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会计信息披露是法律规定的,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对于信息质量的需求将对于需求者做出决策产生影响,如各个企业公布给股东或是股民的年度财务报告,都将影响到下一季度投资者的投资。 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充分、真实、合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会计信息披露是法律规定的,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对于信息质量的需求将对于需求者做出决策产生影响,如各个企业公布给股东或是股民的年度财务报告,都将影响到下一季度投资者的投资。
  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充分、真实、合法有效的会计信息是广大投资者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的前提条件,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使市场依据其披露的信息进行优胜劣汰。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处在一个新兴转轨的阶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促进资源配置、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以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形成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之中还是有许多问题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还有欠规范,而这样制度上的漏洞在上市公司选择披露信息的时候往往会筛选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这样的行为对于广大的投资者而言在投资选择过程中的抉择往往会有不利的影响;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的空间进行盈余管理,存在较多的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等不合规行为,严重的影响着投资者对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持续性的预判;在我国披露信息现状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法律制度需要完善,这些问题的出现为全文的研究提出了论点。
  证券市场要坚守“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准则,而对于行为准则的坚守是要有制度的保障的。在证券市场上能否顺利的保证市场的稳定,而是需要相关管理体系的保障作为基础。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非常有利。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存在研究发现其中的问题,对于我国今后的信息披露有着重要的影响,能保证我国的公司信息披露具有准确、透明、可靠、充分的特性,而且对于投资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投资市场而言,准确的会计信息披露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能保证我国资本的健康运行。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研究中,将分析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本文会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做出改正,为今后的发展研究做出推动作用。
  会计信息披露对于公司控制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本有着重要的控制作用。从这些角度来说,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要重视信息披露的信息质量。而且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从而要完善内部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完整的财务管理部门,遵守法律法规下信息披露的要求。从这些角度出发,为了更好的保证披露信息质量,所以上市公司要对自身的信息披露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改正,从而对规定进行完善。所以,要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完善,保证信息的透明可靠。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优化,从而保证了公司的管理有着加强,从而把公司的优化进行发展,为公司在未来的市场上增强的竞争力加强。不但是这样,还有就是伴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的加强,在对交易过程中和市场稳定上也有很大程度的帮助,从而保证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投资者的投资权益。

  (三)国内外研究情况

  1.国内研究情况
  在国内学者相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文献中,非常多的学者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乃至于数据分析的角度上,来对其中所有的问题进行剖析。
  张程睿选取了两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选取了股价波动率、交易量、知情者交易速率和不知情交易速率作为信息不对称的代理变量,利用单变量显著性检验和二阶段多元回归从中发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息质量对于市场的投机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信息比较差,而投资者处于畏惧的心理不会选取相关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往往会随大流,在投资过程中跟着大头进行投资。而且在市场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有些违法的上市公司通过修改信息披露的质量,而把投资者的资金骗取到手,把其变成诈骗工具。
  陈涛认为,研究的对象不应仅停留在会计信息披露的本身,问题背后的实质应该是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所以在考虑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时应该从各个集团的角度来看成本与效益是否经济。
  盛怀忠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修改,把会计信息发展的趋势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在会计信息发展当中的经验,对于上市公司中的体系建设进行完善。针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成因分析,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外部治理角度提出了比较全面完整的治理思路,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徐田野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发展,而且根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发展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完善,提出了从会计信息的四大问题: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不具中立性等具体问题,从中完善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建议对策。
  彭珍通过数据分析建议公司内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来强化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袁敏在对沪市2010年单独披露的320份自我评价报告和188份审计报告的分析中发现,存在对缺陷认定的标准模糊、评价报告披露内容不具体等问题,不同公司、不同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存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实务中的操作水平也参差不齐。
  戴晋芳在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的背景下,以公司治理视角研究其对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造成的影响,并将分析结果套用“绿大地”案例进行进一步论证,最后针对研究结果提出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此外,刘梅娟、王小红等从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此不再详述。
  2.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研究文献中,PaulMHealy首次引入市场透明度这一概念,把会计信息披露与对资本市场效率的评价相联系,指出会计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而且有利于帮助解决投资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OgnevaM.、SubramanaamK.和RaghunandanK.认为萨班斯法案中规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能够抑制上市公司舞弊行为,但由于披露成本过高,影响了企业的披露积极性。
  Ashbaugh·Skaife认为,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同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相比,具有较高的个别风险和系统风险,因此盈余质量更低,对投资者而言则存在更高的信息风险。但内部控制缺陷得到整改后的公司盈余质量显著提高。
  Beng.W、Li.D认为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较未披露的公司具有更差的稳健性,内部控制缺陷得到整改后公司的稳健性显著提高。

  二、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概述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强调要求的财务信息内容包括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必须出具书面报告留存在证券交易所,并且报告的全部内容在指定的媒体能够查看,口头的信息披露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三)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特点

  在新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如下特点:
  1.充分披露。而这样披露的概念,而相关的企业为了更好的表现企业的经济状况,从而为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参考。从而,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错误或是不准确的信息会导致使用者对于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误导,从而保证信息的的公开情况下。所以在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要想投资者有清楚的认知,就需要相关的信息披露准确性,对上市公司的状况进行了解。
  2.重点披露。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冗余”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而,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时,应做到充分披露与重点披露并重,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要抓重点,对公司的过去业绩,未来趋势,尤其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作重点披露,不要把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放在披露报告中。
  3.及时披露。在上市公司给相关的投资者提供会计财务信息状况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能在使用之后对信息进行处理而且影响到信息的使用时间,在超过这个时间之后,信息的价值将会被流逝。而且在信息有问题的情况下,在这个时候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连续性和问题将是难以解决的。目前上市公司普遍比较注重固定信息的披露,而忽视临时信息的披露,故意隐瞒或拖延临时信息的披露,这样,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就相对较弱。而要求上市公司及时而充分地披露信息,不仅能有效地抑制内幕交易,而且能有效地释放市场风险,在中国证监会推出市场退出机制的环境下,这对切实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显得意义尤为重大。值得庆幸的是,监管机构已开始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例如在上市公司实行季报制度、预亏公告、网上披露等就是监管机构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

  (四)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概述

  1.新古典理论(市场供求理论)
  新古典理论中对于会计信息的理解是一种可以产生价值的商品,它能满足会计信息的需求和供给双方的利益需求。而且在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过程中,在市场整体的调和下,对于信息的供给使用者的每一个信息的生产所出现的边际成本和其所带来的边际收益是相同的,在这种状况下市场的需求是均衡的,而且在资源的相关配置产生的帕累托效率。这种状态需要以下假设:
  (1)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会计信息需求者和供给者;
  (2)会计信息是完全和完美的;
  (3)市场无交易成本;
  (4)会计信息需求者完全有能力理解信息的实质内涵并对此有一致性预期;
  (5)参与会计信息市场交易的个人都是理性的,都追求效用最大化。
  2.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公共管制的过程中对于市场的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失灵的状况,而且在公共管制的时候对于市场状况的发展也是有问题的。而且市场如此的低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自流的过程还是较低的效率,在XX管制的过程中,这种效率上的需求是需要公平公正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XX管制的过程是针对个人的保护,而且在在这种情况下规则的改变是无私的,这样的情况完全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
  3.博弈论
  博弈论于1944年正式提出,冯·诺依曼和奥斯卡·摩根斯坦以其著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开辟了博弈论的现代领域,对博弈论进行系统化和形式化研究;1950年约翰·福布斯·纳什提出后来被称为“纳什均衡”的概念,把博弈论的研究又提升到一个高的层次,该理论对于探索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深层原因和寻找相应对策具有一定的作用。
  4.有效市场理论
  根据对可利用信息的不同理解,哈里·罗伯茨把市场有效性分为弱式有效性、半强式有效性和强式有效性三种。1970年,尤金•法玛在罗伯茨的有效信息三分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进一步提出了有效市场理论。他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设认为:有效市场是指证券价格能及时充分地反映所有可获知的相关信息的市场。在一个完全有效的证券市场上,证券价格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能准确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有关的信息。这就说明,在市场的正常运作下,价格是价值的体现,而且价值的过程中对于相关资料信息披露的分布进行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理论的关键性影响就是说信息对于证券价格进行改变,而且要是投资者使用低质量的披露信息,就会导致出现错误的决策,进而提高投资风险,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是阻碍作用的。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涉及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不及时

  在这个信息更迭的时代,市场主体谁能够最高效及时地获取信息,谁就占据了竞争的最大优势,所以信息的及时性往往反映了其价值的高低。我国《证券法》明文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完成,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及对外披露一般为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上市公司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披露财务报告,但对涉及重大事件的披露明显存在不及时的现象,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此外,踩点赶工时、或者故意拖延披露时间,在最后期限前的几天甚至是几个小时发布财务报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财务报告可能一个月前就完成了,却迟迟不公布,这也是造成内幕交易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可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失真问题已经对我国目前的投资市场产生巨大的危害,从而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变的更加的顺利。而且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稳定发展是有阻碍性的。针对上市公司通过失真的财务报表伪造、调整,通过这样的方法来欺骗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从而使投资者获取收益。还有的上市公司为了确立筹资优势,更好地募集资本,发布虚假盈利预测,从而抬高股票预期价格,严重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这种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对外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万福生科在2013年曝出会计信息虚假等重大违规问题,给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造成极大损害。而早在2012年,便有机构和媒体质疑其财务业绩,指出其在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稳健性上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有问题的,而且在上市公司进行信息的披露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利润点作为出发,从而对于自己不利的信息做出隐瞒,进行避重就轻的信息发布,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信息的披露状况是堪忧的;还有的上市公司对准则规定必须在报表附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予以忽略,使投资者无法对上市公司的情况做到全面了解或者是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事实上,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的披露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需要才进行信息披露,只要是监管部门不要求披露的,上市公司一般都选择不披露。具体来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关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披露不充分;二是上市公司关于对外担保、提供债务等一些重大事项的披露不充分;三是上市公司对于财务指标的披露不充分等;四是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变动披露不充分等;五是上市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不充分。

  四、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披露成本增加

  真实的信息和信息的披露对任何信息使用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种信息的真实得来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会计的信息披露也需要付出成本,而这种成本是必须要支出的,所以企业管理当局会尽量减少信息的披露进而降低披露成本。在符合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高低是上市公司决定披露会计信息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一旦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超过了披露义务人的心理预期,他们往往选择不对外披露或少披露相关信息。
  由于理解角度和观点的差异,许多学者对于披露成本的定义有所区别,在本文中,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是指会计信息一旦披露,会对公司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成本。
  其中,有形成本分为:
  1.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产生的费用。对会计人员的定期培训也是相当必要的,除了每年对新进员工固定的培训费以外,当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时,这种培训的支出会更加明显。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的费用。由于上市公司相较于普通公司而言,公司规模更加庞大,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费用也会比较高昂。
  3.在指定平台发布信息的平台使用费。
  而会计信息披露的无形成本主要是竞争的劣势成本。当企业的竞争者从企业披露的相关信息中获取到企业未来的一些可能作出的选择和投资决策时,根据这种迹象修改自身的企业战略和发展规划,从而对本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这种影响称之为竞争的劣势成本。虽然信息披露可能会产生竞争的劣势成本,但是不仅仅是竞争者获得了这些信息,投资者也能看到这些信息,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促使筹资的资本成本降低。竞争的劣势成本与筹资的资本成本构成了一个微妙的平衡。如何通过信息披露使投资者选择本企业而又同时防止竞争者看透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管理层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二)xxxx产生的经济利益

  按照“唯利是图”的观点,作为一个经纪人,是否能够产生经济利益才是驱动他对会计信息披露与否作出选择的重要原因。虚假会计信息构建起的是一个看似繁荣实则衰败的泡沫经济。选择会计xxxx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释:
  非法获得或维持上市资格。原本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上市公司,通过会计xxxx得以蒙混过关,成功上市。显然,上市能够给企业带来诸多好处,如吸引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知名度、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等等。已经上市的公司有可能因为连续两年或三年亏损面临停牌风险,为了摘掉ST或*ST的帽子,通过虚构正的净利润可以避免退市。
  非法逃避税款。通过对财务报表的粉饰,可以将息税前盈余大幅度降低,上司公司既不用派发股利,还可以省去一大笔税款。
  特别注意的是,为了吸引投资,企业无论实际经营状况如何,都希望自己的财务报表尽可能好看一些,较高的净利润和派发的红利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虽然xxxx虚构的净利润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税,但与获得的投资相比,这部分税款只能算是九牛一毛了。
  但是没有审计单位和监管机构的配合,上市公司想单方面xxxx是比较困难的。考虑到审计市场的供求状况,被审计单位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具有很大的选择权。这一点就为被审计单位选择能够与自己合谋,或者能够施加很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可能性。管理层可能通过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之便来挟制注册会计师出具对其有力的审计意见。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有些本来是执法者,但不认真执法,反而与公司串通一气,合伙作弊,共享xxxx利益,使xxxx信息更具隐蔽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从制度上来说,截至目前我国IPO制度实行的是审核制,也就是企业上市的资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XX选择。而且我国新股上市融资成本特别低,并且只要企业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企业可以以低于市场融资利率很多的成本进行大规模融资,从而扩大企业的规模。地方XX能够从中获得更高的税收和更好的经济发展数据,因此会尽力为当地企业取得上市资格。
  对于xxxx者而言,正是由于会计xxxx的预期收益相对于xxxx成本如此巨大,他们才有胆量去进行xxxx,我国证券市场才不断爆出万福生科、绿大地、银广厦等会计xxxx丑闻。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后果,给整个证券市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三)违法成本过低

  相较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过于低廉。
  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精力有限、人力不足等原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违规违法等问题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这就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侥幸心理提供了可乘之机。
  另一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强。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主要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但在实践中,我国证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而能够给直接受害者带来补偿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尚不完善,存在举证困难、法律执行受阻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上市公司不重视信息披露与股东利益,从而导致“业绩变脸”现象的发生。
  还有就是,在中国现在发行的法律状况而言,相关于公布信息过程中的出现的惩罚状况。还有很多的条例是变化的,而且这样的管制之中,对于违规违法行为都是有危害的,不仅不能起到当初预想的效果,而且还会出现xxxx的状况,公司在看到利益的同时,出现滋生腐败的作用。

  (四)内幕消息

  从管理层作出决定到决定被披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由于结果是既定的,这种既定消息极有可能通过管理层无意或有意的传播给周围的亲戚朋友或者是其他人,我们称之为内幕消息。内幕消息被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大股东或者证券投资公司获取时,他们就会马上行动,根据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赶在重大事件披露之前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行为,中小股东往往获取不到这些内幕消息,等到重大决定被披露时,再去做调整已经来不及了,同时也导致重大决定预期的效果产生影响。

  五、改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评价体系

  首先,要注重管理部门的协调和统一。就是从中国现在的发展中而言,财政部在相关的负责的过程中都有一定的保护作用,而且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过程中信息披露的权利,二者在管理的过程中都能管理相关的制度,但是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重复的情况。由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对会计人员的资格负责进行审核,证监会则按照财政部指定的规则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监督实施。一方是规则的制定者,另一方是规则的执行者,二者相互配合,避免职能重叠或留有空缺。
  其次,证监会应对信息披露的结果予以评定级别,对评级优秀的合规披露的上市公司进行表扬,树立会计信息披露模范。同时对评级较差的上市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完善。

  (二)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虽然中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与监管环境己经有了明显改善,但法律与监管架构还远未成熟。应该完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查严惩,决不姑息”。从而要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检验,提高信息的公正力度,而且对于相关的部门的材料分析审查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于伪造的失真信息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在外形成相关的处罚,而且要加大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从而形成外在的压力,对于信息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内幕信息的交易者,应没收其违法收入,视严重程度并处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对于监管人员纵容违法行为即不作为或协助作假的情况,应立即停职查办,终身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三)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责任主体

  应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连带责任。首先,每个上市公司都要明确会计信息披露责任人,因为其个人原因导致披露出现问题,则对其个人进行处罚;若查明存在上司对其施加压力或进行暗示、威胁等行为,则由指使违规的上司承担主要责任(约占70%-90%),会计信息披露责任人负次要责任(约占10%-30%)。同时,如果会计师、律师、证券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对做假账、披露虚假信息没有尽到查验责任,没有起到中介监证作用,应共同承担50%的责任。为此,应完善《证券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

  (四)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首先,增强相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问题。从而完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的聘用和相关机制修改上,可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为制度和法律造成危害。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对于相关独立性的保护还是有所欠缺的,这之中的问题在于:一是公司的审计过程中都是由公司的高层决定的;二是对于事务所掌握着财务命脉,是事务所的雇主。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考虑由证监会在企业上市时安排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并不定期更换,避免其独立性受到上市公司的影响。
  其次,应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利润操纵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切实注重后续教育的开展。同时,要正确处理前瞻性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矛盾,在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时,不能单方面强调与国际惯例接轨,不能过于超前,要考虑到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督。

  (五)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和民事赔偿

  基于上市的诸多好处,一些上市公司在违规后通过一系列手段维持上市,坚持“续命”不退市。针对这种行为要坚决抵制,对于存在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应立即停牌并勒令其退市整改。
  在退市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因为退市对合法股东造成的巨额财产损失,完善信息披露民事赔偿制度和赔偿认定程序。近些年来,尽管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来对证券欺诈行为进行立案,并实施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但在实践中,对上市公司内部人的不当行为和证券市场中的不当行为的惩处,往往不太重视其民事责任,以投资者的民事诉讼行动为基础的法律自我实施机制极不健全,投资者的司法救济障碍重重。在这些年,出现了很多的xxxx的状况,不只是要增强行政的处理行为,从而对于财产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法律规范还要对相关的民事处罚,建立相关的保护制度。保障了股东的权益,不仅能对违规违法者造成危害,还能在股东投资的过程中出现虚假现象,从而对于顾客的资产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侵犯者提出赔偿。对于损失的具体界定,应当以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时的股价为基准,与停牌时的股价形成的差价即为损失赔偿部分。若投资者为了减少损失在停牌前卖出股份,仍有权利申请按照违规披露信息时的股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损失。

  结语

  对于资本市场发展而言,在信息出现不对称和失真的情况下,市场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会导致信用风险的问题出现,而且,在信息的对称性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有问题,所以规范信息投资行为是非要有必要的。通过实施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辅以信息披露评级等市场手段的应用,严查严惩决不姑息,防止xxxx、欺诈和内幕交易等败德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应该成为我国证券监管努力的发展方向。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7787.html,

Like (1)
写文章小能手的头像写文章小能手游客
Previous 2020年9月15日
Next 2020年9月15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