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探析—以龙薇文化传媒公司为例

  摘要

随着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越来越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联系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是证券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关注重点。然而,这条纽带并不是稳固可靠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从未间断且问题层出不穷。这些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使得管理人员与投资者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信息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凭借,信息不对称则会误导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发展状况的判断,可能使投资者的利益遭受损失。本文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收购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这一事件进行着手,对各类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从信息披露主体动机、违规方式和对投资者的危害方面进行分析,并且在最后从制度体系、监管执法和如何保护投资者等多方面给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保护

  第1章绪论

  1.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1.1.1选题目的
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发挥是以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为基础的。筹措资金,资本定价和资本配置作为证券市场的三大基本职能,上市公司有效而真实的信息披露可以起到引导其股价合理涨跌的作用。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发挥,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本文从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事件入手,分析此次收购行为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分析违规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寻找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并从信息披露的源头也就是上市公司找到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措施和建议,以保障信息使用者的相关投资利益,使得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形成信息披露各个相关人都各尽其职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对证券市场的公开透明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造成冲击,上市公司与证券市场中的大部分投资者本身基本没有直接联系,绝大部分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来源和途径是定期公开发布的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出自上市公司之手,这就会导致有些上市公司管理者有空可钻,从而借机有利可图,所以如果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信息披露问题极大地受影响。
1.1.2选题意义
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作为一个融资平台连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纽带,但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主体,与投资者被动地接受会计信息相比,对信息披露行为占有绝对的主动权,而信息披露可以提供给投资者有关公司的重大事件和收入产生和利润分配等信息,是他们在投资选择中作出正确的决策的凭借,信息披露制度是为了缓解上市公司与散户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手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方面,某些上市公司处于自身利益考虑投机取巧,对原本的会计信息加以修饰甚至篡改,以至于违规披露误导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本文从有关信息披露现有的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目前信息披露行为的具体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违规披露的办法,维护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发展的稳定局面,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证券市场起源于欧洲,1611年在荷兰出现了最古老的证券交易市场,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在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和研究已经有了四百多年的发展经验,由此而产生的关于信息披露各项制度规定也比中国更加完备。Agrawal和Cooper(2007)研究对比了规范运作无违规行为的公司和曾经有违规操作的公司,发现曾经发生违规行为的公司,每当公司出现问题时更加倾向于通过对管理层的变动来解决问题。对于如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Bushman和Smith(2012)认为如果外部审计能够提供有效的监督,就会形成督促管理者合规披露有效推动力,管理人员会被这样外部环境推动自觉披露更具真实性的会计信息,由此以来从披露会计信息的主体方面改善了信息披露的质量,帮助投资者了解信息进而合理投资。Lin和Chen(2017)通过对比在2003年至2012年证券市场上诸多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股利政策和股权结构问题后,提出如果对占大部分股权的股东手中的权力,进行合理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改革,可以避免一支独大减少独断性,使得信息披露的过程更加便捷顺畅,促进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现象,有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1.2.2国内研究现状
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建立起来,至今仅有30年发展史,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在研究国内信息披露问题时可以参照他国经验,当然最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让这些经验能够进行转变使其本土化,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求。
陈峥嵘和潘妙丽(2012)认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在目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行为,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如今股市已经进入全面流通阶段,通过上市可以分到的饼也越来越大,上市公司在粉饰报表方面有了更多动机,更多问题摆在了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面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首先要满足真实性的要求,与之对应的制度规则也必须建设起来。
田国双,宋宇坤(2017)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中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角度出发,提出了几点建议: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利益,增加与社会大众交流的次数和深度,既树立了公司公开透明、敢做敢当的积极形象,也可以提高社会各界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
综上,国内外学者运用不同的方法及尺度展现了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研究,而本文既借鉴了国外学者的经验和研究思路也吸收了国内学者的分析方法,用以研究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在研究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的经验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国内近几年对信息披露的研究重点方向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从如何降低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可能性转变到如何治理违规行为方面,所以在面对和处理国内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时,选择研究方法和分析方式不仅要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也需要参考国外经验。

  1.3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本文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通过查阅期刊、书籍、互联网的收集和整理有关龙薇传媒收购事件的数据资料以及学者观点,确定自己的研究思路。
(2)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某一特定对象加以研究和分析,本文采用其中的问题调查,选取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对目前中国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研究。
(3)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在本文中体现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

  第2章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对于投资者来讲,证券市场本身是一个通过观察了解信息进而进行选择性投资的平台,对于筹资者也就是上市公司来讲,证券市场是一个通过向投资者展示也就是信息披露进而进行筹资的平台,所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联系在于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决定了证券市场这一平台的有效性,决定了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

  2.1概念界定

  2.1.1信息披露的内涵

信息披露是一种将上市公司作为主体,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作为客体,通常以一年、半年和季度为定期,按照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来进行的向证券市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进行信息公布的行为。
2.1.2延迟披露涵义
延迟就是对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推后,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要受严格的制度限制,如果披露时间不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就造成了延迟披露。。
2.1.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主要有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这四项原则。其中真实性是信息披露最重要的一条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实际业务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实际账目保持一致。完整性是对真实性的补充,要求上市公司不得隐瞒会计信息,尤其是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价判断的信息。及时性主要对披露时间进行限制,会计信息也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证券市场股价瞬息万变,如果对影响到股价的信息不能及时了解,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可能大幅缩水。对管理人员和大股东与小股东和散户投资者了解信息管理人员和大股东对披露会计信息占有主动权,公平性对双方所处的优势劣势进行平衡。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社会和证券市场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凭借,投资者以此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的依据,四项基本原则是对披露行为的规范,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维护。
2.1.4信息披露违规的涵义
信息披露的主体即上市公司在披露行为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地方,具体可以表现为虚假陈述、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者延迟披露等几种情况,即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夸大了可能实现的经济利益、隐瞒了对投资者有重要影响的部分或者在解释会计信息时存在误导社会公众的情况。
2.1.5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危害
(1)信息披露违规首先影响到的是投资者,但是又不仅仅是投资者,还会影响到国家整体利益。制定宏观调控政策之前需要了解大量的企业信息,不可能对每一家企业都有细致入微的了解,企业的信息披露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之一,如果产生了部分披露的违规行为,由此制定出的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性就会产生偏差,
(2)违规披露会误导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得到资金投入,如果企业由此带来了迅速的发展,使得认为有机可乘的企业纷纷开始违规披露,整体信用水平降低却获得了比实际更多的投资,规范披露的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投资。致使市场的资源配置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

  2.2理论基础

2.2.1舞弊三角形理论
企业的舞弊行为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上世界90年代舞弊三角形理论被提出,理论认为产生舞弊行为需要三种要素共同作用,这三种要素分别是压力、机会、借口。首先是压力,假使公司发展局面一片向好,那也就无需进行舞弊,舞弊行为最初一定会有压力存在,可能来自资金链也可能来自人脉网络存在障碍等方面。其次是机会,公司发展遇到瓶颈可能会有违规的可能,这种可能实现需要契机。最后是借口,舞弊行为实施需要一个切入点,也就是从哪个方面进行舞弊,而又满足了起码暂时对行为准则等各项规定蒙混过关的理由。当有舞弊想法存在的公司面临三者同时满足的情况,舞弊行为就有了舞弊的可能。
2.2.2信号传递理论
这种理论是建立在信号不对称的基础上,当投资者不能完全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管理人员就有了误导他们的可能,利用投资者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应该进行投资的几个方面,一般为对股利宣告、利润宣告和融资宣告进行修饰,造成误导投资者认为公司发展有很大前景并且需要融资的情况。
2.2.3信息不对称理论
在20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关于证券市场上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了解的信息量的理论,主要针对管理人员掌握的信息量永远大于投资者,总是出于获取信息的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披露的信息。

  第3章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分析

  3.1龙薇传媒基本状况

龙薇传媒全名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实际控制人为赵薇,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文化传媒的多个领域,比如影视策划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动漫设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等。
首先实际控制人赵薇即是中国著名演员赵薇,其次是黄有龙,本身是商界人士与赵薇在2009年结婚,赵薇夫妇二人凭借在资本圈发达的人脉网络,先后多次进行了有效的投资活动,完成了大量资本积累。
如果说2016年之前赵薇夫妇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还局限于仅仅取得股权,并不参与到公司实际控制,那么2016年龙薇传媒宣布收购万家文化事件,就是赵薇夫妇在资本市场身份转变的转折点,由于之前的投资卓有成效,给了赵薇夫妇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心。2016年12月26日,龙薇传媒首次对外宣布对万家传媒的收购计划。

  3.2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规表现

3.2.1盲目宣布收购计划,误导投资者
万家文化与龙薇传媒的交易为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所持有的1.85亿股流通股股份,总交易额高达30.6亿元。然而龙薇传媒为如此高额的交易项目准备的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元,剩余30亿元均需要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由此可见,此次收购杠杆比例高达51倍,收购资金能否顺利筹集还存在问题,所带来的收购风险显而易见。龙薇传媒刚刚成立不足两个月,偿债能力还未可知,承担30亿元的债务明显是螳臂当车。与银比信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进行了融资商谈,但是两家机构能否提供足够的资金都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还没有经过中信银行总行的审批,并没有同意批复资金。万家文化对其中存在的风险置若未闻,草率选择对此次收购计划进行公告,严重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判断。
3.2.2对筹资计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2日万家文化发布公告,针对龙薇传媒此次收购的筹资计划进行披露,表示龙薇传媒共需支付30.6亿元,已经就其中15亿元与银比信达成融资协议,剩余15亿元龙薇传媒寻求了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可能会提供15亿资金,剩余6000万为龙薇传媒自有资金。
银必信方面同意借款15亿元给龙薇传媒,但并不是简单地同意,银比信同时要求龙薇传媒获得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才可以获得借款。龙薇传媒此次收购完全属于高杠杆收购的类型,高达51倍的高杠杆会对金融机构的审批产生极大影响。配套资金若不能到账,银比信方面也不会借款。龙薇传媒仅仅表示银比信同意借款,将使用来自银比信的15亿借款进行收购,这一重大遗漏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与龙薇传媒就融资一事进行商讨后,其向总行提交了30亿元的融资计划请求批复。此处明显存在疑问,在向中信银行申请金融服务前龙薇传媒已经与西藏银比信达成的协议中融资15亿元,若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因收购事宜提出借款,则仅需要对剩余15亿元进行融资,龙薇传媒在收购过程中披露的向中信银行15亿元融资,与实际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实际融资金额存在明显差异,属于虚假记载行为。
3.2.3披露融资计划未如期达成的解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2月16日万家文化宣告龙薇传媒融资失败,并对失败原因进行解释,表示银比信拒绝了龙薇传媒的融资请求。由于收购事件被证监会关注并调查,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却表明是由于银比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能够筹集足够的资金,才导致了龙薇传媒第二笔收购资金未能支付。因此,龙薇传媒借万家文化的公告宣称,融资失败是由于银比信驳回融资请求的说法属于信息披露的重大遗漏。
3.2.4有关融资行为的虚假陈述并误导投资者对收购进度的判断
在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凭借万家文化的公告,向公众表述了对股权转让事项顺利进行所做的努力。龙薇传媒表示如果中信银行拒绝其融资要求,则会立即告知万家文化此事,并尽可能去另寻其他金融机构解决收购所需资金问题。由于此事后期获得了证监会的关注和调查,根据证监会对龙薇传媒融资行为的取证,发现龙薇传媒于八天后的1月20号就已知晓中信银行未通过其融资方案,却没有立即告知万家文化,也没有证据表明有哪家银行此后接收到龙薇传媒的借款要求。到2017年2月7日,龙薇传媒在长达半个多月没有进行实质的融资努力后,最终做出放弃收购万家文化的决定,并且由黄有龙出面与万家文化沟通。但是在2017年2月16日,在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的回复中,却宣称龙薇传媒在融资计划失败后多次向其他银行寻求资金支持。
因此,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表示在融资计划失败后立即告知万家文化,事后却长达半个月未告知万家文化的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2017年2月16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宣称,积极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表述,与没有任何一家机构与龙薇传媒商谈过融资计划的事实不符,属于虚假陈述。

  第4章龙薇传媒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原因分析

  4.1证监部门事前监管不足,有关杠杆收购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对杠杆收购这类存在资金风险的收购,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事前报告制度,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证监部门没有事前评估收购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收购方和被收购方贸然公告收购计划,导致了股价大幅上涨。龙薇传媒还利用自身并非上市公司并没有信息披露义务的特点,企图逃脱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对杠杆收购中收购方信息披露责任义务还不够细化明确。此外,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不得变更和撤销收购协议的时间,万家文化在三个月内,宣布了签订收购协议直到解除收购协议等有关收购事宜全部公告,暴露了我国信息披露不完善之处,就是信息披露的随意性,信息披露主体可以随意公告收购事项,而收购事项是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上市公司随意公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4.2大股东为抬高股价套现退出而虚假陈述

万家文化上市时间为十年,却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重组事件。万家文化在很长时间内都在不断调转主营业务方向,经常处于一项业务并没有实际发展起来就又换了其他方向的状态,却仍旧产生了源源不断的利润的原因,就在于大股东娴熟的资本运作手段。
早在2009年,万家文化的前身万好万家的万家文化和福建天宝矿业就曾经有过类似的操作,两家公司宣布进行重组,同样也是重组事宜最终宣布失败,虽然重组失败原因不同,当时天宝矿业由于污染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导致二者未能就重组事宜达成一致,但是并不妨碍大股东通过股价上涨期间的减持套现来牟取暴利。根据万好万家当时的公告,大股东在股价保持在18元至30元的区间内多次减持万好万家的股票。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5月6日之间,共计减持了846.92万股。虽然无法对于万好万家所套现的金额进行具体计算,但是可以确定金额巨大。所以万家文化作为资本市场上的老牌上市公司非常善于利用资产重组抬高股价,套现谋利。不排除万家文化此次收购行为是联合龙薇传媒旧计重施,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显示,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全程参与并且出谋划策,为抬高股价,减持股份,套现退出而谋划了这次收购事件,并在随后的信息披露中伙同龙薇传媒掩盖了实际收购情况。

  4.3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失效

万家文化股权主要集中在占股比例最高的六家股东手中,六大持股人共持有56.83%的股权,排除六大持股人剩余股东均只持有不到1%的股份,而龙薇传媒此次收购所交易的就是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所持有的1.85亿股股票,万家集团共持有万家文化30.52%的股份。排除万家集团在外,剩余五大持股人有三家与万家集团有着关联交易,或者为万家文化全资子公司。四家公司容易形成一致行动人,四家联合共持48.87%的股权。由此可知,万家文化的股权有着万家集团一股独大的特点。小股东在这种股权结构下难以撼动大股东的决策权力,监督机制难以实现监督效力,管理人员受大股东控制容易产生代理问题,损害小股东利益。万家集团董事长孙德永是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事件主要经手人,全程参与了收购行为,股权结构不合理也必然影响了收购中的信息披露行为。

  4.4对涉及明星资本的信息披露缺乏分辨力

明星资本参与到证券市场可以活跃市场,激发投资者好奇心和投资欲望,但是明星参与到资本运作中,明星作为投资市场中的新兴势力,由于他们的影响力也可能会使投资者冲昏头脑,进行投资选择时可能会降低评判标准。在收购万家文化的事件中,赵薇的国民度和号召力激起了投资者对万家文化股价的盲目自信。龙薇传媒在通过万家文化回应证监会问询时,曾经表示赵薇和黄有龙的资产总额已经接近50亿。赵薇作为一线明星一直以来的高收入和黄有龙富商的身份早已经众所周知,在面对龙薇传媒融资出现问题的情况,广大投资者还是选择了相信他们的资本实力,也导致对信息披露分辨力降低,忽略了对龙薇传媒自身实力的考量,对收购成功的期望过高。最终在信息披露违规与明星效应共同作用下,万家文化股价迅速攀升,信息披露违规的后果更加严重。

  第5章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对策建议

  5.1加强证监部门事前防范措施,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不断细化完善。对上市公司信寻找息披露涉及到的各方面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关于收购事件尤其是杠杆收购,要增加事前向证监部门进行报告的程序,通过证监部门审核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告收购事项,公告收购事项后证监部门要加强停牌复牌的管理,也要对变更和撤销公告建立限制措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避免上市公司主体随意公告收购导致股价不合理的大幅涨跌,对于杠杆收购行为要严格审核标准,防范因为收购资金问题而导致的投资者利益损失。
此外,对于各类信息披露主体根据其情况不同,我国已经划分出了不同层级的规定,各层级间规定各有不同,这就使得信息披露主体在选择适用的规则时有了选择的余地,可能会不计社会利益,从自身利益出发寻找其中的漏洞,在出现问题被追究责任时试图以此为自己辩解。这是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应当尽可能明确适用范围,提高各层级的信息披露主体适用门槛,减少乱用规则的可能性。不少收购方曾试图通过自身并非上市公司的身份推脱信息披露责任,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将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事件的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这种现象就不会发生,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更加明确自身责任义务,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在面临重大股权变动事项时,对投资选择有更好的判断,也提高了上市公司发生收购时的信息披露质量。

  5.2加强杠杆收购尤其是杠杆买壳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杠杆收购也就是收购方本身资金占收购资金的比重较小,大部分收购资金要依靠外部融资进行的一类收购行为。各类企业自身具体情况不同,比如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不同,面临的融资情况就更加复杂多样。实际出资者与收购人常有层层嵌套的情况,收购就变成了看似是双方交易,实则是多方利益共剖析其中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来源的复杂关系,对辨清收购事宜发展成败尤为关键。
为了帮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息,尽早发现所投资的企业存在的问题,也为了稳定市场秩序,证监部门要细化收购方资金来源的考核,防止不正当资金介入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稳定性,也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幕后各位出资人的关系和出资比例。
龙薇传媒在收购过程中披露了银比信和中信银行融资对象,但是掩盖了银比信同意借款的配套资金要求,对融资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重大遗漏。万家文化也是公告的发出人,双方共同隐瞒了出资要求,对于这种行为必须细化披露要求并强化惩罚措施。

  5.3加强信息披露违规法律责任,尤其针对明星资本严格处理

信息披露违规会影响众多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有了明星资本的介入,受影响投资者的范围还会更大。要针对明星介入的信息披露行为更加重视,帮助投资者保持理性投资,避免被明星效应冲昏头脑。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行动力,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刑事、民事处罚方面发力,提高信息披露违规成本。简化审批流程,缩短监管执法程序方面所需时间,提高监管及时性,强化监管权力,实现监管执法精准高效的执行力。

  5.4合理改革股权结构,提高企业自我监督和约束能力

国外在公司治理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理论和实践都更加丰富,我们可以对照国内各项政策和自身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学以致用,上市公司尤其要注重维护市场上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给予更多参与并深入了解的权力,同时强化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约束作用。积极提高参与者的参与积极性,做到不仅共享效益,而且共同管理相互牵制,股权大小直接关系到决策权的大小,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有效防止大股东独断专行的情况,还有助于将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摩擦降到最低。
人事部门要注意提高准入门槛,对公司新人职业能力加以测试的同时,考验他们的工作态度是否具有规范性、原则性。其次,保证每一个业务都安排得清楚明确,每一个流程都有严格固定的标准,并对各部门的规范化运作按期进行考核。同时,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加强企业的伦理道德建设,逐渐引导发展公正客观、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从提升内在信仰出发尽可能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5.5促进“散户”投资者联合共同申诉

投资者参与到证券市场敢于投资的信心,取决于市场中可以得到的利益以及投入资本能否得到合理保障。企业的发展需要融资,进入证券市场的大平台进行融资是很多企业梦寐以求的。但是证券市场中绝大多数投资者都是分散的,很难相互联系起来,遇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势单力薄,想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赔偿就更加艰难。
应对投资者过于分散难以维权的情况,监管部门要鼓励投资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并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集团诉讼机制。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尽可能联合最大范围受损失的投资者,共同发起对违规公司的诉讼,不仅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也可以形成规模效应消除大股东对小股东不成气候的惯有认知。

  结语

本文以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为案例,分析了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从股权结构不合理、明星资本介入、杠杆收购等方面探讨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希望通过此案的分析,对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得到更深刻的认识,更加了解信息披露违规动机和带来的危害。最终,本文认为应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明星资本的监管处罚力度、细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企业的自我监督和约束能力、畅通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申诉受理渠道,从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

[1].陈峥嵘,潘妙丽.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J].中国金融,2012(12):43-45.
[2].田国双,宋宇坤.完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7(1):57.
[3].崔学刚.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4(8):71-79.
[4].黄志良,刘志娟.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川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6):28-30.
[5].陈洁.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信息披露的逻辑与规落[J].法学,2018(3):104-112.
[6].余秋玲.投资者情绪对股价联动影响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8.
[7].曾庆生,周波,张程.陈信元年报诉调与内部人交易:“表里如一一还是“口是心非”?[J].管理世界,2018.34(09):143-160.
[8].梁英,李清.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影响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14:92-96.
[9].高凤莲,王志强.“董秘”社会资本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5(4):62-73.
[10].易志高,茅宁.中国股市投资者情绪测量研究:CICSI的构建[J].金融研究2009(11):174-184.
[11].黄溪,李薇.浅析关联力父易与信息披露问题基于上海家化信息披露违规案[J].月则财政研究,2015(4):105-108.
[12].张悦,昊启富.上市公司研发信息披露动机分析[J]会计之,2018(9):53-59.唐心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动机与监管小市场研究2018(1):65-66.
[13].张志红,宋艺,王楠.信息披露频率对非专业投资者盈利预测影响的实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8(02):34-40.
[14].曹树新,王建琼.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信息披露的市场敏感性反应实证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7):139-145.

  致谢

今年是即将毕业踏入社会的一年,即将面临的是全新的开始,也面临着对大学四年的惜别,在此对在成长路上提供帮助的人们表示感谢。
首先,非常感谢老师对我毕业论文的帮助,从立意到选题,从构思到行文,给予了详细指导,感谢每次熬夜到很晚还为我们提出修改意见的付出。其次,感谢xxxx学院在大学四年时间里为我们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同时为我们写论文提供了广泛的资料查询平台,便于整个论文的顺利进行。再次,感谢陪伴我论文写作的朋友、同学,在每个艰难的时刻给予我精神的鼓励与支持。最后,我要特别感谢家人给予我精神和物质上无私的支持,他们默默的奉献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让我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学习生活中。
我愿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过程中,以更加丰厚的成果来答谢曾经关心、帮助和支持过我的老师、父母、同学和朋友。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9166.html,

Like (0)
写文章小能手的头像写文章小能手游客
Previous 2021年12月25日
Next 2021年12月25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