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城乡收入分配问题受到各级XX和学界的越来越多的关注。准确估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正确判断收入分配形势的基础,因此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估算方法的讨论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站在全国层面估计城乡收入差距的文献众多,城乡收入比、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广义熵指数等多种衡量指标被运用在实证研究中。然而,由于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及构成存在巨大差异,城镇与农村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具有直接的可比性,因而无论使用哪种指标,在中国均会碰到高估或低估的问题。低估的原因是城镇居民的部分隐性补贴(如医疗、教育、养老金待遇等项收入)没有加以计算;高估的原因是农村居民较低的生活费用没有在估计时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站在全国层面所作的估算只是勾勒了收入分配状况的全貌。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的区域递推式发展战略使得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情况各异。就目前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只有少数文献结合研究者所在省市的实际,对省市内部的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探讨,且研究对象均为沿海发达省市,如曹广喜(2007)[1]对江苏省、谷军等(2010)[2]对北京的研究等。广西是12个西部省区(市)之一,同时又是少数民族地区,其城乡人口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在欠发达少数民族区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态为研究对象,将城镇居民的部分隐性补贴及农村居民较低的生活费用纳入考虑,重新估计广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研究结果将有助于相关部门正确判断收入分配形势并指导科学决策,对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新估计的基础:城乡居民收入的调整和修正
(一)城镇居民的隐性补贴
根据李实和罗楚亮(2007)[3]的归纳,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而言,享受到的隐性补贴主要包括:实物收入、住房补贴、教育补贴以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四个方面。
(1)实物收入。在改革开放初期,实物补贴确实是城镇居民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但是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职工实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根据赵耀辉和李实(2002)[4]的抽样结果,该比例1999年已降至0.27%。因此,该项收入可不纳入隐性补贴的考虑范围。
(2)住房补贴。城镇居民原来有相当部分的家庭居住在公有住房,并且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市场租金,因此他们相当于获得了公有住房补贴。但是,住房改革急剧改变了住房的所有权结构,城镇居民得到的公有住房补贴正在逐年减少[根据CHIPs 1995与2002,住公房的城镇住户比重由1995年的57%下降到2002年的16%,私有住房产权从43%上升到80%。]。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在上面建房,房子可自己居住,且不用交租金,因此,农村居民自有住房的估算租金也相当于获得了住房补贴。综合考虑上述两点,住房补贴也暂不纳入隐性补贴的考虑范围。
(3)教育补贴。随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免除,在教育收费方面并不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但是,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所获得的受教育机会及教育质量都相对较低,因此可以认为城镇居民获得了额外的教育补贴。由于教育质量问题难以直接量化[虽然“教育经费投入”可作为“教育质量”的替代变量,但是在各年度的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上,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一项并没有分城乡的统计结果。],在做城乡居民收入比较时,教育补贴也暂不纳入隐性补贴的考虑范围。
(4)社会保障。具体包括四块内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第一,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城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两个部分组成,职工缴存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金额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计算。由于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城镇居民(非职工)没有此收入,农村居民也没有,因此单位为城镇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视为工资收入以外的隐性补贴。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5%到20%之间,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福利较高,尽量按照20%的上限缴存,而企业则多数参照5%的下限缴存。
因此,可用下面公式计算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公积金补贴额:
(1)
其中,、、分别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的人均工资收入,、、分别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的职工人数,为城镇居民总人数。
第二,养老保险。虽然目前各地正在试点面向城镇居民(非职工)以及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新政策,但是由于国家补贴非常有限,而且非职工以及农村居民均没有单位缴费部分,因此这里考虑的养老保险主要指单位为城镇职工缴存的养老保险,该部分收入可视为工资收入以外的隐性补贴。
由于城镇养老保险改革只发生在企业部门,XX机构与事业单位仍遵循原有的养老保险体制,XX机构与事业单位职工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他们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金却高于企业部门。针对这个问题,在对养老保险补贴额进行计算的过程中,我们参考了李实和罗楚亮(2007)的处理方法:以企业部门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1.84倍来代替XX机构与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这是因为,2002年住户调查数据显示,XX机构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获得的平均养老金是企业部门退休人员的1.84倍。
由此,可用下面公式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险补贴额:
(2)
其中,、、分别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的人均养老保险补贴额。,即企业按照职工工资的20%来缴费;,XX机构与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企业的1.84倍。、、分别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的职工人数,为城镇居民总人数。
第三,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类似,虽然目前正在试点面向城镇居民(非职工)以及农村居民的医保新政,但是由于国家补贴非常有限,因此需要考虑的主要指单位为城镇职工缴存的医疗保险,并且是划入个人医保帐户的资金,该部分收入可视为工资收入以外的隐性补贴。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8%,但是个人账户的划账与参保人的年龄有关,因此很难通过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进行核算。因此,在进行城乡居民收入比较时,医疗保险暂不纳入隐性补贴的考虑范围。
第四,失业保险。城镇部分,用人单位为城镇职工缴存的失业保险金,可视为工资收入以外的隐性补贴;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由于拥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失业问题,也相当于得到了XX补贴。两部分补贴额不好量化计算(特别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因此该项可看作城镇与农村扯平,在进行城乡居民收入比较时,不将失业保险纳入考虑。
(二)城乡生活费用的差距
生活费用城市高农村低,要达到相同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在城市所需要的收入金额显然比在农村更高。要讨论怎样的城乡收入差距才算合理,脱离城乡生活费用问题,必然得不到科学的结论。
一般统计年鉴给出的不同省份分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是刻画生活费用的直观工具。但是该指标只能体现生活费用在某处随时间变化的纵向比较,而难以实现某一时点生活费用在不同地方的横向比较。为解决这一问题,Brandt和Holz(2006)[5]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算出一篮子商品在不同年份、不同省份的城市和农村,各自需要花多少钱买到,以此作为依据,计算了“地区价格指数”,为解决这一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在考虑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时,我们将依据Brandt和Holz(2006)所生成的地区价格指数,对城乡地区的生活费用差异进行考虑。
(三)重新估计城乡收入差距的方法
综上所述,考虑到方案的代表性和可行性,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重新估计时我们将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生活费用。
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最常用指标是“城乡收入比”,本文将其设为。越大,表明农村与城市的收入差距越大,反之亦然。令调整后的城乡收入比为,则::
(3)
其中,和分别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分别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和养老保险补贴额。和分别为城镇价格指数和农村价格指数。基尼系数是度量收入差距的另一个常用指标,若将样本分成城镇与农村两个组,则依照黄素心(2009)[6]的计算公式,城乡收入不平等程度可通过下式计算:
(4)其中,为农村人口比例()。

三、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再估计
下文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生活费用纳入考虑范围,对广西城乡收入差距进行重新估算。由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数据的可得性,实证分析的起止区间为2004-2008年。统计数据均来自《广西统计年鉴》(2005-2009)。
(一)对隐性补贴和生活费用的估算
广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公积金补贴额可用公式(1)估算,结果见表1。
表1 2004-2008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公积金估计结果
年份(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城镇居民
人均住房公积金(3)=(2)/(1)(4)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5)=(2)/(4)
2004 8689.99 290.65 3.34%2305.20 12.61%
2005 9286.70 332.22 3.58%2494.70 13.32%
2006 9898.75 357.30 3.61%2770.50 12.90%
2007 12200.40 424.39 3.48%3224.10 13.16%
2008 14146.00 471.83 3.34%3690.34 12.79%
从表1来看,广西城镇人口享受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稳步提升,从2004年的290.65元提高到2008年的471.83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2%。补贴额度与城镇居民收入总额相比虽然不高,占比只有3%~4%的水平,但是如果将该笔补贴放在农村,将占到农村居民纯收入的12%~13%,数额相当可观。
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险补贴可用公式(2)估算,结果见表2。
表2 2004-2008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养老保险补贴估计结果
年份(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城镇居民
人均养老保险补贴(3)=(2)/(1)(4)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5)=(2)/(4)
2004 8689.99 648.53 7.46%2305.20 28.13%
2005 9286.70 755.84 8.14%2494.70 30.30%
2006 9898.75 806.13 8.14%2770.50 29.10%
2007 12200.40 918.02 7.52%3224.10 28.47%
2008 14146.00 995.36 7.04%3690.34 26.97%
从表2来看,广西城镇人口享受到的养老保险补贴额比住房公积金更高,从2004年的648.53元稳步增加,到2008年已接近1000元,年均增长率为10.51%,体现出城镇养老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显著成果。养老保险补贴额相对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占比达到了7%~8%的水平,数额可观。这项收入如果放在农村,将接近农村居民纯收入的30%。出现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城镇地区就业人口有相当一部分在XX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福利好,保障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相比存在巨大差距,这一差距已经成为城乡收入不平等程度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考虑广西城乡地区生活费用水平的差异,本文首先从《广西统计年鉴2009》得到广西城镇和农村地区2000年到2008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上年=100),然后将其转化为2000年=100的形式。之后,从Brandt和Holz(2006)的实证结果中找到一篮子商品2000年在广西城镇和农村的总售价,分别为2604..03元和1332元。最后,推算出广西城镇和农村2001-2008年的一篮子商品价格。一篮子商品在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每年呈现出来的不同售价,即为城乡生活费用差异的直观反映。
从表3可知,2000-2008年间,广西城乡生活费用比一直保持在2倍上下,也就是说,要达到相同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在城市所需要的收入是农村的2倍。
表3广西城乡生活费用的估算
年份CPI(上年=100)CPI(2000年=100)一篮子商品价格(元)城乡生活费用比
城镇农村城镇农村城镇农村
2000 100.0 99.5 100.0 100.0 2604.03 1332.00 1.95
2001 101.3 99.6 101.3 99.1 2637.88 1320.04 2.00
2002 98.9 99.3 100.2 98.9 2642.78 1305.56 2.02
2003 100.9 101.3 99.8 100.6 2637.23 1313.27 2.01
2004 104.1 104.9 105.0 106.3 2770.07 1395.53 1.98
2005 103.0 101.6 107.2 106.6 2970.15 1487.33 2.00
2006 101.6 100.9 104.7 102.5 3108.58 1524.95 2.04
2007 105.6 106.8 107.3 107.8 3335.58 1643.54 2.03
2008 107.6 108.5 113.6 115.9 3790.07 1904.50 1.99
(二)调整后的广西城乡收入差距
利用表1、2、3的估算结果,可计算调整后的广西城乡收入差距情况,结果见表4。
表4广西城乡收入差距估算结果
年份调整后的农村生活费用城乡收入比基尼系数
城镇收入收入城镇农村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2004 9629.17 2305.2 2770.07 1395.53 2.1 3.77 0.177 0.319
2005 10374.76 2494.7 2970.15 1487.33 2.08 3.72 0.177 0.317
2006 11062.18 2770.5 3108.58 1524.95 1.96 3.57 0.163 0.308
2007 13542.81 3224.1 3335.58 1643.54 2.07 3.78 0.178 0.320
2008 15613.19 3690.3 3790.07 1904.5 2.13 3.83 0.186 0.321
从表4可知,综合考虑隐性补贴和生活费用两大因素,调整后的广西城乡收入比在2倍左右,比调整前3.5~4倍的水平降低了不少;用基尼系数计算的城乡间收入不平等程度在调整后也显著下降。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城镇居民获得的隐性补贴以及农村地区较低的生活费用问题,用比值法和基尼系数法计算的广西城乡收入差距偏大,存在收入差距被高估的偏误。
四、结论
本文综合考虑隐性补贴和生活费用两大因素,对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行了重新估计,避免了可能存在的高估和低估问题。
国际上城乡收入比率一般低于1.5,极少超过2。但是,广西城乡收入比近几年一直处在3.5~4倍的水平,远高于国际标准,即便是在考虑隐性补贴和生活费用问题后,调整后的广西城乡收入比仍然达到了2倍。因此,实证结果确认了广西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不平衡的现状,值得警惕。农村地区难以跟上城镇发展速度是迫切需要XX部门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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