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的社区网格化防控,本次研究丰富了多主体协作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以应对单位制遗留难题,落实常态化防疫和社区治理要求的研究视角。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对位于老工业基地的S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多主体协作参与在社区疫情防控和网格化治理实践中的成效予以验证。研究发现,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在多中心视角下:社区网格化治理主体的协作成就斐然,但各参与主体发挥的治理效能不平衡。多主体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的体制逐步健全,但社区网格化治理主体权责划分不合理、不明确。社区网化治理长效激励机制和应急与常态化状态之间衔接机制不完善。社区网格化治理下多主体协作自治的意识和体制机制建设逐渐成熟,但防疫工作对社区行政性事务的增负压缩了社区自治空间。
关键词:常态化防疫;社区网格化治理;多中心治理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 研究背景
从研究背景来看,全球疫情形式严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截至2022年5月8日,全球报告确诊病例超过5.14亿例,死亡超过600万例,仅在2022年5月2日至8日的一周内,报告病例超过350万例,死亡人数超过1.2万例”。新冠疫情在各领域产生持续影响,对人类的生存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并引起全球经济衰退,造成全球医疗资源短缺等挑战,新冠疫情引起全世界广泛关注。
在中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特别是社区网格化防控。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利益。习总XX强调:“要压实地方党委和XX责任,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在学界也提出,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第一现场和关键防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中社区已经成为了主战场。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新冠疫情防控从应急转为常态化的今天,网格化治理成为了社区常态化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常态化运行的重要抓手。对其从多中心治理、多主体协作角度进行分析对于提升疫情常态化时期的社区网格化治理能力,促进社区网格化治理过程中行政事务执行和代表居民实行社区自治的有机衔接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的S社区经历了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型,有许多株洲冶炼集团遗留难题,给社区常态化网格治理和防疫工作带来相应的挑战。S社区位于清水塘老工业基地,下辖小区成分多样,新建小区外来人员较多,社区人口来源比较复杂。株洲爆发新冠疫情以来,社区网格化治理过程中面临单位制遗留问题较多。在全球疫情爆发和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在社区制与旧单位制没有完全接洽的系统中,研究社区网格化治理过程中多主体协作的行为和模式及其在疫情防控中产生的影响,对疫情常态化下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研究具有一定启发。
2.研究意义
从研究意义来看,本次研究以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定义为前提,从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出发,以株洲市S社区的网格化治理现状为主要内容,验证“多中心理论”在我国社区网格化治理当中的实践成效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丰富社区网格化治理领域的多主体协作应对单位制改革遗留难点的相关视角和研究内容。
此外,分析社区网格化治理实践现状,探究网格化治理过程中多主体协作模式,总结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社区网格化治理过程中多主体协作的成效和困境,对进一步明晰在社区网格化治理当中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角色定位,进一步培育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入社会组织的资源力量,加强基层防控能力建设有一定的启发。
(二)文献综述
1. 社区网格化治理研究现状
从社区网格化治理研究现状来看,在中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产生远远早于疫情。一种观点认为,上海在2003年提出“网格化管理”的概念被认为是我国网格化管理的起点(龚鹰,2012),但这次新冠疫情使得大家更深入参与到网格化管理当中。面对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更加具体为“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在新冠疫情背景下,党和国家更加指明了基层社区治理模式从“管理”转向“治理”,从XX单一主体转向公众参与的发展方向。目前社区网格化治理相关领域的研究较为丰硕,并可大致分为:从社区网格化管理到治理变迁视角,分析社区治理如何弥补网格化管理的缺陷,完成基层治理转型。从社区网格化治理主体出发,探讨参与社区事务的各主体如何理顺各自行为边界,密切联系,相互协作,多元共治。从行政科层体系切入,研究社区和网格在责任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尤其是社区“协助行政事务执行”和“代表居民实行自治”的双重身份。具体为一下三类:
社区网格化管理到治理变迁视角社区网格化管理到治理变迁视角,基本上结合了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变迁的时代背景,即从单位制到街道居住制再到社区制的发展过程(何海滨,2003),凸显了社区治理模式不断转型升级是回应社会治理需求的发展过程。例如,薛秀春(2006)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10年间,就经历了城市管理从部门自我约束到交由群众监督,再到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三次治理理念的重塑。余华(2014年)提议:“用信息化来支持网格化,用网格化来追求精细化,用精细化来实现数字化。”强调健全信息化服务平台,科学划分网格,完善社区数字化管理措施,落实协同服务。陈荣卓等(2015)认为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没能很好的解决“网格化行政”的困境,提出社区能否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是能否完成网格化管理到网格化治理转型的关键因素,指出基层XX工作重点将转向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社区与网格在行政科层制中所肩负的责任视角社区与网格在行政科层制中所肩负的责任视角,基本关注社区所具有的“自主性”和“行政性”的二元性。例如,田毅鹏(2012)认为网格为XX行政力量和社区自治诉求提供了联结点,但XX具有的权利和资源使其处于主导地位,XX力量的下沉容易致使社区自治力量的萎缩,并且指出其中网格实施范围泛化的风险。朱政(2015)则认为行政力量深入社区能够整合资源,促进技术系统的发展,将基层事务在基层解决。
社区网格化治理中多主体参与视角社区网格化治理中多主体参与视角,基本聚焦于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以及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各个主体之间地位和关系的协调。例如,朱纪华(2010)综合国外公共管理经历单独依靠XX、市场主体而出现的“单一主体失灵”背景,提出在新时期的公共服务管理中,应由单一主体的传统管理范式逐步向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新范式转变。陈友华等(2017)则提出“以‘社会治理’作为研究基点,从XX、社会组织、社区等利益主体的权力地位及相互关系角度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促进网格化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良性联系和互动。沈迁(2022)更专注于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以党组织建设在社区网格化治理中的开展为抓手,认为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化党建制度可以有效实现基层党建与社区自治的合意。郭圣莉(2020)也指出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够在社区常态化防疫中极大的减轻网格治理压力。王安琪等(2021)分析社区网格单元中的主要角色及其任务,在新冠疫情蔓延的背景下,凸显多主体参与多层级网格联动,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协调治理社区事务,加强社区网格化治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 文献评述
整体来看社区网格化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丰硕,现有研究主要对社区网格化管理到治理转型的关键点和要求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对处理社区网格化治理中行政性和自治性相互关系上有许多的见解,对社区网格化治理中多元主体共治的相关角色划分和措施,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下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现的作用有了深入的研究。
但现有对单位制改革遗留问题显著的社区在网格化治理和常态化防疫体系建设上,通过多主体协作维护社区疫情期间常态化运行的相关视角相对欠缺。本次研究以S社区常态化防疫期间社区网格化治理为例进行讨论,S社区地处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基地,下辖5个小区,其中株冶集团单位家属区2个,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家属区1个,新建小区2个。社区共1897户,居住人口5000余人,其中离退休职工占比超半数。有驻区单位6个,其中物业服务公司与原属单位株冶集团签订的合同直到2021年终止,但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单位家属区不在合同服务范围之内。社区党委共有党支部5个下设党小组13个,共有党员286人,中成化工小区党支部仅14人,党组织力量及其薄弱。笔者于2022年在株洲市S社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调研,对当地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和社区网格化治理情况进行了参与式观察。笔者选择S社区作为个案对“疫情常态化下社区网格化治理多主体协作”情况进行分析,是因为自2021年7月株洲发现新冠确诊病例以来,该社区在多主体协作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以应对单位制遗留难题,落实常态化防疫和社区治理要求的实践中具有典型性,突出反映了特殊时期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困境。
一、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 相关概念界定
1. 疫情常态化
在xxx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目前,区域风险级别和应急响应级别是按照区域分类标准动态调整的,面对疫情防控日趋常态化的趋势,社区已成为居民生活和基层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区更是成为了直面病毒的主战场。国内大部分地区社区疫情防控基本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防控。
2. 社区网格化治理
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是指“将城市社区按照相应标准分解为很多个网格社区,在对应单元内通过资源、人才、信息等共享共用,实现整合联动治理,从而推进精准,有效,高速治理效果的治理模式。”网格化治理实质上是对网格化管理的辩证否定,网格化治理在主体和目标上仍旧与网格化管理有着深刻联系。在社区层面,它一般可以理解为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治的有机结合。网格治理的价值和理念是“多元参与者的相互合作、多元社会利益的包容共享、官民相互尊重和信任、社会管理责任的法制化”。更有学者提出,网格化治理实质上就是多元主体治理的实践与深化。
但网格化“治理”与“管理”之间又相互区别,在“治理”过程中权威来源不一定限制为行政机关,而在“管理”过程中权威却必定来自XX。在网格管理实践中,XX起着主导作用,负责网格的规划和运行。从网格化治理主体来看,主要包括XX、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社会组织、非XX组织等参与主体。从网格化治理目的来看,主要为社区提供公共产品,回应社区各主体需求,不断优化社区秩序,推动社区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治双重目标。
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适应了城市基层管理制度的改革,有效弥补了传统社会治理中单一主体主导的不足,重新塑造了基层化管理体制,创新了治理模式。
3. 疫情防控常态化与社区网格化治理
新冠疫情以来,党和国家多次强调社区疫情防控,要树立高度政治责任感,扎实落实联防联控和防控群控的治理基础,继续完善社区治理,并号召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深入网格服务协调,充实社区防控力量。在这次突发疫情中,社区网格化治理起到了封控管理、联防摸排的作用,回应了广大群众居家隔离的需求。在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社区网格引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有效弥补了社区资源的不足,多主体协同治理为维护社区常态化运行,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 多中心治理理论阐述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过去以XX为核心的单一治理模式逐渐难以满足和适应各个参与主体的不同需求。罗西瑙认为传统公共事务治理中过分依赖单一市场主体或单一XX主体,在社会经济日趋发展和公共事务处理日趋复杂的当下都存在各种缺陷、都有主体单一的弊端,前者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后者有“XX失灵”的风险,最终使得治理效率低下。
二十世纪末,多中心治理理论成为了治理领域的核心概念。该理论跳出“XX”或“市场”非此即彼的模式,提出XX、企业和公众等社会参与者可以形成相互合作、协同参与的公共事务治理的组织模式。在该模式的统一协调下,各参与主体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相互制约,持续有效的提供社会所需的公共服务,完成治理目标。王兴伦(2005)更是指出“多中心治理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竞争和协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该理论倡导XX、企业和公众等多个平行参与主体共同承担公共事务的责任,XX成为了中间桥梁,通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等方式建立适用于多个参与者的行为框架和标准,从而为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更为便利的环境和参考依据。
图1-1技术路线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指明了“协同参与”和“公共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中的核心地位,也具体化倡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事务机制因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网格化治理新格局既符合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转型要求,也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期待。S社区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网格化治理的同时,将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多主体协同参与嵌入社区网格治理体系。在塑造社区网格化治理体制下多主体协作治理格局的同时,贯彻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本文采用2022年4、5月在株洲市S社区实地调研的资料,对社区党支部XX、楼栋长、物业公司主任进行无结构访谈。本次调研重点关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社区网格化治理和多主体协作参的体实践。
(一) 疫情常态化下社区网格化治理实践经验呈现
1党建引领嵌入网格
在目前基层网格化治理的情况下,社区治理的行政性日益明显,基层XX的行政事务已成为社区工作的中心。以往社区网格治理所呈现的行政与自治关系困境,表现为居民与网格成员之间缺乏互信与互动。而“群众参与”是提高社区网格化治理能力的核心变量,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它是中国xxx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方法。
过去的社区治理实践证明,单一设置网格员依然无法改变基层治理中社区工作人员与群众关系疏远的现状,社区既缺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畅通渠道,也难以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这进一步弱化社区居民在社区自治中的主人翁意识。株洲S社区重视群众路线的实践,结合单位家属区密集,职工党员众多的实际情况,在网格化治理中形成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拥护和支持。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施党建领导嵌入网格,服务群众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健全居民信息反馈渠道,提升矛盾调解效能。对于居民反映的单一主体难以协调矛盾的问题,通常由S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网络所属党支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同解决。因为社区居民构成中职工占比超过半数,党员也以职工群体为主,与社区干部相比,网格党支部XX来自群众中,更具有熟人社会内部的权威性,同时具备社区管理和居民迫切要求两个视角,能更好的回应群众需求,为群众发声。
第二个方面,强化党组织引领,开展社区疫情防控维稳工作。新冠疫情的持续发展,促使社区常态化防疫工作成为了社区网格化治理的主要任务。S社区现有党支部5个,社区党员286人,按照社区党支部XX的说法,社区下辖各小区原所属单位复杂,熟人社会排外性较强,以往单靠网格员难以密切干群关系和推动事务切实执行。疫情期间,社区将党支部建在网格上,通过党支部XX包片治理与网格划分合理对接,调动各网格中的党员和楼栋长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与居民打成一片,利用微信、QQ等建立起线上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治理的新格局。
第三个方面,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建设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S社区充分结合社区离退休职工众多的实际,在群众与社区工作者互信互助的基础上,组成了一支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封控和常态化防疫期间参与执勤、入户调查、帮扶社区弱势群体等工作,有效的弥补了疫情期间非XX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难以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所带来的缺位问题。
2 居委会整合社区资源
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后,社区居委会成为了新的社区权力主体。沈迁(2022)曾提出,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行政事务,统筹社区资源,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掌舵”的作用。郑会滨(2021)也指出在疫情后的重建中,XX机构应给予社区充分的自主权,同时社区也应当肩负辖区内各项恢复工作的责任。
S社区居委会明确社区干部作为网格员所承担的基层XX代理人角色,依托党建成效,形成社区网格员、网格党支部、楼栋长、居民的四级联动格局,加强了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的相互认同。在社区网格化治理过程中,通过社区居委会和党组织的密切合作,将网格工作与社区各项事务相结合,把“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上办”的基本理念执行好,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落实落地,社区居民遇到问题直接向楼栋长反馈,楼栋长难以解决的由网格党支部集合力量处理,重大问题,例如社区常态化防控期间,居民的上海家属能否返家等问题则及时与网格员对接并层层报备。S社区下辖的一个小区因为单位改制问题,与负责社区物业的公司没有合同关系,管理困难。此次借助疫情期间党建入网格的契机,以党支部建设为纽带,加强网格员和小区居民的干群关系,整体提升社区网格化治理水平。
在社区常态化运行和疫情防控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传达上级政策信息,以社区网格为抓手推进行政事务处理,申报社区治理遇到的重点问题和申请所需的资源支持。同时作为社区自治的参与者,承担统筹规划的任务,整合社区物业公司、居民等各方力量,协调各参与主体的矛盾纠纷,提供民主化协商平台。在制度层面,由居委会班子负责统筹社区网格化治理事项,居委会监督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督纠正,涉及社区治理重大事项则由社区居民议事会民主讨论。社区居委会理顺“行政”和“自治”的双重责任,使行政事务下沉和多主体协作共治目标双向达成。
3 物业彰显服务能力
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社区防疫要求并与社区各主体协作共治,彰显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能力。在社区常态化运行和疫情防控过程中,物业在保障供水供电正常化,进行社区垃圾清运,维护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承担起楼道消杀,协同社区网格工作人员以及志愿服务队进行防控执勤等任务。社区物业与原单位签署合同至2021年终止,但在疫情防控中对社区下辖的不属于物业管理合同范围的小区,也无偿支援防疫物资和消杀力量,在私人企业营利性和企业价值之间做出了有效的平衡,赢得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居民一定程度上的认同。
4 社区居民配合反馈
社区居民积极响应社区居委会和党支部的宣传动员,并对社区常态化运行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反馈。经过社区防疫应急管理和常态化防控过程,居民逐渐养成了有矛盾找栋长,有问题找组织的习惯,干群关系、人际关系、民企关系大为改善。党员居民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热切参与党组织生活,带动周围民众参与社区治理。
(二)疫情常态化下社区网格化治理面临的问题
1.多主体之间难以达成利益协调
社区网格化治理理念中实现社区自治的目的对社区自治能力提出了要求,这就要求参与社区自治的各主体相互协作、形成共同利益,促成集体行动。笔者本次实地调研期间,发现在疫情防控应急阶段能够良好携手合作,并肩奋战在社区抗疫第一线的各主体,却在社区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彼此之间爆发了矛盾纠纷并影响了社区网格化治理的推进。目前在社区居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矛盾集中于服务范围的争议上:自2021年株洲确诊病例治愈,全市下调风险等级后,社区居委会希望物业公司继续为中成化工小区提供日常服务,但物业公司以超出合同服务范围,中成化工小区设施陈旧物业维护资金不足、远离社区下辖小区集群为由拒绝了居委会提议。如一位物业公司人员谈到:“社区有许多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维护投入大,新建楼盘基础设施和规划好,物业服务较为轻松”(访谈编号202205122)。物业方面更认为自身在防疫方面资金支出压力较大,转为常态化运行后不应当再承受额外负担。在物业与居民方面,复工复产后业委会难以发挥协调物业与居民意愿的作用,以往物业与居民间的矛盾重新造成影响。如物业公司人员提到:“居民普遍有抵触心理,邀请业主协商开会也基本无人出席会议”(访谈编号202205122)。转为社区常态化防疫后,社区网格化治理在应急管理期间达成的多主体协作格局正在瓦解。
2.物业服务效能低下
作为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的重要主体,物业服务公司和居民间属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的关系,两者相互关系状况对社区网格化治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笔者本次实地调研期间,发现S社区物业费处于长期缴纳不足的状态,物业与居民矛盾重重。物业公司的主要垃圾清扫力量投入流动菜贩摊带来的垃圾清运上,忽视对于楼道堆积垃圾的日常清除,引起居民强烈不满,社区居民与物业公司缺乏互信,物业目前服务饱受诟病。但在对S社区的调研中,社区居委会、居民对物业公司无论是在应急防疫工作还是目前的常态化防疫工作中的表现都较为肯定,可见物业服务公司并非没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而是忽视了常态化防控阶段的社区网格化治理除防疫任务以外的工作的参与度。
3.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难以为继
社区工作人员是社区网格化治理的骨干力量,特别是社区网格党支部成员与楼栋长。他们作为工作内容最具体与居民联系最密切、互信感最强的群体,在社区网格建设当中不可或缺。在笔者本次实地调研期间,发现社区网格党支部成员、楼栋长的工作热情逐渐消退,具体表现为:第一,对自身承担的工作压力和社区给予的待遇不满。认为自己是光凭热情在付出,社区疫情应急管理时期义不容辞,但在社区常态化防疫时期,自己的待遇却没有改善。如一位楼栋长提到:“这个工作不热心不行,也需要有一个人来管。其实我不想管的,但是我找楼栋的其他人希望有人接班,他们都问这个岗位有多少工资,其实疫情以来,社区给我们只发了一支100多块钱的小高压锅”(访谈编号20220511)。第二,对于社区转为常态化防疫运行期间逐渐繁重的工作,感到力不从心。S社区网格党支部和楼栋长两级主要以提退休职工为主,年龄逐渐增长,社区事务逐渐繁杂让他们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感到担忧。社区解除应急封控以来,社区网格的凝聚力和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难以长久维持。
三、 社区网格化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 多元主体权责划分不合理使多主体难以达成集体行动
关于多元主体间权力、资源和公共责任是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多元共治主体层面,社会组织将逐渐成为共治核心。而当社区网格化管理当中的各主体权责关系混乱,特别是社会组织的负责对象和资源来源不一致则难以协调各主体利益,势必影响公开协商的效力,使集体行动陷入困境。首先,S社区物业公司原属于株冶集团,在基层管理体制转到社区制后,将中成化工单位家属划入社区下辖,中成化工单位家属超出了物业公司的合同范围,物业公司也缺乏为其提供服务的合法性。其次,由于合同问题,物业公司无法被更换直到2021年,但物业费用却由社区居民承担且新老社区物业费极不平衡,致使社区治理中各主体利益难以调和。最后,S社区在2022年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没能及时健全协商与监督的体制机制。一旦脱离应急防控状态,在常态化防疫时期,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居民就缺乏了对物业公司的监督能力,权责关系难以协调,公开协商的结果也就难以产生约束性。
(二) 物业服务未适应市场化转型使物业与居民关系紧张
物业服务所需资金绝大部分由株冶集团拨付,对社区居民每月仅收取28元物业费。在“单位不能办社会”后,物业公司转为私营并与社区对接,但一方面物业过去过渡依赖合同保护,在服务能力和组织建设上没能适应市场化竞争需要,另一方面改制后物业公司进入市场化运行,另一方面改制后物业公司进入市场化运行,单位家属区物业费和新建小区物业费收取极不合理,如一位物业服务人员谈到:“原来株冶对物业有补贴,业主只需要承担28元每月的物业费,现老旧小区物业费不变,物业转入市场化自负盈亏,株冶的补贴也没有了,所有的公共设施也要物业出资管理,那么物业就要涨物业费,新建的电梯房物业费涨到1.2元/平,老旧小区涨到0.6元/平,也使得物业和居民之间的矛盾加强了”(访谈编号202205122)。在物业费收取上新旧小区物业费差距达50%,9将管理难度大的老旧小区所需服务费用转嫁到相对管理容易的新小区,物业费用的收取不够平衡,转嫁服务收费,造成居民间心理不平衡。目前社区与物业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后,前期服务能力和组织建设欠缺的弊端开始显现:首先,物业仍旧保持单位制时期的惰性,自身与居民积极沟通的意愿较低,没有完全认识到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其次,物业费用在新建小区难以收齐,物业公司面临服务标准提高但物业经费不足的问题,社区居民对物业服务持续不满,形成服务水平低下和服务资金不足的恶性循环,如一位社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谈到:“现在阶段业主委员会也基本瘫痪,没有主要负责人,业委会主任已经辞职了,常态化防疫时期,流动人口也给物业服务带来巨大压力,业主对流动摊贩占用道路、乱扔垃圾、车辆乱停乱放问题频繁投诉,但是物业缺乏执法权,对此基本无能为力,造成居民对物业公司的不满,甚至拒交物业费,造成物业资金不足形成了恶心循环”(访谈编号202205122)。最后,业委会成员选取不合理,业主委员会成员大多仍旧在职,难以集中精力协调居民和物业间的关系,特别是进入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业主委员会大部分成员长期不在社区,业委会实质上在社区网格化治理中持续缺位。综合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表现情况,应当肯定其在应急封控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相关工作中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但这更反映出物业公司并非没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更多的是在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常态时期由于自身理念与组织建设的落后,难以理清自身定位,化解矛盾,有效到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当中。
(三) 社区激励机制不健全使网格工作人员积极性难以为继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党和国家进一步作出指示: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完善社区防控和服务,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在疫情期间广大社区工作者坚守社区防控一线,发扬了进取精神。但顺应复工复产的必然趋势,回应提升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服务水平的期盼,结合社区网格常态化治理和防疫任务加压的实际情况,意识到现阶段社区网格化治理也存在网格工作者的积极性难以为继的问题。究其原因如下:
第一,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将长期持续,防疫工作持续给社区网格化治理工作加压。如一位网格党支部成员谈到:“对于网格来说,一个是做资料非常麻烦,这个资料现在疫情防控,资料要求的特别详细,每个月又有党小组学习,支部的支委会学习,还有主题党日,任务很重”(访谈编号2022050121)。而伴随社会整体复工复产,网格党支部和楼栋长中的在职人员将难以将全部精力投入社区网格化治理事务。第二,社区党员以离退休职工为主,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无法长期承担繁重工作。第三,在常态化防疫时期,非XX组织和社工的缺位也将带来原有社区志愿者队伍人员不足、工作专业化程度难以适应新发展新要求等问题。最后,社区缺乏对网格党支部和楼栋长的激励机制,网格党支部成员和楼栋长在承担具体落实工作的要求的同时,却没有物质上的补贴和激励。作为与群众最贴近、工作最切实的群体,疫情期间一直靠自身热情和责任感在坚守岗位。根据S社区一位楼栋长反映:“碰到任务,楼栋长就要出力,我们这一栋每次有事就找我,而且我今年马上67了,老伴72了身体也不好,家里还有一位抑郁症病人。其实我也不想再搞栋长”(访谈编号202205111)。目前他们不仅是义务执勤,而且在电话费、餐费等方面也是在无偿付出,来自家庭和他们身体状况的双重压力让许多老年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无法持久。
四、 疫情常态化下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对策
(一) 健全网格中多主体协作治理模式
首先,要健全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制度体系,在网格化治理当中寻求多主体共同利益,达成多主体共同价值共识。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各主体职责,推动社区协商向更加制度化、更加程序化、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其次,发挥网格化治理整合资源、聚集力量的作用,将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居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力量进一步嵌入网格,搭建社区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治理资源互补和下沉以有效达成网格化治理要求。最后,建设社区网格化治理激励机制,对各协作主体在网格化治理中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配合积极的人员应当予以适当的物质补助和精神鼓励,保持网格动员能力长效化发展。
(二) 完善社区治理准入准出机制
引进市场主体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发挥社会资本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竞争优势。首先,激发市场主体在竞争中的活力。加快社区物业服务供给市场化转型,对服务不合格,群众强烈反映的供给主体应当及时终止其服务资格。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平衡企业主体资源投入和服务输出,提升物业服务效能,对服务期间职责履行良好的企业可以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给予同水平优先承包资格。其次,引入社会良性资本,拓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来源。最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持续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能者上、水平欠缺者重新培训考核。
(三) 增强社区网格化治理应急和常态化衔接能力
强化社区风险防范能力,尤其是应急和常态化防控的衔接能力。社区是人民生活和工作的基本单位,也是疫情防控最一线的阵地,社区治理是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当疫情防控成为常态化工作时,防疫任务将加重社区网格工作者日常工作负担,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可以结合精准防控要求,整合网格党支部治理资源,常态化防控时期适当合并党支部,党员人数多、能力强的党支部可以更多的承包网格,在满足防疫和常态化治理需求的同时,减轻文字报表等工作负担。另一方面,社区应当在XX的统筹下,不断完善应急防控预案,协同社区网格化治理参与主体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社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能力,并不断探索应急与常态化治理的衔接模式。
结论
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突破口,也是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抓手。本次研究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基础,审视疫情常态化防控情景下社区网格化治理,采用实地调研和无结构访谈方式,获取研究所需资料,分析社区网格化治理的参与主体及其作用,并得到以下结论:
从社区网格化治理多主体协作效能来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更多的承担了的统筹协调的角色,起到了组织、引领的作用,补足了网格化治理中网格员和居民两级缺乏联动的问题,共同分担了治理任务。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相对薄弱,更偏向于配合响应。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起了部分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但在疫情防控和维护社区良好运行过程中仍旧存在服务水平低和服务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其与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难以调和。业主委员会和非XX组织在疫情常态化时期的社区网格化治理中存在缺位问题。
从社区网格化治理体制上来看,借助疫情应急防控期间社区网格化治理体制的建设成果,社区进一步健全了社区事务多主体协商反馈体制,一定程度加强了社区应对例如,下辖小区和居民成分复杂、存在物业服务与社区下辖单位脱钩等单位制遗留问题的能力,回应了常态化防疫时期网格化治理的需要。但也存在社区网格化治理由疫情应急管理状态转为常态化防疫状态后在各主体职责划分上不明确、不合理等问题。
从社区网格化治理机制上来看,社区网格治理由疫情应急管理状态转为常态化防疫状态,在治理机制上准备不充分,存在对社区事务准入准出机制和针对党支部、楼栋长等编外人员的激励机制还有应急与常态化防疫衔接机制的建设不完善等问题。
从社区网格化治理“行政落实”和“社区自治”的双目标实现上来看,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的社区网格化治理:一方面,健全了社区自治体制机制,培养了多主体参与的协作意识。另一方面,常态化防疫带来的行政化和形式化工作压缩了多主体参与社区网格化治理的自治空间。
参考文献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陈幽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2][美]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XX的治理[M].张胜军、刘小林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3]陈柏峰,吕健俊.城市基层的网格化管理及其制度逻辑[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4):44-54.
[4]陈大鹏.非常态危机情境下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0.
致谢
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本文从开始选题构思到最终完成历时六个月之久,每一步对我来说都是挑战和尝试,在此期间我收获很多,汲取到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非常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诲,在论文写作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老师对我的提点和督促,正是老师对论文的审阅与修改意见,本文才得以成型。行文至此,落笔为终,再次感谢老师对我的指导,也感谢积极为笔者提供调研资料的社区工作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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