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在新疆对中亚贸易支付中的应用现状
(一)新疆对中亚贸易发展情况
新疆和中亚贸易国家之间逐渐产生对外开放的格局,以霍尔果斯、喀什等国家级产业园区为重点,将我国和亚欧博览会等展览与交流当做重要的发展贸易的方式,将进出口公司当做主体,多种规模庞大的港口是重要基础,以公路、铁路、管道等运输模式为桥梁,产生全新的发展格局且影响中亚。新疆开始变成联系中亚各个国家贸易活动的重要桥梁。新疆即便对当前中亚区域的经贸合作产生积极的现实影响,然而和中东其余地区进行比较,该地区的主要优势并未被全面IFA出来,当前产业基础依旧不够坚实。
2015年新疆国内生产总值1800.67亿美元,对外贸易总额300.7亿美元。根据可比价格,2014年中亚贸易总额增长率可能保持在20%以上。另外,与全国40%以上总体水平相比,近年来新疆对外贸易总量和生产总值一直保持在20%左右,表明新疆在促进中亚贸易的过程中整体经济作用十分微弱。
2014年中亚贸易表现非常独特,生产总值占比降低到20%左右,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警示信息。虽然2014年新疆的出口贸易略有所曾多,但进口贸易却不受欢迎。根据乌鲁木齐海关分析,这是由于世界各地产能过剩和需求不足,特别是原油和铁矿石等进口商品价格下跌,对商品价格造成下行压力。新疆以进口原油、矿产品为主,里头进口原油和铁矿石占据进口贸易总数的53.8%,平均价格降低18.4%与21%。其次,从地区对外贸易结构以及方便化程情况进行分析,还存在部分不可预测的空闲。
2016年1月至7月,新疆完成的合同项目营业额为6270万美元,同比下降16.8%;其中,当月完成9480万美元,同比下降49.9%。从一月至七月,新疆签订了41份对外承包工程新合同,合同金额2亿1579万美元,同比下降33.4,当月新增合同七份,合同金额1亿32万美元,同比增长4.5倍。新疆与中亚贸易国家的投资额为5亿8819万美元,其中包括五个国家和49个海外企业,包括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同期增长了30.8%。
(二)信用证在新疆对中亚贸易支付中的应用现状调查
为了全面掌握外贸公司在挑选贸易支付时期所需要思考的现实问题,新疆在中亚的贸易公司需要了解信用证支付形式。为减少新疆和外贸公司采用信用证支付所产生的现实风险,协助此类公司寻找到合理的具备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措施,本文主要使用问卷调查方式,在具体研究中,对本地区外贸公司在中亚贸易的支付形式开展分析。60新疆外贸企业进行随机选择的问卷调查。选定的外贸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合资等。企业涵盖了各种经营类型,保证了数据的广泛性。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性质与支付方式的选择、企业进出口商品结构与支付方式的选择、企业人员学历情况、企业对贸易支付风险的认知等。共发放问卷70份,收回有效问卷55份,有效问卷50份,有效率为83.3%。,具体情况如下:
1、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在得到的70张有效问卷中,从公司属性上进行分析,外贸私营企业最多,有30家,占比为60.0%,其次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家,占比为20.0%,然后依次是集体企业6家、合资企业4家,占比分别为12.0%和8.0%(如图2-1);从公司对外贸易模式进行分析,共同从事普通贸易与边境小额贸易的公司数目比较多,大概是25家,占比为50.0%,其次是只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企业有12家,占比为24.0%,最后依次是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8家以及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5家,占比分别为16.0%和10.0%(见图2-2)。

2、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企业性质与支付方式选择情况
根据问卷调查可知,占比例最高的就是有68%的民营企业选择用电汇支付方式,一部分18%选择用现金支付方式,一小部分8%选择用赊销方式,仅有6.0%的企业选择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大部分的企业选择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占比为64.0%,36.0%的公司使用电汇和信用证相融合的模式;在集体公司中,使用电汇支付的公司比值高,大概是49%。公司使用信用卡的比值是42%,9%的公司采用托收形式。在合资公司内,有49%的公司通过信用证支付,32%的公司选择电汇形式。有19%家企业。行业选择采用电汇和信用证相结合的方式。综上所述,在私营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集体公司和合资公司等多种属性的公司中,选择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占比分别为6.0%、64.0%、42.0%以及49.0%,具体见图2-3,由此可见,信用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使用的比例最高,其次就是在集体企业和合资企业用到的较多,用于私营企业的很少。

(2)企业进出口商品结构与支付方式选择情况
根据回收的问卷来看,企业进出口商品结构,市场竞争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金属和矿产品、机电产品、化工材料等商品使用信用证比值高,所占比值是55.0%、48.0%和45.0%,且因为贸易国家的原因,大部分都是我国公司为了安全,要求对方采用信用证支付,此外,上述部分全部是新疆在中亚贸易领域内竞争水平较高的产品。其中轻工类产品,比如服装、鞋类等,因为世界市场贸易竞争位于白热化阶段,公司为了提高本身竞争水平,在支付形式上,通常更喜欢采用电汇形式,使用信用证占比为10.0%。
(3)企业人员学历情况
根据回收的问卷情况,在所有外贸人员中,19.0%的人员学历为初中(中专)及以下,48.0%的人员学历为高中(大专),30.0%的人员学历为本科,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仅3.0%(见图2-4)。在这些人员中,42.0%的人员为英语专业,22.0%的人员为国际贸易专业,20.0%的人员为营销专业,16.0%的人员为其他专业。从调查结果来看,学历高、专业知识强的外贸人员比较正规。他们大部分使用信用证与汇款,此类人员学历不高,并不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支付形式不符合标准,此类问题一般出现在私营与个体公司中。

(4)企业对贸易支付风险的认知情况
根据问卷来看,有18.0%的企业能够全面认知在中亚贸易中所遇到的风险,28.0%的表示了解贸易中遇到的风险情况,有49.0%的企业不了解遇到的风险情况,5.0%的企业是完全不了解(如图2-5)。且大多数企业表示,支付风险是企业正常运营影响最大的因素,因此合理选择支付方式非常重要。

图2-5企业对贸易支付风险的认知情况
二、信用证在新疆对中亚贸易支付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随着新疆市场对外的开拓,来自市场的风险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家政局动荡。对于国际市场来说,风险是不可预测的。一旦该国的政治局势不稳定,如政变、内战和动乱,出口商就无法如期交货或货物质量无法保证,进而阻碍新疆进口商的制造与内地销售,特别是签署我国销售合约之后,该地区进口商会承担较多的亏损。假如进口国出现以上问题,就会降低进口商与银行的支付水平,新疆企业将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二是商业法规不了解。在对外贸易中,因为不了解贸易合作国的部分商业要求与规则、相关规章制度,也会造导致风险的出现。比如,部分中亚国家提出归还的产品需要由原进口商签发且通过该国银行书面明确,之后才可以让海关放行。伴随新疆外贸市场的扩张,假如新疆对其余国家规章制度不明白,假如上述国家的国内市场情况出现改变,假如对进口商产生负面影响,其就会以此为要挟,让新疆出口商减少价格,这个时候,假如不降低价格,他们就不能把货物再次运送到国内,必须让进口商提供退运证明,不能就不能顺利运回,此时就被对方所限制。
(二)信用证条款风险
2017年,新疆三大进口商品分别是金属矿产品、机电产品和纺织服装。出口商品占前三位,分别是机电产品、农产品和钢材。选择矿产产品的企业比例为55%,但,机电产品、矿产品、农产品的进出口有关技术指标、成分含量指标和各种基本强制性认证,如果信用证付款,因为信用证的当事人只是单据,付款涉及的当事人较多,而且手续十分复杂,对技术性要求很高。此外,信用证交易中也有大量关键的条款日期。假如它们无法全面联系起来,也许局会让出口商承担较大的亏损。所以,在信用证付款的时候,受益人向银行付款的基础就是上交的单据和信用证相符合,也就是“单据和内容相同”。因为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众多,此外大部分单据需要依赖第三人行为才可以得到,受益人如果出现问题,也许就会导致“单证不符”而被拒绝支付。
(三)交易对手欺诈
信用证独立于贸易合约,当事人只关注单据。上述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便于贸易的进行,确保相关各部分的权益。然而上述也给违反人员留下可趁之机。欺诈行为一般表现出下面的类型:一是商品不存在,伪造文件;二是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第三,以少取多,制造不真实数据,取得货款;第四,货物在得到单据之后被出售;第五,制造不真实信用证;第六、在其中设置“圈套条款”,以交易为借口,进行欺诈。由于信用证欺诈的种类繁多,有多种表现形式。骗子常常诉诸独立原则信用证和单据明显的原则实施诈骗。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诈骗者伪造的假公章,伪造签名,伪造单据和信用虚假信手段越来越清晰,只对单据真实性审计的表面的银行,伪造单据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银行不需要承担了解义务,因此就导致诈骗风险开始变成信用证支付中最关键且无法预防的风险,给进出口商带来较大的亏损。新疆外贸企业要特别注意开拓业务和市场,严防受骗上当,平白受损失。
(四)业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低
由于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对外贸易的专业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在对外贸易经营权自由化之后,此外,因为并未全面了解国内和国际贸易之两者的差异,使用对待国内贸易的方式去处理国际贸易,对开展此类贸易中的风险也缺少充分了解。和国内其余区域的外贸公司抗风险水平与观念进行比较,新疆地区的外贸公司发展较为缓慢。利用对有关信息的分析和调查可知,只有18.0%的公司对自身在对中亚贸易中遇到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且指出需要在公司内创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有49.0%的公司并不清楚自身对对外贸易中所遭遇的现实问题,所以,就无法制定合理且高效的风险预防举措。因此就提升了公司在贸易支付中遇到欺诈问题的概率。
三、信用证在新疆对中亚贸易支付中的风险防范
(一)出口商风险防范措施
1、认真审查开证行资信
基于新疆商务厅网站研究信息可知,该地区2017年中亚出口市场占地区出口的75.3%,多国开证行资信通常较好。但是,在金融风险的影响下,大部分国家的中小银行倒闭。出口商在得到信用证之后,需要谨慎查看细开证行的信用状情况,在特定时期需要得到通知行的协助,或全球认可的信用调查企业。通常不要接受小银行的信用证。
2、认真审核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涵盖两部分:首先审查信用证是否和合约相应。假如出现不同的内容,特别是在重要内容中,需要让进口商进行相应的修订。假如信用证的非关键内容和合约不同,此时出口商就要全面依照信用证的相关标准提供单据,便于后续得到货款。其次,查看信用证软内容的存在。发现软条款在货物发运之前要求更改变证书的;假如货物被装船,我们要认真查找漏洞在信用证软条款的信,认真准备,根据UCP 600银行不合理实践指出,力争减少损失。
3、加强业务人员的信用证专业知识培训
出口公司需要强化对信用证有关的各类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育,提升业务素养,全面检查信用证和合约签署的内容,减少歧义问题的出现,尽量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提升工作人员的填写单据能力,避免差错,确保安全、顺利回收。
(二)进口商风险防范措施
1、认真审查出口商资信
站在进出口贸易商的角度上进行分析,大部分是利用交易会、网络等形式沟通顾客,对顾客并不了解,因此这就要求进口商在签订信用证前先签订信用证,加强对出口商信用证的调查。调查的渠道包括本地银行及其海外分行,以及在有需要时透过邓白等国际知名的信贷研究公司,完成出口商的信贷调查。
2、认真核查装运信息的真实性
为了预防承运人欺诈问题,进口商需要在签署合约或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让出口商在装船之后一天内向进口商传真装船信息。此信息通常包含下面的内容:出口商名字、产品名字、提单号、装货港、卸货港、装运时间、船名、承运人、具体数目等。
3、做好市场调研,规避市场风险
进口企业在进行进口贸易的时候,必须提高警惕,全面完成进口贸易的后续活动。对于工贸一体的进口公司都是进口生产原料,进口公司需要开展成本核算,对于大宗商品使用套期保值方式,避免因原料费用增多导致公司利润降低,乃至亏损问题;贸易进口公司,必须做好进口货物的国内销售调查,最好在进口合同中找到买方或开立信用证。对于汇率风险,进口商可以利用银行长期结售汇产品锁定汇率,规避汇率风险。
(三)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开证之前的贸易真实性审查
首先,关注进口商品。开证行要警惕,仔细检查进口货物的安全,不允许国家限制进口或进口货物,并澄清企业是否有进口许可证和其他进口手续。无许可证的进口货物不得发放许可证,以避免在申请人违反处罚规定时发生外部提前。此外,还需要了解进口商的信用状况,有效控制客户的整体风险,关注进口商业务的风险。第二,重视出口商。关注他们的资信状况,查看其是否具备生产水平,是否可以按时交货,是否可以为大型设施提供有关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更新,和历史合作情况等。最终,重视代理业务。首先是委托人违约:对于代理业务发卡银行更关注申请人信用,其中本金信用情况与偿付水平一般缺少深入的了解,无法开展合理控制。假如代理人毫无针对性的增加业务,无标准的放宽条件,那么假如委托方违背合约,银行就需要承担较高的资金风险。第二代理人(申请人)违约:代理人对委托人使用的风险预防举措和银行付款或承兑出现一定的时间差。基于即期信用证,银行需要在汇票到达子厚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款,如果委托人不及时,代理人(申请人)将被要求预付款项,如果代理方(开证申请人)未能及时筹措到相应资金,则开证行将面临垫款的风险。
2、加强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储备
第一,强化对前线结算人员的培育。此类工作人员是信用证业务的重要工作人员,其质量显著影响信用证服务的发展。然而近期,对有关人员的培育并未被关注,此类工作人员一般利用自学或参与部分高费用的社会培训来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所以总行需要创建完善的规章制度与体系,确保培训效果。第二,吸纳国际结算人才。通常来说,对外结算人员的培育时间比较长,根据同行分析,单个结算人员需要具有3-5年的实践经验才可以变成符合标准的审计人员,才可以正常处置相对复杂的信用证问题。近期,银行国际结算人员明显不足,导致此类国际结算工作无人完成。因此需要强化国际结算人员的团队创建与吸纳更多人才,保证此类结算人员的长久稳定发展。
结论
本文旨在探究信用证支付方式在新疆中亚贸易中的运用现状,通过问卷调查方法对新疆外贸企业使用信用证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证条款风险、交易对手欺诈风险以及业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低等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从出口商、进口商以及银行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帮助新疆外贸企业有效规避支付风险,促进新疆边贸支付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历恒.浅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应用[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5(10):00123-00123.
[2]杨孝清.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的应用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6(8):55-55.
[3]安危.UCP600下信用证诈骗犯罪的机理研究[D].山西大学,2013.
[4]陈慧.远期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及其防范[D].天津财经大学,2013.
[5]张旭.国际贸易中农产品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探讨[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6(11).
[6]王敬.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与对策建议[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9):00304-00305.
[7]覃艳红.试论外贸出口企业信用证结算风险管理[D].华东理工大学,2017.
[8]倪筱燕,万丽.国际贸易中农产品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探析[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6(4):32-35.
[9]冯素炯,宫相荣.信用证支付方式优势与风险[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6):91-92.
[10]王谛.信用证常见软条款风险及防范[J].商情,2013(15):110-110.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5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