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在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工程承包行业,索赔不只是承包公司趋利避害、保证正当权益的关键方式,还是承包商项目监管实力的突出表现。国内建筑公司开始逐渐面向国际,加入到全球竞争中,因此有关企业就需要依照相应的惯例开展监管,此外承包商也要仔细钻研、进一步掌

  1相关理论概述

  1.1索赔的概念

  索赔的概念为“索赔是正当的所有者,依照自身权利指出的某一部分关于资格、财产、金钱等部分的需求。”在工程项目里面,索赔是合同签署两者保证自身正当权益所做出的正当举动。对于承包商来讲,施工索赔是承包商让业主对其为执行合同而额外施工的费用提供相应补助的方式;对于业主来讲,进行索赔是避免自身遭受额外损失、确保按时得到合格工程的合理方式。
  索赔通常包含下面几个层面:
  第一层面:出现应该让业主担负责任的特定风险或遭遇不利自然环境等情况,让承包商遭受明显亏损而向业主要求金钱以及物质上的补偿。
  第二层面:承包商在施工的时候,应该得到的合理权益,然而由于监理工程师并未按时和业主履行承诺。承包商通过合理函件向业主索要补偿。
  第三层面: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受损者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索赔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其牵连到工程科技、企业管理、买卖、财会等众多相关学科理论。因此索要赔偿更是需要技巧。

  1.2索赔的分类

  一般索赔模式就是工期索赔(Claim for Extention of Time)以及费用索赔(Financial Claims)。接下来我们全面阐述上面两种类型的索赔。
  1.2.1工期索赔
  工期表示工程合同文件中要求的从工程开始一直到结束的这段时期,开始时间依照不同的合同其要求也不一样。一般来讲,合同要求的“开工时间”表示承包商得到业主开工告示的时间。合同要求的“竣工日期”有投标书附录要求的结束时间以及依照合约要求承包商有增加工期的权利。但是,各工程所参照的合同范本不一样,在对开工日期以及完工日期有自己的看法。工期索赔表示合同一方依照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在工期多出合同要求的情况下,提出的一些费用赔偿请求,来减少自己遭受的各种损失。
  1.2.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表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不必要由承包商自身担负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支出,换句话就是得到正当的经济补偿。承包商得到上述补偿的基础就是,在现实施工的时候所出现的施工成本高于投标报价书中关于工作预算的部分,但是上述费用超支的责任不需要承包商承担,承包商也不需要自己去补偿。通常在施工的时候,业主扰乱承包商的正常工作活动,造成工作效率低或者业主改变工程实际或增加其他项目都会造成工程费用超额。多出的成本就是需要索赔的部分,其组成基本上和工程款的计价相似,一般包含人工成本、机械成本、原料成本、施工成本和公司管理的有关成本、物料增长成本、经济效益和其余应该给予补偿的成本等。严格意义上讲,承包商有索要成本的权利,工程成本不断提高,都需要索要一定的费用。费用索赔就是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关键构成方面,索赔资金的多少和承包商经济效益紧密相关。承包商能利用其来降低由于施工中的多种因素而造成的额外损失。在现实工程项目索赔过程中,费用索赔牵连到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等多种费用,在索赔的时候并不简单,两者也经常出现摩擦。

  2工程项目索赔类型概述

  2.1工程延误的工期索赔

  工程延误,也被叫做工期延误、工期延迟或进度延误,表示工程在现实开展的时候,其一个或多个工作真实结束时间晚于条约要求的结束时间,进而造成工程的真实结束时间晚于条约要求的结束时间(业主认可拖延的工期也是合约上日期的构成部分),造成合约中时间延长。这里的工期是指建筑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的时间。
  2.1.1工期索赔的分析程序
  引起工期延误的根源可以被划成业主、承包商以及第三方原因三类。在出现由于业主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时,承包商可以向业主要求一定的补偿。即便工期索赔基本上都和延迟相关,但并非所有的都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工期索赔出现困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l)原因探究,第一,探究造成延误的根源,评判延迟是因为哪一方导致的。假如并非是承包商的举动导致的延迟,就可能索赔,所以需要开展后续的探究。不然就不能得到索赔,探究到此为止。
  (2)CPM探究。通过CPM法探究延迟事件是否出现在关键路径上,评判清楚之后我们才能开展后续的处理。通常状况下,工期索赔只思考部分环节的延迟,或者是非关键路径上的延迟超过特定的范畴,造成明显的问题。假如延误并未造成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无法得到相应的索赔。
  (3)业主责任探究。探究延迟事件责任是否归属业主,然后评判延误能够得到费用索赔。假如是因为业主自身导致重要环节的延迟,那么承包公司不只需要索赔工期,还需要在承担因延长时间而造成的其他资金;而对于因为业主自身导致的部分环节的延迟,就需要索赔因业主自身造成的多余资金。不然就无法得到对应的补偿。
  (4)索赔结果探究。在之前探究全部合理的条件下,依照业主对工期的其他需要,分析该部分的补偿状况。假如其开始提出加快工程进度或隐晦的指示提高效率进,承包公司需要提高工程进度,投入和之前相比更多的资源来达到他们的需求,因此承包公司可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此处加速资金补偿是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而业主渴望工程可以及时交付,造成承包商担负了比平常还多的加速施工成本,因此此处的补偿是正当的。
  2.1.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在工程索赔的现实案例中,工期索赔的计算方式一般是网络探究法、比例类推法以及直接法。
  (l)网络探究法。其是利用探究施工时间延迟发生时间段的相关计划,对比两种时间统计结果,分析工期索赔数值的模式。其是相对正确精准的探究方式,一般使用在多种索赔项目同时出现的统计中。然而,对于规模庞大、繁杂的工程在开展后续补偿时,人工探究相比更加繁琐,因此还要凭借计算机来开展。
  网络探究法的主要理念为:假定工程始终是依照之前具体的计划施工流程以及工期开展的,现在出现部分非承包公司因素的干扰事件,造成之前网络中的某个或部分流程的操作时间正常。把上述遭受干扰之后工序的真实操作时间代入网络中,再次开展网络探究找到真实工期。真实工期与之前的工期差值就是干扰事件对工期造成的重大影响,团工期索赔值。假如遭受影响的工序非常重要的话,那么上述程序的执行时间的增加也代表综合工期延长;假如遭受扰乱的程序并不是重要的程序,那么遭受干扰之后并不会出现严重的影响,那么就不存在工期延误,假如遭受干扰之后上述程序转移到关键路径上,那么我们就能开展一定的索赔。
  (2)比例类推法。在真实工程中,因为部分干扰事情时常只对部分单位工程、单个工程或项目的施工时间造成影响,因此可以使用相对单一的研究方式对整体工期的作用。但是比例类推法在一些时候和真实状况有一定的差距,其主要不足就是把重要活动以及非重要活动放到一起,无法对工程流程改变、赶工、缩减工程量等进行精准的统计。
  (3)直接法。在现实施工过程中,两者可在干扰事件出现之前,经过深入的讨论,在调整协议中清楚表明补偿时间。或者在事情出现在重点环节或项目的时候,导致整体工期的延迟,能利用搜查施工记录,工程进度计划的转变等情况,依照真实工程时间延长状况确定后续的弥补时间等。

  2.2工程延误的费用索赔

  在工程索赔的时候,费用是关键以及最后的目的。延误的资金赔偿是承包公司在执行条约时,对非本身因素导致的时间延长产生的其他资金向业主索要赔偿,保证自己合法权利。然而,费用赔偿对业主并没有惩罚意味,主要目标是索回因承包公司支付的、理应让业主付出的资金,不能因索赔的出现而得到其他多余的资金。在开展赔偿的时候,承包公司需要对工程时间延长的责任进行划分,掌握索赔中费用的构成、费用索赔计算的原则和方法,确保索赔的成功。
  2.2.1费用索赔的计算原则
  费用索赔的统计模式应该达到活动中认定的相关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调解人或仲裁人的认可。费用索赔的统计需要依照下面几个要求。
  (l)真实损失原则。费用索赔需要将赔偿真实损失为重要要求,重点表现在三个部分:
  l)真实损失表示因干扰事件的出现导致承包公司施工资金以及其他资源的增加,上述增加值代表的是具体赔偿数值。
  2)承包公司指出相关的索赔要求时,就需要做出全部干扰事件造成真实损失的统计方式的具体流程。不然,赔偿要求就无法得到承认。现实亏损以及亏损统计模式中所需的资料一般包含:实地用料、用机资料,工资表,多种费用支出的证凭证等,上述凭证必须清楚,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发言人在审查赔偿需求的时候,会仔细检查上述凭证。
  3)假如合同中出现违约金条约,在对方做出干扰事情的时候,就需要依照合约的相关要求,在违约金中将真实亏损进行抵充,弥补亏损。
  (2)合同原则。费用索赔的统计方式需要满足合约要求。部分承包公司觉得赔偿损失就需要根据自身的真实生产值、工作效率、费用开支以及工资状况统计索赔数值,上述做法是错误的。如此统计出的索赔值都会因过高的计算损失值而不被对方认可,造成不能得到很好的结果。在数值的统计中要思考下面几个因素:
  l)承包公司自身因素导致的损失需要自己担负,在计算的时候不能统计进去。
  2)具体数字要减去由承包公司承担的风险。承包公司要负责合约中本该自己承担的亏损。
  3)具体数值的统计基础就是达到合约要求,依照合约要求的统计凭证以及调整范畴开展统计。
  4)部分合同要求数值的统计方式、流程以及公式等。比如FJDIc合约中要求了调价公式,在开展数值统计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
  (3)合理性原则。索赔值的统计需要满足相应的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工程要求,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索赔值的精准度。
  l)满足要求的或得到大众认可的会计核算要求。在确保计划成本的统计模式正确的基础上,真实成本的核算一定要使用计划成本的划分方式、核算方式,和其余盈余的分摊方式等。
  2)满足相应的要求,也就是统计方式必须被业主、调解人、仲裁人承认。比如,在国内需要满足工程预算要求;在国际上需要满足大众在突出案例中使用的计算要求。
  2.2.2工程延误费用索赔的构成及计算
  费用索赔的构成项目需要和工程合约报价中所囊括的内容相符,详细情况需要参考合约的具体情况。
  X知名索赔管理学者J.Adrian在自己编写的书籍《施工索赔》中提出了几种普遍的施工索赔项目构成的划分方式。
  在详细探究可索赔资金的时候,依照索赔种类的不同结果也会出现差异。施工时间的延长造成索赔资金的增多,其中一般包含:人工费、原料费、施工设施资金、融资成本、效益、管理资金等。
  (1)人工费。其是工程重要成本,重点包含施工人员报酬、和与工人有关的费用、社会福利以及各种保险资金等。人工成本受到施工时间影响比较明显,通常表现在下面几个环节:
  1)因为业主因素导致的施工人员停工、窝工亏损;
  2)因为业主因素对施工产生的扰乱,干扰公司的日常施工,造成生产率下降,进而导致时间的延长;
  3)因为业主要求的工程量增多或施工时间的增加,最后造成平均工资水平的增加,承包商需要支付更多的工资成本。
  (2)原料费。原料费也是工程重要费用,表示在施工的时候损耗,构成工程主体的重要材料、构件的成本,另外还包含全部转移、保管原料的摊销费用。
  原料费受到工期增加的作用包含下面几个部分:
  1)因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自身工作特点或增加其余项目,导致承包公司的材料损耗数量持续增多,原料闲置成本的增多;
  2)在项目转变或遭遇业主拖延的时候,也许会导致原料采购落后而无法完成工程材料购买,导致价格增高,最后造成材料价格的提升;
  3)因为业主延迟,还会导致已购入的材料因时间增加而出现损耗或变质,给承包公司造成一些资金亏损。
  (3)施工设施费。施工设施费是工程重要费用,表示是施工设施所产生的机械使用资金以及机器安拆资金以及场外资金等。工程机械成本的索赔重点思考因为时间增长导致的设备使用时间的延长、机械台班费效率的提高和设施空闲导致的亏损。

  3案例背景介绍

  2014年某开发建设公司(下面称作“发包方”也就是之前所提到的“业主”)准备在某地区投放15000万元开发住宅区。在项目建设的时候,通过招标把工程总发包给某建设企业(下面称作“施工方”也就是之前所提到的“承包公司”),且签署了施工整体承包合约。上述施工时间是390天。施工合约要求:合同价款是8000万元;合同价款交付期为月付,在结束该月工程量之后,施工方向发包方上交详细的进度月报表,发包方在七天之内明确工程量,且在之后的特定时间内全部支付;假如发包方无法按时支付,施工方就需要和发包方签署延长付款条约,发包方不仅不支付还不签订延长付款条约的,在第15日统计延长付款的贷款利息。超过一个月,假如发包方依旧无法支付,施工方就能自动解约,离开场地;发包方需要担负违约职责,其亏损包含直接损失以及期得效益。在开发建设工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处于停滞状态,招商工作迟迟不能进行,也导致了住宅预售工作十分缓慢,经发包方董事会研究决定,暂时放缓开发建设速度。施工方还可以根据以前的进度进行施工。施工方认为,我方人力、物力、机械设施的配置均是按照当年双方签署的施工进度安排的,压缩工程量,必然会导致人力、物力和机械设施的窝工、浪费,延缓了自己实现施工利润的周期,因此不同意发包方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施工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案例分析

  4.1索赔争议

  4.1.1施工方索赔主张
  施工方提出,依照现在的合同标准,其可以依照条约要求的时间向对方上交该时期的工程量详细报表,然而在对方明确之后都不能得到全部的工程进度资金,造成施工方每月都需要自己支付亏损的资金,一直到现在资金已经高达600万元。在提出仲裁以前,申请还是依照合约标准,向对方上交了所有已结束的工程,且明确了延长履行拨付进度款需要承担的相应职责。因此在此指出:
  (1)给付已完工程款项中包含施工方支出的六百万元以及利息;
  (2)赔偿施工方因为没有按时支付进度款以及转变改施工进度造成的窝工、停工和设备倒运等亏损一百万元;
  (3)终止合约造成的期得效益亏损400万元。
  4.1.2发包方抗辩理由
  发包方提出,对于进度款的支付目前在合同中制定了相关要求,另外每月依照情况付出一定的款项,但是因为施工方并未依照进度结束特定的项目,所以,发包方只依照得到审查以及明确的工程量进行拨款,拨款数目以及明确的工程量相同,没有拖欠拨付进度款的行为。此外,施工方并未全面依照要求上交确认资料,造成发包方无法按时提交进度款,因此需要施工方承担责任。另外,对于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前告知发包方,因此其并不清楚事情。改变工程进度以及减少开发阶段性范畴,是因为国家方针的转变,并非是因为发包方的个人错误导致,此外工程进度出现细微的变动,并并未出现大的改变,施工方也能依照改变的情况合理安排现有的资源。而不能将其当做理由向发包方索要窝工、停工费用以及设施倒运费用。期得利益,按照当前的进度安排施工,施工方同样可以获得期得利益,终止合同是施工方主动提出的,如果说有期得利益而不能实现的话,那也是施工方的原因而非发包方的原因,因此不同意给付。

  4.2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在经过严格的审理之后提出:
  发包方对施工进度的改变在特定层面上是因为受到我国经济方针政策变动的影响,然而给我国上述方针的调整是阶段性的,并非长久性的,发包方以大政方针变动为原因,延迟进度,无法按照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需要担负相应的职责。施工方依照合同要求,按时向施工方提交已完项目质量的详细说明,工程师在得到报告之后的七天内依照要求检验项目质量和进度,且在报告表上表明自己接受拨付的看法。也就是说,上述计量是合理的,就应该被当做相关款项支付的凭证。此外,依照合同要求,在明确计量结果的十四天以内,发包方需要向施工方交付相关的款项。对于发包方延长给付工程款的举动,发包方没有和施工方签订相关的迟延交付条约,所以需要履行相应的违约利息。
  虽然发包方建设并未暂停,但也给施工方正常工作造成了影响,在其多次催促的时候,施工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停工撤场是合法的,对于机械的倒运和撤场所支付的费用发包方应当承担。
  对于施工方提出的支付期得利益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要求需要进行一定的保护,然而因为发包方的违约举动并未从本质上造成合同的暂停,对于合同暂停是施工方自身的做法,是其不想继续得到期得利益。因此,最终的裁决结果为:
  (1)发包方给付施工方在工程建设中垫付的工程进度款600万元及利息。
  (2)对于施工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发包方的原因导致的窝工、停工和终止合同进行机械倒运的损失80万元,由发包方承担。
  (3)施工方要求的期得利益不予保护。

  4.3案例总结

  本案是有关项目进度款的拖延付款而导致的索赔难题。
  合约价款在协议条款内做出要求之后,不管是哪一方都不能私自做出修改。合同价款是工程内容和范围的造价。在制定合约时就需要清楚的表明本价款的凭证。合约价款的支付,甲方依照条款规定的模式以及甲方代表明确的项目量,依照项目的价格以及收费要求计算,交付一定的款项。合约价款的支付模式,一般有下面几类:一是实行统一供料体制的,可由财政部门核拨流动资金,注明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二是由建设单位预付备料款,并写明预付时间、金额和方法。三是根据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预付备料款采用施工企业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约定贷款数额、时间、利率。不论采用哪种,要征得双方同意。
浅谈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有关期得利益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就清楚的要求:“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合约职责或者贯彻其中的条款,给对方产生不良影响的,赔偿资金需要与因违约所产生的亏损相当,包含履行之后能得到的经济效益,但不能超过违法合约一方签署时预想到或者理应预想的因违规可能产生的亏损”。上述期得利益的支付建立在违约造成合约从本质上无法实施的时候,然而上述案例中,发包方的过错举动并不是造成合约无法履行的根源,减慢施工进度以及改变计划对期得利益的取得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无法对任何人的期得利益进行保证。本次案例中,建设机构因为我国非强制性的方针而对预案进行修改,对合约执行造成了影响,造成计量过的工程量与进度款无法完全支付,存在违约举动,所以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其中就包含人力、物力、设施停工、窝工以及设备运输所产生的亏损。对于施工机构期望的利益,因其自己主动离开,在建设机构计划改变,没有构成全部违约的时候,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要求,所以其主张不能得到认可。

  4.4承包商施工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4.4.1走出“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误区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弊多利少,不是企业获得利润的合理途径,原因如下:
  第一,从业主角度看,经过长期的索赔与反索赔实践,业主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防御索赔的理论和经验,而且也有较强的反索赔意识。业主常利用起草合同的优势地位规避索赔的发生,使得承包商索赔难度加大。根据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在评估索赔时候,对于承包商原报价亏损是不予补偿的。
  第二,从承包商角度看,如果中标项目是低价亏损项目,就会给项目部等部门在制定具体施工方案、采购设备和材料计划造成极大困难,其结果容易在工期和质量上严重违约,业主通过反索赔,会使承包商造成更大的亏损,而且影响公司形象。
  4.4.2重视培养合同管理索赔专家
  要保证我国施工企业在国际承包市场大有作为,就必须有一批从事具体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的专家。索赔专家是索赔管理机构中的重要人物,是索赔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在索赔专家的带领下,许多索赔重大疑难问题也能迎刃而解,能够显著提高我国企业索赔管理工作水平。索赔专家的主要工作就是配合承包商索赔管理的战略目标,发现索赔机会,论证索赔权,参与主持谈判。能够通过长期跟踪项目,采用先进的索赔管理方法,制定出适合的索赔方案。索赔专家还能传播索赔知识和宝贵经验,培养索赔管理人才,优化索赔管理手段,建立和开发索赔信息系统,索赔实务流程再造等。
  4.4.3积极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第一,监理工程师地位特殊。为了适应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的需要,已经形成了“小业主、大监理”这一建设工程监管新模式。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对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分工不同:监理工程师侧重施工现场具体事项(如“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管;业主则侧重主要问题的决策及控制项目目标。这种管理模式使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第二,监理工程师的作用举足轻重。监理工程师的接受业主的委托,在施工前线积极公正地维护业主的权益,但不能侵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长驻工地,代表业主行使管理职责,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和投资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令、停工令、验收隐蔽工程等。
  4.4.4充分把握索赔处理的灵活性
  把握索赔处理的灵活性,可以通过施工索赔效果。笔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抓住索赔重点。对于影响事件大、索赔数额高的索赔工作承包商应把它作为索赔管理的重点。一般而言,承包商可以适当忽略小额索赔,并及时向对方发出谅解通知书,以表达友好合作的态度,这样做还能减少索赔的次数,不会使业主感到厌烦,能维系双方友谊,从而促使重大索赔的顺利解决。
  第二,谈判时适度让步。索赔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索赔纠纷,索赔方即承包商为了实现索赔目标;被索赔方即业主通过索赔谈判查清对方索赔事实与索赔依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一些承包商不懂适度让步的谈判技巧,表现之一是毫不退步,斤斤计较,尤其对证据不足的索赔也主张到底。结果是丧失了谈判解决纠纷的机会,经过漫长的仲裁或诉讼,也不能达到索赔的全部目的,伤了和气又执行难;表现之二是为难退缩、无原则的让步。结果是谈判越来越被动,丧失了根本利益,也不能实现索赔目的。

  4.5索赔费用总结

  本来双方约定时间为390天,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
  (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祥,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时间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时间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3)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工作时间持续时间延长30天,增加施工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
  (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已施工完毕的工作时间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0.5万元;并同时导致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机械修理费0.8万元、伤员医疗费1.5万元、人员窝工补偿费5万元、机械闲置补偿费1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双方最后协商最终费用为:
  a.建设单位应承担持续时间延长包括:工作(1)延长10天、工作(3)延长30天、工作(2)延长15天、工作(4)延长15天,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420-390=30天
  b.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补偿30天。
  c.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直接费补偿包括:
  工作(1):2+4+3=9万元
  工作(3):4+6+5=15万元
  工作(2):2+4+0.5=6.5万元
  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
  (9+15+6.5)×(1+8%)=32.94万元

  结束语

  在日趋竞争激烈的国内外工程承包市场,施工索赔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从时间上讲,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从广度上讲,涉及到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承包商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索赔组织机构,按照索赔管理的各个步骤,认真分析和研究索赔机会、索赔原因、索赔计算方法、索赔时效和索赔处理方法,熟悉国际工程市场的运行规范和操作惯例,掌握具体的索赔策略,才能达到索赔的目的。施工索赔的开展和研究是我国建筑业市场化的要求,也能解决建筑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深入研究施工索赔理论和方法,可以缩短与国外的落后差距,可以促进我国承包商提高索赔意识、强化项目索赔管理,通过促进对外承包业的发展,最终增加我国建筑承包商国际承包市场份额。

  致谢

  本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老师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在此谨向指导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要向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加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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