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安机关的改革力度成为XX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创新、大胆尝试,摸索出一系列的改革方法,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实惠。公安监管单位也开始积极作为,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可是从目前的形势而言,我国公安监管单位性质较为特殊,同时很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普遍出现工作效能低、执法不严及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另外,监管人员的工作态度不认真、积极性较差等等也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解决公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提高公安监管能力,是目前公安监管单位需要深入考虑的问题,这些也成为了XX部门较为关心的难题。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加之人民群众对监管工作的期待,确保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这些都给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淮北市监管场所以监管社会安全为首要责任,始终坚持不断提高监管所的综合能力,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社会安全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但是其还在监管工作中依然存较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管理模式较为单一、管理方法落后、管理难度较大以及监管民警承受着较大的工作压力等。
本研究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思路,深入分析各类公安监管场所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特殊性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由此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措施,旨在为提高监管民警的责任意识、工作认同感,进而改善目前监管场所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确保监管工作目标的顺利达成。
关键词:监管场所;管理改革;权益保障;依法治监
一、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现状分析
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社会人员的合法权益,并给违法犯罪人员相应的法律制裁。另外,其公安监管民警一直秉承着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
(一)公安监管场所管理的性质、任务
1、公安监管场所管理的性质
公安机关行使国家给予的专职权利,以特殊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管理工作,即为公安监管场所管理。
刑事司法活动、行政执法活动是公安监管所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刑法、刑事诉讼法是看守所执法的主要依据,工作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其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有序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拘留所执法的重要依据。
公安监所管理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刑事司法活动特殊方式。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管理人员具有特殊性,即为监管民警;第二、管理对象的特殊性,违法犯罪人员;第三、管理目的的特殊性,为控制与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第四、依法办事、严格管理,确保违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公安监所管理体现了国家专政职能。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借住公安机关来实现,公安工作内容较多,其中监所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其实施监管、教育与纠正被监管对象的重任,同时还要确保刑事诉讼、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公安监管场所管理的任务
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采取武装警戒的方式看守被羁押的对象,并确保其人身安全。公安监管场所会严格的看管羁押对象,避免其出现毁灭证据、自杀、逃脱和行凶等行为发生,建立良好的公安监所管理秩序,确保监察、起诉与审批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地位。
引导和教育被监管对象,积极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这也是我国公安监管所管理的特色之一。监管所中的违反法纪人员一般都存在人格扭曲、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意程度较高、明辨是非能力较弱的缺点。所以公安检所管理应该深入调查被监管人员的文化程度、情绪变化、心理诉求及情感需要等,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道德教育工作,拉近与被监管人员之间的距离,消除他们的戒备心理,引导他们朝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主动服从改造工作的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人权不受到侵害。公安监管所管理工作开展中,应该做到文明执法,确保被监管对象的各项合法权利不受到损害,维护他们的人权与尊严。有序推动公安监管场所的透明化与公开化,让社会各界可以了解被监管人员的生活状况,开展常态化的巡查监督工作,以保障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
(二)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的概况
1、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组成
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由看守所、拘留所两种监管场所组成,其中看守所3所(淮北市第一看守所、淮北市第二看守所、濉溪县看守所),拘留所1所(淮北市拘留所)。其中淮北市第一看守所是女子看守所。
2、监管民警队伍状况分析
截至2021年2月,全市监管场所共有民警130人,其中淮北市第一看守所有监管民警23人,淮北市第二看守所有监管民警51人,濉溪县看守所有监管民警35人,淮北市拘留所有监管民警21人。
监管所大多数民警的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以淮北市第二看守所为例,民警年龄三分之二以上高于45岁,且大多数在监管工作超过十年。
3、被监管人员情况分析
监管所被拘留的人员主要有四类,分别为:1)妨碍国家行政、民事诉讼,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而受到拘留的人员;2)违法我国治安法相关条例,被公安机关以妨碍治安拘留的人员;3)违法国家法律,被我国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的海外人员;4)违法我国行政管理法规,被我国公安机关拘留的人员。
看守所内羁押的人员主要有三类,分别为:1)接受侦查的犯罪嫌疑人;2)接受起诉审判的被告人;3)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人员。
(三)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管理现状
目前,淮北市监管场所正致力打造“智慧监管城市”、“人民满意队伍”,工作侧重点放在执法规范、保障人权、安全管理与教育宣传方面,监管所积极创新,建立了科学的工作机制,保障了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强化督导作用,确保监所的稳定安全
监管工作的落脚点在安全管理方面,这也是其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所以,要强化督导职能,保障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首先应该是确保防控措施得到全面贯彻。从监管所制定的信息目录中可以看出,其采用了分层级风险管理的措施,将被监管对象划分为三个风险登记,由高到低分别为“红、黄、蓝”;以不同颜色的服装作为标识,有利于监管民警开展监控工作;建立了多岗位联动机制,使得收提、巡控、
管教、医务等所有岗位无缝衔接,加大监所安全指数。其次是采取精细化管理的方式。淮北市监管场所积极吸取成功的经验与教训,总结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制定对应的改进与预防措施,加大安全管理的宣贯与教育,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看守所日常的管理工作流程,使得民警的执法务勤工作更加的规范化;让被监管对象的生活及活动制度化、流程化,公安监管所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较高。最后,加大业务督导能力建设。淮北市监管支队业务指导部门以安全管理标准作为建设监所条件的要求,加大监督与指导工作的力度,培养督导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在市县级监管工作的指引下,不断提高自身的指导效能;工作机制方面,实现了以总队和支队开展定期巡查、闭环管理、定期通报的督导管理体系,全力提升监管业务。
2、加强硬件建设,提升监所服务水平
目前,淮北市监管场所致力营造公安监管法制文明的新形象。监管所以打造智慧安全规范管理、展示法治文明社会作为其发展目标,明确两个保障,即保障监管所、民警队伍落实人权、诉讼及安全,其目标是实现队伍建设、执法规范走在全省的前列位置。基础建设方面,加快监管所的硬件配置,以高标准、严要求打造高水准的硬件设施,通过督导推进、积极汇报等措施,目前已经完成全市智慧监管一期建设项目,有效提升了硬件设施水平;淮北市监管所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秉承着智能、高效与实用的理念,搭建了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并对接省厅监管信息中心视频监控网络,另外还主导开发了网上监督考核系统、音频智能分析系统、被监管人员物品管理系统及提讯视频管理系统等。
3、加强机制创新,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为满足现代化管理的新需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公安监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淮北市监管场始终坚持创新管理,不断提高单位的管理与执法水平。首先持续提高民警执法监督水平,要求一线民警执法时,佩戴记录仪,同时主动接受各个监督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其次是加大培训学习的力度。利用闲暇时间组织学习国学经典课文,并在固定的时间观看电视节目,同时每周末有计划地收看普法节目,并要求他们写观后感,帮助他们知法懂法,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态,缓解他们的压抑情绪;淮北市看所设立未成年人监管室,并在监室的各个位置处添置法律主题的展板,发挥文化教育引导的功效。
4、营造文明的执法环境,确保被监管人员的权利不受到损害
淮北市监管场所从大局出发,维护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以国际人权保障基本准则为依据,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权益不受到损害。看守所的前台收押处,应该对送押人员的身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满足收押的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的手续与流程,为送押人员提供狱服,并押送其进入监区;监所应该确保食物供应充值,同时合理搭配饮食结构,为确保食品的安全,还应该对饭菜进行留样;监所内还要配备锅炉、电风扇、热水器等基本生活设备,以保障被监管人的基本生活权利;还要建立线索传递、申请约见检察官等相关制度,确保其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建立完善的服役家属会见以律师预约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以保障留所服刑人员的会见权;淮北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看守所工作站建立于2018年,自成立以来为三百多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4小时医生巡诊制度也得到全面的贯彻与实施,实行由淮北市人民医院驻所医生负责诊疗、监管所负责管理的模式,实施诊断与治疗患病在押人员,确保其健康权利不受到损害。
二、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淮北市监管场所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看守所,另一种是拘留所。公安监管所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教育性和惩罚性,所以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可是由于监管对象、监管方法、监管环境和监管任务的差异,导致监管所的问题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全市各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原因分析
1、全市各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最近几年,胡淮北市公安监管所在上级机关的关心与支持下,采取等级化的管理措施,即看所守开展“五化建设”,拘留所开展“三项重点工作”,随着监管工作的日益繁重,加之社会形势越来越复杂,监管民警承担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其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大量实例也表明,我国监管民警队伍是一只执法为民、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战士;可通过与民警的深入调研与访谈中,同样也发现队伍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基层监管民警认为工作风险大、工作内容枯燥且较为繁琐,个人的价值得不到体现,职业发展前景不清晰等等。监管民警对职业的认同感较低,且幸福指数偏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缺乏对监所工作热情
监管民警队伍中流传着一种说法,即为监管岗位就是被判了无期徒刑,他们不知道未来工作的方向,也不知道今后的发展目标;监管民警每天与被监管人员直接接触,这些人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另外,他们普遍认为在监管所工作难以体现价值,更多的是服务于他人,而他们承担较大的责任,一旦发生意外,他们难逃其咎。所以,监管民警往往会有失落感和挫折感,还会一度怀疑个人的工作价值,导致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受挫。通过调查也发现大部分的监管民警都想进行轮岗,渴望早日调离监管岗位。
3、感到身心压力过大
相对于公安系统其它单位,监管所的性质较为特殊,导致监管民警的工作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他们工作环境较为封闭,每天接触的也都是各种被监管人员,工作环境时时刻刻都给他们一种压迫感,他们需要保持着高度警惕的状态,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监管所在押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他们工作任务量加大,部分刑事犯罪人员常常会出现对抗监管的行为,这些都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近几年社会监管体系越来越完善,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监管工作的质量,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这些对监所执法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长期精神处于高度警惕的状态,加之心理压力不断加大,导致监管民警极易出现焦虑、压抑等负面情绪。有数据显示,监管民警中约有90%的人都会觉得工作压力大,经常出现焦虑的情绪,还会产生无助感;尤其是在夜晚,如果单位呼叫,那么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认为被监管人员有意外发生,所以下班时间,监管民警之间通常不会用工作电话联系。
4、缺乏学习上进的动力
监管场所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的责任,其责任重大,使命特殊;监所民警不仅要确保监所的安全,同时还要避免监所出现各种风险,另外还要引导被监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社会观,消除他们的负面情绪等。这些都给监管民警提出了较多的要求,所以监管民警应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个人预防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还要学习心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识,以此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可是,大部分的监管民警的思维较为固化,行为习惯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执法能力还有待加强,时常会出现对国家法律法规不熟悉,执法不严格的现象。不仅有损监管民警的形象,还会影响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市各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的原因分析
调查分析之后,我觉得基层监管民警这一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不高的原因在于:
1、工作体系方面的原因
公安监管队伍在构建方面出现了上面的不足之处是在长期内形成的。监督管理场所长时间的在大部分人眼中不具备太高的地位,没有办法和侦破工作、治安管理相匹敌。监管民警大部分情况下不会为这个职业感到自豪,没有意识到这个职业需要肩负的使命,甚至觉得看守所只是在对嫌疑人进行看管,作为学历比较高的年轻人在监管场所纯粹是大材小用。警力配备方面也很少考虑监督管理部门,经常是把那些年老体弱的、工作水平不高的或者是工作不够积极的人员调动到监管所。最近一段时间里各级部门对监所开始有了一定的关注,不过长时间以来形成的监督管理队伍警备力量不足、缺乏立功的机会、得奖的机会不多、年龄架构大、岗位流动性差等多种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处理,没有构建起与之对应的体系,队伍缺乏活力、不具备创造性和创新性。现阶段全市各监所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很长时间没有调换工作岗位,甚至有的人十几年如一日的在一个岗位上工作。这些原因不利于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提升。
2、工作氛围方面的原因
大部分监所都远离市区或者城区,监管民警需要夜以继日的在高墙当中值班,监管区域内没有白天黑夜;巡视、监控、巡视、监控……,常年累月,在单调重复的枯燥中度过;绝大多数民警无法正常的进行昼夜交替,即使在夜晚也需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严防死守。工作当中随时都在面对正义和邪恶的交锋,随时都在应对监督管理和反监督管理方面的斗争,与此同时还要预防犯人自己伤害自己,要尽可能的熟悉所有被监管人员的所思所想,判断出哪些人要着重进行防范,哪些人需要重点教育,要对他们说理,要对他们融入更多的感情,要引导他们,要对他们人性化。并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正在不断的加大力度,新的历史阶段对监督管理工作和监督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与之对应的要求,面对这些压力,监管民警思想不断受到冲击,面对有可能出现的无法预测的多种问题,整天如履薄冰、提心吊胆的工作。
3、政治学习教育的不足
现阶段监所的具体工作当中,大部分工作都是业务工作,比如安全防范,对接受监督管理的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等等。工作任务种类繁多,肩上的担子比较重。往往因此而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中。与此同时因为民警人数不是很多,工作量却很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无法有条不紊的展开,主要是侧重于业务工作,整天忙于平时的琐碎工作当中,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民警团队综合素养的提升方面,导致监所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没有产生更大的价值。部分单位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学习文件和报纸等流于形式的内容,并没有对合理高效的进行教育引领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达到提升工作积极性、产生凝聚力的教育价值。除此之外因为监管工作本身的独有特点也造成无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民警一天三个班次,大部分情况下谁也看不到谁,政治学习无法集中进行,思想情况无法了解,教育工作无法全方位的切实的进行。
(三)全市各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存在的特殊性问题及原因分析
1、看守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重刑犯诉讼管理模式隐患较大
看守所里面的重刑犯指的是内心深处充满罪恶,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犯罪事实已经形成并且特别严重,需要接受的刑罚是15年以上甚至是无期或者死刑、死缓的在押犯人。重刑犯被押送到看守所之后,因为即将面对的是超重的刑罚,因此,内心深处往往产生常人意想不到的念头或者存在侥幸心理,有些时候会出现逃跑或者行凶的行为,所以他们的思想琢磨不透、行为异常、对监管往往存在对立情绪,对其进行教育很难产生效果,更有甚者会伤害自己的身体,甚至自杀,多年以来一直在属于造成看守所事故不断出现的关键性原因。尤其是一个监室当中往往有好几名重刑犯,他们经常欺负弱小,不服监管,还会集体越狱,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产生极坏影响。
监控、巡视岗位民警配置相对较少
通过监控和巡视能够了解到监室当中的具体情况,不过这项工作枯燥乏味,并且容易让人产生疲劳感,对整个市区看守所这方面的调查研究能够看到,几乎所有的看守所都是肩负着监控巡视工作的民警不是很多,工作工作量却特别大。
一是从工作时间方面考量。现阶段看守所当中监控巡视的民警几乎都是三班倒,这就要求每一个岗位上工作的民警每天有八个小时的工作量,每周要工作56个小时,一年下来需要工作的时间是2920个小时,而按照国家规定,每星期的工作时间是40个小时,民警的工作时间已经严重超标,加上常年的熬夜,导致大部分民警身体条件都出现或多或少的疾病。
二是从工作性质方面考量。监管场所确实为被监管人员设置了风险评估机制,对被监管人员时刻不断的进行风险预测,不过为了确保监区当中全天都处于监控之下,监管场所摄像头特别多,民警大量的时间都需要在监控画面前度过,极易造成视觉疲劳。与此同时,监控民警还需要进行巡视,巡视时间是20分钟一次,一天八个小时的工作当中起码要行走1万步,这就需要民警具备超强的体力.
三是要从监控技术不够健全方面考虑。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监控巡视民警劳动强度,看守所开始试着安装智能报警系统。会针对有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进行自动报警。分别针对在押人员的声音分贝、室内活动、进出卫生间等多种行为进行了报警设置。监室当中如果出现打架行为,画面会自动跳转到全屏。在具体的施行当中,因为日间在押人员活动比较频繁,智能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只有在夜间才能够显示出其价值。
“深挖犯罪”任务有碍于看守所管理工作的开展
深挖犯罪就是公安监管场所在平时进行管理时,利用管理和教育等多种方式方法从接受监督管理人员身上了解到的自己或者他人违法犯罪方面的相关内容,从而进一步寻找到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对其一举抓获的一项活动。2002年公安部下达了这方面的通知,针对犯罪工作各方面的内容都有了具体的规定。通过这些能够看出监管场所能够帮助公安机关有利的寻找犯罪事实,打击犯罪。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对于被监管人员来说,可以认为其是从内心深处接受了管理和教育。不过看守所平时进行管理教育的过程当中,深挖犯罪工作往往无法产生其真正的价值,相反会让在押人员对民警产生抵触心理,不利于看守所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拘留所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不予收拘、停止收拘未作具体规定,自由裁量权较大
行政拘留是公安部门将违背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人押送到固定的处所,其人身自由暂时被限制的一种管理处罚。我国相关法律当中针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且依法对其进行保障。与此同时也进行了不予以拘留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说明我国法律具备人性化的特点。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相关条款指出不遵守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出现下面情况当中的一种,按照该法需要进行拘留处罚却没有进行行政处罚的:(一)年龄大于等于十四周岁但是小于十六周岁的;(二)年龄大于或者等于十六周岁但是小于十八周岁的,并且是第一次违背治安管理的;(三)年龄大于或者等于七十周岁的;(四)处于孕期或者自己在哺育年龄小于一周岁的孩子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当中明确指出,被拘留的人存在下面一种情况的,拘留所不进行拘留,并且提供不进行拘留的证明给相关机构:(一)年龄小于16周岁或者年龄大于70周岁的;(二)年龄大于等于16周岁而小于18周岁的,属于第一次不遵守治安管理的;(三)处于孕期或者自己在哺育年龄小于一周岁的孩子的;(四)接受拘留审查的人本身疾病过于严重的;(五)不适合进行拘留的另外的情况。被拘留之后发现相关人员拥有上面情况当中的一种,拘留所需要在第一时间提供另行处理的证明,并且告知决定拘留的部门。决定拘留的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处理并且告知拘留所。另外,相关条款明确提出,拘留的过程当中或者拘留之后,拘留所发现接受拘留的人具备下列情况当中一种的,需要提供建议另行处理的相关证明,建议决定拘留的部门收回拘留决定的:(一)本身是精神病患者或者传染病患者要通过隔离进行治疗的;(二)病情危急到可能导致死亡的;(三)需要他人照顾才能够生活的;(四)因为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健康的。决定拘留的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其是不是进行拘留方面做出决定并且告知拘留所。
我国的法律针对的确存在特殊情况并且不适合进行拘留的人员也实施了人性化的规定,比如老年人、不够法定成人年龄的人、孕期以及哺乳期的妇女等等。不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各地拘留所对相关内容执行的尺度也会存在不同。对于是不是不进行拘留或者停止拘留方面也可以自由裁夺,这造成区域范围不同执行的标准也会不同。
重要时间段特殊人群被拘留数量增多,使的管理难度增大
淮北市拘留所承担淮北市三区一县所有行政拘留人员的收押任务。每年重要的会议期间,数量众多的没有走正常渠道进行上访的人员,依照相关法规不配合工作的直接安排到了拘留所,造成非访人员的情绪的不稳定。随之给拘留所管理制造了一大堆的难题。这部分没有走正常程序进行上访的人员由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在上访,因此导致性格方面出现偏差,无视法律的存在,不明事理。进入拘留所之后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拒不执行公安监所管理相关规定,大声的吵闹,自我伤害的情况不断出现,更有甚者居然对值班民警大打出手。每次遇到没有走正常渠道进行上访的人员大量进入拘留所的阶段,管教民警会感到肩上的担子特别重,于是有了宁可在拘留所当中增加三个正常渠道进入的拘留人员,不要1个非正常上访人员的说法。
三、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管理改革对策
以平时工作为前提,依照淮北市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当中的不足之处,与之对应的进行分析,并且给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一)全市各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的改革对策
面对其中的不足之处,融合平时工作展开探究,我觉得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加大力度进行正面引领,并且融入文化方面的浸染,促使民警产生职业认同感。
1、再一次回顾入警和入党时的情景
对于监管民警现阶段出现的状况,需要多进行正面引导,重新激起其工作当中的热情。一是加大力度展开信念教育。支持民警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全新的政治理论,有理想有信念,利用组织参加多种活动,让民警队对国情,党情有更深刻的认知,从思想上听从党的指挥,忠诚于使命,忠诚于国家和人民,忠诚于法律。二是要加大力度进行监管精神方面的教育。融合监管的具体状况对为什么融入到警察工作岗位上、如何做好一名警察、怎样开展警察工作等展开互动,让民警对自己形成正确的认知,对职业充满自豪和自信。三是加大力度不断的进行思想教育。进一步贯彻好队伍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每一个季度都举办一次分析会,尽快对民警的思想情况加以剖析,精准的掌握民警的思想变化,及时了解对不良的思想倾向进行纠正,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2、完善监管队伍发展体系
为了让民警安心的工作,为民警提供更多的机会,使其能够晋职加薪和受到表彰,让其能够有更好的前途。并且在规定的时间里轮岗互动,促使民警本身的才干充分的发挥出来。一是加强进行晋升和表彰。在上级部门为监管民警争取到更多的奖励和尽职的机会,让民警能够对未来充满希望、充满信心。对监管部门立功的人员多给几个名额,加强对监管民警的表彰,让民警更具备荣誉感和成就感。二是着重于对专业人才进行培养和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展开对监管民警的培训工作,促使其专业水平和实战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要构建起轮岗互动体系。希望上级部门统一筹划,在固定的时间内为监管民警提供更多的岗位轮换的机会可以到别的警种当中去体验一下,从而有利于民警更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也有效地改善了民警长时间内在同一个岗位上容易出现的厌倦情绪。按照一定的规划进行轮岗,进一步完善队伍架构,提升民警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其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发挥,民警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指数会随之而提升,这对于公安监管工作长期稳定持续的取得进展十分有利。
3、进一步让警营文化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监管本身处于一个特殊的氛围,民警属于一个特殊的行业,可以通过为民警提供丰富多彩的视听内容来解除民警内心的负面情绪,从而让民警能够积极热情的对待工作。融合监所的具体状况,合理的在监区的走廊、办公室等区域范围内融入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革命史等相关内容以及工作理念,可以利用标牌、图片等多种方式体现出来;在监区,监室内等多处悬挂具备积极意义、能够让心情振奋、内心受到熏陶的各种形式的正面的内容,让警营文化变得更为丰富多彩,支持民警提供散文、诗歌等文学作品;举办多种类别的对身心健康有利的演讲、竞赛、运动会等内容,不知不觉当中让民警的心情变得更加愉悦,因此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
4、对民警给予更多的关爱
积极的贯彻从优待警长效机制。切切实实的做到从政治方面给予关注、精神层面进行支持、工作层面进行关爱、生活方面多加体恤。对于民警出现的各种工作和生活当中的难题,第一时间施以援手,尽可能的为其处理出现的问题,温暖其内心,让民警感受到来自组织的爱,从而更具备归属感和认同感。尤其要关注民警生活当中的具体难题和安全问题,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尽可能的为民解决实际问题,民警才能够更安心于工作。
(二)全市各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存在的特殊性问题的改革对策
1、看守所管理存在问题的改革对策
改进重刑犯管理模式,加大管理力度
近些年,淮北市看守所羁押量持续加大,在押人员十分复杂,监管方面的风险大为提升,尤其是本省相关单位在此方面所出现的严重事故,更是对此模式在当前的不适用性进行了证实,因而必须尽早做改进。
首先,在对新的重刑犯管理模式加以落实之后,该市的3个看守所都要在监室安全的控制上予以强化,监控巡查全天进行,开展谈话教育等,借助这些途径来将问题寻出,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化解。另外,淮北市监管支队业务指导部门要使自身的督导作用最大化,尤其是要将安全管理和有效管控作为重中之重,以死刑犯监内夹控力量选择为内容来对全市看守所民警进行培训,直接进行业务指导,以期尽快使看守所职能的价值得到全面的展现,让重刑犯管理具有规范性,达成全方位、全天候、强协作的监管,从而将该市看守所重刑犯的羁押风险平均地分散开来,并有效地分解压力,使得安全管理控制以及分化瓦解工作能够更高效地完成。
其次,补充及改进奖惩制度,使其更具规范性。要从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来奖励责任心及业务能力强、及早发现风险且将其消除掉的监管民警。对于重大贡献者,可考虑晋升,从而使其社会价值最大化。同时,对于基础业务能力差、缺少责任心,在发现风险后不予以及早应对,以及对事故进行错误、延迟、遗漏报告者,则要严惩。始终都要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失责者进行严惩,方可使监管民警们形成更强的责任心,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结合现实的工作情况,对勤务模式做适度变革
社会在发展,各种技术也在持续经济,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看守所勤务模式必须进行变革,较佳的模式既能够有效地对全面情况进行通盘筹划,而且能够将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将民警的工作热情唤起。与此同时,还能够使警力利用率得到切实的提升。
首先,使勤务工作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向巡控、管教、监区等岗位调拨更多的警力。基于合理分配,依照单位民警数量、警押比来对上述岗位的民警数量进行设置。另外,每个看守所都应结合自身的现实状况,主动向党委XX寻求支持,以使本单位医务等专业岗位的人员比例占比有所提升,并将警力配备比例以及逐年增配制度真正地落到实处。
其次,开展层级管理。将责任落到各个层级,监控民警执法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且还要录像和录音,每日都要在看守所网站内部信息上展示出每日的打卡情况,并且还要播放部分监室的管理及控制状况,从而促使所有民警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能够更加严苛地依据法规,更注重文明性和科学性。
最后,落实目标管理。依照监管民警自己的工作职责,将任务划分为多个目标和步骤,并且逐步完成,从而使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有效的提升。每个看守所都要对监管民警岗位目标考核标准、监管岗位工作规范等进行设立,并使其足够完善。另外,还要细化和量化所有的岗位和步骤,使民警们更主动地对纪律进行遵从,在勤务方面更具规范性。在在押人员出现非正常行为以及违法规定的时候,能够及时发现并做出有效的处理,以使监室的较佳秩序得到保证。
3.坚持中立地位,对被监管者的合法权利进行确保
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纳入至《刑事诉讼法》当中,这使得看守所对被监管者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刑事诉讼的有效完成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因而,看守所既要对警戒看管的严密性加以注重,又要对监所的安全性进行确保,同时还要对人权予以保护与尊重。
首先,对看守所职能进行补充和优化。若是看守所和侦查机关二者都由公安部门所管,那么就要对二者进行清晰划分,而二者相联系的关键就是深挖犯罪。所以,要将前者的这一任务除去,但这并非代表不再对在押人员的检举等行为进行管理,而是把前者中所有与深挖犯罪破案率有关的要求都消除掉,前者无需再借助各种方式自发地进行犯罪深挖。我们国家《刑法》第67条确切指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对司法单位还没有了解到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进行如实陈述的,可视为自首。第68条第1款提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譬如对他人犯罪行为进行揭发,在核查后证实其为事实的,或是给出关键线索,以使其他案件得到侦破的,对其处罚可予以适度减轻;对于相应表现突出者,可将其处罚免掉,或是予以减轻。上述内容不但对被告人等自首、揭发、检举的义务进行了规定,而且还对作为执法个体的看守所民警在对在押人员的自首、揭发、检举材料交送给有关单位方面所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清晰规定,从而对被监管者进行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进行确保。
其次,强调管理的人性化与文明性。着力于医疗卫生水平的提升,对监所医疗专业化运作模式加以落实。与此同时,还要对淮北市看守所被监管者电子病历以及医疗档案的成功经验进行学习,使该群体病情、交接管理、责任的衔接都不再受到任何的干扰。对合法权益保障的力度进行提高,并将被监管者入所权利告知制度、物品及现金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其基本权利譬如卫生安全、会见、通信等进行确保。此外,也要对其生活权益譬如冬天取暖等进行保证,对该群体的心理干预矫治工作进行良好实施。对于少数民族、病残老弱等,则要从生活等多个方面为其提供更具人性化的服务。
最后,对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进行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始终要将被监管者诉讼权利的确保与办案机构依据法律办理案件的保证放在同等关键的位置,并对有关设施进行改进和补充。主动对司法援助部门进行协调,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更加全面。借助互联网数据和公安局域网的通讯,将办案单位提讯预约制度落实到位。将法律方面的有关书作提供给被监管者,助其对相关法律加以了解,从而对自己的合法权利加以行使。若是有检举等情况,则要对在押者的诉求进行及时报告等。
2、拘留所管理存在问题的改革对策
治安拘留的所有环节都是彼此关联的,有很强的系统性,一旦其中某个环节有误,俺么就会引发诸多的风险,譬如被拘留人员自杀等,致使拘留所的安全性大受影响。
所有的治安拘留工作都是从治安拘留收押开始的,主要是和办案机构对公安文书、人员进行交接,对被拘留者做好入所检查,并无误记录有关信息。此为对入所人员情况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开始,所以收押工作极其重要,必须将其做好、做到位。
(1)在文书的接受上,必须对“三齐全、四一致、三清楚”原则加以秉持。对于被拘留人员的接受,都要对治安拘留文书进行严苛审核与查验。要有完善的回执手续、行政处罚审批表、治安处罚决定书等。同时,被拘留者的姓名、羁押时限、证件号码、违法性质等内容都不能有异于治安处罚行政审批表等,记录好办案民警、机构以及联系方式。
(2)全面细致地完成健康检查。对《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所提出的与开展行政拘留处罚不相适宜的标准进行严格实施。若是与收拘条件相契合,则要询问清楚被拘留者身体情况、疾病史德国,还要细致地检查其体表,认真查验其所带物品,以免拘留区内出现风险。若是被拘留者还有后续惩处措施,则要对其情况加以全面了解。若是与收拘条件相契合,而且存在伤病,则要及时告知驻所医生,同时将该被拘留者作为监控的关键对象。
(3)确保入所登记信息的无误性。此类内容十分关键,所以要依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的内容来一个个完成入所登记的目录等,并对其无误性进行确保。
(4)寄存物品要坚持“四个清楚,一个安全”。记录好被拘留者随身所带物品(违禁品不算在内)的名称、类型、特点、数目,对于容易损坏、贵重的物品、现金,则要交给办案机构,由其保存。
(5)在进行入所谈话时注重技巧性。完成被拘留者的入所登记之后,及时将其所应尽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告诉他们,而且还要在适宜的时候开展谈话教育。对其内心的想法进行认真聆听,减少与其之间的距离感,使其不再进行对抗。同时,在对其进行劝解的时候,要善用法律方面的知识,从而更有效地与其互动,切不可粗暴对待。
区分要点,对管理教育流程进行持续细化
拘留所职能的一个关键展现途径即为管理教育。简单来说,也就是对被拘留者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正和改造。此为展现治安拘留实效性重难点。就实际而言,拘留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主要是在管教中寄托教育的作用,在教育中寄托管理的作用,将管理和教育结合在一起,彼此促进。另外,流程管理也指出,流程缺少系统性、难点部分未能得到有效的整合,诸多体系譬如环境、质量等体系的运行都不具有集中性,从而难免会使流程管理的实际效用低于预期。所以,将此流程环节看成是一个子系统,从而对以教育和管理、疏通和堵塞、宽松和严格的关系为主要导向进行辩证对待,并予以无误处理。同时,以日常教育和管理为切入点,对拘所管理教育内容及程序进行规范,将流程管理的系统化特征展现出来,对常规的工作细则进行完善,对管理教育系统流程进行整理合并与优化。
(1)严格遵照两个原则对拘室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于被拘留者而言,入所之后最先遇到的就是拘室分配问题,这与拘室内部安全性紧密相关。所以,必须对“分别、分级管理”的原则加以严苛遵从。其中,分别管理主要是依照被拘留者的成年与否情况、性别等进行分区管理;而分级管理则主要是依照其拘留阶段的表现以及违法性质来对对应于相应的管理等级,即普通或者严格。
(2)日常教育要对四种形式进行合理把握。通过多个形式来对被拘留者进行教育,但无论何时都要将对人的教育、改造、挽救置于首位,将拘留所的职能价值全都展现出来。其一,抓住适宜的机会进行教育。特别是要将入出所、入拘室、普法宣传以及劳动等教育作为关键,以使被拘者在多样化的教育活动里受到感染,行为得以矫正。其二,开展面对面的谈话教育。先将承包责任制落到实处,每个人对一房进行承包,谈话由管教担负相应的责任。同时,所有的民警在谈话期间都要诚心实意,切不可出现蛮横、生硬、冷淡的单独或者行为,而是要和被拘留者进行有效的互动,将其抗拒心理慢慢消除掉,从而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说出来。其三,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教育。很多被拘留者都有极大的心理负担,并且表现的十分对抗,不愿接受管教。对此,应结合其现实状况,及时地借助实际案例、美妙的音乐等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同时教会他们有效地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管理好自己的心理健康。另外,处于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不但存在时段性的特点,而且季节性也比较突出。所以,在开展教育的时候要根据年龄、行为的种类等进行划分,以使教育更优针对性。譬如违法交规、盗窃等行为,要及时地对知识面广、专业能力强的交通民警、治安民警等进行调聘,从而就上述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等做专项教育,以使教育成效最大化。其四,进行各类辅助教育。譬如,对新闻联播进行观看等。同时,也要鼓励被拘留者家属加入教育,以规劝的方式来实现有效的教育。多开展自尊、自爱、自强、自信、自立教育,从而对被拘留者进行引导,使其对自己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度分析,进而形成无误的价值思想与人生理念,主动地进行自我纠正与改造。
(3)日常管理要以三化管理为关键。其一,日常管理军事化,对被拘留者的一日生活制度进行严格落实,使其保持有序的生活状态,拘留室环境足够洁净。其二,人性化管理,以自我制约以及文明拘室管理为核心,基于对被拘留者一定自由的约束,将相对的宽松、自由予以他们,譬如能够参加体育活动等,这对其思想的稳定以及精神负担的减轻都颇有帮助。其三,区分人员,层次化管理。对严格中有严格,严格中有宽松的方式加以运用,开展有关的教育及惩处。若是被拘留者多次对拘留所的规定、纪律等进行违背,以及或许会使他者陷入安全风险、不愿意接受管理等,在教育之后仍不改变,那么就要将其视为关键监控对象,归至管教民警平日管理教育控制的范围内,对其展开严格管理、教育、控制和防范,而其他的对象则仅需接受普通管理和教育活动。
(4)抓住三个时机,以教育效果为重。其一,将日常教育贯彻到底,尤以感化转变为主。在教育内容方面,管教民警应以到的以及法律教育为关键,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被拘留者的法律思想较为淡漠,而且生活上有很多的坏习惯。同时,在教育形式方面要不断地对社会及文化教育进行规范化,对法规相关视频进行编制,并安排专门的工作者在固定的时间展开集体广播教育。如此一来,无论是工作的形式还是内容,都开始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其二,对入所教育加以看重,特别是稳定情绪最是关键。对被拘留者入所的时候的首次谈话教育,不但要对身份进行审核查实,而且还要对所内的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同时,还要使其对自己应尽的义务、所拥有的合法权利等有所知悉,将其疑虑打消,减少其情绪波动。其三,对出所教育进行拓展,并以巩固预防为主。在解除拘留之前,可让违法者将自己的感悟写下来等,从而使其牢记教训,严守法律。除此以外,若是违法者的拘留期满,则可通过家庭走访等方式,坚持对其进行帮教,使其从内心完全转化,不再违法。
四、结论
近些年,科技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安监管场所在技防设备方面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多,信息化、科学化和影像化等方式愈来愈强。然而,就现实状况来看,技术手段仅可将层次较低的基础性安全达成,而层次比较高的安全性则需借助法治、管理手段来达成。从整体上来看,目前监所安全状况较佳,不过对于监管工作所面对的各种问题和风险不可掉以轻心。譬如,监所羁押量始终都比较大,被监管者的复杂度较高,管理工作频频受阻等。对此,要根据实际执法期间的状况来完善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基于对场所安全性的保证,将依据法律、科学化、文明化、严格化管理与保障及尊重人权的关系的把握作为要点。同时,还要对监管民警的执法水平以及业务能力进行持续提升,使其更加热爱自己的工作,使当下这个全新时代的监督管理工作充满活力。
在“躲猫猫”事件之后,无论是互联网还是媒体,都聚焦于监管场所的相关事件,而不管其正常与否。出现此类突发事件以后,人们都想要对背后的真实情况加以了解,但是监管系统领导者一般都更倾向于将事件的关注度降低,就算监所没有任何的问题,部分领导也不愿站出来解释。如此一来,人们更无法获悉有关信息,从而对公安监管工作表示出更多的怀疑,进而引发消极的网络舆情。所以,公安监管场所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对自身形象的再度塑造上,一项最不容轻视的内容就是依据法律将相关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危机处理妥当。同时,要对网络、媒体、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予以看重,在出现突发事件之后,主动回应,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呈现出来。另外,监管系统还要对相应的应对机制进行设立,在遇到此类舆情危机的时候,马上开启,对事件的真实状况进行还原。公安监管场所在平日同网络媒体互动或是在面对上述危机的时候,通常都存在一些不足,加之思想的不开放,往往将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之中。
本文主要以淮北市监管场所为例,对公安监所管理改革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与探讨。由于笔者的能力、时间、专业水准有限,本文可能有些不足,在以后将会加大研究的深度,不断地实践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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