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大力推行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改革,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改善现有公务员队伍结构,确保公务员的勤政、廉洁,同时也是公务员改革管理过程中极为关键的环节。正是由于以往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不完善,才导致了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的停滞不前。本文以南宁市A单位公务员退出情况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当前A单位乃至国内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研究对策,希望可以给相关学者一些参考。
[关键词]公务员;退出机制;南宁;辞职;辞退
一、绪论
我国目前大力推行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改革,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改善现有公务员队伍结构,确保公务员的勤政、廉洁,同时也是公务员改革管理过程中极为关键的环节。正是由于以往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不完善,才导致了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的停滞不前。因此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积极的进行公务员退出机制渠道的探索和研究,摒弃传统公务员管理思想观念,才能促进公务员管理改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南宁市A单位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经对现行的公务员退出机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主要包括了退休、辞职、辞退、开除等几方面内容。
(一)退休
退休,一般指的是公务员在达到服务年限或者失去继续工作能力之后,根据相关的法律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相关手续,并继续享受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公务员法》明确规定,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失去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应当享有退休的权力。一旦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务员提出退休申请,并由所在机关审核批准之后的,就可以提前退休。
(二)辞职
辞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的程序,主动申请终止自身与国家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辞职。《公务员法》中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凡在职公务员不愿意继续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则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该申请已经批准之后,就可以离开行政机关,但是有四种情形不得提出辞职。
(三)辞退
辞退,这里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除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目前而言发生公务员辞退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实绩考核过程中连续出现不称职现象的;无法胜任现有工作而又不愿接受其他岗位安排的;由于所在机关进行调整或撤销合并需要进行工作调整,而其本人又拒绝后期安排的;公务员职责履行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教育没有转变的,已经不适宜在行政机关工作而又无法予以开除处分的;旷工、因公外出、请假等期满而又无正当理由超过15天拒不返回等情况出现时,都适用于辞退。
(四)开除
开除属于行政处分,这对于公务员而已等同于是毁灭性的打击,他将不再是公务员这一行列中的人,不具备做一个公务员该具备的资格。被开除者,将在接到被处分通知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被解雇了,和单位没有关系。这是十分严厉的行政处分,故而对每一个公务员执行开除的做法都是经过了十分严谨的审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星官程序的界定与要求,确定该公务员发生了违纪行为才会被执行。当然,被开除者旅游申诉的权利,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去寻求行政救济的机会和权利。
三、当前A单位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就南宁市来看,xxxx以来,随着八项规定在南宁市A单位的不断落实,A单位有一定数量的公务员主动提请辞职以及因为违反八项规定被xxxx乃,情节严重以及触犯法律的公务员也有被依法批捕的例子。虽然从数量上看,A单位确实有一定数量的公务员“退出”了公务员行列中,但是A单位现行的公务员退出机制还是存在明显的问题,现归纳如下:
(一)公务员考核机制贯彻力度不足
公务员的考核机制在A单位的贯彻执行过程中可以用乏善可陈来形容。根据公务员考核机制的相关条例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依法辞退,而板子领导在考核“不称职”则会降职。但是A单位实际多年公务员考核操作下来,竟然没有一例“不称职”的公务员发生,据了解,A单位很多公务员在年度互评的时候由于存在老好人心态和所谓“同事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庇护心态,在年度互评的时候难免相互包庇,导致评价结果失真。
(二)公务员辞退规定适用范围较窄
现行的公务员辞退规定在A单位公务员上适用的范围很窄。比如说条例规定公务员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缺勤超过半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就可以自行辞退。坦白说这个标准实在是很低,而且A单位由于对在编公务员的考勤力度把控不严格,很多公务员(尤其是退居二线的工龄较长的公务员)迟到早退的现象时有发生,偶尔整天的缺勤的现象更是屡见不见。
(三)离退休的公务员管理较为混乱
三是离退休的公务员在A单位中的管理显得比较混乱,公务员退休是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会进行退休退职。但是就南宁A单位的落实情况来看,一般A单位的副职领导在50-52周岁如果还没有走上正职领导岗位并且升迁无望的前提下,A单位会约谈这些领导进行“退职不退休”的弹性处理,即把这些年龄较大的副职领导的职务让出来,但是本人还继续上班(基本不用负责机关事务),这样的情况有点南宁特色,也是不符合现行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做法。
四、公务员退出困境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退出渠道不通畅
公务员的进口、任用和出口,这几个环节虽密切相关却能进难出。而公务员问题在出口这一方面上,中国的问问题十分明显,根据实际情况我们所看到就是公务员安稳工作到退休。而公务员如果出现什么问题,基本上也是被掩盖下去当做没有什么问题。唯有在公务员出现了十分严重的问题,或者被社会过度关注下,就会被相关部门遵守纪律与规定对其处罚。简而言之就是官本思想作祟,官官相护的情况下,官本思想十分严重,对公务员出口问题有很大的阻碍性。
(二)“官本位”思想的阻碍
上文中我们提到了官本思想,而“官本位”思想则是更进一步的深化了。对比我们可以理解为人们将当官看做用来打成自己人生价值的标准,而在官位等级这一方面则是被当做社会地位来看待。
我国坚定实行改革的决心,社会生活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公务员制度更是将原有的XX人事制度取而代之,公务员制度在不断的被完善,退出制度得到了推广,择优录取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得到了推行,扩大了公务员的出口。当代中国尽管一直坚定不移的在实行改革开放,但是依旧没有西方的贯彻透底,中国官本思想依旧存在,具体就体现在公务员上。一旦公务员被开除或者辞职了,人们只会认为是这个人犯错了,出了问题的一定是人。这一情况对于公务员退出机制而言并不是有利的情况,人们自主退出所要受到的压力太大了。
(三)缺乏退出配套制度
退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与之相关的许多系统制度都不够完善,联系作用不大,很难全面推行退出机制。以人事管理保障模式为例,现有的保障机制并没有更新,依旧是传统模式,而公务员制度自己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在不断的更新完善,这一保障机制无法更上步伐,相对的就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对接工作上的问题尤为突出。对接工作做不好,公务员队伍与社会的顺畅流通都会存在问题,对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执行也形成了一定的阻碍。正是因为保障体制落后,导致即便有公务员想退出也不敢退出,因为在公务员再就业或者其他问题上都是没有保障的,缺少有效的运行机制,对公务员退出问题上是无法有实质性进展的。
(四)考核、监督执行不力,流于形式
目前公务员考核与监督体制的作用并不大,公务员只要“安分守己”的工作,就不会有被开除的风险。而公务员的上级领导对比也不够重视,导致两者在执行力度上也不大,多是形式工作。对此,我们应当对领导与公务员都施行淘汰机制,这是退出机制执行效果的要点也是难点。针对上述情况,应当对监察工作力度加大,令XX部门无法弄虚作假,对考核工作严格落实下去,应重拾考核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
五、南宁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完善
(一)探索多元化的退出渠道,构建公务员的多种退出途径
退休、辞职、辞退等方式在现行的《公务员法》中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大公务员退出制度的推行力度,才能进一步拓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渠道,为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应该建立以暂时退休制度为基础,对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比例进行调整。另外,改变现有的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必须退休的现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的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此外,只要符合《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公务员就可以享受提前申请退休的权力。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将考核制度与退出机制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充分的激发出来。严格的按照要求和规范执行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定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程序,确保公务员工作效率的稳步提升。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媒体、政党等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二)加快公务员保障体制的改革
我国目前运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模式运行的,只要进入了公务员队伍,那么其生老病死将全部由国家负责。这种模式不仅严重的增加了国家所承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阻碍了公务员人才的交流和更新。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并完善相关的保障制度,才能推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个人与行政机关共同承担养老费用的缴纳,并将其计入公务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另外,必须建立适合公务员的失业保险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确定公务员失业之后的保险待遇,才能有效的促进公务员失业后的在就业,解决公务员退出之后的后顾之忧。
(三)改革公务员任用制度,积极推行聘任制
目前,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主要采取的是委任和选拔任用的方式,这种方式也为公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埋下了众多的弊端。
虽然我国在引入公务员聘任制时经过了激烈的讨论,但是聘任制最终还是被写入了《公务员法》,在其中第十六条就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专业性相对加强的职位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而所谓的聘任制指的就是,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和职位的要求,与应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发放聘任证书的方式,聘请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四)制定硬性标准,强化公务员的监督、考核
公务员监督考核只是形式上的,并没有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是导致公务员退出机制虚化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严格的按照要求建立统一的考核体系,全面细化的对公务员的工作状况。业务能力、绩效等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才能确保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效率的提升,为促进我国公务员工作效率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转变观念,消除“官本位”思想
打破以往的官本位思想,逐步的实现公务员身份的转变。如果不能将影响公务员改革管理制度实施的消极思想彻底的消除,那么也就无法实现我国公务员管理改革的初衷。积极的推行针对公务员的马克思民主意识教育,促进公务员自身职业观的迅速转变。从根本上转变现有公务员的职业观念,使其资源的退出现有的公务员队伍,在公务员队伍中树立以民为本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自身的职业风险意识,帮助其树立全新的职业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留存已久的官本位的一些意识,在公务员心中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念,才能推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顺利实施。
结语
只有建立健全并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力度,才能促进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的激发出来促进其工作效率的全面提升,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同时也提高了整体建设效益,从而为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谢菊.试论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理论导刊,2016(8):21-22
[2]李曼佳.试论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不足之处.今日南国旬刊,2009(5)
[3]王燕,张安宁.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理论研究述评.中国集体经济,2017(3):65-66
[4]梁丽芝,贺永祥.论我国公务员流动约束机制的完善.理论探讨,2017(3):170-172
[5]喻贞.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退出机制理论研究评述.经营管理者,2010(16):49-49
[6]张洪军.国家公务员退出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5
[7]傅铭玺,付明银.完善公务员责任追究机制——公务员依法行政的一个视角.行政法学研究,2014(02):61-68
[8]瞿玉杰,35名公务员被开除何以轰动全国[N],中国青年报,2017,12-25
[9]刘晓杰,武汉17名公务员因违纪违法被开除[N],21世纪经济报道,2016,12-20
[10]马想斌,深圳试点公务员改革数年聘任3200人,无一人被解聘[N],华商报(西安),2016-04-06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9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