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研究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补贴向主产区与重要产区转移,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发展主体转移。激励与扶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转移,促进众多类型的适度规模运作。创建和谐稳定的法律氛围,使用奖励救助等众多方式,帮助联户运作、专业

  1选题的背景与研究意义

  1.1问题的提出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助推器。1978年后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业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在一起,全面激发当前民众的生产自主性,不断加快生产力的进步,国内农业发展得到重大发展。伴随国内经济社会的持续进步与城市化水平的提升,之前的农业生产模式逐渐无法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现实需求,规模不大、不统一、兼业管理的缺点导致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出现矛盾,上述落后的农业生产关系在一定层面上阻碍我国农业与经济水平的进步。我国也清楚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类型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全新农业经营体系。”在2013年中央文件颁布以来,家庭农场在全国各地快速发展。2014年,农业部、广东省制定《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培育原则、土地流转、培育认定、经营范围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家庭农场表示把内部成员当做主要工作人员,开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运营活动,此外把农业效益当做家庭重要效益来源,也是最近兴起的农业经营主体。因为其规模适当,方便在农业生产中调节资源分配,调节结构格局;全面集中土地资源,提升农用设备的使用效率,因此家庭农场生产效率高;农场运作跟随现实发展需求,进行订单制造、网络销售,因此农产品商品率很高,便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以上方式不只能弱化“小农生产”产生的不足,此外还能维持家庭运作形式内农户自主性与主动性。2015年,时任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XX工作报告中指出,目前广东家庭农场数量已达3.75万多家。
  实践证明,家庭农场这一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已初步取得显著的成绩。梅州作为农业大市,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支持下,近年来,就家庭农场建设开展相应的探究和尝试,得到良好的结果,一直到2017年6月,梅州全市在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共1623个。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家庭农场在创建与发展中出现明显的缺点,其大部分属于经验式的、自发式的,缺少当代化的管理经验与清晰的发展计划,缺少科学理论与理性经验的引导,主要从培育到发展,缺少前人积累的现实经验,缺乏指导,因此出现明显的盲目性。此后,本文汇总出我国典型区域家庭农场发展的现实经验,且对梅州家庭农场的主要状况、现实效果和制约条件开展全面研究,提出对梅州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一定成效的合理方案与意见。

  1.2研究的意义

  目前,国内农业农村发展步入全新时期,根据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民众老龄化的走势,需要创建集约化、专业化、机构化、体系化相融合的新型农业运作系统。家庭农场保留农户家庭的核心,秉持家庭运营在农业发展中的关键位置,符合国内主要现实情况,符合农业发展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时期相对照,所以,发展家庭农场是引导农业科学发展,创建新型农业经营系统的重要基础,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2.1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长久以来,国内传统农业发展模式限制现代农业生产与地区经济的进步。即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改变了农业经营组织与生产模式,在特定层面上加快了农业的进步,然而伴随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表现出小规模、分散化、独立运营的不足,逐渐无法适应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需求。伴随国内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不断进步,众多青壮年劳动力离开家乡,开始进入到城市中,出现土地大规模闲置,农业变成兼业、副业,在大部分地区发生农业兼业化、土地生产效率低乃至撂荒问题,需要将务工民众的地流转给继续种地且效率更高的农民手中。首先,部分地区过于激励工商公司长久、大规模租种农民承包地,不仅占据农民工作空间,此外也造成“非粮化”等情况频繁出现。培养以农户为重点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在公司规模化种植和农户粗放种植两者间的“道路”,不仅可以尽早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此外还能减少公司大规模租地造成的现实问题。所以,培养家庭农场在内的全新农业生产运作主体,寻找全新的经营方式来处理农业现实问题,促进当代农业进步,持续加快经济发展。

  1.2.2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伴随社会经济的进步,传统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对接问题频繁出现。导致部分人对家庭经营是否符合当代农业发展需求产生怀疑。此类发展方式满足农村地区的现实需求,满足民众生产生活需求,和国内当前的现实情况相符合。第一,国内创建家庭农场便于突破“大而全、小而全”传统小农的生产局面,促使农业发展坚持专业化、商品化、集约化方式,处理农村抛荒问题,节省种地费用,提升综合竞争水平,提高农业综合收益。第二,家庭农场方式加快了土地资源的科学配置,整合产业发展结构,减少现实风险,便于提升农民的发展自主性,激发地区发展潜能。

  1.2.3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

  土地管理规模的变动对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假如土地运营规模不大,即便可以得到很高的土地产出率,然而也会影响劳动生产率,阻碍农民效益的提高。当前,在大部分地区,众多农民出去工作,其本质因素是土地管理规模过小,农业效益低下。多数家庭人均占有土地太少,无论什么耕种什么作物,都难以提高耕作效率。但是,如果土地面积增加,即便可以得到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然而会作用于土地产出率,阻碍农业发展,和当前农业发展现状不符合。所以,发展规模应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重点,同时也要考虑到土生产率、合适的经营规模。家庭农场将家庭成员当做重要劳动力,思考自然基础、土地家庭劳动力、农业机械化程度,农作物品种监管情况之后,逐渐形成相对科学的经营规模,以便提升农业效率与综合效益,此外也能改善资源配置,提升土地与劳动生产率。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关于家庭农场的研究

  在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家庭农场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因此诸多的学者研究分析了其他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现有文献中,学者关注的国家有X、日本、法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荷兰、芬兰等,其中X、加拿大等农业大国为主要的参考对象。
  X与加拿大国家的土地资源相对充足,家庭农场方式得到普及,X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从1945年的813亩扩增加到1988年的2805亩,涨幅是245%,加拿大则是从1956年的1836亩增加到1986年的3471亩,涨幅是89.1%;法国则从1955年213亩增加到1987年428亩,涨幅是101%;对应的,联邦德国的农场规模却从1949年的122亩增加到1988年的266亩,涨幅是118%;英国平均规模从1965年852亩增加到1983年1037亩,涨幅是21.7%;因为遭受土地资源不足的影响,日本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与涨幅在发达国家中都是最小,1985年只有18.5亩[徐更生.国外农业规模经营及其经济效益的比较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1990.10:46-51.]。
  被广泛认可的“报酬递减”粗略模型,在十七世纪初期,撰写在廉·配第的书籍《政治算术》中。此后,亚当·斯密根据农业领域的此类报酬递减规律,指出明显提升劳动生产率的观点:规模收益和目标分工。
  当代经济学观点指出:在深入研究的时候,全部资源投入量均表现出一定的变化。此处,经营规模是产生变化的全部资源投入,但是产生收益是规模经济或者是规模不经济,其一般使用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相关图线来呈现。所以,农业规模经营一般被当做规模扩张阶段,投入和产出两者的土地比值情况。杜尔阁是国外重农派系的专家,他在撰写的书籍中使用边际分析方式探究土地报酬递减与要素科学投入量的挑选问题,且充分叙述了报酬递减的情况。此后,农业规模经济观点开始被寻找到,且不断健全。显然,家庭规模经济主要是专业化与分工理论的出现和数理统计模式被普遍使用的结果[冯昕.虎林市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06.]。
  在现实活动中,农业领域内规模受益并不高,农场规模和生产效率两者间通常是反相关关系[淑涣.侯马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初步探讨[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4.]。但是,格里芬(Griffin)清楚提出:首先,农民人均产出量和规模为正相关关系;其次,一公顷产量或者受益和农场规模为反相关关系。知名专家科尼亚(Cronia)对众多发展中国家的农场开展深入分析,利用对各个国家农场生产时期中农业投入与最终产出的关系开展对比与分析,根据最终结果可知:农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也会因此减少,此外单位土地产量增多[冯昕.虎林市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06.]。

  1.3.2国内关于家庭农场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于家庭农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学习借鉴国外农场运作对国内的现实影响、家庭农场优点、推广难点、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建议等方面。
  (1)学习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经营方法。
  徐会苹(2013)通过研究发现德国在家庭农场产生时期利用实施土地整理方式为农场规模扩张准备良好基础;清楚的土地产权体制促使土地交易与租赁行业十分火爆,便于家庭农场的不断扩张;XX利用充足资金的扶持为家庭农场发展奠定强大基础;健全的农业教育制度,为农场发展准备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因此,其认为中国应以德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为鉴,健全土地流转有关规章制度,增加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激励与扶持,强化对当代农场主的培养。
  吴晨,张小丹(2014)从家庭农场成因、作用、规模、效率等几方面介绍了欧美等国家庭农场的有关理论与现状,指出其他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主要从激励创建相对紧密的亲属关系角度使得家庭农场得以持续延续,并且提出了XX应从宣传、完善农地流转制度、加大农民生产技能培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等部分为当前家庭农场的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宏观环境。
  黄倩(2014)通过对X、芬兰家庭农场发展特点的研究,对广西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了四点启示:培育现代化的农场主、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商部门扶持体系、发挥工商职能培育公平竞争的农村市场。
  储天阳(2014)则从立法的角度,通过比较X、日本、德国、俄罗斯等国关于家庭农场的有关立法,吸收其他国家对家庭农场的立法经验,指出国内发展家庭农场的科学意见:确定其法律地位、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2)对现有家庭农场发展个案研究。
  伍开群(2013)使用公司所有权理论对家庭农场开展深入研究,指出家庭农场可以通过合作社减少农业生产资料与销售市场的交易费用,通过信用社减少资金借贷行业的交易费用,信用社具备的劳动激励和约束制度可以减少劳动力领域的交易费用,家庭农场是适合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化阶段的农业生产模式。
  高强、刘同山、孔祥智(2013)提出家庭农场的企业法人化运作,促使其全面参加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推广家庭农场不仅可以妥善处理农业发展风险过高,成本不断提高等问题,此外还能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续贷款难等问题;家庭农场可以减少农民市民化时期的失地风险,可以加快土地流转和发展经营,为城镇化发展准备相对稳定的宏观环境;家庭农场便于改变农村劳动力结构、提高产业投资,为农村后续发展准备动力。
  李凯(2014)通过对信阳市家庭农场的调查发现:家庭农场的效益一般超过农户;其内部产业结构比较科学,发展多元化;技术水平通常超过大田生产;此外家庭农场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带动作用明显;家庭农场与农户都可以得到经济效益、共同承担风险,决策制度灵活高效,相对便利。
  李婷(2014)提到,家庭农场保留农户发展农业的核心,确定家庭经营的位置,符合目前农业领域的现实特征,便于农业文化的继承;家庭农场的平稳性便于农户对农业现实经验的积攒,此外对耕地的维护与可持续使用也具备关键价值;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性便于农业集约化、专业化与组织化水平的提升。

  1.4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4.1研究内容

  本文针对当前梅州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基于此农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开展研究,论述处理农场现实问题的科学举措。本文总共分成七章。在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家庭农场发展概况,阐明了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整理了国内外对家庭农场研究的现状,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等;第二章就家庭农场发展相关知识和主要定义;第三章叙述了该农场发展的现实情况,以及已经取得的成绩;第四章将第三章当做基础,分析梅州发展家庭农场的限制原因和出现的问题等;第五章筹集汇总了国内外发展此类农场的良好实践,且从中寻找对梅州发展家庭农场具有积极影响的方式;第六章就其梅州市家庭农场发发展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第七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研究展望。

  1.4.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在现有分析结果的前提下开展相应的整理,使用大量数据库资源和充足的统计年鉴、论文、资料,查看不同国家与家庭农场分析相关的资料,进而整理汇总上述内容。
  (2)分析归纳法。利用对当前理论分析的汇总和研究,开展相应的总结整理,寻找合适的研究角度。
  (3)比较研究法。分析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发展家庭农场问题的研究和探讨,通过比较国内外家庭农场发展己经初具规模的地区和梅州发展家庭农场的各方面条件,总结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进行写作。
  (4)调查分析法。通过对梅州部分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可知阻碍梅州区域家庭农场发展的根源且指出合理处理方案。

  2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主要将农民家庭人员当做重要劳动力,将农业收入当做重要效益来源的全新农业经营户,此类农场经营的土地主要来源是承包或土地流转,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1.2家庭农场的特点

  家庭农场定义基本上可被叙述成“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以业为主,集约化生产,将农民当做主体,让家庭人员成为雇佣劳动力,其生产经营规模适中、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水平高,此外把产业效益当做重要来源的农业生产发展形式。
  (1)以家庭为重要经营组织。此类经营者理论上是农户,需要全面依赖家庭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不能把转包、租赁之土地管理交给第三方。一个劳动力家庭成员可以是核心家庭的成员,也可以是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季节性和临时性就业外,不得允许外籍劳动力全年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与农业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比较,。在家庭农场的投资、生产、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入分配等方面,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产权清晰、决策迅速、成本低、劳动经营成本低等诸多优点。
  (2)以农业为主业。长期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已经成为一种“硬、脏、累、收入底行业”。青年人并不想从事农业活动,造成农业劳动力结构问题更加明显。家庭农场的普及开始转变大众的思想理念。家庭农场主要优势是其依赖农业生产与管理得到经济效益。此类农场生产专业化的农产品,提供专门的农产品,使之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小而全的农民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兼职农民。家庭农场专业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结合种养业的农业生产方式,全面满足现实需求,市场认可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家庭成员可以在淡季工作,但他们的主要工作地点是农场,农业生产和管理是主要收入来源,这是新时期农民的主要特征。
  (3)以集约生产为手段。与家庭农户相比,家庭农场规模适中,规模小,专业化生产和集约经营能有效发挥规模效应和家庭运作优点。此类农场经营者具备较高的资金投入能力、农业能力与管理能力。他们能采用领先的运营方式与设施,拥有相对完整的财政收支记录。这种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可以获得较高的土地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对其他农民有示范作用。更重要的是,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在遵守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和村民自治的前提下,利用土地流转、土地、劳动力与农业生产等条件的作用,完成集约化管理与专业化发展、提升现实生产率、土地生产率与经济收入等目标。
  (4)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培育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这是区别于传统小农的重要标志。此类农场的土地规模通常是100-150亩,最少是80多亩,最多是200亩,适度主要体现在:规模和劳动能力相匹配,确保家庭成员,充分发挥了所有成员的潜力,但也要避免过度的工人减少劳动效率;规模与能源有一个相对合适的效益,家庭农场人均效益达到乃至高于本地城镇民众效益。

  2.2理论依据

  2.2.1家庭承包经营理论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明确了发展目标,农业发展实施人民公社的集体统一运作与家庭联产承包运作两类发展模式。现实表明,人民公社过于集中的集体经营方式,不符合农业发展的现实特征,限制了民众生产的自主性与热情,限制农业事业的发展。我国xxxx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内农村集体经济明确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位置,在使用上述经营方式的前提下,集体统一和家庭分散经营统分融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由此出现。
  在农业活动中,由家庭为单位主体开展经营,具备强大的适应性与生命力,不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农场制,家庭都是重要的主体。家庭经营能够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结合,可以依照作物生长、现实供求状况按时进行调节,自主筹划众多生产要素的搭配,提升现实生产率。家族公司可自主激发内部利他主义的优点,内部人员具备统一目标,资源共享,一起处理问题,可以进一步减少其他组织经营监督管理费用与交易费用,是当前促进农业发展的高效方式。家庭经营目前无法满足当前的生产力发展需求,此外具备强大的自主性,不只可以适应传统农业的生产力情况,此外还能满足当代农业发展需求。当前,欧美等国家逐渐完成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其大部分使用家庭农场经营方式。

  2.2.2土地流转理论

  土地流转通常表示土地流动与转让,由于土无法移动,所以土地流转必须是和土地上有关权利的流转与转移相关。国内土地流转中通常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不变动土地所有权,完成土地有关权益的流通与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内所有土地实施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与集体所有制。所有单位与个人不能买卖土地,然而其使用权可根据法律进行转让,为土地流转奠定法律基础。依据相关要求,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所有与国家所有,承包土地权是承包土地的农民,其只能进行经营权和使用权转移。所以,此类土地流转表示农民具有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向他人或相关机构转让自身经营权或者使用权的活动。
  在实施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国内农村土地需要处理土地碎化生产、运作分散、规模不大等问题,限制农民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利用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土地生产面积,促进土地规模化发展,减少农业生产费用,可不断提高农民经济效益。所以,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土地流转始终出现,然而因为部分体制上的问题,农村土地始终在小农家庭之间私人进行流转。此后,伴随乡镇公司的不断扩张,农民工的随之出现,有关规章体制进行了一定调整,农民开始自主流转本身具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8年之后,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制定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完善流转行业,此外让农民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有偿以众多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理念,指导此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流转,激励与扶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领域转移,使用众多类型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方针体系。稳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且长期维持,在坚持与健全相对严苛的耕地保护体制基础上,确保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效益、流转和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在实施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稳固农民承包权、激活土地经营权,放宽承包要求和规则。国内土地流转开始步入有序时期。

  2.2.3农业产业化理论

  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通常紧跟工业化与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而出现。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时期,所有国家的发展方式都不同。部分发展水平高的国家畜牧、经济作物、林业等农林牧副渔业,基本使用农、工、商一体化的发展管理体系,很多国家开启跨国发展。俄罗斯与东欧部分国家也逐渐出现“农、工、商综合体”相似的发展管理体系。汇总之后通常是下面几类:合作社、专业组织、企业集团与其余方式。上述国家与区域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时期,不论使用怎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均是在农业前提下促进农业一体化进度的深化,且通过农业发展结构的变革持续促进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之后在一体化变革时期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与XX政自主使用众多举措,持续扶持一体化发展。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促进国家科技发展与行业分工的优化,也促进了农业产业分化的进行,各个行业间的关系更为紧密。最后,农业生产从简单产业方式,转变成第二、第三产业之前关系更加紧密,最终变成农业产业内部的分工更详细和清晰。伴随农业产业化内部分工的细化,农业和其有关行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农业关联产业彼此之间的关系,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人和人之间在资本和资源等方面的经济关系,此外还包含投入和产出在生产科技上的关系。不同产业彼此间利用签署长久、稳固、平稳的经济合约与现实运作关系,进而达成节约交易费用、提升综合效益的目标。上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历程,创建在科学技术发展与产业优化的前提下,且利用产业之间的紧密关系来保证完成目标[汪威毅,李在永.建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提高农业组织效率[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40—43.]。

  2.2.4适度规模经营理论

  适度规模经营是在特定适合的环境与现实经济基础上,多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设施、运作管理、数据等)的最佳搭配与高效运作,得到最好的经济效益。由于土地属于农业生产中最关键的基础资料,因此农业规模经营在一定层面上表示土地运营规模。在各种生产力发展情况下,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应值各不相同,相应的规模经营得到对应的规模效益。农业经营规模扩张需要将提升劳动生产率与现实生产率当做目标,只有如此才可以帮助农民科学种植业和经营其余产业得到对等的平均利润,进而提升他们的务农自主性,才可以提高农产品种植总量,进而满足国家不断增加的现实需求。大部分国家在坚持家庭经营为重的条件下开展农业规模运作,且得到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收益。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完成规模运营的基础,农业科技的发展与全面普及是规模经营的物质前提,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创建的是规模经营的关键保证要素。

  3梅州家庭农场发展概况

  3.1研究区域情况

  3.1.1梅州概况

  梅州位处广东省东北部,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东与福建龙岩、漳州市毗邻,南邻广东揭阳、潮州、汕尾,西与广东河源市对接,北部和江西赣州市彼此联系。梅州是粤闽赣边区域性重要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发展试验区、广东文化旅游重点区域。该地区地势北部更高,全境面积15876.06平方公里,下辖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2区1市5县,2016年末户籍人口为551.40万人。市内山地面积所占比值为24.3%,丘陵与台地、阶地面积所占比值是56.6%,平原面积则是13.7%,河流与水库等则占据5.4%,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梅州地处低纬,近临南海,夏长冬短,全年气温高,光照充足,雨水充沛,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梅州拥有农业生产的光、温、水、气、土壤等先决条件优良,年日照数1500小时以上,年平均气温21℃,年降水量1500-1800mm,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全市耕地面积250万亩,山地1800万亩。梅州水资源充足,长期平均降雨总数250亿立方米,长久以来平均径流量大概是130亿立方米,全市人均拥有本地水资源量2579立方米,2016年末森林覆盖率75.06%,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区农业发展的理想区域。
  2016年末户籍人口为551.40万人。常住人口436.0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24.19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1.41%。2016年,该地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1045.56亿元,和上年相比涨幅是7.5%,此处:第一产业增加值211.89亿元,涨幅4.3%,促进GDP增加0.9%;第二产业增加值371.28亿元,增涨6.3%,促进GDP增加2.3%;第三产业增加值462.39亿元,增长9.9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4.3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由2015年的19.6:36.7:43.7调整到2016年的20.3:35.5:44.2。

  3.1.2梅州农业发展概况

  一直以来,梅州市党委XX都高度重视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立足山区,发挥自身山区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2016年,每年农业总数是343.02亿元,比增4.0%。此处,种植业产值226.97亿元,比增4.8%。全年粮食种植面积为21.53万公顷,比增0.3%,经济作物为3.52万公顷,比增0.3%。
  多年来,梅州一直围绕现代农业“三个农业”(特色农业、绿色农业、旅游农业)、“八大产业”(水果、茶叶、油茶、南药、优质稻、蔬菜、烤烟、畜牧水产养殖)的现实定位,全面跟随XXXX领导,彰显龙头功能,依靠加工引导,特色产品种植规模持续扩展,特色明显的产业带开始形成。依靠农产品种养加工中心、“一乡一品”基地,规划建设一批主体功能清晰、辐射带动力强、具备科技示范性和观光性的集约型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不断帮助农业重要公司与农民专业合作机构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水平持续提升,培育发展了威华、雁南飞、西岩、新大地等一批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3.2梅州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3.2.1认定以执行上级标准为依据

  按照XXX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XX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的部署,广东省农业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探究创建市县为主、各个部分自主参加的家庭农场培育认定推进机制,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对经营者资质、结构、收入组成、现实规模、管理能力等指出相关标准。
  当前,梅州并未单独修订完善的家庭农场认定要求,对于家庭农场的判定,梅州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主要执行广东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XX引导、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农民自愿、分级培育、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家庭农场进行认定。实践中,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一般都把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只要提出申请,就认定为家庭农场。由于,目前梅州市各县(市、区)对家庭农场还没统一的界定,许多种养大户在被称为家庭农场之前大多都属于农业生产大户。2013年底,梅州蕉岭县针对自身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印发了《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试行)》,该县将家庭农场分为种植、养殖两大类,并详细规定了种养作物类型、规模、土地流转年限等认定标准。蕉岭县也是梅州目前八个县(市、区)中,唯一出了出台了家庭农场具体管理办法的县。

  3.2.2多单位联动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2013年,梅州市农业局联合梅州市团委、梅州市供销社、梅州市金融局、梅州市讲师团、梅州市妇联、梅州市邮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梅州支行、梅州移动、梅州联通等9家非农业单位,共同启动了广东省首个以“家庭农场”抚育为目标的跨区域合作大平台,并对“家庭农场”抚育平台的具体操作细则进行了议定,共同搭建家庭农场“131创新培育模”式。所谓131创新培育模式,就是指由XX相关职能部门主导,搭建起1个核心中介平台,引导3种土地流向,并建立1个全程支撑体系。
  (1)搭建1个核心中介平台。梅州通过引导组建“土地资金专业合作社”,组建完善的让农户、承包农场方都认可的安全交易机构,也就是“土地资金合作社”,在土地流转需求集中的农村地区,由家庭农场主或自然人发起成立的土地或资金中介,集中收储流转土地,并将土地进行抵押获取贷款等。
  (2)引导3种土地流向。梅州市多部门联动推进家庭农场培育主要通过引导可流转土地往3种方向发展:一是有运营能力的农户,通过组建家庭农场,将集约后的土地自行运营。集约土地可以作为抵押物前往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二是没有运营能力的农户,他们可以将土地直接流转,农业经营大户或合作社先垫付土地集约资金,通过竞标的形式,就近寻求农户二次流转。三是没有运营能力,又不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流转的农农,他们可将土地拿到村里合作社,办理集中抵押后进行“血缘担保”,以获取资金扶持与其有亲缘关系的家庭农场,并以此获得担保分红。而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流转出来的土地,都可以获得银行的综合授信贷款。
  (3)建立1个全程支撑体系。梅州妇联与团委主要是确定“家庭农场”的人员与地点;市农业局承担农业种植良种良法技术与技术员培训任务;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开展培训与推广活动;市供销社主要准备市场对接和服务,邮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移动与联通等部门也各施其责,负责“家庭农场”全程抚育和支撑体系,服务范围涉及链条规划、产品设计、良种良法、标准生产、机械配套、市场销售、品牌塑造、融资贷款等十多个环节,以支持和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3.3家庭农场发展成效

  3.3.1家庭农场发展迅速

  2013年,梅州市梅县石扇师俭堂家庭农场成立,成为梅州首个家庭农场。截至2017年上半年,梅州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是1623个,运营面积79098亩,此处种植业耕地面积32814亩,流转面积25335亩。家庭农场主要为个人独资公司,少数家庭农场注册是个体工商户,根据工商记载进行分析,总共记载的资金是13.16亿元。户均经营规模46.89亩,最大的达1100多亩。从行业特点看,梅州家庭农场主要从事水果种植业的有887家,从事粮食产业的有374家,从家家庭农场的经营类型年,种养结合型472家,纯粹畜牧饲养型59家,生猪饲养28家,另有174家家庭农场从事苗木花卉种植、药材种植及旅游观光为主。
  表3.1梅州农庭农场行业分布情况表
  数量(家)占比(%)
  水果种植业887 54.65
  粮食生产374 23.04
  种养结合472 29.08
  畜牧业59 3.64
  生猪饲养28 1.73
  苗木花卉种植、药材种植及旅游观光174 10.72
  数据来源:梅州市农业局经管科、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从区域分布看,梅县区家庭农场达1099个,面积40233亩,梅江区16家,兴宁市74家,蕉岭县196家,平远县67家,大埔县157家,丰顺县18家,五华县70家。从数据看,近年来,梅州家庭农场数量成倍增长,主要是因为农户对农业政策敏感,看好家庭农场发展前景。
  表3.1梅州农庭农场区域分布情况表
  数量(家)占比(%)
  梅县区1099 67.71
  梅江区16 0.98
  兴宁市74 4.56
  蕉岭县196 12.08
  平远县67 4.13
  大埔县157 9.67
  丰顺县18 1.11
  五华县70 4.31
  数据来源:梅州市农业局经管科、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家庭农场经济收益高于普通农户。实证调查过程中,本文从梅州市农业局经管科了解到,虽然目前农业部门没有对各县(市、区)家庭农场的投资额度、产值等进行专项的统计,但是,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家庭农场的效益高于普通农户。在实证走访家庭农场的情况也与梅州农业局经管科了解到的情况相吻合。如蕉岭县九岭村“飞英家庭农场”,在2014年由当地村民黄清华创办。利用土地流转,承包部分无人耕种的荒地,不断扩大种植规模,2016年种二十多亩地黑花生、蔬菜、淮山等。其依靠“家庭农场+长寿之乡”品牌,宣传“久龄牌”淮山,价格从之前每批发价86元左右,只此一个品种,家庭农场就有8万多元收入,类似这样小型的家庭农场,蕉岭县已经有120多个。在上述家庭农场内,主要种植蔬菜、龙眼、沙糖桔、三红柚、珍贵树木、养殖观赏鱼、土猪等。他们不仅了解相对领先的种养科技、使用当代化的农业设备,此外也具有市场化发展的理念。根据蕉岭县农业组织叙述,2016年本地区所有家庭农场的年均经营收入为23.8万元,人均收入则是6.8万元,是同阶段农村民众人均收入的2.12倍。

  3.3.2培育了新型的职业化农民

  梅州市家庭农场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技技术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也一定程度增加家庭农场主接触外界先进农业生产的理念,促进了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运用,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运营用,提高了农村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了高效农业的进步。比如,蕉岭县关注对农场主科技能力和相关技能的培育和引导,培育指导将有助于农民专业深耕知识和经营知识的提升,以农技知识培训核心,在特定层面删更提升了农场主的技术能力与运作管理能力,提高了农场主的整体素养,持续增加新型职业化农民。该县“种粮专家”林干松的科诚家庭农场,通过筹备“来自世界长寿乡蕉岭的生态大米1期”众筹项目上线不到一天,就顺利筹集得到资金20万元,全面处理了扩张生产的资金不足难题。2016年,梅州市农业生产总值突破200亿元,比增11.8%,农民人均现金效益是8593元,涨幅16%。
  3.3.3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传统农业家庭分散发展,单位面积效益不高,农产品类型不多、数目少。此外技术水平不高,抵抗外界风险的水平不高,逐渐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的需求。家庭农场的出现,通过科学加强引导与扶持,依靠龙头公司与农业运作大户的引导,创建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部分全面融合的完善经营体系,确保农村、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农业生产的一场革命。家庭农场产业结构比较科学,运作多元化。企业型家庭农场经营项目一般超过3项,彼此之间的关系更紧密。以经济效益高、商品化水平高,资本密集型的农产品为重,有一定的生态循环链,家庭农场科技水平高于大田生产。此外经营者本身表现出相对高的耕作能力,具备强大的学习实力,可以从农业新品种宣传中得到效益,进而提升现实生产率。

  3.3.4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梅州地区家庭农场进步明显,加快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速度。虽然,从流通的结果来看,宜耕山地多,水田相对少。但从本文写作过程实证调查的情况来看,种养大户的规模经营都充分利用了转地的宜耕山地。这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流转宜耕山地成本低,阻力较小。在梅州不少县(市、区),许多山地还属于村集体所有,经营者通过镇XX、村委就可以较为轻松的集约到土地,而水田大多在上世纪80年代已经分田到户,相对比较零碎,如果集约需要一户户、一家一家的跟村民对接,难度相对较大。二是从价格比较看。集约承包山地,价格也相对比较水田便宜。

  4梅州家庭农场发展存在问题

  因为梅州内部并未制定完善合理的家庭农场认定要求,推测此类发展方式,贯彻广东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4.1梅州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4.1.1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根据农业部、广东省的相关指导文件,具体认定并不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记载,很多农场即便满足家庭农场全部要求,虽然可能并未登记,但其本身已全面符合家庭农场注册的各项评估标准。本文写作过程中,就家庭农场认定问题去梅州市农业局、梅县区农业局和梅州市工商局做过调查,梅州市农业局经管科的负责同志表示,目前,梅州市尚未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全市八个县市区中,只有蕉岭出台了相应文件,制定了认定标准。
  家庭农场的培育和认定,一般均由各县(区、市)自主确定,这就造成各地的认定标准和执行依据不同。比如,梅县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一般规模为家庭承包地10-15倍,但未出台相关认定标准,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做法是每年评选10家梅县区示范家庭农场;梅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并无规模要求,注册类型一般为个体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所需资料为经营场地、产权证明以及经营者身份证,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好营业执照。蕉岭县则执行2013年10月发布的《蕉岭县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在梅州市,除蕉岭县,市级和其他县市区均未专门制定相关认定要求与扶持方针,并未制定激励家庭农场彼此联合的激励措施,这些制约着家庭农场今后的发展与壮大。

  4.1.2发展速度虽快但县域差异大

  家庭农场数量与日俱增的同时,梅州家庭农场也呈现出不均衡发展的态势。2013年3月,梅州首家家庭农场成立。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家庭农场达1623家。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有1623家家庭农场,其中梅县区有1099家,占比67.71%;蕉岭县有196家,占比12.08%;大埔县有157家,占比9.67%;而兴宁市、梅江区、平远县、五华县、丰顺县等三县一市一区合计只有171家,占比10.54%,地区分布差异明显。各县(市、区)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扶助举措也各不相同。比如,已出台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蕉岭县,则已开始尝试通过资金、政策等手段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例如,在蕉岭县,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会提前策划承担农业生产、主要设备建设、农业设备保障能力建设等多种相关项目,优先给予国家多种支农补助,众多财政和资源给予相应扶持;家庭农场购置各类农业机械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其开展信用评估,信用较好的农场减少审查条件,提升贷款额度;鼓励家庭农场之间进行联保贷款。而平远县、五华县、大埔县、丰顺县、兴宁市、梅江区这四县一市一区并无相关政策。在实证调查中,不少农民朋友都表示,什么样的农场算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有什么政策扶持,也不清楚XX有什么激励政策和惠农优惠。由于缺乏界定标准,再加上实际情况不同,梅州各地在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扶持方面,始终难以统一,在全市层面上对家庭农场进行系统的发展、扶持还有待时日。

  4.1.3规范管理意识还有待加强

  从梅州市农业部门打造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通微信、微博、飞信、产业QQ群、群邮件、门户网站、OA系统7大通道,及农业干部群、农业专家群、龙头企业群3个飞信网群,在微信平台(公众号:梅州农业)开设每周一星、嘉应茗茶、梅州金柚等栏目,提供在线咨询、市场行情、品牌宣传、科技培训、产业设计等服务。2013年11月22日,蕉岭县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蕉岭县全面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2014年,梅州在全省率先组建金柚、慈橙、稻米、蔬菜、茶叶、花卉、南药、水产、养猪、农资、农机、客都特产共12个市级农业协会,与广州共建全国首个跨区域涉农协会联盟。2014年,梅县区建立了6家农业服务超市,集农产品购销、农资销售、土地托管、农事服务为一体。2014年,大埔县成立了18家经营性服务组织,为蜜柚、茶叶等生产经营提供产品购销、产品设计、机耕机收、基地规划、品牌塑造等服务;兴宁市成立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配送服务中心和粤东水稻机械服务公司。2015年4月,梅县区启动“政银保”金融服务业务,通过XX部门向合作银行推荐拟贷款用户,合作银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合作保险公司为贷款本金提供保证保险服务,XX部门对保证保险贴付保费和贷款利息,帮助梅县区广大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问题。2015年11月20日,蕉岭县挂牌全省首个家庭农场协会,将蕉岭县单打独斗的家庭农场变成了抱团发展。
  梅州市农业局官方网站梅州农业信息网(http://agri.meizhou.gov.cn/)农业企业库中收录了178条数据,其中农业企业数据有80条,占比44.94%;农业合作社数据有73条,占比41.01%;家庭农场数据有24条,占比13.48%;还有1条数据为2015年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梅州第七次获全省第一的报道。数据发布时间均为2015年3月,至今未有更新。24条入库家庭农场数据,剔除4条重复或无效数据,入库有用数据剩20条,占梅州家庭农场总数的2.35%。梅州市农业部门,对家庭农场的统计,对产值、投资规模未有统计,从业人员的数量也未有体现。

  4.1.4经营模式单一且规模偏小

  实地调查显示,梅州的家庭农场主要以种养结合为主。种植方面以种植水果为主,粮食和蔬菜种植较少,大部分地区种植金柚、蜜柚,部分地区发展特色种植,如平远慈橙、梅县石坑镇奈李、梅县松源镇烤烟、梅县雁洋镇茗茶、大埔县油菜等;养殖方面以生猪、鸡鸭等家禽为主,水产养殖不多,主要为鱼塘养殖。单一种养的农户并不多,大多数农户都是种养结合,将种植业和养殖业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如梅州市桃尧九丰家庭农场,建有约8亩的猪舍,利用近300亩的自然山林放养土猪和鸡鸭,粪渣通过沤制结合沼气水用于栽种30亩红心柚树,并管理有12亩鱼塘,按照生态循环利用模式进行立体开发。
  从笔者调查所见情况,大部分流转的土地为山地,水田相对较少,如蕉岭县蓝坊镇金竹窝家庭农场所经营的329亩地、蕉岭县南北兴家庭农场所经营的18亩地、梅州市梅县区始强家庭农场所经营的250亩地、梅州市银葛宝家庭农场所经营的320亩地,大多是山地。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梅州“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格局,山地丘陵等地形约占八成,而水田占比不到一成,山多田少。二是山地流转难度比水田流转地,很多地方的山地还是村集体所有,通过村委会流转,相对容易;而水田大多分田到户,规模小、细碎化,且比起山地,村民对水田的惜地意识要强得多,要一户户跟村民做工作流转,难度较大。三是山地承包价格比水田要便宜。因而出现以山地为基础扩大经营的格局。

  4.2阻碍梅州家庭农场发展的原因分析

  跌跌撞撞的梅州家庭农场也在持续朝着前方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问题:

  4.2.1针对性政策缺失造成发展思路不清晰

  梅州家庭农场虽然发展速度快,但仍处于蹒跚起步阶段,存在发展思路不明朗、缺乏针对性优惠政策等问题,并没有形成具有梅州特色的发展模式。虽然家庭农场和龙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全新经营模式都位于农业发展的重要位置,但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比起来还很稚嫩,没有明朗的发展思路,摸石头过河,从上到下各级XX至今都还没有研究及制定出一个适合梅州实际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也没有针对农场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从笔者调查所见情况,农户们对家庭农场也没有深刻的认识,只知道是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有优惠政策,注册也简单,听别人说好也就跟风去注册了。至于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实践中有何优势,农户们也搞不清楚。这也使得家庭农场形式大于实际意义。

  4.2.2认定标准模糊造成管理措施缺位

  即便《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有对家庭农场进行定义,但梅州市XX却没有制定本市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而是让各县(区、市)自己制定,迄今为止只有蕉岭县制订了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对家庭农场如何认定给出了个标准。从蕉岭县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来看,种植类规模以种植面积来界定,要求最小的是蔬菜,10亩;养殖类以出栏量来界定,蜜蜂特殊,规模要求200箱以上,鱼塘则要求水面50亩以上;特色种养类的规模是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均无规模上限界定。虽然蕉岭县有对家庭农场认定制定标准,但却存在与标准不符的现象,如蕉岭县果丰家庭农场,以种植柚类为主,规模只有30亩,而蕉岭县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中,水果类种植规模应为50亩以上。其他县(区、市)则无相关认定标准,这就导致了有些明明不属于家庭农场范畴的农户跑去注册家庭农场,有些明明是家庭农场的农户却不知道去注册。如梅县然中园家庭农场,规模1200亩,有员工65人,明显超出了家庭农场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界定。
  家庭农场的界定还存在着两种统计口径。据梅视网(http://www.gdmztv.com/)2015年11月20日报道,蕉岭县经农业部门核准的家庭农场有214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117家(蕉岭县2016年XX工作报告数据为114家)。家庭农场存在着经农业部门核准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两种口径,经农业部门核准的家庭农场中,有一些是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种养大户,在被称之为家庭农场前,早就是某某有限公司或者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认定标准的模糊和统计口径的差异,导致梅州家庭农场呈现散乱难管现象。

  4.2.3专业中介机构缺乏抑制农村土地流转

  家庭农场要发展,农地资源是首要条件,得将散乱的土地通过流转形成一定规模面积的土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有专业的中介机构参与,一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估值专业性较强,需要依靠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二是因为农民生活圈子较小,交际一般限于同村,没有上级XX的引导,促使土地流转通常只可以在本村范畴内少数流转,无法适应土地规模化流转的现实需求;三是由于此类经营权流转流程复杂,涉及多个利益主题的经济利益,还涉及法律范畴,而村民文化水平有限,没有专业机构的参与难以完成。目前只有蕉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其他地区并未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中心。专业机构缺乏,制约着土地的流转。

  4.2.4农村金融体系滞后使家庭农场融资难

  本文写作过程中,我们通过实证调查所得,多数家庭农场主均反映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继续扩大发展规模。家庭农场发展规模扩张,从早期的土地流转、农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到前期生产资料如种子农机等的购置,到后期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生产环节,均需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农业生产回报率较低,资金回笼周期较长,生产资金的不足成了制约梅州家庭农场发展的瓶颈。
  虽然XX有提供“政银保”金融服务业务,但一般获得推荐的都是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或者农业专业合作社,相比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较难获得XX的推荐,有“扶盛不扶衰”现象。近年来经济下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收缩,实行更加严格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慢、因气候等诸多因素导致收益难以保证,农户无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农户无其他固定资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仅仅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话,很难从银行获得大额抵押贷款。而其他途径,如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资金有限,容易发生经济纠纷;梅州现存银行仅有客家村镇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有提供农村小额贷款,一般贷款额度为2-15万元,额度较低,期限短,难以满足此类农场的现实资金需求。因为现实发展资金缺乏,导致此类农场发展水平不高,规模有限,难以扩大,进而制约了梅州农业集约化、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4.2.5服务体系不健全导致培育氛围不浓

  虽然梅州搭建“组织+技术+培训+市场+流通+金融+信息”七位一体的家庭农场全程抚育和支撑体系,但目前来看成果有限,存在总体水平偏低,体系建设比较滞后,公共服务能力有限,服务人才匮乏等问题。如:梅州农业公众号,里边的栏目大多都是直接链接至梅州农业信息网首页,并未有对应的栏目内容。如三个电商网站,客都汇:店铺数量只有15家,网站大部分链接都是失效的;客天下农电商,招商入驻链接失效,商家入驻资格不公开;华泰农兴现货商城,入会资格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对于农户来说门槛过高。
梅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研究

  5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培育的经验借鉴

  5.1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

  5.1.1X的经验

  X的农业极其发达,X农业人口不到2%,但他们不仅养活本国所有人口,此外也变成全球规模庞大的农产品出口国。这主要依赖他们高度发达的农业规模化生产。其中,家庭农场功不可没:
  (1)农场制度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X虽然全国人口3亿多,但与辽阔的国土面积比较,仍然属于地广人稀,且大多数人口集中在几个大城市,农村人口少。X的农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但后者大多主要将家庭当做基础,因此该国农场基本上属于家庭运营。根据分析,到2010,X建立220万个农场,此处家庭农场190多万个,大概占据总数的86%。合伙和企业类型的农场约大概占据14%。
  (2)农地产权私有化。独立战争之后,X通利用自身权力掌控绝大部分土地所有权,且利用修订众多规章制度,明确土地私有权体制,进而为后续家庭农场普及准备基础。二十世纪初期之后,X耕地分配大致结束。近期,该国土地产权变动通常依赖土地私有权有偿出让、买卖来完成。家庭农场体制逐渐变成该国农业生产中高效且关键的管理模式。
  (3)农业技术水平明显更高。家庭农场不只在规模上得到扩张,此外相关科技水平也不断提升。相关设备众多,机械化程度相对更高,2008年,在该国每千名农业劳动力对应的拖拉机数目为1664.34台;当时,我国每千农业劳动力拖拉机数目却是3.45台。农业生产内普遍应用科技方式。X科学能力较高,大部分家庭农场逐渐利用生物科技开展大规模生产,很多都开始通过卫星信息体系掌握农作物产量,通过全球定位系统掌握作物精准产量。高新科技的应用,在一定层面上节约发展家庭农场的人力资源。当前,在该国只需要3人就能全面发展到1295公顷的农场。完成规模化发展。X高质量的农业技术可促使家庭农场在广阔的土地上运营。1935年在该国农场平均面积是62.7公顷,伴随科技水平的持续提升,在2010年,农场平均面积是169.1公顷,劳动力一般担负的任务量是我国250倍。
  (4)农业生产发展专业化。专业化生产与监管水平高。主要体现在:依据各个地区差异,种植对应的农作物与农产品,产生单独化的农产品生产运作。比如,X重要农业生产区依照自身地理特点与自然环境开展分类,不同区域有1-2种相对普遍的农业品种。小麦种植一般在北部平原,玉米种植一般汇聚在平原区中部、南部平原、西部山区与五个湖泊。在畜牧业与乳制品生产、果蔬种植位于太平洋周边。另外,农业发展的社会服务系统比较健全,也加快了农场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5.1.2法国的经验

  (1)XX非常重视发展家庭农场。法国是全球上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农业产值占据欧盟的五分之一。20世纪30年代后,法国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在农业信贷、农业补贴、农业科技等方面,集中出台了支农惠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措施。在家庭农场上,法国XX利用集中星散的可耕地,扶持小农场兼并等,转变农业用地面积小、数量过多的情况;此举虽然减少了农场数量,但增加了农地面积。为了确保农场的规模和竞争力,减少土地分散问题,法国XX与法律要求,年轻人可申请做农民,然而对经营规模有相应的要求,提出最低经营规模需要高于102公顷。此类农场主在退休之后,就需要独自寻找或XX寻找年轻农民来管理土地,或者利用租借、合并等方式把土地转移给周围农民。
  (2)家庭农场与农业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在上世纪50年代,法国有大量的家庭拥有小农场,这些小农场处理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的水平高。为了完成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变革,同时降低农场经营规模风险,许多家庭都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建立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农业合作社可以为家庭农场主提供相应的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相关生产技术指导与培育、农产品销售市场研究等众多相关服务,农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之间维持紧密合作关系。近年来,法国共有2900多个生产合作社、13500多个装备合作社,75%的农民已经加入了农业合作社。

  5.1.3日本的经验

  (1)小规模集约土地。日本国土面积小,但人口多,20世纪40年代,日本XX在实施数次农地变革之后,利用强制方式买入地主土地,之后低价卖给缺少土地的民众,明确了“耕者有其田”的相关制度。在1952年,该国修订《农地法》,使用法律方式确定体制的现实效力,出现以小农家庭为特点的农业发展模式。伴随农业科技的使用与发展,为进一步减少农业人口数目,日本地区的农民开始将家庭当做单位,得到高于3公顷的土地,这也是农业生产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即便如此,由于日本的老龄化,青少年儿童减少,日本农村仍面临没有继任者的问题。
  (2)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为了妥善处理之前农民小规模发展的不足和限制,该国指出大部分家庭农场都需要参加XX引导的农业合作机构。该国农业合作组织属于由XX管理,农民自主参加,并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体系的组织,该组织包括服务指导生产的各个环节,如农产品营销的生产、生活集中采购、农业保险、农民权益保护等。日本农业合作组织是一个非常完善的服务体系,覆盖了农民为农业生产所需的一切服务,去除农业生产部分,也开展信贷、保险、农村创建与资产管理等活动。该国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培训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日本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3)土地利用效率高。日本耕地少,所以日本注重提高农业单位面积产值。在坚持农业科技化的基础上,注重利用土地集约和精细耕作。一方面通过利用有机肥改善贫瘠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同时通过科技手段和生物科技,转变水稻种植、畜牧业种植与干旱种植、果蔬种植与劳动生产率。另外,日本也全面使用高新科技,提升农业发展机械化程度。

  5.2发达国家庭农场经验的启示

  5.2.1农业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

  从美、法、日三个国家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其分别处于亚、欧、美洲,国土面积不同X人少地多,家庭农场规模一般很大,法国人地比值相对合适,规模中等;日本土地不足,属于小规模家庭农场,人口数目差距明显,然而他们三个国家都属于农业发达国家,主要原因是其均使用了家庭农场的生产方式。现实表明,此方式是高效的发展方式,对上述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具备非常关键的促进作用。请中国成立之后,农业发展、土地体制经历从“耕者有其田”的个人所有制的成员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化;在集体从个人的经验来经营农业企业管理模式,家族企业的三种形式,土地所有制结构也经历了从分散——集中——分散的三个阶段。每一次土地所有制调整都意味着农业生产方式的调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梅州农业生产力也正面临调整,需要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关系来满足农业生产力现实需求。在全新土地确权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环境中,根据其他国家现实经验,适度经营,创建家庭农场的生产与管理体系,为农业后续发展提供良好途径。

  5.2.2农村集体土地产权

  家庭农场发展要明确土地产权,不然土地就无法得到合理流转,无法产生规模化发展效应。从上述农业发达国家的现状进行分析,X家庭农场是以土地私有产权为前提,利用土地私有、有偿出让等方式促进土地规模发展。法国与日本,确保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管理(包括自营和租赁的商业利益)。目前,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家庭农场在运营过程中,虽然经营者以租赁或流转的形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许多集体所有土地还存在边界不清、承包权限不明晰的问题。因此,今后,农村土地确权后,XX特别是农业、国土地部门,需要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记载发证体系,便于促进此类农场的平稳扩张。

  5.2.3XX支持和政策引导

  X为了促进农业进步,独立战争之后,利用无偿划分、低价出售、授地给参与战争的战士等方式,明确土地私有。进而为家庭农场运营奠定良好基础,此外利用修订法律,高效维护土地私有权,近代之后,法国利用法律方式,汇聚农村土地,进而确保土地规模,为家庭农场的扩张准备良好的政策基础。日本为了扶持国家农业的进步,制定的与土地管理内容相关的法律超过130部。目前,梅州家庭农场的发展位于初期,国家扶持与政策指导非常关键,不只要在土地确权、流转、集约等部分进行扶持,XX也需要给予更多的帮助与引导。
  从X、法国与日本家庭农场的发展历史进行分析,国家与XX扶持此类农场的发展是重要方式。X初期农业发展,利用土地自主分配、低价出售土地、土地出让等为家庭农场的发展确定了大致框架,且利用对农地私有权的法律维护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法国利用众多法律制度与举措,汇聚农村土地,扩张此类农场的规模,为家庭农场的后续发展准备政策扶持。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处于萌芽阶段,国家的支持和政策指导是非常重要的,梅州市要在现有国家法律支持的基础上,不只要自主争取,在土地集约、流转等部分,在农业补助上,金融信贷也需要给予相应的扶持。另外,创建相对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也必不可少。我们也应该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与家庭农场发展相关的服务体系。

  6梅州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考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经营主体经营的规模越来越大是重要趋势。由传统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向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是今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梅州作为欠发达地区、农业大市,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不但可以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更能够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发展,解决农民进城务工带来的“空心村”,带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家庭农场模式在梅州的推广和发展,有助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利好。与国内其他地区类似,梅州家庭农场发展位于早期阶段,因此需要持续进行,不能操之过急。

  6.1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

  目前中央尚未针对家庭农场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在各(省、市、自治区),家庭农场也还处于各地自定标准自行实践段。就各省一级、市一级也还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甚到对家庭农场是否需要进行统一工商注册登记也没有统一意见。从梅州的实证调查来看,梅州家庭农场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应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家和省有现的政策法律,统一符合本市实际的管理办法、培育措施。

  6.1.1完善家庭农场审批认定制度

  本文认为,认定工作是保证家庭农场合法化的第一步。因此,梅州市各级党委XXXX,要从加快农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快出台规范、审批制度,主导家庭农场规范、合法,一般需要从下面几个部分着手:
  (1)确保农户主体位置。家庭农场将内部劳动力当做重点,要按照适当规模的原则,鼓励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农业是家庭农场种植、养殖的主营业务收入。
  (2)保证适度规模经营。梅州市要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发展的实际,引导各类农业生产大户,确定家庭农场区域的建设,并对他们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收入目标提出清晰标准,在家庭农场设备上进行相应的改善,需要准备生产设备,要具备较强的防灾和抗灾能力。
  (3)保证农场经营的稳定。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规定的年限,一般为十年,要特别明确,家庭农场从事农业经营不少于两年。
  (4)保持动态管理。经批准核发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工产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其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审查。同时,要建立家庭农场退出机制,确保家庭农场开办的自主性。对定期审查不合格的家庭农场,要有退出机制,比如,取消家庭农场资格。

  6.1.2完善失地农民生存的政策措施

  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土地的转移是有效土地流转的前提。要加大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加快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目前,梅州市的实际情况是,当地工业、手工业就业需求不足,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需求增大,城镇就业供给不足,农民进城务工以后融入城市生活也存在着阻力。为使家庭农场取得适度经营规模的土地,让失地农民在离开土地后也能够比较好生存。XX职能部门应着手处理农民工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时期的现实问题。一般要从两部分开始:首先,促进地区工商业的进步,为民众准备充足的工作机会,激励农民离开自己的家园,提高城镇企业的用工机制,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处理农民进城务工的工作难题。其次,持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目前,农民与城市民众在社会保障上,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社保、农民失业救济金不足,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都还比较滞后。所以,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降低民众对土地的过分依靠,让其离开土地后仍然可以较好的生存。从而减少家庭农场集约土地的阻力。

  6.1.3支持家庭农场优化用地性质

  为了使家庭农场经营者得到平稳、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持续健全有关体制与规章制度。各级XX和农业部门,也可以探索解决农业生产建设的土地问题,分析处理农业生产性发展用地难题,比如允许特定比值的耕地的现实情况,用于创建粮食仓库、库房等。在相关要素具备的时候,自主创造全新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当前,梅州农村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众多农民成为城市民众,开展非农活动,需要把用地性质已转变的农民的承包土地,由XX出面主导,较长久地转给家庭农场使用,让上述农户的承包地变成未来生活和发展的基础。在法律上明确家庭农场对土地拥有长久使用权,此外监管此类土地不被变成建设用地。

  6.2强化家庭农场的发展的支惠力度

  6.2.1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经营规模集约、扩大后,家庭农场经营都需要不断提高土地生产力。关键因素有两个:其中之一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主要措施在于选择优良品种,这样就可以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值;另一个措施是提高投资,改变农地灌溉等主要设备条件。对于大部分家庭农场管理者来说,他们自身的经济条件有限,他们在集约土地之后,也不能再拿出大笔的资金来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XX方面给予支持。因此,梅州市各级XX,特别是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可以通过整合不同渠道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统一规划使用。例如:可以把村村通公路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危房保障安居工程、农村沼气工程等多渠道资金统一规划使用,支持家庭农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产后储存、运输、销售和深加工。

  6.2.2鼓励家庭农场创新技术

  各级XX与农业组织需要强化对家庭农场相关资金的补助力度。指导此类经营者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生产。农业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中培训,组织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的形式,支持家庭农场主创新种养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效益。在政策上,需要修订与家庭农场相关的奖励制度,创建具备引导作用、产业化能力高、设备完善的家庭农场。在财政上,首先要缩减家庭农场在加工、销售与出口上的税费,其次增多对农民购买生产工具与相关原料的补助。激励与扶持家庭农场的科技与管理改革,利用全新科技的应用,进而减少生产管理费用;第三方面,改善基础设施对发展家庭农场很重要。从长远来看,它能得到数倍于投资效益的乘数效应。然而主要设备投资过高,农场自身无法承担较高的费用。因此,XX应加强农村基础设备投资,提高农业整体开发投入,确保此类农场的顺利发展,利用健全的主要设备吸纳民间或外部资本,让资金在农村得到高效使用,促使长久以来不平稳的游资变成扶持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资本,且对外来农业承包户实施减少水电费、租赁费和税收等相关政策。

  6.2.3加快土地确权以促进土地流转

  农地的合理循环和集约经营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条件。从X、日本、法国等众多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历史进行分析,农场可以得到较好成绩的主要原因是,创建了健全的土地流转体制。稳定的土地所有权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能够实现长期经营的预期,保持农业长久平稳生产。假如集约土地的平稳性无法得到保障,那么相关经营者就会丧失继续发展的自信,造成农业发展的短期行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只有短暂时间的,对土地使用权的不平稳,阻碍农民效益的提高,因此简化土地产权、承包权对此类农场的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梅州市目前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期可以通过此次活动,确定集体、农户和其余经济机构的土地产权,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与家庭农场间经营者的承包、使用权,重点处理和其余经济机构之间因土地抵押、质押、转包、租赁等和合约签署不科学等所造成的问题。

  6.3建立完善家庭农场的服务体系

  6.3.1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与之前小规模散布式农业进行比较,家庭农场的投资明显更多,对资金与贷款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多。即便依照当前粮食生产统计,每亩投资一般是1000-1500元(土地租金则是500元,农资、人工投资是500-1000元)。运作100亩的农户,其投资起码需要10万元至15万元流动资金,假如发展200亩规模的农户,最少需要二十万流动资金。此外设备购买与相关设备的投资与发展,农产品商品化之后的设备购买和更新,投资会不断增加。当前,在农村区域,很多小额信贷可以得到的贷款大部分低于5万元,无法全面达到农户现实需求。因此,要加快农村金融领域的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服务得以实现。同时,XX应提供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准备金融业务的相关组织准备税收减免与再担保,且指导其后续业务。第三,要依照家庭农场对金融业务的现实需求,明确与其相关的准备金和贷款再贴现率。该地区需要制定基于家庭农场的信贷扶持方针,利用确定小额信贷最高限额或设置相关担保贷款业务,为家庭农场经营者提供10万至100万元贷款,弱化家庭农产品现实发展中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

  6.3.2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和之前的农民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相比,家庭农场的产品的丰富性、多样性虽然变得更多、更广。由于家庭农场的收入主要靠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产品的多样性、专业化,风险也随之变大,现有农业保险政策保障水平低,品种覆盖少,覆盖面不大。健全的农业保险体制,便于家庭农场管理者降低自然灾害导致的亏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由于农业保险成本高,买了保险可能10年无事,不买保险可能一次遇灾,所以,对于农场主来说,纯粹靠自身支付能力还是有限,这就需要XX发挥主导作用。这就要求XX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参与立法、补贴和宣传。因此,梅州市XX应主导,强化农业保险的推行力度,同时扩张农业保险试点范畴。尤其是粮食类型,开始完成全覆盖目标,提升维护力度,为此类农场的发展降低压力。

  6.3.3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梅州市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和一般农户相比得到全面提升,然而近期,农业发展病虫害防治、农资购买、产品销售等环节过程,纯粹靠农户单打独半,无法全面产生规模效益,因此需要相对专业的服务机构开展引导,进而节省资源提高效益。此外,家庭农场需要大量全新的品种与科技,需要大量高新科技的支持与引导。所以,市、县三级农业组织需要不断强化对此类农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的扶持,自主健全多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家庭农场和领军公司的持续发展,帮助众多强大、高效的专业服务公司,产生多样化的社会服务系统,为此类农场生产与未来发展准备稳定的宏观环境。
  为了避免分散和农产品市场风险,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激发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其和市场分配资源方式的全面融合,全面降低农户分散发展的外部风险,处理家庭农场经营中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亏损。第一,根据现实情况确定发展计划,根据现状创建与健全农产品的供需信息交换体系,引导农民有序地按照市场变化的供应和需求,科学种养;从而防止农户无计划发展,导致市场价格的持续波动。第二,健全农产品价格维护制度。首先,物价不会太高,造成农民盲目扩大生产,其次,保证价格不会太低,导致农民效益明显降低。第三,相关XX组织需要不断促进农产品期货行业的进步和扩张,利用期货交易风险提升民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

  7结语

  7.1主要结论

  本文以广东省梅州为例,对梅州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开展全面叙述,利用实证调研,研究出该地区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一些政策上的建议和具体做法,对加快梅州市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具体的思路和路径。通过理论分析,全文得出的结论如下:
  (1)本文认为,家庭农场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特点,坚持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因此,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梅州作为农业大市,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支持下,近年来,基于家庭农场建设开展深入的分析和探究,该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方式是,认定以执行上级标准为依据;培育工作主要是多单位联动搭建家庭农场“131创新培育模”式,131创新培育模式,指搭建1个核心中介平台,引导3种土地流向,建立1个全程支撑体系。
  (3)截至2017年6月,梅州全市在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共1623个。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家庭农场发展迅速,培育了新型的职业化农民,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步伐。
  (4)由于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家庭农场在梅州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包括:尚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发展速度虽快但县域差异大,规范管理意识还有待加强,经营模式单一且规模偏小,家庭农场发展缺少金融保险服务平台。
  (5)本文指出,X、法国、日本三国的农业发展时间较长,家庭农场发展的先进经验,对梅州家庭农场培育有较大的启示:国家和XX对农场发展的支持很重要,发达国家通过无偿分配土地,在经营政策、农业技术等方面进行扶持,奠定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并通过制定法律保护农场土地的经营。
  (6)今后,梅州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方向性与渐进性相统一,积极作为、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强化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惠力度、建立完善家庭农场的服务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2进一步的研究展望

  由于时间的限制、理论水平有限和调查资料的不足,研究工作比较粗浅,缺乏深入,论文也主要是从XX角度,忽视了经营主体自身的作用,存在一定片面性和纰漏。本人将会继续跟踪调研,从经营主体的角度进行挖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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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借此硕士论文辍笔之际,首先要向在这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给予我教诲、关怀和鼓励的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老师严谨的治学作风、谦和的为人以及特有的学者风范永远是我学习的榜样!
  感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老师们的悉心指导,在整个课题的完成过程中给予我很多的指导和帮助!几年在职学习,我也得到同学的耐心帮助与关照、激励与扶持,在和同学的沟通与探究中,我收获很多知识和理论;在文献资料的筹集过程中,也有很多人帮助我,前人的分析经验和结果也是本文得以撰写完成的重要原因,在此向他们表达诚挚的感谢!
  为了继续学习,我的同事们给予我很多帮助与支持,在和他们一起工作的时候,我时常感觉到茅塞顿开,灵感也不断涌现,我也深刻的体会到学习对工作能力的积极影响。就是因为有了同事的勤奋工作与关心扶持,我的学业才可以全面完成。在此表达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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