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风险研究

摘要: 对外担保本来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它是经济运行过程中为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采用的一种必要的经济与法律手段。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哪些问题、可能导致哪些风险、怎样防范和降低对外担保所引起的风险、化解企业的经营危机,都是监管层有待解决的热点。

  摘要:对外担保本来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它是经济运行过程中为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采用的一种必要的经济与法律手段。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哪些问题、可能导致哪些风险、怎样防范和降低对外担保所引起的风险、化解企业的经营危机,都是监管层有待解决的热点。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作为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一般指具有良好资产状况的上市公司以自身资产为其他经济主体的融资提供担保,其规范程度往往影响着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对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或跨国集团,其担保行为甚至可能会引发对宏观经济的重大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渐增多,其所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频频出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被控股股东恶意利用而增加了上市公司自身财务和经营风险,引发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甚至退市等问题。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也已成为引人注目的问题之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债权人、广大投资者的关注。考虑到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大量存在,担保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影响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为我国金融稳定带来威胁。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根据相关研究显示,我国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数量及金额比例越来越大,因而担保风险也越来越大,这种风险在金融危机还未过去的今天,将会尤为引人关注。
  本文首先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西方理论进行详细综述,其次结合我国当前上市企业对外担保的监管体制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数据,总结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发展历程、特点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然后,针对面临的风险,进行重点分析和总结上市企业对外担保风险存在的诱因,并结合有关实际来探寻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对上市公司潜在成本的影响。最后,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风险规范的相应政策和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机制有所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诱因

  第一章.导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当前市场经济日益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担保在融资借贷活动中一种很正常的、被广泛应用的经营行为,尤其是由独立第三方提供高效率的信用保证,与一般保证人提供的担保相比,由于上市公司往往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发展前景和稳定的盈利特征等优点,因此由其提供担保更加较容易为银行等贷款人所接受。
  但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实践中,各种担保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就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而言,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数量是非常巨大的,担保的金额也是十分庞大。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形式而言,各种形式更是不断“推陈出新”,比如变相担保、互保或关联担保等现象已十分普遍,而且许多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其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形成一个纵横复杂的“担保链”或“担保圈”。再者,违规担保的现象使得担保诉讼官司案例不断增多。更有甚者,不少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仍然冒着自顾不暇的风险对外提供大量的担保。因此,从目前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际现状来看,频频出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被控股股东恶意利用而增加了上市公司自身财务和经营风险,引发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甚至退市破产倒闭的境地等问题。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愈来愈烈,巨额的对外担保除给上市公司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外,不规范的担保行为不仅将使得引火烧身的上市公司面临被担保引起的讼案烧得焦头烂额的窘境,日益侵吞着上市公司的利润,而且还损害着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不仅使得不少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也无法很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更加大了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
  尤其是受X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以来,中国经济呈现出增长速度放缓、出口环境恶化等经济低迷周期的特征。根据相关研究显示,我国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业绩差的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中开始占据越来越大的百分比,因而担保风险也越来越大,这种风险在金融危机还未过去的今天,将会尤为引人关注。面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恶劣的市场环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更加应该尽快建立风险预警和应对体系,探索多模式的风险担保措施,提高抵抗金融危机的能力。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一般指具有良好资产状况的上市公司以自身资产为其他经济主体的融资提供担保,其规范程度往往影响者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对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或跨国集团,其担保行为甚至可能会引发对宏观经济的重大影响。考虑到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大量存在,担保风险一旦发生,将会影响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为我国金融稳定带来威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的分析,进行总结上市企业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重点探寻和分析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诱因有哪些,最后给出作者的对策和建议,来完善上市企业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机制

  1.2研究内容

  全文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文献回顾。本文将对上市企业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的相关国内外理论和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国外部分主要是对西方融资担保理论及相关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借鉴对本文可参考之处。国内则主要是对现有本领域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并进行相应的评述。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回顾,对本课题的研究重点、研究思路进行宏观把握。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特点及潜在风险趋势分析。以金融危机为背景,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本文将通过数据的搜集、大量阅读文献,对我国当前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现状、特点、风险进行对比总结,来了解世界金融形势恶劣的今天我国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风险及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诱因的分析。本文通过近年来上市企业中具有担保数额的企业的担保行为特点基础上,重点从内外部因素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的诱因进行分析概括,并探讨其潜在的成本对上市公司影响。
  第五章结论及对策建议。针对上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诱因等分析,本文对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应该怎样规避风险给出作者的对策和建议。

  1.3研究创新及重点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以金融危机前后为对比,来分析我国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变化,以及这些行为的变化所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本文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对金融危机前后,我国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变化情况以及这些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增大或减小问题进行研究,得出我国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对上市企业担保行为引发的风险诱因进行较为系统地概括分析;三是对上市企业如何在金融危机情况下防范对外担保引发的风险提供建议。

  第二章文献回顾

  2.1国外研究现状

  由于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在西方建立已有很长的历史,理论界对于金融信贷及投资担保业相配套的信用制度和投资顾问制度也十分完善。尤其是随着1970-1980年西方国家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相继完成,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担保等非利率因素日益被重视并广泛使用,从而为担保理论的研究提供了现实背景。而这一时期,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涌现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基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融资担保理论体系。现如今,在国外当代学界对信贷担保融资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果,比如现有的交易成本担保理论、逆向选择理论和道德风险理论、代理成本担保理论、契约担保理论等系列相关的信贷担保理论。
  2.1.1交易成本担保理论
  Barro(1976)是最早提出交易成本担保理论的学者。他认为,在执行贷款合约过程中利率与担保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借款人违约时,作为弥补贷款人损失的工具——担保资产,就要执行变卖,但是这个过程无疑会涉及到产权转移和担保诉讼等,由于相关执行成本的增加反而使得贷款人的价值将远远的低于借款人。考虑到交易成本的存在,贷款人必然会提高期望贷款的利率。
  与Barro的假定不同,Chan&Kanatas(1985)认为担保的交易成本应由借款人承担。交易成本的增加将迫使借款人传递真实可靠的信息,用以保证拥有优质资产的借款人获得更多的担保。
  另外一方面,Katz(1999)从不同参与主体的视角来研究交易成本对信贷担保合约的影响。他认为,尽管贷款人在取得资金渠道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如果直接放贷,那么不可避免地贷款人要进行信息收集,以确保债务人资金流动性、资产质量状况等的核查,同时还要监督债务人违约风险等;然而担保人在对借款人相关情况更加具有优势。因此,如果这两种优势互补将会降低了各自的交易成本,从而使得有担保的交易总成本小于直接贷款的交易成本。
  2.1.2代理成本担保理论
  Black(1976)指出,借款人在现有收益和市场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发行与现有债权具有同等以上优先权的债务,将使现有债权的价值被稀释,导致债权人的财富将向股东发生转移。
  与此不同,Leeth&Scott(1989)认为,担保条款存在使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有权处理其抵押担保资产,这反而限制了部分债权价值被稀释。作为一种或有负债,担保增大了企业的潜在财务风险,限制其举借新债从而也有利于限制现有债权的稀释。
  Benjiamin(1978)认为,在借贷中,担保可以起到缓解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作用,减弱由于股东选择高风险项目而向债权人转移风险。Smith&Warner(1979)研究也表明,担保能够减弱股东选择使公司价值减损的高风险项目的倾向。因而,担保就可以降低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冲突引起的代理成本的作用。
  Siebrasse(1997)研究表明,担保可以被认为是由债务融资所带来的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反应机制,而上述几类代理冲突是可以减弱的。
  2.1.3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
  Stiglitz&Weiss(1981)首先提出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存在是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尤其是风险厌恶的借款者会使用担保将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效应,从而缓解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Wette(1983)则更进一步证明,即使借款者是风险中性的,也会产生同样的效应。Triantis(1992)认为,在信贷市场中存在两种类型的非对称结构信息:一是在贷款人事前确定借款人的资产状况、用贷风险程度、是否会如期偿还借款等引发不对称事前信息的逆向选择问题;二是发放贷款后,由于贷款人无法完全拥有借款人的用贷和还贷等具体行为情况,也将使其面临着借款人违约的道德风险问题。以上两种非对称结构信息先后分别导致了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
  2.1.4契约担保理论
  信贷契约是由担保与贷款的利率、规模、期限等的组合形成的。银行在对借款人进行筛选时,担保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并与其它利率要素相互制约和影响。
  Barro在1976年其模型中从担保中利率和贷款规模所起的作用进行了研究。一方面他认为,随着担保均值(以贷款额/担保额表示)的增加,在贷款人的期望收益不变情况下,名义利率、借款人期望利率都会同步增加。另一方面,贷款规模区间与担保的均值呈正比,与担保交易成本及贷款利率呈反比。
  Chan&Kanatas(1985)指出担保和利率之间存在交换关系,利率将随着借款人提供担保水平的提高而降低。Besanko&Thakor(1987)和Boot、Thakor&Udell(1991)研究也得出担保和利率之间具有相反关系。
  Jackson&Kronman(1979)也对担保与贷款规模的相互影响进行了探讨。结果发现,贷款规模与单位贷款的监督和管理费用成相反关系。此外,贷款规模的增加会使得借款人的负债水平加大。因此,贷款规模越大将会要求借款人使用担保。然而,Boot、Thakor&Udel(l1991)根据X大银行十一年的经验证据表明,在契约中考虑借款人道德风险和努力程度的影响,担保与贷款规模呈负相关关系。他们认为,在其他情况不变条件下,在贷款规模较大时,借款人努力的边际收益会更高,由此引起其道德风险降低,那么贷款人对担保的要求就会降低。
  贷款期限对担保选择的影响,是由Jackson&Kronman(1979)、Schwartz(1981)提出的。他们认为贷款期限越长,借款人存在利用资产替代进行财富转移的动机,贷款人就可能使用担保会减弱机会主义行为。但是,贷款期限短的话,借款人这种资产替代难度会加大。Leeth&Scott(1989)用实证结果支持了二者之间正相关的假设。然而相反的理论也有被学者提出,Stulz&Johnson(1985)认为企业应为其短期债务进行担保。Boot、Thakor&Udell(1991)经验研究支持担保价值是贷款期限的递减函数这一观点。
  2.1.5国外回顾评述
  纵观上述西方的担保理论,每个分支都有差异和不同,一方面相关理论难以获得实证研究结果的支持,难于得出一般化的结论。另一方面,国外多数对于信贷担保行为的研究基本考察的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局限于借款人担保或抵押,很少涉及第三方担保问题的研究。再加上英法美等国家,很早就在长期的实践中对公司对外担保问题进行研究建立比较系统和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体系。考虑到我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与英法美等国家存在很大不同,其研究成果对我国来说也只能是在某种程度上的借鉴。

  2.2国内研究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进步的加快以及企业融资发展需求,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日益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普遍现象和合理行为。但是其过程中也伴随着产生了一些诸如上市公司之间连环担保、相互担保以及担保金额巨大等等其他十分严重的担保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对给上市公司实体及其利益相关者不利,同时由于上市公司融资所涉利益的广泛性也会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运行造成不良的经济后果。由此,为规范上市对外担保行为,通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所具有的特点,分析其成因,以及探讨建立相关机制来防范和控制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风险就成为我国学术理论界对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研究的主线,而具体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各学者的研究也是侧重有所不同。
  随着我国监管制度的不断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是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点的。由此也导致学者们的研究视角在不断转换。王忠波(2001)以2000年为分界点将上市对外公司担保行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即2000年以前主要为大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以后则以互保和连环担保为主,并对存在的问题、成因、风险以及有关的措施进行了系统研究。陈洁(2004)又系统性地总结了我国关联担保的表现形式,包括为大股东和子公司担保、利用担保公司为关联企业担保、非关联公司之间接互保以及连环担保、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担保公司等。她认为控股大股东凭借“一股独大”的控股权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会使其在信贷担保中以牺牲上市公司的利益来为自己谋取私利。
  李倩(2010)对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特点进行了总结,认为我国上市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的数目多,数额不断增大,且对外担保行为具有连续性,对外担保的风险集中在排名前20的大型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过度担保、不良担保行为导致的后果严重,在所有的对外担保中,以关联担保最容易发生风险。作者应用logit模型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造成违约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最终结果证明不良对外担保会引发违约风险,导致上市公司面临财务困境。李惠勤(2007)从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结构入手进行分析,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建立模型分析了担保脸和担保权圈中的风险传播及其危害。吴佩婷(2008)则从股权结构特征的角度,对我国上市企业不同的股权结构特征下对外担保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为非国有时容易产生过度担保,而且股权越集中,则过度担保越不容易发生;越是财务状况差的公司越倾向于对外提供担保与对外过度担保;股权制衡度只在国有控制的上市公司中起到制衡作用,而外资股比例越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过度担保发生可能性越小。陈卫程(2008)从以上市企业对外担保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为主体对上市企业对外担保引发的业绩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ST企业对外担保会引起业绩下降而非ST企业违约担保虽然也会引起业绩下降,但是财务状况会相对安全,作者最终的结论从公司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提供了对策和建议,来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担保安全性。候霞(2006)的研究主题是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识别和衡量,认为风险的发生与担保活动和担保环境两方面因素息息相关,作者建立了风险识别指标体系对风险体系进行验证和评估。
  总体看来,上市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的风险研究中,对我国当前上市企业对外担保风险的现状认识总体一致,但是对风险诱因的分析、对企业不同方面的影响,分析的视角各有所不同。本文着重于从上市企业对外担保的风险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得出怎样的对外担保行为会更容易导致风险的发生。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特点及潜在风险趋势分析

  3.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发展历程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己名义或自身财产为其他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是用自身的信用为对方的信用作保证的一种交易。因此,按照担保对象可以根据交易关系的不同将我国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分为:关联担保和非关联担保。从我国近几年上市公司担保的发展历程来看,与整体经济制度背景联系,具有以下明显的阶段性划分。
  (1)1990至1996年初始阶段
  第一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创阶段,证券市场的规模较小,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较为容易,其偿债能力很少受到质疑,上市公司贷款相对容易。因此,这一阶段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较为少见。另外,银行贷款管理体制尚未完善,发放贷款并不普遍使用担保条款,也造成担保行为较少。此阶段的担保规模一般都较小、担保对象多为当地企业,多是由本地方XX干预的结果。
  (2)1996至2000年6月为大股东担保阶段
  第二阶段主要涉及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为主。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通过股份制改造,从原母公司中剥离出的“优质资产”而形成上市主体,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有着天然的千丝万缕的母子关系。为了解决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债务融资问题,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借助于上市公司信誉要比普通企业高,其提供的担保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认可,其贷款提供担保就显得顺理成章。
  期间,涌现了许多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进行恶意担保的案例。首批退市公司的“粤金曼”的大股东占用其高达9.95亿元,为一大股东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就高达2.7亿元。此外,还有“ST棱光”、“ST猴王”、“ST九州”、“三九医药”等,也都成为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受害者。
  证监会于2000年6月发布《通知1》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将上市公司担保列为年报和公告要求的信息披露事项”。此外,随着《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的相继颁布,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在政策上有了变化,即逐步要求企业提供借款担保。之后,上市
  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大为减少,但并没有完全遏制。
  (3)2000年6月至2003年8月为相互担保和连环担保阶段
  上市公司直接为大股东担保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后,由于同一时期银行信贷管理逐渐严格,为实现资金融通并逃避监管,一些上市公司继而寻求新的担保途径,采取迂回担保、互保甚至连环担保,形成了许多以地域为依托的“担保圈”,其中较为著名的有深圳、上海、和新疆的担保圈。担保圈中多数的担保仍然直接或间接地与大股东有关,而且手段日趋隐蔽,使得投资者识别和理清担保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也呈现出担保风险向“担保圈”内集中的态势。以“啤酒花”为核心的新疆担保链的断裂给市场造成的巨大冲击,为市场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上述担保圈内己有4家上市公司因担保而退市,12家公司遭到证监会谴责。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财产安全以及防范证券市场风险,证监会于2003年8月发布《通知2》,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做出了许多的量化规定,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通知发布后相互担保行为和担保圈的蔓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4)2003年8月至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阶段
  自从《通知1》和《通知2》的先后出台使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担保和相互担保行为得到了一定的约束,于是上市公司继而寻求新的担保途径,开始频频为子公司担保,甚至绕过监管约束间接地通过子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或通过为子公司担保并利用其控股地位以资源调配的名义占用信贷资金,达到变相信用贷款目的。目前为子公司担保成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新阶段。
  2005年11月,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120号通知》,取消了以前相关规定中禁止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等限制,并对担保总量进行了控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同时,还对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决策程序、独立董事意见和风险防范等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明确规定这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控制担保的风险。可以预见,随着这个与修订后的《公司法》一起生效的最新监管政策的实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将发生新的变化。

  3.2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分析

  自从2008年受X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也受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出口环境恶化等不同程度影响。金融危机背景影响下,市场环境日趋恶化,上市公司更应增强由对外担保抵御金融危机的风险预警管理能力。因此,本部分主要对比分析分析2008年前后三年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以考察其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变化。为此,本文选取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公布的2005一2010年年报提供的对外担保数据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现状特点进行归纳。
  3.2.1对外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数量众多,但有减少的趋势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5—2010年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公司关联交易的增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担保的上市公司数量多,金融危机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存在对外担保发生额的公司有79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57.68%;2006年存在对外担保发生额公司的公司有884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58.72%,2007年存在对外担保发生额公司的公司有884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57.59%,2008年存在对外担保发生额公司的公司有908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56.22%。可以看到总量在增加同时,所占本分比重却在下降。原因是与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之初尚未建立提供担保的足够信用能力,很少涉及对外担保行为,而上市公司的年增加量又大于涉及对外担保行为的上市公司增加量,故所占比例有所降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后明显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总数和比重在下降:2009年存在对外担保发生额的公司有886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48.8%;2010年存在对外担保发生额的公司有758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36.87%。详细如下表3.2所示:
  我国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风险研究
  3.2.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较为巨大,系统性风险凸现
  我国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数量在越来越多的同时,所涉及的担保金额也一直是居高不下。担保金额反映上市公司对外提供信用的力度,担保金额越大,或有负债就越大,也就意味着公司丧失的“信用资源”越多,势必给公司带来较高的风险。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担保金额较大并不断增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涉及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数目较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当年发生额从2005年的1528.37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678.38亿元,逐年增加;但是2008年危机后,2009年当年担保发生额的3028.78亿元,没有延续2005以来的上升趋势,截止到2010年当年发生额为2658.25亿元。二是从公司担保余额的数来看,2005年余额为2895.68亿元最少,2008年达到最高为5638.25亿元,即使危机过后近两年在减少也没有低于2005年
我国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风险研究
  担保金额/净资产比率可以用来衡量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水平,从上表看出,2005一2008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净资产比率逐年增加,2008年最高竟然达到95.45%,表明由担保引起的风险在整体增大,担保的系统风险日益突显。金融危机后2009年和2010年有所下降,说明公司风险意识有所改善,过度担保对自身应付危机的能力受到影响。同时,这也与《120号通知》取消禁止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以及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等限制规定有关。
  3.2.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形式具有多样性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特殊关系的存在,因此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会互相提供担保或关联担保,且其范围不断扩大,性质也发生了异化。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关联担保,即是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上市公司为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巨额担保和相互担保,母公司担保子公司,子公司担保母公司的关联担保;二是相互担保,是指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或者多家上市公司之间进行连环担保。甲公司担保乙公司,乙公司担保甲公司的相互担保;甲公司担保乙公司—乙公司担保丙公司—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的循环担保,此外还有多头担保、交叉担保等,上市公司互保现象普遍,形成纵横交错的担保链甚至是担保圈。这种上市公司互保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从而提高了担保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担保风险:担保双方均为上市公司,减少了像"母子担保"之间的暗箱操作;同时,上市公司互保使担保各方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债务人,又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企业的履约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进而降低了担保行为的风险。
  但是,上市公司之间涉及金额较大的互保,如果有一家公司因不规范的运作而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发局部金融债务链危机,进而损害有关公司的商业信誉以及银行的资产质量。从2005年至2008年相关统计数据来看,上市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或达成互保协议的有2237件,这种盘根错综的担保链一旦断开,其所带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正如新疆啤酒花事件的巨大破坏力,一旦在金融危机中失控,后果不仅对其自身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而且会波及到整个证券市场。
  3.2.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存在隐瞒的现象
  虽然我国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乐意这么做,特别是对于那些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而言,总是企图利用滞后披露或不披露来掩盖真实风险。凡是存在担保的上市公司都应及时披露担保业务的相关情况,但是目前上市公司的违规披露行为十分的严重,可细分为虚假信息披露、信息未披露、和未经批准擅自披露等三种情况,而存在担保行为的大部份上市公司是采取了部分或全部隐瞒不披露方式,企图隐瞒风险。例如福建、上海、深圳、山东、吉林、重庆等六大担保圈,这些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之间互相担保情况普遍,已经形成严密的网状结构,在互相担保过程中,普遍存在故意隐瞒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现象。这不仅使上市公司的生存发展、金融系统的安全、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面临着极大的风险等上市公司。
  就其原因笔者认为,担保作为或有负债,负债是否发生,取决于被担保者在其贷款期满时能否付清其债务。如果被担保者贷款到期时不能清偿其债务,担保企业就要代被担保人清偿债务那么或有负债就成了真实负债。反之或有负债将不会转化成实际负债。通常情况对于未逾期的贷款,不会发生诉讼,担保方不必承担连带责任,故而不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只需要在报表附注披露担保事项即可。但是,当被担保方出现财务状况显著恶化时,尽管贷款未到期,但担保方应该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确信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方应该计提预计负债。对外担保越多,或有负债负担会越重,对公司的公众形象、财务形象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大部份公司是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粉饰公司业绩,未及时确认预计负债或预计负债计提不足。故意隐瞒担保信息的披露或故意弄虚做作假。其次,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操作程序本身就是违法的,不便对外披露。
  3.2.5违规担保多、期限长,财务风险大
  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具有“数额巨大、期限较长、关系复杂”的特点,其中违规担保较为频繁,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已给证券市场造成了很大伤害担保风险己经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承受能力,成为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症。
  截止2008年底,上市公司被谴责的违规行为总次数为752次,其中未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有473次,占违规行为总次数的63%。从静态看,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通常在1到5年之间,其中一年期的占绝大多数。但从动态土看,名义上为一年期的担保每年都存在展期,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上市公司的长期担保;还有许多担保属于逾期担保,有的逾期已超过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上市公司不仅违规担保多,而且担保期限长。即使被担保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还可以,过长的担保期间有可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也很难肯定以后是什么样子,这些无疑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埋下了隐患,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3.2.6较多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业绩表现较差
  从经济属性分析担保,担保本是为了降低经济金融交易中的风险,而这种风险的降低是以担保人一般需要较好的、可持续性的经营业绩作保障的,。这种清偿能力是必须得以保证的,才能够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担保所蕴涵的或有负债进行偿还,才有能力去抵御对外担保所蕴涵的损失或风险。
  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统计数据显示,大量的绩差公司特别是ST公司也频繁地出现对外担保的现象。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低于市场平均水平。2008年沪深两市对外担保公司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仅为0.06132元。在沪深市对外担保公司中,每股收益低于0.05元的有638家,其中亏损的有349家,业绩差的上市公司外担保占对上市公司的主力地位。
  3.2.7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多,但是接受担保少
  从担保涉及金额来看,上市公司的付出与所得不成比例。由于上市公司的特殊优越性,所以往往成为众多担保事项中担风险、“作奉献”的一方。截至2010年底,上市公司公告担保事项统计,上市公司作为受益方接受担保的事项次数7倍于其所接受的被担保。此外,从统计数据看,上市公司往往选择为资产负债率高的公司提供担保,当被担保公司无力偿还已到期的债务时,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负有连带责任而被强行要求替被担保公司还债,这将加大上市公司本身的财务风险。因此,上市公司应当选择为财务状况好、现金流量稳定、风险小、未来偿债能力强的公司担保。
  3.2.8.缺少约束上市公司对外违规担保的小股东表决机制
  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份额很小,很难影响公司的决策,而且因此对控股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小股东对他们的行为并不存在约束,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全,小股东很难及时了解公司的决策、阻止具有控制权的股东和公司的管理者进行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这就加剧了他们自身利益最大化决策的动机,尽管中小股东的权利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依然缺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规范。如果提供对外担保能够给自己带来经济或其他利益,他们很可能就会不惜牺牲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进行违规对外担保。

  3.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分析

  从西方担保融资理论可以看出,担保本身应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而存在的。因为它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债权债务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放贷市场地有效运行。所以,如若企业对担保运用得当,不仅可以缓解融资压力,还可以减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的经营风险。
  然而从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呈现的现状特点来看,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巨大,并且存在相互关联担保等不规范情况,不得不承认我国上市公司资本担保存在很大问题和风险,无疑这些问题不仅会对上市公司本身的正常经营状况产成影响,也会使得上市公司股东的价值受到威胁,更进一步由于其利益广泛影响也会对我国证券及金融市场带来不利经济后果。
  3.3.1对外担保对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1)增加上市公司潜在和隐形债务负担,降低融资能力
  担保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即这一事项是否实际给上市公司造成有利或不利影响的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而引起的潜在的债务或损失。一般只有在被担保方无力偿还贷款时才履行连带还款责任,而且,上市公司以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一般担保方凭借对对方的了解才提供担保,认为未来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担保就不可能会转化成实际的债务,殊不知这种侥幸心理忽视了“担保”与“债务”仅是一纸之隔的关系。从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担保方就注定承担这种潜在隐形的或有债务。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提高了被担保人的融资能力,却可能因此降低自身的融资能力,不利于上市公司融本身的后续融资能力。
  (2)影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风险
  按2006年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因对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确认为预计负债,或有负债存在形成财务风险,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被担保方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预计负债要确认为费用,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这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当期的利润。而且这种潜在的债务或损失一旦成为现实,很可能造成上市公司一夜之间因巨额债务不能清偿或因巨额亏损而遭致破产、重组或从此陷入困境,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经营。
  (3)增加公司法律纠纷和诉讼成本
  一旦债权人不能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担保人作为连带义务人就会被一起告上法庭,从而使得公司陷入法律诉讼。公司将不得不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应付诉讼,增加公司运营成本。此外,诉讼还会影响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巨大增大,不仅会减损企业、股东、其他债权人的价值,并影响公司的商业信誉。
  3.3.2对外担保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风险
  作为上市公司的财产主要来自于股东投入,股东的投资财产交给公司,股东就丧失了对其财产的所有权,甚至失去直接处置财产的权利。况且,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导致广大的中小股东很难在公司经营事务中表达自己的意志。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导致当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往往会背离中小股东利益,为他人提供担保。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对外担保行为以及不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旦对外担保行为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使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被动地为这些问题买单,给广大投资者扥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风险。
  相对于公司股东而言,公司债权人对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更加没有发言权,只要债务到期时公司可以及时偿还借款即可。但是,前提是要建立在债务人经营状况良好,足以清偿债务,并且不存在故意违约基础之上的。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的或有债务增加,债权人又无法预见公司未来的具体经营行为,更无法预知债务人是否会陷入担保带来的财务危机,一旦或有债务转变为实际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将会加大。
  3.3.3对外担保对证券市场的风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呈现出以担保网或担保圈存在的特点,环环相扣的担保链条将会放大风险。一旦担保链条中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不简简单单是个别公司的,往往会像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一样,使链条中的其它公司受到牵连,损失达到无法控制地步,波及整个行业甚至影响整体证券和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证券市场大量上市公司上存在许多因违规担保、恶意担保等现象,给上市公司经营带来许多不稳定的因素,甚至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而导致业绩不断下滑,并进一步成为造成股市行情低迷,甚至面临退市危险。因而任由大股东和经营者利用担保进行利益输送或转嫁风险,打击中小股东的投资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另外,证券市场的功能之一就是使资源有效配置。证券市场中部分并购、重组案例常常由于担保的连带责任和担保所带来的巨额债务而告吹,上市公司担保所带来的隐性债务对于市场而言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果上市公司问题重重、债务缠身,将影响到证券市场真正发挥分配资源的效率功能。
  3.3.4.对外担保对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从前部分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到,担保是作为银行贷款资金安全保障的作用,上市公司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都会涉及到银行,担保关系越大、担保体系越复杂涉及的银行也越多。随着“担保圈”中名目繁多、金额巨大的各类对外担保的到期,如果有一家公司出现偿还困难,势必会影响到其他公司的生产经营,甚至会导致多个公司同时步入困境。银行所贷出的资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获得安全保障,担保关系的恶化使得外担保的风险也将逐渐扩大,不能收回的担保全额,形成银行巨额坏账,因此,银行的风险也就在所难免,进而增大担保圈涉及地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将影响金融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诱因分析

  4.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诱因分析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形成上面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和风险的因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上市公司内部原因,也与相关外部制度的缺失有关。既然担保扩大信贷供给,满足信贷需求,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具有重大的作用,担保作为一种正常融资行为而存在是无可否认的,但是,我们必须在肯定的同时深入分析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对外违规担保风险的实质诱因,努力实现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担保风险有各种各样,不胜枚举,而且不同的分类标准也会有很大差异。本文在这里主要研究按照担保风险诱因的分类,具体可分为两种:
  ①担保实质风险。即由于实质性的有形风险因素引起的,如由于被担保公司经营或财务上所引发的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风险等等。
  ②担保信用和道德风险。即在担保业务过程中,由于被担保公司的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等道德问题,故意使违规担保风险发生或扩大损失,进而引起的担保风险。
  上述两种风险亦可以归结成公司主体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下面将结合内部和外部诱因的不同进行总结。
  4.1.1源于上市公司内部的风险诱因
  (1)股权结构存在缺陷,股权过于集中,大股东一股独大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二者是相辅相成的。由于我国股市起步较晚,上市公司大多数是通过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家族企业改制而成的,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畸形特点即国家股、法人股比重大且集中,社会公众股比较小而散,使第一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一股独大”己成为普遍现象。,
  这种股权过于集中的模式,为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通过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将上市公司的利益向大股东转移提供了方便,不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更严重背离了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股东制约机制的初衷。
  (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使得本应由公司前几名大股东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不能实现,相反,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非常普遍,权责严重失衡,面临治理机制不健全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实际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难以对公司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再加上大股东处于股权垄断地位,往往利用控制权操纵着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董事会,使其他中小股东无力与之抗衡在这种情况下,结果导致股东会和董事会流于形式,实际是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人员组成中内部人员比例严重偏高,形成了企业内部与外部监督力量的严重失衡,不利于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导致监事会效用欠缺。
  另外,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大多数由上级股东单位选拔委派,使其很少有被替代的压力,对经理人员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管理层缺乏提高公司业绩为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着想的动力,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权较少监督,少数人可能滥用决策权或经营权,人情担保、关系担保、过度担保等不规范运作容易发生,使上市公司不得不承受巨大的担保风险。
  (3)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不完善
  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及时、全面、准确披露对外保证担保事项,同时《合同法》、《担保法》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担保合同
  但是,现实中上市公司在一些重大担保事项的公开披露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披露不真实信息、滞后披露甚至不披露以掩盖真实风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使自己在投资者面前严重失信,同时也给其自身埋下了无穷的隐患。
  (4)上市公司缺乏对外担保内部风险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也是上市公司面临巨大违规担保风险的重要原因。
  主要体现有:首先,许多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或者决策者缺乏风险管理理念,对风险认识不强,如未将风险意识贯穿到担保行为的全过程,没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与相应的职能部门等,因此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往往忽视了风险的存在。其次,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较低,导致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无法准确地对被担保方的资产收益率、资信状况等进行把握,并对其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导致担保风险处于失控状态。第三,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后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控处理系统。由于没有及时对其进行跟踪和监控可能风险的情况产生,或者在产生之后又缺乏一套有效的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最后,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缺憾可能导致对担保行为的审批缺乏谨慎性,使得担保风险的责任归属制度不完善。担保风险的产生与担保决策人责任的不明确是息息相关的,由于没有健全的担保风险问责制度,因而出现了对担保风险放任自流的不谨慎和无人负责的情况,由此使得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加恶化。
  4.1.2源于上市公司外部的风险诱因
  (1)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滞后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信用管理严重滞后,更说不上企业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和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了,反之,也正是由于这种信用制度的缺失和信用体系的空白,使许多上市公司常抱着恶意“圈钱”心态,违规担保。
  (2)法律及相关规章和现行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缺乏较为全面的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缺乏前瞻性和超前性,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如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6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规定》,由于该法规缺乏前瞻性,导致上市公司利用其漏洞随之产生多方互保及为子公司担保的现象。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的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对于“担保金额”是一次还是总的公司担保金额不明确,并且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担保是否有效也不明。
  按照现有会计准则,担保所形成的财务风险和利润损失是潜在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不反映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上,披露也较简单。即使上市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有违规行为,也很难从中判断担保的潜在风险。
  (3)现有法律法规对不规范担保行为法律责任追究不够
  虽然证监会制定了很多部门规章,但无权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做出惩处,其他一些违规担保的处罚手段更多都是停留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和罚款上,威慑力有限,难以达到彻底治理违规担保的目的。
  如对恶意担保和违规担保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恶意隐瞒相关信息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或决策人几乎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因此对不规范担保行为量刑过轻无疑助长了上市公司非理性的违规担保行为的发生。违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的情况下导致市场上其他参与者纷纷效仿,增加上市公司潜在的风险与损失。
  (4)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不完善的因素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银行对担保风险的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存在XX干预、国家与银行之间以及各级银行之间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国有银行垄断市场、银行体系效率低下等严重缺陷,以致银行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效率极其低下。
  由于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将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贷款的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则有可放松对借款企业贷前风险的调查评估,减弱审慎贷款的动力。甚至降低贷款标准,因为担保方的中间人作用,也可能会降低放贷后对企业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和监控力度。在频繁爆发的上市公司对外违规担保案件中,公众一直将焦点集中在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决策人员身上,却忽略了银行在交易中扮演的关键角色。

  4.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潜在成本风险分析

  在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以及外部市场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导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加大。但是由前述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来看,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热情却并未减少。然而作为市场中理性经济主体,上市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时一般都会进行成本收益决策分析,那么面临这些风险,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肯定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成本,无论这些成本或明或潜。下文将从公司相关基本面来考察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面临潜在成本的变化。由于作者水平和数据收集的局限性,笔者仅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价值两方面讨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的潜在成本。
  (1)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对外担保关系
  为了考察股权结构对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频率之间关系,列举如下表:
我国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风险研究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个股东持股在20%—50%区间内,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数量比较集中,相对50%以上持股的公司本身数量不是很多,所以从绝对数来说对外提供担保的家数不会有很大数量。此外,从三个年段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前后确实出现了由少到多在减少的过程。
  (2)公司价值毁损风险成本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公司可能面临失去担保标的资产和代为偿债的代价的危险,但是,殊不知这还只是部分担保成本,巨额的担保债务会使得公司面临流出巨额资金的压力,这可能将引起公司财务风险,不仅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进而还会毁损公司价值。
  由于公司可能陷身于担保困局,造成公司信誉降低,结果影响公司融资能力的下降,最终对公司经营和投资机会都会形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包括公司将来的盈利能力和险程度。因此,从盈利能力来看,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通过对公司业绩产生潜在负面影响进而有减损公司价值的作用;从风险方面来讲,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增大了公司的潜在财务风险,使得公司整体风险增加,最终将会使公司价值受到损害。

  第五章结论及对策建议

  基于在以上分析,下文从我国上市对外担保的实际情况和造成风险存在的内外部因素出发,分别针对外部监管环境和上市公司内部本身的不足之处,提出以下建议和防范措施。以期对如何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所借鉴,使上市公司正常担保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及时防范、发现或者降低因对外担保而产生的风险。

  5.1对于外部相关市场环境及监管部门的建议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健全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对担保风险的防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要想减少甚至杜绝担保风险产生,我国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规范市场交易经济活动,使其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实现担保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短期或长期的资金的需求是正常的,现实经济市场需要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途径。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2)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体系
  从前文分析可以得知,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上存在缺陷,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过度、违规担保行为的产生,也反映了上市公司容易利用其漏洞的特点,因此外部法律法规政策的健全是解决对外担保问题的关键措施。
  比如应该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期限约定不宜过长;要求上市公司在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中,对于担保金额进行限定,加入反担保等适当的保护性条款;要求上市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过高的公司提供担保;为同一家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得超过本公司担保总额或者被担保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等。此外,还要改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违规担保的惩罚力度等。
  (3)加强证券金融部门的监管体制
  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完善过程中。要知道,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事后追究,但对证券金融监管机构来说,最重要的是事前的内控机制的建设。因此,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包括对担保机构市场准入、市场运作、市场退出等监管制度,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在金融机构方面,要求银行通过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谨慎的外部监管,对担保贷款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加强和改善风险管理与控制,实现银行体系安全和效率的目标。
  另外,中国证券市场仅靠证监会的监管是不够的,我们要培养一个立体化和市场化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监管标准要接近成熟市场的一些监管标准,并把监督责任分散到自律组织、市场参与主体中去。

  5.2对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建议

  (1)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环境
  上市公司要想避免“一股独大”的股权过度集中问题,就要从改善股权结构入手,为构建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打下基础。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可以在考虑在董事会中引入管理层和职工持股等方式,要加强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以实现董事会内部的制衡。另外,监事会的作用也要重点体现,要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具体可以采取措施有:a)改变激励机制,建立公司CEO或CFO责任追究制防止管理者短期行为,同时纠正激励机制偏差;b)调整持股结构,分散大股东股权,解决“一股独大”问题,建立股东制衡机制;c)健全独立董事会制度。通过适当比例引入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责任追究制与考核机制,以督促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负责的作风与态度,解决内部治理现象;d)完善监事会监督制度。从监事会人员构成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如何实施全程监督等方面加强监事会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减少管理者的内部控制。
  (2)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
  首先,上市公司要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评估应特别注重担保对象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产质量与资本实力等。其次严格规定授权审批程序,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此外,以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评估的结果和上市公司自身的财务能力为主要依据来限定担保额度,拟订警戒指标,避免出现风险失控局面。最后,担保活动应该透明度、公开化,并事先在会计上予以记载,以确保财务的监控,同时方便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担保风险内部控制和监督预警机制。
  (3)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主要是依靠金融机构贷款和股市,其他的融资渠道几乎很少。为了降低担保风险在业绩差的公司中积聚,就要相应地增加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让不同的企业有更多的筹资渠道。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将减少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减少业绩差的公司通过对外担保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的行为,降低担保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
  企业债券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充分发展对于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十分有利。以债券市场为主的发展,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结构的内在稳定性,带来较高的市场效率。当前在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同时,一方面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拓展企业的融资选择空间;另一方面,加强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通过市场约束发债企业的经营行为。
  此外,租赁可以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发挥与银行中长期贷款相同的作用,相比之下租赁也是一个比较新的融资工具,具有手段简单、表外融资、减少资金占用等优势,其门槛较低,对规模小、流动资金少的企业的融资来说,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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