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的日益发展,商业银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各种信息披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国家层面到企业客户再到个人客户,都与商业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也贯穿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信息披露作为经济活动交易可信度的基础,地位不言而喻。现如今,商业银行种类繁多,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其存在的宽泛性及使用的频繁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接踵而至。因此,本文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法,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思路。提出了财报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充分和不真实等问题。以分析六大银行的财务报表披露情况基础,通过对各大银行的官网进行查找数据、整理并分析年报的方法,对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同时,查找各项指标相关的文献,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挖掘,发现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性风险的披露存在很多漏洞,并就此提出了从监管制度,人员能力和银行管理系统等方面解决问题。希望能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 对策; 建议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1.研究背景
在当前的经济情况下,金融体系的透明程度不高,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全面性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中折射出多方面的问题:在国家层面反映出的是银行业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未对企业进行严格把控。企业也未提高自身自觉性,导致信息披露的延迟延误。金融市场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市场,金融信息虽然具有复杂性,但使用广泛,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全面性也成为了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条件。
2.目的
银行是以经营负债、经营货币盈利的特殊企业,其资本金中只有很小一部分货币资金,主要以吸纳存款经营负债,放出贷款获取利润,以存款和贷款之间的利息差为利润来源。会计信息是反映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参考,本文主要根据会计监管准则,反映财务报表的披露的情况为目的,最终达到防范银行风险,促进银行稳定运营,提高银行利润。
(二)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成果
1.国外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相关的研究
M.matthew Adachi,Patircia Jackso(2000),强调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即不真实和不充分的披露导致市场参与者对会计信息的误解,可能出现由于收集和传播会计信息而产生的披露成本超过其潜在收益。[1]
UrselBaumann(2004),ErlendNier(2006)研究表明,提高银行财务信息和相关信息透明度,可以降低偿付能力危机。[2]
ErlendNier和UrselBaumann(2007)认为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和相关金融指标的公开程度越高、披露越透明,发生偿付危机的几率越小。[3]
通过以上文献可以看出,会计信息披露不仅可以帮助银行防范风险,而且可以稳定金融市场。
2.国内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相关的研究
国内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种是理论性的深入研究,一种是政策性的规章制度。
政策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由人民银行颁布。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由中国银监会颁布。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2009)由中国银监会颁布。
理论研究文献:郭华强(1998)对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进行了若干思考,提出了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法规体系;[4]张俊良(2002)认为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银行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可以减少我国金融市场中无序竞争行为;[5]胡奕明(2002)通过编制披露指数工具和披露比例工具来衡量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程度,研究证明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比例远远低于国际水平。[6]曲宏认为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要以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强制披露信息主要是核心关键信息,自愿披露信息主要是非核心信息。[7]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理论研究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理论研究主要来源于以往的文献期刊,对其进行研究分析整理并借鉴,在前人的基础上学习。实际案例是从六大行的官网查找的年报进行对比分析,查漏补缺。
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一)从国家政策方面
有利于国家对银行市场的监管,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做一定的导向。现如今商业银行发展势头猛,分布广,国家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大。建立充分、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完善的会计披露制度,真实反映商业银行的情况,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现状进行把控,预测未来的经济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应对突发情况。
(二)从银行自身层面
有利于银行稳定发展,获得客户信任,创造更多经济利益。完善、真实、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有利的监管和约束,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运营质量和风险意识的提高;其次,真实、及时、完善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银行系统内部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管理者根据会计信息做出合理的决策,提高经营效益,增加自身利润,增强银行内部系统的稳定性;最后,及时、真实、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能加速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提升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从而提升其经济利益。
(三)从客户选择层面
让客户充分了解银行机制,便于客户快速,准确选择银行产品,同时,给予客户足够的安全感。当下,银行产品种类琳琅满目,客户在选择产品时容易眼花缭乱,很难选择到自己满意的产品。完整信息披露能让客户充分的了解产品,及时、真实的信息披露是给予客户及时做出投资决策的依据。有效的信息披露使客户选择到自己满意的产品,提升客户满意度;客户在购买产品时也是公开透明的,根据具体说明选择自己满意放心的产品。
三、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
以下以国有六大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为例子,通过查阅其官网的信息对各个银行近5年(2014年-2019年)的年报、中报、第一季度季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并对其及时性做一定的分析。如表3.1
表3.1 六大行近5年财报披露时间汇总
年份 | 报表时间 | 工商银行 | 建设银行 | 邮政银行 | 中国银行 | 农业银行 | 交通银行 |
2014 | 第一季度季报 | 4月30日 | 4月26日 | — | 4月24日 | 4月26日 | 4月30日 |
中报 | 8月29日 | 9月25日 | — | 9月29日 | 9月26日 | 8月21日 | |
年报 | 3月27日 | 4月29日 | — | 3月25日 | 3月24日 | 3月26日 | |
2015 | 第一季季报 | 4月30日 | 4月30日 | — | 4月29日 | 4月28日 | 4月29日 |
中报 | 8月28日 | 8月31日 | — | 8月28日 | 9月25日 | 8月27日 | |
年报 | 3月31日 | 4月29日 | — | 4月27日 | 3月31日 | 3月29日 | |
2016 | 第一季季报 | 4月29日 | 4月29日 | — | 4月26日 | 4月28日 | 4月29日 |
中报 | 8月31日 | 9月26日 | 9月28日 | 8月30日 | 8月26日 | 8月25日 | |
年报 | 3月31日 | 4月28日 | 4月22日 | 3月31日 | 4月27日 | 3月28日 | |
2017 | 第一季季报 | 4月29日 | 4月28日 | 4月28日 | 4月28日 | 5月2日 | 4月28日 |
中报 | 8月31日 | 9月28日 | 9月22日 | 8月30日 | 9月28日 | 8月24日 | |
年报 | 3月28日 | 3月27日 | 4月30日 | 3月29日 | 3月26日 | 3月29日 | |
2018 | 第一季季报 | 4月29日 | 4月26日 | 4月27日 | 4月27日 | 4月28日 | 4月27日 |
中报 | 8月31 | 9月27日 | 9月20日 | 8月28日 | 8月28日 | 8月23日 | |
年报 | 3月28日 | 3月27日 | 4月24日 | 3月29日 | 4月1日 | 3月29日 | |
2019 | 第一季季报 | 4月29日 | 4月29日 | 4月25日 | 4月29日 | 4月28日 | 4月29日 |
中报 | 8月29日 | 9月27日 | 9月26日 | 8月30日 | 9月2日 | 8月27日 | |
年报 | — | — | — | — | — | — |
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延迟。[8]
通过上表3.1可以看出:国有六大行的年报披露主要集中在3-4月,基本上符合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时限要求,但是大多数银行不愿过早披露其年报,有个别银行在实际发生后未及时披露年报,拖到4月底才进行信息披露,产生了滞后披露信息,这样做原则上没有问题,但信息的时效性已经过了,实际上会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者说这样的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没有实际意义。
(二)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
商业银行的财务人员是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执行者,银行的信息质量可靠程度与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程度息息相关。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非常重要。(一方面:由于企业管理层为了吸引投资,逼迫会计人员将企业的账目做得漂亮化;另一方面:有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够,核算时未按照正确的准则方法犯专业性的错误。)下表收集整理了六大行财报信息的典型指标。
1.高估了核心充足率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非系统性重要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同时,商业银行需要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风险加权资产的2.5%作为储备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9]这意味着在加入储备资本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少为7.5%。同时该规定增加了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暂定为1%。[10]即最低资本充足率为10.5%。
表3.2 六大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
2014年
(单位:%) | 2015年(单位:%) | 2016年
(单位:%) | 2017年
(单位:%) | 2018年
(单位:%) | 2019年
(单位:%) | |
工商银行 | 14.53 | 15.22 | 14.61 | 15.14 | 15.39 | 15.39 |
建设银行 | — | — | — | 15.50 | 17.19 | — |
邮政银行 | 9.56 | 10.46 | 11.13 | 12.51 | 13.76 | — |
中国银行 | 13.87 | 14.06 | 14.28 | 14.19 | 14.97 | — |
农业银行 | 12.82 | 13.40 | 13.04 | 13.74 | 15.12 | — |
交通银行 | 14.04 | 13.49 | 14.02 | 14.00 | 14.37 | — |
从上表3.2所统计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基本满足银行监管需求,但是我们只看到了表面现象忽略了实际情况中,商业银行的资产组成成分,银行资本组成可以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11]附属资本包括一些非永久性的股东产权组成(如优先股和长期债务),其中包括未披露的准备金、一般损失准备金。根据国际准则,只有在准备金与特定资本减值没有关联时贷款损失准备才能够作为附属资本,但国内往往违背这条原则直接把呆账准备金归属为附属资本,容易高估资本充足率,从而导致资本风险低估。[12](呆账准备金是针对贷款本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提取公式是每年年初按照规定项目的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一差额提取,按照本外币汇总折合人民币计提,计提金额全部税前列支。)
2.低估不良贷款率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把贷款分为5类,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13]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状况重要指标之一。不良贷款率高,可能无法收回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率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不良贷款和贷款总额是程正比关系的。6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如表3.3.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以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表3.3 6家银行2014-2017年贷款总额及不良贷款数额
工商银行 | 建设银行 | 邮政银行 | 中国银行 | 农业银行 | 交通银行 | ||
2014 | 贷款总数 | 11,026,331 | 9,222,897 | 1,875,748 | 8,483,275 | 14,941,533 | 3,431,735 |
不良贷款 | — | — | — | — | — | — | |
2015 | 贷款总数 | 11,933,466 | 10,234,523 | 2,471,853 | 9,135,860 | 16,579,508 | 3,722,006 |
不良贷款 | — | — | — | — | — | — | |
2016 | 贷款总数 | 13,056,846 | 11,488,355 | 3,010,648 | 9,973,362 | 9,719,639 | 4,220,635 |
不良贷款 | — | — | — | — | — | 63,233 | |
2017 | 贷款总数 | 14,233,448 | 12,574,473 | 3,630,135 | 10,896,558 | 10,720,611 | 4,579,256 |
不良贷款 | — | — | — | — | — | 68,506 | |
2018 | 贷款总数 | 15,419,905 | 13,365,430 | 4,276,865 | 11,819,272 | 11,940,685 | 4,854,228 |
不良贷款 | — | — | — | — | — | 72,512 | |
2019 | 贷款总数 | — | — | — | — | — | — |
不良贷款 | — | — | — | — | — | — |
从表3.3可以看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贷款总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只有农业银行14年、15年贷款数额较大,大于16年外,16年、17年、18年均呈现出上升趋势。不良贷款数额仅有交通银行16年、17年、18年有披露,其余银行均未披露。
表3.4 6家银行2014-2019年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率(单位 %) |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
中国工商银行 | 1.13 | 1.5 | 1.62 | 1.55 | 1.52 | — |
中国建设银行 | 1.19 | 1.58 | 1.52 | 1.49 | 1.46 |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0.64 | 0.80 | 0.87 | 0.75 | 0.86 | — |
中国银行 | 1.18 | 1.43 | 1.46 | 1.45 | 1.42 | — |
中国农业银行 | 1.54 | 2.39 | 2.37 | 1.81 | 1.59 | — |
中国交通银行 | 1.25 | 1.51 | 1.50 | 1.50 | 1.49 | — |
从以上表3.4可以看出6家银行不良贷款率也呈现出逐年增高的趋势,大体上是与贷款总额一致,但是,其逐年升高的趋势并不与贷款总额的变化趋势一致。观察表格可以看出六大行的趋势都是14-15年不良贷款率上升,16-18年不良贷款率均呈现下降趋势。这与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结合近几年经济市场来看,经济增长放缓,各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还贷压力逐渐增大,偿债能力逐渐降低,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越来越多。此外,管理层为了账目做得漂亮会对账务进行粉饰,银行会通过贷款人或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划分贷款种类。会计人员常常会在没有进行准确的定量调查,直接出于业绩考虑将其直接划入正常类和关注类。
3.应收未收利息的会计计算准则过于乐观化,导致利润虚增
我国规定商业银行的应收未收利息应该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核算,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对应收未收利息的核算对逾期半年和半年及以上的贷款,没有在当期损益中计入应收利息,其应收利息在当期利息收入中,按照收付实现制计算,以主要收到的利息为主,对已经计入损益的坏账核销以3年为时限。这种时限性使得商业银行的当年账目出现虚增利润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缺乏充分性
1.市场性风险披露不足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或者急剧波动而导致衍生工具价格或者价值变动的风险,基础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包括市场利率、汇率、股票、债券行情的变动。[14]它属于非系统风险。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可以有效避免重大非系统风险发生。下表是六大行的市场风险分析方法。
表3.5 市场风险分析方法
银行名称 | 市场风险分析方法 | |
定性 | 定量 | |
工商银行 | 有 | 风险价值(VaR)、压力测试、敏感度分析、敞口分析、损益分析、价格测试 |
建设银行 | 有 | 敏感度分析、压力测试、风险敞口分析 |
邮政银行 | 有 | 敏感度分析、价格缺口 |
中国银行 | 有 | 价格缺口、用限额管理、风险对冲和风险 转移、历史模拟法、压力测试、敏感度分析 |
农业银行 | 有 | 风险价值(VaR)、限额管理、敏感性分析、久期、敞口分析、压力测试 |
交通银行 | 有 | 历史模拟法、风险价值(VaR)、压力风险价值(SVaR)、限额管理 |
从上表3.4可以看出6大行中风险披露多数未定性分析,仅有极少数为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中只有工行和农行和交通银行采用了风险价值(VaR)评估模型。(VaR是指在一定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发生变化时可能对某项资产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潜在最大损失。它可以简单明了的表示市场风险的大小,没有任何色彩技术,可以事前计算风险,不仅能计算单个金融工具的风险还能计算多个金融工具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
2.流动性风险披露不充分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一个银行具有流动性,是指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都能以合理的价格满足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15]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其监管指标主要有: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16]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25%
下表是六大行对衡量流动性风险的五项指标的披露情况:
表3.6 18年第四季度流动性风险披露指标情况
银行名称 | 流动性覆盖率(LCR) |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 流动性比例 | 流动性匹配率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工商银行 | 126.66%, | 126.62% | 43.8% | – | – |
建设银行 | 140.78 | 126.43% | 47.69% | – | – |
邮政银行 | – | – | – | – | – |
中国银行 | – | – | 58.7% | – | – |
农业银行 | 126.6% | 127.4% | 55.17% | – | – |
交通银行 | – | – | – | – | – |
从上表3.6可以看出,六大行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监测指标披露并不全面,只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披露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和流动性比例。中国银行只对流动性比例进行了披露。其余的邮政银行和交通银行未进行5大指标的风险披露。六大行所披露的数据都是符合风险监管资本的规定的。
3.表外业务披露不充分
随着市场的变化,银行发展改善业务结构,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来提高其利润,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也越来越重要了。特别的, 随着金融资本配置全球化不断加深,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商业银行关于金融衍生工具、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表外业务的披露越来越受到外界广泛关注,但国有银行关于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不够重视。披露形式仅仅停留在财务报告和报告附注,形式单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披露也散落在各处,未进行集中统一规范整理,使使用者使用起来费时费事。
4.非财务信息披露少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披露财务信息,而对于预测性的指标,背景信息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较少(如: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等),然而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都是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察六大行的年报,许多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为了减轻工作量对报表附注持可有可无的态度。他们一致认为附注披露不会是很重要的,并且,过多的报表附注会将企业置于不利的地位,特别是非财务信息的附注会泄露银行的机密,使银行处于不利的地位。六大行中的附注披露主要集中在对专有名词进行解释说明、数据的计算方式进行罗列。都是各大行通用的信息,没有披露个性化的信息。
四、导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原因
1.监管不明确,制度不完善
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监管制度法律不够完善,导致银行信息披露信息不对称,延误年报披露。一方面,存在外部监管漏洞,对银行实施监管的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部门有各部门的监管准则,在制定监管制度时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讨论,未彻底实行分业经营、监管,导致重复性监管或者监管漏洞;另一方面,银行高层和执行者之间的脱节,大多数银行为国有企业,管理层为XX人员,监管与经营分离,信息传递者与使用者信息不对称、不协调导致会计人员执行上出现时间上的误差。
年报披露审批流程复杂商业银行内部审批流程复杂,程序多。报表报备审批的时候耗费大量的时间。比如,年报其实已经在早前就已经做好,各种审批流程多,程序复杂,导致迟迟未披露信息。反映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法律程序不简化,使得企业信息延误。
(二)导致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的原因
1.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准备金与特定资本减值没有关联的时候贷款损失准备才能算作附属资本。但是国内往往违背这条原则直接把呆账准备作为附属资本,这样计算出来的资本充足率就会高于实际资本充足率。
2.管理层迫于业绩压力,粉饰账目
管理层为了达到要求,掩饰经营上的不足,给会计人员施压,人工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降低,给使用者呈现出一种经营状态很好的错觉,导致投资者做决策出现错误。
3.会计人员素质层次不齐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造成了银行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强。一方面,会计人员迫于领导的压力粉饰账目,做假账,在没有清楚的划分贷款的级别,未作定量调查,直接出于业绩考虑将其直接划入正常类和关注类。另一方面,银行业会计知识时刻在更新变化,会计人员未进行新准则的学习,加上自身缺乏专业知识对细则没有进行专业化的学习,导致银行披露错误。
(三)导致信息披露缺乏全面性的原因
1.银行制定的监管制度不全面
银行业未对银行的各项指标进行强制性的披露规定,对各种风险监管测试使用的方法也未做统一规定,使一些重要的、典型的方法未在风险分析的时候使用到。如,风险价值(VaR)评估模型。一些重要的风险衡量指标披露也参差不齐,如,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报表附注、表外业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也成为了监管的盲点。
2.企业对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
很多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报喜不报忧”,打“擦边球”,只要在不触及监管底线,能少披露就少披露。在银行业监管办法之外的规定,仅仅披露对银行有利的信息,除此之外,即使是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也不会主动进行披露,对待外界的态度十分谨慎。特别是报表附注和表外信息的披露。
五、解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解决信息披露不及时的对策
1.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
首先,各监管机构应该协调监管,制定合理的监管准则,完善监管的法律,为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关注,加强管理层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交流财务信息,避免出现信息断层。
2.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内部简化报表审批程序,加快报表的披露
《商业银行法》第55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际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由财务人员制作好上报给银行管理,银行管理层再交由上级监管机构,程序复杂,占用时间长。银行业应缩短审批时间,管理者也应该加快交给上级。使上级及时做出批复,及时公布年报。
(二)解决信息披露不真实的对策。
1.将会计准则不断向国际准则靠近
会计准则是随经济活动不断变化的语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是一种必然。而国际会计准则(IFRS)凭借其自身的优越性,在众多会计准则中脱颖而出,成为众多国家会计准则参考的方向。银行业应时刻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变化,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国际会计准则,使用同一套标准处理账目。
2.加大对管理层的监督力度
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严格控制管理层准入门槛,定期核查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情况。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对于报表数据虚构者,不仅仅处罚制表人,对于管理层更应该加大力度处罚。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如重要事项报告制,定期抽查制。加大对管理层素质监督,对徇私舞弊者给与重处,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熟练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的记账、算账以及会计电算化技术等操作能力,还要会预测、会编制计划、会分析、会决策等,还要有较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应组织员工坚持不懈学习专业知识,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不断的创新精神,做一个综合性的人才。此外,企业应当培养良好的职业氛围,定期召开关于做好职业道德的动员大会,提倡高尚的道德标准,并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大力的惩处。员工自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严格按照财务法规履行职责,并自觉抵制和揭发不正当的行为。
(三)解决信息披露不全面的对策。
1.银行自身应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促进会计信息全面披露
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预测银行风险,对风险进行准确定性分析、增加更多有效定量分析。例如:六大行应该都积极运用(VaR)风险价值评估模型,在实际操作中实现风险量化,提供更多有参考价值的指标;加强报表中附注信息的披露,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准确全面的了解银行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从而做出有利的投资决策;增加金融衍生品、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表外信息的披露。在金融飞速发展的今天,金融衍生品具有投资收益可观的特点,从受到大量投资者的关注,完善金融衍生品等表外信息的披露对投资者投资也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增加其他非财务信息的披露,非财务信息是指的以非财务形式出现的与银行业的经营活动有着直接或者间接联系的各种信息资料。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可能没有那么重要,但是非专业人来说直观形象的做出投资。
2.行业应该鼓励银行增加公开透明度
建立制度公开的奖惩机制,对于报表公开详细透明的企业给予公开行业年会上表扬,并在一些优惠政策上给与优先权。对于故意掩饰重要信息的企业点名批评,严重者计入档案,并使其与评优评奖挂钩。
结论
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思路。对六大行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的分析。从六大行15年至19年的财务报告中发现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全面性存在问题。发现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会计准则的脱节、管理层的业绩压力、监管部门的法律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不均衡等原因。本文提出了以下解决办法:一、加强监管力度;二、简化报表审批程序;三、将会计准则向国际准则靠拢;四、加强会计人员教育等措施。相信在以后商业银行一定会不断完善披露情况,不断前进的。
参考文献:
[1]王文琦.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研究[C].西南民族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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