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增值税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重复征税矛盾日益的突出,因此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平的负担问题,成为我国流转税制的关键。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国内的GDP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尽管中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不能掩盖中国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重复征税矛盾日益的突出,因此重复征税造成税负不平的负担问题,成为我国流转税制的关键。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国内的GDP总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尽管中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不能掩盖中国现阶段的问题,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国内需求的不足,充分依靠出口和投资。发票管理的混乱,虚假发票和逃税案件层出不穷。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政策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无疑是与现有的税收政策有很大关系。由于现行税制存在诸多漏洞和不合理的设置,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政策的组成部分,只有堵住这个漏洞,可以从源头上偷税漏税的行为,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该漏洞避税增值税和增值税发票,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通过对欧盟国家,亚洲国家和增值税作了简要论述,分析比较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从经验中学习,提高中国增值税制度。首先,介绍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中国增值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国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经验,其优缺点及对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借鉴意义;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漏洞;依法治税

  引言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或增值因素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自1954年产生以来,短短50多年的时间,世界上已经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征此税。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从而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及社会化大生产。我国从1979年开始试点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包括机械、农机配件、汽车、船舶制造等行业,当时采用购进扣额法和扣税法的计征方法,并且采用价内计税法。1994年,在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进行了几方面的改革,包括扩大征收范围、简并税率、采用价外税模式,内外税统一等等。2009年我国开始第二次增值税制度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全面转变,这是我国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内容,关系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大局。
  改革只能采取渐进方式的改革,待改革相关配套成熟,可以进行彻底的改革,结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是成功的改革。其次,明确改革的前期准备,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我国现行财务制度,加强企业财务控制是我国税制改革是成功的保证,建立税收法律环境,只有达到法律,非法保留的法律环境,改革才有意义。结合我国的增值税制度,调整了不合理方面的税制,就是取消了即征和即退的税收政策,取消了运输发票上的抵扣的政策,取消了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改善了目前防伪的税控系统,及取消政策选择的政策建议。直到条件成熟,逐步展开,第三阶段改革,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合并,取消了小规模的纳税人的制度和家庭的税收征管的体系,真正实现我们的税制改革。

  一、增值税概述

  1979年3月,税务财政部总局派专人对改革税制问题调查研究之后明确的提出:税负不平、重复征税问题由来已久,在改组方面表现更加突出,实行增值税制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或许是出于慎重的考虑,1979年5月5日,财政部总局局长刘志城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开幕式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没有提及增值税问题,只是提出要尽快完善工商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许毅教授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则明确提出:税制要有利于促进专业协作,对于中间产品应当征收增值税,克服重复征税的矛盾。不要嫌增值税这个词来自资本主义国家就全盘否定它。
  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搞增值税呢?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要搞国际协作,互利、互惠。税不重征,使得税负和价格合理,产品有竞争力,这是我们要借鉴的。5月26日,财政部副部长忻元锡在这次会议的总结中说:在这次会议上,大家认为工商税可以不作大的变动,在现行办法基础上适当调整即可。关于专业化协作生产征税的问题,税收上一定要积极支持。但是,目前组织专业公司的工作还处于酝酿阶段,核算形式也没有确定。待专业公司实行统一核算以后,可以考虑采用增值税的办法,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
  增值税“转型”自2004年7月起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试点,然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08年11月10日,xxxx公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企业购入机器设备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我国从1979年开始试点征收增值税,试点行业包括机械、农机配件、汽车、船舶制造等行业,当时采用购进扣额法和扣税法的计征方法,并且采用价内计税法。1994年,在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进行了几方面的改革,包括扩大征收范围、简并税率、采用价外税模式,内外税统一等等。2009年我国开始第二次增值税制度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全面转变,这是我国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内容,关系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大局。因此,我们要借鉴其他国家增值税制度运行的经验教训,合理改革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二、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狭窄问题

  我国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批发、零售、进口、生产四个环节,此外修理修配和加工也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修理修配、加工以外的服务行业暂不实行增值税。除以上规定外,属于增值税的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了几个方面:
  2.1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货物上的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有:l、销售和代销的货物;2、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他人代销;3、超过2集中核算的事业单位的纳税人,将货物从其中的一个机构向其他机构销售,但相关的机构设在同一县(市);4、将委托加工或自产的货物直接用于了非应税的项目;5、将委托加工或自产的货物直接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6、将委托加工的、购买或自产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个体经营者或其他单位;7、将委托加工的或自产、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8、将委托加工的、自产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
  2.2货物在混合销售上的行为
  混合的销售指的是同一项的销售行为的时候既包括了销售货物,还包括了销售的非应税上的劳务,并且涉及了非应税的劳务和货物是针对了其中一项的销售行为,说明了,非应税的劳务主要是为了,直接的销售了一批货物,主要提供的,他们之间是从属关系并且紧密相连的,这与一般的既从事的这个税在应税项目的又从事的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了应税劳务和应税货物,但是将第三产业提供的劳务、农业生产领域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以及第二产业中制造的不动产等基本上都排除在实际的征税范围之外使实际征税范围大大小于理论上应有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税率问题

  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包括以下范围:
  (1)纳税人进口或者销售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都是17%。
  (2)纳税人进口或者销售以下货物,税率都为13%:食用的植物油、暖气、冷气、粮食、自来水、煤气、、农机、热水、天然气、沼气、杂志、石油液化气、报纸、饲料、农业产品、化肥、图书农膜、农药、其他货物。
  (3)纳税人的出口的货物,税率都是零;可是,xxxx另行的规定除外。
  (4)纳税人修理、提供修配和加工劳务税率都是17%。纳税人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的不同税率,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我国的税制改革以后,将把率分为13%和17%两档,对于出口的产品实行了零税率,同时,小规模的纳税人,都免税了农产品,废旧物资等运营商提供的抵扣的进项税税率。在税收的实践中,为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国家两次的调整了增值税的税率。中国的增值税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从而抵消税率由三增加到六档,征收税率调整到两档,低税率的产品不断增加,因此,不仅从没有根本的解决在税务上的问题,反而增值税的链条的断裂增多。如在从事了废旧的物资、收购的一些单位,本来经营的规模就小,核算又不算正规,投机性较大,他们自己开具收购发票,给代开、虚开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有了一定滋生的空间,这不仅造成了新的税收不平衡,并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进项税款抵扣问题

  我国增值税的计算采取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即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来计算增值税。这种计税力法小仅科学、简便易行,而且是种能最及时地计算应纳增值的税额并且允许增值税可以用多档的税率上的办法。但事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在税款的抵扣上却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上面,对劳务力而仅限于修理修配、加工劳务,其他的劳务服务则是征收营业税。虽然营业税的整体税负低,但是,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扣税,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和小于限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不能取得了专用的发票上的废旧物资的收购公司,以及农业,运输等不得征收一定的增值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可以凭借普通的发票、收购的发票和运输的发票抵扣了进项的税额。而且收购的发票、普通的发票、运输的发票在管理上远远比不上对于增值税的专用的发票上的管理,它业务上的真实性真的是很难证明(其实在实际上有很多是虚开的),从而造成很人漏洞,税款流失严重。
  对劳动力和限制的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其他服务可能征收营业税。虽然营业税税收负担低,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扣税,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和小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收购公司,以及农业,运输等不征收增值税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增值税具有税不重征、税负公平、环环紧扣的一些特征。假如产品的输入,输出,转换并且到最终的消费的全面实施增值税,就象一根链条,一个完整的和严格的,增值税在内部约束机制可以充分的发挥它的作用。并且,中国目前的税大多是在一些工业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这两个环节中征收的。其他的领域特别讲的是和工商以及商业十分紧密的运输和施工安装的等一些领域的继续征收了营业税,增值税在抵扣链条上的中断,内部制约机制的影响被削弱,增值税的优势很难充分发挥。
  我国增值税在计算上采取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九是采用凭借发票注明税款在进行扣税的时候来计算增值税。这种计税的方法不仅简便易行、科学,而且还是一种最及时地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允许增值税使用多档税率的方法。但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在税款抵扣上面却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为服务有限公司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其他服务可能征收营业税。虽然营业税税收负担低,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扣税,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取得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收购公司,以及农业,运输与其他行业不征收增值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购买发票,发票,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购房发票,发票,发票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其真实性是很难证明的(事实上,有许多是错误的),造成很大的脆弱性,严重亏损的所得税。

  三•国外增值税制度以及改革的经验

  (一) 欧洲

  从增值税产生至今,欧盟国家对于增值税的实施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改革和协调中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虽然欧盟理事会早就提出要建立统一增值税制度,废除财政边界,但由于欧盟各成员国政治经济方面的差异和利益协调的困难,欧盟各国的增值税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笔者以法国和德国为例分析增值税在制度上的特点。
  1.法国增值税的制度
  法国在原来流转的税的基础上成立了的增值税,并可以逐步的扩展到一定经济的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自1968年以来扩大到了商业零售的环节,农民也是可以根据自愿的选择是否适合实行的增值税,1978年的进一步拓展到经济,生产有直接关系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和其他自由的职业者,最终的形成现在实行的增值税的模式;2004年至今,法国在增值税的收入占到税收收入比重的是16.7%,占了国内的生产的总值比重上的7.3%。一般来说,法国的增值税是几乎的涵盖了货物或服务,生产,销售了所有业务活动,基本覆盖所有地区的经济(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所有的应税交易)。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所蕴含的价值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在税率,法国是实施多层次税率结构,包括标准税率(19.6%),低税率(5.5%),特别税率(2.0%)和零税率。一般劳务和商品都征收增值税,免税的范围十分的严格。法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这也是其成功经验。法国的税收法律明确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必须是强制性的税收依法登记,不登记的企业将受到惩罚。当纳税人拖欠税款或不缴纳税款的,税务人员不需要经过法院,可以执行税收强制措施。此后,如果纳税人不服,可以向法院上诉。
  第二段总结
  法国增值税的制度相对于中国的增值税的制度,法国征税范围更加广泛。由于增值税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以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税收公平,如果很多行业都不包括在内,它公平的程度就不是很高了。从法国增值税的变化和发展,逐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是发展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理的税负。法国从或有选择的增值税增值税。基于城乡统筹的征收增值税,这是符合要求的现代税收制度。
  2.德国的增值税制度
  德国在1968年推行了增值税的制度,以取代了多年实行了的一直延伸到零售环节的征税在“阶梯”式上面的销售税。经过了近30年完善和不断改进,德国的增值税的制度日趋合理,收集和管理更加经验和规范。现在,德国在增值税上是仅次于,个人的所得税,第二的大主体的税种,德国实行了全面型的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的规定从事商品销售和服务业务的业主以及从事进口活动的任何人。劳动收集有关劳动自给和私人使用,除了土壤的其他房产租赁业务,代理从事劳动和金融活动,租赁合同,建筑,运输活动。在税率方面,德国实行了三档增值税税率制:标准率(平均税率),降低税率(特别税率)和零税率。其中,标准税率适用于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降低税率适用于国内的动物,鱼,肉,牛奶,茶,水果,蔬菜,粮食,水,文具和46种特种物品;零税率适用于出口。
  第二段总结
  相对于中国,德国税收更加有简化和透明度。简化税务系统性能的税率的设计尽可能地降低税收水平,管理系统。简单的、统一的,以促进税收的征收管理和降低纳税人的相机决策空间,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地收集所有这是因为和防止税收优惠税收,偷税漏税,逃税,非法现象。德国税收透明度的性能的新增值税政策的制定,修改,立法活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提高立法水平增强其权威性和统一性,使纳税人理解他们为什么要纳税,减少税收,纳多是他不公平的待遇和其他问题,这有利于纳税人形成稳定合理的税收负担的预期和合理的税收筹划来优化他们的经济行为,它可以减少纳税人的主观情绪和降低涉税违法行为。

  (二)亚洲

  目前,亚洲开增值税的国家还相对较少,已开征的国家只有日本、韩国、印尼、菲律宾、印度、中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各国发展的时间不同,制度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日本虽然是亚洲先进的发达国家,但增值税制度却相对滞后。日本的增值税是在1989年生效的,并且是在缺乏完整间接税制的基础上推行的。目前,日本的增值税税率单一,税负较低,并且实行简易的征收制度。在亚洲国家中,韩国和日本国家的增值税经验值得推广。
  韩国:
  韩国1977年正式实施增值税,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韩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税率是10%,实行了单一的税率。一部分的纳税人和我国的一般纳税人计税用的方法相同,这一部分的纳税人占所有纳税人的30%左右,剩下70%的纳税人就采取了简化纳税的方法(就是我们所说的小规模的纳税人),税率是10%,不像我们国家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另行的规定了征收率。
  从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的税率来看,韩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0%,对小经营者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委托买卖及承包业为3.5%,其它一律为2%。
  第二段总结
  韩国纳税人待遇平等化和执行成本最小化。纳税对纳税人来说是一件痛苦的事,会给其带来负效用,主要缘于三方面:第一是纳税减少了其收入水平;第二是为了准确纳税,纳税人需建立保存相关的税务资料、进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检查,花时间计算应纳税收,上办税厅排队缴税等,这是要付出时间、心理或货币的成本;第三就是源自于纳税人的不公平感,若是哪一个纳税人感觉自己和自己境况相同的纳税人比较遭受到了更重的课税,不公平感促使它产生了以逃税的不合法的手段来逃避税收的责任,而逃税的理论证明了逃税将税负转移给了遵守税法的纳税人,最终的结果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下降,征管的成本会一步步的上升。因此,为了减少征税带给纳税人的负效用,韩国在设计增值税时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执行成本和不公平待遇感。
  2.日本国家的增值税制度
  日本的销售增值税是对劳务和商品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进行提供劳务或商品交易的纳税人是法人和自然人,征税的范围几乎覆盖到所有的劳务和商品交易,以纳税人总销的货额与总进货额差额为计税的依据,名义上说是消费税,实际上是增值税,1989年开征,属于多阶段类型的增值型课税。
  1.税率的变动。销售的增值税实行单一比例上的税率,从1997年开始将税率由原来的3%提高到5%。在日本本土供劳务及货物必须要缴纳5%的销售的增值税。出口的产品为零税率,进口的产品就需要缴此税。中小的经营者可以选用简易的课税法,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对劳务和销售按照固定的税率0.3%(批发)和1.2%(劳务)来征税。另外,日本的税法还对一些特殊的提供劳务和商品交易行为作出免税的规定,主要有公债券、公司的信用债券、通货、土地的转让以及其他支付上的社会保险业务、劳保医疗、教育,交易、以及它的租赁业、邮票发票、出口商品、国际运输等。
  2.中小在经营者上的起征点上的制度上的调整。是从2004年开始的,对于中小的经营者的比较适用了的增值税的措施进行了一些修改,具体的是,调整了在起征点的制度上的一些适用的上限,将一些中小的经营者的一个起征点由一开始的销售额上的7000万的日元降到了1000万的日元。制度上的修改,使一些适用于中小的经营者上的销售的增值税,特别的措施的纳税人(例如商店等等)并由一开始的62%降到了39%。修改到现在,一些个体出租车的行业、烟酒商店、家中的有人在外做工农户成了免税上的主要的对象。
  3.简易的征税的制度上的修改。对于简易的征税上的制度上的适用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销售额的2亿的日元降到了5000万的日元,通过对它的调整,使适用于纳税人的减少到了22%。简易的征税的制度主要是过渡性上的制度,随着在逐步的完善销售的增值税制,运行的体制逐步的健全,简易的征税上的制度将会逐步的除消。考虑到当前新增加纳税人的数量过多,税务的部门的工作的负担相对过重,不利于正常税收管理的工作,因此,没有取消简易的征税制度,而在调低起征点的基础上把制度保留下来。
 国内外增值税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五、中国税制改革建议意见

  (一)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由于增值税的税负不受流转环节和生产结构变化的影响,税收的收入随着国民的收入增长而稳定的增长,一旦税率的确定,就会把国家从国民的收入中课税的比例固定下来,征收的面越宽,财政收入的增长的稳定性就会越强。不仅如此,由于范围上的扩大使征收的链条更加的完整,增值税内在的制约机制将会发挥到更大的作用,税务机关的审计和交叉稽核也会更有效,税款的流失就会减少,财政收入的增长得到了保证。优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重点是解决当前工业生产劳动列入征税范围。邮电通信,由于专业化程度高,量大,范围广泛,如增值税,所得税扣除极其复杂的操作程序,管理的难度,应借鉴国际经验,在大多数国家,这一行业应排除征收税范围。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增值税的标准支持,也有利于税收部门各种物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部门实行层层承包,分级核算购买的一般商品,包装,只要普通发票,所以,为建筑业税收必须加强发票的管理和检查。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的征税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

  (二)简化税率层次,设计和实施统一税率

  税率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和财政收入的多少,是征纳双方最敏感的问题。为了保证到增值税的链条上的完整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纳税人避税的空间,尽可能的简化税率,维护到增值税中性的便于增值税和性质的管理。一是将增值税的基本税率设为17%和13%两档;二是使抵扣了税率和适用的税率是一致的,不再随便的增加新的档次了;三将小规模的纳税人上面的征收的税率不分商业与工业,一律的规定都为4%,避免了在划分商业与工业的过程当中出现了扯皮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增值税税率大体在8%-20%之间。我国之前生产型增值税实际税率大约在23%左右,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水平。我们可以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将增值税实际税率控制在20%以内,且税率统一,对需要鼓励和照顾的特殊情况,可以按照税法规定予以适当减免。

  (三)规范税款抵扣和税收减免以堵塞税收漏洞

  目前,我国增值税在抵扣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抵扣时间不合理、抵扣凭证不规范、扣税不彻底。没有很强的动机去索要增值税进项发票,这一制度的设置破坏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产生了很大的税收漏洞。很多虚开发票的公司就是利用这一税收漏洞,肆意购买和虚开增值税专项发票,严重损坏了税法的尊严。因此,只有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才能真正堵塞这一税收漏洞。但目前相关配套还不成熟,现在就取消显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制度还有待时日。待条件成熟后,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将所有的纳税人都纳入增值税链条,互相监督制约,只有这样,才一能从根本上最大限度的控制虚开发票的问题。在增值税改革中必须合理设计,规范抵扣,使用专业发票,规避税收漏洞。

  (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尽快实现税务代理、税务稽查、纳税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大力的推广“防伪税控的系统”,进一步的推进“金税”的工程。首先,建立了健全的自核自缴、纳税申报的制度,同时,加大了税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公民的纳税习惯和纳税意识。其次,推行了税务的代理制度。要整顿下税务代理的中介机构,对代理人资格的认定、监督管理、代理权利、责任业务的规程、代理范围等方面,都要有明确地规定。税务代理的机构要彻底的同税务机关脱钩,成为真正意义上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的的法人实体,防止代理的机构成为税务机关的一个附属单位。税务的稽查主要的工作内容是税源调查、案件处理、对日常的税政工作以及纳税人审计分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稽查工作要顺利实施,摆脱各方面的干扰,目前的手段和权限还不够,税务的稽查的部门应该在具有侦察、起述和立案的权力,必要的时候有财产封存和住所搜查、扣押当事人的权力等,有利于提高稽查的效率,防止税款的流失。最后,加快税收的征管的计算机化的进程,形成了全国所贯通税收的征管网络,有效严密地监控了税收征纳的工作。目标的实现,可以有效的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网交叉稽核,为增值税进一步规范提供征管的有效手段。
  增值税计税方法的特殊性,赋与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增值税中,尽管其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制约税收舞弊发生的内在机制,但仍有许多场合使得其内在机制无法正常实施。在相关措施未能配套的情况下,其特殊计税方法有可能使得增值税成为舞弊现象最为严重的税种。因此,能否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关系我国增值税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环节。第一,要强调增值税的制度管理、基础管理、配套管理,严格增值税的强制登记制度、会计记录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淡化专用发票的职能,由基础管理、配套管理出效益。第二,调整专用发票的管理重心,把重视印制、管理和专用发票的真假鉴别,转变为重视发票内容、格式的统一规定以及填写内容真伪的鉴别。第三,对零申报等异常申报纳税户要加大稽查力度。第四,补充一部分单独与增值税相配套的罚则,加大处罚力度,将不进行税务登记、不按时申报、不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制用假发票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视同逃、骗税处理,同时,加大罚款比率,提高舞弊风险系数。

  总结

  只有完善税法漏洞,本质上解决这个问题。结合当前我国现存的,因为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现行税制改革完全是不太现实,不可能成功。目前我国只能暂时通过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并填写税务漏洞,加强收集和管理、加强审计的努力,试图使这种可能性偷逃税非法纳税人的目的。待条件成熟后,将增值税、营业税收集范围合并,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系统,将被纳入税收征管制度的家庭,一系列激进的改革,从而提高增值税链条,形成综合增值税制。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除了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自身努力外,还须社会其它相关部门的协助与合作,如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同这些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实现社会资源共享,使我国税收征管迈向一个新台阶。由于合理调整增值税与营业税范围,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问题也要调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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