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少数民族是指多民族国家中除主要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主要汉族外,其余55个法定少数民族均为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地区总人口的8.49%),与大陆沿海汉族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例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只有每平方公里1.8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XX制定和实施民族政治工作,实现各民族权利平等,组织力量确定民族名称和民族。这项工作是国家鉴定。经过努力,科学家们已经弄清了我国大家庭的基本组成,确定了56个民族的组成。民族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民族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风俗习惯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新生的朝聚学初是原始社会的普遍习俗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民族的风俗习惯逐渐形成。
民族风俗习惯是常见的习惯和禁忌的公共行为和行为心理学,包括服装,食品,住房,旅游,婚姻丧葬,礼仪,等少数民族在中国形成自己独特的民族风俗习惯,因为在政治上,他们的差异,经济、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和地理环境。少数民族的构成应有所不同,民族风俗习惯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民族风俗习惯的形成,是由各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条件、文化传统和宗教影响逐步形成的。
全国社会工作由于其服务的对象是一个特殊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在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社会工作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_和适应实践做出相应的调整。今天,我们将以云南傣族为例,分析公安工作中处理少数民族禁忌的正确途径,将研究成果推广到公安工作中如何调整和改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希望能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研究帮助。
(二)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从确定题目开始大致上就用了以下方法:
第一个:文献法,在确定题目是论公安工作中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之后,我就开始依托省及学校图书馆和网络,搜集到大量少数民族习惯禁忌有关系的文献,并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同时利用论文期刊网上的相关资料,借助以上这些文献资料和有关专著大量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找出科学的结论,为课题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与理论支持。
第二个:案例研究法,本论文的主旨是研究公安工作如何正确的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那么我们今天就拿云南省傣族作为案例分析,分析之前的傣族森林开发事件中公安工作的处理,并就最后提出笔者关于公安工作正确对待少数民族风俗禁忌的相关建议。
第三个:逻辑总结法,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研究和系统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各个方面深入分析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结合所学提出休闲渔业相关的对策建议。
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一)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的产生及发展
为了适应自身居住区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少数民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俗习惯。如住宅、农业在北方地区的民用或木结构,有利于温暖抵御沙尘暴;南方炎热多雨,更多的住房为竹双层型,有利于湿气通风。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经济条件和经济生活,产生不同的风俗习惯。例如,为了适应畜牧业生产的特点,从事畜牧业的少数民族都生活在“蒙古包”和帐篷里,吃牛羊肉、乳制品、喝奶茶和酥油茶。少数民族历史稳定,但也遭遇了不幸和灾难,历史上有许多历史事件和英雄,都能引起人们的赞扬和眼泪。因此,各民族都用纪念日和习俗来表达他们的怀旧之情。新中国成立后,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的政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xxxx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谨慎改革,“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可以改造的,但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区域自治的实施:“各民族自治机关须保障自治区内的各民族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教育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都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xxx、xxxx批转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指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关系民族平等团结的大事。
根据少数民族自身的特点,个体化的帮助方式更为重要。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处于自然环境相对恶劣、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状况。例如,云南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数的三分之一,基本上集中在山区,如哈尼族、瑶族、枯、低、景颇族、褐、德昂族、基诺等八个民族,高山苗族、傈僳族、藏族、普米族、怒族、独龙族等六个民族。自然环境恶劣、自然资源匮乏、经济相对落后,使少数民族处于弱势地位,成为他们的重中之重。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的禁忌、宗教习俗和生活习惯等方面。这种从过去积累下来的生态伦理观反映了少数民族最原始、最传统的观念。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成为指导他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准则和规范。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道德对当前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我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带来了新的视野和认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对公安工作的正面影响
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由于宗教文化已成为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的一部分,中国宗教具有爱国主义传统,提倡人如佛教的“庄严国土的利益社会服务的内容,还有一组利乐”认为所有的宗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教义,“荣耀神”、“慈爱和同、道教神仙,“伊斯兰教“圣训”中的“爱国主义是Iman Yang)第一”的思想,历史等,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习俗和禁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尊重习俗和云南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在自愿的基础上,各民族群众,对一些基础不利于生产力和海关习惯改革国家的发展进步,一些适应习俗禁忌的社会发展已开发,具有调节群众的行为的积极作用。
(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对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
少数民族的大部分群众接受知识的渠道有限,对法律的认识不是很全面,甚至有些群众会因为是少数民族所以认为有特例,会在明知道是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还去做,也就是因为是少数民族而去知法犯法,然后触犯了法律之后反而拿出历史文化习俗来抵抗公安工作,这些就是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对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了。少数民族风俗禁忌中存在着某些与现代刑事法律冲突的行为规范这些风俗禁忌对当地民族群众的总体民族意识产生影响,由此形成了片而的犯罪观与刑罚观如认为符合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刑事可罚性较小;认为不符合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行为对社会有较大危害,刑事可罚性较大。一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实际上是与行为规范的社会需要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云南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中公安工作的实施
(一)云南省内概况
云南省省会,位于中国西南部。它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云南元谋人生活在170万年前,是2013年在中国和亚洲发现的第一批人。云南省总面积约3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省级行政区域的4.11%,居全国第八位。北回归线穿过该省南部。该省东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北部是四川省,西北部是西藏自治区。云南的边界长4 060公里,与三个国家接壤:西面是缅甸(主要口岸是瑞丽),南面是老挝(主要口岸是磨憨),东南方是越南(主要口岸是河口)。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省总人口为4596.6万人。2011年,全省总人口为4631.0万人,与2010年相比,全省净增人口29.4万人。2013年,全省总人口为4684.60万人,与2012年相比,全省净增人口27.6万人。
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全国有56个民族,云南除汉族外,人口4000多人,居住着25人,这些人有白族、彝族、哈尼族、壮族、傣族、苗族、傈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景颇族、布依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迪恩格族、基诺族、水族、蒙古族、棕色族、龙族、饱满族。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近三分之一。在氏族社会初期,云南主要生活在羌族、蒲族和越族三个民族。他们是云南最早的祖先。后经历代的不断迁徙、分化、演变、融合,到了明、清中期的分布和特点才趋于稳定。彝族主要分布在滇东北、苗族主要分布在滇东和滇东南地区;傈僳、怒、独龙、哈尼、傣、拉祜、佤、景颇、布朗、纳西、藏、阿昌和德昂等族主要分布在滇西,滇南、滇西北的广大地区。另外,各民族居住的立体分布也较明显。白、壮、回、纳西等族多居于平坝;傣、阿昌居于低热河谷;彝、哈尼、拉祜、佤、景颇、布朗、瑶、德昂多居于半山区或边远山区;苗族多居于高寒山区;藏和普米居于滇西北高原;傈僳、怒和独龙族则分布在怒江、独龙江两侧的山区。

(二)云南省常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之一,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风俗习惯。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共同点:(1)歌是云南少数民族青年的传统爱情方式,也是庆祝节日的一种方式。如苗族的“游”、瑶族的“唱风流”、布依族的“吹哨捉桌”、拉祜族、哈尼族、白族的唱腔、藏族的民歌等。,都是少数民族青年男女通过歌声交流感情,寻找配偶,选择配偶的方法和途径。(2)哭嫁是壮族、彝族、哈尼族、藏族等民族的婚姻习俗,一般在婚礼前几天或婚礼当天,由新娘的母亲和后宫的家庭成员陪伴新娘哭嫁,表现新娘少女时代逝去的悲伤,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眷恋分离的家庭成员,也有对婚姻不满的抱怨。(3)云南彝族、傣族、白族、昌族、傈僳族、景颇族、瑶族等少数民族都有抢婚习俗,通常在男女自由恋爱的情况下婚姻被阻断。在女人事先的默许下,由男人交约合伙人冒充抢亲或约合伙人偷选女孩,(4)每年泼水节时,傣族男女青年身着节日盛装,相对排成两行,女方把花包掷向中意的小伙,如果男方有意,就装作不接花包,愉快认输,把礼物赠给姑娘,双双离场去倾诉衷肠。丢包时穿插有歌舞、野餐等活动。(5)云南宁蒗摩梭人旧时婚俗,“阿夏”系摩梭语,为“朋友”之意,男女双方不称夫妻而称“阿夏”,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交换信物之后即可偶居。其中走访婚最为奇特,走访婚是夜里男到女家望门访宿,次日黎明回到自己家中,不同吃不同劳动,无家庭经济联系,所生子女属女方,男女双方都可与其他人有同样的关系,这种婚姻是一种母系社会制的残余。(6)独龙族庆丰收的祭祀节日。每年秋季选择一天作为庆丰收日,剽牛仪式在村寨广场举行,由家族族长主持,将牛拴在广场的木柱上。由一位青年妇女把一串珠琏挂到牛角上,经过短暂的仪式后,由一位姑娘将麻织物披到牛背上,最后由一位父母双全的男青年将锋利的竹矛剽入牛心脏,众人欢跃而上,开膛割肉。随后人们欢呼跳跃,跳起欢乐的锅庄舞,共庆佳节。(7)是苗族青年交友和婚恋习俗,又称走寨,每当月明之夜,小伙子们三五成群弹着月琴,吹着洞箫到村村寨寨去寻找中意的姑娘,吹拉弹唱,嬉笑娱乐,通过“踩月亮”彼此了解,建立友谊,甚至相恋而盟誓终身。(8)在景颇、傈僳族中流行过的“实物信”,利用树叶表达感情,传递信息,每种树叶都代表不同的含义。如男子用两片嫩叶加上蜂蜜等物,表达对女子的喜爱;女方有意则回赠草烟、芦子等,如表示拒绝则把两片树叶翻成背靠背送还给男方。住地相距较远的亲人如收到一条二指宽的剥皮牛肉就知道家中有人亡故等等。(9)佤族恋爱、婚姻比较自由,青年男女一般十五六岁就开始谈情说爱,形式是“串姑娘”。吃了晚饭,姑娘们就三五相邀于一家,等候小伙子们到来。小伙们也三两成群到姑娘家串马。串姑娘时,男女青年结下情谊,再经过多次交往,加深了解之后,如果小伙子爱上了某个姑娘,便托人或亲自给姑娘送去求婚礼物。如果姑娘收下礼物,就算答应了男方求婚。(10)景颇族居住在高山峻岭中,交通很不方便。人口分散,若有事相告,只能用植物来表达。托人捎条树根,表示想念对方。捎去芝麻,表示想念更深切。用树叶包上树根、大蒜、辣椒,用线捆扎严实,请人捎给女方,则是男方的“情书”。
(三)就云南金平傣族森林保护中公安工作的处理
以云南傣族的森林开发为例,金平地处云南边疆,经济发展较内地市县缓慢,属于国家级扶贫开发县,财政负担过重。金平县森林面积达11万公顷,而金平县现仅有森林公安民警14人,人均管护11.7万亩有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每3至5万亩配备一名森林公安民警的要求,警力至少缺额20人。对于基层森林公安如何调适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领域却几乎处于立法空白状态。这就导致了法律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使得少数民族地区民众无法很好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如一些少数民族沿袭毁林开荒、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这种原始耕作方法常常会对国家的森林资源造成破坏,并极有可能触犯滥伐林木罪、放火罪等刑法条文。有的少数民族男青年几乎全年都佩带枪支或者刀具作为一种装饰品,或者为狩猎等原因而经常配备土枪或火炮,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违反刑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的正常工作没有正常运行,原因实际上就是没有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如果在充分了解了傣族的风俗习惯之后,配合我国相关法律的支持,云南傣族的开发一定能有一个新的高度。
四、公安工作面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的正确处理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在最近几年类似于云南等相对偏远地区的暴力事件逐渐增加,我们在研究整体公安工作对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正确处理中,首先的就是应该做好法律的维护和完善,当然这也只是第一步,但是只有完善了法律,公安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才能更加有秩序的进行开展,事实上我国的法律一直都是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一切都是为了符合人民和社会的进步节奏,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才制定的相关法律。我们今天谈到了公安工作面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的正确处理方式,其实也是应该从本身公安工作出发,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让少数民族的不法分子钻空子,也是真正的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安全发展。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有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法律法规,但是是针对整体的,所以不够全面,因此我们可以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不合理禁忌之处提出相对应的法律政策,这样有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在公安部门处理少数民族突发事件时也有一个让人信服的依据。
(二)减少偏见一视同仁
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都具有敏感性。正是由于风俗习惯的敏感性,当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遭到歧视或侵犯时,整个民族往往都会作出性质不同的剧烈反应。由于历史的原因,少数民族对人们如何对待他们的风俗习惯,普遍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所以,任何形式的忽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往往都会损害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归根结底在于在我国总人口的份额上海市少数,实际上在很多人眼里都存在民族歧视,就连公安部分也不能说对于少数民族完全不存在偏见,但是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减少偏见的产生,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木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这是我国民族政策中规定的。而且,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生活中传承来的,不可能一时就能改变,因此,做好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群众工作,关键是我们如何正确引导和对待这些风俗习惯的问题。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有很大部分是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反映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智慧对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起促进作用。但另外,由于风俗习惯的变化往往落后于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这就使得一些风俗习惯不利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这就有一个对风俗习惯保持和改革的问题。无论是保持或是改革,都应尊重少数民族自己的意愿,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我国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给予充分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习惯是贯彻落实XXX民族平等政策的具体体现。边防工作者应克服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关心少数民族的生活疾苦,诚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科学文化事业,千方百计多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促进军警民团结和民族团结。
(三)加强群众普法教育
我们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循着历史的文化习俗生活,所以难免的出现与法律要求的违反的事件,这实际上是因为少数民族的群众不懂法,不知道法律的严重性,总是想去踩一踩法律的底线,却不知道能不能够承受法律所带来的后果,所以我们今天需要认真的进行普法教育,向少数民族的人民群众普及正确的全面的法律知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是xxxx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XX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采取分层次、抓重点、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收到较好效果。XXX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现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使我们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所面临是的一个知识含量极高的实际,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层出不穷,知识爆炸,信息爆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学习、善于学习,通过学习获取新知识,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法律知识是工作、生活中必须掌握的重要知识之一,是新时期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五、结语
今天我们的主旨是谈论在面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时公安工作应该如何处理,关于禁忌,就是人们心理上以为忌讳而规定不能说的话和不能做的事。所谓心理上忌讳,是说心理上认为触犯了这些禁忌,就会受到惩罚,带来灾祸。边境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中都有一些禁忌,尊重这些禁忌,是保持人际和谐、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条件。任何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我们应该做的是去保护,但同时对于已经踩了法律底线的少数民族风俗我们还是应该坚决制止,毕竟我们的国家推崇的是一个全民懂法的法制社会,法律的缺失将是少数民族的一个大的问题,所以希望边境公安部门能够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忌,这将会解决一个大问题,对我们少数民族的整体发展也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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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在此谨向陈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从开始接到论文题目到系统的实现,再到论文文章的完成,每走一步对我来说都是新的尝试与挑战。在懵懵懂懂的状态下我开始了独立的学习和试验,查看相关的资料和书籍,让自己头脑中模糊的概念逐渐清晰,使自己非常稚嫩作品一步步完善起来,每一次改进都是我学习的收获。这次做论文的经历也会使我终身受益,我感受到做论文是要真真正正用心去做的一件事情,是真正的自己学习的过程和研究的过程。
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该论文能够顺利的完成,也归功于大学各位任课老师的认真负责,使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论文中得以体现。正是有了她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才使我的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在此向全体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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