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归类的利润操纵问题研究

摘要: 2006年2月15日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将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将金融资产进行正

  摘要:2006年2月15日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将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
  因此,将金融资产进行正确归类是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前提和基础。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没有明确界定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选择空间。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监管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归类;利润操纵
金融资产归类的利润操纵问题研究

  1绪论

  1.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1国外研究现状
  凯瑟琳•雪珀(Katherine,1989)认为盈余管理本质上是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而进行的利润操纵行为,即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得局部或私人利益,而有意地对财务报告进行歪曲和控制,以达到其利用信息进行操纵利润的目的;
  X会计学者斯基佰(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为了获得其私人利益,而对财务报表有目的地进行干预;当今普遍被公众接受的是海利和瓦伦(Healy和Wahlen)等对盈余管理总结的定义,即企业管理者为了达到自己筹资等目的,利用自己的职业判断,来误导那些以报表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国内文献中,林长泉认为,利润操纵是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下,管理者、股东、投资者、XX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等多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过程。以上这些定义都认为利润操纵是一种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行为,含有欺诈和舞弊的成分。也有些学者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的概念。
  斯可托(WilliamR.Scott,2003)就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以满足其自身效用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他认为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私人利益,而是为了公司大局,所以他认为企业是允许有盈余管理的空间的;东北财经大学的于东智认为利润操纵是企业管理者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为了达到其筹资等目的,选择那些对公司有利的会计政策来粉饰公司业绩,以致误导了那些以会计数字为基础的投资者的行为。该定义认为利润操纵行为只是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利润所作的调整和控制,这种行为并不违规违法;宁亚平(2004)则认为盈余管理行为能够增加或者至少不会减少公司的价值。
  1.1.2国内研究现状
  刘敏、刘云曾对准则中的这一分类进行了淦释。严栩栩就抵债资产与金融资产四分类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抵债资产实质上也包括了金融资产,对于这部分金融资产,就应该按照四分类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早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谢小燕、聂富强、王青华于2004年就金融资产分类问题,提出若干思考性意见,譬如:要对金融交易有不同层次的理解;分类时要处理好各层关系;要清楚分类标准以及分析了分类统计所面临的挑战。
  2009年2月,许涤龙、周光洪、陈艳军就SNA(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关于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分类的修订给出解读。2009年12月,王治、张多蕾从分类根源角度出发,并结合计量模式,说明分类的问题从何而来,在实务上分类的未来走向。实际工作中,也有会计工作者研究金融资产的分类。何彩霞根据分类标准,就每一项金融资产进行评析,主要是针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一项做出分类评述。诚然,现行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主要依据管理层意图,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出相关判断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张玉敏于2009年11月6日给出判别金融资产分类的一些方法。
  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也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

  1.2选题背景及意义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要素所有者(股东、管理者、员工、XX等)从企业获得的利益大多取决于公司的利润水平,会计盈余数据具有很强的信息含量,各个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盈利或亏损十分敏感。因此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效用不一致的时候,管理当局就会操纵会计数据来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方利益受损。上市公司通过利润操纵提供的被包装过、被歪曲的财务信息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危及债权人的资金安全,激化社会矛盾。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界就开始致力于对利润操纵的研究,我国随着股份制改革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利润操纵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而且演变得越来越剧烈。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也正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走下坡路之时,企业盈利状况可想而知。跟着实行企业改制—建立股份制公司,其中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剥离或合并而成的,在这种前提下,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不言而喻。另外我国的股票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相关制度仍不够完善。股价的确定并不是以公司的真实业绩为标准,而是以政策、消息或公司的名义会计收益为标准,这就为公司管理当局操控账面盈余来蒙蔽市场创造了条件。另外我国的上市机制也有别于西方的注册制,使用的是核准制,许多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获取上市资格,导致我国上市配额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因此上市公司为了扭亏、增发、配股等动机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目前有半数以上的上市公司有较严重的利润操纵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资产已成为众多企业所拥有的一项重要资产,其会计处理是否规范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运而生。它更加注重金融资产的经济内容实质,适应了经济发展与管理的客观需要。然而,准则自身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也可能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提供了选择空间。因此,如何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

  2金融资产及其分类

  企业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根据持有目的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销售四类。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旧的标准在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将改为短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债权投资将改名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规定,此外,合并的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有一个公共提供或公允价值是可以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公允价值的使用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一个重要的观念的转变,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测量介绍,它可以反映本质的交易的金融工具,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金融资产的计量密切相关,企业应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划分为以下四类:

  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从价格或交易商保证金的短期波动中获利和购买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什么原因购买,如果它是一个组合,并有证据表明最近的实际模式短期获利回吐,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和固定期限,明确企业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在决定是否意图是明显的,可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不应被认为是极为罕见的“灾难”的场景,比如银行挤兑和其他类似的情况。

  2.3贷款和应收款项

  行业赞助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企业直接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是一种金融资产。但该计划立即或在很短的时间转移贷款和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内,但应该被分类为持作买卖之金融资产。

  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识别,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不被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股权投资(股票等)。

  3企业利润操纵的主要方法

  企业利润操纵的主要方法出于各种目的,一些企业利润可以人为调控甚至操纵,为了避免掉进企业财务xxxx的陷阱里,我们就需要了解企业利润操纵的主要伎俩。虽然操纵手法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推陈出新,且其具体内容十分复杂,但常见的利润操纵手法主要有:操纵关联交易、操纵会计政策、操纵会计估计、操纵销售收入。

  3.1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以某些上市公司为例,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在原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基础上剥离出来的,与原来母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事上甚至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结果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尤其多,利润操纵的手段也各式各样。
  3.1.1关联购销
  为了扶植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往往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上市公司提供原材料,而后又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上市公司的产品,利用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向上市公司转移价差,通过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实现利润的转移。
  3.1.2计收资金占用费用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企业间不允许互相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比比皆是。集团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大量非业务因素的资金往来,通常集团公司以收取高额利率等资金占用费的形式为子公司或同属公司提供部分资金,一方面可增加集团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又使关联公司获得了所需的资金。
  3.1.3托管经营
  近年来,受托经营逐渐成为一些企业经营运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既有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的,也有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他人资产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受托经营方面缺乏法规及操作规范,实际操作中委托或受托经营经常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

  3.2利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利润操纵

  某些企业利用会计准则规定的灵活性粉饰会计报表,它是阳光下的黑暗。由于在面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方面的问题时,往往需要依靠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近年利用财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方面成为公司利润操纵的一个重要手段。以变更存货计价方法为例,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成为很多企业操纵利润的目标。会计制度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可供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利润。因此,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调节利润,操纵会计信息,尤其在物价变动时,不同方法之间的区别可以对利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3利用销售收入进行利润操纵

  这种利润操纵现象在年终表现尤甚,往往是企业年终达不到既定的利润目标时,便采取虚假销售或提前确认销售,从而达到既定的利润目标。这种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些现象时,应收账款的金额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体现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降低。
  3.3.1虚构销售收入
  为了使虚构的交易合法合理,企业通常只要起草一份阴阳合同虚构收入,或是通过伪造原始凭证,捏造存货记录,发运记录和发票,虚构交易真实性、合法性,或虚设客户、同客户串通搞假出库、假销售、假挂账等,凭空在账上增加销售收入。
  3.3.2收入的认定时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包括: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商品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或管理权、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会计期间假设的存在,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需要有合理的归属期,其中会涉及销售收入在哪个会计期间予以确认的问题。有些企业往往通过混淆会计期间,把下期销售收入提前计入当期,或将本期销售收入延期确认,来调整当期利润。这种做法的目的多是企业为了树立自身业务逐年增长的外在形象,美化业绩。

  4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的对策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及相关会计指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笔者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有关监管部门解决此问题有所帮助。

  4.1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模糊控制规则,操作性较差,为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分类利润操纵提供了选择的空间。因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标准的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作出更详细的规定,尽量减少和克服自己的不确定性,避免误解,使之更具有操作性,降低企业管理使用资产利润调整选项。同时,在标准应用指南响应的一些难点和关键准则强调必须解释,顺利实施的指导方针,发挥更大的指导作用。此外,该指南还应要求企业增加金融资产的分类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分类操纵利润及相关财务指标。

  4.2加强会计和审计职业队伍的建设

  4.2.1加强业务素质培养
  提高在职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扩大业务实践操作水平。在旧的和新的变革和会计改革,广大会计师和审计师应加强知识更新,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确保从事实践操作,可以准确地使用准则,使会计信息更完整,科学的目的。
  4.2.2强化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目前,我们应该加强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了解自己的职业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认识到,违反规定将受到惩罚,这使得他们在会计和审计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根据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来自董事,经理,其他团体或个人无理要求,保证实习质量的改善。

  4.3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执业质量

  注册会计师审计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和灵魂,有关监管当局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自身的独立性,在执行每个任务都能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专业标准,切实提高实习质量。在进行审计时可以实现企业可以利用财政分类操纵利润和风险,这增加了审计力度,切实履行“经济警察”。

  4.4强化有关监管方的业务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发现的非法会计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有关负责人应该受到严惩,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责任,应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会计师应受到惩罚,会同财政部门,审计,证监会,司法和其他各方的监督力度,建立会计师惩戒委员会,制定纪律措施,统一的纪律的规模,将严惩非法注册会计师。总之,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从执法xxxx震惊。让每一个企业家,会计人员理解作弊的成本和风险是远远高于假收益,真正的法律,非法,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

  5总结与政策建议

  5.1总结

  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得到结论如下:在新会计准则执行后,上市公司仍然存在利润操纵行为,并且操控性应计利润总量较执行旧会计准则时还要高,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此,新准则的执行暂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利润操纵问题。
  但新准则仅仅执行了三年,我们不能武断地说新准则不好,更加不能看到新准则在某些方面扩大了利润操纵程度而因噎废食,任何改革都需要经过不断地完善才能奏效,然而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我们相信,只要不断完善新准则,在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最大限度地缩小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

  5.2政策建议

  从总体上讲,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融合,一些具体的标准项目减少会计方法的选择,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极大地打击了传统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为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稳定市场的经济秩序;但从本文的实证研究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一些新的利润操纵手段提供了一个空间,而完全不包含企业利润操纵行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以期望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有效防范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
  5.2.1完善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游戏过程。会计准则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的,但实际发生的经济问题层出不穷,不断变化的,因此,会计标准滞后和不完备决策,不能调整后的现在,所有的贸易和经济问题。因此,我们可以不断完善会计准则,与企业的交易保持同步,从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在会计处理时,应尽量减少上市公司的会计方法的选择和计量的基础上,对同一企业或类似的业务,应采取统一的会计方法,不应该有太多的选择,以压缩企业利润操纵空间,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此外,应该为那些内容空泛不具体的指导方针,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增强其可操作性。此外,任何规章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么他们将名存实亡。总之,我们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减少业务的判断和选择的空间,加大企业钻标准系统成本,逐步消除企业利润操纵的概念,进而抑制利润操纵。
  5.2.2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在过渡时期,企业的利润变化,可能是由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化所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如果利润变化混合披露,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将无法确定利润变化的真正原因,无法看到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因此,针对信息披露制度在中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要求对一些关键信息必须分类披露,净利润变化的原因和证据,说明其数量和受试者参与项目等,使企业的利润变化导致透明,开放;其次利润的形式,披露应设置一些披露形式,利润表披露程度的改进,并提供一切次要的细节透露的数额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促使企业编制利润表的事件序列是明确的,透明的,压缩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第三,是否是因为会计估计,会计错误造成的改变,或因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涉及利润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时通知,它可以任意颜色地变动对企业会计核算和会计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那些经常会计估计变更企业特别关注。
  5.2.3加强对资产评估市场的监管力度
  公允价值的再次介绍,重点是会计改革。但由于我国公允价值体系还不够完善,评价机制还不够成熟,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参差不齐,有好有坏,企业采用公允价值的空间仍然很大利润操纵。虽然公众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初步形成一个健康的怀疑态度,但由于缺乏明确的了解知识评价,因此,评估报告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针对我国的现状评价机制不健全,为保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可靠的,它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我们应该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打击那些与企业合谋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提高违规成本。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其次,由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将尽可能的资产信息公开制度,资产信息更丰富,公允价值的相关性较强,资产评估结果与真实值的差距将更小,同时也减少了评估机构评估的成本;第三,为提高鉴定质量评价,可以尝试制定资产评估报告的签证制度。
  5.2.4从法律上加强对企业利润操纵的惩处
  一些西方国家,企业利润操纵,受到投资者的利益相关者在法律诉讼中,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面临巨额罚款,情节严重的或甚至刑事责任。但我国法律对利润操纵处罚条款含糊,处罚是不够的,一般利润操纵的企业将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也出现了严重的延迟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从接受处理3年。因此,中国的法律体系对企业的利润操纵是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企业利润的运营成本,使其利润操纵被揭露后,承担的成本远远大于收入操纵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具体建议如下:首先,介绍的作用,使企业利润操纵行为一旦暴露,将面临巨大的经济补偿,保护投资者和少数股东权益;其次,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如果发现企业有利润操纵,立即取消其资格;第三,对方公司串通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发现违反禁令,探讨相关的违法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结束语

  本文通过公司股权投资的例子分析得出: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会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也给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因此,本文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从完善准则,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素质,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归类操纵利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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