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诚信建设的思考

  摘要

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网络发展成了人们生活的不可或缺组成部分,网络带给了人们便利,也潜移默化的改变人们的思想,滋长了很多如网络诈骗、网络犯罪、隐私侵犯等网络问题。严重危害着网络参与主体,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这些问题,本文首先说明了网络诚信危机出现的的表现及原因,之后阐述了解决网络诚信危害的根本性措施,以期为我国网络诚信建立发展提供一些具备引导和鉴戒意旨的思想价值,本文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部分介绍了网络诚信的内涵与特点,因为其特殊性传统道德规范具有局限性,因此探究新的诚信建设规范更具有必要性。第二部分简述了如今网络诚信问题的产生及原因,只有分析到问题的实质,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第三部分说明了网络诚信危机所导致的一些危害性后果,以此说明网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四部分针对上述所讲危害表现提出了相对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网络诚信,网络诚信问题,对策与措施

  前言

社会生活和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人们的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与网络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从而给人们的思想以及行为带来极大的影响。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技术也难以幸免,因为网络世界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影响人们的诚信意识,使得很多思想和行为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滋生了许多网络失信问题,严重危害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在网络世界中更需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和道德规范,以此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目前国家的网络诚信制度还有待完善,因此研究如何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十分具有紧迫性、必要性,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网络诚信概述

  (一)网络诚信的内涵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网络化生活方式的形成,深刻影响着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形式。它产生了人类的另一个活动空间,网络生活方式已成为大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的主要形式,这使得可以坐在家里看世界,网络社会以其独有的魅力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也冲击和转变着人类从古至今凝聚而成的道德体制,为道德前进提供可贵时机。但是,“现实告诉我们,每当一种新技能涌现,它就会变成一把双刃剑,对整个社会产生着积极和消极的两重影响,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也是如此”[1],它对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因为网络中存在着背信弃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的行为,也对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造成了某些负面的、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了严重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因此网络信用就变得尤其重要,“是指在网络世界中每一个网络参与的主体或个体,在参与网络行为时诚笃有信,说到做到,不坑骗他人,不诽谤,不传播虚假消息,不侵害其余的网络参与者合法利益,要求必须做到切实可靠,不利用网络技术做一些非诚信的事”[2]。总而言之,网络世界的诚信,便是在利用网络工具时必须服从诚信规范和伦理关系。网络社会中,人们所应遵循的伦理要求与现实社会中角色要求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仅靠传统道德的规范已不适应现型网络社会的需要。

  (二)网络诚信的特点

网络具备开放性、平等性和虚拟性的特点,在网络世界里,作为每一个独立的个体人人同等,不需要其他人发号布令,所有人都有言语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做出选择或选择而不受他人限制。人是网络世界的主体,因而网络诚信实际意义也就是人的诚信问题。

1.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网络世界区隔现实世界的基本之点,在网络世界中,以数字符号等虚拟形式为前提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数字化”是网络信息扩散的特点。虚拟化是由数字化导致,虚拟性给网络失信带来了便利。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也伴随着匿名性,网络参与者将自己”隐身”无所顾忌,自由自在地与他人交流,在此平台随性而不受束缚地填充个人的欲望。在网络这个虚构的世界里,用户能自由的设置自身形象,如年龄、身份、性别、相貌等,人的身份形象等都随个人意愿更改,从而人成了虚幻的个体,如果自己不说,其他人就不会知道自己的真实信息。不用顾忌言行是否一致,也不用担心承担言论带来的后果,不受束缚也不必考虑担责,这也正是用户认为没有人知道自己真正的信心,毫无约束,甚至是没有道德底线的随心所欲畅所欲言,不遵循网络道德规范,甚至利用虚假或冒名顶替为自己代言,欺骗他人,甚至做违法犯纪的事的原因。就如咱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在网络中,没有人知道对面是不是一只狗”[3]在网络世界里,充分展露自己无道德底线的一面,这就很好的说明了网络世界的虚拟性。

2.开放性

与网络形成鲜明对照,在现实社会中,人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如身份、地位、经济、教育水平以及法律法规、社会舆论、道德义务等,但在网络世界中,每一个人都是充分自由性的个体。网络空间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任何个体都不能受年龄、职业、阶级、收入等限制进入这个系统,人们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有好的一面,但也由于网络世界的开放性,每一个网络主体有种虚拟的自由感,每一个网络用户都可以不受束缚不负责任的随意发表言论,导致网民的行为不受管控、不受规范、甚至不具合法性。

3.平等性

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因其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其交往结构存在很大的差异,中国自古就有说门当户对,这说明每个人在社会关系中,其实是具有阶层的上下不平等的层次性,网络资源的互通和交往的开放实现了网络共享,这种共享性构成了网络社会的价值特征,网络交往最大限度的体现了平等和公正,有力的推动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解放。在网络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可以平等的享受公共资源,因为其虚拟性,人们不用受社会阶层的局限,公平的参与社会交往,但也就是因为这种平等性,会让很多人迷失自己,将自己在现实社会中因其不公正的待遇,而在内心深处产生的压抑感通过网络平台发泄出来,从而滋生了许多无道德现象,这也是网络诚信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网络诚信问题的表现及其产生原因

  (一)网络世界诚信问题的表现

在依靠网络技术构建的虚拟世界中,任何一种通过网络媒介而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都可以被称为是网络伦理失范,因为每一个个体的差异性和网络技术的先进性,所以网络诚信问题也表现出了很多的问题,如个人隐私的保护、黑客泛滥、知识产权遭受侵犯、信息污染严重、网络欺诈等这些问题都不利于互网络技术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

1.个人隐私遭受侵犯

网络技术不断进步发展,随之而来也显示出网络个人隐私暴露的问题,那么网络隐私权应运而生,未经他人许可,通过网络技术收集和传播他人的隐私,恶意侵犯他人隐私都属于违法行为。使个人的网络隐私权受到重创的“人肉搜索”。就是借助网络技术,将人的各种隐私信息完完全全的暴露在大众的视野”[4],甚至很多人会对他们在网上甚至现实社会进行人身攻击,对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另有某些个人隐私具备”价值”的特质,成为各类媒体、企业去操纵盈利的来源。如各类运营号在网络上的明星私生活爆料,哗众取宠吸引公众的眼球,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和个人收益的商业价值,使个人网络隐私权常常受到破坏。

在互联网上,没有绝对保密的信息和隐私。泄露和窃取信息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然而一般的网站无法去应对“黑客”的攻击和计算机病毒的侵入,因此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用户隐私保护。

2.“黑客”泛滥

黑客指“那些利用网络系统的疏漏,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攻击或破坏信息的窃取者”[5]。当前中国网站遭受黑客攻击的现象频频发生,黑客们采取多种高端技术手段,修改数据、窃取情报、篡改文件,系统遭受严重的破坏,甚至还敢公然的建立黑客网站,包括黑客软件和技术教程。更有甚者用黑客手段谋求经济利益,非法挪用他人银行账户提取存款、诈骗和敲诈勒索,严重的损害了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而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黑客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窃取国家机密,以致于对国家安全也造成严重危害。如最常见的网络木马病毒,这些黑客已构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利益链,并且进行这些违法犯罪的黑客已形成了自己的架构,有专门的人员分派,窃取信息,网络汇总,网上销赃,共同进行线上线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刚刚入门的黑客还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因此黑客群体规模越来越庞大。这些黑客已经完全无视道德规范,变成了网络安全的致命杀手。“网络犯罪作为一种高科技智能犯罪,其区别在于它的技术与传播”[6]。网络非法行为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可以在悄无声息的情况下进行犯罪,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也不形成任何损毁。因为网络犯罪痕迹难查,隐蔽性强,所以给犯罪的侦察、案件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次,网络犯罪蔓延速度快,覆盖面广,犯案率快速上升,从而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

3.知识产权侵犯严重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拥有者,对其具备依法的专享权力。但是近年来由于网络信息量巨大,加上信息流通的快速步伐和网络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网络的信誉传播,网络知识产权面临着巨大的侵权风险。当今社会,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漏洞,窃取别人劳动果实以及财产,而且愈发不可控制。一系列的网络抄袭事件,网络盗版事件屡禁不止,网络上的很多信息和资源都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来获取自己的不法利益。如果任由知识窃取的现象的发生,产权所有者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益,那我们可能会面临这样一种窘境:网上的信息重复率越来越高,创新性的信息越来越缺乏,网络信息越来越老而不吸引人,商业网站懒得用头脑去保护自己的名誉,网络只会成为商业欺诈的场所。

4.信息污染严重与网络虚假信息泛滥

近些年,网络色情、暴力、犯罪等不良信息,人们已经早已见怪不怪,也严重影响了广大网民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威胁。网络中的虚假信息跟这些不良的信息相比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由于网络具备共享性,从而使网络变成了公众尤其是网民获取各中讯息的一种重要渠道。有些网民恰是利用了网络的开放性特点,哗众取宠,想抓住大众眼球;或恶意攻击,寻求一些其他利益,编造造一些子虚乌有的社会事件,一些不知道真相的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的谣言,然后流传散播,形成了很多的不实谣言消息在网络流传。由于互联网谣言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现在已经成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网络具有隐蔽性、匿名性,这意味着人们可以摆脱现实伦理的束缚,获得了更充分的表达和交流的自由,从而为人们提供一个宽松的表达空间”[7]。但这也易导致人们不顾后果的情绪性宣泄,在网络世界中进行谩骂、人身攻击。在当今的网络交往中,这是一种普遍性现象。

5.网络欺诈犯罪行为频发

网络欺诈是某些违法犯罪分子,只顾自己的利益,侵犯、牺牲别人利益,更有甚者变成网络犯罪,让自身和别人遭受损失和痛苦。例如人们常会接到一些欺诈短信或骚扰电话,假冒银行或别的有名机构,诱导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口令、帐号或信用卡等具体信息,并通过这些讯息获得非法利益,网络诈骗成为了一部分人获取财产的门径。与此同时,网络诈骗除了资金外,还有情感欺骗。一些有恶意的人抓住年轻人寻求关爱和交往的特点,策划情感陷阱,让一些蒙昧的少男少女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乃至使用感情诈骗来进行其不可告人的念头。

  (二)网络世界中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

通过表象去深入挖掘网络世界中诚信问题的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网络主体内在原因,二是社会外在原因,三是客观技术原因。

1.网络行为主体缺乏诚信意识

在网络行为中,很多网络行为主体的教育层次、道德意识良莠不齐,也由于网络传播虚拟的因素,从而网络主体对网络中诚信的需求大大减弱,没有了如现实生活中对于诚信道德要求和束缚,人们对网络空间中自由与责任的意识认识不到位,使得人们没有了在现实社会中可能由于身份所收到的行为限制,少许本来德行观念弱的社会主体,在本身不能很好控制的情况下,行为主体在网络空间之中可能会更轻易地减少道德自控。而且网络诚信评价机制目前还处在混乱状态,因此对网络主题的自律性要求更高,一旦沉溺虚拟的网络世界,失去外界舆论和传统诚信道德的束缚,其自律意识和自觉性难免会降低,很难控制自身在网络中的言行举止。从而更容易出现不诚信的思想或行为,在网络虚拟世界里更加肆无忌惮的展现自己不为人知的阴暗面,甚至会造成在现实社会中诚信取向的迷失。

2.网络世界价值尺度未建立和网络道德教育的缺失

网民的道德修养不高,这与我国的网络德性教育和网络法律教育缺失有直接关系。就教育现状而言,无论是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甚至是研究生教育课程,网络道德教育都十分匮乏,基本上都是处于一种”网络道德教育真空”[8]状态。因而难以自觉的遵守道德规范。道德教育是形成中国总体道德教育体系的关键,但却随着社会的变革而不断的缺失,首先是网络技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得到快速成长,但由于网络世界具有特殊性,因而如今的道德教育模式和要求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社会需要,其次网络行为日新月异,网络主体的参与度不断增长,网络道德教育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一方面需要靠自身来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在加强社会伦理基础的基础上,建立基于传统道德的网络道德模式。

网络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网络行为中衡量判断网络行为是否有违诚信的衡量标准。“由于网络道德责任主体的不确定性;因此,当网络环境形成一种没有他人存在的场景,道德责任主体就难以判断”。道德约束本就是一种软约束,并没有严格的道德尺度去评价一件事的好坏,因此这种价值尺度的不确定性在网络社会中就体现出来在事件中,人们往往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来判断事件,而没有一个高标准的网络价值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思维和行为。

3.网络法律法规以及规范体系不健全

网络社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需要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但是原有的法律法规只是对现实社会的规范和约束,而现有的网络技术带给人们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交往行为,“道德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此时的法规不能满足网络互联网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在约束网络主体的行为时失去了有效的规范力度,使得网络失信者有时间和制度的空子可钻”[9]。因网络社会存在虚拟性,使得界定法律中的责任主体是难以执行,网络的隐蔽性屏蔽了行为主体,在责任追究中过程中导致法律主体无法确定,从而造成起诉无法成立,互联网法制中存在许多的法律盲点和疑点,使得在追究失信行为时存在很大的困难。网络社会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网络活动,因此也产生了越来越多难以追究的责任纠纷,此时的法律法规制度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社会的需求。所以要是想真正实现净化网络道德的环境,就要在完善法律这种他律性规范,加强伦理道德这种自律性约束力的建设同时,在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建立起新型的网络伦理道德。同时应当看到,网络伦理道德呈现终究很短,但是面对的问题又格外新颖、分外突出,因此还需要人为制订一些规定、法则,并为大家所接受,成为自身内在约束的准则。

4.网络监控技术的不完善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的更新发展,也衍生出各式各样的新技术,因而就会有不少的技术高手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攻击侵犯他人利益,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等个各种因素,给网络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而且“因为网络监管的执行难度大,所以有时候即使发现网络违法行为,也不能对犯罪主体的身份进行准确的确认和定位,从而对其违法行为也无法及时追究其责任”[10]。因为这些难以克服的技术漏洞,使得网络失信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频发。网络空间漫无边际,这为网络的监管带来了极大不利,所以人们很难对网络主体进行有效的道德规范和监管,而且也因为当前网络监管制度还在探索中前进,因此对网络主体的行为规范无法做到有章可循,也没有真正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网络失范行为,也就对网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难以有法可依的惩治。网络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网络监管的不到位、和网络技术普遍存在漏洞等,促使了网络失信行为频频发生。如今网络世界中的网络失信现象层出不穷,网络谣言、诈骗、侵权、炒作、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等现象,对于这些现象都很难进行监管。

5.现实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

几乎所有的人如今都生活在客观存在的现实世界和由虚拟符号构建的网络虚拟世界中,网络世界诚信的缺失亦由实际社会诚信体制的不完善导致。诚信制度不健全因次难以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惩处,减少了失信的风险力度,所以认为在网络中遵守诚信无关紧要,对失信行为惩处不足,会出现反面示范效应,冲击社会道德体系,影响社会安稳。而且网络主体的失信行为可能并不仅仅只是发生在网络社会,网络失信行为原因就在于现实社会中人的诚信意识不到位,现实社会诚信不规范。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传统的诚信规范不能满足现阶段诚信规范的要求,因此需要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规范现实个人的行为。

  三、网络诚信危机的后果

  (一)、对网络主体产生不良影响

网络技术不断完善,参与者也越来越多,从而人们的交往形式以网络交往为主,网络的普及使人们的交往越来越不局限于区域,网络参与影响人们许多言行举止。在如今网络诚信危机严重的情况下,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人们很容易受到网络环境中负面因素的影响,对网络主体产生不良的影响。

首先,网络中失信难以惩处,导致人们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主体忽视了言行所产生的后果以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觉得自己“在网络中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让很多缺乏自律的网民沉迷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网络诚信意识淡薄,这必然导致责任感缺失、随意承诺、无视网络诚信规则”[11]。

其次,网络诚信行为失范,不利于网民健康品质的形成,特别是青少年,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弱,特别容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干扰,在网络世界中随意虚构信息,游戏人生,歪曲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影响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

  (二)、制约网络社会的有序发展

当前,网络世界已然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关键部分,但网络诚信的缺失,一方面会致使网络世界的混乱状态,另一方面会减少人们对网络信息的认知和认同感,从而忽视网络发展对社会的积极促进作用。另外,网络诚信的缺失也必定影响网络参与者自我价值观,网络人际关系紧张,阻碍平常的网络人际交往,造成网络无序紊乱;网络主体在网络社会中参与最多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网络经济,如今各种网上交易,如淘宝,美团等各种网上交易支付软件,网络经济行为的有效运行必须依靠网络诚信,否则会导致网络经济秩序紊乱,阻碍网络经济的良好运行。

  (三)、加剧整个现实社会的诚信缺失

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网络社会,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相辅相成。在虚拟世界里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宣泄情绪,把网络诚信抛之脑后,所以现实社会中,人们就难以依据现实社会规范对自省进行管控和束缚,因此许多人难以接受这样的角色转换就会产生逆反心理,无视现实社会规范,进行很多无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事。实际社会的规范体系与网络社会的道德要求难以一致,必定致使现实社会诚信规范体系的弱化。

  (四)、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什么是和谐社会?“指社会各环节的参与,各种要素处于稳定协调状态”[12]。网络诚信缺失会泄露他人隐私、虚假信息广泛传播、难以保护他人知识产权、各种网络欺诈或违法犯罪事件频发,不利于网络社会的持续运行,同时,由于大量违法案件出现,不仅对个人和社会财产造成严重危害,而且危及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人之间在现实和网络社会中都要做到互相信任和尊重,但是在网络社会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做到这些,甚至很多人在网络空间不负责任的传播负面信息,影响人民内部团结,不利于党和社会的稳定,甚至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网络诚信建设的原则及对策

  (一)、网络诚信建设的原则

1.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社会关系的和谐共处依赖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调节,网络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一定的规范、一定的标准、一定的原则。只有将规则深入人心,人们才会自觉的按照规矩办事,才会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所以在网络道德建设中,要求做到德法兼备相结合,双管齐下加强培养人们的诚信观念,建立诚信理念。用道德规范指导规范个人行为,让人们了解自己应当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同时要增强建立网络立法,当有人侵犯道德底线做出严重危害别人或社会的犯罪行为时,为了强有力的维护网络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权益,就必须采取强制措施,运用法律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制裁和惩治。所以要保障网络诚信建设顺利开展,必须要”德””法”相结合。

2.现实与虚拟相结合

网络社会的虚拟性是指网络社会的交往是以数字化虚拟和网络技术为前提的,它必须依赖现实存在的物质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网络社会有其虚拟性的特征,因而在网络诚信建设时,既要注意网络虚拟性为网络诚信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局限性,也要汲取吸收现存的社会诚信建设有关经验。无论实际社会还是网络虚拟社会,行为参与的主体都是个人,人的诚信建设是根本,所以,在网络诚信建设中,其关键是如何增强网络主体的自律性,要把握人在现实社会中人的诚信建设,增强其自律性,避免在网络社会因其隐蔽性而导致人的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3.手段与目的相结合

当今社会是大多数人对网络社会的生活,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在网络社会中,人们思维和行为的各种网络形式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使人们自由思维空间,在新的网络世界中发施展人们的行为和想法。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网络作为一种工具,只是人们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工具和手段,是人类主观与客观沟通的桥梁。我们可以利用网络技术的先进技术为我们的客观世界服务,因此进行网络诚信建设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利用这种手段来达到构建诚实网络环境的目的。

4.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息,我们对它的了解也处于不断摸索和挖掘的阶段,实践是理论的来源,这就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地实践去探究寻找网络社会的规律,以便认识到其规律而指导我们的实践。因此,在构建网络诚信过程中,需要我们坚持去探索并实践,并学会总结归纳可以采取的方式方法,深入的探求并理解,找寻网络诚信建设的规律;以便于促进我们不断发现与加深认识,将我们发现的规律实际运用到网络诚信建设中,为网络诚信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灵感。

  (二)、进行网络诚信建设的对策

1.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

网络行为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就是网络伦理规范,是网络诚信建设的前提和保障。约束和规范网络行为。惟有完善的规范体制,才可以为网络社会的有序运行与成长机制保障。目前,我国的网络诚信建设较发达国家相对落后,且与现实社会的道德诚信要求还有差异性,很难满足网络社会的发展要求,导致网络主体行为失范,阻碍网络社会的良好运行。因此,在网络诚信建设中,我们应该重视对网络诚信规范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2.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

网络法律法规是规范网络诚信失范行为办法中一个最有力的措施,但是中国的网络技术发展相比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因此在关于网络的立法上目前也并不是不太完善的,所以我们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网络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地修订、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监控。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以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13]。一要完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性法规,如出台对于”网吧”的经营规定。二是建立和量化网络行为与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三是要发挥XX对网络管理的作用,比如如何严格把控信息的传播,如何在进出口堵塞有害信息,如何对网络参与者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如何将网络法制教育与网络道德教育相结合,如何增强国家主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国家网络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如何将区域管理与国际管理相结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当一种行为或者现象足以影响到社会群体利益时,国家就必须以法律强制手段来规范它。

3.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技术

现实社会的发展依赖明文立法规定,而网络社会的进步强调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对网络失信行为的监管,必须依赖技术支持,要不断创新技术,严格管控网络不诚信行为。目前网络管理技术手段多种多样,并且还在不断的探索发展与进步中,这里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概括说明。

首先网络实名制,登记人们的网络行为,推行网络实名制和创建与IP地址的联系等措施在避免虚假网络身份等方面有积极地效果。但是也有不同声音,网络实名制还有着很大的争议,有人赞成实名制,觉得实名制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各种不良信息,从而加强信息的真实性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也能够营造出更融洽的网络文化。但反对者认为,网络的匿名性会让网民可以不受身份的拘束随意的进行言论发表。而在我看来,我更赞同实名制,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登记人们的网上行为,就能提醒网民,这样的话如果他或者她从事了散播谣言,别人就能够通过网络手段知道他是谁,这最终也会损害他自身的名誉,别人无法再信任他,这样会产生一种由外而内形成的约束感。其次,便利于网络管理者和网络执法者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因为,网络实名制真真普及以后,每个网民信息是真实的,如果一旦有不良行为发生,便可以通过登记的信息追溯到具体的个人。这样以来,网络诈骗案、网络谣言案也就比较容易侦破。因此实行实名制是可以很大程度上有效进行网络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也能够缩减网络管理和破案成本。

其次对网络讯息进行有用的治理要利用技术方式达成对网络信息的实效监管,必需依托网络安全和管理技能。通过各式各样的网络技术,可以实时监控分辨网上不良信息,及时拦截过滤网上的不良信息,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也会追溯到不良信息的来源,从源头上解决不良信息的出现,有效地约束网民规范地运用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

4.建立良好的网络诚信监管机制

网络监管是一种跨时间空间,任何时候无处不在的监管手段,已成为许多国家实行网络诚信建设的重要方法之一。“然而我国的网络监管还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措施缺乏,网络监管信息难免带有局限性和片面性”[14]。因此,必须积极探索网络监管的新模式,加强技术支持,创新监管手段,努力构建一个完整的线上线下网络监管体系,促进网络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有关部门要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网络监管机制会触及许多操作流程上的问题,尽管当前有了许多规定,然而许多的条规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有法律问题并不好解决,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诚信机制是非常必要的。网络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生活形式,网络主体的每一次网络活动都会涉及很多的参与者,包括网络主体个人,进行中介作用的第三方网站等,因此良好的网络诚信机制,不仅需要每一个网络参与者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也需要网络中介严格把控,以及政策进行严格的监管。

其次,网络管理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能,科学、有效的法律,按照网络监督职能分配,明确网络监控和检查工作职责,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网络监管协调机制,展开各部门间的讯息共享,案情传达,紧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最后,加强监管能力,进一步发展网络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诚信从业人员素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建立网络源数据库,对每一次的网络交易等活动进行记录,对网络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查询。利用更高的门槛来严格把控,对一些科技能力低下并且诚信缺失的企业,不单单进行严厉惩罚,严重时要取消从事这一行业的资格,严防弄虚作假。网络实名制,一定要维护好网络主体的个人隐私,这仍然是一个新的挑战,需要新的管理技术的研究,更需要培养从事互联网工作者的职业规范和个人素质,只有这样才可以维护网络主体的利益。最后,国家应考虑全局的安全问题,来提高互联网的监管水平,坚决抵制黑客攻击或病毒侵入,而导致泄露机密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提高网络监管既能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也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两全其美。

5.加强对网络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引导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古代高尚的价值追求,是人民的基础,广交朋友,为政治阶层。但是现在,价值多元使得人们的价值选择产生困惑,就是因为人们缺乏明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意识导致的,因此,在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用伦理的教育和引导,必须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和规范网络行为,引导互联网用户正确、理性地分析和处理网络信息,抵制各种不良信息,负责任地发布或传播信息,从而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众生活的新常态,在自我评价、用户自我教育、自我训练、自我建设,提升他们的道德人格,从而达到道德境界,从他律到自律,并将诚信意识根植于网络监管的每一条规章制度中,让制度不仅起到规范行为的作用,更能促进网络公德意识的形成。

6.积极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网络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正是由于现实社会才产生了网络社会的诚信问题。因此对于汝河解决现阶段网络诚信缺失的情况,我们必须得加强现实社会的网络诚信建设,营造更加美好的诚信的现实社会氛围。

思想决定行为,理念决定方向。个人的诚信理念,决定了个人行为,决定一个人是否真正做到”诚信无欺、一诺千金”。因此应采取多种方式如汇演、讲座等,到群众中宣传,巩固对群众诚信理念的正确引导,加强群众监督意识,配合构建诚信的环境。

营建优秀的诚信环境,不能容忍失信行为。行为的纵容是对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制度漏洞、社会道德堕落、地方保护主义、行业潜规则、监管不力、法律成本低等,使那些不能失信的人受到惩罚”[15]。要想维护诚信就得坚决打击假冒绝不手软,我们只有对各类xxxx严格打击限制,才能遏制xxxx现象的二次发生。

  结语

如今,科技进步使得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人们在生活中也越来越依赖于网络,网络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提供了方便,变成人们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增进了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然而,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给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因为其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点而产生了很多如个人隐私遭受侵犯、黑客泛滥、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网络信息污染严重等许多的问题,对网络主体、网络社会以及现实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此探究加强网络诚信建设的问题非常具有必要性。面对网络失信,无论是加强对网民的诚信道德教育,还是对现实道德体系的规范或是网络诚信法律法规体系的优化,任何一个阶段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不断的完善网络世界诚信建设体系,才能更好的减少网络失信行为的发生。为网络世界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条件。

  参考文献

黄寰.《网络伦理危机及对策》[M].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张玲著.《网络技术与伦理道德》[J].《科学管理研究》2003年第6期.

张玉玲.社会诚信建设的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

李风燕著.《伦理视野中的网络自由》[J].《网络财富》,2008年12月.

涂可国.儒家诚信伦理及其价值观意蕴[J].齐鲁学刊,2014年3月.

6.吕本修.网络道德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7.张震.网络时代伦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337.

8.段伟文.网络空间的伦理反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9.王晨.网媒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网络诚信建设[J].信息网络安全,2009.

尹翔.网络道德初探[J].社会科学,2007年7月.

张继兰.网络信息传播与和谐社会关系研究[J].现代情报,2006年7月.

袁秀挺.虚拟世界的冲突-网络法律案例研究[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

13.王艺衡.诚信价值论[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4.

李一.网络行为失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5.邓冬峰.“网络诚信”初探[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8.

16.晁婧.网络社会中的诚信问题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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