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驾行为引起损害的法律责任

代驾服务近几年在我国的一些城市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代驾可分为无偿代驾和有偿代驾。有偿代驾又分为私人有偿代驾、代驾公司提供的代驾及酒店等餐饮服务机构附带提供的代驾三种。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多起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事件,交通部门随

  一、绪论

  最近几年,代驾服务在我国的一些城市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所谓“代驾”,是机动车(通常为汽车)代理驾驶的简称,它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由于某种原因临时让其他人代为驾驶自己所有或所管理的机动车,为其服务的一种行为。通俗地讲,代驾就是车主临时请别人为自己开车的一种行为。本文将替人开车者称为代驾人,接受代驾服务的称为被代驾人。代驾服务项目较多,通常包括酒后代驾、婚庆代驾、商务代驾、旅游代驾、长途代驾等。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数量激增。而由于驾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醉酒肇事事件呈急逮上升趋势,不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更加引起了广泛的社会矛盾。据公安机关统计,仅2009年l-8月间,全国共发生醉驾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2009年8月起,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这一专项整治活动在有效遏制了醉驾行为的蔓延同时也将代驾服务这一行业带进了人们的视线。一时间各种代驾服务兴起。除了专业经营代驾服务的公司之外,一些酒店为了招揽生意推出了酒后代驾的免费服务;甚至在洛阳还出现了由警官开办的爱心代驾俱乐部,免费为车主提供代驾服务。人们对代驾行业拍手称赞的同时也看到了,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代驾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行业内部缺乏统一的服务规范和监管措施,导致一旦发生事故之后往往因责任不清给各方当事人造成困扰,随着代驾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代驾从业者素质又参差不齐,近年来由代驾事故引发的诉讼案件有上升的趋势。

  二、代驾行为法律关系分析

  (一)、代驾法律关系的主体

  按代驾人的主体法律性质我们可将代驾分为个人代驾和代驾服务公司。个人代驾一般是指从事代驾服务的个人,而代驾服务公司是指经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代驾服务资格的,经营代驾服务业务的公司。
  代驾服务公司还可以根据营业范围分为专营代驾公司和兼营代驾服务的公司,如出租车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兼营代驾服务业务。

  (二)、代驾法律关系的内容

  按照代驾服务内容可以分为酒后代驾,婚庆代驾,会议代驾,长途代驾等等。代驾行业主要是以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业务为主。

  (三)、代驾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一,被代驾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代驾服务中,被代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代驾者的掌控中,被代驾人处于弱势地位,其承担的风险比代驾人大。笔者认为应加重对车主权利的法律保护,其应具有下列权利:
  1.接受代驾服务的权利,代驾方应为被代驾人提供安全、及时的代驾服务。
  2.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这是酒后代驾服务中不受侵害的权利。
  3.代驾方应为代驾服务投保,使被代驾人有获得代驾保险的权利。
  4.被代驾人应具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目前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巾双方当事人有任意解除权,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及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有任意解除权。
  第二,代驾人的权利和义务
  代驾人的权利主要有:1.请求被代驾人支付报酬的权利。2.代驾人的驾驶行为应具有独立性。代驾服务中,被代驾人神志往往不是很清楚,那么这时候代驾人有选择如何到达目的地的权利,例如对于驾驶路线的选择权,或者依合同约定,在驾驶中醉酒者不能任意指使代驾人。
  如上所述,代驾服务中被代驾人酒后往往处于不是很清醒的状态,将车辆及个人财务和人身安全都暂时地交付给了代驾人。为了平衡风险,对代驾人的义务规定得更多。主要包括:1.提供代驾服务,也是酒后代驾合同的主要给付义务。2.诚信义务,代驾人应具备代驾服务所需的资格,代驾公司应派遣合格的代驾人员。3.谨慎合理驾驶及选择合理路线的义务。4.对于醉酒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尽到最大程度保障义务。5.在代驾服务过程中被代驾人遭遇突发事故及因其他紧急情况产生危险时,代驾人的紧急情况遇险救助义务。6.代驾服务结束时的车辆安全停放义务。

  二、代驾行为引起的损害及法律责任

  (一)代驾公司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代驾公司与客户发生的纠纷很多,比如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被代驾人扣分或罚款,趁被代驾人意识不清醒盗取财物,损坏被代驾人车辆等,本文着重分析因各种原因造成他人(包括被代驾人和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时代驾方的责任: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如何承担。
  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构成要件
  首先,主观上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社会功能。代驾公司对员工有管理培训监督考核的义务,如果代驾公司严格管理加强监管,有利于降低事故率,但无论代驾公司是否尽到了此项义务,只要本单位员工在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代驾公司都要负担责任。
  第二,代驾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员工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是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代驾人行为构成侵权要符合以下要件:客观上有侵害行为;有损害后果;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的侵害行为是指有违法行为,这里并不限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应将“违法”作广义的理解即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等的行为。损害后果是确定民事侵权的重要要素,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后果无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害后果的大小对责任的确定起重要作用,根据受害人人身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代驾人的侵害行为和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一定要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遭受了人身财产损失,但并不是因代驾人的侵害行为所致,而是由于第三人因素或自身健康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那么代驾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主观上有过错这一要件。代驾人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在主观上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比如代驾人偷盗被代驾人车内财物时主观上是故意,发生一般的交通违章行为时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归责原则比较复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过错责任为基础,过错推定责任为补充的归责原则。当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当事故另一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
  证明对方有过错的,适当减轻责任,但至少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当事故是由受害方自杀、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时,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代驾人主观上可能并不存在过错,但基于法律规定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公平原则的体现。
  第三,代驾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期间。因代驾活动多发生在夜间,代驾公司的司机多为兼职,代驾人的侵权行为只有发生在执行职务期间,代驾公司才担负责任,否则属于代驾人的个人行为,由其个人担责。
  2、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
  首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的其他损失依法应由代驾公司负担的部分,由代驾公司赔偿。前文所述的奔奥安达公司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如果出现有我方违法责任的交通事故,乙方车辆保险免赔部分将由甲方按责任比例承担。甲方还可以负担乙方车辆修理期间适当的交通补贴费用100-200元。属对方车辆主要责任的,甲方不负责损失赔款,但可协助交警调杳及保险理赔。其中,甲方为代驾公司,乙方为客户。
  其次,代驾公司赔偿损失后可向司机追偿。《侵权责任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是否可以向职工追偿。円本和X地区的法律对用人单位追偿权进行了规定,但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没有此方面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责任是为了处理用人单位和受害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内部关系。代驾公司可与员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内部规章中规定代驾公司有追偿权。
  最后,代驾公司代驾责任承担的免责事由。因第三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给被代驾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时,代驾公司不承担责任,当第三人无法赔偿或无法完全赔偿被代驾人损失时,代驾公司也不承担补充责任。因被代驾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代驾公司不担责任。

  (二)代驾专员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代驾形式主要有:专业的代驾公司、车主亲朋好友的无偿代驾、个人代驾司机、及酒店提供的代驾服务。无论使用哪种代驾服务形式,从事代驾服务的代驾司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代驾服务过程中,代驾司机必须随身携带自己的驾驶证,合法驾驶。代驾人符合上诉法律规定的条件,代驾服务行为不存在瑕疵,是合法有效的。但在实务中可能存在代驾司机没有驾驶证而从事代驾服务,形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情况,代驾行为存在瑕疵。法律承认无证驾驶时代驾行为是有效的,不影响代驾合同的效力,只是再另单独追究代驾司机的违法驾驶责任。所以说,代驾人代驾行为的合法有效,代驾司机必须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驾驶机动车的主体资格。
论代驾行为引起损害的法律责任

  (三)被代驾者的法律责任

  在代驾服务中,被代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代驾者的掌控中,被代驾人处于弱势地位,其承担的风险比代驾人大。笔者认为应加重对车主权利的法律保护,其应具有下列权利:
  1.接受代驾服务的权利,代驾方应为被代驾人提供安全、及时的代驾服务。
  2.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这是代驾服务中不受侵害的权利。
  3.代驾方应为代对服务投保,使被代驾人有获得代驾保险的权利。
  4.被代驾人应具打仟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目前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由双方当事人有任意解除权,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及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有任意解除权。
  以酒后代驾为例,酒后代驾合同与委托合同、承揽合同、货运合同在法律特征上有很多相似性,所以笔者认为酒后代外合同的车主应当有任意解除权。理由主要是:(1)酒后代驾合同大多由代驾人一方事先拟定,被代驾人一般只有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这两种选择。(2)酒后代驾合同的成立建立在被代驾人对代驾人的信任基础之上,如果这种信任没有了,无论客观情况如何,都应允许被代驾人随时解除合同。(3)法律倾向于保护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的利益。在酒后代驾服务中,被代驾人是醉酒状态,对事故紧急情况的处理不如代驾人。
  根据合同交易双方分配之要求,被代驾人的义务应是支付代驾人报酬,协助驾人员进行代驾服务。

  (四)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代驾人在代驾过程中致第三人损害的。从《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代驾人代驾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被代驾人承担责任,但如果代驾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人与被代驾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代驾人和被代驾人之间,责任应如何分配,笔者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双方在各自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代驾人虽然是无偿帮工人,但并不是说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就可以任意行为,无视被帮工人的利益,而仍应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否则,因无偿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致被帮工人权益遭受损害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健全有关代驾的法律提议

  (一)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代驾业

  1、严格规定行业准入资质
  代驾不同于普通的服务,是有自身的特点的,那么就要把门槛设的高一些。不论提供代驾的机构有多少钱,是否曾经犯过罪,对于具体从事代驾行为的人如何聘用都必须要以法律来予以限制,如果不这么做,肯定会出现一些不法行为。而在日本,这个行业在刚刚出现的时候也是如此。之前因为没有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代驾行为,而且门槛设置的比较低,什么样的代驾机构或者是个人都有,而且很多人拿这种服务谋取暴利。所以,在2006年之后,日本建立了有关代驾的法律法规,不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是不能私自提供代驾服务的。而且法律还指出,在八个状况下不能够从事代驾工作,当中就包含了曾经在监狱服刑的人,在宣告破产之后没有恢复自己的权利的人,而且与一些黑社会有关的人或者是组织也不能从事代驾。
  .2、确定哪些监管机构对代驾业有监管权
  虽然工商局能够办理有关代驾的执照,不过代驾机构或者是私人代驾在代驾当中产生的矛盾,工商局是没有权利介入的。代驾服务如今是刚刚出现的,现在根本不知道哪个监管机构能够对其进行管理。这个行业还是需要具体的规范。而在日本,该国的法律明确指出,由公安委具会和国土交通大臣来对代驾进行监督管理,需要他们全力合作。而国土交通大臣一般都是指定有关代驾的法律法规,而公安委员会则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只要这两者相互合作,那么对于代驾的监管就会很规范。
  3、制定标准的代驾合同
  如今代驾并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而且也没有什么机构对其进行管制,而代驾的合同种类非常多。绝大多数状况中都是采取口头的协定。假如出现了矛盾,双方的利益都很难有所保障。所以必须要快速的建立比较规范的代驾的合同。
  4、确定代驾的行业标准,改善代驾市场,支持服务向着多元化发展,而且相关的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来建立整齐划一的行业标准,确定代驾人以及被代驾人的自身权利以及要承担的义务。对于代驾的每一步都要有健全的规定,而出现矛盾的时候,谁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也必须要有一定的体系支持。利用对于代驾行业的规范,各自负责自己的工作,把市场当中的主体定义为代驾机构。

  (二)加强行业共济和保险救济

  中国如今因为缺少代驾业和有关代驾服务的保险,因此假如出现了突发事件,一般代驾机构都没办法承担。所以,必须要想国外学习。就拿日本来说,该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从事代驾的机构或者是个人,假如因为代驾的车辆导致车主或者是第三方受到了损害,那么就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赔偿。而需要负责的人必须要和保险企业或者是有关的财团签订保险协议,依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赔付。
  代驾人员乃是接受了车主的请求来驾驶车辆,所以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其他危险情况,不准用车主的保险来予以赔付。一般情况下的事故需要进行的赔偿都是代驾机构或者是从事代驾的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与保险公司共同来进行赔偿。规定的数额是:对个人的赔偿数额是八千万日元;对于物体的赔偿金额是两千万日元。不过假如发生的是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那么在具体的赔偿当中,要依据有关法律来予以赔偿。假如代驾行为导致物体遭受破损,那么被害的一方仅仅可以向开车的人要求进行赔付,就是加入物体所受的伤害大于了代驾从业者的保险额度,那么就要其自己来进行赔付。而对于人身进行赔付的时候,被害的一方能够向开车的人以及车主要求赔付。而比较严重的事故发生的时候,代驾人的保险公司不能全额进行赔偿的时候,剩余的部分是由车主来进行赔付的。换个说法,假如被害者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是能够选择其中的一个或者是把代驾机构或个人与车主共同纳入被告人,这是被害者自己的自由。车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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