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监管下互联网金融发展新趋势及对策分析

互联网与金融业的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地弥补了我国金融领域的空白,给小微客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贷款筹资选择。虽然我国制定了新金融监管政策,但我国互联网金融不法事件依然频繁发生,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鉴于此,本文将分析新金融监管

  一、新金融监管下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就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金融服务商提供证券、银行、保险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也是对以电脑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就是在金融服务提供者主机的前提下,利用因特网或是通信网络为传输工具,借助内嵌金融数据以及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将操作界面定位用户终端的新型的金融运营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就是与之相匹配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等的总称。

  (二)新金融监管的内容

  传统金融监管机构为“一行三会”,但在当前互联网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己不再适用。于是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协会强调我国互联网金融将制定“XX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XX、行业、市场的力量,实现统计监测、信息共享、风险披露、风险预警的功能。目前,我国已经明确了中央一级的监管主体,总的监管原则由央行统一制定。
  2016年2月13日,“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建立,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合法合理的保护,方便了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框架。2016年3月15日,上海市启动了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整合情报系统、在线测评、实时观测以及各类个性化安全服务,建立了行业信息安全共享和漏洞解决机制。2016年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宣布正式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了第一个全国性的自律组织,规范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目前,《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数据采集标准》已形成和制定,但仍未具体公布与实施。

  (三)新金融监管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现状概括成几个点来写,加入图表资料
  在新金融监管之前,各类互联网金融犯罪、跑路、席卷资金事件频发,部分P2P平台中,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没有有效的隔离,平台负责人席卷资金事件频发,融宜宝、牛宝宝、日月财富、皇荣投资都已相继跑路。2013年,网贷平台的停业及问题平台数共76家,然而,2014年和2015年分别达到了275家和894家,以“e租宝”为代表的非法集资事件席卷投资者的资金高达500亿元,目前仍未追缴成功,这充分显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己经部分背离普惠金融,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监管相对滞后缺位。但新金融监管条件下,监管对象多形态化,监管模式也在逐步多样化,监管范围也在动态化,这些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奠定了有力的保障。
  2016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是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来,在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之下,中国人民银行第四次正式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的发文。目前,第三方支付己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监管体系。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同其他部门研究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发布。此后,P2P网络借贷将逐步走向合规化。2016年4月21日,xxxx牵头制定《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大力整治包括“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违法违规开展业务”在内的八大重点问题,并且将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11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逐渐成熟,市场竞争加剧,一些规模不大,没有竞争力的中小型平台将会退出这个行业,最终向大型合规平台集聚,使金融行业最终健康有序地发展,“非法集资”、“卷款潜逃”事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但现有的监管技术还是没有达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高度。所以现在这个阶段需要建立一个能够促进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新金融监管下互联网金融发展新趋势及对策分析

  二、新金融监管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金融主体丰富化

  每时每刻互联网金融都在产生不同程度地变化,因此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很难进行判断的。从实际的资信识别情况来讲,现如今在小微企业和一些个体工商户中,互联网金融有着其他传统金融都无法取代的优势条件,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入手点便是这些行业:个体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等,同时再大力地应用互联网技术,必然能够很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是同时它还具有一定的非商品性质,也就是商品拥有巨大的风险性特点,一个商品到了销售环节的时候,是以该商品的售出作为这个商品生命终结的标志,而反观金融商品来讲,在金融商品销售出去之后,则是它生命开始的标志,金融商品的最终目的便是获得安全性地回收,而当金融商品一旦销售出去之后,想要停下其发展的步伐便十分困难,其根本原因便是金融商品拥有很强的风险性。一个发展比较均衡的金融模式会对内部所产生的风险和相关收益进行合理地调控,保持金融收益和金融风险的平衡状态。

  (二)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

  重新找资料分析

  三、新金融监管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存在的新问题

  我国整体经济发展起步比较晚,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也较缓慢,很多金融业务依然停留在传统层面上,虽然我国已出台了新金融监管政策,但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新金融监管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在市场发展中不单单有一般金融活动存在的流动性、信用、市场性等风险,还因为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从而具备特殊的风险性,再加上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精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风险问题更为严重。这些风险主要有安全性风险、系统结构语言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系统完成后的保养和维修等。业务风险主要是业务操作的不规范性、担保信誉的模糊性等。法律风险主要是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及与网络发展不能兼容的问题。

  (二)征信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拥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七十余家社会征信机构。2016年初,央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虽然通知只要求了八家机构做好个人的征信业务工作,但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也进入了全新的时期。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对比于海外的成熟征信市场,我国征信系统的完善仍然在摸索实验的阶段。这就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从消费者的角度,消费者无法确定所进行的金融业务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投资机构提供的信息与自己的经验判断;从投资者的角度,投资者无法确定所处的虚拟平台信息的真实性。所以征信系统的完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的完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互联网技术人才匮乏

  在新金融监管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新平台在IT系统部署、人员培训、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经验不足,导致后台数据库面临着权限分配混乱、内部人越权使用、关键信息无加密存储等安全威胁。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不同,它是建立在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之上快速发展起来的,所以要求监管者必须懂得互联网技术。但是因为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我国在其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方面的人才还没有得到全面的培训,经验匮乏。
  增加2个方面的新问题

  四、新金融监管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策分析

  (一)加强风险控制

  在新金融监管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依然不可避免,但可以降低,对此,相关机构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这就需要强化风险控制的机制建设,加强风险人才培训,规范操作,尽可能降低操作风险,同时加强对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可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从而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可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对网上银行进行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应当增强风险识别的能力,对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等不同的风险重点进行识别,找出导致风险产生的相关原因,跟踪调查网上银行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提高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水平。

  (二)完善征信体系

  P2P信贷和股权众筹融资对信用体系的支持度有很高的要求,欧X家此类平台的成熟现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完善的征信体系,以及市场化运作的信用评级机构。鉴于此,我国在新金融监管背景下,还需要加快推进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规范化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根据我国目前征信服务监管的现状,可以从以下角度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监管体系。首先,尽快改善我国个人征信信息之间的交流不流畅问题,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数据库,改变目前孤立的信用审核方式,使得客户资信的准确性提高。然后,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之上,建立有效全面的基础数据库,将征信机构的征信资源融合在一起,做好基础工作。监管机构要积极建立基础数据库,广泛收集信用信息。最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信用评分制,对互联网企业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信用评分,借此规范行业自律。

  (三)加强互联网技术人才培养

  P2P借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业务的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参与方的信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为了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人才的培养。首先,在道德培养方面,可以以报纸、电视等媒体方式向全社会提倡向善、诚信的道德风尚,提高社会道德对人的影响力;行业协会组织从业人员定期的执业道德培养,培养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操作、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习惯。其次,在技术方面,需要开展多方面的互联网技术培训,逐步提升人才利用互联网加密技术等技术,保障互联网交易的安全性。
  增加2-3方面的对策分析
  在新金融监管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面临着与传统新金融监管前不同的挑战,新金融监管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风险、征信系统不完善、互联网技术人才匮乏、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鉴于此,本文提出了加强风险控制、完善征信体系、加强互联网技术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等对策,并对新金融监管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认为互联网金融主体丰富化、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义斌.《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现代营销》,2016年第2期
  2、阳晓伟,魏家富,房汉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16年第6期
  3、张建华.《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4、程举,李天德.《新常态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5、李勇坚.《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发展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全球化》,2015年第8期
  6、程举.《新常态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现代经济探讨》,2015年第6期
  7、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
  8、姚文平.《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时代》.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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