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其承载着国家文化输出、综合国力提升以及国际影响等多重意义。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有助于分析中国经济现状,促进其迅猛发展。在文化创新产业这一新兴领域中,我国已然成为最大创意产品出口国,而X作为超级大国,对于文化

  一、引言

  我国与X文化创意产业的贸易最初兴盛于2008年,当时的中国和X已经成为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贸易国家。而中国优势侧重于产品层面,出口规模排名全球第一,X则在服务层面更为擅长,规模排名全球首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和X是“平分秋色”,二者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还有很大差距。中国在出口文化创意产业贸易中一直处于一个落后的地位,相反X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其文化创意产品中较高的文化含量、市场占有率高和广泛的文化影响,一方面让X拥有经济回报,另一方面也让其产生更加显著的文化侵袭效果,多国都被其文化所影响。X于国际环境中的经济主导角色由此得到深化。中国和X均是文化创意产业大国。我国因起步较晚,对文化的监管、输出不强,还未形成文化产业化的概念。
  X是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后起之秀”,曾有过国家文化输出的“断层”,也不是第一个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国家,但X有相对完善的《版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在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拥有高技术的客观发展条件,至今已成为占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市场总额最大的国家。
  通过比较我国和X在文化创意产业贸易方面的差距,有助于我国推动及落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目标、传承中国优质文化、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是中国现阶段需要去努力的方向。文化创意产业大幅度提升后,也将带动我国传统产业发展,从而促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比如,与前人在研究中国与X在文化产业贸易方面所使用的数据相比较,本文认真梳理了中国与X主要的文化产业贸易水平和贸易结构,从出口产品的偏向性上探讨了中美出口产品总量差额较大的根源。

  二、理论及文献综述

  (一)相关理论研究

  1、要素禀赋理论
  要素禀赋理论属于一种古典国际贸易理论。赫克歇尔和伯蒂尔•奥林认为,投入生产的生产要素是多种劳动力,而并非只是一种,投入两种或以上生产要素是生产过程的基本条件。因此,若两国对于同一产品的生产的技术水平相同,那两国生产出的两产品的成本差别决定其价格差。而成本差别则由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差别而决定,其取决于该国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
  该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动力因素导致的境外贸易短板问题。它强调,资本和劳动力共同影响国际贸易。所以,这实际上更符合国际贸易的运作规律。按照比较优势主张来看,国家应当将其相对更有竞争实力的产品推向国际领域,带来额外收入,也就是说,制造阶段生产要素较多元的产品适宜用于出口,投往那些生产要素缺失的区域完成销售任务。生产要素条件及制造阶段中这些因素的组成比例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在中美文化创意产业贸易方面,中国较之X拥有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在生产劳动力密集型的简单文创产品时,竞争优势更大。但X的文化创意产业类似于版权产业,设计出一个产品并通过它的衍生品收取费用的行为在X更常见。这样截然不同的差异也促进了中美文化创意产业贸易的推动,要素流动也成为两国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比较优势理论
  大卫·李嘉图在上述主张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新主张,这一主张强调将国家间生产情况视作是区别化条件,并在这一前提下产生国际贸易基础。当一国对两种商品的生产有绝对劣势时,另一国便具有绝对优势。例如,A和B都在既定时段内产出苹果、小麦,A制造同等数额时对应的开支规模更小,那在A国生产和出口的比较优势较大,所以B国选择从A国进口,那么贸易基础依旧没有消失。当其中一个国家在种植苹果后的收入预期要更高时,就可以借助单方面投入的方式,将所有劳动要素投入苹果种植环节,从而完成其同B国小麦的互惠交易,实际上A国会得到利润;相比之下,B生产小麦比生产更有利,将收取更可观的经济回报。
  在中美文化创意产业方面,X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甚,这一政策也使X在视觉艺术及出版业的出口贸易强于中国。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偏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低端技术产品,和X生产的具有文化软实力的产品有一定不同。如在设计类产品中,中国在时尚用品和内饰用品中具有比较优势,但X在珠宝用品中更具有比较优势。两国政策法律、文化思想及技术要求水平的不同,决定了两国的文化贸易产业虽排行在世界前列,却有极大的贸易差异。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为什么文化产业的贸易额有非常显著的分歧?当前文献资料显示出国际文化创意领域的竞争格局。举例来讲,周静、刘候俊(2016)借助相对优势、该领域贸易指数作为解读工具,观察到在人们意识中,发达国家属于这类产业出口占据优势地位的国家。X作为世界经济最出色的国家,在国际文化创意活动领域内产生引领性的产品贸易影响力。
  尚涛、陶云芳(2014)对此进行阐述,表示国际分工的差异性才是造成两类国家间出现文化产业制造方面分歧的实质因素。
  吕方(2008)表示,现阶段国内并未获得较可观的分工优势,此类产业建设条件不够理想。而陈晓庆、詹正茂(2015)两人则摆脱分工视角的约束,透过1996—2006年间文化贸易输出、输入信息加以研读,总结出在有关政策、舆论、语言、技术性因素等方面的影响力,从而将文化建设程度的其他缘由予以发掘。而该项主张被屈晓晓、韩丽丽、刘洋(2014)等系列研究人员在后续实证解读环节予以引证。
  针对国家间参照分析这一思路,屈阔明(2009)选择凭借2002-2008年信息观察中美相应产业走势规律。研究发现,中国在此方面的制造优势其实更加显著,在国际领域的受欢迎程度令人满意,然而其产品基本上停留于起步阶段。
  张旭、侯光明(2017)表示两国间关于动力来源方面的结构性分歧意味着其文化创意产业势必迎来区别化的出口表现。比较中国和印度之间的文化贸易,卓乔青认为,两国关于文化贸易方面存在较可观的互补作用,竞争态势较弱。另外当韩国影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时,小部分中韩文化贸易参照分析课题已经出现在最近几年。
  一般而言,对文化产业贸易问题的研究逐渐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总体研究上升为局部国家间情况比对的新阶段,且课题探析时不再满足于表象对照的方式,开始追索其深层次的作用元素。不过同丰富的文化产业贸易课题结果进行参照,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些研究实质上不够完善。有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出口和X的研究很少,专门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最大贸易国中国与X进行研究对于推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的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美文化创意产业贸易现状

  (一)文化创意产业及产品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是与传统产业不同的新兴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及高技术性,使传统产业不断得到改观,对各国的国际竞争力影响越来越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剧,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自全球经济发展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世界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概念是统称,各国的叫法不一,X、丹麦等国称其为版权产业或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有文化元素;二、能体现个人的创造;三,用市场化和商业化的手段来完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4年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并将其分为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三项。
  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及知识产权的数据存在收集困难的问题,故本文所探讨的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指文化创意产品,是基于UNCTAD数据库的分类,包括工艺品、视听产品、设计、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出版业、新媒体七个分类。
  本文旨在进行中美的文化创意产业产品贸易进出口的现状,比较文化创意产业产品的进出口数额,以及两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贸易竞争力,从而对我国的文化产业经济发展有所启示。

  (二)中美文化创意产业产品进出口现状

  从上文的研究发现,X文化创意产业虽不是全球第一个提出此概念的国家,但由于之前的版权产业做支撑,文化创意产业几年内发展迅猛,直至目前达到世界首位。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便一直重视工业领域的发展,直至21世纪前后才真正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到国家战略地位。中国自2012年始也在此方面有重大突破,经济发展相当迅速,但由于起步较晚、相关法律不完善、未引起极大重视,目前还是稍逊于世界领先国家。
  我国文化产业可凭借产值、经济总量、发展步伐等方面分成三个不同层次:较为初级或低级的以旅游为龙头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式、如国有的广电集团等在各地占据主导地位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以高科技为支撑以全球化为背景的高端形态创意产业。
中美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图1从X创意产品出口额、进口额、贸易总额、贸易差额来分析X贸易现状。2003—2016年,X的创意产品出口贸易额,由172.37亿美元上升到405.03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0.38%。X的创意产品进口贸易额从2002年的687.39亿美元上升到2015年的1057.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14%,在2007年到2009年之间有所起伏,2009年后恢复为平稳上升的态势。X的创意产品贸易总额从2003年的859.76亿美元平缓上升至2016年的1462.4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5.39%。X创意产品出口与进口的差额为负,说明呈贸易逆差趋势。由图可知,X近年来进口远大于出口,线条走向持续平缓,未有明显涨幅。所以,X是依赖创意产品进口的国家。
  图2从中国创意产品出口额、进口额、贸易总额、贸易差额来分析中国贸易现状。中国创意产品出口贸易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达到了32.8%的年均增长率。中国创意产品出口贸易额由2003年的320.00亿美元迅速增加到2016年的1685.06亿美元。中国在2003年至2016年间,创意产品进口贸易额由25.33亿美元上升至147.7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37.18%。中国的创意产品贸易总额从2003年的345.33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1832.8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33.13%。中国创意产品出口与进口的差额为正,说明呈贸易顺差趋势。由上述数据可知,不管是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额,还是增长速度,我国都要优于X。
  为便于进一步地研究分析,从UNCTAD数据库找到2015年的中美文化创意产业产品详细分类的贸易数据,并制作图4、图5的饼状图,以便直观得出结论。
  如图3所示,2015年X创意产品出口贸易前四位分别为:设计(Design)1223.56亿美元、工艺品(Art crafts)173.83亿美元、新媒体(New media)140.96亿美元、视觉艺术(Visual arts)88.94亿美元,在这些行业内出口竞争力较强,并具有出口竞争优势。其次在出版业(Publishing)有31.85亿美元的贸易额,在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有14.98亿美元的贸易额,在视听产品(Audiovisuals)有10.91亿美元的贸易额。X创意产业产品的出口额1685.06亿美元持续居高主要体现在设计方面的巨大出口额,占了产品出口贸易总额的73%。
  如图4所示,2015年中国创意产品出口贸易前四位分别为:设计(Design)168.99亿美元、视觉艺术(Visual arts)117.06亿美元、出版业(Publishing)39.53亿美元、新媒体(New media)36.70亿美元,出口竞争力较强,并具有出口竞争优势。其次在视听产品(Audiovisuals)有23.04亿美元的贸易额,在工艺品(Art craft)有13.99亿美元的贸易额,在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有5.68亿美元的贸易额。
中美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虽X的产品出口贸易总额405.03亿美元远低于中国的1685.06亿美元,但总额内拉开差距主要是由于设计方面的高达1054.57亿美元、工艺品方面高达159.84亿美元的差距。反而X比之中国在视觉艺术上有28.12亿美元、在出版业上有7.68亿美元、在视听产品上有12.13亿美元的差额。通过比较这些数据能看出,中国在文化创意产品出口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文化产品加工贸易,如工艺品。这一类产品贸易虽然归类在文化创意产业贸易,但是从加工性质、技术水平和文化含量上看,还仅仅是劳动密集型技术产品,依赖的科技性和附加值并不高,中国仅仅扮演着低成本“制造工厂”的角色。而在视觉艺术、出版物等涉及文化软实力的高级产品产业领域中国反而不及X。
  中美的设计产品出口达1054.57亿美元,占中美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出口总差额的82%,是导致两国在文化创意产品出口拉开差距的主要方面,也是中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额超越X、领先世界的主要原因。设计类产品以玻璃和内饰以及时尚用品等为主,可以将其分为6个小类。其中,出口额位居前列的分布是时尚用品与内饰用品两类。在我国设计类产品的出口额中,二者的占比高于50%。对于X而言,其出口的设计类产品主要是珠宝产品,该类产品的出口额在此类出口产品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达到了57.97%。
  X在视觉艺术产品出口方面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其次是在出版业和视听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而设计类产品和工艺品出口较之中国处于劣势。与X相反,中国在设计类产品出口和工艺品出口方面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但是在视觉艺术出口、出版业和视听产品出口方面处于比较劣势。
  总体上看,在比较优势方面,X的文化创意产品要比我国强。特别是一些能够反映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产品,比如出版业和视觉艺术等,X的比较优势更加的显著。
  文化创意产业应当注重发展集约化与规模化。近些年来,我国的文化创业产业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通过设立该议题,不仅对我国该产业的发展经验与特殊性进行总结,而且能够基于此,对我国该产业的比较优势进行探索。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重视视觉艺术出口、出版业及视听产品出口。

  四、中国与X文化创意产品进出口贸易竞争关系分析

  (一)贸易特化指数分析

  从出口市场分布来看。中国与X的主要出口对象,中国的前六大出口对象依次是X、欧盟、中国香港、东盟、X和韩国;X的前六大出口对象依次是中国、X、欧盟、英国、韩国和中国X。即是双方的重要出口市场都包括欧盟、X和韩国,中国向美欧美韩四个市场的出口额占到中国货物出口总额的44.03%,X则是35.20%。而在双方前十大出口对象中,有八个出口市场重合,中国和X向这些重合市场的出口额分别占到各自出口总额的51.94%、46.30%。因此,可知中国与X出口市场重合程度较大,尤其是各自的主要出口对象,所以双方出口产品的贸易竞争性必然存在。
  从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来看。贸易特化系数(TSC)常被用于描述分析某国某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是某国或地区的某类产品的净出口额与进出口总额之比:TSC值越接近于1,说明出口竞争力越强;TSC值越接近于-1,说明出口竞争力越弱。本文通过TSC指数衡量中国、X整体、X三类国家的各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用以初步分析产业竞争性是合适的。
  其具体的表达函数形式为:
  (1)通过表1比较分析中国与X整体的TSC指数,可以发现中国在设计制品、表演艺术类出口条件上超过X宏观水平,但综合各类产品上的出口竞争力明显弱于X整体,初步判断中国与X整体在这三类产业上的竞争性不会特别强。中国与X在手工艺品、视听、新媒体制品和视觉艺术品产品上的TSC值较为接近,出口竞争力不相上下,初步判断中国与X整体在这四类产业上存在一定的竞争性。
  通过表1比较分析中国与X的TSC指数,可以发现双方仅在视听、设计制品及表演艺术产品上的TSC值差距明显,即在这三类产品上可能体现出较弱的竞争性;比较分析中国与X的TSC指数,可以发现双方手工艺品、视听、新媒体制品和视觉艺术品产品的TSC值比较接近,可能更多地体现出较强的竞争性。

  (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

  为了深入揭示两国在文化创意产业出口的竞争优势,可以应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对其进行定量测算。通过应用RCA指数,有助于对一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判明。只将该方法应用于分析我国的创意产品的出口结构。具体的计算方法如式(2):
  (2)其中,代表的是j国的m类产品的出口额,代表的是j国在全球范围内该产品的出口总额,和分别代表全球m类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额和出口总额。如果RCA指数比1大,说明该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比较强。相反,则说明该类产品在参与国际竞争时,具有一定的劣势。
  出于对进口影响的考虑,可以对RCA指数进行修正,在原公式中加上进口修正因子,进而得出显示性竞争优势指数(CA)。其计算公式是:
  (3)其中,M所代表的是进口额。假设CA指数比0大,说明该类产品的竞争优势比较大。反之,则比较小。
  由UNCTAD的统计可知,设计类产品以玻璃和内饰以及时尚用品等为主,可以将其分为6个小类。其中,出口额位居前列的分布是时尚用品与内饰用品两类。在我国设计类产品的出口额中,二者的占比高于50%。对于X而言,其出口的设计类产品主要是珠宝产品,该类产品的出口额在此类出口产品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达到了57.97%。本文在此深入分析中美两国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在全球市场上,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并应用RCA指数与CA指数,对结果进行定量测算。如表2和表3所示。
  首先,由表2数据可知,X的视觉艺术产品的比较优势非常显著;其次,在出版物和表演艺术以及视听产品方面,X的比较优势也非常显著,但是在设计类产品与工艺产品方面,其劣势比较明显。而就发展趋势可知,其工艺品与新媒体的出口,具有一定的下降趋势,然而其他类型的产品出口,具有比较明显的上升态势。相对于X来说,我国恰好相反,具有显著的出口设计类与工艺品产品的比较优势,然而也具有出口出版物和视觉艺术产品的比较劣势。并且近些年来,对于新媒体与表演艺术的出口,下降趋势比较明显,该出口部门的劣势逐渐显现。总体而言,X所生产的文化创意产品,其整体的比较优势比中国强,尤其是一些能够反映一国文化软实力的产品,其比较优势更加显著。
中美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比较分析
  由表3可知,在剔除进口因素的影响以后,两个在文化创业产品的出口方面所具有的优劣势情况。CA指数对X的竞争优势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肯定,也对我国在一些产品上的出口竞争劣势进行了解释。即便在一些设计类与工艺品的出口方面,我国领先于X,但是在全球贸易来看,并不具备绝对优势,仅仅处于中等水平。
  通过比较文化创意产品的结构,可以发现我国在出口总量方面,其优势主要体现在设计类产品方面。其他类型的文化创意产品,总体竞争力要比X低,特别是“软件”类能够反映一国文化软实力的产品,劣势更加显著。

  (三)基于对中美贸易竞争关系的分析总结

  在中美文化创意产业贸易方面,中国较之X拥有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在生产劳动力密集型的简单文创产品时,竞争优势更大。X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甚,对原作者的设计产品的衍生品的费用收取也多加保护,使设计者可通过设计获得充足收入从而鼓励刺激设计生产,这一政策也使X在视觉艺术及出版业的出口贸易强于中国。所以在中国文化创意生产偏于生产劳动密集型低端技术产品,而X的文化创意产业更着重于文化软实力的背景下,中美双方在不同的输出产品中优势也有不同。在双方的重要出口市场中的出口额占到中国货物出口总额的44.03%,X则是35.20%。但在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其中X占市场总额的43%,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地区仅占4%。
  从TSC值中可以看出,中国在手工艺品、设计制品和表演艺术中相较X更具有出口优势,但在新媒体和视听方面竞争性较弱。总体来看整体中国文化创意输出相较X竞争力较弱,X整体文化创意输出具有很大优势。
  从RCA指数来看,X在视觉艺术产品和新媒体产品中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虽然新媒体产品在后期优势降低,但视觉艺术依然有较大的优势,同时视听产品、表演艺术及出版物依然有稳定上升的趋势。而中国仅仅在新媒体产品中占据稍强竞争优势,而这优势也随着时间的发展有所降低,其他稍微具有优势的工艺品、设计类产业虽稳定却没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表演艺术更是渐渐失去优势地位。从整体数据客观来看,中国的文化创意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及其发展都明显逊于X。
  CA指数在剔除进口因素影响后进一步展现了中国相较X现阶段的文化产业中的不足,以及近几年横向的发展趋势,虽然工艺品的竞争优势有所提升,视觉艺术的竞争优势也趋于稳定,但新媒体和表演艺术的竞争力丧失却不容小视。

  五、提升中国文化创意贸易竞争力的建议

  (一)依托并寻找现有优势资源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资源正慢慢展现其优势,导致劳动力价格在近年来涨幅明显,劳动力优势便慢慢减弱,故创意产品的竞争力也相应减弱。而随着全民素质教育的普及,投身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日益增多,高素质的人才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机遇。并且,几千年的华夏文化发展与传承使中国的土壤有很多特色文化,还未完全开发。所以,我国应当依托现有优势资源,调动人才带来的创意,形成生产创意的能力,来丰富中国创意产品的层次和结构。并推动相关产业影响力的提升,促进其发展。

  (二)培养并引进创意产业人才

  目前中国的真正创意人才还是有所匮乏。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若想增大高端技术产品出口,那么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培养并引进高端创意产业人才是重要一环。比如,增加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开设,增强对大学生创新意识和精神的培养;再如,将优秀人才引进提上日程,制定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三)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目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企业多是中小企业,实力有限,市场不成熟,未能构成连贯完整的产业链。文创产业需要良好创新环境、政策支持、高新技术设施的产业链条。所以,郑旭需规划和组织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充分整合同类型的创意企业,发挥集聚效应,提升规模实力和经营效率。

  (四)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需得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常投入回报,才能让企业的开发和创新得以维续。所以,XX应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宣传推进法律的落实,加大对盗版及期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制定文化出口新政策

  跨地域、跨领域、持续并购的行为将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发展的新空间,只有在国际市场上做到整合资源的创意产业才能在世界的贸易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XX需要制定对外文化营销的道路,做好企业及集聚区的后盾,刺激出口,才能让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迎来新的辉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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