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企业分红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近二十年来,在强调政企分开,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分红问题被埋没在舆论的大潮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利润的配置效率,函待解决的我国企业分红问题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然而,目前国内对于我国企业分红制度建设问题的探讨主要基于XX层面,从制定宏观政策、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来研究我国企业分红制度,研究偏重于社会责任而忽视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忽视了只有国有企业能够不断创造价值,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考虑国有企业红利的分配及实现国有企业对出资人的社会责任。笔者分析了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国有金融资产的模式,进而探讨了将这一模式推广到我国企业的可行性和实现途径。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同时,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制银行的控股方,完全通过上市公司模式实现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市场化。这一方式对我国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改革提供了参考。通过以上的探讨和分析,笔者对当前和今后我国企业利润分配改革的方式和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应调整国资委、财政部和我国企业集团在此次改革中的权力安排;我国我国企业情况复杂,改革过程中必须分步骤分层次进行;要对我国企业利润中的垄断利润和正常利润进行区别;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规范我国企业利润分配行为。
关键词:国有企业;分红;改革
前言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创造了很多利润。根据财政部2011年4月18日公布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效益指标继续保持增长势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123.5亿元,同比增长27.5%。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受制于整体环境的影响,合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框架尚未完善,按照现行的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国有企业不需向国家上交利润,而国有产权处置收益往往一事一议地决定,缺乏有效管理,例如我国企业留存巨额利润引致企业过度投资和盲目扩张、导致社会整体福利的耗散、弱化国家对宏观调控和资本市场的治理能力等。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采用不同的战略选择和研究,方法是可行的,意义是重大的。
1绪论
1.1选题背景
2005年12月,在中我国企业业领袖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出:国有企业分红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的投资收益和分红问题,都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加以讨论。同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公开表示,从2006年开始国资委将正式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变革开始展开’。目前xxxx国资委直接管辖的159家中央企业,每个中央企业都是一个集团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他们旗下都有众多的国有企业和控股、参股公司,多数拥有一家甚至数家上市公司,这些企业集团也分别享有这些国有企业、参股控股公司的红利。但是,这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国家并未能主动根据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需要等方面统筹安排这些红利的有效再投资活动。
据统计,近几年国有企业无论从资产额还是从利润额来看,都在迅速增长。截止2005年底,中央国有企业拥有资产超过10万亿元,行业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2005年,包括省级和市级企业在内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9047亿元,占GDP的5%,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0%,其中,由xxxx国资委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6270亿元的净利润,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69.3%。2003年,部分在X公开上市的国有企业将其盈利总额的20%-60%用于分配红利。
1.2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xxxx在央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后,学术界对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研究也与日俱增。但由于没有现成的模式,学者们的观点各不统一,在一些问题上具有较大的争论。本文在广泛搜集近年来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国有资产利润管理是否采取二元财政模式,利税分流政策是否可行,我国企业分红的收支主体、比例确定、使用方向等问题上的研究加以系统整理,以文章的形式厘清近年来学术界在我国企业利润分配问题上的研究思路和动态特征。
1.3研究意义
对于这个选题来说本文主要是研究国有企业利润现状以及实施中的一些不足,最为一个国有企业如何能将利润合理分配,对其进行研究。
国有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创造了很多利润。根据财政部2011年4月18日公布一季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效益指标继续保持增长势头,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123.5亿元,同比增长27.5%。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受制于整体环境的影响,合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框架尚未完善,按照现行的企业利润分配体制,国有企业不需向国家上交利润,而国有产权处置收益往往一事一议地决定,缺乏有效管理,例如我国企业留存巨额利润引致企业过度投资和盲目扩张、导致社会整体福利的耗散、弱化国家对宏观调控和资本市场的治理能力等。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调整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采用不同的战略选择和研究,方法是可行的,意义是重大的。
1.4研究内容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我国企业改革问题历来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国企业改革虽步履艰难,但成果颇丰,这与理论界的研究探讨是分不开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是当前我国企业改革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这一问题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企业为何分红?如何分红?由谁主导分红?等等问题,而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不尽相同,这严重困扰着人们的思维。
在对国内外学者的理论文献进行综述后,笔者探讨了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理论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沿革;我国企业分红的必要性;地方我国企业分红的模式;国家分享中央企业利润的模式选择;我国企业利润分配改革的难题:我国企业利润分配改革的实施方案。笔者对当前和今后我国企业利润分配改革的方式和方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应调整国资委、财政部和我国企业集团在此次改革中的权力安排;我国我国企业情况复杂,改革过程中必须分步骤分层次进行;要对我国企业利润中的垄断利润和正常利润进行区别;国家应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规范我国企业利润分配行为。
1.5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方法: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将搜集、查阅大量国内外的文献和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研究。
(2)对比分析和归纳方法:通过计算机网络检索和相关书籍和报告等渠道,广泛收集与本课题有关的各种文献和资料,对于我我国企业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管理的发展研究现状、发展战略及实际背景进行比较分析和归纳。
(3)运用实施访谈方法,通过访谈的形式,对企业管理层及员工进行调查,以了解其对于公司利润分配体系。
1.6文献回顾与综述
1.6.1关于利税分流政策的研究进展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我国企业传统的统收统支分配体制难以为继,我们进行了以税代利的改革,即利改税。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我国又提出了利税分流政策。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当实行利税合一,还是实行利税分流,人们的看法还不尽一致,其中涉及许多有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1.陈少强《在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与完善》中(2009)提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物质基础。回顾总结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正确发挥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广东白云学院曾炎鑫在《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中XX与企业的一个博弈分析》中提出(2009)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出台,基于XX要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而我国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分红与否是国家和企业利益和权力再分配的过程,也是XX和企业之间一种博弈.为了追求相应的目标,XX面临的选择是:分与不分;企业面临的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或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本文针对双方在博弈中做出最优的选择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1.6.2关于国有资产利润管理模式的争论
关于国有资产利润的管理,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应当建立二元财政模式,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1.二元财政模式
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我国学者就开始从国家财政角度探讨国家应当对国有资产的利润进行管理的问题。
李重华、李真男在《我国企业分红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问题研究》中(2008)认为,正确判定我国企业分红究竟应该由谁来管理,就必须弄清楚我国企业分红究竟由谁管理最有效率,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由此出发,我国企业分红管理应该采取这样的模式,即由国资委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并负责收缴分红,然后一并汇总到财政部,具体使用情况由全国人大进行审查。
中南财经大学叶汉生、陈建在《论改革和完善财政运行机制》中(2003)从财政本质以及财政的类型划分出发,指出“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具有根本区别,两者是相互否定的。此外,他从复式预算的角度指出了建立国有资本利润管理的积极意义,认为复式预算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划清XX职能与市场职能、国家财政与企业财务的界限,也有利于政资分离和政企分开,从而规范和健全财政职能,更好地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更好地为我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2.对二元财政模式的质疑
虽然目前多数学者赞成建立起二元财政模式,以对国有资产利润进行有效管理,但也有部分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
任可在《我国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历史沿革中》(2006)认为,国有企业必须将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上缴财政,然后再从国家财政那里获得投资以及弥补亏损所需的全部资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形式:统收统支制度。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大体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交财政,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这种方式,有利于国家统一安排财政收支,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但统得过死,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盛洪在《改革以来的国有企业利润问题及其性质》中提出(2008)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给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分不同的行业分别为以下三类来执行,第一类是10%,第二类是5%,第三类暂缓三年上交或免交。还有一条也挺重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股利股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可能我们重新关注我国企业利润主要是这样一个缘起。
李森、赵秀玲在《论我国财政模式的选择与转换–从考察财政模式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入手》(2004)也认为,让国有资本处于市场有效作用的领域导致逻辑上的矛盾。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的观点,在市场有效作用的领域,XX不必涉足其间。其次,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与其所担负特定的经济调节任务之间存在矛盾。再次,二元财政论将XX财政分配行为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从理论上成立,但实践中难以实现,因此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最合理。
1.6.3关于对我国企业分红的理论探讨
国有企业分红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近二十年来,在强调政企分开,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分红问题被埋没在舆论的大潮中。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利润的配置效率,函待解决的我国企业分红问题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国资委和财政部从2006年6月份就开始起草《xxxx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为我国企业分红作准备。
关于我国企业分红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是否需要分红;分红政策应该如何制定;企业上缴的分红如何使用,以及对国有企业集团带来的影响等问题。然而,目前国内对于我国企业分红制度建设问题的探讨主要基于XX层面,从制定宏观政策、解决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来研究我国企业分红制度,研究偏重于社会责任而忽视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目标,忽视了只有国有企业能够不断创造价值,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考虑国有企业红利的分配及实现国有企业对出资人的社会责任。
1. 关于我国企业该不该分红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李友忠在《XX应享受我国企业红利》中(2006)认为,XX享受我国企业红利对于破除垄断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意义重大,是国家实现资源收益权利的必然手段,并且有利用于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赵晶(2006)《国有企业该不该给XX分红》、刘伟、蔡志洲《国有企业应该向“XX股东”分红》中(2007)也提出,XX如果以投资者的身份在市场上出现,就应该获取分红,我国企业给XX分红是XX作为投资主体享受平等地位的表现,是国家进一步改善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也有利于避免少数垄断集团或利益集团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约束少数我国企业无序的投资行为。
2. 关于我国企业上缴利润的收支主体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高路易、高伟彦、张春霖、《在我国企业分红:分多少?》中(2006)、左小蕾在《不能让部门利益主导国有资产分配》(2007)、王军在《现阶段我我国企业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中(2008)提出主张xxxx国资委应该是我国企业分红的收支主体。其理由是:国资委是经xxxx授权的全民所有制代表;现行的国资委要求管产、管人、管事的统一,当然也应包括管财,因此国资委必须从财政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特别法人组织;相应地我国企业改革成本今后也应由国资委承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资分开、职责分清。
综观各种看法不同的原因还是由于国资委和财政部的职能不同,因而他们的关注点相异。对于国资委来说,希望我国企业上缴的利润主要应用于如支付改革成本、对企业创新的支付、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对于财政部来说,希望我国企业上缴的利润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
1.6.4国外研究状况
外国学者ChenRong-qiu(2005)《AStudyonDivisionofCooperativeProfitinSupplyChain》提出润的分配是供应链企业间合作与纷争的焦点问题。在制造商主导的下游供应链中,制造商如果将产品简单地批发给零售商,只能得到生产利润;如果与零售商一道参与销售,就能够在销售渠道中获得利益。
利用Stackelberg博弈分析了不同分配比例对合作双方利润产生的影响,并基于不同区间利润变化率快慢,从各自的偏好区间中,找到合作区间;依据合作区间得到了一个利润分配的新方法–零售商与制造商四六分成。接下来的对比分析说明了这一方法的可行性。最后用Dell直销成功和Compaq渠道改造失败进行了案例分析,提出了利润四六分成和分步实施的渠道改造方案,突出了供应链合作与利益分配的中心问题。
MertonH.Miller(2007)在《Dividendpolicygrowthandthevalutionofshares》中提到随着商务环境不确定性日益增强,敏捷虚拟企业这一新型的企业组织模式已经成为企业追求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战略,而建立企业间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又是保证敏捷虚拟企业高效运转的关键要素之一。本文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对敏捷虚拟企业利润分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建立了敏捷虚拟企业的利润分配模型,给出了敏捷虚拟企业利润分配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
从上述文献综述可以看出,目前的学术界中,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针对国有企业分红对企业影响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国有企业分红与企业过度投资的关系,以及国有企业分红可能对其他投资者造成的影响上。大多数学者认为我国企业分红政策实行后,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并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而在如何制定我国企业分红政策的问题上,一般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国有企业分红的价值和方式进行研究,并且探讨红利上缴的用途。但是到目前为止,从企业盈余管理的角度来看待国有企业分红问题的领域还是一个空白。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必然会对企业财务造成很大的影响,进而会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造成了影响。本文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变动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
1.7文章创新点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我国国企改革阀题历来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国企改革虽步履艰难,但成果颇丰,这与理论界的研究探讨是分不开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是当前国企改革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这一问题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国企为何分红?如何分红?由谁主导分红?等等问题,而不同学者基于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不尽相同。在对国内外学者的理论文献进行综述后,笔者探讨了国企利润分配的理论问题。本文创新点在于: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分析及总结,并结合相关的利润分配的知识及理论,提出通过整体与细节相结合的角度进行成利润呢分配。同时针对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提出该企业在利润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再结合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的这一特点,根据现行国家对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改革,利用整体与细节相结合的角度来进行利润分配这一理论创新,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利润分配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2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理论分析及创新
2.1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理论分析
1.营利性是经营性国有资本的主要特征资本是追逐盈利的,这是共识,投资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也不例外一些人可能会认为,由于国有企业的国有所有权性质,国有企业可能会承担许多其他的功能,如提供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调节资源配置等,不宜把盈利作为国有资本追逐的目标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这里必须厘清的概念是,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不同于国家投入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本行政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质的,投入到这些领域的资本不追逐盈利是正确的,但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投入其中的国有资本就是经营性的资本,这些国有资本就应该有营利性的要求,否则这些国有企业也就不能称之为企业了如果撇开国有企业是营利性的这一基本判断,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基础事实上,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国家也一直对国有企业有营利性的要求,只是对于国有企业的利润如何考核如何分配等进行过多次的调整和变革实际上,从合理进行职能分工的角度来说,国有企业并不应该承担非经营性的责任,即使因为特殊的原因XX将一部分社会责任放到了国有企业,这也不应改变国有企业营利性的特征这样的特殊问题可以通过专门的方法来处理,如通过财政补贴弥补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但不可以因此放弃对国有企业营利性的要求。
2.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应遵循非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原理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理应向出资人分配利润,这一点无可非议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国有企业对国家的利润分配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国家对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做出较为强硬的规定(如利改税时期),企业会抱怨利润上缴负担过重,缺乏经营自主权,从而企业经营积极性下降,企业效益下滑;反之,如果国家对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做出较为宽松的规定(如税利分流后,暂停上缴国有企业利润),则企业虽然经营积极性提高,但国家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利润回报这一问题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为尽可能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设计一个既能保护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又能保障国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的制度应该注意的是,不仅仅是国有企业会遇到利润分配的问题,非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财务领域已经有较为丰富的关于企业股利分配的理论,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可以借鉴这些理论来解决实际上,只要国有企业是企业,不是非营利性的行政或事业性机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就应该适用关于企业经营的一般性理论。
2.2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模式的创新
目前,国有企业分配模式是在1993年实施/两则/两制和财税体制改革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诸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形成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
薪息税前利润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息税前利润
-利息
税前利润
-所得税
税后利润
-各种提留
-上缴利润
企业留存利润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这种分配模式的确立标志着以往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型改革的结束,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税负实现基本持平,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但是这种分配模式只是国家和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一次调整(其核心内容是把国家政治职能与企业的经济职能分开,将企业转变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能动的有机体),而对于劳动者在企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人力资本要素的正当收益却未给予应有的重视。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决定权仍由XX有关部门掌握。XX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实行功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据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仍有近十万户国有企业、四千多万职工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其他企业大都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直接由XX有关部门核定工资总额的办法。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力资本的发展,劳动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现代经济中企业竞争的关键是技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在企业经济增长的各种生产要素之中,人的劳动即人力资本要素处于更本源的地位。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分配模式虽然一再强调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总认为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劳动者个人利益,几乎完全不涉及劳动者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利;劳动者个人也从来没有真正被作为经济分析的独立单元;劳动者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从来没有被纳入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野,从而割裂了劳动者追求自身利益活动和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的有机联系,从而导致了国有企业内部劳动者积极性不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缺乏依托。从一般意义上讲,市场机制是各种不同的经济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的联结方式和作用方式。在任何性质的企业中,首要问题都是如何调节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如何把劳动者追求自身利益的活动引导到企业经济总体发展的轨道上来。任何一种分配形式要成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都必须把企业内部劳动者的利益有效地表现出来。因此,国有企业分配模式必须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此时分配模式的内容可为:
薪息税前利润
-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息税前利润
-利息
税前利润
-所得税
税后利润
-普通劳动者变动收益
-科技劳动者变动收益
-经营者变动收益
-国家的变动利润
企业留存利润
此种分配模式首先保障劳动者获得一个固定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生存的权利,然后依据劳动力产权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依据劳动贡献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分配,从而使劳动者和国有企业的利益趋与一致,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双方共同承担企业风险,共同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进而可以达到共赢的目的。
2.3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利润分配
国有企业现阶段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还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全体国民福利的提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国有垄断企业职工长期获得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与福利收入,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道德原则,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在确认国有企业垄断利润与非垄断利润时,应首先确认国有垄断企业的正常的费用开支标准。在费用标准预算刚性的前提下,核算垄断企业的利润才具有实际的意义,也才能分清垄断利润与非垄断利润,以防止企业管理阶层以提高费用的方式将实际企业利润留存于企业,或者将垄断利润在企业内部进行分配,从而倒逼社会民众减少对企业利润创造能力的预期,逃避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界定清楚企业正常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同行业非国有企业的正常销售利润率,界定国有企业的正常销售利润率,将超额部分做为垄断利润上交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开支,对于正常的经营利润则由企业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复核,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于国有企业发展生产的投资需求,则根据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程度的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企业资本总额10%以内的投资,由国有企业管理层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决定,超过10%的投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报同级人大备案。对于企业的整体变更,则必须由同级人大批准。
3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的难题与建议——以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为例
3.1企业简介
新疆有色集团公司旗下的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新疆锂盐工业基地作为中国锂盐行业的领军企业,该企业的诞生标志着新疆锂盐工业快速发展的XXX已经开启。
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由新疆有色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于2006年10月正式注册成立。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化工园区拥有占地90000多平方米的工业基地。建成后将成为锂盐及锂盐多品种生产和深加工开发的工业基地。基地建设整体项目按三期工程分期推进,计划“十一五”末期建设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届时可增加1000个就业岗位,形成20亿元产值及3亿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具有“国内一流,世界领先”水平的400吨高纯金属锂项目是该公司的一期项目,投产后销售收入将达到2亿元。已建成的两条生产工艺流程,即:氯化锂生产工艺流程、高纯金属锂生产工艺流程及配套的3500吨/年尾气吸收法生产线(利用中泰化学公司废弃电石渣制取氯化钙)采用抑制法特定工艺,整体工艺具有“大槽型、大电流、多阳极、自动进出料,尾气封闭循环吸收利用无排放”的特点,进一步巩固了该公司在国内锂盐行业的龙头地位。
三期建成后的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将具有很强的核心竞争力,长远的发展内涵,形成以新疆与西藏为主的原料基地,以原新疆锂盐厂为主的基础锂盐生产基地,以乌鲁木齐市米东化工园昊鑫锂盐为主的高新技术科研产业化基地。
3.2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的必要性和作用
3.2.1必要性
1.理论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国有企业具有社会管理者、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和与其相适应的双重职能,是国有企业实行税利分流、重建国有资本财政收入制度最基本的理论依据。马克思说:“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根据政治权力,国家对企业征税,根据所有者权力,国家从企业取得税后的部分利润,较好地体现了政企分开的原则,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2.政策依据。财政部于2007年9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xxxx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同年12月11日,国资委会同财政部颁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首先在央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些均为重构我国企业利润上缴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说明我国企业不分红的历史已结束,我国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将逐步完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也将稳步推进。
3.法律依据。建国以来,关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的界定更多的是采取行政方式,而非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定。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宪政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法的形式界定二者的分配模式将使其更具权威性。2008年10月28日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我国企业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界定在宪政上的一大进步,为重启我国企业分红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开启国家与企业财政分配模式的新起点。
3.2.2可行性
1.时机成熟:我国企业利润总量及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根据财政部企业财务快报统计显示,我国企业利润的绝对量从1994年的82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162万亿元,13年间增长了18154倍,仅仅央企在2007年就实现利润111万亿元,我国企业利润的大幅度增长,说明重构我国企业利润上缴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财政收入总量相应的从5181175亿元增长到5113万亿元,我国企业利润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6%增长到31158%(2008年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危机等的影响我国企业利润才会滑至1118万亿元,比重下降为19125%)。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企业向国家分红将会增加财政收入,进而使XX能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
2.试点成功经验:沪深模式、北京模式、穗武模式等可供借鉴。上海、深圳、北京、武汉、广州等五个城市较早在实践层面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取得较大的成功,并形成三种极具特色的模式:“沪深模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政公共预算相分离,各自独立运作,共同组成XX复式预算;“北京模式”,国资部门负责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收缴使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收益资金比照社保基金的管理方式,在财政开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列收列支,不参与平衡一般财政预算;“穗武模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财政公共预算的一部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国资部门负责收益的收缴使用,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这些成功模式的共同之处是首先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进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它们的实践证明了我国企业分红是可行的,在重构我国企业利润上缴过程中可以适当地借鉴并予以进一步推广。
综上,逐步全面铺开我国企业分红制度具有理论上的必要性和现实中的可行性,且我国企业分红还有解决投资过热、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我国企业改革等诸多优势,因此重构我国企业利润上缴制度乃大势所趋。
3.3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分配分析
按照收入法核算方法,工业增加值包含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其中,个人所得是指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包括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XX所得是指生产税净额。
3.3.1个人、企业、XX分配中企业比重最高
“十一五”期间,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的收入分配为工业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XX所得三者的年平均比重分别为29.1%、48.5%和22.4%,企业所得占比最多,劳动者报酬次之,XX所得最少。2010年,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收入增加值19.8亿元,其中,劳动者报酬、企业所得、XX所得分别为9.4亿元、4.4亿元和6.0亿元,占收入法增加值比重分别为28.0%、50.6%和21.3%。

由上表可以看出,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润放在企业,极有可能缺乏高质量的管理,不能实现有效的投资和增值。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由于没有上缴利润的压力,缺乏利润管理的动力,导致利润疏于管理,这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
3.3.2劳动者报酬、XX所得占比双双下降,企业占比逐年提升
从趋势变化看,近年以来,个人所得在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从2000年的33.6%下降到2006年的28.5和2010年的28.0%,降低5.6个百分点。其中,2008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经济下滑,企业所得减少,而劳动就业相对稳定,劳动者报酬没有出现大幅削减,三者比重此消彼长。2008年,劳动者报酬比重达到五年间的最高值31.8%,2009年、2010年又逐步回落到28.7%和28.0%。XX所得从2000年的31.5%、2006年的22.9%回落到2010年的21.3%,下降10.2个百分点;其中,2008年达到最高值23.2%。与此相反,企业所得占比明显上升,从2000年的34.9%、2006年的48.6%提升到2010年的50.6%,中间经历了2008年最低点45.0%,占比共提高15.7个百分点。
3.3.3利润利用不当
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截留了大量的利润,一部分用于扩大生产,壮大实力,可是有很大一部分,被增加职工福利的形式内部消化掉了。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消化掉的这部分企业利润中,又有绝大部分用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既然国有企业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那么由其运营所产生的利润,也理所当然的由社会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用于建设公共事业,增加公益投入,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将利润留在企业内部,用于提高局部群体的生活水平。
截止2010年底,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资产超过上亿元,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将其盈利总额的20%——60%用于分配红利(见下表)。

但由于历史原因,不论是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XX部门,都没有从大型国有企业那里分红,地方XX和地方负责管理的国有企业大多也都如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资人(股东)享有决策权和收益权,但国有企业长期不分红导致了国家股东失去了收益权,全民所有理应全民受益,既应享受国有企业生产出的产品,更应享受国有企业产生的利润。
正如很多专家所指出,企业,特别是大型垄断企业,其盈利水平是巨额的,而就是以所确定的最高的10%的标准来提取税后利润,相对于这些企业的巨额利润,还是太少了。国家财政投入了大量的国有资本,用于这些企业的发展,而所得到的回报,却和国家投入的资本量不相匹配。甚至人大代表李永忠指出,国有企业的利润如果能上交90%给国家财政,便可解决国民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四大块民生难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也就提高了。但是目前的情况是,企业上交给国家的利润,最多也不过是利润的10%,这和社会对企业上交利润率的预期,差距非常大。企业上交利润比例过小,也是当前社会和两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3.3.4分红差距拉大
近年来,随着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能力不断提高,其盈利水平大幅上升,甚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随着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一些问题也相应而来,包括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行业收入差距拉大、企业高管高薪过高等一系列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说到底,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垄断国有企业,他们所使用大部分资金,甚至是全部资金投入,都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支持和国家政策的扶持。在这种先天的竞争优势下,企业的竞争力是可想而知的,国有企业的获利能力也非常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垄断企业,其职工福利水平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标准。

由上表可以看出,随着对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放开,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与通函业收入差距较大,导致分红利润也逐渐拉大。
分红差距拉大在一定意义上使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变成了部分人收益的共同体。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职工享受了利润不上交带来的好处,他们的薪酬水平大大高于其他性质企业。同时,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工收入却日渐下降。这种实质上的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使收入差距拉大,也引起了社会其他阶层的不满,诱发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4对策建议
4.1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在本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企业的按劳分配要经历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企业将自己的商品或劳务通过市场取得社会的认可,并实现其中包含的价值,这里价值规律就起到了调节作用。企业必须通过出售商品或者劳务,获得了收入,才能下一步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整体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条件。而价值规律通过个人收入水平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得全体职工关心市场和企业的经营;第二层是企业内部在工资总体水平确定的情况下,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确定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企业要根据职工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根据技术水平和责任大小,确定工资水平,并拉开档次。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分配中,对第一层确定工资总体水平时,由于国有企业可能出现的“内部人控制”,应重点防止“少扣多分”的短期行为,对第二层要防止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处理好了这些关系,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职工内部的团结。”对于职工的分配,在企业内部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按照职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的,劳动贡献是由劳动能力、岗位贡献和业绩贡献三个部分组成的。企业的按劳分配中,即按劳动贡献的分配中,给予报酬最高的是企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处于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其次是销售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对于有销售或技术重大贡献的职工,企业还要特别奖励;再次是普通职工,其报酬可能会比管理人员低几倍,但这就是按贡献分配的结果,是劳动分工在企业中的自然结果。
4.2调整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按劳分配要经历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企业将自己的商品或劳务通过市场取得社会的认可,并实现其中包含的价值,这里价值规律就起到了调节作用。国有企业必须通过出售商品或者劳务,获得了收入,才能下一步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企业工资整体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条件。而价值规律通过个人收入水平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使得全体职工关心市场和企业的经营;第二层是企业内部在工资总体水平确定的情况下,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确定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企业要根据职工付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根据技术水平和责任大小,确定工资水平,并拉开档次。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分配中,对第一层确定工资总体水平时,由于国有企业可能出现的“内部人控制”,应重点防止“少扣多分”的短期行为,对第二层要防止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处理好了这些关系,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职工内部的团结。”对于职工的分配,在国有企业内部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按照职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的,劳动贡献是由劳动能力、岗位贡献和业绩贡献三个部分组成的。“在国有企业的按劳分配中,即按劳动贡献的分配中,给予报酬最高的是企业的管理人员,特别是处于决策层的管理人员;其次是销售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对于有销售或技术重大贡献的职工,企业还要特别奖励;再次是普通职工,其报酬可能会比管理人员低几倍,但这就是按贡献分配的结果,是劳动分工在企业中的自然结果,任何个人都不能改变这种状态,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改革过程中要遵循的按劳分配的原则。”
4.3加大对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收益的监管力度
4.3.1强化独立审计对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督
首先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环境的优化,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进而才能够揭露盈余管理的存在。而目前在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尽管会计师事务所在体制上已经独立,但XX官员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干预仍然层出不穷。要改变这一现状,在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做出全面解释,并实行事先登记备案制度,以此来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同时,要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机构在审计关系中拥有审计监督权,但是任何一项权利如果不受其他权利的制约就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必须接受证监会和中注协对其进行的审查。同时,建立再审计制度,以双重的审计监督来约束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盈余管理的行为。
4.4应当正确区分垄断利润和正常利润
垄断利润是指国有企业凭借市场垄断地位而取得的超额利润。垄断分为自然垄断、法定垄断、行为垄断、行业垄断。在国企中,铁路、邮政属于自然垄断,而石油、电力、烟草等则属于法定垄断中的行政性垄断。国企垄断利润主要来源于行政性垄断。
据《福布斯》统计,2005年全球石油企业中,埃克森美孚、壳牌、英国石油公司等销售利润率在6一9%之间,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的利润率高达22.9%,远远高于国际同行业水平。同时,考虑到中国石油的管理水平跟国外同行业企业存在不小的差距,正常经营利润(除去垄断因素和税收因素)应低于国际同业水平,则垄断利润所占利润的比重更大了。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垄断利润不是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真实经营业绩的反应,而是国家行业政策的原因造成的,目前这些利润留在企业,很大一部分由企业投向不相干的行业领域,而且这些投资缺乏有效的监管。所以,这些利润理应上交国家财政,由国家统一支配。垄断利润必须与正常利润区分开来。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可以采用以下简单方法加以区分:
1、确定垄断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即用净利润除以销售收入。
2、修正同业销售利润率指标。同业的销售利润率指标不能直接拿来比较,应考虑到中外企业的经营差异、成本差异,考虑国内外企业会计核算的差异等,对国际同业销售利润率进行修正。
3、确定正常利润额。用国内垄断企业的销售额乘以修正后的国际同业销售利润率,从而计算出正常利润额。
4、确定垄断利润。利用总利润减去正常利润,即为垄断经营利润。对于垄断利润和正常利润,应制定不同的上交比例。垄断利润的上交比例应大于正常利润。
4.5调整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上缴利税的再分配政策
财政政策在促进中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建议新疆昊鑫锂盐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再分配将国有企业利润更多地用于社会开支。
亚行报告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给国家分红不足,使得不断增长的利润并没有通过再分配回馈给社会。建议国有企业向XX上缴更多红利,以缓解公共财政的紧张状况。
根据亚行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方面的开支仅相当于GDP的6%,而发达国家该比重高达28%。报告指出,应将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从投资转向公共服务。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支出,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增加。
此外,亚行认为,引入物业税可以减少地方XX收入对土地转让的过度依赖,并为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提供可观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对此,亚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保罗•海登斯说:“通过征收物业税提高房屋持有成本,不仅解决地方XX财政融资问题,还可避免地方XX靠出卖土地来融资的模式。”
在我国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亚行指出,中央对省级XX的转移支付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时机上都是不可预测的,制约了地方XX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议中央XX一方面保持对现有公共服务供给的分散化安排,另一方面增大各省融资份额,可以通过支持落后省份的再分配和均衡化机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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