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都是应对人类自身风险的管理机制,但又分属于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争议之中,这种争议甚至直接影响过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本文在梳理相关观点的基础上,肯定商业保险独立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又对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必要的补充,认为商业保险虽然可以纳入广义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不宜改变其补充地位,即社会保障必须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并解除国民后顾之忧的职责。而商业保险则应当适应市场规则并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发挥出弥补社会保障不足的功能作用,两者应当在尊重各自规律的基础上分工协作、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地共同发展。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解决对策
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一、引言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1.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概念
根据20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保险法》第二条定义,商业保险是指“投
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以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形式来实现合同双方权益的一种风险管理制度。它包括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个子体系,其中,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险别;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等险别;商业保险采用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自愿投保方式,是一种企业行为或市场行为。
2.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区别
(1)行为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XX行为,保险人是国家权威机构。XX不仅是社会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保险入不敷出,出现严重赤字,XX一定想方设法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会安定。商业人身保险纯粹是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究“多进少出高盈利”,与投保人保持商品买卖关系,无半点政治色彩可言。社会保险以国家的社会政策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保障全社会安定,实现长治久安作为追求的目标。商业人身保险追求的则是利润最大化,时时处处以赚取最大利润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
(2)实施手段不同
社会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一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轻的罚以滞纳金,重的绳之以法,毫不含糊。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纯属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自愿投保,其范围相当广泛,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具体保险费负担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无半点强制色彩。
(3)保障程度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单方面决定由国家,只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工人,整体社会保障程度贫困线下;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之间。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需求和购买价格而定。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进入20世纪90年代,学者们对保险业的兼并重组以及规模经济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人身保险行业进行规模经济问题研究的主要有Grace和Timme(1992),Yuengert(1993),Gardner和Grace(1993),Cummins和Zi(1998)等等。相关研究显示,大型公司往往存在规模效应递减情况,但整个寿险行业则表现出规模经济特征。另一方面,关于并购的研究进一步对保险公司规模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Barniv和Hathorn(1997)考察了X财险公司保险行业的并购行为,但是没有证明规模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保险市场结构与绩效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相关研究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中国的商业保险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与保险发达国家相比,当前中国保险事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在金融体系中仍然存在着“强银行、弱保险”的格局。近年来保险业总量快速增长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结构不平衡、效率低下的问题,致使保险业发展对金融增长、金融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程度不够,即保险增长中存在着保险深化程度不足的现实问题。
本文将金融结构与金融深化理论引入商业保险发展问题之中,提出保险深化理论,致力于研究中国商业保险深化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然后,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对中国商业保险深化的制度变迁及其对商业保险深化的作用进行分析,从而进一步证明保险制度是商业保险深化问题的决定因素,并为商业保险深化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解释。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政策支持
XXX十七大报告曾经指出,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而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将潜在养老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是促进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最为有效的杠杆。资料显示,在一些发达国家雇主和职工向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以及该计划的投资收益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对于退休职工从养老保险计划领取的养老金需要课税,从而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擎”作用,正面的鼓励企业和在职人员缴费,调动企业和个人参加养老保险计划的兴趣。
(二)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保业务方面水平低
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全
城镇非就业的老年居民没有基本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新农保制度开始试点后,这一群体的问题凸现出来。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来的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社会化的社会保障要求不相适应
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平等竞争,职工与企业是双向选择的劳动契约关系,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就没有再承担他们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生活事务的义务和责任。从总体上看,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社会化程度相比,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社会化进程更为缓慢。
3.补充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相对缓慢,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是覆盖国有企业,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仍然是在国有企业进行。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实际上也局限在国有企业,急需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机会。
4.管理体制不顺
主要是行政管理政出多门,社会保障项目之间协调困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劳动者和XX三方。其中企业负担着筹资的大部分责任,然而,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统筹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都不景气。在收缴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其所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实缴率逐年下降而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的现象。同时据审计和财政、劳动部检查的情况来看,挤占、挪用基金的形式多种多样。
(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差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不平衡日益明显。资金运用效率低下,运用渠道窄,资金实际性安全差。遇到同样问题的还有商业保险,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特点使保值增值难以形成大势。就国际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趋势而言,社会保障资金的运用具有私营化、证券化、市场化的趋势,推动这一趋势发展的内因正是保值增值。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对于保值、增值的意识不够强,导致相关产业对于国家的优惠利率政策并不积极响应,没有认清其重要作用,而广大参保人也将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活期存款在银行开户进行储蓄,而不是加以充分利用投资,是一种保守且没有活力的理财观念。二是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了由于机制不够完善而出现的种种问题。社会保险是国家有关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工人们应享受的社会的贡献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两个,可以享受相应的平等或相对平均保险待遇。那就是,将大量的贡献的劳动者缴纳保险费金额,虽然困难有很大的差别,但享受到的权利是相同或相对便宜。商业保险的主要依据的是《保险法》、《法律》和《合同法》,原则是执行合同。
(四)公众的商业保险观念薄弱
商业保险最难覆盖的地区是农村,究其原因主要是许多农村百姓的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他们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虽说在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一些实惠,但他们考虑更多的仍然是当前的生活,而对今后的生活规划和医疗保障考虑得很少,不少农民甚至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其次,一些生产经营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只顾埋头赚钱,社会责任意识淡漠,这些现象仅靠商业保险公司实难改变,需要XX舆论引导和行政推动,提高全民参与社会保障的意识。
(五)缺少完整合理正规的制度政策
我国的商业保险市场参与进入社会保障建设的时间尚短,商业保险具有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经济补偿等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的优势,因此我国才加大力度大规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进社会管理,现在我国所出现的商业保险市场管理运行效率低、缺乏有针对性的部门监督约束机制,容易造成市场混乱管理不力的危险局面,因此,亟待对此问题采取积极地解决措施。过分依赖个别部门的社会保障能力,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社会保障功能未能得到综合发挥和充分利用,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化程度日益拉大,上亿农民工的保障和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还没来得及考虑,又面临着大量下岗职工、城镇人口老龄化与经济体制转轨的双重压力,迅速增长的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风险。
三、国外经验借鉴
X实行的是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制度。X国会于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建立了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和儿童福利三项在内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建立的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自《社会保障法》实施后,X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已形成内容比较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主要包括老(年)残(障)遗(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福利补助等。X的社会保障制度,权利与义务紧密相关,与西欧部分发达国家实行的普遍年金、普遍儿童津贴和免费医疗服务制度迥然不同。他们采取“受益人同时也是缴费者”,即要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必须先缴费的办法。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费来源全部由被保险人及企业缴纳保险费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左右,只有特殊项目才由XX财政资助。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占31.85%(2000)。X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庞杂,覆盖面广,多渠道集资,多层次管理。据统计,各种保障项目有300多项。
1908年,英国创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并于1911年颁布了《全国保险法》1942年,英国,根据经济学家弗里奇怪实践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每一个公民提供7个方面的保险,其中包括儿童、养老金、伤残津贴补助、丧葬补助金、妇女福利、失业、输掉一些生活的来源,等等。从1942年到1947年英国先后通过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世界上率先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一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特点是:以公民权利与国家为主体的核技术;国家就业和收入全额社会保障均等化目标;社会安全政策倾向会公平;内容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证高标准,不要过分强调了保险的原则,主张全民福利和团结;不要过分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社会保障是国家支付的主要形式,社会保障主要由国家税收来解决。该模型在最大程度,反映的是人们对公平的社会利益之前所有的安全,利用该模型对国家的主要有英国、爱尔兰、丹麦、芬兰、挪威、瑞典、瑞士等国家。
四、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国家通过政策扶持,激发更大发展空间
商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XX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对XX而言,它是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来调节国家的经济活动,这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可以起到指导、调节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积极的税收政策扶持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应当注重发挥中央、地方、企业乃至个人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地方、企业和个人在参与最低层面保险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问题。加速了中国社会保障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进程,纵观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正艰难而又积极地从低层次发展向中、高层次发展的社会演进,其走向表现为从一个看似合理而实际并不公平的社会保障向看似不合理但总体相对公平的社会保障发展。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推动机制,支持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大幅增加,为实施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促进了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的积极性,极大地增加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可能性。
(二)发挥商业保险作用丰富社保体系的层次结构
基本的社会保障具有国家强制性。建立实施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xxx的稳定和社会的整体发展。其费用一般由XX主导,由XX、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然而商业保险重点在于强调投保人的自愿选择,投保人可以选择与自身经济实力相符且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其保障水平在社会保障基本水平之上;保费由个人负担,但在某些领域国家XX和企业会提供一定优惠政策或财力支持。
从对比中来看,公办社会保障是以面向全社会的大众为对象,是为大众提供安全保障的基础;而商业保险是公办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用以填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足和空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增长,人们对于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时商业保险就显示出了自身的优势。在养老保险方面,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在内的多种的人寿保险养老保险金产品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社会保障需求。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要按照xxxx提出的关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积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提升自身的保险服务水平,加强对业务能力的管理和培训,扩大保险覆盖率等。不断提高自身实力,服务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此外,商业保险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满足民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经济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瞬息万变的市场,在不断变化中商业保险要秉承自身经营原则,努力提高商业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一要积极开拓保险公司投资领域,大力推广保单质押贷款等低风险的项目。这种举动不但调活资金,还可以增加收益,更是满足了客户融资需求。以寿险被保人的保单为质押物,向被保人发放贷款,可以说是一种毫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期限长短均可,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是一种很较好的投资模式。二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定期进行市场调研,提前预测出最新的市场需求方向。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消费水平的不同保险需求,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社会保险功能,针对各种不同的市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三要努力提高商业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组建出一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团队意识的队伍。想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就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事业,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农村养老、医疗保险。
(三)对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面的建议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落实好自己的任务,积极联系相关开户银行,尽职尽责地规划、配置好社会保险基金,努力使收益做到最大化。出台科学而又合理的周转金测算方法,将保险基金中的沉淀基金能够充分调动出来,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针对资金实际性安全差的问题,需要有完善的检察监督机制来保证实施质量,将XX对企业的软约束逐渐改变为硬约束;拓宽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需有一份科学合理的保值增值计划。建设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实现商业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自身功能,保障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作为广义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保险深化问题进行研究,是当前保险行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建议建立一个可供相关单位和经办机构进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有效平台。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根据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及时商讨研究新的将保险基金用于投资的安全项目,也可在参保人要求绝对无风险的保守型理财要求下将保险基金进行银行的转存定期等,根据参保人的不同需求进行不同方式的对保险基金的运用和管理。
(四)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
商业保险公司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把“服务XX、造福人民”放在企业经营的重要位置;要坚持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充分运用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按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积极拓展市场,注重产品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和风险保障实力,敢想敢为,敢于担当;要加强与XX部门的沟通,加强公司之间的合作,形成各类社会保障保险共保体系,严格遵守行业自律,提高全员素质,避免恶意竞争,关注重大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关注民生需求,创造性地拓展社会保障保险市场。
五、结论
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集聚着不同种类的风险。面对承保风险、投资风险,不仅需要保险公司增强风险内控能力,也离不开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因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深深嵌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保险公司发生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导致经营业务的崩溃,将会波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从而导致公众的恐慌,破坏社会稳定和谐。因此,保险业的经营发展还有赖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加强保险监管,有利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保险业整体稳定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当前,应立足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地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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