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政策效应研究

  【摘要】

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主要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面对这个现状,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激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已向全国推行。本文将通过对税收优惠健康保险政策进行研究,分析税收优惠健康保险效应,提出和分析现行税收优惠健康保险存在的推广效果不明显、优惠政策不合理、行业参与积极性较低等问题,并相应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完善提出建议与看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税优健康险;税收优惠;

  1前言

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逐渐推进,人民思想也逐渐从保障衣食住行提升为防范风险意识,我国居民对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疾病是人类发展长期攻克的难题,也是一个家庭经济体面临的最大风险。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无法完全满足居民的防范风险意识,健康保险因其在出险时提供的医疗费用等赔付措施逐渐被纳入广大居民提高风险保障的考虑范围。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早期经营中因缺乏经验导致行业形象受损,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直不愠不火,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助于将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进一步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利用税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可以合理地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年发展中呈现供需均不足的情况,税收的杠杆作用能有效刺激的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双方的热情,并且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起促进作用[1]。基于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以及满足居民风险防范意识需求考虑,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已在全面推广,对税优健康险产品的基本管理、个税税前扣除和管理等问题均做了明确规定。

通过财政相关的补贴或税收的相关优惠来刺激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行为和经营活动的商业健康保险优惠政策的实施重点在于借助国家层面通过税收的优惠,引导、鼓励、刺激和保障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以达到保险经济与人民社会共赢的目标。我国首次实施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对于政策优惠力度及市场走向把控处于尝试阶段,政策还需不断调整、不断改进,此次税优政策迈出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两大目标的一大步,本文希望通过收集近年税优健康险政策试点及完全推广实施的现状及有关数据对其效应进行探讨和分析,为税优健康险的发展做出微薄贡献。

  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政策发展现状

  2.1我国商业保险税收激励政策

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保险公司通过对保费的再投资获利[2]。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是否有足额的资金运转关系到投保人的风险保障目的能否实现,一旦保险公司在对保费进行投资的商业业务出现风险甚至亏损,这将严重损害到广大投保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严重者将危及到经济市场和社会的稳定。税收是国家通过强制性手段对社会进行再分配的手段,其功能之一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对健康保险进行鼓励和支持,体现了我国为逐步扶持和引导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也体现了我国在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所打下的又一夯实基础。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为投保人提供了生理的健康保障和心理上的防范保障,这对于当前我国着手提高和稳定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补充和支撑作用。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规定:个人在险企购买税优健康险时,对于支付的保费,允许以月或年为单位,在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的基础上,可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3]。如果一个人每月购买税优健康险保费用足规定的200元限额,其个人所得税实际免征额将从为5000元/月调高至5200元/月。预测可知,一个人月薪资水平越高,其购买税优健康险后可减免的应纳税额越多。

税优健康险还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并规定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保险责任涵盖医保目录内外、二次报销后实际赔付的金额低于合同约定范围内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90%时应向被保险人自动补齐相关差额,这些保障措施均是个人医保外的有力补充。中国平安提供的案例显示,王先生因病住院治疗,共花费住院医疗费8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20000元,个人支付63000元(其中,起付线1500元,个人自付18000元,自费部分43500元)。因王先生购买了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二次报销情况为:医保目录内报销(1500+18000)×100%=19500元,医保目录外报销43500×80%=34800元,合计赔付54300元。平安人寿总经理赵福俊表示:税优健康险将不会拒保,产品准入门槛低,惠及普罗大众,它的设计将遵循合理定价、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同时,这也对保险公司的软硬件设施、主动服务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

  2.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政策效应分析

2.2.1可供选择的公司与产品较少

为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规范运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公布了30家获得批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活动的险企名单,并批复了相关产品保险费率。其中,仅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专营健康险公司,其他公司均为寿险公司。相比较而言,专营健康险公司更能专一推广健康险甚至税优健康险的业务,寿险公司涉及险种和业务更广泛,对于税优健康的开发和投放险更多的是为了丰富公司险种信息。

截止2020年4月30日,在对所有获批经营税优健康险的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网络平台进行浏览调查时发现,其中仅有6家保险公司机构在所提供的官方网络平台能够查询到该险种信息。此外,也仅仅只有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公司和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络平台在其平台主要界面推送上述所提到的与税优健康险有关的专业知识与产品信息,在上述3家保险公司中也仅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家在其官方网络平台——网上商城进行税优健康险的售卖。

对于新推出的税优健康险,各保险公司积极性较低,线上推广不足,消费者可了解和购买的渠道少;以东吴人寿为例,税优健康险的销售以线下销售渠道为主,特别是以企业团体销售为主,这导致个体客户需求开发不足,税优健康险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2.2.2推广效果不明显

在税优健康险试点时,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曾预测,在商业健康保险税优政策的全面实施能够引发我国的健康保险需求完全释放的前提假设条件下,我国未来商业健康险的年增长保费将达到为4000亿元,相当于XX用170亿元税收让利的杠杆,撬动了4000亿元的健康险市场[5]。

图21税优健康险保单与保费达成情况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政策效应研究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的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4月底,税优健康险共达成保单近7万单,其中收取保费金额一共1.26亿元,平均每件保单收取保费1809元。到2018年3月31日为止,全国开展税优健康保险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机构共有21家,累计达到保单共21.5万件,收取保费金额达6.17亿元。2018年经过后三个季度的继续发展,截止至2018年年底,全国范围内开展税优健康保险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机构相比第一季度新增3家,总共达到24家,累计的承保件数达31.9万件,但累计实收取的保费金额仅为9.4亿元。与南开大学朱铭来主任预测的4000亿元数据相比,虽一年时间内税优健康险业务数据量呈上升趋势,但实际达成保费与预测值仍有较大差距。

图22保费区间情况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政策效应研究

中国银保信发布的2018《保险大数据-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首年业务分析报告》中,由图22,在已达成的保单中,绝大多数的保单保费在2400元以下,超过2400元的保单仅有49件,从保费的分布来看,1000至1500元的保单件数最多,总保单件数的24%;其次是保费在1500至2000元和500元以下两个区间,保单件数占比分别为22%和17%,远低于政策规定的2400元/人税收优惠限额。

表21我国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政策效应研究

参照2019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向公众公布的数据信息,由表21可知,2018年全国共有12.14亿人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保险,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费用为2045.7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费用为10707亿元。即在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在社保外医疗保健所支出的费用有14127.80亿元。通过查询2018年我国保险业经营情况,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5448.13亿元[6],对比我国居民社保外医疗费用支出,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领域的发展还存在极大的上升空间。

  3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效应的原因分析

  3.1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导致税优健康险以团体销售为主

在现有个税缴纳方式中,应纳税人多数通过企业对薪资的代扣代缴完成个税缴纳,这一税制结构导致个人在购买税优健康险过程中,税收优惠也相应地需要企业进行一定的手续才能获得减免。在这一情况下,不仅个人购买税优健康险需要通过企业,拥有税优健康险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也将目光放在企业身上,通过团体销售的方式刺激业务增长。

3.1.1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个税收入较少

现有的税制结构中,我国财政是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国家[7]。这导致许多纳税人实际上在销售产品时已将自己的税负转换为一定的产品溢价,税款已通过消费者购买产品转移出去,即纳税人并不是负税人。根据2020年2月10日财政部关于财政收支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中,2019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0388亿元,同比下降25.1%,仅占全国公共预算收入的6.58%[8]。

纵观我国2019年公布的税收状况,所含列的税种中发生金额下降情况的为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三个税种。而即使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下降金额进行相加,达到的加总降幅仅为8.4%,还不及个人所得税降幅的的三分之一。针对上述数据结果进行分析可以推测,由于2019年全国全面实施新个税收取政策,通过加大个税扣除范围和提高个税起征额,个人所得税得到降低,从而极大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但在另一方面体现出来的结果则是全国个人所得税税收金额出现下滑。国家实施个人所得税新政策的目的时可总结为:国家通过宏观的经济政策调控,使得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金额减少,达到增加社会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局面,再通过相应的消费政策配合引导纳税人对可支配收入进行消费,提高经济市场的活力,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3.1.2个税新政策的颁布导致应纳税人减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告,自实施新的个税改革起,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金额为316亿元,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有关的减税金额达304.1亿元。在受益的纳税群体中,超过6000万本该在税改政策实施前需要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现已免缴个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程丽华副部长在实施个税改革前表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可以预估,现有应纳税人约为3000万人左右,改革前应纳税人约为9000万人,改革使得个税减少了6000多万应纳税人。

由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实施的优惠对象局限于国家个税应纳税群体,在新个税政策实施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受益群体的减少降低了相关优税政策的普惠性,产生的最直接表现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人群的数量大幅度减少至原有的三分之一,导致如自由职业者和低收入群体等大量的非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人脱离原有的优惠对象群体而无法享受这一普惠性的优惠政策,极大地影响了税优健康保险的推广。

3.1.3税优健康险主要以团体销售为主

中保网报导,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吴人寿在税优健康险业务推广方面,已承保140家企业和18386名客户;有效保单件数在行业中排名第五,占全国总数的6%;保费规模在行业中排名第四,占全国税优健康险保费规模的5.8%。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量的调研和数据分析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群体,剖析目标客户的共同性质,通过全方位、多手段、众领域的进行业务开展准备阶段的调研,进行针对性的客户挖掘。在缩小的既定范围目标客户群体中结合实际情况走进企业、融入企业、创造企业利益共同体架构,对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进行贴身走访摸排调查,了解、收集和分析客户的投保需求。最终通过分析与具有相对完善的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上市企业等进行投保签订。在面对实现企业利益共赢、职工利益提升的双重利益下,企业控制相关支出费用少增、不增甚至减增,并且保障乃至提升企业职工的相关福利;同时极大地提升了企业基于投保税优健康保险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实现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互利双赢。

然而,对于有些企业来说,因单位涉及的员工众多,有些员工同意投保而有些员工不同意投保,这将导致单位无法令所有员工都购买税优险,对财务部门而言要分开这两类员工的个税计算将增大工作量,导致投保人通过企业集体购买税优健康险难度较高。而个人脱离单位购买税优健康险,在我国现有的税制下无法达到,参保人必须要有企业单位作为依托,由企业单位代扣代缴才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这给税优健康险的推广造成了障碍。

  3.2优惠政策不合理

3.2.1税优优惠额度缺乏差异化

我国税收制度采取的是定额与定率缴税方式,通过对收入进行分段制定税率税额,并未对同一收入情况的具体情况(如家庭成员状况,教育情况等)进行公平兼顾。我国针对税优健康险也是采取缺乏差异化的优惠额度,并不根据参保人的具体情况实施差异优惠额度。税优健康险未采取差异化的不合理性主要有,不同群体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医疗保障水平;其次,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的收入群体也有不同的保障水平[9]。原有税优制度已具有不合理性,我国税优健康险实施等额的优惠额度无疑加剧了这一不合理性。

图312018年北京与天津医疗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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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域上,以北京和天津为例,由2019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和图31,2018年两地医疗卫生机构数分别为10058个和5686个,卫生人员数量为326102人和132535人,医疗卫生床位数为123628张和58247张,卫生总费用为2193.80亿元和864.74亿元;可见两地医疗保障水平存在地域差异。而我国税优健康险则采用定额的税收优惠额度,对全国各地一视同仁,这不符合我国医疗保障水平的地域差异这一现实情况,也不利于税优健康险的推广。

在年龄上,以泰康人寿在官网上销售的“泰康康乐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万能险)”为例,在输入基本信息后,通过保费测算我们可以查询到对于50岁以上的男性投保人在无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下,51-55岁、56-60岁的风险保费分别对应2455元、3228元。对于51-60岁的男性投保人来说,2400元的优惠额度并不够支付税优健康险的风险保费。

3.2.2税收优惠额度较低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的政策限额是200元/月,对于纳税人来说,这个额度太小,减少了税优健康险的吸引力[10]。以下我们将人群分为中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分析其能享受到的免税金额。中高收入群体中,假设一个人月收入为1.7万元,其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其能享受到的年度个税减免税额为240元,年应纳税金额为11880元,相比较而言,此部分个税减免额吸引力较弱。低收入群体中,因政策赋予的200元/月减免税额,一个月收入为6000元的应纳税人,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在购买税优健康险后降为800元,可享受的月减免税额为6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表31各个收入级别的税收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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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1各个收入级别的税收减免情况中可以得知,收入越高,年度最高减免额度越高,而占纳税额比越低。假设我们以月收入8000元为例,纳税人每年都用满2400元/年的税优减免额度,其通过个税计算后仅能减免72元的税款。即使是月收入30000人群,其能享受到的减免额度占工资比也仅0.13%。这一数值对于税优健康险的刺激作用太小了,不足以激励纳税人购买税优健康险。

表32旧个税不同工资层级对应税优健康险的年度最高个税减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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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在日渐高涨的人民呼声下,我国迎来了新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我国将免征额从原本每月3500元的额度提高到每月5000元,对于工薪阶层其带来的最直观效果是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缴纳税款也随之减少。结合我国税优健康险来看,我国经过试点到决定推广至今已经历五年时间,其税收优惠额仍为200元/月,并未随着个税的改革而与时俱进。我们对比改革前后个人可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可知:假设一个人月收入依旧为1.7万元,在个税改革前,其能享受到的税优健康险优惠为600元,年度纳税金额为28840;在个税改革后,能享受到的税优健康险优惠降为240元,年纳税金额降为11880元。个税改革前后纳税人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与纳税金额的比均为0.02,但对于纳税人而言,其消费具有储蓄意识,虽然年纳税金额在个税改革后已有降低,但对于购买税优健康险这一行为而言,其享受到的优惠金额降低了。在实施个税改革前,税优健康险的推广效果并不明显,在实施个税改革后,因税收优惠金额的降低,购买税优健康险的意愿因优惠力度的不足并未得到明显的提高。

  3.3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较低

3.3.1产品设计缺乏吸引力

保险公司开发产品时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并经过精算预判利润是否合理才会推出新产品,提供的保险费率及保险条款往往与消费者需求有所出入[11]。就税优健康险产品而言,在浏览了大多数保险市场上的税优健康险产品以后,不难看出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大同小异,给予的风险保障范围基本相同。另外税优健康险与其他同类替代产品相比,税优健康险仅凭无法满足需求的税收优惠额度优势并不明显,相比较而言,有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更愿意购买手续简单、风险保障水平高的同类健康险产品。

排除风险保障范围因素,目前各个保险公司提供的税优健康险风险费率存在较大差异,以26-30岁为例,保险公司给出的风险保费从两百元到八百元不等,相差较大。对于意愿购买税优健康险的投保人来说,各个保险公司风险费率差别大,但享受到的保险条款基本相同,特别是对于保险条款中列明的可赔付药品清单,投保人应缺乏药理知识无法从各个保险条款中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进而导致投保障碍大。

3.3.2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较大

税优健康险政策以“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吸引投保人投保,具体内容是若被保险人有既往病史的,只要已经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个税满1年即可投保此类产品,被保险人被保证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能够续保至被保险人退休后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期间,保险公司不可以以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变化为理由拒保。这些条款虽然是这次政策实施的创新之处,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公司会担心投保人通过较低的保费付出,将自身的健康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进而导致在将来某个节点大量保单的赔付。

观察各个保险公司在售的产品,保险公司仅能将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染色体疾病列入责任免除的范围,对于其他有既往疾病的投保人,仅在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上对其做限制,并不会将其列入不满足投保情况或者责任免除情况中[12]。对于这一类有既往疾病的投保人,虽然对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做了限制,但实际上并无法抑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与逆选择可能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基于这一情况,许多保险公司被准许经营税优健康险,但对于税优健康险的推广并不积极,这一点可以从近两年许多保险公司关闭网站有关税优健康险的相关产品信息和购买渠道中得到验证。

3.3.3保险公司获利空间较小

保险公司的经营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针对产品来说,税优健康险的盈利空间较小。政策为吸引投保而规定的赔付率要求压缩了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表现在财政部公布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医疗保险的简单赔付率高要于80%。如果实际操作经营中发生低于80%的情况,那么赔付产生的差额部分需要按照规定返还回被保险人。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对于税优健康险这一险种经赔付后仅预留有20%的利润空间。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税优健康险是一个新开发的险种,对于赔付率控制仍在摸索阶段,如果不能将赔付率控制在80%-100%之间,将会导致亏损。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扩大险种的保费规模和提高险种的净利润是盈利的手段之一。针对税优健康险来说,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接受程度不高,扩大保费规模难度高;而税优健康险的利润空间也远不如其他产品大,且政策限定了盈利水平。在这一情况下,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推广税优健康险业务激情不高。

  4提升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效应的方法

  4.1完善业务系统

对于税优健康险推广不足这一问题,可结合社保平台,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众群体[13]。“十三五”已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大众利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通过XX引导大众利用社保账户基金购买税优健康险,可以提高税优健康险的购买意愿。随着参保群体的扩大,基于大数法则,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将得到降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也将得到提高。

另外,上文我们提到基于我国个税是由企业代缴代扣的现状,大部分投保人需要以企业作为依托才可参与税收优惠。对于这一情况,我们可对税优健康险的优惠进行个税先缴再返还的形式帮助投保人自行获取优惠:即对购买税优健康险的个人,个税依旧按照未购买时正常缴纳,在购买税优健康险后可利用相关条码等等形式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相关网站进行退税手续。这样一来个人就可以在不依托企业的情况下以个人身份实现参保,保险公司也可将业务群体由企业推及个人。

  4.2对税优额度进行再调整

鉴于国外发展经验,西方国家税收减免额度基本是维持在工资水平的10%的幅度[14],根据我国2016年全国平均工资数据我国城镇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目前2400元/年的税收优惠额度显然无法满足需求。我们需要提高税优额度,并且在一定时间段定期对税收优惠额度进行再调整,使其不断适应我国经济与人民的发展需求。

另外,对于税优额度的调整我们可以对税收优惠额度进行分层级的额度设置。如不同年龄的消费者在购买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时,若都获得相同的税收优惠额度,年轻人会用不满额度,老年人不够用额度,因此我们可以对不同年龄阶段设置税收优惠的分层限额。对不同年龄、地域、家庭情况的投保人进行具体分析,给予其能接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刺激对税优健康险的购买。

  4.3提升行业积极性

对比一般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税优健康险产品具有盈利空间小、道德风险与逆选择成本高的特点,因为行业积极性并不高。对于此,可通过XX补贴降低保险公司营业风险,如对当年这一产品的赔付,通过一定百分比的形式对其进行补贴等形式提高行业推广的积极性。

对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定期为投保者提供健康指导有助于降低投保者患病概率,降低赔付风险[15];此外,还能够很好地帮助保险公司从数据渠道获得该公司投保人的身体现状,避免产生逆选择的问题和道德方面的风险。健康管理的相关服务能够将潜在的客户群体吸引到保险公司来,使得保险公司通过这一服务模式更经济有效地开拓和发展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业务,从而保障保险公司的风险经营,形成保险公司的良性发展。

  5结论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政策,是基于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推进以及满足居民风险防范意识需求考虑做出的巨大措施。不可否认,其在实施推广的过程中并不如预测的那么顺利,但新政策的推行总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进而完善的。这一政策的是基于税收的杠杆作用能有效刺激的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双方的热情,对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起促进作用而实行的。在经历了几年的探索以后,我们不能对这一政策失去信心。

对于税收额度及保险公司风险补贴比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具体情况和经济形势进行再调整,这一部分未来还需再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就整体而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税优政策虽然还不成熟,但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税收支持政策方向是正确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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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激励政策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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