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文的研究背景
随着2007年X次贷危机的爆发,2008年发生全球金融危机,此次危机不仅给世界实体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也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范围内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提出相关建议来应对此次金融危机,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了全球金融界关注的焦点,新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且在银行业的运用对提高银行的会计信息、银行的经营能力等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重新确立了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地位,为了响应财政部和证监会的要求,在我国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报表中对多个要素进行了公允价值计量。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07年,我国境内上市银行均按照财政部所要求的新会计准则编制年报并对外进行了披露。逐渐公允价值的运用对银行业的影响问题成为了业界研究的热点话题。因此,本文将主要对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实际运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促进作用,实现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2论文的研究意义
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其中最主要是用在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资产等领域。并且,公允价值在物业、厂房、设备和无形资产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最大的突出之处是对债务重组和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开始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逐渐国内很多企业开始选择对自己企业的一些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早我国的发展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一波三折的。在1997年,财政部首次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企业却利用政策漏洞任意操纵会计利润,可以看出实际应用没有很理想。因此,在2001年的时候财政部在会计准则中选择回避公允价值计量,从现实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对会计准则重新做了修订,经过慎重的考虑之后,在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再一次将公允价值引入我国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引用是准则最引人关注的地方,但作为使用者应该客观地认识到,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具有大范围推广使用公允价值的市场条件,有很多问题都制约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推行,例如:公允价值有时难以取得、市场发展程度有限、监管不严等。因此,我们必须谨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在短期之内,从历史成本长久以来在我国会计中的主导地位来看,公允价值无法在短期之内将其取代,而且会计要素也具有各个要素各自的特点,如果不考虑我国市场条件就大范围推广公允价值的使用,将会阻碍公允价值在我国的长远发展。为了方便财政部的控制和监管局的监管,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只允许在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资产等项目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也在不断提高,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新增了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其主要从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市场参与者等方面对公允价值的实际运用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这将有利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长远发展,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将会有更大的用途,更广阔的前景。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监管的复杂性源于银行风险的特殊性,国外的监管趋势和巴塞尔体系都提出信息披露在银行风险控制中的必要性。
2.1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巴塞尔委员会确立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1)经营业绩,包括税前利润、税后利润、平均资产收益率、平均资本(股本)收益率及成本与收入比率等;(2)流动性与资本充足状况,包括反应流动性水平的资产与负债比率、相对于贷款资产质量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状况、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情况;(3)资产质量与风险管理情况,包括资产质量分类标准与方法、各种风险(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及法律风险)暴露情况、风险准备金充足情况、内部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制度与政策、风险管理方法与工具、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内部审计与稽核等);(4)遵循的会计标准与准则,包括编制年报所遵循的一般会计原则、报表合并所遵循的会计原则、确定成本与收益的会计原则、确定不良资产及其损失的会计原则、提取呆账准备金的会计原则、资产停止计息及呆坏账核销的会计原则等;(5)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懂事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董事长的产生和主要职责、高级管理班子的产生和主要职责、董事会与管理班子的关系、董事长与行长的关系、银行内部的监督与报告的关系以及银行治理结构所发生的重大变化等。
2.2从银行风险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风险的特殊性源于银行在社会中的地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指出:“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银行不良资产是很多复杂的经济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完全是银行的内部控制所造成的,尤其在中国这样一种体制环境下。银行风险中有很多都是外部因素,在银行面对的风险中,像经济转型或者市场变化这些因素银行是很难自身控制的,这也是经济学家一直关注的原因。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与XX的利害关系牵扯比较复杂。虽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但是XX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管制方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法。
(一)银行风险外部效应
XX行为影响银行风险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界的注意。但直到现在,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能禁止XX把一些可以提前可能知道会存在的利益或者损失强加给银行,并且银行并没有同意导致该事件的决策。当然,同时XX对金融的关注和支持也会产生一定的正外部效应,但也不能忽视XX行为给银行经营带来的负外部影响。在我国现有制度条件下,XX享有权利只管制经济发展而不承担经济损失的义务。由于XX职能界定上存在问题,因此就产生了搭便车的需求,而国有银行却成为了各级XX搭便车的桥梁,并且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实了这种负外部性的存在。
企业的制度状况微妙地影响着一个国家的金融资产状况。银行同时还受各个经济主体的影响,如果其中某两者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就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可能导致银行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的金融体系瓦解。在企业经济处于过度负债的情况下,会加大金融风暴中的风险,为了控制风险,尽最大可能减少不确定的损失,银行在此时会选择提高利率从而减少贷款。其次是银行与存款者之间的关系,存款者对银行的了解以及决定是否要将存款存放在某家银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的经营情况。无论商业银行如何改善自己的运营机制、治理结构和财务状况,
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受其改善的影响都不是很明显。戴尔蒙德和荻伯威格在1983年提出了银行挤兑理论,其基本思想是:“银行的重要功能是将存款人的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依据大数定理,所有存款人不会在同一时间取款。但当经济中发生某些突发事件,就会发生银行挤兑。”
(二)风险的集中性
理论上来讲,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当中,风险是分散的,谁做出决策,谁自然而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潜在风险。但在我国,情况却并非如此,风险与收益是非称的,企业、居民、XX都可以把风险通过某种方式转嫁给银行,并由其来承担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的业务直接面对各种经济主体,同时,各个主体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着银行经营的好坏,本来应该有企业承担的社会经济义。各个经济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将风险通通转嫁给银行,财政部将财政透支也转嫁给银行;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又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企业在资金方面依赖于银行,如果银行将成本比较高的资金放贷给效益比较低的企业,企业将无法到期还款,双方都陷入到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从而导致企业应承担的风险;居民进行决策投资,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这部分风险本来就该由投资人自己承担,但是转移到了银行,我国居民的存款确是只赚取稳定的收益,银行必须到期支付存款人本金和利息,可是银行却不能从企业将资金收取回来,可能银行资金周转不开,从这个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一方面垄断了信用,另一方面也同时垄断了风险。
其次,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将各个经济主体联系起来,货币价值本身的变动受宏观经济的变化和微观经济的变化,而货币又是银行经营的商品,因此货币价值的变化将会引起银行资产的价值变化。由此可见,社会上各个微小的变化都可能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而且银行风险会随着市场风险的增大成倍增加,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体系是很脆弱的。
(三)信息不对称隐蔽了风险
1970年,信息不对称理论由斯蒂格利茨提出。该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买卖主体双方不可能完全占有对方的信息,这样一种信息不对称必定将导致信息拥有方为谋取自身更多的利益而使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银行业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在银行与借款人、存款人之间。在信贷市场中,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各自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两者之间必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首先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商业银行处于私有信息缺失者的位置,其只是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直接对资金进行配置,对于投资项目的风险收益只能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或者其他渠道间接地了解,贷款回收面临着不确定的风险。银行大多数情况下是处于被动地位的,一般只有在借款人提出要借款投资某个项目时才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收集企业可能对贷款收回有影响的信息。而贷款企业处于私有信息拥有者的地位,对自己所要投资的项目情况比较了解,为了个体的利益,企业往往倾向于向商业银行传递一些有利于取得贷款的信息而隐瞒不利于取得贷款的信息,同时,社会分工越明确,各个主体所能获得的对方的私有信息就越少,盲目性也就越大,使得商业银行很难通过贷款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明确地了解到借款人的实际行为是否真实合理,从审计角度来讲,很难判断其提供的资料的可靠性,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日趋严重,可能造成商业银行信贷损失,商业银行信用度也因此而下降。
其次是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存款人要在很大程度上对银行的信赖程度取决于银行的经营状况,要通过自己的判断或者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在众多银行中选择自己信赖的银行。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与银行的会计制度并不完善,银行通过制度上的一些漏洞对会计利润进行操纵,是的银行账面上的一些数据并不是真实的,存款人并不能了解到这些错误数据对自己的决策会带来多大程度的影响,无法真正了解银行的信用状况。所以,银行信息能够披露是非常必要并且有必要的。
2.3中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会计信息基础工作存在问题
1、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首先,商业银行在处理账务时并没有合理设置并规范使用会计科目,并且由于我国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处理可能加入一些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收入的确认并不一致而导致银行账面利润的不真实。我国暂时尚没有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统一标准,但是我国有一些商业银行已经与国际市场接轨,开始着手从事一些衍生金融产品的交易。再之,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忽视了现金流量信息,并且对于表外信息披露不充分。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只有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和少数上市银行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国有商业银行和少数股份制银行没有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
2、谨慎性原则运用不充分。首先,我国缺乏以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互为一体的准备金结构,我国现行准备金制度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没有真正符合谨慎性原则。其次,我国计提比例低于实际情况应该计提的比例,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经营情况不是很好,再加上信息不对称隐蔽了风险,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很高,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远远高于制度中的计提比例1%,现在1%的计提比例导致“呆账准备金”账户发生“透支”,与我国的不良贷款是极不吻合的,根本没有办法抵御风险损失,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再之,我国贷款呆账核销不及时,导致我国呆账的认定和核销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如果呆账准备金要进行核销,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核销呆账,各分行必须要上报银行总部,总行再与财政部协商来确定呆账准备金的核销总额,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呆账的确认和核销条件十分严格,即使银行存在一些呆账,也不能用于冲销呆账。
(二)不同性质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差异
1、披露频率差异。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频率远远高于非上市银行:上市银行在重大事件、并购信息披露方面要按照及时性的原则随时披露,并且除了年度报报、半年度报告以外,还要按照季度披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信息;非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只需编制年报进行披露。
2、披露内容存在差异。从年报来看,非上市银行大多是从宣传、营销的层面来编制年报并对外进行披露,在编制年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夸大其经营业绩,而对存在的问题则尽量选择回避,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比例严重失调;而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面比较宽,年报披露的内容是投资者在对其作出投资决策时所必须的有用的信息,投资者通过银行年报所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之后,会在其中搜集到与自己投资相关的信息,从而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投资。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