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沪深两市越来越规范化,对于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精细化,或有事项成为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且深远的影响。或有事项因其不确定性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目标定位也存在了不确定性,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式,对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影响很大。因此这个领域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担保事项、亏损合同等金额巨大的或有事项研究,对规范资本市场和行业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为例,研究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够为广大上市企业在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上提供一些帮助,使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更加规范。
关键词: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建议
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或有事项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尤其近年来或有事项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业务覆盖面越来越广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对于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引起了投资者等广泛关注。沪深两市对上市公司的审核和管理中,对于或有事项的规定也越来越具体化。因此研究或有事项的影响和信息披露的有关事项对企业和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或有事项的概念和规定
1.1 或有事项概述
由于企业经营产生的不确定经济业务增加,国外的研究学者开始对或有事项进行研究。比如诉讼、重组、融资等,是会计学很重要的领域之一。我国2000年首次对或有事项进行规定,经过一次修改,现已与国际会计对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确认上相差不多,能够依据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量化不确定事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客观反映,更加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1.1.1 或有事项的概念
或有事项是在企业的过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对企业的利弊需要根据未来某些事项会不会发生进行评价和确定,因此事项的存在对将来企业的发展具有的作用,依据现时情况无法确定,这类事项在会计中称为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所带来的影响只能通过未来某时间节点的事实进行确定。事项的存在对将来企业的资产或负债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可称为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企业为其他单位进行的债务担保;法庭尚未判决的纠纷、仲裁等事项;企业对销售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必须的保证质量的行为;对一些事项给予的承诺;可能导致亏损的合同;由于资金需求而进行的票据贴现;由于企业的债务而导致的重组义务、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治理环境污染等内容。
1.1.2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或有事项中大多是可能给企业带来债务的事项,比如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债,则担保人必须代为偿还。或有负债的确认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它为企业过去形成的还没有明确的义务,是需要企业现在履行的义务,二是它的发生对经济利益产生影响,可能会增加或减少,三是这个义务不能通过货币进行准确的计量。或有负债可能会因为未来某个事项的发生,导致责任的产生或消失。比如企业为其他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形成或有负债,可能因到期债务人按时偿还借款,担保责任终止,或有负债消失;也有可能成为预计负债的情况,债务人未能按时偿付借款,担保企业偿债,因此产生预计负债。或有资产是企业潜在资产,一般不计入资产,随不确定事项的发生确定是否为企业真正的资产。
或有事项主要是从最佳估计数和能够得到的补偿两方面进行计量。补偿的确认较为简单,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保证补偿一定能够收到,这种情况才能作为资产进行计量。确认的补偿要小于等于对或有事项进行确认的负债价值。最佳估计数应当为或有负债估计的范围,最高和最低的平均数。如果企业的或有负债都是由于一个事项的发生而产生的,最佳估计数就是或有负债数;如果多个事项共同作用导致或有负债的发生,最佳估计数评判需满足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发生概率大小,二是最可能的负债数额进行计算。
1.1.3 或有事项信息披露
上市企业进行或有负债的信息披露时,一般都会填写在会计报表附注里。在披露过程中,会对负债形成原因、类型以及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说明,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客观估计财务风险。如果或有事项的产生对企业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无法估计,需要说明情况。如果或有负债基本确定或很可能发生,则为预计负债,并且需要单独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对于可能带来企业资产增加的或有事项,一般不需要向公众披露,但是如果给企业带来资产增加的规模很大,对企业经营十分重要,那么可以披露在附注里。由于某些原因引起的诉讼、仲裁,还没有最终的判决,但是作为重要事项,如果披露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时,应酌情披露有关信息,比如对诉讼或仲裁的性质以及不详细披露此事项的原因进行说明,有关详细信息可以暂时不披露。
1.2或有事项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一是充分披露原则。通过表内与表外结合的方式,对或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力争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不确定信息。比如对于在表内无法进行充分反映的或有事项,应当通过附注等形式对或有事项产生原因进行说明;二是谨慎性原则。根据或有事项发生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损失进行确认,对于可能带来的资产增加等不进行估计。三是重要性原则。如果或有事项可能导致的亏损金额较大,并且非常可能发生,那么这个信息很重要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反之则酌情进行披露。发生概率高的就是基本确定或很可能,发生概率低的则是可能或极小可能,会计人员可以按照不同发生概率进行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中对预计负债需要做会计处理,处理方式如下:
a.对于未决诉讼、仲裁和债务担保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等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诉讼等没有结果,会计人员应根据当时的证据,对或有事项可能负债数额进行估计。并在诉讼等尘埃落定后,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和前期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计算两者之间的差额,最终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调整。
b.对于产品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首先确认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以银行存款等支付预计负债。
c.对于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的履行会导致企业亏损,就形成了企业的或有事项。会计人员在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首先测试合同中资产的减值情况,然后确认亏损合同的减值损失,当减值损失不足以弥补预计合同亏损时,差额部分记为预计负债。合同中不涉及资产,在满足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情况下,确认预计负债。
1.3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和意义
或有事项会计信息披露在会计报表上,会影响企业当期的经营利润,对报表的真实性产生很大影响。如果会计人员判断一个或有事项可能发生的概率是50%,那么这个信息只需要进行披露,不必进行会计确认,但是如果可能发生概率为51%就属于很可能发生的情况,那么需要在报表中体现可能发生的金额,对于企业利润就产生影响。由此可见,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情况对企业经营成果有影响。进一步分析,企业可以利用会计信息披露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达到增加利润粉饰经营成果,或减少利润进行避税的效果。而财务报表是投资者的重要参考工具,一旦财务报表不公正真实,投资者得到的是企业的不实信息,那么势必会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对企业的供应商和销售商以及竞争者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有利于金融市场投资者的正确决策,对于企业自身及各关联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现状
2.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湖州具有便利的交通条件,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就建立在此处。成立之初主要进行高性能聚酯工业丝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7年发展,2010年上市。2016年通过股权收购扩展了业务范围,成为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将公司产业布局扩展至新能源领域。因此公司目前除了涤纶工业丝这项原始主业外,还有新能源业务。涤纶工业丝业务是企业最初的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具有自身多项先进技术,产品性能和各项指标处于全球前列,与美、德、韩、日等多国有着贸易往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重要市场份额。公司控股的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三元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生产线,产品质量好,电池产销量在国内位居前列,为公司进军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奠定了基础。企业正在通过合作和创新不断发展壮大,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研究对环境友好的新技术和新能源,寻求国际合作,结合自主创新,以开放的思维在全球布局,将企业打造为全球高端差别化产业用纺织品和新能源领域的跨国大型集团企业。企业上市以后,借助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一方面提高企业自身投资价值,另一方面为企业的投资者创造更多利益,回报企业员工、社会和投资者。
2.2浙江尤夫股份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现状
2.2.1 担保类或有事项较多且披露不完全
浙江尤夫股份的担保类或有事项很多,详见下表1,据不完全统计,公司每年都会为子公司做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进行融资,但是在相应年度的报表中,我们发现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全或根本没有说明。因此企业的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管理较为混乱。在公开报道中,我们发现尤夫股份因或有事项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没有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遭到证监会公开谴责。
表1浙江尤夫股份担保事项统计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亿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类型 |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1 | 2019-02-15至- | 连带责任担保 |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0.59 | 2019-02-14至- | 连带责任担保 |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0.6 | 2019-02-15至- | 连带责任担保 |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0.6 | 2018-08-18至- | 连带责任担保 |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1 | 2017-03-03至- | 一般担保 |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0.2 | 2017-09-25至2020-09-23 | —— |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0.2 | 2017-09-25至2020-09-23 | —— |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0.1 | 2017-09-25至2020-02-28 | —— |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0.35 | 2017-11-08至2020-05-08 | —— |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2 | 2016-12-23至- | 一般担保 |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 0.7 | 2016-12-22至- | 一般担保 |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2 | 2016-12-15至- | 一般担保 |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0.7 | 2016-12-14至- | 一般担保 |
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 1 | 2016-12-13至- | 连带责任担保 |
2.2.2 或有事项审议程序不全
2019年7月,尤夫股份发布的公司担保统计结果显示,通过对公司2017年10-12月的诉讼、担保、仲裁等或有事项数量进行统计,包括公司和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或有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就有16起之多,总计金额19亿元,约占公司2016年净资产的88%,且均未进行信息披露。这些或有担保事项中有的已经结清债权债务,有的尚未结束。证监会公开发函对公司及管理人员进行谴责,并计入诚信档案。
2.2.3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或有事项影响不确定
浙江尤夫及其子公司在2018年产生了几笔或有事项合同纠纷,其一是尤夫股份下属企业湖州尤夫要求上海祈尊实业退回预付款项3亿元,其二是湖州尤夫要求上海孤鹰贸易退回合同预付款3亿元,其三是上海尤航新能源起诉公司主要控制人颜静刚及其他几家公司返还银行存款,以上三个或有合同纠纷对企业产生了不确定性影响。随后浙江尤夫与上海垚阔签署了《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将或有债务债权重组并由上海垚阔接收,浙江尤夫由此摆脱了或有债务债权对企业的影响,并修正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对以上或有事项计提减值准备。由此可见,或有事项对浙江尤夫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企业不得不通过集中转让或有事项风险的方式,降低合同纠纷等或有事项的不利影响。通过企业2018年的年报信息,我们看到企业由于受到或有事项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股票面临退市风险。
3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3.1 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规范
通过对浙江尤夫或有事项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忘记披露,后补披露的情况。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约束,在披露中,普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披露流程不规范的情况。按照规定,企业应主动在表内和表外进行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但是有些上市企业对此规定的无视使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质量堪忧。浙江尤夫的对外担保或有事项较多,但是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尚未审议就进行担保,并且在证监会发函询问时才统计或有事项,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可见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有些上市企业不在规定的位置披露或有事项信息,或者不集中披露,规避或有事项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另外有的企业在披露或有事项信息时只在年报中反映而不在附注中说明,或者披露位置不规范是财务报告使用者产生错觉,对投资者等决策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在或有事项信息披露过程中,披露的信息不完整,只说明原因,不说明可能发生的影响也是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一个问题。浙江尤夫在这一方面就是典型反面案例。在众多或有事项中,有的披露有的不披露,披露时仅做原因说明而不说影响,对诉讼等信息披露不全影响对企业的评价,使投资者不能据财务报告作出决策。有的企业还存在着故意拖延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时间,隐瞒或有事项的形成原因以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对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不确认的情况。
3.2 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不重视
由于或有事项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不确定,在信息披露时只有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事项才会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很多上市企业管理者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认识不足,不够重视。由于只有满足条件的或有事项才能够确认负债,企业多数将或有事项信息在附注中说明,因此忽视了对或有事项的严格把控。从浙江尤夫对或有事项集中进行统计披露这一点来说,企业在接到证监会的询问时才统计或有事项,可见企业管理层对或有事项的重视程度不高,甚至认为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无关大局不需披露。而在实际的信息披露过程中,披露的数据不够集中,原因或影响披露不完全,形式不一等现象普遍存在。浙江尤夫股份长期为下属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在几个报告期内都有同样的或有事项披露,在未发生诉讼等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时,企业对担保引起的责任对企业的影响不够重视会导致预估与实际不符,使财务报告信息不够真实准确。
3.3会计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企业的会计人员对于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态度,对企业的管理者产生一定影响。很多企业管理者的财务水平不高,如果没有及时的提醒,可能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不够了解。因此企业的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就十分重要。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过程中存在一定主观性,一些会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对或有事项责任的预估不足,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受到管理层不愿披露等态度的影响,隐瞒了或有事项,也会导致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问题。浙江尤夫股份对或有事项信息处理的问题,也暴露出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说明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不够专业,不够重视。
3.4 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虽然证监会等机构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也发布了一些针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对于上市企业的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约束不够严格,具体的惩罚措施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使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不能有效促使上市企业自觉进行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不实或有事项信息,监管部门除了公开谴责和计入诚信档案等措施,缺乏更为严格的处罚机制,使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加上或有事项信息一般较为隐秘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惩罚也不大。因此当企业需要披露或有事项信息,而该或有事项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较大时,企业会比较不披露会遭受的处罚和披露会带来的影响,哪个成本更低就选择哪个。另外,有些审计师基于成本、业务扩展、竞争等因素考虑,仅满足最低法律要求而不是站在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角度去完成审计,使审计失去独立性,导致审计意见不够公允也给或有事项信息披露造成一定影响。
4 完善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建议
4.1 提高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一是对于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进,使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对披露内容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形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体系。这需要对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进行明确的解释,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或有事项披露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有关处罚等进行深入研究,统一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标准,使或有事项信息披露规范可比。
二是对于或有事项的判断进行细化和研究,对于法律法规中需要依靠职业判断的部分进行量化,减少或有事项确认计量的弹性空间。对或有事项和利润的关系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减少两者之间的联系,在改变或有事项确认计量方式的同时,从多角度评估企业经营成果,减少企业为了利润好看而隐瞒或有事项,或通过或有事项对利润的影响做文章的情况。
三是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位置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保证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形式统一、集中披露,规范说明原因及影响,促进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可比性。
四是制定有关制度,加强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监督,制定处罚措施。提高上市企业不实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制定信息披露违规责任的追责措施,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敢违反规定。
4.2 提高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重视
一是提高企业管理者的财务水平。通过集中培训和扩大宣传等方式,向企业管理者普及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其财务管理知识,从而提高企业管理者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引导企业管理者深思或有事项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影响作用,将或有事项信息披露提高到与资产、负债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是提高投资者对或有事项的认识。通过网络及各类媒体对或有事项的宣传,加强投资者财务分辨能力,使广大投资者成为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督者。这将从外部推动企业重视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促使企业管理者正视或有事项的披露行为。
三是结合典型事件的报道,促进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重视程度。通过对典型或有事项处理不当导致的企业经营发展问题的报道,一方面震慑不按要求进行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企业,树立反面典型,让上市企业忌惮不按规定进行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对自身的信誉和声誉产生的影响,促使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比如浙江尤夫股份没有合理评估担保责任对企业的影响,加之企业的债务纠纷和其他事项的推动,使企业股票面临退市风险,此时企业管理者意识到或有事项债权债务的重要性,通过转移或有事项规避不利影响显然已经是亡羊补牢。因此管理者应认识到或有事项存在的巨大风险,并给投资者以警示,使投资者了解或有事项信息披露产生的后果,加大各方对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关注程度。
4.3 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
一是提高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的认识和处理能力。由于现行的或有事项主要依靠财务人员对或有事项的判断,因此提高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准确判断或有事项对企业未来经营产生的影响。当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确认为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时,对于或有负债是否确认和信息披露的程度就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提高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的准确判断十分重要。同时由于会计人员是财务报表的编报者,对或有事项的处理影响着企业财务报表的客观准确性。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能够站在客观角度准确评估或有事项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做好会计处理。
二是提高会计人员的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熟练程度,加强培训。或有事项的处理比较专业,并不是日常事务,因此应当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准确定位或有负债、预计负债等类型,使财务人员能深入理解两者不同,提高会计核算能力,在相应位置规范化提供或有事项信息,结合会计准则落实到自身工作实际中。
三是加强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知识不足可以补充,理解不足可以实践,但最终都归结于会计人员自身原则性。会计人员的原则性要求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坚持客观判断,据实提供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4 加强监督检查
或有事项的规范化信息披露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努力,形成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流程和监督氛围。
一是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有力的执行措施,加强对或有事项的监管。由于对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众多中小散户能够了解和依据的信息中,上市公司发布的年报等公开的信息是重要参考标准,因此保持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消除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有利于股票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问题不实的情况,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加大上市公司提供虚假或有信息的违规成本,使上市公司不敢弄虚作假或粉饰利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建立或有事项不实信息披露赔偿机制。量化信息披露不真实给投资带来的损失,规定赔偿范围、有效时限等,使或有事项处罚有据可依。这不仅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可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和惩罚机制。
三是上市公司内部应对或有事项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加强对或有事项的管理,明确或有事项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企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内控机制,准确评估或有事项,规避企业由于或有事项带来的风险。
四是加大审计力度。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企业的实际情况监控企业信息披露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或有事项存在问题是,及时进行把关纠正。对预计负债的确认要保持自身发表意见的独立性,保证提出的意见公正客观。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利用或有事项进行避税,或对或有负债的确认过高、过低的情况,应按照严重程度出具审计意见。杜绝企业通过或有事项提高或降低利润,增加或减少损失等行为。从审计这一环节把好关,规范企业信息披露,给投资者一份准确的财务报表。
5 结论
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关系着企业关联各方的利益,是企业财务报告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延伸至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等各个层面,企业发生或有事项的频率越来越高,企业间的担保、合同纠纷等问题已经越来越普遍,并且涉及金额也越来越大,重视和研究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了解或有事项对企业发展的利弊,已经成为企业的必修课程。因此或有事项成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行业相关人员关注的重点。企业良好的财务制度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是保证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点方面,有助于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的职责除了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和监督,还应做好企业的财务管理,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有关部门应制定合理统一的或有事项评估确认标准,促进会计人员对或有事项的把握,提高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经营情况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制定惩罚制度,督促上市公司或有事项信息披露的自觉性,给广大投资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形成一个公平、透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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