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有些企业在寻求利润的过程中进行不正当的市场交易,并严重污染环境。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酒类掺假等坏现象多次发生,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因此要求企业践诺社会责任的呼吁也越来越多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有些企业在寻求利润的过程中进行不正当的市场交易,并严重污染环境。“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酒类掺假等坏现象多次发生,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因此要求企业践诺社会责任的呼吁也越来越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既具备经济性,又具备公共性,应该要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发展。本文在认真研究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希望能为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2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较早,也比较深入。20世纪初,OliverSheldon(192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一种企业经营者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满足人们需要的道德责任。HowardR.Bowen(1953)发现商人是按照社会目标和代价来制订企业政策和决策的。这便是企业社会责任当代研究的开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较晚,多集中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形式、影响因素等方面。张婳晴(2015)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以十家国有上市钢铁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探析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发现主要存在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全面、披露形式单一、信息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信息披露可比性不强、信息披露可信度不高五大方面,分析其内部原因是由于管理层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认识程度不够、企业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本较高,因而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动力不足;而外部原因主要是:缺乏统一的编制和评价标准、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管、利益相关者关注度不够。提出完善国有上市钢铁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需要从企业自身、XX、社会公众等方面共同努力[1]。邓婷婷(2012)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更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质性内容较少,可信度不高,结构不完善,社会责任报告仍以描述为主,定量为辅,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不明确,统计分析不清晰。同时提出建立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一般体系框架,并明确界定了披露目标、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徐宏珠(2012)以沪市股家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在分析和借鉴国内外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结构的特点,以国有企业为视角,采用规范和描述性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从企业、XX、社会及学术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跟建议[2]。

  1.3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

  1.3.1研究内容
  本文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和将壳牌和中石化作对比分析,得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和存在问题,并通过分析其问题深层次原因提出合理建议。
  1.3.2研究目的
  本文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原因和对策,希望能够帮助国有企业发现其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表现出的缺陷和问题,从而总结经验和教训,规范、完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国有企业进行优化改革,另外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真实实践情况,从而做出准确决策,动员其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1.4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研究思路
  本文以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现状,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提出可行性对策和建议。
  1.4.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了以下方法:(1)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壳牌和中石化进行比较,找出它们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内容、第三方审计情况的异同,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获得经验借鉴。(2)文献研究法。本文是在阅读大量文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的

  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2.1相关理论介绍

  2.1.1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指国有对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员工、环境、社会、社区)赋有履行责任的义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按期报告以及上市公告书和临时报告等方式,把企业及其相关的信息公告给社会公众和投资者,进行公开表露的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应该履行的职责,这不只是一份对民众对社会的承诺,更重要的是企业是对自身的责任和承诺。
  2.1.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为国家和人民所有。我国国有企业不仅具有经济性,还具有公共性。因此,我国国有企业不仅应承担企业一般社会责任,(包括依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保障职工权益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遵守商业道德、参与公益事业,坚持企业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更应该承担特殊的社会责任,从而通过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长足发展,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维护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

  2.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2.1利益相关者理论
  1984年,利益相关者理论被X学者弗里德曼提出。理论认为,任何公司的长足发展都不能离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支持,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应该是企业唯一的追求目标,而不仅仅是某个个别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包含企业供给商、生意伙伴、消费者、股东、员工、债权人,也包括本地社区、地方XX、相关机构、媒体等等的利益团体,甚至还包含了人类后代、环境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的客体。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推翻了传统的企业责任观,企业的责任由企业合伙人共同承担经济责任扩大到利益相关者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2.2.2受托责任理论
  米恩斯,于上世纪30年代中期,提出广义受托责任理论。理论认为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存在委托责任关系。经营者理当承担经济责任,但更重要的是承担广义的社会责任。因为经营者是在社会的委托之下运用人力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环境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的。
  2.2.3信号传递理论与决策有用论
  决策有用论是指企业对外界供给的充分客观的这些信息,是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号传递论是指传递企业的质量的好坏的评价标准在于企业的负债率,负债率高的企业往往是质量好的企业。投资者往往倾向于选择投资社会责任履行好的企业。企业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有利于客户和XX的监督以及社会对于企业存在的判断价值。

  3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3.1国有社会责任信息纰漏的对比分析——壳牌与中国石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比较

  3.1.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比较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表1荷兰壳牌和中国石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比较
  3.1.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比较
  (1)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开承诺
  壳牌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这是为了确保利润,以人为本,保护地球。在发展报告中,CEO的声明中说:“在壳牌,我们正在为未来可持续能源的持续努力。”中国石化发展报告指出,企业的目的是企业的发展,贡献国家,回报股东、员工造福社会服务;公司的愿景是建设成为国际能源化工企业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企业精神是爱中国,石化振兴。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石化优先于自己的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与企业的性质是一致的。但是壳牌强调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及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2)公司治理情况
  壳牌由首席执行官和执行委员会牵头,成立由四位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特别社会责任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发展报告”第28页提到了壳牌的资产负债表,其中20%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的计分卡分数决定了壳牌员工(包括执行董事会成员)的年终奖金。相比之下,中国石化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委员会。发展报告从法律规章,内部控制,审计和纪检监察四个方面总结了公司治理的进展情况。中国石化只是简单列出了公司与11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方式,没有像壳牌这样的实地访问的具体例子,也没有披露最高治理成员的工资与机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3.1.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第三方审计情况
  壳牌和中国石化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都引用了外部评估。壳牌的发展报告由外部评估委员会评估。中国石化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评估。此外,壳牌聘请劳氏质量保证有限公司为壳牌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有限保证。虽然两家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都是由第三方评估的。但是,壳牌外部评估委员会和劳氏船级社质量保证有限公司更加独立。其外部评估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在各个行业工作,担任各种职务。

  3.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报告数量发展良好,但是在披露内容、程度和数量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足。
  3.2.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使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实践的企业不一定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披露,信息披露出来的只能反映写非实质性的情况。目前很多企业正在积极推进透明度建设,如邀请大学生、小股东进企业等。这些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程度,但并没有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中,无法发挥其效果。这说明企业自身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
  3.2.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单一
  信息披露的方式是向利益相关方通报公司履行社会义务的情况,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做出适当的决策。有两种常见的披露方式,一种是基于非会计,由于是文字描述,所以更多的是定性的描述,使得不太可靠;另一种是基于会计类型,通过现有的财务报告或单独的现场报告披露,具有更多的量化信息和更高的可靠性。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采用独立责任报告的形式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虽然企业已经对一些指标进行了定量描述,但总体量化指标较少,但定性描述和承诺较多。
  3.2.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存在部分关键信息缺失或选择性披露现象。很多企业“只报喜不报忧”。例如,中国石油2014年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中披露的更多的是正面的消息,而没有涉及负面的报道。如对2014年大连中国石油输油管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并未涉及,而对于网上的接连不断的“购房门”“行贿门”“亏损门”等负面消息更是只字未提。另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业绩指标不够完善。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般除了对报告企业的理念等进行了一个整体说明之外,很少有关于对消费者、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的描述。
  3.2.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比性不强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能够形成统一的披露模式,不同企业在披露时就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导致社会责任信息可比性不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在企业之间不可比。有企业诸如宝钢股份、鞍钢股份、河北钢铁、太钢不锈、武汉钢铁明确指出是依照多项标准作为参考依据的,也有一些企业未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明确指出编制依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企业自身也不可比。部分企业所披露的信息缺乏纵向对比,例如马钢股份在废物排放情况和利用情况方面只是披露了当年的数据,并没有将连续三年来的数据进行纵向对比。
  3.2.5信息披露可信度不高
  我国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但对于社会责任报告则没有明确规定要经过专门人员的审计,同时我国也未专门设立社会责任审计机构。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对缺乏外部监督,且企业没有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第三方评价或审计,这也就造成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

  4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

  4.1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促使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更是有待完善。

  4.2企业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我国一般企业对社会责任相关人才的需求较小,更多是依赖会计人员对相关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处理的,并且很少有针对社会责任相关的专业培养和教育这就导致相关披露人员可能对社会责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同时大多数编写人员在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和参考,不能准确地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分类,也不清楚到底哪些社会责任信息需要重点披露、哪些需要简单概括,也不容易确定具体的努力方向和实现进度,造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不全、披露信息可信度不高。

  4.3企业缺乏统一的编制和评价标准

  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方面,我国当前虽有部分法律规定或各机构出台的准则指南,但也只是对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且发布机构不同,所提出的标准也存在差异,因此企业对于编制标准的选择并不具有统一性。由于参照标准的不同,造成报告的内容结构也各不一样,因而在对信息披露进行评价时就难以做到公平和统一。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一个统一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当人们需要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评价时,一般都会倾向于根据社会道德或结合自身利益来进行总体性评价,这样的评价有失偏颇且评价标准也不具有权威性。

  4.4XX缺乏实质性支持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仍以资源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而要做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搜集信息,目前我国XX对于这一方面的奖励性措施不足。企业寻求经济利益,同时又注重其社会影响,因此企业在缺乏XX支持和监管的情况下,其披露的信息更多的偏向于形式上而非实质性的内容。

  4.5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

  XX、相关机构、社会公众和媒体都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有力的外部监督者。在我国,2005年首次把“社会责任”加入到《公司法》中,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做出一些实质性的规范。中国曾制定《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为了推动工业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但这只是对其中的背景与意义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且对工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内容、参考指标等做了简单规定,对于具体实施的问题却往往言之不详。从当前来看,XX和相关机构、行业已经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和披露,但缺乏一个具有强制力的监管体系和披露标准仍是导致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原因。

  5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一些建议

  5.1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建设

  5.1.1加强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
  鉴于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的矛盾,聂宝平(2013)认为,提高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只有企业发展才能获得更好的社会发展。同时企业要增加宣传活动,使更多员工了解经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使企业了解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只有善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进行详细披露,才能在大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也是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途径。
  5.1.2培训专业人员
  在思想认识方面,企业首先要让相关人员了解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对其进行真实披露的必要性,这样相关人员才能积极主动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另外,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注重改善相关专门人员的知识架构,加强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在进行信息披露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根据企业自身定位和对社会责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传输,培养出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专业人才。
  5.1.3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推进体系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社会责任管理组织体系。企业可以通过组建一个直属于董事会的社会责任部门,管理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提出社会责任战略,并将其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同时还应当在内部建立一个能够连接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组织网络,以便在整个企业范围内进行相关推进工作。其次,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评体系,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评与社会责任预算相挂钩,社会责任绩效考评体系与考评制度、考评程序以及考评组织相统一。第三,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国有企业应对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工作进行评价和审核,并定期向负责人报告相关评价结果,促进社会责任内部体系完善发展。

  5.2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建设

  5.2.1制定统一的编制标准,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
  我国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标准,规范其内容和形式,并根据国有企业行业的特点制定披露细则,以消除行业差异,保证披露质量。有关部门可以制定一个总体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或指南,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加以规定,同时还可以分别制定不同类型企业的披露细则,对国有企业的细则来说,可以结合国有企业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对某些特定内容要进行强制性规定。社会责任报告要想能够和财务报告一样具有统一性和广泛性,就必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力量来加以保证,统一其披露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2.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首先,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楼建波等提出了三个机制:国家立法及其法律运行机制;行业标准和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自律机制;鼓励采取措施规范企业社会责任。行业标准必须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制定和执行。其次,从信息公开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加快建立一个适合企业发展的社会,以解决广泛的雇员,环境,能源,社区活动,产品性能和安全,商业道德,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最后,从披露内容可比性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的绩效,以便于横向和纵向比较。此外,还要严格限制数据流量,建立第三方独立审计制度,确保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5.3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XX监督体系

  5.3.1建立XX主导的监督模式
  XX可以通过统一领导和分工来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XX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和普及社会责任相关知识,并以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为榜样在全社会进行推广,动员其他企业披露相关信息。XX也可以通过XX监管和执法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对违法行为进行管制,从而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XX主导的监督模式就是以XX为中心,其他非XX组织和社会公众等相互配合,来保障企业的相关披露真实合法。在当前我国国情之下,XX相关部门所扮演的角色对于完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督机制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其社会责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5.3.2国资委要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所以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国资委也有义务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目前主要是进行绩效考核,国资委将社会责任绩效考核放到国有企业绩效考核里面,增设社会责任的相关评价指标,按照指标来考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对于符合各项标准且披露情况优秀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或是其他方面的奖励,同时可以作为优秀案例在国企中进行推广,而对于不符合标准或是绩效考核不佳的企业则要施以一定程度的警告或处罚。

  5.4发挥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5.4.1发挥NGO的推动作用
  NGO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组织。我国应该学习国际发达国家在NGO组织和运营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组织的优势,以会员制、轮值xxxx的形式,成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NGO组织。一方面,通过中观产业的自身代谢,有利于实现其自身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形成科学化的自救和统一性的制裁;另一方面,也是针对社会性监督的协调,为企业自身提供维权的民主化渠道,特别是针对社会性的误解,可能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副作用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性的透露与沟通。
  5.4.2提高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在我国XX宏观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信息披露时,也需要媒体和社会公众来辅助XX工作。媒体应该起到正确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比如,媒体应该主动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要进行表扬和提倡,对于部分逃避责任、违规操作等负面行为的企业要进行揭露和批评,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作用。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社会公众中的利益相关者作为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不仅要时刻关注企业财务信息,而且还要重视社会责任信息,利用信息指导自身活动。对于员工和客户来说,不仅要正确了解社会责任的概念,还应当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XX还应当通过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来宣传社会责任概念,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6结论

  本文通过,得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报告数量发展良好,但是在披露内容、程度和数量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识不强、披露方式单一、披露内容不完整、披露可比性不强与可信度不高,都成为当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短板,对其进行深层次分析,得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统一的编制和评价标准,XX缺乏实质性支持及企业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建设。包括加强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推进体系。(二)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建设。包括制定统一的编制标准,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实施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三)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XX监督体系。包括建立XX主导的监督模式,国资委要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四)发挥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包括发挥NGO的推动作用和提高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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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转眼间,我的本科生活就要结束了,在这离别之际,我要向所有爱护我、关心我的老师、同学以及家人致以最真诚的谢意!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是老师的悉心指导才使我的论文能够成功完成。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渊博的学识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生活以及就业方面,导师也给了我很多帮助和建议,让我受益匪浅。在此论文完成之际,谨向我的恩师致以最崇高的谢意!我还要特别感谢国际教育学院学院的所有老师们,感谢你们在本科期间给予的教导关怀,以及在我论文撰写的过程中提出的各种宝贵意见!感谢14级会计学的全体同学们,感谢你们在论文写作以及平时的生活中给我的帮助和关心。因为你们的存在,我的大学生活才会变得丰富多彩,我会永远记得和你们一起学习、一起参加活动的日子。我还要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你们这么多年的付出和辛苦,让我健康成长,学会做人。感谢你们在我遇到挫折和困难的时候给予我信心,让我坚信自己能够走向成功。最后,感谢在百忙之中评审本文的各位专家们,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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