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 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它们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增长。但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重投资和出口,轻消费的格局,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也因此在此次的金融危机之

  摘要: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因素,它们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的增长。但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重投资和出口,轻消费的格局,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也因此在此次的金融危机之中遭受到不小的冲击。所以,我国XX为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复苏,将如何刺激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作为了这一时期税收政策研究的重点。本文从如何提高居民消费倾向入手,对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关键词:居民收入;居民消费;税收政策
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研究
  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是近十年以来,中国的经济规模迅速扩大。2008年的GDP总量就已超过了30万亿元,居于世界第三的位置。经济蛋糕虽然做大了,但我国居民可享用的份额却在不断的下降,其主要的特征是消费率和投资率的变化。我国的投资率从1998年的36.2%上升到2007年的42.3%,十年的平均投资率达到40%以上,比世界的平均投资率(20%左右)高出约20个百分点;最终消费率则从59.6%下降至48.8%,十年间的平均消费率是56.6%,比世界的平均消费率(78%左右)低了约20个百分点。我国的消费率不但很大程度上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且长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最终消费主要由XX消费与居民消费组成,其中居民消费居于首位,占有最终消费的70%以上。我国目前最终消费率太低,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居民消费持续走低导致的。我国的居民消费率由1998年的76%下降至2007年的72.7%,成为历史的最低水平,同时,XX同期消费从24%上升到27.3%;并且,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不断变大。在我国居民的消费支出组成当中,2007年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就分别是74.4%与25.6%,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个人消费比重和1998年相比提高与下降了11.3个百分点。因为最终消费率的长期偏低,我国的居民消费需求增速减缓,经济的增长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在三大需求对于我国GDP增长的贡献率中,近十年来投资的贡献率从1998年的26.4%上升到2007年的40.9%,而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却从57.1%下降至39.4%,投资对我国GDP增长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但消费的推动作用却明显减弱。我国的投资和消费表现出的长期失衡现象孕育了经济运行中的巨大风险。消费率偏低,投资率偏高,往往会导致产能过剩,产品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造成企业效益的滑坡,失业率的增加;内需不足以后,我国企业为找到出路只能将眼光放于海外市场以寻找外需,进而造成出口压力的增加,因此导致的贸易摩擦变多,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变强,外部风险增大;更加严重的是,居民消费率长期过低的现象,不仅使投资行为有可能偏离原来目标,即投资是为了创造财富,最终是为了消费,还会终将让投资行为缺少最终消费的有力支持而难以进行,从而导致经济的大起大落。这一结果应是大家不愿意看到并尽力避免形成的。因此,研究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税收政策促进居民消费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

  (一)理论基础

  1、消费需求的一般理论
  (1)、凯恩斯的消费需求理论
  凯恩斯在所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了绝对收入消费函数理论。他的基本观点是:收入是决定消费的主要因素(严格来说,是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在理论分析上,把可以消费当成是收入的函数,函数式如下:C=a+by,其中,C是消费,a)0,表示的是必不可少的自发消费部分,0<b(1,是边际消费倾向(MPC),Y为即期可支配收入。凯恩斯认为,MPC是递减的,即随收入的增加,消费会随之增加,但消费的增加没有收入增加的多。由上述的公式可以得出平均消费倾向(APC):APC=OY=盯Y+b,这说明收入越高,消费在收入里所占的比重就越小。这一理论和人们的感觉是一致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要大部分或全部的用于消费;而高收入家庭在满足其消费需求之外,还会剩下较大部分的收入,因此储蓄比例大,消费比例小。这意味着若收入分配比较平均,那么全社会的APC就会提升;相反,收入分配的不均会让整体的APC下降,造成消费需求的不足。凯恩斯的消费理论同样也存在理论上的缺陷:首先,这里所说的收入概念应是所谓“当前”以及“绝对”的;其次,当Y=0时,00,这表示收入为零时,人们会举债或是动用储蓄来满足其必要的生活消费,这显然只适用于短期却不适用于长期;第三,此理论的建立未运用效用最大化原理,即缺少充分微观主体行为的逻辑基础。
  凯恩斯认为,税收变动是增加消费倾向极为有效的一项政策。所得税(特别是不劳而获的所得者)、遗产税、资本利润税等等,都同利率一样,和储蓄有关。倘若XX有意通过财政政策来平均所得分配,那么财政政策对于人们消费倾向的影响也就更大。比起货币政策的调节,税收所起的作用会更加明显。凯恩斯将改变税收体系当做国家有效干预经济以促进消费倾向提高的主要方法,提出了“国家必须通过改变租税体系、限定利率与其它方法,以指导消费倾向”的观点。
  (2)、杜森贝里的相对收入消费函数理论
  杜森贝里在凯恩斯相关理论的基础之上,对凯恩斯对消费者行为分析忽略产生的缺陷进行了弥补,从消费者的行为分析出发提出相对收入假说的消费函数理论。杜森贝里的主要贡献在于其对凯恩斯的两个假定前提进行了纠正,即:(l)一个人的消费行为不受其它个人消费行为的影响;(2)消费关系和时间成反向。杜森贝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对收入理论,其主要特征是:(l)人是社会性的,所以否定绝对收入假说当中对一个人的消费不受他人影响的假设,说明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不只受自身收入的影响,还受周围人的消费行为和其收入的影响,即所谓的“示范效应”。所以,杜森贝里确立了每个人的消费行为都受其它个人消费行为影响的思想。(2)否定绝对收入假说当中有关消费支出只受本人的目前收入影响的假设,认为消费支出有着不可逆性。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并非一种理性的计划,而是受消费习惯决定。个人在收入最高期所达的消费标准对于消费习惯的形成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消费习惯一经形成便具有了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调整,却难于向下调整,短期之内尤其如此。消费的此种不可逆性进而产生“棘轮效应”。按照这种假设,消费也就是现期收入和过去最高收入水平间的比率函数。
  (3)、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消费函数理论
  继凯恩斯之后现代的消费理论认为,凯思斯的消费函数只将现期消费及现期收入相互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消费者因具有理性预期,要考虑未来预期获得的可支配收入以及未来消费。费雪提出,在既定一生的最大可能收入的约束之下,消费者要在整个人生当中均匀消费实现其一生效用的最大化。莫迪利亚尼按照费雪的思路提出了生命周期理论。此理论是莫迪利亚尼为现代消费理论做出的巨大贡献,它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做出了全新的解释。即:消费者是在较长的时期之内进行计划消费及储蓄行为,以便其在整个生命周期以内实现消费的最佳配置。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将会综合地考虑其在过去所积累的财富、现在的收入和未来的收入,以及可预期支出、工作时间和退体时间等诸多因素,决定一生的消费与储蓄,进而使其消费的水平在一生中能保持在相对平稳的水平而不出现大幅的波动。故运用此理论在分析目前居民的消费行为上有重要作用。
  2、税收影响居民消费的机制分析
  (1)、消费税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分析
  自2006年4月1日期,调整了消费税的征税税率和范围,将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护肤、护发品税目取消,新增了高档手表、高尔夫球、游艇等税目,并且降低了小排量汽车与汽车轮胎的税率。降低部分消费品的税负,可以提高人们的消费,此外,通过对于高档消费品进行征税,还可以调节贫富差距。
  (2)、个人所得税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分析
  降低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可以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将个人的工资、薪酬所得征税的免征额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此项政策可以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消费水平,增加即期消费。
  (3)、其他税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分析
  其他税对消费者行为影响主要表现在:在收入来源阶段,通过个人所得睡的累进课税制度及合理费用扣除办法,可相对减少高收入阶层收入,增加低收入阶层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在收入试用阶段,通过消费税一直高消费,进一步调节可支配收入;在财富占有阶段,可以通过财产税等调节收入的存量,避免财富过度集中,鼓励即期消费;在未来收入阶段,通过社会保障税可以增加居民收入语气,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增加即期消费。

  (二)必要性

  1、增加居民支配收入
  现代的主流消费理论,不管是以凯恩斯学派的促进“有效需求”的绝对收人理论、货币学派包含未来收人的永久收人理论,还是莫迪利安尼以消费与储蓄为基础的生命周期假说等,都一致认为居民的消费能力受其收入水平决定,特别是可支配收入。凯恩斯认为,短期内的居民消费主要由即期收人的多少决定,随着收人的增加,其消费也会增加;以弗里德曼为首的永久收人理论则将居民的收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暂时收人,另一部分是持久收人。他们认为居民的消费不是根据暂时的收人来计划自己的消费水平,而是根据他们在长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来计划,即消费是持久收人的稳定函数;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则认为一个人的消费不仅仅取决于当期收人,而主要取决于一生的收人和财产水平,根据一生的收人水平安排自己的最佳消费和储蓄,即消费是可支配收人和家庭部门全部财富共同决定的函数。
  税收通过增加居民可支配收人提高消费能力。从根本上看,主要通过税收对消费的“收人效应”来实现,具体就是XX对居民征税会减少其可支配收人,使居民的消费能力出现下降,进而使其对商品的消费需求减低。在理论上讲,通过对凯恩斯的居民消费函数做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可发现税收和消费呈现出反向的关系,即税收增加会减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而是消费水平降低,税收的减少则会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人最终增加居民的消费支出,因此使消费需求提高。
  从税收调整居民消费能力的角度出发,在一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高需求来促进增长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减少税收的方式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由此促进居民的消费支出增加进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2、调节收入分配
  居民消费意愿的增强一方面取决于居民本身的当期收人,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其收入预期。而居民当期收人主要取决于居民当期的收人分配,税收政策又在居民的收入分配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税收作为收人分配的一项有效工具,其理论上可认为:在收入的再分配阶段,广发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能够一定程度减少高收入的阶层收人,进而减小不同阶层存在的收人差距;在收入的使用阶段,通过消费税能有效抑制高消费,通过社会保障税对居民比较稳定的消费加以保障,进一步调节居民的可支配收人;在财富的占有阶段,可以通过赠与税和遗产税来调节居民的收人存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通过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赠与税、遗产税等税收工具的调整可以够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若可以建立起较合理的居民收人税收分配体系和相互间的有效配合,则可以在抑制收人差距变大的同时保持居民比较稳定的消费支出增长,从而扩大消费需求并促进经济的增长。
  从居民收人调节的不确定性预期来看,理论上讲,边际消费倾向是影响消费需求的关键性因素,边际消费倾向指的是居民增加每单位的收人所要增加的消费,并且主要受居民的主观消费意愿决定。绝对收人理论则认为边际消费倾向与平均消费倾向都会随收人的增加而递减,个人收人越高,消费支出的比重就会越低,因此中低收人阶层不论是边际消费倾向或是平均消费倾向都高于高收人阶层。从此角度出发考虑,如果收入分配能够确保提高中低收人阶层的收人水平,使其边际消费倾向得到提高,则能由此提高全社会的消费支出水平。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科技进步、生态环境保护等影响的产业结构升级、自身后天能力提高不足等因素影响的失业或未来预期收人不理想,再加上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支出的不断攀升,在居民预期支出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即使收人提高,其消费支出增长极其有限。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在弗里德曼的永久收人理论或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下,居民对自己整个周期的收人不确定性增加,因此居民会减少当前消费,而将收人更多地储蓄起来,在未来收人不确定情况下保障其消费支出水平。
  3、调整消费品的供给等等
  税收在提升居民消费环境的影响方面主要通过对间接‘税的调节,例如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等的增减或免征抵扣等方式来实现。从居民的消费需求来看,存在现实的消费需求和潜在消费需求两大类,在收人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潜在的消费需求能否真正转化成为现实消费需求主要取决于消费品的供给结构(主要指消费品市场的升级换代)、舒适的消费场所以及为居民消费提供优质的服务(比如发达的消费信贷政策)等良好的居民消费环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消费理念的转变和收人水平的提高,其消费中的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是必然的,因此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尽可能多的将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消费需求则更为重要。
  税收政策要营造良好的居民消费环境,必须通过对间接税的调节来实现。首先,在确保居民基本消费的基础上,通过对那些生产新型产品企业的增值税、进口税、营业税等的降低或者抵免,以及生产设备的加速折旧等的优惠方式,激励企业开发并生产新型消费品以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结构的升级要求;其二,通过对新兴消费行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的减、抵、免等优惠政策,减轻此类企业或行业的税收负担,满足居民在这些行业上的消费需求,开拓居民消费领域的同时也要提高居民的消费水平;其三,居民的消费活动和流动性紧密相关,在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前提下,居民个人消费信贷领域享受大规模的税收优惠,使理论上的预算约束线向右上方移动,从而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宏观税负水平不低

  我国2011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16.7%,而X25.7%,埃及23.8%。但在国外,税外收费的比重却是相对较小的,所以衡量宏观税负的指标是税收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而我国则有所不同,考虑到我国情况的特殊性,将衡量宏观税负的指标划分成了三个口径:一是税收占GDP的比重,又可称作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二是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可称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三是XX收入占GDP的比重,可称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XX收入”不但包含财政收入,还包含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以及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根据计算、统计,我国2001年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5.8%,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7.1%,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达27%以上,有人测算为34.43%。由此浅见,我国税收宏观税负是很高的,在本文上述我国现有税收制度为了反避税的需要出台了很多表面上管理很严,其实操作性不强的规定,造成目前税收流失较高,税收运行成本也很高。所以如果我们通过加强税收执法和培育良好的税收环境等措施,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运行成本,在加上继续实施“以改革促增长、以改革促发展”的积极财政政策安排,我国的税收宏观税负是有一定的下降空间的。

  (二)税制结构仍然以流转税为主

  以1999年为例,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及关税为代表的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五分之四,所得税占六分之一,其余10多个税种占5%。此种比重畸高的流转税税制结构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是同供给约束之下的卖方市场相适应的。在卖方市场下,生产的商品必然可以卖出去,流转环节的税收也必然可以实现。而现在已变成市场经济需求约束之下的买方市场,大量商品的销售不畅,库存积压问题严重,流转环节税收的实现也出现困难,纳税、退税延迟的现象经常发生。所以,流转税过大的税制结构和市场经济在现阶段的发展是不相适应的,调整现行的税制结构,逐渐降低流转税所占比重,增加非流转税的份额,不仅是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的不同,我国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建立还很不完善,仍然保留了税收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计划经济管理的模式,分税不彻底,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如:对地方既得利益部分按基数返还,增值税比例分成等,表面上按税种划分收入,其实不然。没有正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所以也无法建立拥有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表面上中央集中了几乎大部分的地方税管理权限,形成了中央“集权”,其实导致了地方收费多如牛毛,随意越权减免各项税收,以费挤税屡禁不止。

  (三)税制要素方面有缺陷

  税制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纳税环节以及税收优惠等。其中前面几项在前面已有涉及,不在赘述,地方XX越权实行税收优惠,破坏税收制度的透明性和权威性,自不多言。仅就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制度缺陷的分析如下:
  其一,税收优惠内外有别。税法对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不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远远甚于内资企业,导致内资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远重于外资企业,在经济竞争当中很难和外资企业处在相同的起跑线上。其结果是,外资在国内许多产业占据优势地位,如化妆品、通讯器材等几乎被外资独霸,而食品、电脑等行业也是风声鹤唳,危机重重。而内资企业本来在资本、人才、管理方面与外资企业就有差距,由于税收负担不公平,最终导致许多企业破产、被兼并或严重亏损。
  其二,税收优惠层次过多。现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以及地区开放的先后顺序,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制定的,造成税收优惠措施在相互之间出现冲突甚至效用抵消,尤其是许多地方XX从本地的利益出发,单独制定出数目众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措施,形成了税收出现恶性竞争的不良局面。
  其三,税收优惠方法单一。我国的税收优惠一般是以直接降低税率、减免税额为表现形式的。在实践当中会因其太过简单而导致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免二减三”的办法对于经营期限短、投资规模小的项目有利,却对经营期限长、投资规模大的项目较难奏效,不少企业还会通过重新登记甚至变更登记的方法以规避税法,继续无限期的享受优惠待遇。
  其四,税收优惠对产业政策体现不够。现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偏重于地区性的优惠,而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重视不够,如设在经济特区的企业,不分产业性质都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实际上特区的不少企业只是普通的制造或服务企业,真正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的比较少。

  三、完善税制的建议

  (一)合理降低税收宏观税负水平

  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减税计划和方案,降低税负,形成了新一轮世界性的减税趋势和潮流。世界性的减税趋势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国际竞争加剧的产物,其目的是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并促进资源向本国的流动。对于已加入世贸组织的中国而言,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并进一步引入外资,对世界性的减税趋势是不能不考虑的。而且在我国优秀的税收文化传统中,“轻瑶赋”,“藏富于民”可以缓和社会矛盾、促使经济发展是一条经过多次历史检验的真理,适当减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投资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刺激经济的更快发展,拉动投资和消费,从长远看会使财政长期增收。在加上我国还存在大量的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而且我国名义税负很高,实际征收率较低,在加强征管方面还有很大潜力,合理降低税收宏观税负水平是完全有可能的。我们可通过调整税制结构以及对税种的改革来实现,如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调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等,来减轻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实现公平税负,提高经济的整体发展能力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如调高起征点,减少级次等,减轻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同时在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改革的基础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

  (二)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居民收入

  1、调低个人所得税低档税率
  扩大低档级距。现行个人所得税收入中50%以上来自工薪项目,而工薪阶层在全社会占绝大多数。从增加个人收入、提高个人消费能力的角度出发,建议将现行个人所得税低档税率由5%调整为3%,同时扩大低档税率适用级距,由超过500元调整为超过2000元。
  2、创造条件,加快实现
  个人所得税由按人征收改为按家庭征收办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个人是家庭的成员,每个家庭成员都应当对家庭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必须实行由按人征收到按家庭征收的改革。将应当由家庭成员个人承担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合理的赡养人口、保险、住房、医疗、教育等费用列入法定扣除项目,同时,在考虑地区差异的基础上,根据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适当调整扣除标准。实施依据家庭的总收入和必要支出负担,综合核定扣除基数和适用的边际所得税率,将会有效地改变目前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税负偏低而中低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的现象,能够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量不出现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对居民的初次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从而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事实税收负担,相对增加普通居民收入,进而达到有效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目的。
  3、规范、简化个人所得税计算
  如对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政策,即按月根据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预缴,年终将个人所有收入分摊到12个月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期可考虑与企业所得税同步)。这样就不会因计算方法改变而出现应纳税款差异,进而干扰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而实行的绩效工资制度,影响税法的严肃性。

  (三)其他需要完善的方面

  我们在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还应该看到税制改革是一项配套改革,应该抓住机会适时推进税制方面其他改革,如逐步对税制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改变目前以流转税为重的税制结构,要把纳税的环节由流通逐步转移到收入分配体系,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逐步建立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制结构;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取消对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征税,将高档消费娱乐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提高使用稀缺资源的消费品的税率,适时将消费税由价内税逐步改为价外税等等;改进营业税税目设计,简化营业税税率,促进公平和防止“合理”避税等等;以“入世”为契机,改革关税制度,为我国幼稚产业提供尽量保护,主动运用世贸组织有关条款,通过征收特别关税保护我国产业不受倾销和补贴行为的侵害等等;统一内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使之符合国民待遇原则;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物业税、证券交易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税收收入,缩小贫富差距,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优化税收优惠制度,统一内外优惠制度,改变目前单一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制度,逐步实现产业优惠政策和地区优惠政策并重的税收优惠制度。

  (四)调整消费税,优化消费结构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消费的作用,消费税现阶段的改革重点应集中于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税负水平,并且完成我国的消费税由价内税向价外税不断转变的工作之上。
  在调整消费税的税负水平以及征税范围方面,首先,可以把进口的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这不但有利于进口结构的调节,引导我国企业的进口导向与居民的消费需求,还有利于对我国消费品市场的保护。其次,对近些年来大量出现的新的奢侈品,像高级服装、高档首饰等等,加以大量的高消费行为,像夜总会、桑拿按摩及狩猎等,也都应该课征消费税,并且实施高税率的政策,通过此种方式对高收入者课重税,起到引导消费和投资以及实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再次,应适当提高某些消费品的税率,比如烟酒消费税,并逐渐对环境污染严重且资源消耗大的消费品的消费行为征税,这不仅可以合理地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的结构,还能够增加财政收入,成为结构性减税的有效补充。最后一点,对于中低档的汽车、摩托车、轮胎等实行低税率政策,不但能够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而且可以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增加消费的需求。
  在我国消费税税收形式改革上,将消费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可以有效提高消费税的透明度,有利于保持国家价格机制的健康运转,体现我国的消费政策导向,便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开展实施,同时,消费税实行价外税,明确在消费环节或者零售环节征税,也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现象,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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