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多元治理研究——以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为例

 摘要:在移动通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即时通信工具受各类人群的欢迎,应用范围广泛,是广大网民获取资讯、交流信息的重要入口和相关平台,在当今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但是,因为自媒体工具具有封闭性、私密性等特征,会被恶意的用来向公众传播一些不良或违法的信息,比如说谣言等,这种行为有损公共利益,对相关的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说明在新生的微信等移动即时通讯工具的管理方面,依然有一定程度的不足。

本文主要在我国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治理问题方面展开讨论,以案例中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传播的相关事件为例,分析在当今自媒体时代,对网络谣言的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说明。再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导致当前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多元治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多元治理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在移动通讯技术的推动下,以移动终端为主体的上网方式成为网络交流和信息传播的主流方式。根据2019年2月,从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18年12月,我们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上网的网民达到了8.17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智能手机的价格持续下降、3G-4G移动网络的普及和无线网络技术的的发展等因素,不断的降低自媒体的门槛,让手机上网具备良好的使用基础,使手机网民群体不断增长。在这期间,微信、米聊、陌陌等移动即时通讯工具代替传统的社交网站成为主体。据统计,当今有12亿人使用微信,其中国内使用人数超过10亿,另有2亿多用户来自国外。这类即时通讯工具的应用,改变了网民上网的传统方式,据统计有37.4%的微博用户和32.6%的社交网站(网络社区、论坛等)用户转移到了微信平台。

微信的产品定位,是提供私密、封闭的社交平台,这一定位和腾讯公司的另一产品“QQ”有很大的区别,即使在微信应用中设置了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开放性功能,其开放性仍是有限的,整体上依旧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这一设计主要为满足“私密社交”的自媒体时代要求。微信公众平台不同于微博平台之处,在于微博具有显著和广域的“放射性”属性,微信公众平台也具备一定的“放射性”属性,但这种属性局限于订阅者和公众平台之间交流的私密性,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不会公开,通过这样的封闭交流的空间,将外界的窥探隔绝在外。恰恰是这种“封闭性”,会让信息的监管产生相应的漏洞。

2019年11月15日,我国网络信息监管机构制定了一项新的规定,就是《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这项规定明确了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社会动员能力和舆论属性方面的相关义务,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在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方面进行安全管理,减少虚假信息和谣言等相关违法信息传播对公众的危害。

如果不对这种不良信息(如网络谣言)的传播进行管理,任其在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传播,会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莎士比亚曾经这样形容谣言,他说:“谣言是一支凭借推断、臆测和猜疑吹响的笛子。”说明了谣言产生的原因。如果谣言和自媒体工具结合起来,利用自媒体工具在信息交流和新闻传播方面的优势,将会大大增加其扩散的范围。在面临突发事件发生时,在社会环境动荡的形式下,谣言就会甚嚣尘上、变本加厉,这样一支 “妖笛”通常会吹奏出无稽的、荒诞的噪音。

回顾近几年的网络谣言事件,2018年12月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事件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网络平台上各种版本的谣言满天飞,散播拐卖集团渗入泉州的传言,一时间泉州上下人心惶惶,谣言的危害可见一斑,所以对于打拐谣言的研究尤为重要。

2研究意义

目前,国内对于”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多元化治理研究”这一专题的研究相对不足,其中将“网络谣言”作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主要针对的是传统互联网平台,探讨其谣言的传播机制研究及如何正确引导等方面,对于新兴的自媒体下网络谣言治理的方面的研究较少。因此我决定选择本课题,并对此展开相关研究。同时,由于本课题与本人工作存在一定联系,所以希望能够借助本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研究现状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通过调查发现国外的相关研究中,将“网络谣言”作为主要研究目标的研究是少见的。但是对谣言现象的相关研究资料丰富,我们在研究网络谣言治理问题时可以借鉴其研究成果。

(1)谣言现象相关研究。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国外的学者就开展了谣言现象的相关探讨和研究,在哪个战火的年代,谣言通常会被当做一种对敌战术。关于谣言,其定义是多样的,例如有研究者认为谣言是没有经过公开可信的证据证实的,通过人与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是人们对各种关乎自身利益的问题、奇闻异事或热点事件的传播,这种传播的来源尚未证实,带有自身对事情的解读;是具有神秘色彩的同时又能是人信服的信息形态;使人们在交流时集体创作的即兴信息;是为实现某种目的,而故意编造并流传在人群中的信息等等。

(2)谣言传播机制的相关研究。在“谣言是如何流传”这一领域,相关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他们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得出谣言流传需要经过产生期、流传期以及消亡期的结论,或者将这三个阶段称为蛰伏期、爆发期以及消亡期,等等。Tamal Mondal建立了一个谣言流传的模型,这个模型的建立参考了流行性传染疾病模型的原理,他认为传染病的感染者和谣言的传播者具有相似的原理,其对谣言的抵抗力是不相同的,可以将其分为难感染型、易感染型和已感染型三种,谣言的传播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三种类型的传播者的在模型中的比例和数量。

2国内研究现状

(1)对网络谣言现象研究。陈喻认为市井舆论和市井谣言共同构成了社会评价,这两种民众评价的方式是并列的,他认为市井舆论是常见形式,而市井谣言是否定形式,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社会挤压会让舆论转变成谣言。程中兴采用五对统一但又对立的概念,对谣言的本质进行了相关研究,这五对属性包括“市井和官方”、 “真实和虚假”、 “变异和非变异” 、“个体和社会”、 “病态和常态”。网络谣言是在互联网这一特殊背景下产生的,网络使用者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没有被证实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所解释和描述的话题和事物是与网络用户具有一定联系的。

对突发事件产生的相关的网络谣言的研究。分析此问题时将网络谣言和突发事件结合起来,是当前应对网络谣言的重点问题,其关注点突发事件引起的网络谣言信息的监督和引导。

在微博传播方面,高瑜键认为微博传播在网络信息传播中是一把双刃剑,想要去除传播劣势,发扬微博传播的优势;张雨晨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对新浪微博官网辟谣中心治理的研究,了解网络辟谣的基本模式。以上对网络谣言和突发事件联系起来的探索,明确了网络谣言治理工作的新方向,明确了了网络谣言在社会治理层面的相关意义,丰富的研究思路,增加治理网络谣言的途径。对上述的研究进行整理发现,研究者们通常认为“网络谣言”是“装上了互联网轮子的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谣言”,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归纳总结互联网上流传过的谣言,没有深入的分子这些谣言形成的规律,和谣言自身特征,没有对突出谣言在信息时代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因此,现有的网络谣言治理方面的相关研究,主要针对一般谣言的传播机制的研究,少有根据网络传播的特点提出针对性治理和防范的对策,因此本研究意义重大。

(三)研究方法

1、定性分析法。本研究运用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深入地分析当前自媒体谣言治理制约因素、治理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

2、文献分析法。通过互联网查询、借阅相关专著和期刊等方式,对国内外的网络谣言治理文献的梳理,总结其中的理论背景和相关知识资源,将搜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系统性的开展分析研究。

3、案例分析法。在相关专题的研究过程中,选取最为代表性的治理案例,分析治理过程中各方主体表现和存在的不足,力求最为真实的剖析在自媒体的XXX,谣言治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相关问题,使本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创新之处

1、研究内容的创新。本文通过拐卖儿童谣言案例,分析新技术背景下信息传播方式和特点,为谣言治理研究工作提供新思路。

2、研究视角的创新。自媒体技术的发展同时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谣言的传播途径变得更加广泛,加速了谣言的传播,使谣言更具有破坏力。本着为谣言治理提供新思路的目的,将本人的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相结合,以期待获得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1自媒体

“自媒体(外文名:We Media)又称‘个人媒体’或‘公民媒体’,是指自主化、私人化、普泛化、平民化的传播者,利用电子化、现代化的设备,向公众传播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现有的自媒体有: 微信、博客、百度官方贴吧、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相关社区。

2003年7月,由X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刊出了“We Media(自媒体)”的相关研究报告,这篇报告中十分严谨的定义了“We Media”:We Media是社会成员通过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的结合,一种开始理解普通社会成员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自身观点和生活的新闻、事实的途径。”简单地说,就是社会成员用来分享自身观点和经历的的载体,如微信、博客、论坛、微博等网络平台和相关社区。

2 全媒体

全媒体在学界并没有被正式提出。这个概念出自传媒界的应用层面。媒体形式出现不断的发展,媒体功能、渠道、内容层面的交汇融合,需要意义涵盖更广阔的定义,全媒体概念应运而生,并受到广泛的应用。通过全媒体”马航失联”卫视传播指数、春晚收视全媒体、全媒体2014″两会”传播指数的提出,全媒体概念在电视界的应用越来越被人们接受。

3 新媒体

受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相应的新媒体实事件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新媒体的出现更多是受到文化导、社会经济体制和政治思想的影响。网络刚诞生的时候,受到网络技术发展的限制,网络用户相对较少,对应的信息传播的速度相对较慢,此时的新媒体的影响相对不广泛。但在网络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其市场也不断的增加,至今网络用户激增,网络媒体在信息传播中也占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2003年后,网络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新媒体事件也相对变多,对此一些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实验研究,他们认为新媒体事件的发生仅仅是一个并经的过程,但是,这些学者的研究的研究基础是传统媒体事件,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其研究成果现在看来缺乏主观性。

通过查阅资料,我们发现不同的学者对新媒体事件这一问题的定义是不同的,定义存在多样性,同时,对新媒体这一概念的定义也存在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术研讨的困难。如果单从技术手段方面上进行分析,电视不再是相关新媒体事件的载体,新媒体事件的多发生在网络媒体,比如互联网,手机等,所以,我们用“网络事件”或者“网络热点”来形容“新媒体事件”。虽然新媒体事件主要发生在网络上,但是其扩大影响的过程中,一定会借助传统媒体,如果不经过传统媒体传播那么它的社会影响就会下降。所以说,其传播的媒介不局限于网络媒体,更要依赖相应的传统媒体,这样才能使影响效果更好,影响范围更广。但是,部分学者判断新媒体事件和传统媒介事件时,只是通过其传播形态去区分,当出现网络二字时就将媒介事件认定为新媒体事件,这样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毫无根据。

新媒体事件的并不受限于媒体的形式,可以这样分析,如果说网络传播的事件,就是新媒体事件,那么在网络媒体上传播传统媒体的时间是否也是新媒体事件,比如说“两会”召开是,也会在网络媒体上进行直播,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这些新媒体,进行传播和信息发布。另一方面,我们把对互联网产业影响巨大的事件,能够推动该产业发展的相关技术,也称作“网络事件”。

4 融媒体时代

上个世纪70年代,X首先提出了媒介融合的相关概念。在此之后,随着我国媒体运营的市场化、媒体技术的发展和媒体环境的变革,媒介融合成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者展开了媒介融合方面的研究,至今,媒介融合相关方面的论文和各类专著已经琳琅满目。

在媒体融合方面的研究,微观和宏观层面的研究互相补充。宏观上来看,自新媒体出现伊始,媒介融合的就开始对这以概念进行界定,对国内外媒体的相关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知道,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融合重点问题,如《新媒体市场大变局》和《数字化时代的传媒产业》等著作等。这方面的研究还有一部分是给予媒介融合的某一大方面开展的,如《媒介融合的轨迹》,文中主要对媒介融合时代和媒介融合对相关新闻信息的再认识展开分析,分析在媒介互动层面下相关的新闻资源和新闻报道,分析了媒介整合层面下相关的新闻资源和报道。黄楚新在传媒发展和媒介融合、新闻报道和媒介融合、新闻传播教育和媒介融合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发表著作《媒介融合背景下的新闻报道》。这些专著提供了媒介融合的整体框架性的相关结构,内容丰富,内容全面,涉及到了这一领域的走向问题、现状和相关背景。

我国对媒介融合领域的研究要比以X为首的发达国家落后,媒介融合在发达国家已经经过了学术研究的阶段,他们正专注于将媒介融合转化现实的能量,

而且受到近年来金融危机的影响,与终端设备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的冲击影响,X传统报业已经呈现出一种不可逆转的低迷的趋势。所以我国学者应该对X在媒介融合的探索和尝试进行深入的关注和学习。在《新媒体市场大变局》中,有关于“海外传媒集团的数字化生存之道”的详细的介绍,希望国内研究者能够分析参考国外不同传媒集团在这一领域的策略,得到相应的启发。

5 自媒体时代的特点

自媒体因为其准入门槛低、发布信息自由的特点,吸引了众多普通大众,是其分享信息、自主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自媒体时代具有如下的特点:

(1)产生了大量公共发言人

在传统媒体为主的信息传播时代,相关的传媒掌握着信息传播的话语权,普通大众想要向大量的公众传递相关信息,是非常困难的。这些困难在互联网的兴起的影响下得到了改善,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意表达渠道,在论坛、微博等网络平台,普通群众也能够随时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相应观点。在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和信息发布都增添了浓厚的自主性,想要发布信息的时间,发布信息的平台和发布信息的内容都是取决于公众个体。于此同时,相关机构也推出了官方新媒体平台,为大家提供了表达建议和的意见的相关平台,如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平台”是腾讯推出自媒体平台,与其他平台相比,其专业性更强,公众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免费获得“微信公众账号”,获得“微信公众平台”后可以在平台上进行信息传播与言论发布,吸引订阅者,这与传统的报纸杂志相似。通过这种“自平台式”的传播功能,和具有互动性质的传播方式,使公众中的个体由“旁观者”变成了相关“当事人”,使公众能够创办自己的“网络报纸”、“网络电视”、“网络广播”。其中,微信公众号“冷兔”,通过发布冷笑话的方式,在段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粉丝关注,其经营者对网络传播的规律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利用这些知识让每一篇幽默诙谐的文字都得到了极高的传播率。在微博、博客等影响范围较大的自媒体平台中,相关机构建立了大量的“公共发言人”,利用文字、图片和声音,与公众进行交流,这种趋势让自媒体成为非常重要的公共权力资源。

(2)增加了公众意见表达渠道

在这个自媒体盛行的时代,草根阶层、知识分子、记者、涉事部门等各个阶层,都拥有表达自身想法的权利和发布相关信息的权利。在技术方面来看,现在大部分自媒体平台都极力的简化了传播和发布信息的相关过程,减轻了部分不懂网络技能人群的困难,进一步,技术越来越智能化,流程越来越简单;费用上,在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时候,使用方是不必支付任何费用的,只要填写个人信息就能注册账号,没有任何费用。操作层面,通过自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时,操作流程非常的简单,可以发布的有即时新闻,也可以发布个人的感受,或者对别人的发布的信息进行转载或评论。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相关利益主体分化,会不断的出现一些问题。同时,我国的司法制度还没有达到完善的地步,会有xx腐败等现象发生,存在普通民众权利救济、利益表达相关方面的沟通渠道不通畅的问题,自媒体平台因其特有的优势,成为普通民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最方便的平台。

(3)实现了新闻信息实时发布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推动下,自媒体对传统媒体的的替代趋势越来越明显,

两者在功能上进行了全面有效的融合,自媒体应应用范围也更加广阔。微信把传统的电话通讯,转变成了语音聊天、文字聊天,改变了即时通讯的传统模式,极大的提高了使用者的交流效率。博客、微博也推出了视频和语音的功能,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发布和船舶信息。其中发布短视频的功能,和相应的位置分享功能,极大的提高了信息发布和传播的效率。2015年8月12日,在天津港物流中心爆炸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微博上已经有了关于此次火灾的现场视频,信息发布速度之快,传统媒体拍马难及。2012年7月21日,在背景发生暴雨灾害,当地网友第一时间将现场的情况分享到了网络平台,并通过网络平台对救援和降雨量进行直播,现场视频画面极具震撼力,比传统媒体报道更加具有画面感,让普通公众能够实时的了解到当地的实际情况,极大的激发了公众的情感共鸣。

(二)网络谣言的特点及其危害

1网络谣言特点

“谣言”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至遥远的古代,作为最先出现的大众传播媒介,

国内外有很多专家学者先后经过考量后对“谣言”一词进行定性,其中,法国学者卡普费雷和X学者奥尔波特波斯特曼关于“谣言”的定义最具影响力,他认为:谣言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认为:谣言是“是在社会中出现和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而国内以刘建明和胡钮为代表对于“谣言”的定义则备受推崇。

本文认为谣言是一种利用隐喻暗线的方式,利用人与人之间的言语交流,快速形成信息传递扩散面,进而为社会大众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社会舆论现象。网络谣言作为谣言的一个类型,本质在大体上与谣言一致,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网络谣言的传播媒介是借助网络进行,这也正是称之为“网络谣言”的缘由。如果要给网络谣言一个定性,那就是:网络使用者利用网络这一传播手段,对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度的人或事进行未加证实的阐明或评价,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影响公众判断的言论。社会化媒体开启了人人自媒体的时代,让每个人都成为新闻的创作者、生产者,每个人都可以是传播者。基于网络传播交互性、自主性的特点,使得传媒生态发生明显转变,不断与新闻自由度显著提高的时代特点相适应。

互联网的普及为谣言的迅速传播提供了平台和传播渠道,也在无形中增强了谣言传播的速度和影响力。直到今日,互联网的个球覆盖以及互联网媒体自山度的不断提高,网络谣言泛滥成灾,成为了社会公害,给很多人造成了困扰,网络谣言制造和散播者居心不良,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甚至有可能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现在网络谣言已经引起了高度关注,打击造谣者也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

2网络谣言的危害

由于网络谣言具有突发性,且传播速度极快,对于破坏正常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影响不可估量。首先,从个人角度来说,一般针对个人所兴起的言论大多具有诽谤性、污蔑性,针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损害,不仅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严重者会使当事人有轻生的念头。比如在2009年10月18日艾滋女事件中,处在事件旋涡中的主人公因为网络使用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该事件扩大百倍,传播不真实的言论,使得女主人公的私生活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严重侵害了女主人公的正当权益,使其丧失希望。此外,该事件中涉及的对外公布的电话号码持有者,也一度被网友人肉搜索,私人生活无时无刻不再受到公众监视和质疑,其身心也承受了来自外界巨大的压力。中国演员乔任梁、韩国艺人崔雪莉的相继离世,使得负面娱乐谣言的危害性再次浮现在公众视野中。现实生活中的施暴者伤害的人的身体,通过医学手段 可以治愈,但是网络谣言伤害的是人的精神,如果当事人抗压能力不够强,很有可能一蹶不振。

从单位角度来说,毫无事实依据的网络谣言对企事业、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伤害极大,俨然成为了商业社会的一颗毒瘤,不仅影响着企业的股价、声誉、发展甚至生存死亡。例如2014年,网上有谣言称福建省泉州市著名民营企业安踏集团的董事长已被警方立案调查,谣言一出,公司股价急剧下跌,市值缩水严重,安踏集团不得不迅速发表辟谣声明,以稳定投资者人心。

三、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案例描述及其涉事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案例描述

1 案例简介

泉州泉港山腰有人用迷香偷小孩被抓网络谣言事件。2018年12月初,泉港本地微信群有网民发布消息称,“以后注意看好孩子啊,山腰街道抓到一个使用迷香偷孩子,新市场路口”,并附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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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传播的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尤其是妈妈们,恐惧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

一是都市独生子女的现状。当代大部分家庭模式都是“4+2+1”,即一个完整的家庭生活链包括夫妻2人、夫妻双方所需照顾的4个老人,还有自己的1个孩子,在这样的模式下,这个孩子成为了家庭的绝对重心,对孩子的关注度也远超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阶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主流方式之一,在此背景下,很多不法分子也借由网络渠道,在传播、扩散拐卖儿童方面的不良信息。“妈妈网”上,有很多妈妈们纷纷在在谣言帖后留言:“天哪,如果我的孩子要是丢了,我也活不成了。以后尽量不要单独带孩子外出了,太吓人了。”

儿童失踪、被拐问题,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生命不可承受之痛”。作为孩子的家长,不仅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还要身怀七十八般武艺,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打得了豺狼。

二是中国拐卖儿童市场庞大。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新生儿数量急剧下降,在农村一直有养儿防老的观念,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当然也有一些一些残疾人,由于没有成家的条件和能力,家里就会买个孩子给他们,留做以后给这些残疾人养老。所以在对于男孩的需求量仍旧高居不下的情况下,儿童买卖应运而生。

三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公共交往空间不断扩大,彼此独立的个体极度缺乏安全感,一丁点的流言都会想油锅里滴入的清水一样瞬间沸腾起来,造成恐慌。在中国人看来,安全空间的最高境界是有效“围合”,在此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互相交流,消除陌生感后逐渐新任周围的人和事。开放化的都市生活打破了相对密闭安全的生活环境,人员的大量流动使得周围熟悉的人被慢慢替换,人和人之间产生嫌隙与防备,互不信任,彼此试探,所以地下通道、电影院、酒吧等地犯罪率高发。

四是家庭教育缺失安全感。通过众多诱拐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发生偷、抢、诱拐幼儿的发生现场,大多是母亲或者奶奶等女性角色在旁,极少有男性在场的时候发生这类事件,所以孱弱无助的女性们总是在无形中助长了人贩子们穷凶极恶嚣张跋扈的犯罪气焰。

在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流出后,在媒体争相报道的助推下,网络谣言迅速升温,大量公众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吸引,由于事发突然且危害性极大,最终导致社会舆论以喷发之势难以控制。所以在这个时候,XX相关部门应该立即采取强制手段,以雷霆之势在谣言初现端倪的时候掌控舆论方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谣言进一步发酵。福建泉州XX的相关部门虽然能够迅速回应网络谣言的不可信,但是却没有遏制媒体报道,也没能及时对舆情降温处理,而是在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发生的10天之后才通过@泉州网警巡查执法核实,视频中男子被抓是因为欺骗老人钱财,而非使用迷香偷孩子,近期,泉港公安并无接报有人用迷香偷孩子的警情。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在这10天里面,XX错失把握民意的先机,媒体的不实报道也促使不实舆论呈鼎沸之势,事态不断扩大,危机不断上升。

2 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萌芽期

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萌芽期,是谣言最初传播的4个小时内,这一段时间内危机暗藏汹涌,线索千头万绪,矛盾激化和情绪累积都处于酝酿阶段。从表面上看风平浪静,但是网络谣言事件往往就是在众多因素的碰撞下不断发酵。此时的社会公众关注度还没有这么高,公众之间、公众与媒体之间、公众与信息之间的交流互动还不完全。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够及时发现碎片化信息下所隐藏的线索和最终指向,趁着所有信息还未形成闭环状态的时候,积极应对和补救,主动回应,还能及时将这次谣言扼杀在摇篮里,避免引发更大的社会动荡。

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的舆情萌芽期不长,从网络谣言传播到媒体宣传报道“泉州泉港山腰有人用迷香偷小孩被抓网络谣言事件”为止。“以后注意看好孩子啊,山腰街道抓到一个使用迷香偷孩子,新市场路口”,社会公众密切关注发展进程。在这段空窗期内,社会质疑愈演愈烈,尤其在当地人中产生了强烈的恐慌和不安,极大的损害了社会稳定和安全秩序。

这则谣言在当地影响很大,谣言的雏形时期,谣言主战场是微信等工具都发现了谈论的踪迹。当经过媒体宣传报道后,这则被媒体“实锤”的谣言在各大社交网站上全面开花,事后通过数据分析,年轻妈妈们成为了这次谣言事件的“最佳推手”。接下来,我们将“福建泉州,人贩子”等关键词在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作为监测样本,各检出100则,看看谣言传播的性别差异。

表1微博传谣者与辟谣者的性别差异

传播性质 传播者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合计 比例%
传谣 女性 69 51 120 60
男性 21 43 64 32
营销微博 4 2 6 3
官方机构 0 1 1 0.5
辟谣 女性 3 0 3 1.5
男性 3 1 4 2
营销微博 0 0 0 0
官方机构 0 2 2 1

数据来源:自己整理

从表1可以看出,在“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不断发酵升级的过程中,传谣信谣者所占比重高达传播人群总数的 95.5%,而相应的辟谣者仅为传播人群总数的4.5%,传谣信谣者占压倒性胜利。在传谣人群的性别上,女性为 60 人,而男性仅有 32 人,

可见女性对于是非辨别的能力略低于男性。在辟谣态度方面,200 则样本中男性与女性的差别并不明显(分别是2%以及 1.5%)。

从表 1中的120名女性传谣者“个人资料”分析来看,不太好辨别一名女性是否是“妈妈”,但是通过使用的账号昵称、头像或者日常晒图中,我们大致判断认为有70%左右的传谣者是年轻妈妈或准妈妈的身份。

另外,在“百度贴吧”等社区论坛上,转发或评论该则谣言的时候,大多会出现“太可怕了,没想到居然有这样的事情”“这就是我们这里最近发生的,家里有小孩的要注意”“家里人说”等字样,以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增加可信度。比如 “妈妈网”上有网民发帖说:“听泉州市泉港区那边的亲戚说的,就前两天刚发生在自己身边,大家一定要注意啊……。”经过认真探究,我们可以发现,该谣源语是造谣者直接从网上复制粘贴下来,发布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并无二致,绝不可能是造谣者“听说的”。

公众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很容易被社会舆论带跑偏,这时需要XX能够抢占舆论引导的先机,及时应对,积极回应,公开透明,防止网络谣言事件进一步升级。

3 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爆发期

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爆发期是指谣言传播的4小时到24小时之内,这段时间是网络谣言时间不断演变,迅速扩散,也是控制舆情、引导言论的最佳时机,同时也是最难操作的时期。网络谣言事件的升级发酵,不断将更多的不知情人士拖入舆论旋涡,在心理上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冲击和压力,甚至引发全民恐慌。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急于探知事件的真相,想要了解XX部门对于这次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发的通过微信、QQ、微博、贴吧等途径寻找“知情人”,关心事件发展进程,层层盘剥,网络谣言事件的始末,谈论自己的看法等,逐渐在公众中形成舆论。就好像滚雪球,事情不断升级扩大,关注的人也就越来越多,有卖点和热点,也就会吸引越来越多的新闻媒体,然后加速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形成恶性循环,进而使舆论达到沸点。

网络谣言时间发生不久后,媒体报道将公众的目光导向拐卖儿童的罪犯,导致舆情升温。散步谣言的市场群体定位明晰,一开始就从妈妈们的身上下手,据《每时每刻》报道:“泉州市民袁女士所有的本地QQ群、微信群纷纷被该消息刷屏,不断地提醒广大市民出门在外照顾好孩子。与此同时,类似的消息轮番在贴吧、微博转发传播……有市民看到该消息后也迅速将该消息转发到其他的网络平台上,以提醒大家引起重视”。

谣言学认为,谣言得以发展成熟的土壤必然离不开关注度高、受众面广、话题度高的前提。对于任何一个家庭而言,儿童拐卖的代价都是沉重且不能承受的。所以对儿童拐卖网络谣言事件能轻易引起大家的专注也就不足为奇了。几乎在所有谣言的跟帖评论中,都会看到大家把最严苛的话语和最严厉的刑罚加注在人贩子身上,甚至有的建议直接枪决。

年轻的新手妈妈无疑是受此影响最大的群体,我们随便在一家“妈妈网”点开儿童拐卖相关报道,我们所能感受到的除了母爱的伟大还有高度紧绷的神经。

我们结合新浪微博“MAMA 在线”所进行的谣言散播来分析,具体观察妈妈们是怎么进行转发评论的。

表2妈妈们对于人贩子谣言的转发评论(样本仅保留文字,省略表情符号)

转发评论 数量
转发微博(含@亲友、发表情符号或者图片,未发表评论)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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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宝护理中心官网广告链接。 1
不得好死的人贩子!这帮狗杂碎男的直接阉割,女的卖到印度当小老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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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微博资料整理

4 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缓解及平息期

这段时间,沸腾的民意开始得到缓解,事态发展基本控制,人们的注意力慢慢被其他事情吸引而逐渐散去。此时,机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官宣权威信息,公众已基本明了谣言事件的整体情况。有效控制了虚假信息的传播路径,萦绕在每个人心头的焦虑、紧张、不安等负面情绪烟消云散,情绪开始向正面倾斜。相关新闻报道的热度也在逐渐减弱,大家对网络谣言时间的兴趣也随之消退,开始被新的热点转移,社会秩序趋于平稳。

12.12经@泉州网警巡查执法核实,视频中男子被抓是因为欺骗老人钱财,而非使用迷香偷孩子,近期,泉港公安并无接报有人用迷香偷孩子的警情。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二)网络谣言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对网络谣言的危害缺乏正确认识,防范意识薄弱

目前来说,对网路上的造谣言论进行整治,所面临的一个严重的困难就是,网民对谣言有非常少的预防,以及没有真正了解到其严重危害。因此想要对谣言展开工作,就首先要在指导思想上进行树立。足够认识并普及网络造谣的危害性,是整治网络造谣的第一要务,只有这样才可以持续对谣言进行察觉,并将其扼杀在摇篮里,从而能够将造谣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当我们回顾前数年整治案例的时候能够看出,对谣言在网络上的危害并没有足够的了解,是涉事相关部门存在的一大问题。而这些有关部门的认识则是“清者自清”,认为谣言并不能对现实世界产生多大的破坏,而只会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这是典型的过时落后的思维的观点。恰恰是这种落后的思维,让有关的治理部门没有在谣言有传播迹象的时候,对造谣言论进行警觉及扼杀,随后等到谣言四散的不可收拾,就更加没办法治理了。泉港山腰有人用迷香偷小孩被抓事件中,2018年12月初谣言发生,有关的治理部门没有察觉到其严重性,在谣言有传播迹象的时候,没有及时对造谣言论进行警觉及澄清,失去了控制谣言传播的最好机会。第二天上午,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工具对于泉港山腰有人用迷香偷小孩被抓事件的疯传已经到了控制不住的地步了,弄的有孩子的家庭人心惶惶。此时,当地的有关部门才开始展开行动,并动用大量的警力对社会秩序进行梳理维护,即便是有抓到了造谣者4名,却已然很难挽救这一谣言的非常恶劣的社会反响,同时也很难弥补人民大众与相关部门之间,因为谣言所产生的鸿沟。通过反思这一事件,倘若当地的有关部门加强相关的思维意识,加强对网络造谣危害的意识,就可以在造谣传播的开始时期(网络谣言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进行警觉,并随机产开具有针对性的行动,在有效时间内遏制住谣言的进一步扩散,从而预防激化相关的矛盾与造成群体性的不良反应。因此,相关的部门倘若具备清晰的观念加以防范,提升相关人员的警觉性,那么就能够在谣言刚开始产生的时候就切实行动,从而在最佳时间将谣言进行处理,不让其四散传播,避免群众性的不良反应,防止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2无法实现及时有效的监测已成为制约网络谣言治理的重要瓶颈

对于网络造谣进行有效管制的先决条件,就是精确且适时的监控。就当前形势而言,整治网络造谣的主要的瓶颈问题也正是在于,不能进行精确有适时的监控。进行网络谣言整治的关键主体,就是相关的涉事部门及人员,他们具备十分详细的资源,因此,他们也是肩负着无比重要的责任,对网络造谣进行无时无刻的检测与预告。想要百战不殆,必须知彼知己,而网络造谣的整治,与实地作战异曲同工。泉港山腰有人用迷香偷小孩被抓事件中,应该对于谣言能够达到提前预测的效果,提前遏制住网络谣言的传播源头,那么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的迷药拐卖孩童团伙作案的影响就会被扼杀在了谣言里面了。倘若并不具备足够的监控水平,就不足以在第一时间察觉并预告,直到造谣言论四散传播并最终造成不良影响的时候,再进行整治,必将会以失败收场。只要相关的部门具备清晰的观念加以防范,提升相关人员的警觉性及对严重危害的认识,那么就能够在谣言刚开始产生的时候就发出预告,从而在最佳时间将谣言进行处理。当前,互联网科技迅猛发展,我国涉事部门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网络谣言预警机制,由于涉事部门一般是应用爬虫代码以及搜索引擎,开放性地检查网站、微博以及论坛的相关信息,目前来看,这种检测预告机制尚不完善。超级大量的相关信息和社交平台都被动或主动的封锁关闭,而刚刚搭建成功的管理检测系统转眼就又要淘汰,即在自媒体的社交终端中,监测能力远逊于自媒体的发展水平,无法发挥应用的作用。

3不能及时高效地发布权威信息

“舆论的高低,真相若不去主动占领,于是便给了谣言可乘之机”。涉事的相关部门在整治造谣时,往往是处在被牵着走的狼狈局面,其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造谣永远是领先于辟谣信息甚至妨碍信息的疏导。当今自媒体盛行,社会群众得到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而且信息的多样性也越来越多,因此,但凡得到某一件事的突发信息,人们都会急切地想要了解整件事的全部过程。此时,倘若涉事的相关部门没有在第一时间做出权威性的官方回应,网络上就会填满各样各式的揣测与怀疑。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在缺乏对事实的认识的基础上,由大众的求知欲而产生的不断的猜测和怀疑,并公布于网络,便产生了谣言。在网络上,这种无端的猜测会在短时间内急速扩散,最终造成不可预估的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大规模的集体性的不良反应,恐慌或是愤怒。泉港山腰有人用迷香偷小孩被抓事件中,泉州公安能够立刻投入警力,处理网络突发事件,解决问题,但是不是所有的谣言事件都能够如此。比如贵州瓮安县“6·28”事件,从小女孩因为轻生而跳河的案件,在接下来7天的时间内逐渐恶化,最后造成大批公众大闹国家机关的惨痛结果。而整个事件恶化期,倘若涉事的相关部门有所行动,在第一时间公开这一事件的真相,不实的谣言就不可能在整个县城传播长达7天之久,从而最后酿成群众与机关双面的惨痛结果。事实与谣言的传播实属生死竞速,一旦事实真相传播落后,想要更正谣言在民众心目中的不正确认识,则要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努力。目前,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有关部门,看见了谣言的传播就着手辟谣,否则就不存在澄清事实一说,而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的,因此,人民大众对事件知情权被相关部门忽视,得不到第一时间的真相,所以也就让谣言有了产生与传播所需的时间和空间。

4涉事部门的内部或是外部都缺乏足够的联动机制

当今时代自媒体大行其道,整治网络传言需要面对的一个巨大问题是,涉事的所有相关部门之间不能联合应对,甚至是互相推脱与指责。就眼下的情况说,仅仅依靠涉事的最相关部门,根本不能独立地整治自媒体的谣言问题,这就需要联合其他部门或人员,一般为相关意见领袖、网民、网络服务部门等。

5网络谣言治理中法律监管缺位

当前的自媒体网络谣言治理中,缺少法律的监控同样是一个需要面对的大问题,必要时无法可依,或者违法也不知如何追究责任。相比于国内,对网络进行监控的法律备受发达国家的看重。美德两国均在网络安全的重大问题上,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我国,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行,其中设定了造谣传谣的相关责任,但仅仅依靠这单一规定,并不能带来实际的警告意图。网络新闻作为自媒体中活跃的一部分,他们为了引导读者,追求点击量,采用的策略往往是抛弃事实真相,或是随便听信,不加以求证,协助散播谣言,最终使得谣言在群众间肆意传播,酿成灾祸。

(三)网络谣言治理中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对谣言的危害后果的剖析不够深入

由于针对网络谣言的认知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与此同时对其造成的危害分析的不够透彻,我国的涉事部门在当前网络谣言治理中防范意识相对较为薄弱,进而欠缺警惕性以及敏感性,故不能及时有效的对相应的网络谣言进行预警。网络谣言传播过程当中也有规律可循,通常情况下会分为萌芽期、上升期、爆发期以及相应的消退期,在一定程度上可认为自媒体给谣言的传播插上了翅膀,导致其传播速率指数上升,与此同时相应的生命周期也得到了一定的加速,绝大部分谣言从萌芽到消退仅需一天时间。绝大部分人认为网络谣言并不可怕,对其不理不睬,它们也会逐步自行消退,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去整治网络谣言。另一方面,由于自媒体“熟人社交”以及具备封闭流量的特点,导致各个交际圈当中的谣言传播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譬如,个别在专业人士眼中是胡编乱造的“涉事部门内部消息”,在其他相对较为封闭的互联网交际圈内部却流传为具有一定价值的“可靠消息”,并对此进行快速传播。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素质以及相应的辨识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便会导致针对于同一信息产生各式各样的判断。由于这一点,自媒体运营过程当中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网络谣言监控盲区,在涉事部门所能掌控的范围之外,总是会有各种形式的谣言在各种熟交际圈内部广为流转。通常情况下,官方发布的消息具备高度真实可信性,而一些虚假消息则凭借“熟人社交”进行传播,在真相以及谣言进行对抗的过程当中,往往是谣言独占鳌头,相比之下人们乐意于接受熟人所带来的信息交互。这便导致网络谣言整治经常性的真相以及谣言的对抗拉锯战,在反应效率方面往往会伴随一定的时间差,进而降低应对网络谣言的效率与能力,致使网络谣言不断变质与扩散。

2网络谣言监测技术落后

自媒体信息通讯技术特性具体可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为流量封闭,相应的信息流通往往是始于终端止于终端,能够形成一个封闭的环路,简单凭借搜索引擎根本不仅进行有效获取,单纯的微信日信息量就可高达几百亿,绝大部分都呈现出点对点的流动特性。其二为信息形式呈现多元化,因为近些年网络传输速率明显上升,相应的信息不再局限于纯文本的类型存在,更多的集中于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动画等多元化形式进行扩散。采取传统形式的监测方式无法进行有效过滤。与此同时个别互联网企业为了博得群众的眼球,故意为信息追溯布置一定的障碍。比如腾讯最近推出的匿名群聊功能,一旦开启匿名功能,系统内部便会给用户随机分配一个相对个性化的昵称(如成龙、猪八戒、小草等)。凭借腾讯这一功能便能使传播造谣人员进行“潜水”,进而导致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相关监管部门要想追本溯源寻找源头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由于自媒体扩散谣言形式具备一定的封闭定向性,会进一步提升网络谣言防治的困难程度。因为自媒体关键性的技术壁垒至今不能有效解决,导致网络谣言相关的监测任务的开展寸步难行。此外,当今时代人们拥有移动网络,用户可轻松进行网络信息交互与散播,时代在前进科学技术不断日新月异,人们仅需动动手指便能进行信息的传播与扩散。一条存在看点的信息用不了多久便会遍布整个网络,而绝大多数网络谣言都具备一定的看点。由于移动网络存在一定的封闭性以及相应的私密性,绝大部分人进行网络言论的发表均呈现出肆无忌惮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个别心怀不轨的人营造了机会,他们凭借各种形式虚假谣言的发布来恶意煽动网民,制造出人心惶惶的社会氛围。针对前面所提及到的相关技术壁垒,涉事部门不具备相对较为完善的监测体制,针对网络谣言进行追本溯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外,网络信息信息扩散还呈现出指数裂变的特性,相应的网络谣言凭借这一特性,可轻松有效避开相关部门的监管。不易进行网络谣言防治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网络监测技术还不够成熟。

3信息公开迟缓不畅导致舆论疏导滞后

涉事部门相关信息公开程序复杂耗时较久,网络谣言散播整治效果差的根本原因可归结为信息核验以及新闻发布体制的反应不够迅速。针对个别事关公共安全突发形式的类似事件,相关涉事部门不能及时给予大众合理解释。谣言进一步可归结为公众对现实生活所产生顾虑的折射,一旦相关涉事部门没有及时给出合理回应,公民自身便会进行揣测事件的结果,并将个人的主观臆断进行肆意扩散,过不了多久便会演变为网络谣言。比如某个地级市出现了H1N1禽流感,当地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消毒处理活禽,而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确切的感染病例数目,由于地级市卫生管理部门没有进行类似重大信息公开的权利,需上报到上级省部进行有效核实后并进行相关情况的信息公布。当地公众由于等的不耐烦便会滋生恶意揣测事件的结果,并捏造散播“当地存在8例H1N1感染者,其中4例已经死亡,2例并且严重”的网络谣言,给予当地公民造成极大的恐慌,直到省部相关卫生机构核实并公布真实数据时,相应的网络谣言已遍布整个网络,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秩序。通常情况下网络谣言均是在官方信息未发布前,网民出于自身焦虑进行恶意揣测并散播到网络当中。相关涉事部门的信息公开效率必须紧紧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要对当今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效率保持相对较为清晰的认知,倘若相关涉事部门不能够尽可能的提升反应速率,那么类似形式的各种谣言便会遍布整个网络,逐步导致社会秩序趋向于紊乱。

4各方主体固守自身利益

当前形势下,由于网络谣言防治的各个环节的主体坚守自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跨机构协同以及全民参与网络管理机制的发展。结合涉事部门的视角出发,其坚守自身利益的形式具体可归结为不主动进行信息公开,正如奥尔波特所总结的谣言散播经验公式,事件的重要程度以及模糊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与谣言的形成以及散播程度呈现出正比关系。XX拥有关系民生各种形式的重要信息,比如楼盘政策、车、楼限购政策等,这些类似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生活影响意义重大。涉事部门为了确保社会秩序相对稳定,通常不会将这类消息公布于众,只要官方没有给出直接答复,都会进行不断地“辟谣”,比如上海、广州相继突击性限购。相关涉事部门对此进行遮掩,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公民胡乱猜疑、谣言四起,与此同时也会对试图阻隔网络谣言散播的各种形式的主体(如网络媒体)产生极大的阻碍,这些主体主动助力涉事部门进行“辟谣”,后来逐步证实为“官谣”,导致公信力整体大幅下降。

5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法律监管缺失

当前我国相关部门针对于网络谣言治理出台的法律条文方面还有所欠缺,网络谣言所负的责任可归结为:

(1)民事责任

所谓民事责任,倘若相关谣言的散播对群众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基于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要承担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相应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谣言散播,谎报疫情、警情等行为的,进行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判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不是很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刑法》当中第291条明确指出编造、故意散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凭空捏造爆炸、生化以及放射威胁等形式的恐吓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然进行恶意散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这些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度很小,处罚力度也不,造成网络散播行为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虽然我国早已将相应的网络谣言散播纳入到刑法之内,并给予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进一步针对于网络谣言散播构成犯罪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相对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精准定位到谣言散播源极为困难,相应的造谣人员认为有效筛出造谣者仅是概率问题。正如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当中提到的“刑罚的威慑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而不在于其的严酷。”不能进行造谣源的精准定位,相应刑罚再严厉也是徒有其名,由于轻而易举便可逃避刑罚打击,相应的网络造谣者以及相关散播者心存侥幸、越来越肆无忌惮。

网络造谣以及电信诈骗层出不穷的具体原因在于获得相应处罚的概率相对较低,几乎任何人都收到过诈骗信息或电话,针对于电信诈骗相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当严厉的刑罚,但是没有得到良好的成效。由于犯罪成本相对较低,除此之外个别电信运营商为了尽可能的谋取利润,没有尽职尽责履行监管义务,无形之中就为犯罪分子营造了天然的作案条件。网络谣言与相应的电信诈骗存在异曲同工之处,网络服务平台为有效聚集人气,放任谣言散播,没有尽职尽责履行实名认证的监管义务,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我国需要针对于网络服务平台颁布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限制约束,促使其尽力履行网络监管的义务,辅助涉事部门对网络谣言进行治理。

四、自媒体时代下网络谣言的多元治理对策

(一)XX层面

自媒体时代,应对网络谣言的传播危害,最关键的是国家机关部门能够迅速地公布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消息,让群众们的信息需要得到满足,同时去除群众对消息的不确定性和消息的模糊性。2008年5月1日,xxx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XX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中国XX第一次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普通人民群众发出创建一个“阳光XX”的信号,同时让他们能够拥有“获得信息”的权利。2013年10月15日,xxx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XX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XX公信力的意见》,该意见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XX部门应该更加活跃地利用互联网新型媒体技术,按时公布XX公务信息,特别是那些与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公共事件的信息,并且充分通过互联网新型媒体积极和人民群众进行沟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等。当互联网上有谣言传播时,人民群众往往想要得到相关国家机关部门的信息,国家机关部门应该迅速利用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向公众传达信息,这能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满足,同时可以建立起“阳光XX”的良好XX形象,增强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信服程度,从而遏制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当有重大事件突然发生时,国家机关部门设有“议程设置”的相关流程,可以第一时间对人民群众表达国家机关部门的立场和态度,表现出国家机关部门应有的能力和责任,并且这也有利于XX部门团结人民群众的力量,从而使得XX与人民群众可以一起努力更加合理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但是现在中国国家机关部门在防治互联网上的谣言时,仍然有一些问题,例如提前预警的能力不足、提前预防的意识不够强等,这是因为部分国家机关部门没有足够的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没有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互联网上的谣言,同时在了解互联网谣言的危害方面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孙子兵法》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如若国家机关部门有强大的预防网络谣传的意识,就可以在网络谣言产生初期进行良好的控制,从而把挑战变成机会,这才是消除互联网上谣言的最后办法。所以,在网络谣言还未产生时,国家机关部门应当未雨绸缪,抓紧时间提升XX部门本身的媒体和技术素养,掌握XXX的信息传播理论,拥有强大的技术支持,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互联网谣传预警、防治系统,而当网络谣言已经产生时,XX部门应该利用互联网多方面的平台澄清网络谣言,抑制网络谣言在人民群众之间扩散,同时及时修订与网络谣言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在以后的防治工作中可以依法办事。

1 提高XX的媒介素养,提升XX公信力

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新技术、新媒体也被广泛应用,公民的每个部分都已经被互联网技术完全渗透。国家机关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移动互联网和互联网已经变成了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媒体,微博和微信也已经变成了自媒体时代使用最广泛、信息交流最迅速的社交媒体。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机关部门也必须要明确在面对新媒体例如微博平台、微信平台时,要改变和媒体之间的接触方式,不可以像之前对待原有媒体平台那样对待新型自媒体平台,需要在理解互联网信息如何传播以及有什么规律、特点的基础上,通过自媒体时代特有的交流方式和言语特点,让公民了解XX部门的相关信息,从而能够更加合格地履行服务型XX的责任。如果想要提高国家机关部门的媒体素养,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能够明确地分别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微博和普通的微信公众平台、微博之间有什么差异。国家机关部门的官方自媒体平台在思考、剖析和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当有更加宏观的视角,在互联网平台“发声”时应当更加的谨慎,在发布一则消息时尽力达到“随时”而不是“随便”。第二,利用网络自媒体平台与人民大众沟通时,要沉着冷静地进行沟通,合理运用网络社交语言,比如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与网民沟通,在沟通交流时注意运用平易的语句与语气,细心疏导人民大众的消极情绪,第三,在与人民大众交谈时要保证态度的认真友好,重视网民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保障官方媒体账号留言功能的正常使用,勇于面对自身不足之处,坦然接纳民众提出的建议。要架起XX和民众之间交流的桥梁,就要改进人民XX的网络素质。

管控网络虚假言论就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设立轨制细则,完备相关法规法律,将自媒体应尽的义务落到实处。其实,近几年,我国曾采用多种举措来加强对网络虚假言论的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也接踵而至,为治理网络虚假言论开出了一剂良药。

相应的国家机关还应适时使用网络平台,有意地加强和稳固民众对国家的信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公布信息,尊重大众对获取社会信息的权利,尽可能地将国家机关与人民大众间的信息差距缩到最小。还应合理控制消息的传播,以免引起“以谣传谣”这样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2012年,在广西发生了一起给国内制造了很大消极影响的“镉污染”事件,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理意识,广西的行政机构在处理网络虚假言论这类舆情危机时采取的方法并不妥当,在舆情危机萌芽时没有将相应的消息公布给大众,又没有及时阻止网络虚假言论的传播,致使在舆论四起时没有办法及时攻破谣言,使人民对广西行政机构的信任大打折扣。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庞京城表示,虚假言论通过崩解事情的实情,不断的扩散、放大社会中的消极因素,对人民、XX等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造成极大的毁灭性的消极影响,使冲突不停的受到刺激,甚而为了诋毁去捏造事实,破坏了人民大众对XX和社会的信赖,深深地影响了我国的和睦融洽。

2 提高科技水平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对网络谣言的管束,电商行业想要“洁身自好”是万万不能的。要打破交互媒介间的屏障,就应经常巩固和专门管束网络谣言的第三方间的交流协作。有行家提议,将网络虚假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通过建立可以相互分享的“电子文件柜”,共同展开管束谣言的工作,在内容管控、对使用账户平台资格考核等部分得到共同认识,树立有关产业的行为规范。比如微信,为控制谣言、澄清谣言设立了相关的服务助理和平台。有相关资讯显示,学会、科普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微信平台和食药监、公安、网信等国家机关在2018年年底,共截获网络虚假信息84317条,澄清谣言的推文也有10.9亿次的阅读量。

总的来说,尽管我们国家正在不断完善整治网络虚假信息的机制,在防治网络虚假信息的工作上有了一定的成就。但我们国家网络虚假信息的监管、警示尚且存在很多不足,要根治网络虚假信息对我们国家的社会环境稳定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还要需要国家机关主动地研究和探索与我国国情相匹配的网络虚假信息警报机制。

3 加强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提供的讯息数不胜数。2018年8月,经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持办理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正式上线。给了民众一个权威的平台以举报、识别谣言。面临不计其数的讯息,信息接收者经常会觉得迷茫,难以辨别众多信息的真假。XX作为涵盖全社会最多信息资源的一方,XX信息作为一项社会资源,实时、准确地公布信息应当是XX需尽力履行的责任。

第一,XX要竭力实现信息的公开,提高事件的公开程度,通过XX的官方渠道在各类媒体上公开发布事情的真实情况,坚决保持客观、公正、及时的法则,发挥其权威功能使舆论向对的角度发展。第二,XX需实现线上政务,利用互联网平台,设置官方渠道以便群众获取公共信息。XX要在刚刚出现谣言的时候就发布事件的真实情况,经由官方渠道发表声明,及时辟谣,以才获得群众的信赖,建立“执政为民”的优良形象。第三,XX要积极、主动并及时地公开相关信息。2019年7月,一则贵州里平县九潮镇“给视察灾情副镇长打伞”的短视频引发热议。画面中,一辆蓝色轿车被困在洪水中,不远处,一名穿蓝色短袖上衣的“领导”现场查看,旁边有一人为其打伞。有网民质疑,该领导 “派头十足”“耍官威”。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当地副镇长在下村途中遇到一辆面包车陷入洪水,遂指挥施工车将该车拖到安全地带。其间有人看到副镇长没有打伞,就主动上前为其遮雨。可见,及时的公布信息,及时辟谣是十分重要的。在互联网时代,谣言的传递速度非常快,制止传递谣言一定要重视信息的时效性,主动且及时地利用网络、手机及其他新兴媒体来辟谣,通过这种方式能降低谣言传递的时机,进而粉碎谣言。

(二)媒体层面

1融合式平台联合辟谣

想要实现保障网络的健康运行,就要结合多个平台进行相互合作,一同抵抗网络谎言。人民群众、XX部门及各类媒体齐心协力,建设完整周密且有效果的平台进行辟谣工作。2013年8月,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在北京正式上线,清除了不同媒体间的界限,群众可以举报、查证可能属于谣言的信息,相关部门和媒体发挥其权威性作用公开辟谣,互联网媒体利用其广泛的影响力和极快的传播速度,切实达到了1+ 1大于2的成效。

2加强媒体从业者职业素养

从事媒体工作的人担负审查核定并公布确切信息的职务和责任,增强其职业素质是消灭虚假言论的一个关键措施。就“史上最恶毒后妈”一事,江西省电视台的相关媒体从业人员在履行责任的时候打擦边球,一味谋求所谓的热门,在不了解事情真伪的条件下发布消息,从而导致了一场公众言论的风暴,给“恶毒后妈”陈彩诗带来了非常大的心理创伤,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此相反,若是媒体从业人员充分注重自身职业素质,核对信息出处的时候严谨负责,确保公开的消息真实,可为维持网络的健康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三)社会层面

1 发挥民间社会团体的影响力

2012年4月8 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表的《抵制网络谣言倡议书》提到伴随通信技术的进步,虽然网络现已是人民发表意见的主要平台,对人民生活、经济、政治和文化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互联网的负面消息、虚假消息已经对社会的进步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现在网络虚假言论已经开始威胁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公民权益,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了营造绿色文明的互联网氛围,促进IT行业绿色、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中国互联网协会提出了倡议,此倡议书对推动互联网环境的文明绿色健康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微博中经常会出现虚假言论并迅速扩散的情况,一部分由民间的或专业团队组成的辟谣组织,通过实时监控微博上的消息,在遏制互联网虚假言论方面起积极作用。2011 年 5 月网友“点子正”组建民间的公益性辟谣团队“辟谣联盟”的同时注册同名微博当作辟谣渠道。另外,果壳网注册的微博账号“谣言粉碎机”,腾讯微博的“谣言终结者”等,都在粉碎谣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到现在为止,“谣言粉碎机”已经有不止116 万粉丝关注,发表了 1700 多条辟谣相关的微博。微信方指出,想利用权威的分析,提高用户辨别真假的能力,用无可争议的真相清除微信甚至全网的谣言。依据作者的观点,目前我国从事辟谣工作的非专业组织的组织性有所不足,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不高,所以应该提高对社会民间组织的扶持力度并加强管理,同时增加其知名度,以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识及认可。

2 提升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虚假言论是通过多级传播实现大范围扩散的,也就是说虚假言论扩散的基础有很多的受众。所以,要限制虚假言论的散布就要控制信息在接受者中散布的“拐点”。在虚假言论散布的过程中,影响受众传递心理的关键要素(即“拐点”),是公众人物对虚假言论的立场。在自媒体的当下,受到社会公众关注的人物大都有自己的微博,他们在微博上发表想法和立场,这些想法和立场会对网民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公众人物对虚假言论的立场在一定限度内定夺了虚假言论是否能够存活。另外,因为公众人物本身的网络地位如等级、称号等较为鲜明,他们也比较关注时事,所以,他们发表的观点和评论、浏览以及转载的数量都很多,有一声召唤,群起响应的效果。因此,提高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感,把他们看作“发声器”,由他们出面辟谣,引导公众的言论,毫无疑问可以减少虚假言论的传播。

2015年4月 27 日,微信公众号“传媒圈”发表了知名主持人孟非辟谣的消息——《孟非辟谣网传的“经典语录”:今天你喝伪鸡汤了吗》,此篇文章记录了孟非利用其微博针对网上广泛传播的“孟非经典语录”、“心灵鸡汤”等信息辟谣。除此之外,韩寒也与白岩松在微博互动,否认了网上流传的所谓的相关经典语录。公众人物通过自主辟谣不仅可以表明正主的“现身说法”,而且因为公众人物本身的影响力,经常会吸引网民进行讨论和转发,从而进一步增加影响范围,对遏止虚假言论产生积极作用。

(四)公众层面

“从网络虚假言论的特点中可以看出,由于个人媒体平台在信息的真实客观性方面的把控权限比较放松,所以它赋予了公众足够的话语权,类似于微博、微信这种发布信息的平台出现,就将现在活跃的社会公众信息推到了“无媒介结构”的时期,但是这些网络个人媒体平台由于缺乏对信息的真实客观性进行审核的制度,网民们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言论,社会中舆论的扩大和发酵就可能转变成了网络中的虚假言论。”虚假言论一经发酵很有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所以增强网民的防备意识和发挥其理性的思考是最有效制止网络虚假言论传播的方式。这就要求公众们看到想要分享的信息先对其进行辩证性的思考然后再将其谨慎小心的传播出去。为了不助长虚假言论的传播扩散,即使有些看起来很可信的信息,甚至信息中有很多很详细的细节,公众也要对其进行谨慎小心的核实,这样才能察觉出其中的漏洞,从而避免成为传播虚假言论的帮凶。

1 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防范网络虚假言论有效的方式。对此人大的喻国明教授曾说:“以个体为基础的互联网新媒体需要规则、法律和法规的同时规范和约束,这就要求网民们在这种网络个人媒体平台如果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就不能忘记履行自己对言论负责的义务。”如果网民们都能了解到法律并且遵守法律,那么他们在传播网络上的信息时就会更加小心谨慎,从而更好的防范网络中虚假言论的传播。

网络上的信息如微信在朋友圈中的分享和微博内容的转发与可以被锁起来的日记不同。由于网络的高传播性,不经意间转发的内容就可能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被许多人看到,并且引起他们的注意。在类似于微信这种可以进行社交的媒体上,发表的言论虽然只能是共同好友才可以看,但是,根据“任何两位素不相识的人之间,通过一定的联系方式,总能产生一定的联系”的六度分割理论,用户随便发的一条消息,经过不断的转发,就可能引发一起扩散的风波。

2 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

X的学者埃瑟·戴森就网络传播这一话题谈到:“对于网络舆论的扩散,XX采取传统的应对措施是没有办法的,面对着那些向往自由的公众来说,即使他们大吵大闹也需要采取内在的控制措施。”内在指的就是提升公民的文明行为、素养和素质,提升公民的内在也是管理网络舆论传播的有效途径。网络个人媒体不仅减低了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力,而且提升了评价道德的言论的困难。虽然互联网具有以“慎独”为特性的道德自律和匿名性特征,但我们也不能随波逐流,要使自己的行为和言语遵行道德标准,保持良好的道德自觉性,以便在网络的众多言论中把握好自己。所以,为了对网络虚假言论传播的控制,增加公众的文明素养和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公民都可以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简便的同时,注意到自己有义务有责任的维护网络世界的纯净;如果公民在使用网络时能够清楚的辨别,慎重的思考,并且承担起自己作为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那么,网络的虚假言论就像离开了水的鱼,无法继续生存下去。

结语

经过对上面知识的探索研讨,本文认为,网络个人媒体环境下关于网络虚假信息的治理需要由以网民、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涉事部门这些中心组成的主体协调合作、一同参与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持续治理下去。互联网在加入了网络个人媒体这样的新元素后开始变得与以往不同,比如说网络虚假言论传播花样百出。自媒体快速、方便、不开放的特征使得针对这一问题的治理工作难以进行。如今,我们国家针对网络上出现各种虚假言论这一问题的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多的缺陷,比如说法律监制体系不完善,社会联动效应差、舆论引导工作落后,溯源追查和技术检测技术水平不高以及网民自身对于网络虚假言论的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等。

探究针对网络虚假言论的治理工作所出现的不足,其根源有很多,例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刻意设置技术壁垒、法治体系不完善、各方主体只维护和自己相关的利益、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监管技术滞后、治理的主体对于网络上的这些虚假言论了解不正确等等。要想处理好存在的这些缺陷,优化网络个人媒体的虚假言论治理体制,我们首先能够通过以涉事主体为引导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并且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专门的优化:提高网络虚假言论的治理能力、提高对网络虚假言论的屏蔽和溯源技术水平、优化传统媒体与自媒体的联动体系、建设信息透明的网络信息管理秩序、提高网络系统对网络虚假言论的识别能力并在发现虚假言论后迅速做出科学的反应予以处理。如今,关于网络虚假言论治理的相关研究还只是对网络虚假言论的扩散这一层面进行了调查分析,对于网络虚假言论的本质属性研究甚少,所以说当下对网络虚假言论的研究在理论深度上太浅,需要进一步向更深层次展开研究,同样本文所进行的研究也有该不足。因此,对自媒体网络谣言特殊传播机制和规律的研究也是今后网络谣言治理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宁. 自媒体治理的软法路径[J]. 荆楚学刊,2018(6):57-62.

[2]梁思雨. 《网络安全法》视域下的网络谣言治理[J]. 信息安全研究,2017,3(12):1091-1096.

[3]崔亮. 自媒体环境下XX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研究[D]. 2017.

[4]赵艳霞,陈蒙. 创新自媒体时代研究生公共参与联动机制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2017(5):207-208.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多元治理研究——以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为例

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多元治理研究——以福建泉州拐卖儿童谣言为例

价格 ¥9.90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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