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进出口业务的单证问题及对策–以广州市环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单证起着重要的角色作用,是进出口业务的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贸易磋商、合同的签订到最终货款结算的全过程,几乎离不开单证的工作。国际贸易业务其实就是建立在二者或以上之间的交易,即一种进出口买卖。既然是交易就存在

  1绪论

  1.1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出口贸易骤然增加。从业务洽谈、合同的签订到最终结汇的全过程,几乎离不开单证工作。国际贸易通常是以单证为媒介,通过单证的交接和传递来实现的。单证工作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是关系到国际贸易实务过程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
  然而交易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自的法律不同,当事人很难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从而给国际贸易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导致单证欺诈行为频繁发生。据了解,信用证结算是我国对外贸易中被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1],因此在社会实践中,付款条款为L/C的交易面临诸多风险。随着越来越多的单证诈骗案件的发生,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而且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面对欺诈风险,如何认清单证欺诈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问题。

  1.2研究目的

  作为一名专插本的学生,我提前经历过实习阶段。两年前,我于一家外贸企业进行社会实践,这家企业没有细分多个部门职位,从业务洽谈、签订合同到出口报关所需单证等各个环节都需由外贸业务员完成。这大半年以来自己收获与不足并存,在此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如客户凭电放提单提货后却迟迟收不到货款;FOB、CIF贸易术语下发生自然灾害的责任纠纷;报关单填写错误;交单不及时所造成的改单费用甚至延迟船期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归根到底都是对单证的不重视、不了解。如今大四阶段再来到广州市环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实习,主要负责单证操作,可见单证欺诈、单证不齐全、交单不及时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进出口业务中存在的单证问题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而且国际贸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要求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还应加强我们对进出口业务单证的了解和实际动手能力。为此,结合此次实习经历,深入探讨进出口业务的单证问题,并采取相对应的防范措施。

  1.3研究意义

  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单证问题进行探讨,一方面使得大家对进出口业务中存在的单证问题引起重视,从而降低欺诈行为的发生率,为同行们提供帮助;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对自我的一种提升,也是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一次回顾,理论结合实际,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中单证的定义、影响等,更透彻地了解在各种业务中分别需要具备的单证资料。因而,研究进出口业务中存在的单证问题及其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单证及其意义

  2.1单证的定义

  在我看来,我觉得单证就是在进出口报关业务中所需要的报关单、装箱单、合同、发票以及代理报关委托书等一套报关资料;在退税核销业务中,则增加提单、报关底单、海关放行通知书、海运出仓单(空运过磅纸)等退税所需单据。企业在材料进口报关,缴纳关税还是产品出口报关,退税方面都离不开单证。
  国际贸易上的单证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与证书的统称,凭借它来处理国际间的买卖。狭义的单证指单据和信用证;广义的单证则指各种文件和凭证。在外贸业务中,单证是一种结算工具,办理货物的交付和货款支付的都是依据单证来进行。出口商是否履约,履约的程度都可以通过单证来表明。进口商品以单据作为提取货物的货权凭证,有了单据就表明有了货物。单证作为一种贸易文件,它的流传环节构成了贸易程序。

  2.2单证的重要意义

  进出口业务单证是一种重要文件,在外贸商业活动时刻存在着。单证也作为一种凭证在商品中流通,它反映了商品的整个流转过程,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的部分[2]。
  2.2.1国际贸易单证是国际贸易合同履约的首要基础
  由于货物与货款不能进行简单的直接交换,所以只能以单证作为交换的媒介和手段。进出口交易双方或相关方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约定才能取得相关单据,没有提交应交付的单据就意味着没有按规定履约。
  2.2.2国际贸易单证是外贸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
  单证是外贸企业国际贸易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实际的交易中,不论合同内容、单据条款、组织货源,还是安排运输、购买保险、申报货物、办理收付汇等各种业务的经营管理环节,最后都会通过单证工作集中反映出来。
  2.2.3国际贸易单证是外贸企业确保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如果业务人员在缮制单证和提交单证方面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不能正常收到货款,进而给企业带来风险和损失。
  2.2.4国际贸易单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主要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发生争议、矛盾是正常的。此时,我们可以通过单证来处理这些贸易争端,进一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5国际贸易单证是外贸企业形象的展示平台
  国际贸易单证,有利于塑造外贸企业的良好形象,并能够对外扩大宣传。是否能够展示外贸企业的业务素质都是通过一套完整无缺的单证进行。

  3单证欺诈的成因、种类及措施

  3.1单证欺诈的成因

  3.1.1单证交易规则自身的漏洞
  譬如,“允许通过保函获得清洁提单”的提单漏洞。货物在装上船时,承运人需要对货物进行检查,如货物有破损或包装不良,承运人就要在提单上加批注,证明货物的上述瑕疵在装船时就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表明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因此,除非买方接受货物,否则银行就会拒付货款。而此时,卖方为了安全收汇就会提交保函给承运人从而得到清洁提单[3]。
  3.1.2受害人警惕性不高
  受害人对贸易理论知识的不熟悉、经验教训的欠缺,个人警觉性的不高,导致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详细看合同内容,直到损失发生时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此外,受害人对于选择的交易对象不够慎重。如果降低风险,应该选择资信良好的交易对象,但是有时候却因为高额利润的迷惑,往往忽略了对交易对象资信的审核。
  3.1.3单证员不专业
  业务单证操作不规范也会成为单证欺诈的一个原因。由于单证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或是不了解当代国际贸易下相关单证的规则,常常以自身所了解到知识,带有自己的观念去操作,有可能会出现各类单证填写错误或漏填的现象,安全隐患时刻存在着,因此大大增大了单证欺诈现象。

  3.2单证欺诈的常见种类及其危害

  3.2.1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诈骗[4]是最常见的单证欺诈问题,信用证诈骗的方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证;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进行诈骗。信用证诈骗的发生不仅给受害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还有给银行带来负面影响。先不说经济是否遭遇到巨大损失,其信誉必然会收到不良影响,人们会认为此银行经营管理欠缺,对其不信任[5]。在信用证风险里最常见的是单证不符,开证行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导致信用证的不符条款而导致遭遇银行拒付。无论信用证诈骗还是信用证单证不符,都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损失,我们应谨慎对待。
  3.2.2提单欺诈
  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事业的日益繁荣,提单欺诈疯狂蔓延起来,大大增加了海运提单的风险[6]。主要表现为:伪造提单,预借和倒签提单、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无提单放货。
  提单欺诈现象非常严重,而且已对各大货主构成威胁。假如某企业为了尽快获取货款而有可能采取预借提单的方式,这将会对其他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卖方收到了货款,但因为该提单内容的不真实性,货物又因自然灾害而受损,此时买方可以依据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但是最后法院却判决保险人有理。原因是保险单下注明的船名航次等信息并非预借的提单,该注明的航次也并未发生意外。除此巨大损失以外,提单制度也会面临严峻的考验。

  3.3单证欺诈的防范措施

  3.3.1及时备妥货物
  各生产厂家在签订订单时就应制定一个合理的生产排期,预留多几天时间安排装运工作。在货物无法按期装船时,出口方应当向进口方如实说明,不可以存有侥幸心理而采取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欺诈方式。
  3.3.2谨慎签订合同
  为了保证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合同条款必须做到合理、明确和具体。因此,双方责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进口合同尽可能以FOB成交,由我方订舱装货,并尽量采取保兑的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避免用跟单托收和赊帐支付方式付款[7]。
  3.3.3提高单证人员的专业程度
  为了提高审单质量,减少单证欺诈现象,单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要求掌握外贸进出口单证的理论知识并能运用在现实案例中,严格审查单证的内容,鉴别其真伪,就拿信用证来说,当发现被诈骗时应该及时通知开证行,阻止其偿还货款给付款行,从而防止欺诈的发生。
  3.3.4不断完善法律条文和国际惯例
  法律条文和惯例条款不完善是导致单证诈骗无处不在的根本因素。《UCP600统一惯例》[8]以及提单规则等都还有空子可钻。因此,国家XX方面仍需要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条文,以便有效减少单证诈骗案件的发生。

  4广州市环世经贸发展有限案例分析

  4.1环世Global Village简介

  广州公司Global Village是一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拥有其自己的工厂,场地占地面积大10000多平方米,有接近上千名员工,设有管理部,外贸部,工务部,采购部,工程设计部,质检部,生产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细,相互配合,加上我司领先、齐全的运行设备,生产出独特的包装产品,并覆盖于各个行业上,特别是在化妆品和各类礼品行业中。这些年来,我司更是重视环保,号召环保,在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同时,我司专业的研发设计团队,独领时代的风骚,设计出能够展现产品的独有特性的包装产品,取得了COC,ICTI认证。我们的责任是让客户感到满意;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做到符合和延伸客户品牌内涵;我司坚信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与设计独特产品相结合是企业长久生存的重要依据。
  本人来Global Village工作已有大半年了,在外贸部门里从负责操作各种单证单据入手到现在慢慢接触业务谈客户。在这几个月了,我发现单证漏洞百出,特别是合同,采购单,有时候为了满意客户,PI还没回签或是还没有PI,价格没有谈好,我司却已经给客户安排了订单,工程部门开了施工单,采购部备齐了大货所需材料,最后客户却因为嫌价格太高而取消了此订单。而我司有可能堆积了一批用得上的几率较小的材料。其次,在出口单证方面,我是直接负责报关资料这些工作,因为前段时间还不怎么上手,犯了点错误,给财务退税方面带来了不少影响。当时公司的前辈也向我们提起了我司2012年的合同纠纷案,这使我务必牢牢记住要重视各种单证。

  4.2案例回顾

  我司Global Village简称A公司与莹特丽有限公司简称B公司一则在2012年承揽合同纠纷的案例。
  4.2.1案情简介
  2012年8月28日,B公司的Jack通过发emial向我司A下订单,邮件中带附件为采购订单,单号为PO120828001,抬头则为其一家相关联的C公司。采购单内容是:品名:Beauty磁胶双开门小粉盒带PET片,数量:20000个,单价2.1美元/个,共42000美元,货期签单后60天,交货珠海神采,收货人为B公司。另:如果我司A同一单价2美元/个,数量将会增加至40000个。后来,A公司员工Sara给Ivy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邮件中同意将货物的单价变更为2.美元/个。2012年11月21日,A公司员工Shrely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员工Lily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邮件中随带附件包括销售合同、形式发票、交货通知单、报关单(均为电子件)。其中销售合同(合同号为CG1211005)的卖方为A公司,买方为C公司,货物为Beauty磁胶双开门小粉盒,采购单号为PO120828001,数量为40000个,单价2美元/个,金额为80000美元,运输珠海神采;形式发票编号为IG1211005,抬头为C公司。2012年11月23日,B公司收到了价值为80000美元的货物并出具了交货通知单给A公司收执。2012年12月31日,A公司员工Sara向Ivy和Lily发出电子邮件并抄送Jack,附件带80000美元额发票。内容为:依据我们的付款条款,该发票于2012年12月28日到期”,麻烦请安排付款。2012年11月13日,C公司通过汇款方式向我司支付先前另一个PO号:120505001订单货款103630美元;订单号PO1208028001的货款仍无下文。
  于是我司A要求法院:1.判令B公司向GV A公司支付所欠货款80000美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0美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计至实际清偿为止);2.诉讼费用A公司承担。
  4.2.2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B公司是否是本案的适格主体,即GV 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承揽合同关系。首先,从采购订单来看,订单的抬头为与之相关联的C公司(但缺少有力证据证明),收货人为B公司;其次,从销售合同、形式发票及商业发票来看,合同卖方均为GV A公司,买方或付款单位均为C公司;再次,从交易往来看,本案所涉承揽合同之前,A公司与C公司曾有过类似业务往来,亦是由C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货款。本案中,A公司既未提供证据证实订货单的签名人、Jack、Ivy、Lily等的身份情况及与B公司之间的关系,又不能对上述事实作出合理解释,也未能提交证据足以推翻上述事实,在没有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B公司的收货行为不足以认定A公司、B公司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且上述认定的事实再加上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承揽合同结算的币种,足以表明A公司明知B公司是受C公司的委托而收取货物,A公司作为一个从事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的公司,其称不清楚C公司是否存在,既不符合生活逻辑,也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A公司与B之间不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其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综上所述,鉴于A公司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17元,由A公司负担。

  4.3 Global Village诉讼请求被驳回的原因

  4.3.1签订合同欠规范
  B公司相关联的员工Jack向我司发出采购单,即发出要约,我司回复邮件修改单价,即我司反要约,作出承诺[9]。中间各环节的交易往来都可以看出是我司公司向B公司而非“C公司”发出订单作出承诺。按照《合同法>>的规则,可以看出,我司与B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但法院认为,我司与B公司并未签署书面合同,交易往来均是经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我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合同的对象是B公司。此外,我司在本案中提供的合同,抬头为C公司而不是B公司。这些细节都是构成合同的不规范,导致诉讼被驳回的因素。
  4.3.2发票填写不合理
  我司认为该发票不应作为我司与抬头C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据。虽然我司在过去曾向“C公司”开具发票,并在过去曾收取C公司付款,但是从各种交易行为来看,存在买卖关系的应该是“B公司”,而且发票仅是收款凭证,发票根本不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存在交易合同关系的直接证据。加上,法律并未禁令由不是合同相对方的第三人代付货款。但是法院判定从我司开具的商业发票来看,抬头写的是C公司,因此存在合同关系的应为A公司和C公司,B公司只是作为约定的收货人。总觉得各有各的道理,我司认为这张发票只是收款凭证,不能直接证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而法院则坚定认为与我司存在合同关系的是发票抬头的C公司。这都不是错误的说法,但都是因为发票的填写不够合理才会产生的纠纷。
  4.3.3证据不充分
  我司一直强调通过电子邮件发采购单以及有邮件往来的Jack、Ivy、Lily等人都是B公司的员工,但B公司却否认了我司这个说法,法院要求我司拿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但我司所提交的现有的证据都不足以证实这一点,加上我司又拿不出其他有力的证据来推翻B公司的否认。最后,我司因证据不充分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4.3.4审查欠谨慎
  在本案中,我司从来没有与案外的C公司有联系,也不清楚该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唯一的清楚点是B公司收取了我司生产的货物,我司也强调该收货行为可以说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直接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我司要求B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也是合情合理的。还有B公司也从来未向我司坦白C公司客户的有关信息,假如与我司构成合同关系的是C公司,我司也无法向第三人追索。但是在法院的判定结果来看,我司是因为在进行商事活动时没有对交易对象谨慎审查,导致此次的纠纷,因此也是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原因之一。

  4.4基于本案的建议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造成此次纠纷以及A公司的巨大损失的原因都是因为其操作的不规范以及对单证不重视造成的。我们都应该以此为戒,加强重视进出口业务单证的作用,规范本公司的业务操作[10],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基于本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买卖双方存在交易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务必重视合同抬头的填写。其次,涉及到的相关性单据尽量填写与收货人信息填写一致,避免双方纠纷再次发生。
  公司应增加对单证员的培训,提高其制单、审单能力;单证员应有专业培训,尤其是在新人上岗时应由有着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资深人士负责辅导,而不是为了能够尽快接任此岗位而随意完成交接工作。
  严格遵守我国外贸管理法律、法规。在进出口贸易中除了要遵守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惯例、国际规则外,一定要严格遵守我国相关的进出口法律、法规与规则的规定。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要求来完成。不应该为了一时的便利或为了满足一时的利益需求而规避规则,更不应该对规避规则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也许眼前小利益的满足却为之后更大的外贸风险埋下隐患。因此,企业在进出口时一定要研究中国对外贸易的相关规则,并严格遵守其法律法规[11]。

  5单证涉及的其他问题及措施

  5.1退税核销中单证不齐全

  在负责单证操作的这段时间里,我每个月都要整理好所有上个月出货的单证资料给到财务退税[12]。一整套资料包含有:退税核销表,报关底单,放行通知书,海运:出仓单/舱单,空运:托书/过磅纸,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以及增值税发票等。刚接触那段时间,不太清楚要什么单据,货代给到什么就是什么,直到后面出现一系列单证不关联问题。财务那边反馈说单证不关联,问我这几张如何证明是同一票货物的,我当时也一头雾水,也只能找货代更新单据,货代告诉我其实提单是给到客人提货的,而报关底单出仓单等是我司退税用的。但是现在税局要求越来越严格,各种单据应有其对应的提单号,集装箱号等,能够一眼看出这些单据是同一票货物的。所以我又回去缠着货代要单据,一直重复问怎样证明这张提单与报关底单和出仓单是同一票货的,税局那边反馈说其他信息不能证明,必须要有相关单号信息与之对应。后来,货代可能也被我缠到烦恼了,更新了有对应单号的提单给我,也警告说下不为例,下次再出现更新单据的情况就要收取我们改单费。我们也应在核对各单证样本的时候发现有信息不全或错误等问题就要及时提出并要求更正。日后,也要提醒帮忙订舱的货代通知他们仓库的同事务必在打单出单的时候备注上对应的信息。
  除了退税所需单证不相符,其实出仓单这张单据也困扰了我们半个月。当时我司不重视单证的齐全,基本上17年的出仓单都没要回来。不幸的是,税局抽查了十票,有6票都欠缺这张出仓单。税局发话必须补齐,若这6票仍不齐全将会上门调查近五年的资料。而我对之前的出货根本不了解,自己没经手,一时半会不知道去哪要这些单据回来。庆幸的是,每出一票货都会建立一个相对应的文件夹,里面保存了货代的联系方式,而我也只能一个个打电话问候了。但没有想象中的顺利,我以为提供个提单号,货代就会为我们提供出仓单。毕竟间隔时间太久了,另外有些货代也不太愿意花时间去帮你找这份东西。最后的两份的出仓单都是因为公司一直合作的那家货代拜托报关行调出来的。

  5.2单证缮制不规范

  单证缮制是否规范主要体现在其内容的正确性、完整、简明、整洁程度[13]。就拿报关单来说,很多企业在制作报关草单时填写的信息欠完整,甚至出现发货人与境外收货人抬头填写错误。我司的报关草单基本上有固定的内容,在填写单据时为了图方便基本上复制粘贴,不按规范的流程一项项填写,但是我司所有的客户都分别报给三家指定的公司(GI、HI、CM),本来此客户A本应报给HI公司的,但因为习惯性复制而粘贴了错误的GI抬头,单证填写不正确,而且还按此已申报给海关。因此,GI要多付一笔货款而HI少了本应付的款项,对此,也只能在下一票货里作调整。
  报关单信息的填写欠完整也是进出口业务中较常见的单证问题[14]。可以参考如下两张报关底单图1.1和图1.2。上图红圈部分有填写上完整的提单号、集装箱号、船名航次等信息,而相反下图这三处信息都没有填上,是一张欠完整的单证。一般在出口企业制单时这些信息无法提前获知,报关员也因此图方便根据对方提供了哪些信息就录入此信息,单证之间无法关联,导致退税困难的问题。单证缮制的不规范,需要企业者本身去完善,在某处信息自身无法填写时应提醒货代或报关员帮忙备注,以防因单证缮制不规范带来的困扰。
浅析进出口业务的单证问题及对策--以广州市环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图1.1报关单
浅析进出口业务的单证问题及对策--以广州市环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图1.2报关单

  5.3交单延迟问题

  交单延迟,指的是未能在规定的截单时间前提交单据。我的上一份实习工作是在一家货运公司里做货代操作。当时我来公司还未满一个月,就遇到了一个头疼的订单。这票货是走整柜到意大利的,当时收到客人发过来的SO,这份SO也是指定货代订舱后提供给客人的。因为客人自拖自报,所以找我们帮忙出货。我们收到SO后,主要根据开船时间来安排做柜时间,帮客人安排拖车,代理报关,交放行条等。但是由于晚于截放行条时间,报关放行延迟,导致赶不上船而更改船期所产生的改单船费,柜仓租等费用以及货物未能几时送达收货人的影响。
  其实,导致这个后果我司跟客人都脱不了责。这票货是要指定货代做预配的,但是指定货代也是直接让客户有过磅数据后自行填好配船计划表发到指定邮箱。当时我们也有问客人需不需要帮忙安排,客人也未回复,就复邮件说请贵司让指定货代安排预配并提供船名航次我司向报关行报关,但是客户也一直未提供船名航次等信息。直到截放行条前一晚我电话联系客户,让其帮忙提供驳船资料,但是客户回复说有让我司帮忙安排一下预配,可能也是因为他们家负责这部分的刚来不久的原因的,所以很多都直接让我们帮忙安排,但是我们居然漏掉这份邮件。反正就是还没有安排预配,指定货代那边又没有帮忙做这个动作,而次日中午12点就截交放行条了,根本来不及了,导致就是上不了船,改了下一水船,幸运的是第二天还有别的驳船去深圳,最后还是赶上了大船,只产生了改船改单等杂费。不然所带来的影响还会有仓租柜租等费用,一般下一水船是七天后,如遇到节假日仓位挤爆,又只能继续等下一个船期安排了,出口滞箱费将会从提取空箱日(包括当船日)。假如一个20尺寸的柜子,收费标准是:1-7天免费,8-15天150元,16-20天300元,21天以上400元。此外,货物如果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港,给客户带来很多的不利,严重会影响下次合作,失去一个客户;自己公司的服务满意度也会降低,影响声誉等一系列问题。

  5.4解决措施

  这些一系列的单证不齐全或单证递交延迟还是单证缮制欠规范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对单证的不够重视,为此为了减少单证欠缺所带来的困扰,我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5.4.1完善企业内部单证制度
  公司应完善单证制度,制定一套适用于单证的制度、规则,要求单证员必须按照此套流程进行操作,一旦出现疑问务必进行沟通解决。
  5.4.2企业加强对单证员的重视
  各企业应该加强对单证员的重视,注重对每一位单证人员的培训,为其选择专业的辅导后再上岗工作,而不是为了此岗位尽快有人接替而忽视了培训的过程。
  5.4.3单证员自身应注重细节
  因各类单证无法一眼可能出他们之前存在关联性的困扰时有发生,尤其出现在退税过程中,有时候税局还鸡蛋里挑石头,无论如何就是要一些单证上面存在着共同的提单好,集装箱号。面对种种困扰,单证人员应该提升自身素质,从抓细节开始,每制一票单证的时候,应填上更多相符的信息。出口企业在提单号无法在递交资料前获知时,应提醒货代或报关行,麻烦他们在报关单上面填写上对应得单号。如图abc,这三张单中提单和出仓单虽然都有对应的柜号,但是在报关底单上什么对应的单号都没写上,如果遇到难搞的办事员偏要你找出其对应的单号证明其之间是同一票货的,这时候又给自己找麻烦;再如图def,单据一目了然,每张单据上面都有对应的单号等信息。所以,各单证员都应该注重这些细节,不要嫌麻烦,日后也不会给其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困扰。
  (a)报关单1(b)提单1
  (c)出仓单1(d)提单2
  (e)出仓单2(f)报关单2
  5.4.4交单要及时
  我们必须重视各种单证,不仅要交单及时,而且也应该在单证递交前留有足够的时间,以便审单、改单所需。一旦出现来不及交单的情况,必须申请LATE COME截单时间,并且要以邮件形式告知。不过,我们更需要重视的还是交单及时,不要有侥幸心理,不要想着延迟一点点是没有关系的。对于出口报关的,报关员为了做好报关业务[15]有时也需要预备报关,此时也需要有客人提供的单证才可进行。加上,现在实行通关无纸化,纸质报关单证也随之被电子的方式所替代[16],这也需要我们在网上填写资料、上传资料,若我们填单不及时可能会出现货物无法入仓,甚至导致错过所订船期/航班;又或许改单不及时,海关已申报放行,后面还会单证不符引起的退税困难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牢记交单需及时。

  结论

  在现在这个错综繁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关于进出口业务单证的问题仍频繁发生,尤其是单证诈骗问题,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法也不断翻新。我们必须重视国际贸易单证的作用,学会灵活运用国际贸易的专业知识,分析并解决目前进出口业务中存在的种种单证问题,避免其所造成的风险。
  以上这些,都是通过在工作实践中日积月累总结出来的。有时候遇到一个问题,会自己去论坛看看或者是问问前辈们的意见,再经过实践总结,每一次总结,列出自己的一套流程,都让我又进步了一点,经验又丰富了一些。总的来说,此次通过列举自己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案例,再结合大学期间所学习的理论知识,理论运用于实践,探讨我国进出口业务存在的单证问题并分析出相对应的防范措施。在此过程中,我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让我更充分认识自己。参考别人的理论观点,分析出自己的观点过于空想,我深感自己的水平还是欠缺。不过,另一方面还是有所收获的。我从一开始对什么也一无所知的样子,逐渐有自己的独立想法,更深刻地认识到进出口业务中的单证问题,并尝试着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或许我的防范措施不足以被各大企业所采纳,但就目前来看,我能够在自己工作过程中对所遇到的问题总结出自己的一套解决方法,并且能够被公司所认可,利益哪怕是微弱的,我觉得我没有白费劲,使我更加肯定我自己,更有信心去探知未知的世界。主动去发现新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去挑战未知的世界,适应时代的需要。今后,仍需沉淀,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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