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与交流速度显著提升,这不仅减少了人们之间的沟通障碍,也为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大学生在获得互联网带来的优势时,个人的信息安全已经没有了保障。2018年9月,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发生的大规模学生信息泄露等一系列信息泄露事件在大学生群体内引起了恐慌,社会各界也开始针对大学生信息安全保护展开了深入的思考:目前大学生信息泄漏严重程度如何?为什么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会遭到泄露?如何对大学生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本文将逐一讨论这些问题,分析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现状和原因,找出保护大学生个人信息的对策。
与国内法相反,中国尚未颁布保护个人信息的有关法律。在刑法、民法的一些条文中可散见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刑法、民法中涉及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文内容含糊,且没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同时并不能产生更大的法律效果。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所突破,2016年《网络安全法》开始颁布。但是从立法主旨来看,《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作用并不明显。[王利明,《论我国《民法总则》的颁行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设立》【M】,《政治与法律》2017年8期]我国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是在201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的内容中我们可以找到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在这样的立法背景和社会背景下,保护大学生个人信息是极其重要的。
一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概述
(一)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概念及保护范围
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李怡然张月溪刘一鸣,《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泄漏问题及法律性对策的研究》【M】,《法制与社会》,2018年11期]是指大学生特有的且能够识别大学生自己的信息的总和。所以,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包括大学生的注册档案、学生姓名、专业、学号、性别、民族、入学年限、身份证号码、奖学金还有助学金的发放、缴纳学费所使用的银行卡及密码、消费购物的喜好甚至是学生的性格特征等信息。
(二)保护大学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
1保护大学生权益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通常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大学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并被不法分子用作非法途径,不仅损害了个人信息权益,而且严重影响到学生学习生活,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侵害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通过法律诉求解决已发生的事件过程漫长,事后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力量薄弱,对法律易减少信心。采取多途径对大学生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他们正常学习、生活的举措之一。
2有助于促进学校安全管理
学校履行管理学生的职责的同时,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都在学校的统计范围内。这些信息中涵盖了学生的学籍信息、家庭信息,还有一些比较隐私的信息,如助学贷款、家庭情况等。有时因学校管理不慎,会造成学生信息的泄露,或者一些不法分子恶意盗取,侵害到学生的个人信息权益。如果是因学校管理中的失职造成学生信息泄露,学校应该从自身安全管理方面反思,从源头至过程查看是否是学校管理中的问题或是管理内部人员的疏漏。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掌握着学生的大量信息。如姓名、学籍信息、家庭住址等一般信息、还有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等比较隐私的信息。如果受高校管理的大学生信息遭到泄露,社会公众将会对高校管理产生信任危机。查看信息泄露源头时不能忽视的是学校自身的管理漏洞和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只有有效保护大学生个人信息,才能为学生们创造稳定、安全的学习环境,高效的管理水平也能更上一个台阶。保护大学生个人安全,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3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互联网时代的互联网通讯非常方便,大多高校也都实行网络化管理。为了深入管理工作,高校也都建立了自己的教务管理平台、支付平台、管理服务平台等。同学、师生间也建立了微信群、qq群用于通知事宜、日常沟通,师生间的交流主要通过短信、邮件、微信、qq等。即便教师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黑客也有可能利用非法途径侵入到校园管理系统或其他交流软件中收集学生个人信息,一旦盗取成功。不法分子就会假借学生本人与师生、亲友的关系,赢得对方信任,从而实施欺诈骗财的活动。有的不法分子甚至以一些隐私信息作为威胁工具,对学生的身心产生极大伤害。不法分子得手的学生信息一般具有准确性、针对性,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违法行为往往轻而易举。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如果继续频发,将会引来公众面向高校管理工作的质疑,同时,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会因此而对社会产生不安全感,这一系列问题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固。因此,加强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是顺应构建法治国家、和谐社会道路,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的重要举措。
(三)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途径
1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1)大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案件频繁发生
在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快速且广泛传播的特点为大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提供了途径。许多非法分子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和倒卖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以获得经济利益,这便导致了大学生个人信息遭到侵害的案件高频发生(如表格1所示)。
表格1

(2)大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后果十分严重
侵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第111条规定[王春晖,《《民法总则》首次确立“公民信息权”》【M】,《通信世界》,2017年12期,ISSN:1009-1564]:"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依法地取得并保证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地收集、使用、处理或者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上述条文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能否理解为个人信息权,在学者中引起了争论。[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x?id=69096]一些学者认为:民法通则中该条文提到的个人信息并非是个人信息权,而是指身份信息,在具体实践中应当将其与隐私权保护的信息严格区分开来。一些学者认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存在明确的界限,只有无障碍的保护,才能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笔者认为,上述条文中所指的个人信息应该与个人信息的权利内容相符合。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任何公民都会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大学生是我国公民中数量庞大的群体,在享受法律赋予的个人权利上,也同样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条文内容。大学生个人信息转卖、盗取的行为都是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侵害,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损害大学生的经济利益
如果大学生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那么一系列连锁反应就会陆续地出现。一是定向地推送广告,很多广告都是具有欺骗性质的,甚至有些广告会带有手机病毒,只要点击进入广告中的网址便会导致手机中毒,从而导致手机中的信息泄露,危险性极大。二是电话诈骗直销。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能精确地掌握到如身份证号码、家庭的住址、助学贷款申请等大学生相对私密的信息,。他们通过透露一些大学生的真实信息进而取得学生、学生家长或者学生朋友的信任,从而实施诈骗行为。三是冒充使用大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经常被不法分子利用在信用贷款的领域,常见的是盗刷信用卡和学生网贷。四是银行卡存款被盗取,犯罪分子给学生的手机、邮箱等发送病毒链接,如果学生点击了链接,就会中木马病毒。犯罪分子就会通过植入的木马病毒来锁住用户的账号,同时盗取用户的银行卡账号密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从而实现异地登录并盗取账户资金。大学生身处相对安全的校园环境当中,想法单纯,戒备心较弱,容易轻信外界信息,尤其是包含大学生个人详细信息的内容。针对大学生的诈骗案件中,很多是由于犯罪分子掌握了大学生的详细个人信息而导致大学生容易轻信。从信息欺诈行为的目的来看,罪犯的动机是经济利益。因此,个人信息泄露会给大学生造成经济利益损失。
引起大学生的心理恐慌
不良商家获得大学生信息后便会随意拨打推销电话或推送短信,有的甚至传播一些违法的信息,包括贩卖枪支等违法的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和精确性的计划,并进行勒索、勒索和恐吓等犯罪行为。长期反复的不良刺激可能会导致大学生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
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大学生长期处在个人信息泄露的环境中,极易引发焦虑、防备心理。一旦发生上当受骗的事件,受害者往往内心痛苦,深陷其中,甚至会因此无心学习,严重地影响了学校的教育工作,以及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大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方式多样
(1)互联网的方式
大学生作为XXX的主体,大学生是使用互联网最为频繁且最为常见的群体之一。淘宝、支付宝、饿了么、微博、微信等软件都是大学生经常使用甚至是每天使用的,这些也刚好就是大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最常见的途径。
在互联网上购买商品时,如果不仔细地检查自己所要登录的网址,则会有可能被动地接收一些未知性质的短信或者被动地安装未知的软件,当登录有风险的网址后并填写自己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就会有可能泄露个人的信息;快递订单包含购物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购物收据还包含银行卡号码和消费的记录等信息,如果快递单没有处理后便丢弃就会导致快递单中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当快递单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后便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再比如有些大学生喜欢在微信的朋友圈中晒火车票或者是飞机票,在晒的时候却忘记把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个人信息的地方进行模糊地处理,这便会导致其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另外,通过微博、QQ空间等网上交流平台与熟人进行互动时会不自觉地说出或标记对方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有可能被犯罪分子使用的,很多的不法分子会利用其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在网上伪装身份向被泄露信息人及其家属进行诈骗。
(2)非互联网的方式
大学生群体的个人信息除了以互联网的方式遭到泄露,还会以非互联网的方式遭到泄露。如银行、各种考试注册等很多的地方都需要保留身份证的复印件。甚至是一些打字店或者是复印店也会将客户的信息材料存储在复印机的硬件中进行存档。如果大学生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不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和日期,同时也没有在复制完成后清除复印机中的缓存,那么就会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学校没有尽职尽责保留大学生在学校注册的个人信息,这也可能导致大学生信息泄露;XX没有按要求进行XX信息公开,这也会导致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大学生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一)部分XX和大学缺乏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
1部分XX缺乏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
现在如何协调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XX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受到我国社会广泛的关注。[吴伟童,《我国XX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M】,硕士论文
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2045614985389.html,我国XX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由于我国在XX信息公开方面研究仍然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借鉴各国先进的经验为主,因此在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XX以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涉及到个人信息而拒绝公开,或者XX滥用其权利公开不该公开的个人信息,而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作为个人信息的一类也难免会侵害。
典型案例一:[北方网,http://edu.enorth.com.cn/system/2017/11/14/034036504.shtml]江西景德镇市XX信息公开网站泄露了大学生的个人信息。
在2017年10月31日,江西景德镇市XX信息公开网发布第二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此公示包含了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重要的个人信息。据了解,该次的补贴是对在景德镇地区创业一年以上的大学生进行的创业补贴。相关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的政策,收到补贴的相关人员的信息是需要公布的,因为他们担心会发生被重新命名的情况。因此,该XX宣布了受到补贴的相关人员的信息,忽略了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此前,还有相关工作人员向其他媒体表示,该XX是根据要求公布了学生的姓名、学号、就业及创业的号码。
根据相关的规定,在享受公共资源的前提之下,XX可以未经信息人的同意公开受益人的部分信息。但是并不是要公开受益人的所有个人信息。在上述案例,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公布学生的学号。但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与获得创业补助金无关,因此不宜披露。
地方XX在披露信息时,可以使用代码名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调整XX信息公开的边界,不仅可以实现XX信息公开的需要,还可以保护个人隐私。
2部分高校缺乏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
许多大学生的个人信息都是在学校的教学及管理的过程中收集和使用后遭到泄露的,高校有可能就是信息泄露的源头。部分高校缺乏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是侵犯大学生个人信息权益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其个人的饿总和,如大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校园卡的卡号、身体的状况等都是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在学校生活与学习期间,学校掌握了大量的大学生个人信息。高校可以收集到大量真实有效的大学生个人信息,高校作为学生个人信息的重要控制者,有义务和责任采取措施保护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但是,长期以来,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在高校的工作中并未引起太多关注。很多时候大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泄露都与高校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的不足密切相关。
(二)大学生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缺乏权利意识的认识
大学生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原因之一便是大学生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为了准确把握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意识的现状,笔者开展了网络意识调查活动。调查的方法是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玉林师范学院的150名大学生随机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问卷完成的份数是150份,问卷的回收率为100%。本研究以调查问卷展开,问卷中共设置了15道选择题,内容包括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意识等。调查得到了有效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大学生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通过调查可以知道,只有119位同学认为个人信息是重要的(如图一所示)。接受笔者本次调查的150名学生都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受到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骚扰。第二:信息泄漏后维权意识不足。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受到骚扰电话、短信或者邮件后,92个人表示不理会即可,34个人表示本想维权但考虑到并未造成严重的损失而放弃维权;其中有24位同学提出一旦发生此类侵害个人信息的事件,将会立即报警,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图二所示)

大学生树立保护自身个人信息的观念和积极地维护自身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是保护大学生个人信息的关键。虽然目前的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接受过高等得教育,科技文化的水平都得到提高,但是许多的大学生对个人信息的内容认知依旧模糊,仍然没有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现在许多大学生在使用互联网时经常无意识地透露他们的个人信息。例如,大学生在上网时,他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类型的问卷调查、购物抽奖的活动或免费邮寄资料、申请办理会员卡等,这些通常都需要填写自身的个人信息,如详细的联系方式或者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如果大学生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他们便不会考虑个人信息会被窃取的后果,在没有验证网站的可信度的情况下就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再列如,一些大学生缺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他们没有正确处理快递单中包含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购买者姓名等信息,以及没有正确处理购物收据中包含的银行卡号和消费记录等信息,那么当没有被处理过的快递单及购物收据被丢弃后就有可能会落入犯罪分子的手中,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许多大学生的行为均使他们的信息有泄露的风险,并且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但是他们却不自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自身的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这其中的原因便是大学生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
(三)不法分子非法获取和倒卖学生个人信息
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对于许多不法分子来说具有经济价值,很多不法分子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与自己具有商业价值的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以获取更大的剩余价值。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学生可以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与他人聊天,并且能在实现网上购物、网络预订等娱乐项目。然而,互联网给大学生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危险。不法分子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使用高科技手段获取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这些获取方法虽然可能是在大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但是却可以使得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权益受到新的侵害。
在网上购物的信息被商家肆意地公布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甚至是明码标价地出售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购物消费时大学生便会留下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商家便可将获取到的大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销售,或者以发短信等方式宣传自己的产品。
典型案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警示案例,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0218/21/542605_730655381.shtml]2014年6月,杨某住在襄城区新源城市花园。通过网络,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从一位不知名的QQ好友那里购买了6309条关于福建候选人的信息。此外,杨某通过此QQ好友介绍,使用QQ软件从其他渠道非法获取6215条北京考生信息、4819条河南考生信息、12988条山东考生信息、10131条辽宁考生信息、87条福州GCT考生信息、4258条上海候选人个人信息、1151条江苏考生信息、20814条河北省考生信息、1151条江苏考生信息。这些信息中涵盖了学生的一些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在2013年12月25日,杨某在家中被警察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扣留了杨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并从福建等地考生的信息,并截取到了一些聊天记录。
(四)打击难度过大,违法犯罪成本过低
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受到法治环境的制约。到目前为止,我国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事件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加大对违法泄露他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并未建立起有效的法律体系,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法分子实施违法行为的成本较低。
201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关于保护中国人民权益的调查中提到,2016年全国范围内有近6亿的网民遭遇了个人信息泄露,因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经济损失累计915亿元。我们熟悉的网络平台,如:微信,淘宝,优酷等,也经历过个人信息的泄露。目前侵害个人信息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信息泄露已呈现出多发趋势。互联网技术使侵害个人信息更加便捷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作案手段更加多样化。互联网信息平台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个隐蔽的环境,公民个人信息逐渐失去保护的屏障。同时,对个人信息的盗取、买卖已形成了一条产业链,这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如违法行为人实施诈骗、勒索等。虽然我国在构建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方面不断探索,但是仍旧没有形成一部专门的法律。在具体实践中,无法对个人信息的含义、范围等进行定论。并且,目前与保护个人信息有关的法律散见于其他法律部门中,这导致了相关部门执法时易产生冲突。除此之外,在法律规定上,法定刑设置较单一。从目前法律规范来看,现有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不足以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有效而充分的保护。这会降低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也会让公民处在不安的身心环境中,影响到社会秩序和XX信誉度。
三关于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个人信息收集和保护机制
大学生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相关的保护机制。对此,高校应该对收集到的学生信息全面保护,建立保护和预防机制,将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规范为合法范围内,严格管理大学生个人信息的进取,防止大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滥用。
第一步,应当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改进管理工作,预防个人信息被盗用、被修改、被售卖。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时,应该在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后再进行归档管理;与管理工作无关或未经允许的人不得随意查阅学生档案;学校应开发数据库管理方面的保密技术,同时对从事数据库管理的工作者作相关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和信息管理水平。其次,学校应当对泄露大学生个人信息的涉事人进行追究,在学生个人信息缺乏法律保障困境下,高校应该落实自己的管理责任。若相关人员以非法途径获取了学生个人信息或者用于非法用途,应该提供给学生申诉的渠道。学校应明确规定对过度收集及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责任内容的处罚,以及未履行信息存储责任的员工的责任。故意非法披露学生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受到内部的行政处分;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地移送给司法机关。
(二)加强大学生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1学校加强向学生普及保护个人信息的知识
完善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培养学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是关键。目前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在高校校园内较为普遍,然而很多学生还是对个人信息没有清晰的认识,无法从个人行动出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针对这一点,高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学校要为大学生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榜样,保护已收集并处于管理状态下的学生信息。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教师应该将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教学体系中,在传授书本知识的同时,传授于学生更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知识。
2学生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知识
大学生应该主动学习如何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的知识。首先,我们必须要积极地学习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做到知道法律的条款、懂得法律中的内容及原理、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积极地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其次,要了解在互联网上泄露个人信息的最新方法,避免以此方法信息泄露个人信息。要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警惕需要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的网站;对于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需要设置访问权限,以免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对于自己的关键的信息必须要高度地谨慎,不要轻易地填写银行卡号等关键的个人信息,以防止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最后,在信息泄露后应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我们不
能够采取自己知道信心被泄露了,但是却不理会的态度。我们要积极地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
(三)改善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环境
社会法治的环境在对大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中是具有约束性和示范性的,是构建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外部宏观的环境。
1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国家应制定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在立法的层面保护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严厉地惩治侵犯大学生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完整的、统一的且带有权威的法律才能够使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法律可以依据,为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的支持。
由于我国没有完整且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同领域的法律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有不同的保护方法。在各自的保护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上的差距,导致现行法律未能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并且有效地作出回应。因此,公民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不能仅仅地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等进行约束,应当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现行的立法制度,建立XXXX通过的保护个人信息的特殊法律规范,减少法律的缺口,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全面的保护。
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实现对公民个人权利以及财产权力进行双重保护。权利人有权决定、保密、查询、更正、阻止和删除其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合理使用权利持有人的个人信息,使个人信息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社会贡献,加速信息的有效流通,实现个人对信息的自主控制。
2XX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对XX机关而言,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对人民民主的保护。在法制社会中,XX机关必须要明确且合法地作为,对于XX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必须要严格地遵守法律的规定,严禁滥用权力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随意公布、交易。个人信息的主体可以控制自己的信息权益,可以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更正、查询和删除等。当公民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与之前公布的不相符时,公民可以发表意见,XX机关应当立即地停止使用该信息。
XX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对个人信息的管理机制,妥善地保存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并且要明确管理个人信息的负责人以及管理的目标。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外,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得侵犯。如果发生XX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时,则有必要利用明确的归责的原则和赔偿的原则处理侵权行为,对侵权行为追究到底。同时,XX还应该不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网络共享信息时要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到互联网上。
3加强对网络平台管控力度
网络是一个自由空间,但是却不存在着所谓的绝对的自由,任何的自由都是会有限度的。作为公共舆论空间的网络,其负有一种对网民的言论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特别是对于人身攻击、恶意诽谤、或者攻击党和XX的言行,有必要加强审查和管理的力度。
首先,应该构筑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体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保驾护航。目前在这方面的立法尚有欠缺,且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系统又完整的法律法规能够对网络平台起到最有效的监督作用,也能够确认网络监督方面的责任,优化网络安全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
其次是要构建优质的主流媒体,支持其对舆论的引导作用。XX应该运用其管理职能发掘优秀的网络媒体,支持其成为主流媒体。XX相关部门应该明确主流媒体在传输党和XX方针、政策、思想路线上的作用,将主流媒体建设为反映民意、引导积极舆论的主力军。
(四)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问责机制
保护个人信息要明确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后应当负责的主体范围,加大对非法泄露他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的惩罚的力度。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以及个人应该要被处以高额罚款并且记入征信档案,由此来限制犯罪人的贷款、投资业务、购房和旅行等行为。如果企业进行多次违法的,要被处以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一个人反复违法,就可以被视为刑事犯罪中的"严重情况"。未遵守法律、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要依照有关的规定加以严厉地打击。
致谢
即将结束四年的大学生活,很是不舍,学习是需要长期积累的,什么都不能一蹴而就,正如这次毕业设计一样,需要查阅整合资料才能完成,所以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得不断地去积累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
因为校园中所学都是理论知识,缺失实践验证,在设计过程中无可避免的出现很多难以理解的问题或者欠缺考虑的地方,若是缺少了导师的努力指导和勤加督促,则单单靠自己恐怕难以完成设计。在这里我要对陆朱卫老师表达诚挚的谢意,即便老师业务繁忙,但是在我的整个毕业的过程中,一种关注着我的工作进度,在需要的时候予以指导,在我的错误提出改进建议,这让我十分敬佩老师的专业水平,老师严谨的研究态度也积极地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虽然这四年来的学习生涯很忙碌,但收获颇丰,也为大学生活画上了个完美的句号。
最后感恩来到这里,认识到一群友善的老师和同学,也感谢学院对我的大力栽培!
参考文献
【1】李大章,刘洋.我国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探究[J].消费导刊,2009(10):126-127.
【2】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8(04):17-35.
【3】马晓婧.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问题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2009.
【4】肖登辉.行政法视野中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兼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行政信息公开法的关系[C].中国法学会
【5】马攀.浅谈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中国-东盟博览,2012(03):43
【6】姚岳绒.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D].华东政法大学,2011
【7】颉翔.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4.
【8】吴昊.我国网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D].南京理工大学,2014.
【9】张建国.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10】胡梦茹.个人信息保护的若干问题[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0):98-99.
【11】肖少启,韩登池.论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制度构建[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80-85.
【12】王兵,郭垒.网络社会个人信息侵权问题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14-19+25.
【13】蔡文霞,龚红卫.论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01):89-93.
【14】滑丽蓉.浅谈刑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对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进一步完善的思考[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
【15】王培力,李兴茂.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必要性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0(26):20-21.
【16】周长友.新媒体视域下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以高校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结构分析为例[J].重庆高教研究,20
【17】吴芸.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浙江大学,2011.
【18】周蕾.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D].沈阳师范大学,2012
【19】钟琼.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完善[D].延边大学,2010.
【20】汪美侠.试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及完善对策[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4):60-63.
【21】王漫.XX信息公开视野下个人信息的保护[J].学理论,2011(14):121-122.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17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