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为视角,详细分析比较了中英科研学术行为失范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治学术失范的建议及对策,以期对学术规范的建立有所启示。
关键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行为失范;责任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校学术道德滑坡、学术失范之事时有发生。这些不良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学术研究的环境,影响了学术的声誉,挫伤了广大研究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英国在应对科研学术行为失范的时候采取了相对科学研究的作法,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学术失范的界定
在涉及当前教育界和学术界种种不良行为时,一般有“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三种主要称呼。这三个概念所指内容既有相同之处,又在强度上有所区别。学术失范主要指学者违背学术规范所犯下的技术性过失。例如行文失范、引注失范、论文发表失范等。
二、我国科研学术行为失范的成因
目前,高校与学术届的这种学术失范行为越来越被社会各界关注,国家也相继出台了规范学术秩序,惩治学术不端的制度与文件,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我们究其原因,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术规范制度和基本教育缺位
学术共同体要实现自身组织的有序运行,实现其知识创新的目标,就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学术制度,来规范、引导其成员的学术活动。但目前我国学术界尚缺乏一部(或多部)为绝大多数学者、编辑、出版者所接受的“法则”,如类似X的《MLA学术论文写作手册》、《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等规范的学术体制与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学术界之所以在学术上频频失范,绝大多数情况是因为没有可供人们“规范”的“法则”。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我国在学术规范方面的养成教育不够,忽视了对学生进行基本学术研究素养方面的培训和学术研究道德意识的培养。这种状况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相当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分不清适当借鉴、征引与抄袭剽窃的区别。在英国,每个大学的学生手册上,对作业或论文的抄袭和剽窃及其处罚都有明确规定。此外,我国书刊的编辑也严重缺乏学术规范意识。许多编辑认为,引文和参考文献太多是浪费版面,导致国内文章的引文和参考文献被大大删减,以至于可有可无。
(二)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
目前的学术评价体制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弊端,如学术成果评价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数字化趋向以及在职称晋升时存在着注重诸如学历、学位等因素。在这种体制下,迫使学术研究者们走上了“短、平、快”、“大干快上”的学术研究道路,使学术“快餐化”和“泡沫化”。
以前我们的研究是“十年磨一剑”,现在由于评价机制的导向,却变成了“一年磨十剑”。针对这种现象,中国人民大学纪宝成教授分析说,现在许多违背学术规律的现象,如采取运动式的方式频繁地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重申报、轻研究;重成果形式、轻成果效益等等,都与之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又必然反过来助长了学术失范现象和浮躁、急功近利的学风,导致一些研究者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学术责任,把学术研究当作获取个人名利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违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现象自然就难以避免。
正如英国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这种对于数量的强调具有不幸的后果,如促使教授去发表质量不高的作品,在著作尚未成熟之前就急着拿出去发表,或者以同样的思想或发明仅作稍微的变化一再地拿来发表”在英国,严谨求实的学风,浓郁的学术氛围,使英国几乎成为世界上最适合做学问的地方。”英国大学崇尚培根“知识就是力量”的精神,强调对待知识和学问要有一种认真、踏实和虔诚的态度。
(三)监督、惩罚体制不健全
我国对学术失范行为的监管不力,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也进一步助长了这种行为的泛滥。学术失范行为被揭露后,缺乏有力的惩治措施。截止目前我国对学术失范行为的管理出台的相关文件屈指可数,这些文件虽然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罚做了一些规定,但处罚的方式与力度都显苍白,缺少威摄力,更没有提升到法律的高度。由于社会对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太轻,学术犯规成本太低,当这种因违规而付出的代价与获得利益不成比例时,当学术不端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使之名利双收时,人们自然会选择趋利避害的做法,而学术失范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也就不难解释了。此外,社会舆论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宽容,当权者对惩治学术失范行为的半推半就,普通教师学者们在法不责众的潜规则下处之泰然,最终都使所谓的对学术失范行为的“零容忍”成为一句空话。
(四)高校内部的体制催生了学术失范行为
高校行政化导致学术腐败。近年来,高校管理行政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我们不难发现,在高校中,无论是主持课题、晋升职称、获得学术职位、访学、评奖、评先等各个方面无不是官员优先,为官之后对利益的迅速摄取已有目共睹。因此学者们不再追求“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字空”的境界,追求为官已成为中青年学者实现人生价值的新目标。而当前高校内对干部的任用多重学历学位而轻能力,致使许多学者为了实现对职务的追求,不惜做出花高价购买学位或伪造学历、学历,提供虚假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学术腐败行为。
高校晋升制度、职称评聘制度的不合理成为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直接诱因。目前,各省对高校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要求,基本是以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的学时、论文、著作发表的数量及项目、奖励的立项、获奖情况为依据。事实上,剖析其任职的资格无非都落在对申报者学历学位及教学与科研能力的要求上,而教学的能力除了对授课学时的明确规定外,对教学能力水平高低的评价并没有十分客观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不过都是一纸空文,因此对教学能力的评价最终又最终落实在对科研能力的评定上,而所谓的科研能力能够具体化无非也就是通过发表论著的多寡(数量)、发表所在期刊的等级(质量)以及论文成果的获奖情况来认定。职称评聘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隐性或显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中的教师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不舍本逐末大量发表论文,著书立作,炮制大量学术增泡沫,同时又为了争取课题立项及成果获奖挖空心思;更有甚者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伪造学历与工作经历,提供虚假论文成果等等无所不为。
三、英国科研学术行为失范的成因及对策
事实上,所有的国家科研学术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最初的基础建设过程,英国的科学研究也存在着诸如中国现今出现的科研学术失范行为。但与中国不同的是,英国由于XX及相关的科研管理机构经过数十年的努力,逐渐规范了科学研究失范的现象。因此,现今的英国在科学研究上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各类科研成果都得到应有的保护。针对前期学术行为失范的成因,英国做出了以下的对策:(一)完善学术制度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诱惑面前并不是每个科研人员都能坚守自己的本心,因此英国研究理事会颁布了科研行为研究的管理准则,鼓励和规范科研人员的学术行为。对学术失范行为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包括设定良好科研的标准、明确具体的学术失范行为、提出调查学术失范事件的流程和报告的指导性原则、确认了具体研究机构的各项职责。除此以外,英国的各个相关科研机构都制度了相关的学术制度,明确科研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确立了受保护的学术行为类型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完善学术制度建设,科学研究工作有了更细致、具体的分工,科研人员的管理更加有序高效。
(二)健全监督惩罚机制
打击学术行为失范现象,最有效的莫过于建立严厉的监督惩罚机制,让作假者感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威严,从而震慑此类事件的发生。在英国,凡是出现学术行为的失范,相关的行为人员马上遭到制裁。大多数的科研机构都有相对应的制裁措施,确定了形式制裁权力的相关机构及确立制裁的形式。制裁的各项规定内容大致包括了三大类:1、行使制裁权力的主体,主要是由所属的科研机构实施制裁,如果触犯了国家法律,则由国家的司法机关进行制裁;2、从适用范围来讲,主要有被制裁者所在机构内部的学术规范进行制裁或者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制裁;3、在制裁内容上,包括了经济、文化、学术和法律等方面的制裁。在学术研究的各个部分工作中,相关的机构都有对应的监督小组和对应的规范准则,给科学研究工作做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三)创新科研评估制度
作为较早关注科学研究不端行为的国家,应该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用以推动科学研究的创新发展,其中重点关注了科研评估制度的改革创新。
针对表现为耗资庞大、指标落后、创新能力低下的旧有科研评估制度,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对此作出了改革。新颁布的REF制度即将在2014年完成,评价体系及科研成果的分级也将沿袭之前的REA的评价程序和五级评估的标准。在改革创新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1、缩减评价单元,把现有的67个评估单元减小至36个,同时,专家评价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更好地解决了跨学科评估问题及评估成本的问题;2、更新评估的指标,REF评估将在成果、影响力及环境三个方面对高校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3、改变评估对象,REA是把四类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作为评估对象的,但在新的REF评估体系中,参与评估的科研人员将缩减为两类人;4、转换评估方式,REF采用的是专家评估和量化评估两者相结合评估方式,并增加了量化评估和文献计量法的比重。
(四)重视科学道德培养
学术科研行为失范实际上是一种科学的道德问题,我们很难通过制定规范防范所有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发生。“诚实是不可能被规定的”,因此我们更重要的是要提倡道德意识,加大舆论引导的力量,做到自律与他律的统一。英国非常重视对年轻的科研工作者进行科研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他们认为加强年轻科研工作者的教育,同时还是科研机构应负的责任。做好教育工作不仅可以保证科学实践的良好发展,而且对科学的正确、有序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许多的科研机构对科研工作者进行各种类型、形式的道德教育活动,如设置科学道德的课程、定期进行道德培训、开展各种道德教育讲座和公开课等。有些科研机构甚至会在科研工作者加入该机构前参与何为良好科学研究实践的培训,加强科研工作者对学术行为失范的认识,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并要求受训者在某些特定的文件上签字,做下保证,承担责任,真正把科学道德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
四、我国防治学术行为失范的对策
英国作为较早关注科学研究不端行为的国家,其科研管理机构和XX对此反应非常积极。中国的相关组织机构和部门可参考英国对此作出的决策,规范我国科研学术行为失范体制。在总结英国应对学术行为失范的对策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后,得出了一个结论:我国要防治学术行为失范现象的产生,关键是要从科研工作者的内部自身及外部的科研环境两方面做起。
(一)内部环境
出现学术失范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有的科研工作者受不了眼前出现的诱惑,因而采取不当的手段进行学术创作。对此类现象,我国各高校及相关的科研管理机构要及时进行科学道德教育,正确引导科研工作者通过正当的手段进行科学研究,防治盗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发生。针对有的科研工作者分不清适当借鉴、征引与抄袭剽窃的区别,相关的高校及科研机构要加强基本学术研究素养方面的培训,这是作为一个科研工作者最基本的学术研究要求。总之,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要树立起广大科研工作者正确的科学研究观念,改变以往唯名、利是图的旧思想。
(二)外部环境
科研学术失范现象是全球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在全球均可以借鉴适用。因此英国为防止学术失范所作出的对策,在我国同样适用。自上而下说,不仅要完善学术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惩罚的机制,还要有一个专门负责解决学术失范问题及学术纠纷等问题的专门性机构,出现上述提到的行为,有相关的机构可以申诉、审理。同时要明确各科研主管单位及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各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加大了打击的力度,才能让作假的科研工作者有了惧怕的心理,不敢再弄虚作假。各高校及相关的科研管理机构要做好管理、教育的工作,出现学术失范行为,及时制止,监督相关人员改正。在社会上多倡导“方舟子”式的人物,树立打击学术作假人人有责的观念,改变一直存在的学术“象牙塔”的传统思想。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规范科研学术失范行为上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加强改进。因此,在这建议国家的相关部门可以尽快制定统一的防治、约束和惩罚科研学术失范行为的指导性规范,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制定有效可行的行为规范,从制度上完善建设及遏制与日严峻的学术失范行为,而且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科研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建设,让科研工作者真正做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只有这样,我国目前出现的较为严峻的科研学术失范行为才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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