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家不断深化改革,继续对外开放,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作为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这里就显得格外重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体现出人们在住房这一项受到保障的高低,一些国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利率甚至可以达到收入的25%,我国的贫富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大,产业差距逐渐增大,就业压力越大,人们就越难以改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已成为社会中的决定性问题。如果解决方案不好,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社会保障体系正面临着改革的需要。在这种大环境的影响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也显得尤其重要。
1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概述
1.1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探索阶段1998年xxxx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明确地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条件,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作为改革的根本目的。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围绕着缴存对象、缴存比例、贷款条件形成适应各个城市的公积金制度,1999年《条例》可知本阶段各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对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予以肯定。1999《条例》的制订给予其全国性法规层面上的认可,使住房公积金进一步规范,改善了各城市管理混乱的现实状况。1999年《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予了硬性规定。为避免各城市管理混乱造成资金流失,禁止了多套房贷款,将公积金贷款限定在个人范围内。调节了各城市公积金制度中与《条例》抵触的条款。对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力要求不容置疑,对各地际的管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条例》但情况做出整改。
完善阶段200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与监督,有8条相关,意在限制、压缩各机构的权力自由度,特别是相关组织的势头,合理有效的使用公积金对中低收入阶层购房的资金支持从2004年开始,各地相继的放宽贷款总额、年限等约束条件。可以说是2002年《条例(修订)》它虽然没有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但却对各地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另外,各地公积金制度创新的步伐并未停止,例如北京在2004年3月20日印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及发展研究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等一系列适合北京地区情况的重要政策,有力的推动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xxxx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1998年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2004年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
2015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
1.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与特点
中国的公积金是强制性的长期储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民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月工资。单位每月支付一定比例的员工工资,均由员工拥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支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的工资基数按照上年度存款人月平均税收计算。城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总体规划,兼顾各方接受的能力,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比例。单位与员工的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得超过12%。如果通过增加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来增加对员工的住房补贴,则应在个人账户中注明。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和户均住房水平,制定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如果员工购买,建造,改造或检修自住房屋,并且未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雇员及其配偶可在购买,建造和大修一年内使用有效的认证材料一次或部分撤回住房公积金账户。配偶双方的提款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费用。虽然中国的公积金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城镇就业,但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在很多地方加以改进。为公积金筹集资金更加困难。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覆盖率不高。公积金制度尚未在许多中小城市得到充分发挥。有些地方是由部门利益驱动的,或者由于企业亏损和预算困难,系统无法很好地实施。住房公积金的数额不足。中国经济发达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等,远远低于新加坡的25%,而其他城市的情况则更不乐观。
监管机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被挤压和挪用。在有关决定中,xxxx已将住房公积金的财产指定为”个人支付,单位补贴,个人所有权”。但是,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有些单位对公积金的关注不够,并且不时出现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公积金管理尚未完全到位。违反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为了抓住住房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加大了吸收存款的力度。为了迎合开户单位和极少数人的利益,国家发起的住房公积金利率的实施,或变相利率的增加,导致成本增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结算很麻烦。由于部分城市目前正在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资金,并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支付,有时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很麻烦。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贷款业务需要加以监管。
1.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分析
住房公积金监管体制基本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良好的发展,xxxx有关部门和地方XX不断制定相关的扶持住房公积金发展政策。xxxx制定并实施多种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为主要指导文件。各级XX都建立了适应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发出相应的管理文件,为区域住房公积金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过程中,地方性法规和XX文件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主导管理条例。依据此条例为总体指导方针,逐步实现了一个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设置,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了全方面健康发展。建立在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委员会制定了民主,科学和规则的公积金存取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管理和决策住房资金的收集,提取,使用和核算,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达到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年度审计制度和监管信息系统伴随着住房公积金在同步改进。逐步形成了强大的监管体系,以更有效地应对风险。地方各级XX都建立了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居民为基层,各界人士自下而上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联合管理监督,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定期通知其他监督系统,财务人员,接受社会监督。以改善公共养老金制度。监管系统和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大大提高了家庭预付资金的安全性,通过综合整合加强了公积金的风险管理。此外,严格执行贷款审查,贷后资产管理,逾期收款机制和其他配套工作机制,有效降低了贷款的风险,形成了具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2有关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研究述评
2.1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背景与发展综述
1955年,新加坡仍然处于殖民时代,并建立了中央筹资制度。那时,除公务员和大公司外,其他群体的官方养老金计划很少。人们的生活非常艰难,老年人的生活难以保障。1953年,英国殖民XX成立,为维持社会稳定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1955年,中央公积金委员会成立,负责管理雇主和工人支付的高级资金,并在退休后为员工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在1965年正式成立后,高级筹资系统得到进一步改善,所有对高级筹资系统的捐款都被免除税务。进一步改善了中央公积金局的管理。同时赋予中央公积金局更多的行政自治权。中央公积金局是劳工部的一部分。除主要决定外,必须得到劳动部的批准。可以自主发布一般监管文件并独立雇用员工。中央公积金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实施总经理制度。董事会有几名成员,包括XX,雇主和员工代表。
自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贡献水平不断提高,功能尚未完善。从最初的养老金功能到包括住房和医学教育在内的多功能系统。例如,公共住房计划,公共汽车公司股票计划,私人住宅产业计划,家庭保护计划,保证储蓄计划,非住宅产业计划,投资计划,最低存款计划,家庭保护计划,教育计划,健康保险计划,自我-就业个人健康储蓄计划,基本投资和投资促进计划等。可以看出,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可以从单一养老金保障发展到整合养老金,医疗保健,教育,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投资和医疗保健。
2.2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管理运行模式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计划由中央公积金局管理,主要起到建立策略和监督管理作用。中央委员会是一个半官方组织,与中央XX属于的合作伙伴关系。在董事会制度的总经理的领导下实施,执行任务,依法独立进行。其他部门不可以对中央公积金的正常运作造成干扰。董事会由董事和其他10名董事一同构成,董事会经过xxxx与劳动部长的同意批准正式上岗。董事会的十名成员构成有:两人代表雇主,四人代表雇员,四人代表专家。中央公积金局的主要业务包括收取费用,记录保存,收入支付和投资累积的资金。与一些欧X家相比,这种制度的成本和规模效应,因此运营成本非常低。1999财年,基金总收缴量约为928亿新元,但是其用作运营的支出仅为6,380万新元。年度总贡献约为1,280亿新元,这意味着运营成本仅占其总资产的0。07%。年度贡献的0。5%。由于中央公积金委员会的成员由各方代表组成,他们制定的有关政策可以更广泛地反映各方的利益和意愿,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更重要的是,这种集中管理模式允许XX在最需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地方利用中央公积金的积累,成为XX规范经济的有力工具。
中央公积金局的主要业务包括征收费用、保存记录、支付收益和投资所积累的基金。相关投资决定由另外两个非常重要的XX机构执行: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和新加坡XX投资管理公司(GSC)。其中,新加坡货币管理局负责中央公积金对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投资管理。而新加坡XX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把大量资金投资于外国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收益,成为新加坡庞大的外汇储备的个重要来源。与智利等拉X家的分散管理体制相比,这种集中管理体制具有一些明显的优点:首先,由于没有大量的私营管理机构参与,避免了为“拉客”而产生的恶性竞争,几乎不负担行销成本,而且具有规模效应,所以运作成本很低。1999财政年度,其营运开支为6390万新加坡元,而其基金总规模大约为928亿新加坡元,年度缴费总额大约为128亿新加坡元,也就是说,营运成本仅为其资产总额的0。07%和年度缴费的0。5%。其次,由于中央公积金局董事会成员由各方代表构成,其制定的有关政策能够比较广泛地反映各方的利益和意志,也能集思广益,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題。第三,由于劳工部制定政策并进行监督而不参与具体事务,相对独立的中央公积金局制定具体政策并承担一些日常事务,但把大量的投资管理职能交给了货币管理局和XX投资管理公司并对其进行监督,所以能够形成一个多方相互制约机制,既有效過制了腐败行为,又保证了制度的运作高效。更重要的是,这种集中管理模式使得新加披XX可以把中央公积金积累用在社会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成为XX调控经济的有力工具。
2.3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特点
实施个人账户制度,设置四种不同类型的账户;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推广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和医疗账户。在特殊帐户类别中,当成员年满55岁时,将自动生成退休帐户。一般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购买XX公寓(类似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人寿保险,教育费用,新加坡XX发行的购买债券以及法定机构债券;医疗账户可以支付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的费用为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医疗费,疾病保险费等;特别账户可用于累积公积金会员的养老金和紧急开支;退休账户用于支付养老金以保护以后的生活需要,发放的金额根据个人账户的储蓄确定。实行与年龄挂钩的阶梯式费率,随着雇员年龄的变化,公积金缴存费率和缴存比例也随之改变。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缴存费率和账户分配比例分为两类适用主体,《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共51。58万成员使用公积金支付建屋发展局贷款74。705亿美元,21。55万成员使用公积金支付28。575亿美元银行贷款。一类是私营部门雇员,另一类是公共部门参加养老金计划的雇员。以2016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私营部门雇员、公共部门未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雇员为例,公积金缴存费率为工资的37%,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承担16%和18%;55~60周岁的雇员,缴存费率为26%,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了特别规定,当雇员月工资低于50美元时,雇员和雇主均无须缴纳;当雇员月工资大于50美元小于500美元时,由雇主全额承担。此外,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缴存费率并非一成不变,每年根据雇员年龄情况及收入水平进行调整。以50周岁以下私营部门雇员和未参加养老计划的公共部门雇员为例,1999年1月至2000年3月期间缴存费率为30%,2007年7月至2010年8月期间缴存费率为34。5%,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缴存费率为36%。雇员部分特殊账户医疗账户适用于私营部门雇员、公共部门未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雇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缴存费率为37%。采取市场化的存款定价机制从1986年开始,新加坡采取市场化的存款定价机制,1986年1月至1999年6月,普通账户利率计算方法为50%的储蓄存款利率加上50%的本地四大行近6个月平均利率;1999年7月至2016年,普通账户按照80%的储蓄存款利率以及20%的当地主要银行近3个月的平均利率计算,并设定了最低利率(如2016年的最低利率为4%)。区分不同账户实行差异化定价,一是以普通账户利率为基准进行加点。1995年7月至2007年12月,医疗账户和特别账户能获得1。25%~1。5%的额外利息收益;2001年10月至2007年12月,退休账户也能获得1。5%的额外利息收益。二是以XX债券利率为基准定价。从2010年1月开始,退休账户利率调整为新发行的特种新加坡XX债券的利率,这些账户也适用最低利率,按高者执行。三是当账户余额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增加额外利率,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成员的特别账户或退休账户作为养老储蓄。如从2008年1月开始,如果各账户合计余额首次达到6万美元(其中普通账户达2万美元),则可获得额外年化1%的收益;从2016年1月开始,5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职工,各账户余额首次达到3万美元(其中普通账户达2万美元),可再获得额外年化1%的收益。对于XX组屋一级市场,由建屋发展局提供低于市场利率大约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在XX建屋二级市场,原先建屋发展局虽然也会提供一定的贷款,但限制条件较多,并于2003年以后停止了贷款发放。在商品房市场,房屋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主要由金融机构提供商业化住房抵押贷款,无法获得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优惠贷款。对于支取公积金购房进行适度限制。中央公积金成员既可以使用其公积金支付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也可以支付商品房的贷款。但是为了防止过度消耗中央公积金而影响退休金的充足性,新加坡对住房贷款进行一定的限制。如对于建屋发展局发放的二手公寓以及公寓设计、建造和销售计划贷款,购买价达到指导价或市场价下限时方能使用中央公积金;如对于银行发放的XX贷款或公寓设计、建造和销售计划贷款,除达到上述估值外,其特别账户或普通账户(针对55周岁以上)需留足最低退休金之后,方能用于支付首付款或贷款,并且以估值的120%为上限。采取统一、透明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3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3.1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窄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高,整体覆盖率小。除了国家机关,机构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大量公司未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许多民众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政策。此外,由于住房公积金面临就业和失业,大多数非正规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获得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服务。因此,受益于住房公积金的群体只占城市人口的一小部分。主要原因如下:首先,由于规模小,资金短缺,部分单位无法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不人性化,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优越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没有宣传工作,有些员工没有强大的自我约束力。权利保护意识不到位,没有有效地阻止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的发生。低覆盖率反映出社会住房基金的意识形态仍然相对落后。许多低收入人群对住房公积金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笔资金来源。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仅限于单位和员工共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形式的贷款来源。就住房公积金的增加值而言,资金来源的独特性无法使公积金的资金在不久的将来迅速增加。随着中央XX今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加强,大量员工已经改变了自己的地位。临时,短期和非现场就业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期望私营企业主支付住房公积金是不符合实际国情的。
面对多元化,灵活的节约投资的金融手段,公积金的被动和被动融资方式也难以与时俱进。住房公积金缴纳率和金额差距大,存在不公平。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差距很大,直接导致分配不公。这种现象在不同的企业和机构中非常明显。在支付工资基础方面,一个好的单位将为工资基础增加一系列应税福利。但是,在一些平均福利的企业中,支付基数一般基于基本工资,因此很多都很低。收入群体很难享受这种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公积金存款数额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分配不公。由于地区和地区,单位和单位,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巨大差异,不同员工之间的捐款数量存在很大差距,并且存在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在经济发达地区,公积金的供款额很高。相反,经济落后或欠发达的公积金金额很低甚至根本没有;业务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较多,相反,管理不善的企业很多,业务单位很低或根本没有21。以甘肃省酒泉市部分县区为例,甘肃省酒泉市审计局于2009年12月发现,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较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贡献率,重大问题之间的差距,社会保障功能发挥有限。审计结果表明,部分4县、区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垄断行业。以酒泉市金塔县为例:2009年,全县城镇平均在岗职工0。91万人,而参加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职工仅为0。6万人,只占全县城镇在岗职工的66%,且集中在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数本地公司没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不仅限制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也限制住了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住房公积金比例差异较大导致分配不公,优质存款单位存款利率最高为30%,存款单位存款利率最低不足5%。通过审计,酒泉市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阶段的问题已引起当地XX的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正在全市全面展开。
3.2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
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公平。由于中国不同地区员工收入水平与住房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存贷款机制存在很大问题,主要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人和贷款人不合理。通过这种方式,将有许多低收入家庭真正需要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他们可能没有机会在没有任何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反,那些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是那些高收入家庭,或者是一群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作为投资收益。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过程中,贷款手续繁琐,申请人需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单位和银行有很多形式和手续,所以这个过程需要很多时间。申请人造成了很多不便,申请贷款有很多限制。根据建设部提供的信息,截至2008年底,全国公积金利用率仅为57%,存款总额为1646亿元。也就是说,我国近一半的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甚至是负面的。经过对部分地区的调查,发现申请贷款的贷款条件多,程序繁琐,审批时间长。这给很多前来申请个人贷款业务的人带来了极大的阻力,直接限制了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贷款额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基本上是由存款人借来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处理抵押和评估方面存在更多障碍,因此不可避免。这将极大地限制贷款的余额和规模,严重影响公积金的流动性。银行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效率目标就是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住房贷款,一般是通过建立强制缴存制度从而保障住房资金的高效运作。具体流程参照下表,这种管理体制,形式上似乎完美无缺,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从制度的设计可以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即委托代理人(商业银行)在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功能,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能力,其最根本的作用是在委托人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能够及时地提供资金支持。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这种看似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扭曲变质,从而大大的影响了资金利用率。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没有金融机构所具备的业务能力,所以必然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委托商业银行一方面对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归集和核算工作,另一方面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中间人与借款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进行业务往来,履行着媒介的义务。可是由于贷款业务相对复杂,所以管理中心很难对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有力监督,从而造成了这一委托——代理关系工作效率的低下。造成银行积极性不高,效率低的具体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是首先由受托商业银行对申请人的各种信息进行搜集工作,信息搜索工作完成后,再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对其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实际后,三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经常会出现信息更正的问题,这时就需要在三方进行协调,在协调过程中不仅增加了彼此之间额外的劳动量,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其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管理制度的缺陷不能对受托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商业银行的商业合作模式是前者为后者提供固定佣金,这种硬性的合作模式必然会出现消极办理的现象,大大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同时受托商业银行不承担任何商业风险,银行便放松管理,甚至出现了很多违规行为,这必然会留下很多安全隐患,出现死账情况也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银行自营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利润空间大,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工作必然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也在情理之中。以广西壮族族自治区为例,住房公积金被称之为百姓的”安居钱”。但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公布,到2006年8月,广西还有21亿元住房公积金”沉睡”在银行中,没有被启用等待放贷。广西4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缴存住房公积金50。64亿元,缴存余额为32。6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2亿元,贷款余额为11。53亿元。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为36。15%。建设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要占到基金缴存余额的45%,广西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导致广西20亿元住房公积金沉睡的原因正是住房公积金使用上的不公平性,导致很多真正急需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能一直都没有机会没有条件提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手续繁琐,额度低,银行积极性不高,大大限制了贷款余额及规模,最终必然的结果就是20亿元住房公积金沉睡。
3.3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比较强,涉及的领域比较广,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备,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再加上管理中心自身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很多漏洞,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或违规操作现象造成住房公积金风险。行政风险指XX运用行政手段,强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没有按计划进行而造成的公积金风险。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特殊情况,例如由于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足以承担所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因此产生的住房公积金风险。造成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的具体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个服务大众的事业单位,应以解决民众住房问题为己任,但在个别地方出现了资金管理紊乱的现象,一些管理中心盲目的以利益为最终目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有效的内控制度,很多官员借此钻空,通过内部改帐、修改合同等严重违规手段使住房公积金不能有效利用,浪费损失现象比比皆是,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公积金的运作意味着更大的风险。根据有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在中国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拦截,挪用,非法借贷等规定60%-80%,各类违法项目和贷款总额超过100亿元。甚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些官员都愿意故意犯罪,经常发生非法犯罪案件。与住房无关的大量其他业务增加了大量公积金的风险,导致中国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能力不足的问题。2009年,住房公积金领域成为盗用和公共资金腐败的重灾区。引人注目的是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主任李淑珍,该公司声称是首例住房公积金。作为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淑珍无意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立。完善制衡制度,任意专注于满足个人欲望。自1999年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由县(市)和区管理,并在市一级管理。但是,这种加强安全监管的措施受到了李淑珍的影响。6亿元的住房公积金使李树珍成为银行业竞争的”大客户”。很显然,李树珍的犯罪过程缺乏银行监管。据调查人员介绍,李树珍以抵押或抵押的形式使用住房预付款来掩盖贷款的真相。获得银行贷款资金6405。5万元。通过提前与银行相关人员讨论,并在不同银行担任不同职务。获得质押贷款的方式。例如,在中国银行,她是注册存款基金定期存款存款单号,并不实际控制存款单;在农业银行,银行是注册公积金定期存款单号,李淑珍向银行发放贷款,银行实际上并没有控制存款单。一些银行正在发放定期存款并签发两张有效的存款证明,即存款单和存款证。然后,存款证明被收回中心存款,存款单作为贷款抵押存放在银行。获得资金。
3.4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目前还不够健全。一些企业和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这方面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没有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度没有一个强制性的理论架构,在企业单位中住房公积金由于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给单位以及员工造成很多损失和严重的后果,由于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确,管理方式不一致,互相推卸责任,从而降低了企业层面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效率。因此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已成为发展住房公积金任务的重中之重。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监督不足。在一些公司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监管机制仍然脆弱,存在潜在风险。需要更加重视在高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督。并且在监督下不断改进和规范管理水平,并加强这些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例如,通常是从工作人员中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有些单位经常突破这个空子。将这钱挪用,而很多员工又没有防范的意识,使这一风气滋生蔓延。有的单位没有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关注太少,相关工作搞得不正规,基本上由一个人包揽所有业务,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检查和监督机构。此外,如果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信息不畅通,就难以形成科学有效的的管理。如果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无法有效地上传到管理中心部门,没有通过及时有效的手段来进行修改和完善。就是形成了决策,也很少有人去督促和检查其执行情况,这样大大限制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可以得知,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的政策,为了适应金融监管的运作机制。该条例的实施表明,住房公积金长期发展显示出存在的更多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得到增强,当前是明确的和历史性的。以湛江和重庆的住房公积金为例子,住房公积金,发现在多个风险由于监管的管理问题。2007年6月,重庆住房公积金它已经存在了10多年的情况下,起源于199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心,省住房公积金发出1139万元的贷款,其项目公积金包括1995年至1999年城区改造在内的80多个项目的住房。贷款资金3.71亿元,贷款利息1.26亿元。湛江4.6亿元住房公积金于2007年4月被不法分子盗用,事件迅速引起了网友广泛关注。2009年2月24日,该市房屋管理基金管理中心前主任湛江粤华人,被湛江人民举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起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方指控。从2003年5月7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在湛江中级人民法院任职,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在湛江市转移46119万元至营业部的值湛江代表购买XX债券。建行湛江峡山分行在委托期间,公司的客户经理张某挪用4.1亿元资金私自滥用,进行股票,资金等交易。同时,张某还从湛江证券营业部获得45万元人民币。两起挪用预测基金的主要原因是领导层”批准了”,但主要原因在于养老金制度的先天性缺陷。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够。
4借鉴新加坡经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4.1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失业个体工商户,兼职员工等灵活纳入其中缴存范围。依法缴存,稳步推进。一方面,根据现状,鼓励雇主将住房公积金存款条款纳入劳动合同,每月缴纳的金额将全额支付给雇员;另一方面,注重长期,适应当地条件,稳步推进社区工作者,劳务派遣人和城市稳定农民工和在城市工作的灵活员工支付住房公积金。加强制度宣传,使更多人能够广泛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制度,提高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并迫使单位支付住房公积金。例如,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有效的改进。在法律层面,从而大大限制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必须尽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立法制度。同时,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广,有必要解决各法律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问题。此外,住房公积金立法还应与住房融资立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立法挂钩。不要孤立存在,以提高实施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如果中国坚持完善公积金立法制度的工作,不仅有助于巩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有成果,而且有利于巩固现有的住房改革成果,也有助于扩大住房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法律上有健全的保障得到良性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惠及低收入阶层。首先,我们必须降低进入门槛。由于农民工报酬低,个体工商企业不稳定,主要采用缴存基数和存款比例不同于城镇职工的方法调整。必须在农民工和个体工商企业的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定位。二是改进管理方法,扩大覆盖面。例如,允许人们进行跨省经营,即在现场购买和建造自住房屋时,允许他们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个体工商业,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的住房需求已经上升到整个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之首。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处罚和规定,对不申请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不缴纳或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强制性缴纳。为该单位的雇员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执法和监督,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使买不起房的人通过市场暂时没有机会支付住房公积金集团可以尽快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作和发展以大连为例。据大连市统计,大连市委会面临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结构不合理,保障性住房保障覆盖面广,保障性住房单一融资渠道等问题。事实上,2011年1月,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立法得到加强,建立了严格的准入机制,建立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体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体系,安置房作为辅助。经济适用房逐渐减少。逐步通过房屋租赁方式,实现社会保障房资源的动态流通,采取灵活多样的经济适用房形式,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4.2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结论
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的改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慢慢的建立起来,虽然与一些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不断改革,也取得了让世人举世瞩目的成绩。我们国家的人口基数大,任何一种新的制度的建立与推进都十分不易,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不例外,事实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是改善人民住房居住环境的重要途径。为了人人都能住的上房子,国家出台了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手段提高了人们购买房屋的欲望,拉动了国家经济发展,同时也深化了住房公积金改革。虽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但其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覆盖范围小,缴存比例低,城乡发展不均衡,提取手续繁杂,抗风险能力不足,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健全,国家监管力度不够。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进行改革,吸取新加坡在公积金管理上的经验,学习新加坡取得的优点,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在公积金管理上获得的经验。并借鉴国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例如:完善公积金立法体系,扩大公积金覆盖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专业银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鉴于笔者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加之掌握的资料并不全面,本文所提出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的结论及建议也许是不成熟的,分析方法也可能太过简单。有些问题只是给出了对策建议,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都是今后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毕竟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时间,其方向性的研究仍是一个新的课题,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使其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住房融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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