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相互保险作为社会发展中三大保险之一,近年来在我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相互保险存在着一些发展初期所遇到的问题。但是在“互联网 +”背景下,相互保险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本文以支付宝相互宝为例,首先对“相互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相互保险流行于当今的国际保险市场,我国xxxx和监管部门为了推动保险组织发展的多元化发展,从2014年开始陆续出台了“新国十条”、《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这些政策规定催生出相互保险这样的新形式的保险机构。并且,随着“互联网+”观念愈发深入人心,相互保险与互联网也逐渐走向融合。同时各市场主体也在相互保险与互联网的融合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
  在2018年10月中旬,支付宝“相互保”横空出世,对外宣称这是一款“保费低、门槛低、规则简明”的保险产品。仅仅花费3天的时间,参加人数就达到了其最低用户要求的330万人,截止2019年5月已有近5000万人加入。“相互保”的突然蹿红不仅反映出用户对相互保险的认可和需求,而且从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国内的健康保险市场仍存在着巨大的缺口[王石川.让保险市场多些新鲜血液[N].陕西日报,2018-12-07(005).]。
  然而仅仅过去一个月,支付宝便告知广大消费者,“相互保”改名为“相互宝”。随着信美人寿的退出,从此,吸粉无数的“相互保”从保险变为为一款网络互助计划。
  就结果而言,虽然失败了。但是,这无疑也给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思路并且留下宝贵的实践经验。因而,这也可以说是一次积极的尝试。
  1.1.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相互保”变为“相互宝”,虽然所提供的服务并未发生变化,但是性质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本文需要在性质上对更名前后的“相互保”和“相互宝”做出分析和比较。同时“相互保”模式可以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创新发展模式,有着诸多的优势同时也有着一些劣势,并且外部环境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分析出这些优势、劣势、机遇、挑战便尤为重要。并且,“互联网+相互保险”的“相互保”模式对现在的商业保险产生怎样的冲击也需要做从理论上做出分析。
  (2)现实意义
  “互联网+”浪潮滚滚,互联网加上相互保险催生出了支付宝相互保,开辟了相互保险发展的新路径。随着网络互助平台整治运动的开展和相互保这一网络互助新玩法的出现,不少网络互助平台的经营者已经越发意识到相互保险牌照的优势,未来网络互助平台该走什么样的道路?需要对现在网络互助平台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
  另外,“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如何发挥其优势,改善其劣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有关于相互保险组织未来的发展。

  1.2研究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1)网络互助优势与局限
  原中国保监会副xxxx魏迎宁于2018年在《左手保障右手互助网络互助计划价值几何?》一文中指出,网络互助计划类产品之所以易于被消费者接受,主要是因其保障清晰、投保简单、费用低、经营透明度高、赔付高频等特点,将“客户被推销”改变为“客户主动参与”,不再局限于仅仅利用互联网销售传统产品,而是运用新技术进行模式创新,从而引起高度的社会关注。同时也指出:对于传统商业保险来说,虽然网络互助计划具有众多优势,但在大型商业保险(大型客机/远洋船舶)、储蓄型保险(养老金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延伸增值服务(防灾防损/健康管理)等方面,网络互助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无法取代商业保险[魏迎宁.左手保障右手互助网络互助计划价值几何?[J].上海保险,2018(12):17-20.]。
  (2)互联网时代相互保险发展机遇
  中国人寿研究员李小方于2016年在其《移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我国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机遇》一文中指出相互保险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拥有的机遇有两方面:其一,相互保险公司通过众筹的方式减轻运营资金压力,并快速累积用户。其二,相互保险公司在互联网时代可以利用互联网对用户的感知能力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的保险产品的研发[李小方.移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我国相互保险公司的发展机遇[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38(S2):52-53.
  ],把握住用户特定需求便能快速累积用户。
  (3)相互宝的界定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孙宏认为,转为互助计划后的“相互宝”不再是保险产品,真正变成了互助计划。“相互保险”模式在我国的初次尝试就此失败。但“相互保”模式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但也给大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保险视角[张守成.互助计划不能替代传统重疾险[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8-12-05(A04).]。
  (4)相互保险发展路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中国精算研究院冯钰宸、郑苏晋、董雪一起探讨了一条“互联网+相互保险+商业保险”道路,建立新型互联网互助平台,结合商业保险在查勘定损、风险防控、资金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与相互保险对社交关系的利用,兼具二者的优点又可以避开各自的局限性,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巨大优势[刘金霞,贾兰.“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J].河北金融,2018(11):45-50.]。
  1.2.2国外研究现状
  (1)边际成本理论
  边际理论由维塞尔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提出,即增加一单位的产量随即而产生的成本增量称为边际成本。互联网具有边际成本递减乃至趋向于零的特征。互联网可以服务无限多的用户,往往在初期需要巨大的投入,但到后期用户积累到一定量的时候便会具有成本的优势[转引自奚玉莉主编:《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59页.]。
  (2)交易费用理论
  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思想。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机制方式能够相互替代,如果企业组织劳动分工的交易费用高于市场交易费用,人们直接使用市场配置资源。反之,如果企业组织劳动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那么人们就会使用企业来配置资源。这里的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交易对象身上的支出。互联网的出现及相关的技术进步,提供了显著降低交易费用的途径[转引自奚玉莉主编:《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61页.]。
  (3)互助医疗保险对医疗保健利用的影响
  X学者Hiwot Tilahun,Desta Debalkie Atnafu,,Geta Asrade,Amare Minyihun和Yihun Mulugeta Alemu通过对埃塞俄比亚西北部绍切弗县农村社区医疗保健利用的影响因素及互助医疗保险对医疗保健利用的影响的调查和分析得出结论:相互健康保险的注册增加了医疗保健利用率。家庭中疾病的存在、收入、教育状况、首选治疗方法在医疗保健利用的升级过程中,应该以疾病点和加入共同健康保险计划为目标[Hiwot Tilahun,Desta Debalkie Atnafu,Geta Asrade,Amare Minyihun,Yihun Mulugeta Alemu.Factors for healthcare utilization and effect of mutual health insurance on healthcare utilization in rural communities of South Achefer Woreda,North West,Ethiopia[J].Health Economics Review,2018,8

  1.3研究内容和目标

  1.3.1研究内容
  (1)“相互保”与“相互宝”之辨
  厘清基于网络平台的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计划的差别,从而可以界定“相互保”和更名后的“相互宝”的性质。
  (2)网络互助平台转型可行性与必要性
  在网络互助平台整治运动的背景下,相互保拥有相互保险牌照却采用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模式让许多网络互助平台发现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管网络互助组织与相互保险组织的基本思想一致,但终究不是相互保险组织。对比于网络互助平台,相互保险组织有着先天的优势,网络互助平台转相互保险之路便是一条可以选择的未来发展道路。
  (3)“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SWOT分析
  对“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的相互保险的发展做出SWOT分析,从四个角度分析未来的发展情况并且提出问题对策;同时对“相互保”模式对传统商业保险产生的冲击做探讨。
  1.3.2预期目标
  从多方面、多维度(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技术……)且能在已有文献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出“相互保”模式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威胁。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对这种模式的发展做出前景展望,即这种模式能不能作为保险市场的一种强有力的补充,是否真如“相互宝”官方所说的那样“做大保险市场的蛋糕”。

  1.4研究方法与思路

  1.4.1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本文参考了期刊,报纸评论,学位论文,书籍中有关相互保险及“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的产物-“相互保”。从中汲取各位硕士,博士,学者,研究员,媒体人的观点和见解。综合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进行分析和总结,进行定性分析研究。
  从网络上搜集XX部门或者市场上的调查数据,其中包括近年来相互保险的发展情况,如市场份额;我国不同人群患大病风险率……进行定量分析研究,依靠数据得出相互保险发展情况,包括其中存在的一些利与弊。
  (2)调查法
  通过亲身体验的方法获取有关“相互宝”的真实情况资料,包括本期及往期需要帮助成员的公示信息,常见问题,互助故事,以及一些保险条款和协议。
  通过个案分析的方法,以互助公示为依据。获取案件概况,疾病情况,赔付互助金情况,分析“相互宝”的可行性。
  通过访谈法,获取参保人员对“相互宝”的使用体验,包括其利弊,以及对其看法和建议。
  1.4.2研究步骤
  本文研究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是先进行文献检索,梳理“相互宝”运营以来的各方的褒贬和思考。
  第二是通过亲身体验的方法获取有关“相互宝”的真实情况资料,并借此用来验证参考文献中的观点和思考。
  第三是通过访谈法,获取参保人员对“相互宝”的使用体验,包括其利弊,以及他人对其看法和建议。
  第四是以“相互宝”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发展相互保险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并作出前景展望。

  1.5创新与不足

  1.5.1创新之处
  首先在论文选题上,相互保从2018年10月到现在也仅仅才几个月时间,以相互保为例,题材具有时效性和新颖性。再由相互保为切入点,分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背景下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把握时代发展的潮流,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将相互保险整个宏观层面与相互保微观层面相结合,使理论更贴近实际。
  其次,本人也通过亲身体验的方式,类似民族志的研究方法,自己申请加入了目前改名后的相互宝,以用户的身份去体验这款产品,获取最新案件公示和内部公告。
  最后,本文充分发挥数据的重要性,有自己通过访谈调查的,有官网上的公开数据,增强文章说服力。
  1.5.1不足之处
  本文也存在着诸多不足,由于时间、精力、知识储备、经验等方面的限制,在进行SWOT分析的时候罗列出的点可能也不会很全面,只能尽自己最大的认知程度去完善整个SWOT分析表格。
  另外,一些自己想查的数据也没能在网络上收集到,所以某些地方的说服力会弱一点。还有就是部分最新数据也未搜集到,只能选择最接近的现在的数据来替代,时效性会有欠缺。

  第2章相互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2.1相互保险的起源

  中古时期的欧洲,随着商业与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在自由城市与海滨地区,逐渐产生了一种新的联合组织“兄弟会”、又称“友谊会”“协会”“联盟”等。这是一种具有相互扶助性质的、旨在保护成员利益的互助保险组织。会员入会时,必须缴纳一定的会费,以建立共同的互助基金[王长明著:《保险本源——一个保险人的心灵路标》,中国商务出版社,2018版,第17页.]。
  中世纪中期,欧洲各国城市中陆续出现名为“基尔特”[基尔特制度是在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中是一种专门以会员及其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等作为提供金钱救济的重心的相互制度.]的行会组织,是相互保险的前身,具有互助性质,一方面维护行业利益,另一方面对会员的生、老、病、死、残等共同出钱救助。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超越行业限制的相互保险组织。
  2.2相互保险的定义
  相互保险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且缴纳保险费形成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对会员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或给付[肖静.基于网络互助平台的网络相互保险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7.]。人类社会有三种主要保险类型:一是相互保险、二是社会保险、三是商业保险。三者之间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彼此互相独立、互不替代,共同构成整个风险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三种保险的异同点表2.1所示。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2.3国际上相互保险的发展

  保险的本质便是共担风险,而相互保险所体现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恰恰体现的便是保险的本源思想。早在18世纪的欧洲便开始有相互保险公司成立,相互保险在20世纪90年代流行于国际保险市场,一度达到了巅峰的状态[刘金霞,贾兰.“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J].河北金融,2018(11):45-50.]。目前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的统计数据,2016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在X、日本、法国、德国、荷兰等保险业发达国家,相互保险市场占有份额都高达35%~50%之间。全球十大保险组织中,有三个便是相互保险组织[中国经营网:《相互保缘何迅速走红》,见网页
  http://www.cb.com.cn/index/show/jr/cv/cv12516375265/p/s.html]。

  2.4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现状

  2.4.1我国相互保险市场
  虽然相互保险是世界上发展历史最长、最古老的一种保险形式,并且仍然流行于当今国际保险市场。但是,我国的相互保险发展状态并没有像国外市场那样火热。据国际合作与相互保险联盟(ICMIF)统计2016年中国相互保险市场份额占全球相互保险份额仅仅为0.3%[中国青年网:《ICMIF:相互保险落地中国将推动其全球份额快速增长》,见网页
  http://finance.youth.cn/finance_jsxw/201608/t20160817_8559778.htm]。这足以说明相互保险在中国市场发展的低迷状态。另外,据《中国保险报》统计,截止2015年11月6日,共有21家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相互保险组织筹建申请[中国保险报网:《从“相互保”看相互保险》,见网页
  http://chsh.sinoins.com/2018-10/23/content_274299.htm]。
  2.4.2我国相互保险组织
  经我国保险监察部门认定的正规相互保险组织目前有七家。这七家又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相互保险公司,我国目前只有一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第二种是保险互助社试点,我国目前有三家——慈溪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瑞安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慈溪龙山农村保险互助社,全部都为农业保险互助社试点;第三种是相互保险社,我国目前有三家——众惠财产、信美人寿、汇友建工,开始涉及金融、信用、人身、工程等领域[搜狐财经:《什么是“相互保险”?你想要知道的都在这里!》,见网页
  https://www.sohu.com/a/216273091_428960]。
  2.4.3我国相互保险发展
  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的转折点应该在2014年“新国十条”的发布,明确了保险对金融领域和社会民生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相互保险也借势获得发展的良好开端。但相互保险真正迈开走向正规化的第一步还是在2015年《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颁布之后,相互保险真正开始获得政策上的支持是在xxxx强调了加快相互保险等业务发展之后。同时,相互保险社试点的成立和三家相互保险社的成立成为相互保险发展的良好开端。我国相互保险发展大事如表2.2所示。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第3章“相互保”模式

  3.1相互保简介

  支付宝于2018年10月发布了“相互保”这款保险产品,打着“保费低、门槛低、规则简明”的旗号[王石川.让保险市场多些新鲜血液[N].陕西日报,2018-12-07(005).],仅用3天,便吸引了无数国人的注意力,参加人数更是早早达到其平台设立所需的330万人最低要求。截止2019年5月会员已经超5000万人。相互保是蚂蚁保险与信美人寿共同参与创立的,有着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行模式同时又有着相互保险牌照的加持[郭金龙.“相互保”缘何迅速走红?[N].中国经营报,2018-11-05(E03).]。

  3.2相互保改名

  然而仅仅过去一个月,支付宝便告知广大消费者,“相互保”改名为“相互宝”。因其被监管部门告知涉嫌违规,所以其合作伙伴信美人寿相互保险公司不得不退出。从此,吸粉无数的“相互保”从保险变为为一款网络互助计划。原本“相互保”用户经过一系列服务升级为“相互宝”用户,并且新“相互宝”用户不需要重置90天的等待期。与旧“相互保”相比,新“相互宝”设置了用户分摊金额上限为188元,如若超过上限,蚂蚁金服将会承担会员的救助费用。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仅仅只是一字之差。从用户角度而言,两者区别并不是很大,需要做的仅仅只是升级一下服务而已,甚至新版的“相互宝”还优于旧版的“相互保”。但是从保险角度来看的话,它是从一款保险产品变为网络互助计划。

  3.3相互保与相互宝

  更名后的相互宝并没有对用户所享有的权益方造成损伤,反而是对原有的用户权益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和升级。但是两者作为产品而言,性质方面可谓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前者相互保代表了相互保险,而后者相互宝则代表了网络互助计划,即所谓的互助保险[宋占军.“相互保”靠谱吗?[J].金融博览(财富),2018(11):61-63.]。然而作为保险或者保障而言,基本思想仍不变。网络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的异同如表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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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网络互助平台的相互保险之路

  3.4.1网络互助平台转型可行性
  近几年,网络互助平台经历了一个野蛮生长的阶段,在2016年已达到百家之多,由于网络互助平台自身运营层面的不稳定性,同时因为缺乏监管,平台自身担责意识和能力较低,会出现无法兑现当初承诺赔付给会员的金额的现象。2017年,鉴于网络互助平台所出现的种种乱象,保监会开展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使得不合规的平台一一退出市场。而之前的“相互保”一边采用网络互助的运营方式,一边又有着保险牌照。对于这种模式,抗癌公社创始人张马丁表示,相互保是对网络互助平台“降维打击”[法治周末网:《持牌相互保险新玩法》,见网页
  http://wemedia.ifeng.com/84768497/wemedia.shtml]。一直以来,网络互助平台发展都受盈利前景、用户规模、监管这三个痛点的制约,但是“相互保”好像回避了这些问题。
  3.4.2网络互助平台转型必要性
  (1)盈利前景
  网络互助平台的盈利前景实际上非常受限,大部分互助平台专注于大病,有点公益属性,用户从心理上不一定能接受平台赚钱。同时为了推广平台,运营商也不得不投入资金做宣传。所以就造成了付出多,回报少的情况。
  与之相对比的是,相互保虽然也具有公益属性,但毕竟是一款保险产品,而保险产品以盈利为目的也无可厚非。相互保平台可以从会员处可以抽10%的管理费,而轻松互助、康爱公社这样的网络互助平台由于公益性的特点,只收取2%服务费[奚玉莉著:《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中信出版集团,2016版,第236页]。难以找到盈利的方式是制约网络互助平台发展的瓶颈之一。
  (2)用户规模
  网络互助平台并不是保险组织,并没有获得保监会的批准而备案。用户在加入网络互助平台后,如若身体健康,则一直承担救助他人的义务,只有在自己身患大病时才会享受到其他会员的救助。尤其是对于一些身体健康的年轻人而言,可能需要救助他人多年才会享受到被救助的权利,因此这些身体健康的人在加入一段时间后很大概率会选择退出,只剩下一些患病几率高的人留守。在这段时间里,缺少股东背景的网络互助平台能否有能力生存成为问题。同时网络互助平台的会员之间交流程度非常低。很多时候只有在某一会员风险发生时,其余会员出钱救助才会产生交互,但这也不是基于情感的交互。既然无法实现会员间的情感联结,必然会出现会员频繁退出的现象,会员越少,其盈利前景越模糊。
  (3)监管问题
  2017年,鉴于网络互助平台所出现的种种乱象,保监会开展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当时保监会官方称,网络互助平台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夸大甚至虚假的宣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往往在出现风险时难以兑现之前的承诺赔付金额。第二,在风险控制方面许多网络互助平台做不到位,诱发金融风险的概率便大大增加。[搜狐网:《监管整肃下的网络互助由乱到治?》,见网页
  http://www.sohu.com/a/118133942_227267]另外监管部门连同投资机构也一并发出警告,这使得投资机构纷纷撤资。保监会的警告使得网络互助平台前景堪忧,尤其是投资、融资逐渐困难起来。再加上平台本身的盈利能力有限,用户流失严重,导致的互助资金池有限难以赔付,所以很多网络互助平台逐渐退出市场。缺乏监管组织的认可,使得中小型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陷入困境[李林蔚.网络互保平台的可持续性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6]。
  同时网络互助平台毕竟不是在保监会备案的保险组织,开展网络互助计划的准入条件也并非严格。某些具有不良意图的违法分子打着网络互助的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卷钱跑路,欺骗广大消费者,伤害广大消费者对网络互助平台的信心,无疑给网络互助行业的形象造成难以修复的不良影响。
  因此,网络互助平台主动向保监会申请相互保险牌照,转为相互保险。获得相互保险牌照的加持,保监会的认可,无疑是能够给与消费者对网络互助平台信心的。同时,这样也能够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发展组织用户规模。

  第4章“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

  4.1互联网与相互保险的结合

  4.1.1“互联网+”
  互联网自从诞生开始,便开始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成为影响和改变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的重要力量。保险业界对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处在不断地体验和探索之中。和各种体验和探索相对应,社会各界对什么是互联网保险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变化和深化。
  “互联网+”,通俗的讲就是把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相融合,即“互联网+传统行业”。发挥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推动组织效率提升和变革,从而提升传统行业的竞争力,适应XXX的发展,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百度百科:《“互联网+”是什么?》,见网页
  https://baike.baidu.com/item/互联网+/12277003.]。
  4.1.2“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即互联网与保险行业相融合。“互联网+保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对保险组织层面的影响,传统保险组织以线下销售产品为主,互联网的出现会催生出一批基于互联网的保险组织,使得了传统保险组织的经营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创造新商业模式,引导保险行业走向变革[奚玉莉著:《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中信出版集团,2016版,第32页.];二是依靠互联网保险组织能更清楚的把握消费者的需求,并且能够针对这些需求开发出令人满意的保险产品。同时,依靠互联网保险组织还可以及时获得用户反馈,从而不断更新和优化产品,对保险产品保持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4.1.3“互联网+相互保险”
  近几年,网络互助组织发展迅猛,虽然并非相互保险,但是它们所传递的基本思想与相互保险组织并无差异。网络互助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的优势,在短时间内就能积累大量的会员用户。目前具有代表性网络互助的组织有抗癌公社、夸克联盟、E互助、水滴互助、壁虎互助、相互宝等。
  互助模式的最大创新之处便是去中介化[奚玉莉著:《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中信出版集团,2016版,第61-62页.],会员都是通过互联网发展而来,不预交保费,不设基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相互保险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抗癌公社、夸克联盟、E互助、水滴互助、壁虎互助、相互宝等网络互助平台,便体现出“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思想。
  从保险业务的起源可以看出,保险的核心在于风险分摊[王长明著:《保险本源——一个保险人的心灵路标》,2018版,第160页.],它是出于潜在风险承受人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互助制度。然而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大,保险产品设计、实施所需要的专业程度越来越高,保险机构的规模越来越大,但透明度却越来越低。更加突出的是,随着险资被作为低成本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众多保险公司已经偏离了分摊风险的出发点。而互联网让保险行业回归本质成为了可能。

  4.2“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优势

  4.2.1用户需求
  (1)用户体验
  在“互联网+”背景下保险组织能够更多地考虑到用户的使用体验。一方面在于互联网本身便体现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互联网+传统行业”本身也是为了方便人们的生活。互联网保险产品想要获得市场青睐必定需要在用户体验这块做到极致。另一方面在于互联网交互化的特点,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能够获得及时的体验反馈,保持产品的动态优化。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8年6月7日发布了《2018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指数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报告》显示居民购买健康险的主要决策障有三个[中国金融网:《中保协发布2018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指数报告》,见网页
  http://www.cnfinance.cn/articles/2018-06/08-28532.html],如图4.1所示。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那么到底有没有一款保费低,门槛低,让人一看就懂的保险产品?相互保在发行之初就考虑到了用户体验。相互保成立之初便主打“保费低、门槛低、规则简明”,有关相互保的产品介绍如表4.1所示。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2)保障需求
  另外“相互保”突然走红也不仅仅只是在于用户体验这一块,还有目前广泛存在的国民大病保障需求。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现阶段商业保险目前在国内覆盖率非常低。《2018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指数报告》中对居民商业保险购买意愿与购买情况统计如图4.2所示。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从已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比例来看,我国的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这也就是说80%多的人在发生重疾时是无法通过商业健康险获得高额保障的,这80%多的人群就只能依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是自付来缴纳医疗费用[中国金融网:《中保协发布2018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指数报告》,见网页
  http://www.cnfinance.cn/articles/2018-06/08-28532.html]。然而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重症而言是远远不够的。结合图4.1,47.8%的人认为有必要购买商业健康险但却并没有购买,其中半数是因为“价格太高”。所以说,相互宝的“0元加入”“188元封顶”,对于不少未购买或者无能力担负商业保险的人群而言,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同时,加入相互宝与购买商业健康险也并不会产生冲突。
  4.2.2信息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过程中常见的情况,信息不对称的两个主体为保险组织与用户[奚玉莉著:《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中信出版集团,2016版,第69页.]。一般而言,保险组织了解产品的全部信息并拥有着最终解释权,而用户往往只能了解到其中部分情况,难以掌握全部信息。因此,用户难以从自己的角度去判断保险产品价格的合理性与保障的水平。另外,仅仅用户从一些基本信息也难以判断目前保险组织运营能力的真实状况,更难以获悉自己的保险金在保险组织那里的使用明细。而借助互联网表达方法、渠道多样性的特点,用户可以深入且快捷地了解到保险公司及产品的所有信息。同时借助互联网交互化的特点,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查看保险金的动向。例如在相互宝的首页按期不断更新互助案件,以2019年4月第二期为例,本期互助分摊人数有5242.67万人,帮助成员9人,每人分摊金额0.05元。同时提供常见问题如“什么是等待期”等问题的答案,并设置专属客服帮忙解答互助过程中的疑问。
  4.2.3低成本
  (1)平台运营的低成本
  保险行业可以借助互联网大幅度地节约成本,例如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网络销售的方式降低保险产品的销售成本,通过线上报案、理赔、支付降低以往同流程所需要的人工成本,发挥互助团体成员的主人公精神降低管理成本。其次目前网络上兴起的众筹模式能够减轻初创的相互保险组织起始的资金压力,并且能够帮助相互保险组织迅速累积用户。
  (2)用户使用的低成本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运行的低成本同时也意味着用户的低保费。62.5%的用户表示:加入“相互保”前,没有购买过商业健康保障。有38.34%的用户表示:在社保之外,他们愿意为商业保障年付费金额为300元左右,年付费金额300-1000元的用户占38.89%,而1000元以上的占25.77%[王石川.让保险市场多些新鲜血液[N].陕西日报,2018-12-07(005).]。上面这些相互保用户,是其他保险机构未覆盖的。
  相互宝作为传统重疾险的补充。相互宝的大病赔付费用由会员全员分摊,最据精算师精算发现,平均每个会员每年分摊的总金额数目大约在100-200元之间,而且现在的相互宝也设置了188的分摊金额上限。这也就是说每年付一百多块钱不仅在身患重疾时会获得30万,而且还不用提前交保费。
  4.2.4高效率
  (1)用户积累
  互联网具有高速度,覆盖广的传播特点,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大范围的信息传播,从而将流量转化为用户,再将用户转化为粉丝。这是以往保险的传统销售方式所难以企及的效率。
  支付宝的流量支持在相互保的快速发展中居功至伟。阿里巴巴2019年Q2报告宣称,支付宝的国内年度活跃用户超过7亿[新浪网:《阿里巴巴发布2019年Q2财报》,见网页
  http://k.sina.com.cn/article_1989723775_7698c67f04000cict.html]。支付宝的人气是许多网络平台难以比肩的,尤其在网络支付领域内霸占的绝对流量的优势,使得相互保从出生开始便自带光环。
  (2)产品优化
  在互联网时代,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的调度使得保险资源的配置达到优化的状态。确保获得用户及时的反馈从而对产品与服务进行动态优化,最终达到留住老用户,吸引新用户的目的。以相互宝在2019年4月中旬发布的“保障升级”规则正式公告为例,及时提炼互助成员的建议如下:①《健康要求》中部分项目可以更明确、清晰;②申领互助金时没有区分疾病的轻重;③成员获互助后需退出相互宝,后续保障有待加强。针对上述声音,相互宝制定了随即进行了“保障升级”。打开现在的相互宝便可以看到,针对第一项建议,相互宝在《健康要求》增加了女性自然人(14周岁及以上)补充要求和两周岁及以下的自然人补充要求,项目更明确、清晰;针对第二项建议,相互宝申领互助经的页面增加了互助范围及互助金如表4.2所示。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3)保险全流程
  以支付宝相互宝用户从加入到理赔全流程为例: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与传统保险从加入到理赔相比,省去了许多中介环节,同时每月的案件公示又保证了信息的透明性。支付宝自动扣款机制也省去了许多繁琐的保费收缴业务。这一切都得益于互联网所带来的从加入到理赔全流程运作高效率。

  4.3“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劣势

  4.3.1保障能力有限
  (1)保额有限
  根据保监会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显示:30-40岁人群未来十年平均每年重疾率约为男性0.2%,女性0.23%。40-50岁区间的人群为男性0.44%[中国保监会官网: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的通知,见网页
  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891919.htm],女性0.47%。
  以相互保为例,相互保的保障金额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低于39周岁的,在身患重病时享受30万的救济金;一是年龄低于59周岁的,在身患重病时享受10万的救济金。重疾的保额多少对于身患重病的人非常重要,需要大量的医疗、住院费用。尤其对于患病风险更高的40岁以上人群,相互宝的十万就显得较微末。
  (2)年龄限制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我国的年平均疾病死亡人数为600万人[中国产业信息网:《2015年中国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见网页
  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611/469473.html]。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商业保险在我国的覆盖还是非常。大部分人在身患重病时还是靠社会保障和自费医疗,因此不少病人由于经济压力无法选择更为优越的医疗条件,甚至放弃治疗。除了经济水平的限制之外,年龄限制也是许多商业大病保险的门槛。
  目前相互保出于平台运营情况考虑,只能保59周岁以下的人群,60岁后便要自动退出相互保。而恰恰60岁后的老年人患病风险更大,一般来说此时的保险意愿也更强。如果会员在到达年龄限制自动退出后想再去购买其他保险产品,可能就被年龄限制购买了。
  4.3.2产品缺乏创新
  众所周知,保险产品在开发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市场调查获得用户需求的数据。同样,相互保险也是如此。目前大数据还并没有达到成熟的阶段,无效数据占据了大部分。同时因为某些商业或者政治等原因,有些有效数据的公开程度也不够。缺乏数据的支持会导致保险产品难以设计。
  保险产品开发所需的精力、资金投入高,但是复制却不需要什么成本,所以目前市场上许多保险产品都具有同质化的倾向。这无疑会挫伤了保险产品开发者的积极性。
  4.3.3保险欺诈风险
  保险欺诈即道德风险,任何保险组织都需要对保险欺诈风险做出预防。产生保险欺诈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奚玉莉著:《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中信出版集团,2016版,第229-230页.],即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掌握的各自情况程度都不会统一。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以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优势牟取一些利益,从而导致保险欺诈的产生。
  理论上,由于用户和保险组织都能够通过互联网多渠道地去尽可能掌握对方所有信息,应该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但是所有的不确定性的降低都是建立在信息是真实、有效的情况之下。基于互联网的交易都是在线上,交易主体几乎不太可能像线下交易那样面对面地去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主体之伪造自身信息或者故意隐瞒自身信息的可能性。
  对于投保人而言,基于互联网的保险业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线上自助办理的,并不会像线下办理保险业务那样直接与核保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导致投保人在业务办理时缺乏心理上的压力,因此具有相对与线下办理更大的伪造自身信息或者故意隐瞒自身信息的可能性,从而牟取额外的利益。
  4.3.4信息安全风险
  同时互联网本身也一直存在着信息安全的风险。保险机构需要通过互联网查找、保存各方数据,同时也需要对数据进行集中的处理,因此各方数据不可避免的集中在了保险机构一方。由于信息涉及面广泛,如果出现信息安全意外,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计。
  其次一些基于互联网的保险业务往往只有在平台上填写的虚拟保单[奚玉莉著:《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中信出版集团,2016版,第232页.]。如果出现信息安全意外,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影响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人为因素
  从内部来看,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单位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存在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信息的可能性;从外部来看,存在着某些不良意图的黑客的威胁和计算机病毒等的威胁。
  (2)技术因素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技术能给保险平台带来发展的机遇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带来一些问题。组织内部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建立网络安全防护,而外部黑客也可以运用信息技术去攻击组织的防护系统。包括目前许多例如:大数据;区块链;云储存等技术还尚未成熟。
  (3)管理因素
  不当的管理方式、流程也会带来信息安全的风险。可能上下级或者同级之间某项工作没有对接到位,导致某项工作疏忽或者错误操作,从而对信息的存储产生无法挽回的影响。

  4.4“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机遇

  4.4.1技术环境
  xxxxxxx说过:“科技从未像现在一样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前途和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生活福祉。[魏迎宁.左手保障右手互助网络互助计划价值几何?[J].上海保险,2018(12):17-20.]”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同样技术的进步也给相互保险的发展带来机遇。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尤其是互联网支付的诞生目的,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用户的便捷网上支付及转账问题。借助第三方支付的基础设施,用户的网上资金管理更加方便、快捷,并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断深化支付场景、扩大支付范围、提高用户黏性。
  据易观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专题研究2018》显示,2018 Q1季度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已经达6.9万亿[中商情报网:《2018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报告》,见网页http://www.askci.com/news/chanye/20180927/0915031132937.shtml]。支付系统本身便可扩展出主要的银行功能,在银行的存汇业务中,在掌握用户的资金账户和资金动向后,为用户提供“附加”的借贷服务顺理成章。尤其是互联网支付与用户的消费、付款、转账场景密切相关,沉淀着用户的大量行为、财务数据,对用户的信用有着极强的刻画能力。以相互宝为例,加入相互宝需要芝麻信用达650分。而芝麻信用分便是对用户的履约能力、信用情况所作出的一个综合评估。而评估的基础正是来源于网络支付的各种交易数据。
  (2)区块链
  区块链是能够实现点对点数据交互的数据管理基础架构,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编程控制等特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著:《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7版,第144-145页.],能够有效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便捷性以及安全性。公有链上交易发生的所有参与者都会在自己的账本上收到交易信息,且经过加密且不可篡改。使参与方能够追溯保单从源头到用户流转全过程,确保保单的真实性和唯一性,防止虚假保单的出现。
  目前相互宝已经采用区块链的技术,将相互宝自身设定的互助规则输入区块链智能合约[盘和林.“相互宝”+新技术助力社保体系完善[N].证券时报,2018-11-29(A08).],当重症患者达到互助救济所需条件时,一旦患者提出申请,区块链智能合约便会直接自动运行而非由平台运营者决定。区块链技术的使用不仅可以保证重症患者及时收到互助金,而且增加了平台运营的透明性、公平性。因为所有病患的案例和详细说明其余会员都可以在平台看到,这无疑增加了用户使用相互宝的信心。
  (3)大数据
  当今的组织机构已经越来越能理解到数据的重要性,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时效性强的特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著:《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2017版,第189-190页.]。组织机构利用大数据不仅可以分析出目前人们的行为习惯,事件发展状况等,而且还可通过数据预测时间外来发展趋向。
  同样,对于相互保险组织而言大数据也非常重要。大数据的能否有效地使用关乎保险组织的未来发展状况。例如,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可以精细化的风险预测,提高产品设计与定价的效率;精准刻画用户行为特征、预测用户偏好,提高产品销售的效率;提高保险案件的理赔效率等。
  4.4.2政策环境
  同时,相互保险能否健康茁壮地成长,也和现在及未来国家政策密不可分。我国从2013年开始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表4.3所示.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从上面表中可以看到的是从新“国十条”开始就充分表明XX对保险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与保障民生中发挥作用的重视程度。同时又顺应着时代的潮流,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设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保险销售等业务,将互联网与保险相结合。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我国极具成长潜力的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保监会在《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专门针对相互保险组织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和具体的监管规则。从此相互保险公司将会有法律上的规范和约束,这将是相互保险发展走向规范化的第一步。

  4.5“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挑战

  4.5.1法律的不完善
  首先是2015年中国保监会印发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并没有明确对相互保险组织的对应的监管措施。这样在现实中具体的监管操作层面就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其次在我国的《保险法》并没有明确相互保险公司合法的地位,虽然也标明“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但并没有在《保险法》中直接标明出来。
  最后在税收层面,我国还没有出台对应相互保险组织的税收政策。同时也没有通过一些积极有效的税收手段引导相互保险发展。从而导致相互保险组织在融资、税收、监管等方面导致“乏力”。
  4.5.2市场监管不力
  由于互联网具有公平性的特点,对于任何人都不会设立准入门槛,这就使得一些具有不良企图的人通过互联网非法集资。所以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打着互助旗号的违法犯罪组织。同时网络互助计划也并不是相互保险,一些网络互助组织在经营过程中的也会产生一些不良行为,而且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区分相互保险与互助组织,当不良行为产生时,会对相互保险组织的形象产生影响。

  第5章“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对策

  5.1优化消费者购买与使用体验

  相较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网络销售在把握目标群体这一方面会做的更好,从而达到一个“你有需求,我有供给”这样一个良好的状态。首先相互保险公司需要通过不断的市场调查去深入了解和挖掘互联网保险消费者需求。如“相互宝”通过调查,针对产品价格高、缺乏可靠信息来源、产品复杂等影响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决策的因素,从而推出一款“保费低、门槛低、规则简明”的产品。
  其次,相互保险公司需要完善互联网相互保险产品的从设计开发到购买的整个流程。相互保险组织需要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招募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才能不断开发出具有创新价值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同时也需要确保相互保险在我国市场上有序健康的发展。对此,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互联网上存在的创新型的保险产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审核其合法性与价值性,重点审批后才能允许其上市,谨防“奇葩险”。
  另外,为了优化用户购买保险的体验,相互保险组织要在购险网站页面上的显眼位置详细说明互联网相互保险的购买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从而改善人们在互联网上购买相互保险产品的体验。此外,由于在互联网线上购买保险不像线下与投保人当面一对一的条款解读,所以,相互保险组织需要研究并制定更加详细且通俗易懂的相互保险购买的条款与索赔的流程,并将免责条款等涉及双方利益的重要信息重点标出,避免在发生事故赔付时,相互保险组织与投保人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5.2完善道德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针对保险欺诈的风险,相互保险组织要建立互联网相互保险身份信息共享的平台,能够容纳各相互保险组织在这个平台上相互沟通交流用户常见的欺诈方式和手段和可落实的应对措施。
  同时各个相互保险机构,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存在着逆向选择风险的用户与存在保险欺诈风险的案件进行重点并且详细的审查,将不法份子加入相互保险的黑名单,从而防止不法分子继续从事保险欺诈的违法活动。
  以相互宝为例,除了沿用传统的责任约定条款、健康告知的说明、90天等待期等一些经常使用风险防范方式,还依托互联网的优势,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限制芝麻信用分低于650分的支付宝用户加入;运用区块链技术保障平台运营透明性等。

  5.3加强对网络互助平台的监管

  对于合法的网络互助组织,相互保险组织与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合作关系,同时发声去明确告知公众,互助组织不等同于相互保险,相互保险组织相较于网络互助平台更具有可靠性。
  同时为了防止某些不法分子打着相互保险的旗号从事违法活动、骗取投保人的保费,从而损害相互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出手,对于那些利用互助的名义通过互联网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
  此外,网络互助组织虽然在很多方面区别于相互保险组织,但是他们共同体现着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思想,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所以网络互助组织发展模式不应该被监管部门全盘否定,在未来现实条件成熟的时候,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引导促进此网络互助组织转化为相互保险组织,赋予其合法的保险经营主体的地位,从而使网络互助走向规范化。最终推动社会保障的多元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5.4强化信息透明度与安全建设

  要做好信息透明度建设,一是需要相互保险机构在平台上列出所有与投保人利益相关的信息。确保投保人能够清楚地看到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所有有关保险产品的信息及申明;二是保险机构不能刻意隐瞒必要信息,甚至虚假宣传,伪造信息;三是平台需要及时公示现阶段运营情况,资金使用去向,和案件等,并且确保所有公示的内容真实且完整。
  要做好信息安全建设,一是要严格强调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将故意泄露用户信息设置为红线,将触碰红线者直接移交法律机关处理;二是要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人才的引进和现进网络防护技术的学习,有效应对外部黑客、病毒等威胁;三是是保险机构要严格规范对用户信息的管理,在每层环节都严格把关,实行问责制,确保不会出现疏忽或者错误操作的情况发生。

  5.5完善好相互保险的法律法规

  虽然《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在迈出了相互保险规范化的第一步,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相互保险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深化。例如在技术条件、人员团队等方面调整出适当的准入门槛;建立权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进行托管、结算和监督;规范信息披露;完善退出机制,保障成员合理合法权益。最终使得“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的监管体系走向完善[秦丽娟.相互保险公司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6.

  结论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相互保险迎来新一轮的发展,SWOT分析结果表6.1所示。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互联网+”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以支付宝“相互保
 
 
  尽管“互联网+”的背景下相互保险发展仍然存在着诸多劣势和挑战,但随着市场监管、法律的不断完善,并且争对劣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依靠技术和政策不断突出其优势,相互保险会借着互联网浪潮得到良好的发展。
  相互宝的出现不会完全替代传统商业健康保险,尤其是重疾险。但是对于许多低收入人群,尤其是目前还没有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人群来说,将会是一个值得推荐的选择。相互宝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另外,之前的相互保作为一种相互保险挂牌经营的网络互助,在监管、盈利、用户三个方面有着网络互助平台难以比拟的优势,一些网络互助平台也在申请相互保险牌照这方面做出积极的尝试,目前已知的有:“壁虎”互助平台、“E互助”[凤凰财经:《又一家网络互助平台暂停服务申请相互保险牌照道阻且长》,见网页http://finance.ifeng.com/a/20161116/15011647_0.shtml.]。网络互助平台的未来是作为公益组织还是转变为相互保险组织还要取决于网络互助平台的自身定位。但不管怎么样,规范化网络互助平台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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