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但是由于大部分企业没有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导致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没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收筹划尤为重要,合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不仅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还可以间接向市场证明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具备快速发展的能力。本文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为研究对象,剖析高新技术企业其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收入确认、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以及业务招待费限额、公益性捐赠抵扣、残疾人员安置减税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合理的方案。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 引言
1.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许多企业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求发展,都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以便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自身的发展也会促进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国家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来扶持科学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企业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不仅能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实现利润水平的提升。但企业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进行研发,因此其面临的风险也高于普通企业,若国家没有税收扶持,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的运营成本会更高,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更加困难。为了促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国家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对税收进行合理筹划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选择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探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有效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相应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其次,如果高新企业技术企业实施了所得税相关方面的有效筹划,可以间接向市场证明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且所得税纳税意识较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水平;第三,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的所得税纳税筹划,也可为国家税收完善政策提供实践信息。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纳税筹划源自于英国,在1935年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中首次提到了纳税筹划,自此以后纳税筹划成为一种意识广泛流传于西方国家。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应与税收机关的工作人员多沟通交流,尤其是企业的专管员,要充分了解现有的税收政策,结合市场环境,选择适用于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并掌握相关的纳税流程,为企业规避纳税认定风险。
迈伦.斯科尔斯和马克.沃尔夫森提到税收筹划对技术要求较高,因此相关的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养方可胜任该项工作。为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企业可直接从外面引进专业的税收筹划学者,提升整个团队的水平。
马勃·加尔芬分析了跨国企业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他指出跨国企业会接触到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这就使得跨国企业的税费核算更为复杂,他认为对于这样的企业而言,应将转移定价与纳税筹划相联系。
A·马勒泰克认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战略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企业的战略规划来看,企业必须要强化对纳税筹划重视,形成专门的纳税体系。
霍伊特·巴伯指出纳税筹划目标不应该是狭隘的,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应该与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一致,如果企业战略发展方向发生改变,相应地纳税筹划也应该随之做出调整,通过动态的分析方法使得纳税筹划活动与企业经营现状相匹配,实现动态化筹划。
史蒂文·霍华德·史密斯指出在进行纳税筹划前,应该先对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研究,如何将会计处理和税收法规相联系是值得思考的命题,巧妙利用账务处理,可以使纳税筹划的效果更进一步。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对纳税筹划的时间较短,但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大部分人没纳税筹划的意识。
唐腾翔、唐向认为税收筹划人员应详细了解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以及税收筹划活动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为公司制定详细的方案,保证公司税收筹划活动的有序进行。
蒋懿、严晨智提出税收筹划工作难度大、技术性高,因此公司对于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相关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以保证公司税收筹划活动的正常开展。作为税收筹划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最好能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彭秀屏认为:纳税主体对纳税活动进行的一系列精心筹划和设置,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压力,使得企业获取更加充足的资金流。
张红提出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研发、技术转让、特定项目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可以享受国家在增值税方面的优惠以及相关免税政策。不过提供技术、提供研发服务的过程会涉及到的载体所需征收的税种为增值税,这些载体包括设备、样机与样品等。如果企业在照顾残疾人方面有一定的优惠帮助,可享受税务部门的即征即退优惠,甚至是得到一定额度的增值税退税优惠。
李芳,郭婷认为为了降低税收筹划的认定风险,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清楚掌握相关政策,才能帮助企业使用正确的方法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因此公司应该组织内部员工定期接收培训,不断更新工作人员的“工作系统”,保证税收筹划活动的正常开展。另外,定期培训还可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适用性,督促企业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纳税人的义务与责任,提升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匹配度。
2 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相关理论概述
2.1 纳税筹划的定义
学术界对于税收筹划的探讨比较火热,研究成果也很丰富,关于什么是税收筹划,有多种说法,不过万变不离其宗,各种意见都有相似之处。本文从盖地《税务筹划学》提取定义:所谓的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特定的税境情况下,依照相关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进行一系列的谋划、应对,主动的远离税务风险、减轻税务。所以说,高新企业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限制范围之内,合理躲避税务风险以及税务压力的行为,充分利用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赋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财务管理目的。
2.2 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性
(1)事前性。所得税税收筹划往往需要在所得税纳税行为产生之前完成,因为在企业经营的实际交易中,一旦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行为得以产生,便确定了企业必须得履行相应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在往后的所得税纳税行为中难以改变,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行为产生之前,必须对企业的涉税问题提前科学有效的设计、策划、安排,以达到最大化的企业效益,这就是所得税税收筹划事前性的表现所在。
(2)目的性。企业之所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设计,是为了利用最低的所得税纳税成本获得最高的企业效益,这一目的性的实现往往利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企业会选择低税负来降低所得税纳税成本;第二、企业会通过延迟缴纳所得税发挥货币的时间投资价值。所得税税收筹划便是利用降低所得税纳税成本以及推迟所得税纳税时间来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3)风险性。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在设计过程中不但带有很强的主观意识,而且还会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故而导致所得税收筹划可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所以,对于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选择那些在该项工作中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相关专家与学者来完成,包括高水平的专业注册税务师,从而减小税务筹划的风险,才能追求企业的最大化利益。
(4)时效性。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实行,然而,国家的税务法律法规经常会发生调整与改变的,那么所得税税收筹划在设计过程中也要做出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所得税税收筹划所表现出来的时效性。当前,国家正致力于建立起一套完善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对税务制度的改革从未停歇,近几年重点进行环保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地产税、资源税以及增值税等六大税种的变革,以推动地方财政分配体制与地方税制重建的快速实现。
2.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概述
2.3.1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定义形式多样,说法不一。国外的W.B.梅格斯博等学者在《会计学》一书中曾表明,所谓的所得税收筹划就是人们在规范合法的进行企业经营的同时追求一种最对的所得税纳税方式的过程。国内学者则主要表现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对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与自身企业的情况一一对应,在不违法的基础上,减小税收成本,扩大资本收益,而进行的企业综合经营活动。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企业为了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资本效应最大化的目的,在企业产生经营活动前便设计出的有关节约税收的方案,这便是所谓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2.3.2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在我国,从最开始的国科发火[2008]172 号到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也在随着经济的进步不断进行更新。在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认为,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的行业应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以下八大领域,即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与新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高技术服务和资源与环境等。首先是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其次要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并有技术成果的取得,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也是围绕其开展。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定时点应在企业注册一年以后;
(2)企业的主要产品所具备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掌握在企业手中,其获取方式可以是受赠、并购或自主研发;
(3)主要产品所采用的核心支持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所有职工人数中,应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员工从事技术创新或研发;
(5)要保证三个会计年度,若未实际经营满三年,则按实际经营期限算,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如下:①当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含)时,比例应大于等于5%;②当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五千万小于两亿(含)时,比例大于等于4%;③当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两亿时,比例大于等于3%。对于研发费用的支出地,要求国内支出部分要占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
(6)最近一年,通过高新技术产品创造的收入要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的创新能力复核要求;
(8)企业在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时,前一年不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包括、环境、安全或质量等方面,不能存在违规行为。
2.3.3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
(1)高创新性
国家公布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指标,在技术方面,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这是必备的基础条件。此外,这样一个企业要想长久的存在下去,肯定不能仅仅满足于只有创新性,而应该是高标准的创新性,企业的持续创新是高新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动力。
(2)高投入性
高新技术企业还应该满足一定数量的研发支出要求。不同的公司销售规模不同,导致研发支出各不相同,但是高新技术企业最起码要满足最低的投入比。不同的研究领域对投入资金的需求是不一样的,但是基本上都比最低要求要高一些。在商品投入市场时为了提高其占有率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推广费去打广告和做促销。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3)高风险性
研发并非都能成功,失败也在所难免。假如前期研发投入过大,那么后期的失败会造成严重的企业风险和经济损失。成功才能取得收益;若企业不能保证研究的产品能不能百分百成功,随着研发费用投入的越来越多,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就越来越大;新技术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远高于其他企业,如果不抓紧创新研究新技术产品,很可能面临淘汰。
(4)高收益性
俗话说高风险高收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巨大的经济利益依然促使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投入的研发项目积极推进。特别是那些技术门槛非常高的企业,很少有企业能对其进行模仿,所以这样的企业进行研发所得到的成果一般不会被轻易复制,那么可能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5)高新技术人才密集性
高新技术企业有赖于高新技术人才得以发展,一个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人才在总人数中占比至少要达到10%,现实中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人才一般都超过了40%,甚至可以达到60%。
2.3.4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我国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和优惠税收政策,具体内容如表1:
表1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优惠政策
优惠项目 | 内容 |
税率优惠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固定资产折旧 | 可以运用缩短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案对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第一,由于科技技术的进步,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换。第二由于常年处于年久失修状态的固定资产。这类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为60%。 |
研发费用 | 对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
专利技术 |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职工教育经费 |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2.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高新技术企业和一般普通企业在税收筹划策略方面相似程度很高,只是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比较多。比如说:
2.4.1节税
所谓节税就是对税费计算法、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选择,使之与企业自身相适应,从而尽量的节省税费,当然这一切都要符合税法规定。节税之法还是比较多的,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是其中最常用也是最显著的节税方式。此外还有一些节税方法主要体现在操作过程中,比如会计政策和方法的择取、减免税费、税率差异、退税、抵扣税费等。
2.4.2避税
避税听起来似乎不太道德,但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是被允许的。避税是指在企业面临的税境下,利用税法没有规定的内容或者规范不明确的部分重新规划企业的涉税事宜,在保证不违法的情况下,合理避税减轻企业负担。主要的操作方法有:价格转让、低税区避税法、国际税收协定等。
2.4.3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针对的对象是流转税,一种较为特殊的避税方式。就是说当纳税人履行完纳税义务之后,再想办法把这种税务负担向别人转移。比如前转和后转,此外还有消转都是转嫁的方式,另外还有税收资本化的操作。
3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概况及纳税筹划现状
3.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从事以连接器和屏蔽罩为主的精密电子元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企业。
该企业在建立之初就具备独立的研发机构,其研究人员在公司全体职工中占比11.2%。该研发中心一直致力于立项、申请专利、开发新品,因此该企业从新品上获益颇丰,以高新技术产品获得的收入在企业总营收中占比68.66%。公司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对纳税实务进行负责。当地税务局经开区分局是负责该公司税务的主管机关,公司在每月初都要将上月销售额上报给主管机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每年年底还需要额外聘请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渐得到完善,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企业的经济活力进一步得到提高,企业沟通效率也进一步加强,这都是企业得以高效快速发展的前提。
3.2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由图1可见,总部职能部门包括: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项目中心、企划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管理中心、供应商管理中心、品质中心。
营运部门包括:通讯连接器事业部、通讯屏蔽罩事业部、汽车连接器事业部、汽车屏蔽罩事业部、模具事业部。
分公司包括:九亭分公司、洞泾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由此可见,该企业组织机构比较健全。
3.3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及纳税情况
3.3.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的经营收入较为稳定,该公司2018年的营业收入达到了45948.73万元,同比提高了14.11%;该企业的总经营利润额为3982.20万元,同比提高了12.36%。从整体的经营状态与经营情况可以得出,目前企业的生产经营处于稳定上升的趋势,但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面对竞争环境和压力必须做出结构性的调整,以此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水平。
3.3.2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纳税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其2016-2018年的营业收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表2所示:
表2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8年营业收入及所得税明细表计量单位:万元
2018 | 2017 | 2016 | |
营业收入 | 45948.73 | 40265.38 | 34976.71 |
企业所得税 | 856.19 | 707.59 | 674.59 |
所得税贡献率 | 1.8% | 1.7% | 1.9% |
数据来源: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数据计算
从表2可以看出,随着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的增加,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在逐年增加,而所得税贡献率除2017年略有下降,总体呈增长趋势,这说明还有一定的所得税筹划空间。
3.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3.4.1 核算方法选择不合理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收入确认的节点以及固定资产的计提方法、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上还有一定可改善和调整的空间,因其没有合理统筹规划各项货款当年收回的情况、用量比较大的存货市场变化情况及固定资产类型和现值情况,进而导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可抵减税额减少,应纳税额增多,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水平。例如与产品购买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将提前沟通好的分期付款方式写入合同中,直接将该笔交易的全款金额填在合同上,而企业实际上当年并没有收到全款金额,这间接使得企业多缴纳了大量的税款,减少了企业的营业收入。
3.4.2 费用支出归集不明确
随着公司的业务量增多,每年在业务招待费上的开支越来越大,但是招待费的可抵扣额度是有限的,所以在每年的年初必须要明确预算抵扣限额的额度,通过合理的规划与计算将相关费用归集到宣传所需的费用上。然而在实际的抵扣计算过程当中,很多业务人员为了能够顺利的完成销售任务而使用了大量的业务经费,由于没有充分利用业务宣传费可抵扣空间进行合理的归集转化,导致很大一部分业务招待费超出了限额而无法税前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3.4.3 优惠政策利用不充分
税收筹划工作难度大、技术性高,因此公司对于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相关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以保证公司税收筹划活动的正常开展。作为税收筹划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最好能够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然而该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没有充分利用优惠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在开展公益捐赠和残疾人的聘用方面没能合理的使用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忽略了这方面的优惠税收信息。在进行对外的捐赠时,没有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公益活动的捐赠,而是采取了自行捐赠的行为,这在我国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被作为公益性捐赠,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方案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制定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时,应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方式来让企业少纳税、晚纳税来达到降低公司税务负担、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4.1 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销售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收入确认的金额直接影响到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额。因此对收入进行合理确认,是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有效方式。
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签订的一份A产品的销售合同为例。该合同中A产品的成本为42万元,合同售价为80万元,然而在2017年只收回销售货款48万元,其中32万元在第2年收回。如果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前能够与购买方进行沟通,确认购买方不能在约定日期内付清全款,只能分期支付货款,企业可以在合同中写明分期付款的方式及时间金额,这样可以减轻不必要的税负。
纳税筹划前:企业当年应缴纳增值税为13.6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36万元,企业所得税为5.5万元(36.64*15%),当年应缴税费合计为20.5万元。
纳税筹划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公司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注明2017年末购买先支付合同价款的60%,2018年末再支付剩余的40%的尾款,企业的实际税负为:
应纳增值税为8.2万元(13.6*60%),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82万元(1.36*60%),企业所得税为3.3万元(21.98*15%),税费合计为12.3万元。
通过纳税筹划前后两个方案比较发现,通过收入确认方式进行筹划,企业全年可少缴纳税款8.2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可少缴纳2.2万元。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繁多,如果都能采取类似的收入确认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将极大的减轻公司的税负,延期缴纳的税款还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时间价值。
4.2 存货计价的纳税筹划
对存货计价进行纳税筹划可有效减少企业的税负。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件B为例。配件B入库出库明细表如表3所示:
表3配件B入库出库明细表计量单位:元
2017年 | 摘要 | 入库 | 出库 | 结存 | |||||||
月 | 日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1 | 1 | 初期 | 15000 | 26 | 390000 | ||||||
3 | 15 | 购进 | 20000 | 24 | 480000 | 35000 | |||||
4 | 2 | 领出 | 30000 | 5000 | |||||||
5 | 10 | 购进 | 40000 | 22 | 880000 | 45000 | |||||
6 | 21 | 领出 | 25000 | 20000 | |||||||
8 | 2 | 领出 | 15000 | 5000 | |||||||
10 | 17 | 购进 | 30000 | 28 | 840000 | 35000 | |||||
12 | 6 | 领出 | 30000 | 5000 |
数据来源: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数据计算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B配件的计价方式一直是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在先进先出法下B配件的成本总额计算见表4:
表4先进先出法下B配件的成本计算表 计量单位:万元
领用日期 | 领用数量及单价 | 领用成本 |
4月2日 | 15000*26+15000*24 | 75万元 |
6月21日 | 5000*24+20000*22 | 56万元 |
8月2日 | 15000*22 | 33万元 |
12月6日 | 5000*22+25000*28 | 81万元 |
领用B配件的总成本一共为245万元。
加权平均法进行纳税筹划B配件的总成本为:
B配件单位成本=(390000+480000+880000+840000)/(15000+20000+40000+30000)=24.7元
B配件的总成本=(30000+25000+15000+30000)*24.7=247万元
通过分析加权平均法的纳税筹划可知,选用加权平均法相较于先进先出法多节税0.3万元(2*15%)。
由此可见,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4.3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纳税时筹划,所产生的折旧额度也不会相同。通过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能够为企业节省大量的税负。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购入的一批150万元的研发专用设备为例,该设备预计可以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率4%。
目前企业采用的是平均年限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假设折现率是10%。
平均年限法下该设备年折旧现值见表5计算:
折旧年份 | 年折旧额 | 复利现值系数 | 年折旧额折现数 | 折旧现值累计 |
2018 | 14.4 | 0.909 | 13.09 | 13.09 |
2019 | 14.4 | 0.826 | 11.9 | 24.99 |
2020 | 14.4 | 0.751 | 10.81 | 35.8 |
2023 | 14.4 | 0.683 | 9.84 | 45.64 |
2023 | 14.4 | 0.62 | 8.93 | 54.57 |
2023 | 14.4 | 0.564 | 8.12 | 62.69 |
2024 | 14.4 | 0.513 | 7.39 | 70.08 |
2025 | 14.4 | 0.466 | 6.71 | 76.79 |
2026 | 14.4 | 0.424 | 6.11 | 82.9 |
2027 | 14.4 | 0.385 | 5.54 | 88.44 |
表5平均年限法下的设备年折旧额现值表 计量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数据计算
表5计算的该设备在未来的10年的折旧的现值金额为88.44万元。
由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可以采用缩短年限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但是不能超过年限的60%,因此可以采用6年为折旧年限,其折旧额现值计算见表6:
表6缩短年限法下的设备年折旧额表 计量单位:万元
折旧年份 | 年折旧额 | 复利现值系数 | 年折旧额折现数 | 年折旧额折现数累计 |
2018 | 24 | 0.909 | 21.82 | 21.82 |
2019 | 24 | 0.826 | 19.82 | 41.64 |
2020 | 24 | 0.751 | 18.02 | 59.66 |
2023 | 24 | 0.683 | 16.39 | 76.05 |
2023 | 24 | 0.62 | 14.88 | 90.93 |
2023 | 24 | 0.564 | 13.54 | 104.47 |
数据来源: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数据计算
由表6可知,缩短年限法下的年折旧现值为104.47万元,比平均年限法可以节省税费2.4万元,因此通过缩短年限来对设备进行折旧,对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更能降低企业的税负。
4.4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根据其总额的60%进行抵扣,但实际的抵扣数额应不大于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目前该企业为了扩大销售额度,在业务招待费用上支出较大,已经超过税法规定的抵扣限额,导致企业的大部分业务招待费不能在所得税前进行抵扣。如果在纳税筹划时尽量通过相近的费用来列支业务招待费用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以2018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支出为例。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业务招待费为512.36万元,按税法规定的5‰的允许扣除额为229.74万元(45948.73*5‰),按税法规定的实际发生扣除限额为307.42万元(512.36*60%),因此企业应调增业务招待费77.68万元(307.42-229.74)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发现,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支出中存在赠送给老客户的礼物,价值20万元,是企业为了巩固和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而赠送客户的礼物,如果企业能在赠送老客户的礼物上印上企业标识或者公司宣传语,这样不仅可以起到宣传作用,还可以将此项支出列为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少业务招待费基数20万元,相当于节省7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4.5 利用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4.5.1 公益性捐赠
我国的税务法规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发生额度如果在利润总额度的12%内,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递增到下年进行扣除,但不能超过3年。
2018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通过其他机构直接向某所学校捐赠了90万元教育资金,因为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没有通过其他中介结构进行捐赠,此类活动的性质不属于公益捐赠,因此不能在所得税前进行抵扣,该笔捐赠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5万元。
如果企业进行纳税筹划,2018年通过公益组织向学校捐赠教育资金,符合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的相关规定要求。扣除额度为478.44万元(3987*12%)>90万元,相比以上直接捐赠的方法节税90万元。
4.5.2 残疾人员安置
我国的税务法规规定,企业招聘残疾人进行工作,可以根据支付的薪酬按100%比例加计扣除,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大的优惠政策。2018年年初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招聘8名后勤人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年薪酬支出为40万元(8*5=40)。由于后勤岗位技术性不高,残疾人员完全能胜任,如果招聘残疾人员,税前可抵扣的金额=8*5*(1+100%)=80万元,这相当于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40万元(80-40=40),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40*15%=6)。纳税筹划后既满足了企业招聘人员的需求,还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
5 结论
本文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入分析该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以及纳税筹划当中存在的问题,在结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即收入确认纳税筹划、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筹划、公益性捐赠纳税筹划和残疾人员安置的纳税筹划。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负,但是一味的追求减少所得税支出而不合规的多列支出、隐瞒收入也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要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开展纳税筹划,合理规避风险。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高新技术行业,纳税筹划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企业要时刻关注自身发展环境及经营状况,提升企业各方面综合管理能力及应对突发状况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亚楠.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筹划要点研究[J].纳税,2019,13(26):36+38.
[2] 任晓丽.浅谈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J].纳税,2018(15):20.
[3] 胡慧雯.基于高新技术企业视角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当代经济,2018(07):108-109.
[4] 刘鑫茹,赵春旭,郝锐.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要点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17(7).
[5] 张红.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08):141-142.
[6] 李芳,郭婷.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J].经营管理者,2017(22):175-176.
[7] 周贵虹.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189-190.
[8] 彭秀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4):106-107.
[9] 方园.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对策[J].新经济,2016,(05):104-105.
[10] 杨萍,石德金,林秋花.税制改革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市场,2014(47):71-72+92.
[11] 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第五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116-118.
[12]丁青.B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西北大学.2018.
[13] 祁晓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14] Martin.Moderniz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s and Fiscal Policie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 Theory,2017,(6):897-926.
[15]Steven Howard smith.Tax accounting choice:The costs of corporate tax aggressiveness[J].The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2015(13):256-275.
[16] Mabew D.Gelfand.Capital gains harvesting with changing tax rates[J].Journal of Taxation of Investments,2013(13):15-25.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打字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36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