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的不足,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资金资源配置效率,更是深刻地影响我国民众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货币支付与货币融通方面。虽然我国目前的经济总体以房地产行业作为支撑,但金融行业不容小觑。而且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极大地在普通民众中传播了金融行业,尤其是P2P这样倡导全民投资的,对民生问题影响日益加深。在P2P爆雷事件频发的背景下,研究其风险与监管尤为重要。
因此,为了分析P2P的发展与风险监管,稳定民生,文章里主要结合互联网金融中的P2P借贷行业,首先对互联网金融与P2P借贷进行概念总结,接着分析总结P2P风险与监管的发展轨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目前对于P2P监管存在的问题。由此引出宜人贷为例子,分析其面临的各种风险。最后,根据宜人贷的各种发展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降低或解决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P2P平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一、引 言
(一)选题的意义及目的
在传统金融行业中,银行一直占据着社会资金融通体系的主导地位。但正由于其占据主导地位,银行必须在自身的风险控制上做出严格的要求,这就导致了银行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也导致了后续的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时需要付出高昂的抵押或担保。而某些中小型企业与个人往往无法负担,也就无法成功向银行贷款了。
这时,互联网金融中的P2P平台的好处就能显露出来了——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且资金到账迅速。当然,在P2P平台上能够贷到的款一般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属于小额贷款。金额虽不高,但对于中小企业与个人而言已然足够,所以P2P平台一般是面向中小型企业和个人。P2P平台极大地活跃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弥补了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所存在的短板,完善了我国的资金融通体系。凭借这一点,P2P急速发展起来。
但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各个环节都出现了许多新兴内容,这就一定会产生新的问题,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则会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处理这些问题。前期对P2P的监管缺失,就导致了e租宝事件的爆发与2018年暴雷潮。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金融因其有效性,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白,凭着这一点,即使目前的P2P面临着强监管的局面,也不会彻底消失。尽管经过10余年的发展,针对P2P平台的监管从零开始,逐渐增加,正努力向完善的道路发展着,但是只要P2P还存在着,风险就会一直存在。如果P2P的风险问题能够在分析研究下彻底解决,就可以发挥P2P最大的力量,解决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借款难的问题,还能提升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所以在P2P行业风险日益高涨、百姓生活越来越受其影响的情况下,研究P2P平台的发展和风险监管对投资人、对经济、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文将通过对宜人贷的内部与外部的风险分析,研究通过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与P2P,达到彻底解决P2P平台风险的目的。
(二)文献综述
罗斯丹和王苒(2014)分析认为P2P是在网络基础上的一种无抵押无担保借贷模式,在国内能够迅速发展起来主要是因为比传统金融具有更高的效率以及能够基本完全覆盖各领域各阶层。龚敏(2017)分析了P2P平台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手续费和借贷之间的差额利率,为了提高收益,平台会通过推出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吸纳资金以及通过宣传吸引借款人前来借款,同时,她也认同风险与收益并存。
马路路(2017)提出国内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对信用的管理也不够,应从多方面的角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王慧(2017)分析得出P2P的准入门槛过低以及容易非法集资导致监管困难。鲍菲(2019)提出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违法成本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居高不下。杜永凯(2019)将2018年P2P行业的暴雷潮归结为风险错配,常年累积的风险最终以危机爆发的途径疏导。
王冠(2019)认为只有XX介入才能形成有效监管,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目前的XX虽然已经介入,但仍然存在着监管模式缺乏联动性、制度不完善、花联网金融安全性监管存在隐患、监管原则与实际不符、无法避免信用风险的问题。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监管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及P2P概念
互联网金融,英文名称Internet of finance,简称ITFIN。是通过现代信息科技技术的进步与互联网的普及,融合互联网思维,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和结算等功能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简单来说,则是传统金融行业融入了互联网思维与高新技术,构成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计算机的运用与普及,互联网与民众的连接日益加深,逐渐导致互联网的思维与技术向传统金融行业渗透,对传统金融行业的运作模式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P2P行业近年在中国影响十分广泛。
P2P又叫P2P信贷或P2P借贷,是peer to peer或person to person的简写,从其英文意思来看很容易理解,P2P是个人对个人。也就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在中国,目前的P2P借贷已经随着发展扩展到了P2B(Peer to Business,即个人对企业),甚至是P2G(Peer to Government,即个人对XX)
(二)我国P2P平台风险与监管的发展轨迹
P2P在中国始于2007年,首家P2P平台落户上海。在接下来的七年时间里, P2P行业疯狂发展。截至2014年12月末,国内P2P平台数量高达1575家,月资金成交量已经超过了370亿元人民币,此时的XX对于P2P行业的发展是乐见其成的,于是在2015年7月,央行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然而在2015年12月,e租宝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警方立案调查,出借人血本无归。这一事件使得XX与百姓看到了P2P的负面。在e租宝之前并非没有P2P平台倒闭,只不过在此前,e租宝通过在央视及各大卫视投放广告、冠名京沪高铁动车组,将其命名为“e租宝号”、为高管人员买空奢侈品店等等一系列的宣传,成功地在短时间内让投资者认可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吸引了大量资金。正因为前期正面形象树立得十分可靠,在东窗事发时才会如此轰动全社会。经过e租宝事件后,XX的态度急转直下,2016年3月,xxxxXX在XX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发展P2P行业。
2016年4月,xxx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的重中之重便是P2P,这也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强监管的开端。从2016年上半年一直到2017年的下半年,各监管部门陆续发布“1+3”的重要监管文件。这时,我国针对P2P的监管架构才算是搭建完成。然而在实施的时候却是难上加难,全国P2P平台数量过于庞大,且金融行业具有极强的隐蔽性,XX面对的文件与问题相当繁多,人手也不充足,在第一步的摸底排查工作所耗费的时间就超过了预期。直到2019年底,都没有任何一家P2P平台成功备案。
在监管工作推进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加之2018年6月P2P的大规模集中“爆雷”,XX的监管思路发生了变化,在2018年年底对所有平台实施“三降”政策,即降待收余额、降员工数量、降门店数量。在2019年,湖南、山东、重庆等XX宣布全面取缔省内不合规的P2P平台,清退和转型成为XX工作的主要方向。2019年11月单月行业成交量下降至506.23亿元人民币,相比2017年时下降了将近80%。
(三)监管的必要性
1.市场存在失灵的可能性
强市有效市场下,市场是均衡的,投资者与资本家的行为都可以得到规范。但有效市场仅仅是理想化的,市场一般会有所偏离,偏向弱式或是强式,强式有效市场无法真正实现。一旦市场失灵,所有的参与者都要付出惨痛代价,只有加入监管才有可能制止市场失灵。没有监管,单靠部分市场参与者自行定下的市场规则,难以规范所有参与者的行为。
2.非理性行为普遍存在
投资者千千万万,肯定存在许多并不了解金融与风险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对金融产品要求高回报的同时保本保息,不肯承担风险。一旦出现风险,个体投资者一般选择赎回,这个行为无可厚非,但大规模的赎回会引起挤兑,造成行业更大的风险。非理性行为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必须有监管的存在,才能降低非理性行为带来的损失。
三、宜人贷的案例分析
(一)宜人贷的背景介绍
在多省市全面强制取缔P2P的严峻形势下,2019年3月,宜人贷宣布为了进一步增强网贷业务的实力,将整合与宜信惠民的网贷业务,更是表示将会积极探索网贷、助贷等多元化商业模式。据此,本文以宜人贷为例子,分析其面临的风险与应对对策。
在2012年,宜人贷由宜信公司推出,迅速发展,在2015年6月按政策将资金交予广发银行托管,实现存管分离;同年12月成功在纽交所上市,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首个在海外上市的平台。在2019年变更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宜人贷的发展指数基本排行前三,发展前景良好。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分析
1.数据不足致风控不良及缺少借款人信息
对于宜人贷而言,目前有一个非常大的难题就是获取的用户数据量不足,导致风险控制无法做到位。当然,宜人贷可以去谋求第三方的征信机构,但在国内征信系统并不完善的大环境内,这些第三方的征信系统并不靠谱。在不能通过征信系统获取数据的情况下,宜人贷只能利用自身平台用户的数据,自建了一个风控系统——蜂巢风控系统。不过,用户的数据一部分来源于用户自身的填写,其真实程度并不一定可靠。
用户数据获取不足还会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宜人贷无法得知借款人在向本平台借款的同时是否还向其他的平台借款。宜人贷通过蜂巢风控系统对 借款人评等级,再根据等级得出平台可借出的额度。这个额度是根据借款人的全部偿还能力等得出,假如借款人再向另外一个平台借款,基本超出他的偿还能力,形成坏账的风险非常高。
其次,各平台的用户数据并不互通。如今,各大APP会掌握一定量的用户数据,包括用户的消费数据和行为数据等等,但是这些数据是用户隐私,APP在用户开始使用前便会承诺不将数据用在其他方面,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拥有的用户数据就是战略资源,即便是国家方面有要求,也不会轻易交出,宜人贷自然也是无法通过这一方面得到数据。
2.降低贷款门槛、缩减贷款与疫情导致坏账过多
宜人贷的坏账风险有持续恶化的可能。截至2019年9月30日,宜人贷在2015年的累计净坏账率为9.4%,相比之下截至2019年6月30日为9.2%;截至2019年9月30日,2016年的累计净坏账率为15.3%,相比之下截至2019年6月30日为14.0%;截至2019年9月30日,2018年的累计净坏账率为11.6%,相比之下截至2019年6月30日为8.7%。由此看来,宜人信贷的坏账率在持续上升,其不良率有继续恶化的可能。而坏账一旦形成,就会造成平台资金被占用,很容易导致平台资金周转困难。
坏账率持续上升,且可能继续恶化的原因有三,第一是宜人贷降低了对贷款人的资质要求。此前,宜人贷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从优到劣,将贷款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D类贷款人一般都是银行不会接受的,通常是有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的持有人、农民或个体户等,这一类人有着正当的借款需求,但是由于大多数的这一类人的日常消费都通过现金,不通过银行,没有银行流水,对于银行而言风险太大。同样地,对于宜人贷而言,风险也是相当的大,农民一般不需要贷款,但是每隔一段时间会需要资金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产品,一般来说,在资金回笼后便会按时还款。但是也有农民,借款后并不愿意还款。此时宜人贷如果想要追回欠款,可以选择电话催收、网上以及其联系人曝光或是上门催收。对于前两种方式,因为他们平日里的生活圈子很小,对于农民而言并没有太大的威胁力。如果是上门催收,宜人贷就要花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前往农民所住的村庄,一次催收不行,还要再次花费人力物力二次催收,这样的催收成本过于高昂。更何况,还有一个村子联合起来一起“薅羊毛”,集体欠款不还,平台上门催收还被打回去了的真实案例。在这样的情况下,宜人贷降低了对他们的贷款要求,能够实现收入的大增长,却无法控制坏账率持续上升的问题。
第二是无法扩大贷款规模。2019年XX就要去P2P行业做到“三降”,这对宜人贷无异于雪上加霜。在2019年之前,只要宜人贷的贷款规模能够持续扩大,通过贷款收取的交易费用便能对冲抵消前期的坏账。在2014年至2017年,宜人贷新增贷款从22.29亿元人民币急速增长至414.06亿元人民币,复合增长率高达164.86%。其中,宜人贷收取的交易费用从1.92亿元人民币急速增长至52.27亿元人民币,复合增长率超过200%。如此看来,前期宜人贷的交易费用确实能够成功抵消对冲前期坏账。但是,在“三降”政策之下,宜人贷必须降低待收余额,否则就是违规。那么随之而来的便是能够收取的交易费用大幅下降,无法对冲抵消坏账,坏账风险猛然增高。
第三是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导致坏账增多。2020年春节过后,企业就开始停工,许多民众陷入无收入的困境,宜人贷在湖北地区的借款人还有可能感染肺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都在实行暂缓还贷,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坏账的可能性大大增高。
3.监管趋严限制了平台的发展
XX对于P2P的监管态度一直在变化,从最初的“促进健康发展”,到“规范发展”,到实行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到“1+3”监管文件,再到“三降”政策,最后到部分省份取缔省内所有P2P平台,监管趋严,且越来越严格。虽然宜人贷所在的北京目前还没有要求全部P2P平台清退,但是,从监管的趋势可以分析出,我国XX对P2P行业的监管重点已经转向了“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宜人贷身在其中,不可能没有受到影响——“三降”政策就让宜人贷必须要降低平台规模,还要降低待收余额。而待收余额一旦降低,收益也会随之而降,维持P2P业务的经营对于宜人贷而言就会相当艰难。
XX对于P2P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最大的原因就是XX发现P2P的风险一旦爆发,将会面临巨大的灾难。经调查,2015年e租宝非法集资762亿元人民币,直到2020年投资者才收到退赔的35%的资金。这个退赔比例还算是高的,某些平台连退赔都没有,投资人血本无归,有承受不住的投资者甚至选择了自杀,一系列的影响极其恶劣。因此,XX要对P2P进行高强度的监管,确保P2P的风险能够在可控范围之内。
其次,在e租宝事件与爆雷潮后,XX发现P2P行业并不能依靠行业自身的自净能力,优胜劣汰。传统实业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实力,淘汰其他企业。但在P2P行业,被淘汰的反而是遵纪守法的平台。当借款人寻求借款时,仅充当中介的A平台需要时间寻找投资人对接借款人的需求,而设置了资金池的B平台却可以迅速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都会更倾向于发放贷款迅速的B平台,A平台就会逐渐被“优胜劣汰”。其实银行也设置资金池,但是合法合规,因为银行在XX的完备监管之下的。但在P2P行业,XX没有办法保证平台不会带着资金池跑路,就是非法。由此可见,P2P风险只有在完备监管之下,才能避免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
4.隐瞒收费及非法采集个人信息引起法律风险
第一项法律风险是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2019年7月,网信办指出有40个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其中便有宜人贷。
第二项法律风险是“砍头息”问题。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比签约借款金额要少,其中缺少的一部分就是宜人贷收取的“砍头息”,并且借款人需要偿还的利息是按照合同金额计算的。有投诉者称,在宜人贷实际收到的借款为30000元,然而合同金额却是38961.04元,其中有4399.73元为信息咨询服务费、有4561.31元为前期服务保障金,且借款人全不知情。在黑猫投诉平台中,诸如此类的投诉还有不少,可见宜人贷关于“砍头息”的问题由来已久。收取“砍头息”能够维持平台的正常运营,但招致的法律风险相当地高,一旦被起诉成功,将会对平台造成沉重打击。
宜人贷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国的征信系统不完善,P2P平台无法获取足够的用户数据。宜人贷要想提高风控的准确度,首先就得保证数据样本充足。但目前我国征信系统不完善,宜人贷无法通过正规平台或途径获取用户信息数据。当然,这不意味着宜人贷“不得不做”。违法违规收集使用是侵犯个人隐私,也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中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定,强行收集信息只会带来法律风险。
冒法律风险行“砍头息”一事是因为XX实施“三降”政策,宜人贷必须按照要求降低平台规模。前文提过,宜人贷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交易费用,也能通过交易费用覆盖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然而规模一旦降下来,宜人贷能赚取的费用也会随之下降。
5.负面投诉较多且处理缓慢导致风评较差
截至2019年12月26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宜人贷的投诉量高达920条,最多的是针对贷款信息不明确。贷款信息不明确是指在贷款前不明确标示借款利率,也不标示达成借款所需要付出的服务费用。不少借款人在与宜人贷达成交易后,通过实际收到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额才算出了借款利率和服务费用。余下的投诉里还有一部分是系统原因无法正常导致逾期还款。
根据黑猫投诉平台的数据显示,宜人贷已处理完成投诉的数量只有347条,仅仅占了投诉总量的37%;在这920条投诉之中,有916条投诉都有宜人贷客服的回复,但大部分的回复都只是说已经将客户的问题进行反馈或者将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后续的跟进与回应都没有在黑猫投诉平台显示。在已经完成处理的投诉中,也无法看到处理的办法,只能通过客户对于服务态度、处理速度、和满意度的评价来判断此次投诉的处理结果。
下面将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贷款信息不明确是因为宜人贷希望模糊借款条件,借此吸引用户前来借款,进而增加交易费用的收入,维持经营;无法按时还款可能是系统原因,出现了技术问题,导致宜人贷APP与平台的不稳定;或是银行方面正在进行维护,无法自动划扣和支付;投诉处理缓慢、客服回应机械化的主要原因是人手不足。投诉涉及的问题琐碎复杂,一旦与合同、资金有关,就要核对复查,需要大量的人员配合工作,人少则处理缓慢;机械回应则多是为了减轻客服工作的自动回复。
四、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XX要主导建立互金信息系统
宜人贷要想解决用户数据获取不足导致风控做不好这一问题,还是得要依靠XX的建设。只有XX建设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系统,宜人贷才能获得低成本且真实可靠的用户数据。
XX首先要利用银行现有的征信系统作为蓝本,整理出初步的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与P2P的信息系统;接着要出台规定,要求各大P2P平台上交数据信息,并对收到的数据信息归纳整理加工,形成最终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系统。用户数据是用户的隐私,依法应当受保护,而且没有办法完全杜绝宜人贷断绝非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也就不能保证宜人贷不会走老路,非法采集使用信息系统上的用户数据。要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出现,则信息系统必须由国家管控,非必要不向任何机构平台出示用户信息数据。
而用户数据获取不足导致的另一个问题,则要所有P2P平台在借款人的基本数据方面要做到互通有无。这是个大难题,数据对于平台而言非常珍贵,轻易不会给出。必须要由XX出面,出台规定,要求各平台必须在互金信息系统上传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并由XX出面整合。假如出现借款人在多个P2P平台同时借款等情况,系统可向涉及的平台提供此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这样各P2P平台就可以根据平台上的数据,判断借款人是否重复借款。而宜人贷在这里能做的就是配合XX工作。
(二)提高放贷要求和加强催收
要解决坏账率持续上升的问题,首先要转变发放降低借款人资质要求的思路,应尽可能地挖掘开发高品质用户,而不是D类借款人。对于借款人有以下不良信用行为的,坚决不能向其发放贷款:
第一,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经拖欠贷款的行为记录。第二,借款人无收入且无法提供住房担保或车证担保。第三,借款人有严重疾病等健康问题。第四,借款人的项目的经营时间过短,经营状况不稳定。
其次,在保证催收成本合理的情况下,对可能形成坏账的借款人进行催收。要认真收集借款证据,查明借款人的经济情况,防止出现借款人以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转移资金至私密账户、频繁更换经营场所或住宅等情况逃脱欠款。对不同性格类型的借款人要用不同的策略技巧,对借款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于已经形成坏账的,应该与借款人协商接下来的还款条款以及程序,协商不一致可提起法律诉讼。
最后,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在调查属实后,可参照银行暂缓还款的条例,与借款人协商,实行人性化管理。
(三)转型为助贷、网络小贷或消费金融
监管趋势不可逆,宜人贷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按照XX的监管思路发展。一方面,监管趋严的情况下,XX不会全部取缔,P2P会逐渐向头部平台靠拢,宜人贷作为P2P的前头平台,有一定的优势。
另一方面,强监管会对宜人贷的发展产生影响。要应对强监管,首先必须使得平台合法合规,配合XX工作,争取获得备案。其次,要寻求多维发展,逐渐转型。转型方向有助贷、网络小贷或者消费金融。助贷业务模式与P2P业务最为相似,如果宜人贷要转型,助贷业务应为首选。如果要转型成为网络小贷,首要就是申请牌照,在牌照申请下来后,要保证平台有雄厚的资金,才能够经营只贷不存的小贷业务。如果要转型消费金融,就要达到银监会对消费金融设立的高标准。
(四)停止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与取消砍头息
要避免法律风险,其一便是要停止目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APP进行整改,正确收集与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还要发公告,对那些被侵权的用户表示歉意,并且说明此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还要在规定期限内向网信办工作组提交整改报告。
其二便是要彻底取消“砍头息”。要在借款交易中做到实际到账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一致,要在合同中明确写出此次贷款的利息费用与服务费用,并且只对本金收取利息费用。对于以前已经收取“砍头息”的用户,如果没有办法做到全额退回,可以适当减少金额,但赔偿必不可少。如果担心“砍头息”取消后无法维持经营,可以适当增加服务费用,实打实地告知借款人详细的借款信息与所需付出的服务费用,自然就能避免法律风险。
(五)积极处理投诉问题
针对贷款信息不明确的投诉,宜人贷需要与借款人妥善沟通,适当对借款人做出赔偿。还要在往后的贷款交易过程中明确表示利率和服务费用,避免出现借款人在事前已经得知借款利率与服务费用的数量,并利用宜人贷不明确标示的漏洞来投诉平台的事情
如确认是因为自身系统的原因,导致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而导致逾期,那么宜人贷要对本次逾期负责。首先要与借款人积极沟通,让借款人感受到宜人贷在积极处理问题,然后清除借款人的逾期记录,如果已经扣除逾期利息,要全额退还,接着是要向借款人道歉,最后要认真排查系统,查看无法还款的原因出自何处,查清后要升级维护系统,杜绝这类事情再次发生;如果是因为银行系统维护造成,理应由借款人承担,但宜人贷需要告知借款人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并且以后在银行系统维护时,提早在平台与APP发布公告,最好是发短信告知。
宜人贷还要增加参与调查与客服的人员。投诉量多,一件件排查需要大量时间,增加人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慢这一问题。同时,客服也要积极回复借款人的问题,在每项投诉有进展时最好也要告知借款人,使其耐心等待,也能让其他看到投诉的客户增强对宜人贷的好感。
五、针对宜人贷的外部监管对策
(一)制定准入门槛
在P2P行业里,银监会迟迟没有发布准确的准入门槛标准,只要你想成立P2P平台就可以成立。这就导致了各金融行业以外的企业纷纷加入P2P,试图分一杯羹。但鱼龙混杂的情况下,出现非法吸收资金等违法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e租宝就是一个实打实的例子。
想要解决这一问题,XX就必须对P2P行业设置准入门槛,包括注册资金的具体数额、平台成立前需要申请什么样的证件等。
(二)建立与完善资金托管制度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资金池与非法吸收资金,却不能保证宜人贷在运营时,不会知法犯法。那么,XX首先要落实P2P平台只担任中介平台的限制;其次,还要将P2P平台收到的资金分离到第三方平台,实行资金托管制度。除此之外,对第三方托管平台也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格要求,银行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信用良好,因此可以选择银行进行P2P平台的自己托管。
(三)制定清退指导准则
2018年的暴雷潮中那么多平台倒闭,平台负责人并没有选择及时退回资金给投资人,而是选择分期兑付,但至今没有一家平台能够彻底完成兑付工作。如今有不少省份都宣布取缔P2P行业,但这些P2P平台在被取缔后,应该要如何退回资金这一问题并没有被XX提出;假如无法如约退回全部资金,投资人应该如何处理与平台的矛盾,XX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假如平台退出带来的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将会形成社会的隐患。
各地XX在取缔P2P时,应该结合自身辖区内P2P平台的真实情况,制定P2P平台清退准则,指导平台清退工作。在平台无法按照清退准则完成退出时,应该结合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处理。
六、结 论
由于资本家、创业者与理财用户三方的投机心理,而且不少需要转型的传统企业和谋求增长点的互联网企业都希望通过P2P进行增值,再加上行业发展前期的监管不严带来的红利,使得P2P行业疯狂发展。
现如今的P2P行业正在走向衰落,未来不至于彻底破败,但也无法重现当年巅峰时期的辉煌。这绝不仅仅是P2P行业无法避免的风险带来的,是多方共同作用下引起的,但目前P2P平台受限许多,能做的也仅仅是从自身企业下手,做出改变。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行业末端的劣质平台会逐渐出清,慢慢集中在头部平台,宜人贷要懂得降低风险,抓住机会。面对用户数据获取不足、监管趋严、坏账率较高、法律风险较高以及负面投诉较多的风险,宜人贷要做的就是促进平台转型,提高借款人资质要求以及收回欠款,停止违法行为,积极处理投诉问题。余下完善征信系统的要交给XX,不过也要积极配合完成。
未来互联网金融还会继续发展下去,要想能够积极发展,就必须吸收P2P平台面临的风险作为经验,做出相应的对策。
参考文献
[1]罗斯丹,王苒.我国加强P2P风险的监管研究[J].经济纵横,2014(09):28-31.
[2]龚敏. 基于“e租宝”案例的中国P2P网贷平台风险研究[D].湘潭大学,2017.
[3]马路路.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7.
[4]王慧.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监管研究[D].山东大学,2017.
[5]鲍菲. 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评价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9.
[6]杜永凯.P2P网贷行业风控生态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9(34):74-77.
[7]王冠. 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及XX监管研究[D].吉林大学,2019.
[8]潘婷婷.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风险监管研究——以P2P平台、e租宝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2(12):137-139.
[9]罗明雄,侯少开,桂曙光.P2P网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09):21.
[10]谷新生.P2P网络借贷[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7(05):247-249.
[11]骆振心. 反思P2P寒潮[N]. 中国经营报,2019-11-25(E03).
[12]李文静.基于P2P平台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善林金融”为例[J].河北企业,2019(11):115-116.
[13]丁洁.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研究[J].价值工程,2019,38(31):75-76.
[14]Aronson J. The research of P2P model of financial [J] Value Creaion in E-Business Management, 2016,12(5):85-95
致谢
我要向我的论文老师表达我最为真挚的感激之情,本文从主题的选择,到框架的设计,到最终完成的全过程中,无不彰显着何萍老师对我的殷切指导。在论文的写作和修改过程中,老师以她广博的知识给予了我许多建议,让我的论文更加严谨完善。
论文从文献收集到写作完成,我收到了我的同学在各个方面给予的关心与帮助,在此,我对他们表达我的真诚谢意。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对我的关心与支持,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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