交往中的鼓励和赞赏,要对青少年自身存在的各种有利于其成长和发展的因素进行肯定和赞许,促使他们在积极心态下产生积极的行为动机和实际行为,引导他们沿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4.1.2加强社会认同教育
  一个人对社会规范接受与否,决定了其自我控制能力的强弱,并直接影响他们行为的是否合法性。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德克海姆(E,Durkheim)曾经指出,只有在个人认同社会集体道德意识,接受社会道德规范,并且在社会中建立一个权威的、强有力的称之为集体纪律的社会控制系统时,良好的社会秩序才会出现。所以,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就要使青少年愿意接受社会规范,对社会产生积极认同。让他们了解社会对青少年的期望,实现自己在社会中的准确定位,并按照一定的社会角色要求实施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对社会良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青少年进行社会认同教育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规范教育。一是进行集体纪律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不管是学校还是各种社会组织,作为任何一个集体都有各自的组织纪律,这是保证集体运行和发展的组织基础。如,学校有校规校纪,少先队、共青团中也有各自的权利义务要求。作为各类集体中的青少年,要懂得遵守纪律的重要性,不断强化自身的纪律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集体认同感。二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使青少年知荣辱、明是非。既要让他们继承和弘扬我国优良的传统美德,又要让他们了解和遵守各种礼仪和习俗。三是进行法律制度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和守法。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避免因不知法而违法犯罪,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2青少年犯罪的矫治

  4.2.1道德思维视角下犯罪矫正需要忏悔和宽恕
  道德思维要求人们要从过去的牢笼中解脱出来,这个过程需要加害人的忏悔和被害人的宽恕。包裹着恐惧、愤怒、痛苦和报复的心情,人们需要坚强的去面对痛苦,面对自己复杂的人性,坚强的去宽恕和原谅。也许有人会说,怎可要求普通人达到圣人才有的境界,但是道德思维可以让人们具有跨过悲伤、触碰神圣。道德思维告诉人们可以通过分享悲伤和痛苦,来建立人际间的一种联结和纽带,继而将“我”与“他”之间隔阂消除,使得原本势如水火的双方真诚相待,在这个同情怜悯的时刻,一切困扰便随之消散。自古以来,救赎与忏悔一直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源于宗教仪式,西方《圣经》中的原罪和救赎便是忏悔的范本,成为基督教宗教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宗教忏悔的对象是上帝和神灵,不是道德思维活动中与“我”平等的“他”,这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忏悔的功能意义。相比西方的宗教忏悔,我国却陷入了忏悔缺乏的境地,这一点可以从古往今来的文学作品看出,虽然在我国佛教、道教以及儒家经典中都不乏忏悔的印记,其最终指向不外乎人的善恶二重性,最大限度的帮助人们弃恶扬善,其功能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4.2.2侧重点:重视培育和发展青少年的情感
  青少年是人生情感最丰富的时期,如果不能及时引导和开发,便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情感缺失,不能体验情感、理解他人,更不能感悟生命的意义。前面本文提到了道德认知到道德行为的转换,其中的催化剂便是道德情感,没有道德情感的参与,个体很难将枯燥、晦涩的道德知识自主自愿的付诸行动。但是情感不同,明白不同于愿意,最终决定个体行为的还是自我的最后一道防线,属于自我控制的范畴。目前,青少年的情感缺失表现为对传统伦理和亲情的缺失、对现实生活亲近感的缺失和对生命存在意义感悟的缺失。这些缺失直接导致了青少年的各种问题频发,例如青少年对父母亲情的冷漠,沉迷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对他人生命的漠视等。每当面对这些问题,人们都会将矛头指向德育本身,难道是德育的内容不完整,事实上,目前我国学校德育所涉及内容较为全面,学生所接受到的道德知识已超越一般意义上的要求。既然这些问题不在于青少年道德认知本身,那便是道德情感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当然针对犯罪青少年低龄化的现状,不排除青少年没有接受一定道德知识教育的原因,但是情感作为青少年道德养成的重要因素,需要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结论

  青少年犯罪心理是受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犯罪的心理预防相应地也应当整合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措施进行综合实施。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信息传播不断加快的社会条件下,青少年对社会的接触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这同时给青少年思想上带来的困惑与烦恼也相应地越来越多,给他们的心理发展和行为方式也必然带来更多的影响。但不论怎样,社会必然是向前发展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发展,家长、学校和社会服务机构也开始注重对青少年的心理引导和外部保护。所以,青少年的心理问题不只是其个体内部问题,它需要在社会方面力量的综合参与之下,对青少年的发展与成长给予更多支持与鼓励,为青少年的外在生活学习环境创造更多温馨与条件。只有这样,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治理工作才能步入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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