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本文将从财务信息披露及非财务信息披露两个角度研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并对报表使用者理解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然后再结合安然事件以及万福生科事件进行具体案例分析。然后还从广大普通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过程中能够采取的合理判断、分析提出建议,以达到谨慎投资,合理规避不必要风险的目的。最后,文章还从内外控、普及教育等角度提出有助于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可行对策。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问题;对策

一、绪论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从日常经营获取的利润已经不能满足众多企业的发展需求。因此,企业需要通过在证券市场中筹集资金,改善负债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来实现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拓展。由于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往往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负债结构的判断,从而影响投资决策,成功进入证券市场的的上司公司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负责,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是个仍在发展中的并不成熟的市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尽管相关监管机构如证监会已经在逐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仍缺乏系统规范与要求。这导致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以下情况。内容上,信息披露失真、缺乏相关性等;时间上,信息披露滞后;空间上,与国际准则存在一定矛盾,可比性不高。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过于笼统,上市公司可分别运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对公司营业情况进行评估及预测使得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情况呈现出最理想状况,容易造成证券市场欣欣向荣发展的假象,进一步使监管机构对市场监督松懈,且让投资者对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及投资回报率有了错误的判断,做出非理性投资。近年来接连传出的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丑闻不仅使得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还使得金融市场产生了严重动荡。更严重的是,投资者开始对证券市场中所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不再信任,对XX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产生质疑。XX也会对证券市场采取过于消极的措施来降低热度。虽然市场中不乏理性投资的呼声,但是过于谨慎的投资决策容易使得证券市场的发展停滞不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因此,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仅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作正确理性的投资决策,提高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监督及规范的重视,还有利于建立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以及监管机构间的信任,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首先探讨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会对报表使用者理解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并概括为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再结合具体案例加以分析佐证。然后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过程中能够采取的合理判断、分析提出建议,以达到谨慎投资,合理规避不必要风险的目的。最后,针对上文指出的问题,提出有助于完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可行性的对策。
二、文献回顾
鉴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情况及质量一直是投资者及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西方研究中,LisaA.Eiler、JoseMiranda-Lopez与IshoTama-Sweet(2015)曾假设并验证了股票价格会对上市公司的披露的盈利情况作出反应。同时,市场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反应情况会受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Baiman和Stanley(1996)的研究表明,随着投资者对信息披露潜在需求的增加,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也有所上升。由此,企业股票的市场流动性增加,资本成本相应下降。同时随着披露质量的提升,不正当内部交易的情况将相应减少,管理者管理道德问题应受到重视。Lambert,Richard,Leuz,Christian,Verrecchia和RobertE.(2007)也推导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高除了会有效减低资本成本,还会对公司的真实决策能造成间接影响,如影响公司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Cheng和Courtenay(2006)研究了董事会监督与自愿披露水平间的关系,发现在以披露为基础的监管下,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披露水平呈正相关。
不少国内研究学者也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作出过详细研究。
胡国恒、王少芳与翟永会(2014)曾指出投资者决策行为及证券市场运行情况会直接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影响。尽管有所规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充分性、及时性以及可比性等问题仍对投资者及市场产生负面影响。而由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漏洞,导致有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或钻法规漏洞来操纵、瞒报利润。同时,还提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控制及提高需通过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
学者王睿(2014)概括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不正当披露等情况,并对其原因进行了探究。他从公司内控的角度进行了剖析,提出公司股权结构、管理层约束与激励以及内控缺陷都是造成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因此,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有助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据胡元木与谭有超(2013)的研究表明,由于财务信息缺乏相关性与及时性,报表使用者难以仅靠财务信息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以及预测未来业绩。同时随着社会需求的提高,员工能否在公司中享受合法权益、公司在社会中是否有履行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等非财务信息也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点之一。
刘晓玲、韦孟君(2016)认为,在非财务信息披露方面,我国企业存在披露比例低、内容不够完整、质量难以控制、披露形式单一等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尽管信息使用者对非财务信息的需求不断加大,由于缺乏明确的披露、评价、衡量体系,我国企业在非财务信息披露方面仍十分滞后,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韩鹏、靳轩轩与赵晓丽(2017)对国内外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认为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体系,披露的非财务信息需要具有可比性,激励企业进行非财务信息自愿、真实披露且对违规披露进行惩罚等方法来改善。
薛超与武彰纯(2015)在前人的基础上还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存在与上市公司勾结使得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失效以及上市公司缺乏健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也是造成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裘丽娅和徐植(2006)从社会责任会计的角度对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企业及外部利益者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且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本对于企业来说过高。我国尚需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
王小英与林莉(2014)在报告中指出,我上市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责任管理方面披露水平有所欠缺,前后记方面规范性较差,大部分仅披露企业基本信息语展望,在报告调整项方面绝大多数企业仅披露在社会责任方面正面相关消息,如曾获荣誉。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通常,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信息主要由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两大类信息构成。
财务信息主要以货币形式表现,指能表明企业资金运作的情况及表现公司特征的经济信息,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其中包括公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报表附注、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信息直接反映了公司的基本经营财务状况,通常能对报表使用者作出的决定产生重要影响
非财务信息是指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非财务信息资料。一般是指财务信息以外公司所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如股东信息,管理体系、专利技术,投资决策、激励计划、供应商及客户资源情况等。非财务信息通常涉及面更广,难以短期内用相关定性指标,如货币单位,来衡量。目前企业的非财务信息以自愿披露为主,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间接或直接影响。
(一)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缺乏真实性
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与否是最受到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之一。通常,上市公司会采取虚报利润,伪造巨大的现金流量,夸大盈利预测,捏造资金使用情况,编造理想业绩等方法吸引更多投资者以达到哄抬二级市场股价,提高公司声誉, 从而提高贷款及募集资金成功率来吸纳更多资金。另外,由于在特定期间内营业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上市公司也会虚报财务信息以避免被强制退市。
2.缺乏完整性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渐发展成熟,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学会通过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作出相关投资决策。因此,企业为吸引更多投资者,常会选择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隐瞒部分或全部不利情况。通常,公司以商业机密为借口,拒绝对重大负债,资金流动,主营业务成本变化等进行公开披露。由此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现金流、利润、资产负产率的判断,作出错误投资决策。
3.缺乏及时性
为适应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往往需要能够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有实时了解,及时作出合理投资决策以规避风险或获取利润。然而,由于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信息主要为历史信息,且存在间隔时间长的问题,信息使用者难以掌握当期重要信息。有企业甚至对不利信息的披露采取故意延误来达到操纵市场等不正当目的,使得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二)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谨慎、成本高
由于非财务信息披露主要以自愿为原则,企业为避免被重要竞争对手,XX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潜在投资者从披露的信息中了解到公司当前财务及运营情况及重大决策,常会选择不披露或仅披露部分不重要信息。且由于非财务信息披露具有广泛性,全面披露的成本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成本过高。
2.缺乏量化衡量标准及相关规范
由于非财务信息涉及面广,常常难以像财务信息一样通过相关定性定量指标来衡量,所呈现的信息往往存在主观性过强的问题。另外,这还会造成企业之间可比性问题,使得投资者难以通过相关信息分析做出合理抉择。同时,相关部门对此缺乏重视,尚未制定相关规范准则以促进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标准化。
3.常被用来掩饰已披露的虚假财务信息中的漏洞
为使得披露的虚假财务信息“可信度”更高,企业常会通过非财务信息披露对此进行解释说明。如,产量激增会被解释为取得新的专利技术,生产成本大幅下降是由于原材料供应商更换等。企业通过虚假非财务信息披露与虚假财务信息披露的相互配合,使得原本已超出合理范围的利润大幅增长等对企业有利情况的发生被大众所接受,从而提高股东权益,吸纳更多银行贷款或外部投资资金。
四、相关案例分析
(一)安然事件
1.案例简介
安然公司创立于1985年,在破产前是一家位于X得克萨斯州的世界上首屈一指的集能源、商品及服务于一体的公司。在1990年到2000年间,安然公司创造了商业神话,销售收入从59亿美元升至1008亿美元,净利润从2.02亿美元升至9.79亿美元。安然股票在2000年8月攀升至历史最高水平,每股高达90.56美元。2000年,安然名列X《财富》杂志的“X500强”第7名、世界500强第16位。
然而,在安然2001年10月16日发表第三季财务报表显示,亏损总值高达6.18亿美元,即每股亏损1.11美元,股东资产减值12亿美元。由此,X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1年10月22日开始对安然交易的细节提出质疑,并于31日对其及其合伙公司展开正式调查。同时,美林和标普公司再次调低了对安然的评级。
迫于各方压力,2001年11月8日,安然承认做了假账,除了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外,巨额债务并未记入其账中。迪诺基公司因安然存在严重财务问题而停止对安然的收购。在同年11月28日,安然债务评级被标准普尔调低至“垃圾债券”级。2001年11月30日,安然股价跌至0.26美元,曾高达800亿美元的市值跌至2亿美元。2001年12月2日,安然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2.主要披露问题
(1)安然的企业结构极其复杂,其各类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多个,以较少的资本形成层层控股的“金字塔”型关联企业集团。因此,安然的债务及其他问题能够分散在各层级公司中。这些公司往往因为层级较低(持有股权比例很低,但实际上受安然控制)无需在安然报表上披露太多,极大降低了安然的资产负债率,其负债情况难以在总公司的财务报表上确切反映并对安然的报表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安然能够通过建立关联企业进行大量融资活动,通过融资再新建关联企业。通过这样的循环,融资的数量及金额急剧上升。
(2)安然集团体系内存在众多关联方,且关联网络复杂,安然集团能够通过内部关联交易,以明显高于市场正常的价格出售给关联方,并作为其业务收入,以达到虚构巨额利润的目的。同时,主要利润则集中在安然报表上,尽可能分散成本至关联企业。由于当时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缺少明确要求及技术限制,除非企业主动披露,关系复杂的关联交易难以被发现。
(3)在安然股价达到每股90美元时,管理层因了解到公司亏损情况,开始一边暗中抛售股票一边对投资者承诺公司业绩稳健发展,股价会继续涨至每股130美元左右。由于以往的虚假盈利情况,投资者所得到的未来盈利预测极高,在股价开始下跌时仍坚持买进,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主要特点
(1)安然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互相勾结,瞒报、虚报账目。安然的众多关联企业大多受其高管控制。但由于这些公司的财务情况可不体现在安然报表上,高达130亿美元的负债能够被分摊到关联企业后并不会对安然的资产负债率产生过多影响。同时,由于监事会与安然存在不正当关系,如相关交易,使得监管功能失去作用。
(2)外部审计机构失职。在当时属于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安然年报的外部审计机构,不但没有对其虚假巨额利润产生质疑,也没有发现其隐藏的巨额债务。另外,由于安达信曾承接安然其他业务,如咨询、内审,这与其审计工作存在利益冲突。同时,安达信的独立性因安然有高层曾供职于安达信而受到损害。
(3)安然内部激励计划过于激进。在以盈利为主导的企业文化下,员工会冒险以不正当获取巨额利润以实现目标,并形成不良风气。
(二)万福生科事件
1.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成立于2003年,于2011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由于证监局2012年8月在对万福生科的例行检查过程中中偶然发现了两套截然不同的账本,开始对万福生科展开调查。2013年5月,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该xxxx案件的行政调查。调查发现,万福生科不仅在上市前虚构收入及利涉违法上市发行股票资格,还在上市后继续在年报中披露虚假财务数据以显示财务状况良好的假象。同时,在2012年,万福生科隐瞒会对营业收入产生重大影响重大停产事项避免投资者流失。
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公告表示其2008年至2011年存在虚假记载财务数据的情况,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
另外,相关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被发现均参与了万福生科xxxx,为其隐瞒、虚报重要信息。
2.主要披露问题
(1)伪造虚假利润。在2009-2012年,万福生科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3.55%、32.33%、27.60%和-46.47%。相比于同行业类似企业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仅分别为2.27%、1.99%、13.86%和3.23%。在中国证监会后续调查揭露,在此期间,万福生科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及销售业务等xxxx行为累计虚增销售收入高达90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共21368万元。
(2)虚增资产及在建工程。由于万福生科采取伪造销售活动等手段来提高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也会相应提高。其中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因此大幅增加。同时,尽管万福生科对其“在建工程”投入了大量资金,多项工程进度却戏剧性地巨幅降低。
(3)对于会对主营业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停产事项进行隐瞒。在2012年,万福生科因为对其因技改而导致停产的生产线情况进行隐瞒,未在半年报中进行披露以提醒投资者。在停产期间,万福生科的销售收入呈现明显下降。
3.主要特点
(1)迎合融资需求。企业上市一方面能使企业获得大量募集资金,另一方面能极大增强企业声誉,使得企业及其产品知名度上升,赢得社会认可。然而,证监会对企业上市条件有所规定,企业需在近三年连续盈利,对利润及其增长率等相关指标都有所相关。因此,有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要求,成功获取募集资金,冒险选择财务xxxx。另外,由于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不仅不利于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还会对企业配股或增发新股再融资产生影响。
(2)万福生科内部、外部控制系统失效。万福生科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和董事杨荣华(二人为夫妻关系)共持有公司59.98%的股份,而其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在这种在股权集中度过高、缺少其他股权制衡的情况下,大股东的过大的权利容易使得内部控制形同虚设,任意侵占其他股东权益,操纵财务数据。同时,由于与中介机构如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的互相勾结,且证监会未能及时发现,万福生科得以通过财务xxxx欺骗投资者。
(3)处罚力度低。由于我国对于财务xxxx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违规成本低,财务xxxx带来的高回报易诱导企业切而走险。首先,行政及经济处罚较轻。《证券法》对于发行人骗取上市资格的处罚规定较轻,对涉案人员及机构的处罚规定也不够严苛。万福生科欺诈上市仅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并未被强制退市。另外,由于我国对于涉及到证券市场民事纠纷赔偿的问题并没有具体详尽的规定,投资者难以通过民事诉讼索求应得的赔偿。
五、投资者如何从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中做出合理判断
(一)财务信息方面
1.盈利情况与缴纳税额对比
在财务xxxx案例中,高收入高利润的企业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需缴纳的税额也应相应增加。有部分企业尽管在收入及成本中做了充分的修饰意图使得财务数据可信度更高,然而他们往往忽略了他们实际缴纳的税额远不能与它们呈现的收入匹配。当有企业利润增长迅猛时,投资者应根据企业披露的财务信息分析其实际缴纳税额是否与其利润总额扣除其他披露的减免额后乘以税率得出的应缴税额接近。若差距较大,应对其利润的真实性保持质疑,谨慎投资。
2.同行业情况对比
对于大多数处于非绝对垄断地位的企业,同行业平均指标往往能够为投资者对企业披露的数据的真实性有基本判断。基于同行业内竞争激烈,落后者易遭受市场淘汰,同行业竞争者之间在产能、成本、收入、市盈率、市净率、预测增长率等数据指标不应存在较大差异。当有企业某项指标远超行业平均水平时,应作出合理解释,如技术提高,客户开发等。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参考行业内专家意见,对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二)非财务信息方面
1.内控系统
企业内控系统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以及监督工作。一个完善的内控系统应使得各部门、层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互相制约监督。在上市公司财务xxxx相关案例中,大部分企业的内控系统已经不能正确履行其功能,有的是因为受制于来自企业内部高层绝对权力的束缚被被迫瓦解,还有的是因为处于内控系统核心地位的管理人员与其他高管存在利害关系,互相勾结。因此,投资者可以从已披露的涉及到内部控制的信息中分析内控系统是否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与制衡性,其核心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及是否与其他高管存在公司以外的关系等方法来衡量投资风险。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变更频率
企业财务xxxx往往需要特定职能部门的核心管理人员的互相配合来掩盖问题。这些高管们有更多的机会能接触了解到企业内部矛盾问题,清楚其真实财务状况。除了有高管在管理理念,价值观等个人因素上与公司宗旨相悖而选择离开,高管往往还会在无法接受同流合污共同xxxx,或发现财务状况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补救的时候选择离开。因此,当上市企业出现频繁人事变更时,投资者应对此保持警惕。另外,当一个企业与某外部审计机构合作时间过长,容易由于长期合作关系而沆瀣一气,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公正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3.重大投资决策
重大企业投资决策通常会提高企业利润,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是广大投资者所希望看到的。当一个上市公司公布其新投资计划时,其股价往往会有所上涨,因为投资者相信这一计划的实行能给他们带来相应回报。然而,虽然多数投资计划能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吸引更多投资者,适合的投资机会并不是经常能找到。有的企业为能提高其报表上的利润,争取更多再融资机会及资金,会凭空捏造出一个具有高投资回报率的新项目。因此,当投资者发现有企业开发出新项目时,应保持理性,恰当分析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
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对策
(一)健全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
尽管我国相关立法、司法、监管部门针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已推行部分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尚未健全,信息披露仍不规范,相关管理办法仍有待加强。尤其是在非财务信息方面,由于大部分信息尚处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阶段,投资者可获得的非财务信息非常有限且缺乏可鉴性,不能提高企业透明度,甚至容易产生虚假披露情况,难以达到信息披露以助投资者提高警惕,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目的。因此,需要细化准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及施行相关指导工作。另外,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违规披露信息的企业及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退市制度不够严谨,造成企业对违规披露的敬畏心不足,我国需要完善入市退市制度,建立严厉的处罚机制。
(二)引导上市公司健全内部审计控制体系
由于目前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过于集中,且股东同时担任高层管理,因此使得监管和管理职能相互混淆,难以建立相对独立的内控系统并进行有效监督。因此,需建立并强化监事会及董事会职能,对于管理者行为应该发挥一定制约作用。
另外,还应聘请专业会计、审计从业人员依法进行相关工作,建立权责分明的管理模式,如记账、出纳、经办人员等会计从事职员应有明确的权限划分,互相制衡,避免一方独大。对于重大投资决策,在施行时应建立完善的执行制约程序,避免资金流动混乱或异常。相关人员应定期对重要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同时核查期限及程序需合理且明确。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在对财产进行清查时,需建立明确的规范及执行程序。最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依法保存重要的工作记录,避免被篡改或丢失。
上市公司还应保障起监督作用的员工的话语权及合理权益,激励员工发现并解决问题,约束高层管理人员职权垄断的行为。除此之外,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内部信息披露问责制,对与会计舞弊等导违规信息披露给予严厉处罚。
(三)增强外部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工作
除公司内部高管外,外部中介机构是对于企业情况最熟悉的专业机构。一般来说,尽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券商应能第一时间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站在投资者角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起到重要预防作用。中介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实事求是,并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执业质量尽早发现问题并劝导上市公司给予纠正,从而保证监管效果。
但由于中介机构与企业存在业务委托及报酬支付关系,会存在难以做到完全独立的问题,因此应健全中介机构工作的检举举报制度,对中介机构能否正确实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质量实行定期考察,同时对职业人员定期进行有效的后续教育及考核。
(四)充分发挥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督功能
作为市场的规则制定者及监管者,相关监管部门不仅仅对上市企业行为进行制定相关规范,还需对其进行跟踪监管。财政部门、银监会、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机构需明确划分好对应权力及职责范围,并建立完善的工作监管体系。
尽管目前我国已对证券市场制定了相关章程及法规,监管部门对于上市企业违规操作仍缺乏及时发现并警告或制止的能力,对于突发情况仍未具备完善的危机处理系统。因此强有力的实时监管及完善的风险预测控制系统是要尽快建立起来。还应加大监督力度,对于欺诈,暗箱操作等企图危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应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上市企业规违法成本。
(五)改善上市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在以往的上市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企业盈利能力是用来评价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业绩能力的重要指标,甚至可以说是单一指标。因此导致财务数据占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地位,使得信息使用者忽略了非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对于上市企业的绩效评价,应结合非财务指标,综合企业的财务情况、债务风险、资产质量、市场地位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评价。这样将有助于改善企业过于注重短期盈利能力的情况,不但能有效引导企业针对自身长、短期发展情况制定合理发展计划,还能增强上市公司对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视,提高企业透明度。
(六)培养会计从业人员及投资者信息披露意识及知识
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直接受聘于企业,听从上级指挥,对于违法xxxx等行为因害怕遭到上级报复而选择听从并进行隐瞒修饰。因此他们需要培养会计信息披露意识,提高专业能力,需要有效的激励的举报渠道并能保护自身免受伤害。
另外,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对企业信息披露不够重视,他们的投资决策常来源于“别人的分析”或“别人的推荐”,具有煽动性。应加强他们对于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视,提高他们从已披露信息中进行理性分析判断进而做出合理决策的能力。
七、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助于广大投资者直接了解到企业经营状况,对投资者决策,风险规避行为会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因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需要充分完善。
上市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透明性等重要特点。保证内控系统顺利行使其职能,保证董事会、监事会及其相关制度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大多数股东的权益。对管理层及控股股东的权利进行适当制约,从而保障披露的信息合规合法。
中介机构应保持其独立性、公正性,定期接受监督机构的检验以确保其是否合法行使其工作职能,专业能力是否满足需求。
XX相关部门应完善监督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并推行激励政策,鼓励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更多信息,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情况,了解未来可预见风险的基本情况。
更重要的是,投资者自身应当重视企业信息披露情况,并对此作出理性分析。不盲从他人看法,学会对信息真伪有基本合理判断,进行投资风险预估,合理分配投资资金。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以及投资者对有用信息需求的不断加大、理性分析能力不断加强,相信上市企业信息披露问题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并被逐步解决,资本市场将往健康方向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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